《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24 大唐 窺基 撰 台灣 王穆提 疏文勘註

不律儀無表得者,其不律儀,依《瑜伽》第九有十二種:

一、屠羊;

二、販雞;

三、販豬;

四、捕鳥;

五、罝[1]兔;

六、盜賊;

七、魁膾[2]

八、守獄[3]

九、讒刺;

十、斷獄;

十一、縛象;

十二、咒龍。[4]

 

《對法》第八有十五種:

一、屠羊;

二、養雞;

三、養豬;

四、捕鳥;

五、捕魚;

六、獵鹿;

七、罝兔;

八、劫盜;

九、魁膾;

十、害牛;

十一、縛象;

十二、立壇咒龍;

十三、守獄;

十四、讒搆;

十五、好為損等。[5]

《涅槃經》中,說十六種:牛、羊、豬、雞為利故買,肥已轉賣為四;為利故買,買已屠殺,即為八種;捕鳥、捕魚、獵師、劫盜、魁膾、兩舌、獄卒、咒龍復為八故。

《雜心》說十二,非此所宗。

此皆意樂損害即廣,即與其名,非唯定爾,故《對法》言樂為損等。

此等無表得之時者,由前表引,至後滿遂其宿心已,即成無表。

《對法》云:「所期現行彼業決定者,謂身語方便為先,決定要期現行彼業。」

 

故表在前,後行彼業。

殺令命斷,盜令離處,變異覆藏,養成屬己,捕入罝網,皆名現行,定成無表。

處中無表,要自作時,或初發願,或處分時,事滿本心,即得無表。

如遣殺生,生後命斷,方成無表,名塗染過。

義如前說。

上辨得。

下辨捨,捨中分二:

一、捨相;

二、捨緣。

捨相者,初得功能,念念增長,令不新長,但順舊住。

不同前位,更不新生,即名為捨,非捨昔者曾得體無名捨。

不同小乘,無得屬己。

其身語二表發無表者,初念名得,第二念中,即名為捨,雖有相續,不名發無表之表,但是隨轉,非定轉故。

不由於此發身語故有之,三性皆不定故。

佛即不爾。

非佛已外皆未曾得,念念新生,佛是曾得,但順舊住。

由但不萎[6]歇故,不名捨戒。

《唯識》云:「依於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

 

佛願無萎,故不名捨,不同因位。

不爾,諸佛功德應非圓滿,念念新生,有未曾得故。

不爾,前後諸佛,應有勝劣,前佛戒多,後佛小故。

發無表之表唯在於初,自餘表業非無表因。

其無表業,且別解脫無表,五十三說苾芻五眾律儀,五緣故捨:

一、由捨所學處故;

二、由犯根本罪故;

三、由形沒、二形生故;

四、由善根斷故;

五、由棄捨眾同分故。

捨所學處者,謂律中說作法棄捨,謂對比丘互跪作法,起棄語言,戒方成捨。

若作捨心,雖起語言,不對比丘依法言捨,但名戒羸,其戒不捨。

後作罪時,乃名汙戒,沙門所攝,非為白衣,由此苾芻名捨學處。

近事、近住各起不同分心,非作對他方成捨故。

犯根本罪[7]者,依《十輪經》[8]第四卷說犯重不捨,彼云:「善男子!若有苾芻於諸根本性重罪中隨犯一罪,雖名破戒惡行苾芻,而於親教和合僧中所得律儀猶不斷絕,乃至棄捨所學尸羅,猶有白法香氣隨逐。

 

國王、大臣諸在家者無有律儀,不應輕慢及加擿[9]罰。

 

如是苾芻雖非法器,退失聖法,穢雜清眾,破壞一切沙門法事,不得受用四方僧物,而於親教和合僧中所得律儀不棄捨故,猶勝一切在家白衣。

 

犯性罪者尚應如是,況犯其餘諸小遮罪。

 

是故不許國王、大臣諸在家者輕慢及加摘罰。」

 

此有二釋。

《瑜伽》第四十釋菩薩戒中云,若起上纏,犯根本罪,即便捨戒,無慚愧故,尚令焚滅一切善根,況所受戒。

上品纏者,於本四罪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說名上纏;非暫現行,即名棄捨。

然不共住治罰法故,非失戒義,中、下纏犯,其戒不捨。

《瑜伽》據彼上品纏犯,《十輪》但據中、下纏犯故。

《涅槃經》第三十四卷迦葉菩薩問當來世二十一對諍論之義,此當第十八對。

至第三十五卷中,佛為釋云:「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若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亡失比丘,不復能生善芽種子。

 

譬如焦種不生果實,如多羅樹[10]頭若斷壞即不生果,犯重比丘亦復如是。』

 

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如是言:『如來說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

 

善男子!我於經中為純陀說四種比丘:

 

一者、究竟到道;《俱舍》云勝道沙門。

 

二者、示道;

 

三者、受道新云命道;

 

四者、汙道。

 

犯四重者,即是汙道。

 

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諸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

 

準觀文意,若犯四重一向失戒則應解意,一向不失亦應解意,云何不解?故知上、下二品心犯,有其失不失別。

雖諸經中多說若有犯四重禁,誦持此咒,罪皆消滅,不說戒體重還生不生。

《大方等陀羅尼經》第四卷說,文殊師利白佛言:「若有比丘於佛滅後毀犯四重,若比丘尼毀八重,若菩薩及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若毀如是一一諸戒,當云何滅如是等過?」

 

佛言:「若惡比丘毀四重禁,默然受於供養,而不改悔,當知是比丘必受地獄苦而無疑也。

 

我今當出良藥救彼比丘:離波離波帝    仇呵仇呵帝    陀羅離帝    尼呵羅帝    毗摩離帝    莎呵。

 

是三世七佛之所宣說,救末世惡律儀比丘,令其堅固住清淨地。

 

若犯四重,至心憶念此陀羅尼,誦千四百遍乃一懺悔,請一比丘以為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八十七日懺悔已,是諸戒根若不還生,無有是處。

 

彼人於八十七日已,若不堅固無上菩提,亦無是處。

 

云何知得住清淨戒?若於夢中見有師長手摩其頭,若父母、婆羅門、耆舊、有德,如是等人,若與飲食、衣服、臥具、湯藥,當知是人住清淨戒。

 

若比丘尼犯八種罪,應誦此陀羅尼,咒曰:阿疑離波其羅帝    羅帝婆    摩羅帝    呵摩羅帝    莎呵。

 

九十七日誦四十九遍乃一懺悔。」

 

廣說菩薩及沙彌等滅罪之法。

彼經第一卷中,說陀羅尼亦言:「犯比丘戒、比丘尼戒等,當一懺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除不至心。」

 

故知犯重而不失戒,但名汙戒。

若不爾者,云何還得已後清淨?《佛名經》[11]中,說亦大同。

《四分律》同薩婆多犯重不失,不共住者是治罰法,非失戒義。

二云、犯重不問何心,決定失戒,五十三云犯重捨故。

〈菩薩地〉第四十解菩薩戒云:「若用耎、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12],不捨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捨。

 

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

 

此中意說,菩薩淨戒,上纏犯失,非諸菩薩中、下纏犯亦名為失,如諸苾芻犯重便失。

此即翻顯苾芻犯重中、下品心亦即失戒,菩薩不爾,故云非諸菩薩暫一現行即名為犯等。

長讀論文,義道亦遠,故知菩薩犯重有失不失,破戒苾芻犯重決定失戒,不可以菩薩戒犯重有失不失證苾芻同,苾芻意樂廣大深遠為法器故,菩薩種種皆引攝故。

故四十云:「由此菩薩犯重失戒,今生得受,苾芻現生不任更受。」

 

惡意樂思,損善器故。

若二形生及斷善根、作法棄捨而失戒者,後無前事,今生得受,不汙戒故。

《十輪經》等,護末法僧,息謗化俗,故言不失,非實不失;《涅槃》由此犯重實失,息謗不失。

故言定失、決定不失,皆不解意。

《方等經》中,但是懺悔犯重罪滅,言更生者,是引接語,亦不相違。

故經中說犯重之人,世尊不許食僧祇食[13],下至一摶[14],踐毗訶羅[15]一足跟地,擯[16]出一切苾芻業事故。

佛又言:「應速拔除稻禾[17][18]秀,應速簡擇朽[19]棟梁,應速簸[20]揚種中糠[21][22],應速除擯似稱苾芻。」

 

故知犯重定成失戒。

律中自云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病惱所纏,雖有此解,言不失戒,文多理正。

又犯戒者實有三心,何因一類是令失戒?

故前解善。

形沒、二形生者,形沒有二解:

一云、一形沒,無形時,不失戒。

如入聖人,雖有失形,而戒不失。

雖知聖人不作無形,如凡時得戒,後被虫食,虫食之時,即入見諦,當時先戒悉皆不失,入見諦已不失戒故,可失形故。

言形沒者,二形生時,先唯一形,必轉沒故,方成二形,非是無形而便失戒。

若先無形,受大戒不得者,意樂劣故,非道器故,受戒已後可無形故,意不劣故。

二云、應六緣捨,一形沒時,戒必捨故。

二形後生,先一形在,云何名沒?然俱非形而失戒故,論一處說,其實六緣[23]

無入見諦而許虫食,不可以小乘而亂大義。

若爾,諸有漸命終者先從下死,豈過形已即便失戒,後得重甦[24],須更受戒,此亦何爽?先無形時,戒已捨故,何要命終?

若爾,此處初生,此處後捨。

《瑜伽》第一說末後心方死,死位一切先皆無形,何得更有命終捨也?

二形先有,受戒不得,後二形生,亦定捨戒。

無形不爾,先有不得,後生不捨。

二形器惡,男女煩惱恒俱現前,障法器故。

無形初有,其理亦同,後有不失,不壞本性,不障聖故。

二形便壞,障聖位故。

《俱舍》「成就未知當知根,定成就十三,謂信等五,身、命、意,四受除憂根,并未知當知根」,不言定成男女隨一,故知諸聖亦有無形。

斷善根者,有二心受戒,謂生得、加行,斷生得善,非加行善。

加行善心受者,斷善根前加行道,其戒已失,斷善為緣,亦名斷善。

若生得心受,要邪見起現在前,其戒方失。

然戒通有三品心[25]受,邪見九品方斷善盡,其戒亦爾,但言斷善捨,不言初捨故。

棄眾同分[26]者,謂命終捨末後一念,正命終心在現在世,戒亦現在,未名已捨,可名正捨,如第一法捨異生性[27]

若命終已,戒入過去,現住中有等,已捨戒故名捨,隔異生故。

此說別受苾芻等戒,非菩薩戒之律儀戒。

五十三說:「若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先已受得,當知不捨。

 

所以者何?

 

由於爾時壞劫正起,無一有情不損意樂能受具戒,況當有證沙門果者。」

 

故受不得,先戒不失。

近事律儀由三緣捨:

一、起不同分心,此攝限勢,期限多少年歲受捨,許有少時、多時、盡形之近事故;

二、善根斷;

三、棄眾同分。

正法隱沒,如苾芻律儀,道理當知。

無犯重捨,亦無形沒、二形生捨。

《對法》第八云:「問:若唯修學鄔婆素迦一分學處,為說成就鄔婆素迦律儀,為說不成就耶?答:應說成就,而名犯戒。」

 

故知犯重不失近事戒。

彼卷又問:扇搋迦、半擇迦等[28],為遮彼受近事戒,為不遮耶?

「答:不遮彼受近事律儀,然遮彼性,不堪承事二出家眾故。

 

二形亦爾,男女煩惱恒俱現行,不堪親近承事二眾,故不別說。」

 

五十三云:「何故扇搋、半擇雖受歸依,亦能隨護諸近事男所有學處,而不得名近事男耶?

 

答:近事男者,名能親近承事苾芻、苾芻尼眾。

 

彼雖能護所受律儀,而不應數親近承事出家二眾。

 

出家二眾亦復不應親近攝受,若摩若觸如是種類,又亦不應如近事男而相親近。

 

是故不得名近事男。

 

然其受護所有學處,當知福德等無差別。」

 

故知形沒、二形生時,亦不失近事戒。

近住律儀[29]亦三緣捨:

一、由日出已後,此但引接一類初根,無別一法遮礙戒故。

若心期滿,設期多日,何義不得?

故知但是佛教施設化初根也。

二、由發起不同分心。

三、捨眾同分。

無犯重捨及形沒、二形生,義如前說。

無斷善捨者,此有二說:

一云、理應四緣,此中起不同分心,攝二種捨:

一、起棄捨心,棄捨心者,起不持想,不同苾芻一向作法;

二、斷善根,以近事戒無日出捨,近住即有故。

合二種俱名起不同分心,隱顯影彰,亦無過失。

如先已起邪見方便而猶未斷,今日受戒即便斷善,故信應有四,而此說為三。

二云、但有三緣,以一日夜,時極促故,不假別起斷善方便,故無此捨。

先起方便不能受戒,中、下品心設受不得,必上品心方發戒故,上品邪見方斷善故。

其菩薩戒,第四十說:

「二緣故捨:

 

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

 

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決擇分〉第七十五說:

「又捨因緣略有四緣:

 

一、決定發起不同分心作休捨意;

 

二、於有識別丈夫前,故意發起棄捨語言發言對捨;

 

三、總別毀犯四種他勝處法起根本罪;

 

四、若以上品纏,總別毀犯隨順四種他勝處法犯隨順罪。」

 

又云:「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

 

若能於此精懃守護,亦能護餘;若此不能,餘亦不能。

 

是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一切菩薩律儀。」

 

故犯四重及犯隨順即失戒者,皆犯律儀,律儀戒者是根本故。

若有不捨,當知餘生亦得隨轉。

〈菩薩地〉退菩提心,即攝〈決擇〉四中初二,上品纏犯即攝後二,但上品纏犯四根本及隨順四皆失戒也。

其斷善根,起不同分心中所攝,所以不論。

又退菩提心[30]前已失戒故,斷善時更不說捨。

〈決擇分〉云:「此菩薩戒若有不捨,當知餘生亦得隨轉。」

 

第四十云:「若諸菩薩雖復轉身遍十方世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捨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纏犯故。

 

雖轉餘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還得覺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以受願心盡未來故,心寬漫故。

餘皆不得,心願狹故,設作寬心,勢亦不得。

準此,苾芻、近事、近住今生未捨,重受亦得,非為新得。

四十一說:「若上纏犯他勝處法,失戒律儀,發露悔滅,應當更受。」

 

發露之法,如中纏犯。

「若中纏犯他勝處法,應對於三,或過是數,於語表義、能覺能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滅除惡作法,乃至廣說。

 

若下品纏犯他勝處及餘違犯,應對於一如前德者發露除悔。

 

若無此德可對發露,應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

 

如是於犯,還出還淨。」

 

其不犯者,狂亂、苦逼作重罪者,不名為犯。

準此,近事、近住二類犯戒不捨,應對有德能開受者,或自誓言,發露自誓,還出其罪,還淨其戒。

四他勝處及隨順法,如新所譯彌勒所造《菩薩戒》等中說。

無形、二形不遮受戒,攝受廣故,亦不說捨。

準此等理,菩薩戒中,苾芻等戒命終、二形、日出等時皆不捨也,心寬漫故,別受不得。

靜慮律儀四緣故捨:

一、止息捨,謂出彼定,起異分心,隨心戒故;

二、不行捨,謂易地捨,從下、上地,生上、下地時;

三、失用捨;

四、永無捨,入無餘涅槃,一切皆捨,永不成就,退靜慮等,更不成故。

無漏律儀[31]有五緣捨:

一、止息捨,謂出彼心,起異分心,隨心轉故。

二、暫無捨,謂退故捨。

慧解脫[32]及身證[33]者,退現法樂住[34]、滅盡定等,生下地等時,非退聖果[35]起諸煩惱,上二名暫捨,今身還引現前。

三、得果捨,《對法》第十四說:「於諸現觀位[36],證得後勝品道時,捨前所得下劣品道。

 

如證得此果所攝道時,即捨此向所攝道,以不復現前故。」

 

四、練根[37]捨,〈決擇〉五十七說:「幾補特伽羅有練根耶?答:一切有學,及無學五:退、思、護、住、堪達[38]種姓。

 

非諸獨覺,亦非菩薩,性利根故。」

 

《對法》第十四云:「若諸菩薩性是利根,云何復令修練根耶?謂令依利耎根,引利中根;依利中根,復引上利根故。」

 

彼自會云:「前說菩薩性是利根,而後復說於時時中應修練根者,由於自種類復有耎等三品,後後相引,說名練根。

 

不爾,利根應唯一品。」

 

五十七說不動、獨覺不練根者不進自乘,菩薩不練者不進他乘,非不動法及獨覺不進他乘,亦非菩薩不進自乘。

五十七云預流練根亦得一來;一來練根不得不還,對治難得,所得大故;不還練根但進離欲,不得無學,如前應知。

有五義故須練:

一、少善不具,

二、為引勝定,

三、為植多聞力,

四、為植論議決擇力,

五、為植觀察甚深法忍力,故須練根。

故除得果,亦有練根,捨道共戒。

五、入無餘涅槃,一切永捨。

下之三捨,種更不成就。

雖知四緣說靜慮捨,雖復五緣說無漏捨,總類一緣,謂起異心,一切皆捨。

由現行思是無表故,故於諸緣前方便中已說捨故。

今說種類於現續生故,說四緣、五緣故捨。

不律儀戒雖無正文,由四緣捨:

一、誓願捨,於佛等處自邀期願,永不復作。

如捨律儀,捨彼思故。

二、受戒捨,若受出家及近事戒,一切永捨。

若受近住戒,作永捨思,亦復永捨。

若心勢捨,過於明旦,捨近住戒已,還復相續,由彼惡思不永捨故。

三、得定捨,諸定、道戒性違惡故。

四、命終捨,邀期息故。

有說:形沒、二形生亦捨,所依變故。

有說:不然,許此二種不捨律儀,受得律儀,況不律儀唯惡意樂,彼器亦爾,故無此捨。

五十三云:「當知此人乃至不律儀思未捨已來,常得說名不律儀者。

 

於日日分,彼不善思廣積集故,彼不善業多現行故,當知非福運運增長。」

 

故知如前四捨為善。

有說:無有誓願捨,如不服藥,病終難愈,故要受戒、得定、命終。

此亦不然,其思捨故,如捨律儀,故前說善。

處中無表若立有者,此無正文。

《俱舍論》第十五,說六緣故捨:

一、受心斷壞故捨,謂捨所受,作是念言:「我從今時,棄先所受。」[39]

 

二、勢力斷壞,謂由淨信、煩惱勢力,限[40][41]斷壞。

如所放箭、陶家輪等,勢盡便斷。

三、作業斷壞,謂如所受,後更不作。

四、事物斷壞,謂所捨施四事什物[42]、罝網等事。

五、壽命斷壞,謂所依止有轉易故。

六、善根斷壞,謂起加行斷善根時,便捨善根所引無表。

十善業道表與無表支類雖殊,多分說與近事戒同,然於捨中加期限滿,或一日夜等,時分長短期限滿故,即便棄捨。

第六、依地有無者,善身語律儀表唯欲、色二界,欲界初定有尋伺故,能發身語表,意表通三界。

有義:身表通上三定,尋伺不是身之因故,出入二息身之因故,業通四禪,何不許有?其無漏身語表或通四定。

不爾,頓悟八地以去菩薩及佛但居第四定,應無身語善,如鼻舌識。

有漏上地無,無漏即言有,身語業應爾。

不善二表唯欲界,處中善表身語通二界,意地表通九地。

律儀無表中,別脫無表可依欲、色二界依身得。

既許色界迴趣大乘,豈彼世尊無別脫戒?此別脫戒若菩薩時,雖復依彼,定是無漏,依色界身。

準此,無有有漏別脫。

盧舍那佛[43]化十八梵天等俱能解語,皆悉受持菩薩戒法,亦得別脫。

不得別受別脫之戒,別受別脫除諸聖者,上界依身,心非極厭,由此不得。

既許鬼畜得別脫戒,色天許得,於理何違?既許欲天有住梵行,亦有欲天得別脫戒。

畜生、鬼趣得受五、八戒,但非彼性,如扇搋、半擇迦,故有別脫非菩薩戒。

地獄無由得別脫戒,菩薩戒勝可攝於彼,或彼亦得五、八等戒,地藏菩薩等與其受戒。

《瑜伽》但遮意樂及俱形損受近事戒,不遮畜生等故。

由此亦顯欲天、色天得五、八戒,於理無違;然非有漏出家之戒,於理無違。

 

[1] 罝ㄐㄩjū,捕捉兔子的網。說文解字:「罝,兔网也。」詩經·周南·兔罝:「肅肅兔罝,施于中林。」

[2] 魁膾 魁膾者,為官操刃行刑之人。謂人本同類,彼雖犯法,理固當死;然習為操刃之業,以害其生,實為惡行,是為惡律儀。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3] 守獄 謂為獄吏,守其牢獄,以杻械枷鎖,非理陵虐罪因(編者註:「因」疑為「囚」字),無慈善心,是為惡律儀。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4] 「「讒刺」者,唯行讒佞,譏刺於他,以求活命,不良之類,恐喝之輩。「斷獄」者,西域別立斷獄之人,求財活命。此有十二,《對法》有十四。此無彼三:一、獵鹿;二、捕魚;三、害牛。彼無此一,謂斷獄。《涅槃經》中說有十六:「牛羊豬雞,為利故養,肥已轉賣,為利故買,買已屠殺,則為八種;捕魚、捕鳥、獵師、劫盜、魁膾、兩舌、獄卒、咒龍,復為八故。」無此斷獄、縛象。《雜心》說十二:「屠羊、養豬、養雞、捕魚、捕鳥、獵師、作賊、魁膾、守獄、咒龍、伺獵、屠犬。」諸文不同,略舉爾端,非唯爾所。不爾,專行殺馬驢等,豈非彼耶?此皆據彼所殺害緣境說,論體但是七支不善業也。」---《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

[5] 「不律儀業者,謂諸不律儀者,或由生彼種姓中故,或由受持彼事業故,所期現行彼業決定。何等名為不律儀者?所謂屠羊、養雞、養豬、捕鳥、捕魚、獵鹿、罝兔、劫盜、魁膾、害牛、縛象、立壇咒龍、守獄、讒搆、好為損等。屠羊者,為欲活命,屠養買賣。如是養雞、豬等,隨其所應。縛象者,恒處山林,調執野象。立壇咒龍者,習咒龍蛇,戲樂自活。讒搆者,以離間語,毀壞他親,持用活命。或由生彼種姓中,或由受持彼事業者,謂即生彼家,若生餘家,如其次第。所期現行彼業決定者,謂身語方便為先,決定要期現行彼業,是名不律儀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八

[6] 萎ㄨㄟwēi,衰頹、不振奮。如:「萎靡不振」。魏書·卷六十一·薛安都傳:「民人萎餧,無以濟之。」

[7] 犯根本罪捨出家戒 p0522俱舍論十五卷六頁云:有餘部說:於四極重感墮罪中,若隨犯一,亦捨勤策苾芻律儀。有餘部言:由正法滅,亦能令捨別解律儀。以法滅時,一切學處結界羯磨,皆止息故。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言:犯根本罪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非犯餘罪,有斷尸羅。然有二名。謂持犯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為富人,及負債者。若於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羅,不名犯戒。如還債已,但名富人。若爾;何緣薄伽梵說犯四重者,不名苾芻,不名沙門,非釋迦子,破苾芻體,害沙門性,壞滅墮落,立他勝名?依勝義苾芻,密意作是說。此言兇勃。兇勃者何?謂於世尊了義所說,以別義釋,令成不了。與多煩惱者,為犯重罪緣。寧知此言是了義說?中律自釋,有四苾芻。一、名想苾芻。二、自稱苾芻。三、乞匃苾芻。四、破惑苾芻。此義中言非苾芻者,謂非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芻。非此苾芻,先是勝義,後由犯重,成非苾芻。故知此言是了義說。然彼所說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者,彼言便是徵詰大師。大師此中,立如是喻:如多羅樹,若被斷頭;必不復能生長廣大。諸苾芻等,犯重亦然。大師此中喻顯何義?意顯於戒,隨犯一邊根本重罪,令餘所受,必不復能生長廣大。謂彼毀犯諸重罪時,違越苾芻根本行故。與極猛利無慚無愧,共相應故。行根既斷;理應遍捨一切律儀。又犯重人,世尊不許食僧祇食。下至一摶踐毘訶羅一足跟地擯出一切苾芻事業。大師依彼,說如是言:應速拔除稻禾稗莠,應速簡棄腐朽棟梁,應速簸颺種中穅秕,如是應速驅擯眾中實非苾芻稱苾芻者。彼苾芻體,其相如何?隨相是何,體必應有。以世尊說:准陀當知,有四沙門;更無第五。所言四者?一、勝道沙門。二、示道沙門。三、命道沙門。四、污道沙門。雖有此說;而彼唯有餘沙門相,故名沙門。如被燒材,假鸚鵡㭰、涸池、敗種、火輪、死人。若犯重人、非苾芻者;則應無有授學苾芻。不說犯重人、皆成他勝罪。但成他勝罪,定說非苾芻。謂或有人,相續殊勝;雖犯極重戒,而非他勝罪。由彼無有一念覆心。法主世尊,制立如是。若犯他勝;便非苾芻。何不重令出家受戒?由彼相續,已為極重無慚愧壞,無力能發出家律儀。如蕉種故。非觀彼有苾芻律儀,故不重令出家受戒。所以然者?設彼後時,謂是苾芻,更捨所學;亦不許彼重出家故。於此無義,苦救何為。若如是人、猶有苾芻性;應自歸禮。如是類苾芻,正法滅時,雖無一切結界羯磨、及毘奈耶;未得律儀,無新得理,而先得者,無有捨義。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8] 十輪經 (經名)大方廣十輪經之略名。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之別譯也。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9] 擿ㄓˊzhí,投。史記·卷八十六·刺客傳·荊軻傳:「乃引其匕首以擿秦王,不中,中桐柱。」通「擲」。

[10] 多羅樹 (植物)(多羅) 多羅(雜語)Tārā,又作呾囉。譯曰眼,眼瞳。蘇婆呼經下曰:「多羅,此云妙目精。」大日經疏五曰:「多羅,是眼義。」不空罥索心咒王經中曰:「多羅,周云瞳子。」梵語雜名曰:「眼睫砂吃芻缽呾囉。」演密鈔七曰:「呾囉,此譯云眼。」【又】(植物)Tāla,樹名。譯曰岸樹,高竦樹。玄應音義二曰:「多羅按西域記云:其樹形如輪櫚,極高者七八十尺,果熟則赤,如大石榴,人多食之。東印度界其樹最多。」慧苑音義上曰:「其形似輪櫚樹也,體堅如鐵,葉長稠密,縱多時大雨其葉蔭處乾若屋下,又或翻為高竦樹也。」此樹幹中斷,則不再生芽,依之而中譬比丘犯波羅夷之重罪。楞嚴經六曰:「是一顛迦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俱舍論曰:「大師此中立如是喻,如多羅樹,若被斷頭,必不復能生長廣大,苾芻等犯重亦然。」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11] 佛名經 (經名)藏中有數部:一、元魏菩提流支譯之佛名經十二卷,舉一萬一千九十三尊。二、失譯人名之佛名經,三十卷。三、隋闍那崛多譯之五千五百佛名神咒除障滅罪經,八卷。四、失譯人名之三劫三千諸佛名經三卷。五、隋那連提耶舍譯之百佛名經,一卷。此中第四之三劫三千諸佛名經,略稱為三千佛名經。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12] 四種他勝處法 p0451瑜伽四十卷十八頁云:如是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何等為四?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捨。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麁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13] 僧祇食法造受如非

  亦名:大眾食法造受如非、常住食法造受如非、僧食造受如非

  子題:平等與僧食無高下、一斛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薩婆多云,僧祇食法,隨處有人多少,應有常限;計僧料食,一日幾許,得周一年;若一日一斛得周年者,應以一斛為限。若減一斛,名盜僧祇,應得者失此食故。增出一斛,亦盜僧祇,即令僧祇斷絕不續。既有常限,隨其多少,一切無遮,隨僧多少,皆共食之;若人少有餘長者,留至明日,次第先行;如是法者,一切無過。應是儉時,故法令一定。若行僧餅,錯得一番,不還僧者,即犯盜罪。僧祇云,若行食時,滿杓與上座者,上座應斟量,得遍當取,不得偏饒上座;若沙彌淨人偏與本師大德者,知事人語言,平等與僧食,無高下也。五百問云,上座貪心偏食僧食,犯墮;不病稱病索好食,得者犯重。餘僧食難消,如僧護等經說之。」資持記釋云:「造受中,多論,前段明造,初明常限。趣舉一斛以示其相;十斗曰斛,今所謂一石也。若減下,明增減。兩結盜罪,並約知事。既下,明人多少。多則均之,少則留之。注決論文,豐必不爾。次若下,明受須均等。不得過分。下引律論,意亦同之。論中偏食,彼約眾僧偏與故輕。不病索食,正入盜科,兼復妄語,理得二罪。餘下,指經。彼說迦葉佛時比丘,為僧上座;不能禪誦,不解戒律;飽食熟睡,但能論說無益之語,精餚供養,先僧飲食;以是因緣,入地獄中作大肉瓮,火燒受苦,至今不息,彼經事廣,須者尋之。今時眾主,多有斯過;雖傳經律,不識因果;別修異饌,對眾獨餐,縱恣貪心,侵虧常住。豈念違於佛教,傷彼眾情?著少頃之甘肥,為長夜之苦楚。深嗟鄙吝,知復何心。」(事鈔記卷七·四四·一二)FROM:【南山律學辭典】

[14] 摶ㄊㄨㄢˊtuán,捏聚搓揉成團。如:「摶弄」、「摶土」、「摶麵」。文選·枚乘·七發:「楚苗之食,安胡之變飰,摶之不解,一啜而散。」

[15] 毗訶羅 此云游行處,謂僧游履處也。 FROM:【翻譯名義集(南宋·法雲 著)】

[16] 擯ㄅㄧㄣˋbìn,遺棄、排斥。如:「擯於門外」、「擯而不用」。後漢書·卷八十·文苑傳下·趙壹傳:「而恃才倨傲,為鄉黨所擯,乃作解擯。」章懷太子·注:「擯,斥也。」

[17] 禾ㄏㄜˊhé,穀類植物的總稱。詩經·豳風·七月:「十月納禾稼。」唐·李紳·古風詩二首之二:「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

[18] 稗ㄅㄞˋbài,植物名。田間雜草,外形如水稻,常與水稻長在一起,而影響水稻的生長發育。

[19] 朽ㄒㄧㄡˇxiǔ,腐爛、敗壞。如:「朽壞」。宋·蘇軾·淮陰侯廟記:「將軍則與草木同朽,麋鹿俱死。」

[20] 簸ㄅㄛˇbǒ,用畚箕搖動,使米起落,以除去米糠。詩經·大雅·生民:「或舂或揄,或簸或蹂。」

[21] 糠ㄎㄤkāng,    穀粒上剝落下的外皮。如:「米糠」、「麥糠」。莊子·達生:「不如食以糠糟,而錯之牢筴之中。」

[22] 粃,「秕」的異體字。秕ㄅㄧˇbǐ,穀類植物所結的果實,虛有外殼,裡面卻是中空的,稱為「秕」或「秕穀」。說文解字:「秕,不成粟也。」書經·仲虺之誥:「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宋·蘇軾·稼說:「故富人之稼常美,少秕而多實,久藏而不腐。」俗稱為「癟子」。

[23] 處中無表由六緣捨 p1021俱舍論十五卷九頁云:處中無表,捨復云何?頌曰:捨中由受,勢、作事、壽、根斷。論曰:處中無表,捨由六緣。一、由受心斷壞故捨。謂捨所受。作是念言:我從今時,棄先所受。二、由勢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如所放箭及陶家輪,弦等勢力盡時便止。三、由作業斷壞故捨。謂如所受,後更不作。四、由事物斷壞故捨。事物者何?謂所捨施寺舍敷具制多園林,及所施為罝網等事。五、由壽命斷壞故捨。謂所依止,有轉易故。六、由善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根時,便捨善根所引無表。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24] 甦ㄙㄨsū,蘇醒、死而復生。董西廂·卷二:「夫人聞語,仆地諕倒。紅娘與鶯鶯連救,多時稍甦。」

[25] 通 受具戒三品心

  子題:下品軟心、下品軟心、下品心、中品心、上品心、毗跋律、小菩薩、大菩薩行、三聚戒、聚、小乘七聚從教以論、菩薩三聚攝行斯盡、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三解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作解脫門、戒法即上因行、上因行、涅槃即上果德、上果德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一、引文明下品)毗跋律曰,發心我今求道。當救一切眾生,眾生皆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軟(軟)心。雖得佛戒,猶非上勝。(二、就義明二品)餘二就義明之。(一﹑明中品)云何中品?若言我今正心向道。解眾生疑,我為一切作津梁;亦能自利,復利他人,受持正戒。(二﹑明上品)云何上品?若言我今發心受戒,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脫門,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導眾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

  資持記釋云:「下品中,毗跋律,藏錄不出。言求道者,所期果也;救眾生者,所修行也。然雖救生,行有深淺,一﹑不害彼命,二﹑以法開導,三﹑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後,後必兼前。約義推之,初但護命,不令得脫,即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據小果。中品所修,以法開解,自他兩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薩。雖期佛果,行處中間,望前雖勝,比後猶劣。上品引導,令至涅槃,同歸佛道,即大菩薩行。準沙彌篇,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學者至此,宜須明辨三心所期行果分齊。……上品中,初明自利行;又下,明利他行;令法下,明護法行。初中,發心受者,即今正受比丘戒也。為成下,明遠期也,上二句大乘三學,即因行也;下句求大涅槃,即圓果也。三聚戒者,出瓔珞經,聚即總攝為義。小乘七聚,從教以論。菩薩三聚,攝行斯盡。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惡,結業煩惱,究竟斷故,即止行也;二﹑攝善法戒世出世間六小修證,究竟修故,即作行也;三﹑攝眾生戒一切含識,究竟度故,即四攝行,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亦名饒益有情戒。此三須配三脫、四弘、三身、三德,如別所明。三解脫者,雖是觀慧,非定不發,即定慧二學。絕縛證真,由此得入,故號三解脫門。然名通小教;今對三聚,須局大乘。一﹑空解脫門即性空也;二﹑無相解脫門即相空也;三﹑無作解脫門即唯識也,亦名無願。懺篇三觀別配三位;此明大行,須約圓修。泥洹果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問:『今此所受,為即三聚,為非三聚?若云即者,後須更受菩薩戒不?又復大小混亂,如何分別?若云非者,戒從心發,既發此心,那非此戒?』大見錯解,故特提示,使自求之。次明利他,此〔戒〕法即上因行,涅槃即上果德。三護法中,自利利人,傳傳相續,佛種不斷,故得久住。」(事鈔記卷八·二四·一○)   FROM:【南山律學辭典】

[26] 眾同分 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眾者大眾,同者相同,分者一部分。意謂與大眾相同的一部分,如人與人同,天人與天人同。《百法直解》謂:「眾同分者,如人與人同,天與天同,彼此相似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眾同分,類相似故,以萬物各有同類,有人法之別。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與天是一類。人同分,人與人是一類。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類。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類。故云依人法假立此名。」此即眾生的共性或共因。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27] 異生性 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異生性是不同的生性,如五趣眾生,異於聖者的生性。《百法直解》曰︰「異生性者,妄計我法,不與聖人二空智性相同,依於彼此相似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異生性者,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上一分功能,令六趣十二類之差別不同,故云異生性。此性非指佛性,乃習與性成之性,如人輕躁從獮猴中來,如人狠毒從蛇蝎中來,此乃習氣所使,故云異生性也。」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28] 半擇迦有三種 p0527瑜伽五十三卷十頁云:又半擇迦略有三種。一、全分半擇迦。二、一分半擇迦。三、損害半擇迦。若有生便不成男根;是名全分半擇迦。若有半月起男勢用;或有被他於己為過,或復見他行非梵行,男勢方起;是名一分半擇迦。若被刀等之所損害,或為病藥若火呪等之所損害,先得男根,今被斷害。既斷壞已;男勢不轉。是名損害半擇迦。初半擇迦,名半擇迦;亦扇搋迦。第二、唯半擇迦;非扇搋迦。第三、若不被他於己為過,唯扇搋迦;非半擇迦。若有被他於己為過;名半擇迦;亦扇搋迦。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29] 近住律儀 p0819雜集論八卷一頁云:依止何等補特伽羅,建立近住律儀?依止不能遠離惡行,及不遠離欲行。是故為彼但製日夜近住律儀,為令漸漸俱修學故。問:若唯修學鄔波索迦一分學處;為說成就鄔波索迦律儀?為說不成就耶?答:應說成就,而名犯戒。

  二解 俱舍論十四卷三頁云:若受離八所應遠離;安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名為八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七、眠坐高廣嚴麗牀座,八、食非時食。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四卷六頁云:如契經說:近住律儀,具足八支。何等為八?謂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非梵行,離虛誑語,離飲諸酒諸放逸處,離歌舞倡妓,離塗飾香鬘,離高廣牀,離非時食。問:此有九支;何以言八?答:二合為一,故說八支。謂離塗飾香鬘,與離歌舞倡妓,同於莊嚴處轉故,合立一支。問:云何名近住?云何近住支?答:離非時食,名為近住。離害生等,名近住支。問:此近住支,應惟有七?答:離非時食,名為近住;亦近住支;故不惟七。如正見名道,亦道支;餘名道支,非道。擇法名覺,亦覺支;餘名覺支,非覺。三摩地名靜慮;亦靜慮支;餘名靜慮支,非靜慮。如是離非時食,名近住,亦近住支;餘名近住支,非近住。故說近住,具足八支。尊者妙音眾世說曰:應言近住,或全無支。或一二三,乃至或七。非要具八,方名近住。如是說者,非全無支,乃至或七,得名近住。名近住者,要具八支。問:近住律儀,云何而得?答:從他教得。謂隨師教,自發誠言,恭敬受得。問:受律儀者,或先自發言,或與師俱說,得律儀不?答:不得。要隨師語,如師語而說,方受得故。問:近住律儀,從誰應受?答:從七眾受皆得,非餘。所以者何?若無盡壽戒者;則不堪任為戒師故。問:著何服飾,受此律儀?答:常所受用衣服嚴具,著之皆得受此律儀。若為暫時莊嚴身者:必須棄捨,方受此戒。牀座等具,凖此應知。問:齊何時受?答:齊一晝夜,不增不減。謂清旦時,從師受得。至明清旦,律儀便捨。又云:問:何故此律儀,名為近住?答:近阿羅漢住,故名近住。以受此律儀,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故名近住。有說:此戒近時而住,故名近住。如是律儀,或名長養。長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增多故。有說:長養在家善根,令近出家善根住故。如彼卷六頁至十二頁廣說。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30] 菩提心 (術語)菩提舊譯為道,求真道之心曰菩提心。新譯曰覺,求正覺之心曰菩提心。其意一也。維摩經佛國品曰:「菩提心是菩薩淨土。」觀無量壽經曰:「發菩提心深信因果。」智度論四十一曰:「菩薩初發心,緣無上道。我當作佛,是名菩提心。」觀經玄義分曰:「願以此功德,平等施一切,同發菩提心,往生安樂國。」大日經疏一曰:「菩提心,即是白淨信心義也。」又曰:「菩提心,名為一向志求一切智智。」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31] 如 律儀有八種 p0858瑜伽五十三卷四頁云:復次律儀當知略有八種。一、能起律儀,二、攝受律儀,三、防護律儀,四、還引律儀,五、下品律儀,六、中品律儀,七、上品律儀,八、清淨律儀,。若未正受,先作是心:我當定受如是遠離。是名能起律儀。若正攝受遠離戒時;名攝受律儀。從是已後,此遠離思、五根攝受增上力故;恆與彼種子俱行。於時時間、亦與現行俱行。卽由五根所攝善思,如先所受律儀,防護而轉。由此思故;或因親近惡友,或因煩惱增多,隨所生起惡現行欲;卽便慚羞,速能捨離。勿彼令我違越所受,當墮惡趣。是名防護律儀。若時失念,諸惡現行;卽便速疾,令念安住;自懇自責,發露所犯,蠲除憂悔,後堅守護所受律儀。是名還引律儀。若於殺等諸惡業道,少分遠離,少時遠離,唯自遠離,不勸進他,不以無量門稱揚讚述,亦不見彼諸同法者、深心慶悅,多生歡喜。是名下品律儀。若於諸惡、多分遠離,多時遠離,不至命終;自能遠離;亦勸進他,然於遠離、不以無量門稱揚讚述,見同法者、不深心慶悅,生大歡喜;是名中品律儀。若於諸惡、一切分、一切時、自能遠離,亦勸進他;以無量門、稱揚讚述,見同法者、深心慶悅,生大歡喜;是名上品律儀。若卽於此所受律儀能無缺犯以為依止,修無悔等、乃至具足入初靜慮;由奢摩他能損伏力,損伏一切犯戒種子;是名靜慮律儀。如初靜慮,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當知亦爾。此中差別者,由遠分對治所攝奢摩他道,轉深損伏惡戒種子。當知此名初清淨力所引清淨律儀。若卽於此尸羅律儀、無有缺犯;又復依止靜慮律儀,入諦現觀,得不還果;爾時一切惡戒種子、皆悉永害。若依未至定、證得初果;爾時一切能往惡趣惡戒種子,皆悉永害。此卽名為聖所愛戒。當知此名第二清淨力所引清淨律儀。卽此亦名無漏律儀。此無漏律儀、若得阿羅漢果時,但由能治清淨勝故勝;不由所治斷勝故勝。如是八種、總立為三。一、受律儀,二、持律儀,三、清淨律儀。前二是受。防護還引是持。下中上三、通受持。二靜慮、無漏、是清淨攝。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32] 慧解脫 p1319顯揚三卷十頁云:六、慧解脫。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未得八解脫身證具足住。

二解 集異門論三卷四頁云:慧解脫者:謂無癡善根相應心,已勝解,當勝解,今勝解。是名慧解脫。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九頁云:問:何故名慧解脫?答:由彼以慧盡諸漏,未以身證八解脫;故名慧解脫。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33] 身證 p0675顯揚三卷十頁云:五、身證。謂於八解脫身證具足住;未得諸漏無餘盡滅。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九頁云:經說不還,有名身證。依何勝德、立身證名?頌曰:得滅定不還,轉名為身證。論曰:有滅定得、名得滅定。卽不還者、若於身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身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如何說彼但名身證?以心無故。依身生故。理實應言彼從滅定起,得先未得有識身寂靜。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為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證。由得及智,現前證得身寂靜故。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八頁云:問:何故名身證?答:由彼以身證八解脫、未以慧盡諸漏;故名身證。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34] 現法樂住 p0953如樂住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一巻六頁云:問:四靜慮中、亦有能引後樂功德;何故但說現法樂住?答:亦應說為後法樂住,而不說者;應知此經是有餘說。復次若說此為現法樂住;應知已說後法樂住。以後法樂、用現法樂為因得故。如契經說:先於此間,修彼等至;後方生彼。復次後法樂住、依止繫屬現法樂住;現法樂住、不依止繫屬後法樂住。是故但說現法樂住,卽已說彼。復次現法樂住,與後法樂住為加行門。若已說此;卽已說彼。復次現法樂住、是因;後法樂住、是果。若已說因;卽已說果。如因、果;如是能作、所作。能生、所生,能成、所成,能續、所續,能引、所引,能轉、所轉,能相、所相,應知亦爾。復次現法樂近,後法樂遠。若已說近;卽已說遠。如近、遠;如是隣逼、非隣逼,和合、非和合,此身眾同分、餘身眾同分,應知亦爾。復次現法樂住、若愚若智、內道外道、正觀邪觀、皆共信有;故偏說之。後法樂住、有不信者。如諸外道。是故不說。復次諸愚夫類、多貪現樂,不求後樂。於現樂中,貪少欲樂,不求廣大離欲妙樂。世尊欲令捨小欲樂,得四靜慮廣大妙樂;作如是說:汝等若求廣大樂者;當捨欲樂。修四靜慮。。是故但說現法樂住。復次以四靜慮現在前時,必受現樂,故偏說之。後樂不定。或退生下,或進生上,或般涅盤。是故不說。由如是等種種因緣世尊但說四種靜慮名現法樂。近分無色、雖亦有樂義;而苦通行攝,故不說之。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35] 聖果 即菩提涅槃,因依聖道而得,故名「聖果」。 FROM:【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

[36] 現觀位 p0951瑜伽九十五卷十三頁云:於無學地,如實解了我已徧知、我已永斷、我已作證、我已修習;名現觀位。又云:從預流果、乃至究竟,當知所有一切學慧、名現觀位。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37] 練根 (術語)在加行位中修行者,訓練諸根,捨鈍根而就利根也。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38] 如 堪達阿羅漢 p1185顯揚三卷十二頁云:五、堪能通達。謂成就如是輭根;堪能不退,能練諸根,及能發起勝品功德。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一頁云:堪達阿羅漢者:謂鈍根性、若遊散,若不遊散,皆能不退現法樂住。堪能練根。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39] 由受心斷壞故捨 謂心先受一切惡法,今或得戒得定,作是念言,我從今時,棄先所受,是名由受心斷壞故捨。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40] 限ㄒㄧㄢˋxiàn,限制、不許超越。如:「人數不限」、「不可限量」、「限五月完工。」文選·曹丕·燕歌行:「牽牛織女遙相望,爾獨何辜限河梁。」唐·岑參·寄左省杜拾遺詩:「聯步趨丹陛,分曹限紫微。」

[41] 勢ㄕˋshì,威力。如:「火勢」、「風勢」。

[42] 什物 《敕修清規‧當代住持受請》云:「知客引專使巡寮畢,次第呈納本寺須知,儀從什物。」又〈交割砧基什物〉云:「入院後,須會兩序勤舊茶,詳細詢問山門事務,砧基契書什物,逐一點對交割。」

  《華嚴經‧入法界品‧天主光女章》云:「我憶念過去供養恆河沙數諸佛,造僧伽藍,營辨什物。」

  《瑜伽師地論》明十種身資具,第八云什物之具。

  玄應《一切經音義》云:「什物,時立切。《三蒼》:『什,十也;什,聚也,雜也,亦會數之名也,又謂資生之物也。』今人言家產器物,猶云什物。物即器也。江南名什物,北土名五行。《史記》舜作什器於壽丘,《漢書》貧人賜田宅什器,並是也。」

  慧琳《一切經音義》云:「什物,音十。舊《音義》云:『什,眾也,雜也,會數之名也,資生之物,謂之什物也。』《字鏡》云:『物即萬物也。牛為大物,天地之起牽牛故,物字從從牛,勿聲也。』」

  《史記‧五帝本紀》云:「舜作什器於壽丘。」《索隱》云:「什器,什,數也,蓋人家常用之器非一,故以十為數,猶今云什物也。」

  《經國大典注解》云:「什物,什,數也,所用之物非一,故曰什,舉成數也,猶言若干也。」

  《後漢書‧宣秉傳》云:「秉性節約,常服布被,蔬食瓦器,帝見而歎,賜布帛、帳帷、什物。」章懷注:「軍法五人為伍,二五為什,則共其器物,故通謂生生之具為什物。」忠曰:「此本《前漢‧平帝紀》師古解什器字者也。」

  《傳燈錄‧甘贄行者章》云:「有住菴僧緣化什物,甘曰:『若道得即施。』乃書心字,問:『是什麼字?』僧云:『心字。』又自問其妻:『什麼字?』妻云:『心字。』甘云:『某甲山妻亦合住菴。』其僧無語,甘亦無施。」

  《文中子》云:「邳公好古物,鐘鼎什物珪璽錢具不具。」FROM:【禪林象器箋(日·無著道忠撰)】

[43] 毘盧舍那 (佛名)Vairocana,又作毘盧遮那,鞞嚧杜那,毘盧折那,吠嚧遮那。佛真身之尊稱也。解此者諸家不一。準天台以毘盧舍那與盧舍那及釋迦,如其次第配於法報應三身。毘盧舍那,譯曰徧一切處。盧舍那,翻曰淨滿。法華文句會本二十五曰:「法身如來名毘盧,此翻徧一切處。報身如來名盧遮那,此翻淨滿。應身如來名釋迦。」法華玄義六曰:「境妙究竟顯,名毘盧遮那。智妙究意滿,名盧舍那。行妙究竟滿,名釋迦牟尼。」已上天台之釋義,以毘盧舍那與盧舍那分配於法報之二身,即理智之二者也。華嚴則以此二者為梵名之具略,而為報身佛之稱號,譯曰光明徧照,或單譯徧照。因舊經(晉譯)說盧舍那,新經(唐譯)說毘盧遮那故也。華嚴探玄記三曰:「盧舍那者,古來譯或云三業滿,或云淨滿,或云廣博嚴淨。今更勘梵本,具言毘盧舍那。盧舍那者,此翻名光明照。毘者,此云遍。是謂光明徧照也。」慧苑音義上曰:「按梵本:毘字應音云無廢反,此云種種也。盧遮那,云光明照也。言佛於身智以種種光明照眾生也。或曰:毘遍也。盧遮那,光明也。謂佛以身智無礙光明徧照理事無礙法界也。」法相家亦如天台,主張三身配屬之說。義林章七末曰:「瓔珞經云:毘盧舍那佛是受用身,釋迦牟尼佛是化身也。」密家以毘盧舍那為理智不二之法身佛稱號,或翻大日,或翻徧照,或翻最高顯廣眼藏。大日經疏一曰:「梵音毘盧遮那者,是日之別名,即除闇遍明之義也。」同十六曰:「所謂毘盧那者,日也。如世間之日,能除一切暗冥,而生長一切萬物,成一切眾生事業。今法身如來亦復如是,故以為喻也。」即身成佛義冠註下曰:「金剛頂義訣上云:毘盧遮那,此翻最高顯廣眼藏。毘者,最高顯也。盧遮那者,廣眼也。先有翻為徧照王如來(指玄奘十一面經),又有翻為大日如來。」然密教中亦有分不兩說。千臂千缽大教王經一曰:「說教之根宗,本有三:一者毘盧遮那法身,本性清淨出一切法,金剛三摩地為宗。二者盧遮那法身,出聖性普賢願行力為宗。三者千釋迦化現千百億釋迦,顯現聖慧身,流出曼殊室利身,作般若母為宗。」此二身分屬之義也。般若理趣釋上曰:「毘盧遮那如來名徧照報身佛,於色界頂第四禪色究竟天成等正覺。」此是二身不分之義也。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線上請書:

樂天Kobo

Readmoo讀墨

 

相關內容: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編輯校對說明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提要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01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02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03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04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05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06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07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08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09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10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11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12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13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14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15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16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17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18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19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20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21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22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23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24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25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26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27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28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29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30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31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32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33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34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35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36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37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38

 

 

漢語中觀宗: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01.《中觀論疏》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02.《百論疏》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03.《十二門論疏》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04.《三論玄義》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05.《大乘玄論》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06. 《二諦義》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07. 《法華義疏》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08.《法華玄論》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09.《法華遊意》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10.《法華論疏》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11.《金剛般若經義疏》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12.《淨名玄論》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13.《維摩經義疏》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14.《金光明經疏》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15.《涅槃經遊意》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16.《觀無量壽經義疏》新編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J017. 《無量壽經義疏》新編

A064. 《順中論義入大般若波羅蜜經初品法門》新編

A065. 《中論》新編

【出版】《中論研習》

《中論研習》

A067.《百論》新編

A069.《廣百論本》新編

A070.《大乘廣百論釋論》新編

 

 

推薦閱讀:

A074.《大乘中觀釋論》新編

略破中觀師刀不自割義

關於玄奘三藏於印度會破中觀宗的論據

一問:中觀破相為宗,勝於唯識帶相為宗。

彌勒菩薩說: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等是何義?唯識與中觀有何不同見解?

《中論研習》中觀根本論〈青目釋直譯〉試讀

問:漢語佛教古德並不懂梵文,彼等所說誤解中觀、唯識等義

問:藏語應成中觀勝於漢語唯識見。

漢語中觀宗(三論宗)傳承系譜

 

 

天台宗: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01《摩訶止觀》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02《法華經玄義》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03《妙法蓮華經文句》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04《觀音玄義》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05《觀音義疏》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06《金光明經文句》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07《金光明經玄義》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08《四念處》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09《法界次第初門》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10《方等三昧行法》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11《法華三昧懺儀》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12《六妙法門》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13《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14《禪門章》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15《修習止觀坐禪法要》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16《天台智者大師發願文》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17《普賢菩薩發願文》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18《天台智者大師禪門口訣》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19《四教義》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20《觀心論》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21《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覺意三昧》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22 《三觀義》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23《觀心食法》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24《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25《維摩羅詰經文疏》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26《維摩經玄疏》新編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B027 《五方便念佛門》新編

200 天台八教大意 疏文斷句

209 天台四教集解 疏文斷句

210 天台四教儀備釋 疏文斷句

197 大乘止觀法門 疏文斷句

202 摩訶止觀義例 疏文斷句

203 摩訶止觀義例纂要 疏文斷句

204 摩訶止觀義例隨釋 疏文斷句

205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 疏文斷句

 

 

相關閱讀: 

《大乘法苑義林章》新編序文(一)前言

《大乘法苑義林章》新編序文(二)〈總料簡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新編序文(三) 〈五心章〉、〈唯識義林〉

《大乘法苑義林章》新編序文(四)〈諸乘義林〉

《大乘法苑義林章》新編序文(五)〈諸藏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新編序文(六)〈十二分章〉、〈斷障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新編序文(七)〈二諦義〉

 

 

唯識宗:

A001.《瑜伽師地論》新編 彌勒菩薩等造

A006.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真實義品》解譯

A045.《瑜伽師地論釋》新編

A125.《瑜伽師地論記》新編

170 瑜伽師地論略纂 疏文斷句

A021.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新編

A022.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新編

A023.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新編

《大乘法苑義林章》新編

A005. 《成唯識論述記》新編

A004. 《成唯識論》新編

A024. 《大乘唯識論》新編

A034.《成唯識寶生論》新編

A037. 《唯識二十論》新編

A038. 《唯識二十論述記》新編

A039. 《唯識三十論頌》新編

A040.《唯識論》新編

A128.《唯識義林》略解

A130.《成唯識論述記序釋》新編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一)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四)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五)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六)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七)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八)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九)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十)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十一)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十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十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十四)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十五)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十六)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十七)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十八)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十九)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二十)

唯識對法(一)

唯識對法(二)

唯識對法(三)

唯識對法(四)

唯識對法(五)

唯識對法(六)

唯識對法(七)

唯識對法(八)

唯識對法(九)

唯識隨筆 三十七篇

A129.《略述法相義》新編

A015. 《三自性論》新編

A016. 《三無性論》新編

A017. 《大乘五蘊論》新編

A018. 《大乘成業論》新編

A019. 《大乘百法明門論》新編

A020.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新編

A025. 《大乘莊嚴經論》新編

A026. 《大乘廣五蘊論》新編

A027. 《中邊分別論》新編

A028. 《六門教授習定論》新編

A029. 《方便心論》新編

A030. 《因明入正理論》新編

A031. 《因明入正理論疏》新編

A032. 《因明正理門論本》新編

A033. 《如實論反質難品》新編

A034.《成唯識寶生論》新編

A035. 《佛地經論》新編

A036. 《取因假設論》新編

A042. 《無相思塵論》新編

A043.《集量論略解》新編

A044.《業成就論》新編

A046. 《解捲論》新編

A047.《轉識論》新編

A048. 《攝大乘論》(佛陀扇多)新編

A049. 《攝大乘論》(真諦) 新編

A050.《攝大乘論本》新編

A051. 《攝大乘論釋》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新編

A052. 《攝大乘論釋》世親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新編

A053.《攝大乘論釋》無性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新編

A054. 《辯中邊論》新編

A055.《辯中邊論述記》新編

A056. 《顯揚聖教論》新編

A057.《顯識論》新編

A058. 《觀所緣緣論》新編

A059. 《觀所緣論釋》新編

A060. 《觀總相論頌》新編

A062.《金剛般若經贊述》新編

A090.《大寶積經論》新編

A091.《無量壽經優波提舍》新編

A092.《彌勒菩薩所問經論》新編

A093.《寶髻經四法憂波提舍》新編

A094.《涅槃論》新編

A095.《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新編

A096.《遺教經論》新編

A097.《⽂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新編

A098.《勝思惟梵天所問經論》新編

A099.《轉法輪經憂波提舍》新編

A100.《三具足經憂波提舍》新編

A101.《⼤乘四法經釋》新編

A126.《解深密經疏》疏文斷句

168 妙法蓮華經玄贊 疏文斷句

227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 疏文斷句

229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 疏文斷句

230 入楞伽經 疏文斷句

231 大乘入楞伽經 疏文斷句

232 解深密經 疏文斷句

233 深密解脫經 疏文斷句

234 大乘密嚴經(地婆訶羅本) 疏文斷句

235 大乘密嚴經(不空本) 疏文斷句

236 注大乘入楞伽經 疏文斷句

 

 

唯識文章:

關於唯識宗安慧、圓測、起信論爭議,兼說在家居士能否領導僧團一點意見

玄奘三藏所翻小乘、瑜伽唯識、大乘、陀羅尼經典與論書目錄簡表

成唯識論述記新編 序文

關於大乘是佛說、南傳菩薩道以及唯識法義與淨土的關係

《唯識道次第略》

關於《梵網經》,唯識宗是否共許?以及無佛性與卜筮義。

《唯識宗談如來藏義》

唯識宗的聖典《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 出版隨談

《成唯識論述記》因明立量整理

問:無著菩薩並未認可世親菩薩的唯識學,可見唯識學並非瑜伽行派的正宗。

一問:中觀破相為宗,勝於唯識帶相為宗。

日本唯識宗第一人 道昭法師

彌勒菩薩說: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等是何義?唯識與中觀有何不同見解?

玄奘三藏所翻小乘、瑜伽唯識、大乘、陀羅尼經典與論書目錄

【出版】《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

問:漢語佛教古德並不懂梵文,彼等所說誤解中觀、唯識等義

問:若謂唯識宗不許有色者

《成唯識論》編後感

問:藏語應成中觀勝於漢語唯識見。

略述法相義 Hackmd版

日本法相宗 德一菩薩略

樹木植物等類能成佛嗎?

 

 

《成佛正因》:

菩薩行系列 W003 《成佛正因》-真如、佛性、第八識、無漏種諸義辨正

成佛正因-真如、佛性、第八識、無漏種諸義辨正出版

《成佛正因》前言

《成佛正因》敘說

《成佛正因》真如不作正因,常法不作因緣義

《成佛正因》無始現行識不作正因義

《成佛正因》真如不生真如,復不自顯義

《成佛正因》五種性習種性義

《成佛正因》理事佛性義

《成佛正因》瓦石色法非佛性義

《成佛正因》執初際、本際義為外道見

《成佛正因》第一義空真如但為一切有情依因,阿賴耶識非迷悟依義

《成佛正因》真如法性體不能生諸相義

《成佛正因》本有性無漏種名為佛性,第八識有漏無漏皆非成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理心非為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心義

《成佛正因》第八識體非諸法正因義

《成佛正因》第八藏識非佛正因,與無漏法相應而生無漏智義

《成佛正因》報身佛建立凝然常有四失義

《成佛正因》受用身非自性身義

《成佛正因》捨離煩惱、所知二障種者說為法身義

《成佛正因》能變第八識不是常住法義

《成佛正因》約所依真如性,故說為常義

《成佛正因》真如與第八識非名性種性,無漏種子殊勝義

《成佛正因》第八阿賴耶識體不得作為菩薩性種性義

《成佛正因》真如界非為性種性,無始法爾行性方名為佛性義

《成佛正因》理性佛性體性常住非展轉相續義

《成佛正因》真如若能生,即是無常義

《成佛正因》一切眾生中同有真如,共一正因者,即是同數論外道義

《成佛正因》無種而能生,違多聖教義

《成佛正因》理心非成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執體空能生一切法,則同於無因論義

《成佛正因》真如能生無漏法,既違緣生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生因,生因是無常法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種子能生義

《成佛正因》真如作種子,有四過失義

《成佛正因》理性佛性與行性佛性義

《成佛正因》三種如來藏義

《成佛正因》據有種性而說應得因義

《成佛正因》了因、正因、生因辨義

《成佛正因》法身非本無今有、本有今無義

《成佛正因》五種性非本無今有辨義

《成佛正因》無行性人身中有行性佛性辨義

《成佛正因》事佛性,有即本有義

《成佛正因》無漏種不從有漏種生義

《成佛正因》有漏種不能熏習成無漏種義

《成佛正因》有漏熏習位,已有無漏心種子義

《成佛正因》真如及第八識非成佛正因,無漏種方為成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有為法種,真如能生有為法者,違第一無常法為因義

《成佛正因》不定性二乘成佛義

《成佛正因》一闡提與佛性論理性佛性義

《成佛正因》無性有情不成佛義與密意說一闡提無種子義

 

 

(圖片說明:中國洛陽植物園一景。)

 

learning

搜尋本站

請書

 

googleplay

前往:Google Play圖書

kobo 線上請書

ko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