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26 大唐 窺基 撰 台灣 王穆提 疏文勘註

四食章

四食合以五門分別:

一、辨名;

二、出體;

三、顯相;

四、廢立;

五、諸門。

第一、辨名有二:

初列後釋。

此等廣如《瑜伽》第五十七、六十六、九十四、《顯揚》第一、《對法》第五、兩本《攝論》俱第三、第十、《成唯識》第四說。

初列名者,五十七等說:「如經言:『有四種食,皆能長養諸根大種。』

 

 

云何四食?

 

云何長養諸根大種?

 

答: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

 

乃至廣說。

後釋名者,釋總名云,六十六說:「任持有情,令不壞故。」

 

《成唯識》云:「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斷壞,故名為食。」

 

四是數名,即帶數釋。

釋別名云,段者,分段,分分受之,能持身命,段即是食,持業釋也。

舊云團者,可摶[1]可握,立為團食。

此義全非,「團」字非摶,非水飲等可摶團圓,云何名團?故應名段。

觸,謂觸對,令心、心所同觸於境,立以觸名,觸即是食,亦持業釋。

意思食者,意,謂意處[2],所依心名;思,謂造作,相應心所。

意相應思,名曰意思,鄰近釋也;依意之思,即依主釋;意思即食,亦持業釋。

識,謂了別,識即是食,亦持業名。

第二、出體性者,

六十六云:「段食當言香、味、觸處所攝。」

 

《成唯識》言:「謂欲界繫,香、味、觸三。」

 

此言意顯,唯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有資養者,說名為食,非下一切及上觸等。

九十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

 

《唯識》亦言:「謂有漏觸總取境時,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能為食事。」

 

此言意顯,三界有漏八識俱觸,攝益喜、樂及順益捨,攝益身者,是觸食[3]體;若引苦、憂、非順益捨,觸體非食,非資益故。

《唯識》言:「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

 

即彰觸食通八識俱。

密會天親《攝論》第三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

 

觸麤顯境,資養勝故,不取餘觸。

有義:唯取六識俱觸以為食體。

論觸雖通八識俱轉,為食體者,唯六識俱,七、八俱觸全無引生喜、樂二受及順捨故,八俱之捨一切地時行相同故。

前解不然,非要觸能引自俱生喜、樂受等方名為食,引餘識俱喜、樂等起攝益身者,一切皆是。

由第八等觸勝自境,引生六識俱時喜等,故亦是食。

然准諸文,第二解勝,但言攝益喜等為食,非七、八故。

《成唯識》言:「思食[4],謂有漏思與欲俱轉。」

 

又言:「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

此意正顯三界有漏八識俱思,希可愛境,攝益身者,皆思食體。

密會五十七及天親《攝論》,云「緣未來境,攝益於識,名為思食」「意思於境希望勝故」

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地,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專注希望為食。」

復有義者,六識俱思,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行相故。

諸處但說與意俱者,通緣未來,彼最勝故,亦有希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

《唯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俱,食唯六俱。

有義:思食唯第六俱,諸處但說緣未來故;五識緣現,觸力增長,非思食。

《唯識》說思體通諸識,成食義者,唯第六俱。

故世親說:「意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饒益所依,如遠見水,雖渴不死。」

 

以眼為門,意希望故,非五識有希未來故。

此雖三解,第二解勝。

五識於境有微細思,可希望故,不爾,五識應無欲俱。

准此第三乃同《唯識》不許別境與五俱義,故知正者,第二師勝。

《成唯識》云:「識食,謂有漏識。

 

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

 

此顯識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識,正能執受唯第八識,一類相續,執持勝故。

《攝論》《唯識》皆取第八,實通八識。

《瑜伽》等,但總言識,不別說是第八,唯《攝論》《唯識》取第八故。

雖知八識皆可名食,非一切識皆立食名,取有漏位第八識全,恒執持故。

五十七說:「由三養識,識復長養諸根大種,故立為食。」

 

故知諸識非資養者,皆非食攝,如觸、思等。

下第三門辨相之中,四句分別,方應了知。

然第七識有漏皆是,由與本識為俱有依,能執持故。

即七、八全,六識少分,或除第七,非資養故。

由此《集論》第三卷說:「三蘊、五處、十一界一分攝。」

 

段食是色蘊,思、觸是行蘊,八識是識蘊。

五處者,謂香、味、觸三,法、意二處。

十一界者,香、味、觸、法及七心界,除無漏四,非資益故。

言一分也,即非一切香、味、觸三皆是食體,非資養故。

五十七言:「能長養者,名食;與此相違,非是食故。

 

如段食,餘食亦爾。」

 

第三、顯相者,此等四種,云何長養諸根大種,以成食相?此所長養者,五十七說:「謂五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種。

 

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由此長養諸根大種,亦令強盛;觸能攝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由此益識,識復長養諸根大種;意思為證勝境界故,依止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緣未來境,攝益於識,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此文即顯喜俱之思,名為思食,樂俱、捨俱之思非也。

此義不然,據勝緣境,且言喜俱,樂俱、捨俱,其思並是。

不爾,上界三、四定上[5],應無思食,便違聖教。

如是三種,攝益其識,由體增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

亦緣過去。

此義且依順觸、思故,略而不論。

識由三食之所資持,能與後後為增盛因[6],令彼得生,故說識與意根為食。

九十四說:

「有四種法,於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

 

一者、氣力;

 

二者、喜樂;

 

三者、於可愛事專注悕望;

 

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諸根大種,并壽與煗,安住不壞。

 

段食能與氣力為食;由氣力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

 

氣即風大,力者即是觸處力觸。

由段食故,長彼氣力,長根大等。

五十七說段食長識,令其強盛,方養根大,據通所資,別資氣力。

此中下三,九十四說別資亦爾,五十七中說通資故,亦不相違。

《成唯識》中,段、識二食據通別資,文不違故;觸、思但據別所資說,用勝顯故,亦不相違。

九十四云:「能順樂受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略無順益捨故;「由此便能長養根大。

 

若能會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專注悕望為食」,即定俱欲,據勝者故,設非定俱悕望,亦是由悕望故,便長根大;

「由能執受根大識故,令彼根大、壽、煗與識不離於身為因而住,是故說識為彼住因;由彼住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依彼而轉」

彼九十四第二復次又云:

「由段食故,而有氣力;有氣力故,根大增長。

 

由是諸有顧戀身命一切愚夫,為此義故,有所追求。

 

追求之時,造作種種新善惡業,及諸煩惱亦令增長。

 

觸、思亦爾。

 

由此三門,能集後有業、煩惱、識。

 

此於現法,由業、煩惱所隨逐故,成其有取,復能攝受當來後有,諸根大等,復得增長。」

 

由此四種各有通別現在當來所長養法。

然此段食雖長諸識,或長氣力,六十六說:「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乃為損減。

 

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令心歡悅,諸根悅豫[7],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是觸之境,觸勝境故,非以三處即觸食體,以三所生歡悅之觸是觸食故。

「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

 

若雖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不名段食。

 

若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根悅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

 

要彼後時,安隱熟變,增長喜樂,方名食故。」

 

五十七說:「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暫為損害,於變壞時,方能攝益,如苦辛等。

 

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暫為攝益,於變壞時,乃為損害,如有甘美,食所不宜。

 

故變壞時,方立為食。」

 

論唯二句,故應更加初後俱損,如毒藥等;初後俱益,如食所宜,甘美飯食。

四句中,初、第四名食,餘二句非。

由此應作四句分別。

六十六云:「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大種;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謂觸、思、識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謂有段物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謂觸、思、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

 

如是所餘觸、思、識三,隨其所應,四句亦爾。」

 

欲令本義得明淨故,皆應分別。

或有是觸,而非是食,謂順苦、憂、一分捨觸;或有是食,而非是觸,謂段、思、識三能長諸根大種者是;或有是觸,而亦是食,謂觸攝益喜、樂二受及一分捨益根大等;或非是觸,而亦非食,謂段、思、識三非食者是。

或有是思,而非是食,謂緣過去及現未世不能攝益諸根大者;或是食非是思,謂餘三食;或有是思亦是食,謂思與欲俱緣未來世益根大者;第四句者,謂餘三非食。

或有識而非食,謂非三所資[8]識不能長根大者;或是食而非識,謂餘三食;第三句者,前三所資識能益根大者是;第四句,謂前三非食者是。

由此四種各有四句。

《對法論》第五卷言:「謂變壞故,有變壞者;有境界故,有境界者;有希望故,有希望者;有取故,有取者。」

 

取謂取境,或是有取,有漏異名。

以一一中,有是非故,得成此義。

如是總名成食之相。

第四、廢立者,有四種法,於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

一、氣力;

二、喜樂;

三、於可愛境專注希望;

四、即三所依止諸根大種及壽并煗,安住不壞。

如其次第,當知別用四法為食:

一、段;

二、觸;

三、思;

四、識。

由別所資長根大法唯有四故,食唯立四,不減不增,餘於此四無勝能故。

又由追求三食等故,生業、煩惱,生後有識,故唯立四,餘法不然。

又五十七云:「何故建立此四為食?以多分故」,六十六說:「四是諸行住多分因緣」,有情多分以四為資,故非增減;

「易覺知故」,此四相顯,易可了知,六十六說:「嬰兒等類亦能知故」

「於日日分易資養故」,此四日日易可資身,餘法不能數數資故;

「於念住中易趣入故」,六十六說:「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由觸食故,能修受念住,由識食故,能修心念住,由思食故,能修法念住。

思是諸行法之主故,食為彼因,故易入道,食唯四種。

又六十六說:「有七因緣住持諸行,令住不壞,何故世尊但說四食?何等為七?

 

一、生,無無生而住故;

 

二、命根;

 

三、食;

 

四、心自在通;

 

五、因緣和合,由緣未盡,善等法住;

 

六、作意,由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不絕故;

 

七、無障礙,即所遠離違敗壞法。」

 

彼自答云:

「此有五因:

 

一、易了知故;

 

二、能令羸瘦諸根大種得增益故;

 

三、又令疾病得除愈故;

 

四、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故;

 

五、令易入道故,修四念住」等,故唯說四,不增不減。

「何緣復說依止命根,諸行得住?謂於是處曾無飲食有所闕乏,非求飲食有所艱難,於彼處所,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其所感壽量而住。

 

佛依彼處,說由命住。」

 

若爾,何故不說為食?五十七說:「若離於食,彼終不能長養身故。」

 

其識亦爾,要三資養,方得住故。

此亦不然,生無色界,入滅定等,識自持身,豈由三力?

說由三者,通一切論,非一一爾。

或識由三持命等勝,壽體不爾,故不為例。

五十七又云:「何故眠夢、梵行、等至[9]皆能長養諸根大種,而不立食?

 

答:有二種長養:

 

一、攝受別義長養;

 

二、令無損害長養。

 

眠夢等三,於後長養雖能長養,於前即非,是故不立。」

 

攝受別義者,即九十四說長養現緣,謂氣力等。

四食於彼別能攝受,總能益識,餘法不爾,不應為食。

若爾,何故觸、思、識三非長養耶?

若唯不損,名為長養,如何得有處寬遍耶?

此上總是總廢立已。

何故五根及色、聲二非食攝也?五根亦能資五識身成明昧故,觀色聽聲亦長養故。

若資四法者,可立為食,彼無此用故。

根由其識所資長養,識能養勝,非根於識,故不說之。

以段食用,變壞時增,於色聲不爾。

然五十七及《唯識》云色於變壞無損益故。

由於自根既無損益,他根亦無,故不立也。

又色麤著,聲體虛疏,離根有用,亦不能資氣力強勝,故不立食。

勝定果色雖具五處,全非是食,然由聖力,三處可成食,如香積飯可為食故。

有義:不然,彼實三處非法處故,然有聖者定通力變令資益者,三識所得非法處故。

此亦不然,豈要三識得,方名為食?但是後變時能資氣力,令識明盛,非要識得。

故勝定果三處名食,以本識得能資養故。

其假法處色非食義亦成,無體用故,如不相應。

何故受、想不名為食?受由觸資,方益於識,猶如氣力,故不立食。

想用微昧,於四無能,不如觸、思,故亦不立。

雖亦由愛追求四食,非近資長,業等亦爾,故不說為食。

餘心所法皆不及觸、思,觸遍諸心,順生三受,思能希望,造作之主,故餘皆非。

無漏無為皆破壞有故,有漏四方立食名。

第五、諸門者,於中有五:

一、三界;

二、五趣;

三、三性攝;

四、因果別;

五、問答。

  • 三界者,《顯揚》第一、《瑜伽》第五、《唯識》等皆言:「由觸、思、識三種食故,一切三界有情安住;段食一種,唯令欲界有情安住。」

欲界有眠及婬欲故,必資段食,餘界不爾。

此依散境,定境通三界,至下當知。

第二、五趣者,《瑜伽》第六十六云:「若麤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

 

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餘食通三界中皆現可得。」

 

《瑜伽》第五云:「於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間風,由此因緣,彼得久住。

 

鬼、傍生、人、天有麤段食,謂作分段而食噉之」[10],說之為麤,地獄風不爾,故名為細;「復有微細食,謂住羯邏藍等位有情及欲界諸天,由彼食已,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節,尋即消化,無有便穢」

然五十七云:「那落迦中無有段食,定地諸天亦復如是。

 

諸那落迦雖有廣大諸根大種損害因緣,而不能死」者,彼卷次文自會之,云:「然彼亦有諸微細風隨入身分,以之為食,難可了知,是故不說」,故不相違。

即顯四食遍五趣也。

第三、三性攝者,段食唯無記,散位三境,其性定故,能造、所造,本性定故。

法處三境若為食者,自識所變第八識境亦無記故,若依意境,遠資長故。

色、無色繫是有漏者,是善性攝;若無漏者,親非資有,究竟為損,破裂有故,近可為食。

義稍難知,此應思審。

其觸、思、識通三性有,若取勝識食,唯無記性,即第八故。

然通定散,定位思、觸、識皆能攝益故。

第四、因果別者,《對法》第五云:

「有四差別:

 

一、不淨依止住食,謂欲界異生,由具縛故。」

 

《攝論》世親第十但言「具縛」《對法》為勝,依有現種,名具縛故。

「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異生,有餘縛故。」

 

《攝論》「有學」,雖同《對法》,異生中云若生色、無色界,此義便狹,唯明三食,非說段故,在下離欲,攝不盡故。

「三、清淨依止住食,謂阿羅漢,解脫一切縛故。」

 

《攝論》文同。

「四、示現依止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大威德菩薩,由唯示現食力住故。」

 

《攝論》云:「謂佛世尊示現受用段等四食,如來食時,實不受食,亦不假食因食而生,然順世間,示現受食,示現假食其身安住。」

 

《對法》不約第四識食以明示現,故取菩薩;《攝論》具依四皆示現,故說唯佛;《唯識》亦因,《攝論》所說。

各望不同,不相違也。

第五、問答者,

問:若三食通三界散位,段食唯欲界者,亦有上界資下段食及餘三食耶?

答:有。

二定以上,起初禪四識,豈非資下三耶?又段食示現可爾,即大威德菩薩等是,實不資下。

問:下資上耶?

答:有。

由依上定起觸,觸境思妙理故。

又解:此非下食,但長養故。

不爾,定心亦應名食,非別攝益。

此義不爾,定不損害觸等攝別義,所望異故。

問:如是四種為唯種子,亦通現行?

答:前三唯現行,識食通種子。

九十四說:「由段食等力故,有氣力等,諸根大種皆得增益。

 

由是因緣,諸有顧戀身命愚夫,為此義故,有所追求。

 

追求之時,造作新業及增煩惱。

 

由此段、觸、思三門故,能集後有業、煩惱、識。

 

此於現法,由業、煩惱所隨逐故,成其有取,便能攝受當來後有。」

 

此意即顯由前三食,集種子識,後有增長,故知前三皆唯現行。

其彼種子,即後有因,為種子識。

此通二世,未來唯凡,非在聖者。

依總果業,非聖者故。

問:一切有情,一一念頃,隨所有處,皆定有耶?

答曰:不定。

識食定有,餘或有無。

問:若許五趣皆有段食、觸食等者,彼必生樂。

極苦趣中,《攝論》說有樂,彼定是樂耶?

答:起順益捨,非喜、樂受。

《唯識》言,餘處所說彼有樂者,隨轉理門,非大乘義。

此義為正,但生順捨,必非喜、樂。

問:若三食通三性,如何不善能長養耶?

答:如行惡行,觸五妙欲亦資長故,後世雖損,現資養故。

問:因果別中,隨所應有四,三食處皆得四種耶?謂不淨食等。

答:欲界具四;色界有三,除不淨食,無第四少分,以無佛故;然無色界全無第四及初。

問:三界中,何界食麤耶?

答:且段食者,九十四云欲天及中有、母腹、卵㲉皆細,餘位名麤。

然五十七唯天為細,餘名麤者,據多分故。

或五趣相望為麤細故,九十四中自趣望故。

又全消化、不消為麤細,餘不爾故。

五十七云:「在欲界,三食為麤;在色、無色,三食為細。」

 

九十四云:「三食在無色界名細,餘處名麤。

 

有色為依,易分別故;無色為依,難分別故。」

 

此意即顯以有色所依為麤,無色所依為細。

五十七以定地法行相難知名細,散地行相易知名麤。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九十四云,更有別義,「一切四食能令已生有情安住名麤,能令求生有情安住名細。」

 

本有、中有,麤細別故。

此等一切,皆應准知,非要勝義,故不具述。

九十四云:「無有少法生已安住,亦無有我能食所食。

 

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生緣理,唯法引法說為食義。

 

但由法假,於其識上假想施設補特伽羅,望此四食說為食者。

 

隨順世間,約世俗諦有能食者,非約勝義。

 

若說有識生已安住,體是真實補特伽羅,名為食者,不應立識為其食性,未曾見有補特伽羅還自能食補特伽羅。」乃至廣說。

故知食者,但假設施。

「復次,三食為因,能生三苦:

 

一、界不平等苦;

 

二、欲希求苦;

 

三、求不充苦。

 

由段、觸、思三為因故。

 

故觀段食如子肉想,不應貪著;觀順樂觸如無皮牛,諸虫唼食,多生眾苦;觀意會思如一大火。

 

作此觀已,勿為三苦之所苦惱,坦然而住。

 

三食為緣,生識內苦,故觀識食如三百鉾之所鑽刺。

 

乃至廣說。

 

不審觀此,便為喜、貪之所染汙。

 

若為二染,生二過失:一者、當來;二者、現法。」

 

乃至廣如九十四說。

問:若無漏法破裂有故,說為非食,何故《佛地經》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名為食」耶?

答:《佛地》第一說:「食能長養三有眾生,此斷有故,應不名食。

 

是住持因,故亦名食。

 

如有漏法雖障無漏,然持有漏,得名為食。

 

無漏亦爾,雖斷有漏,然持無漏,云何非食?謂佛菩薩後得無漏,能說能受大乘法味,生大喜樂,又正體智受真如味,生大喜樂,能任持身,令不斷壞,長養善法,故名為食。」

 

非與有情而為食也,唯大悲心神通變境資養有情,近亦名食,故不相違。

問:何故有漏觸為食體,無漏法中喜樂為食?

答:由有漏觸引喜樂勝,無漏喜樂治憂苦勝,各立為食,對治別故。

又無漏受領法味增,說之為食,亦如有漏觸生喜增,立名為食,故不違理,各隨增故。

問:《佛地經》說一食:廣大法味,喜樂所持。

《法花》說二食:

一者、法喜;

二者、禪悅。

處處說四,謂段、觸、思、識。

《攝論》說四:不淨依止等。

《阿含》說九:四是世間,五是出世。

世間食者,即段、觸等。

出世食者:一、禪;二、願;三、念;四、八解脫;五、喜食。

《佛地》《法花》唯說無漏資無漏食,不說有漏。

《佛地經》中,唯說因聞正法之食,不說禪悅。

《法花》通說因定、慧資,故說二食。

福慧品中,此二勝故,念、願、解脫非增勝故,略而不說。

處處說四,世間食故。

不淨等四,依人別故。

說九食者,有漏、無漏,合二說故;無漏法資,破有漏食,具五種故。

《阿含》云:「常共專念除捨四種世間之食,求於五種出世間食。」

 

有漏法中,段等為勝,無漏法中,定等為勝,各據勝立,亦不相違。

 

[1] 摶ㄊㄨㄢˊtuán,捏聚搓揉成團。如:「摶弄」、「摶土」、「摶麵」。文選·枚乘·七發:「楚苗之食,安胡之變飰,摶之不解,一啜而散。」

[2] 意處 p1206如意根中說。

二解 五蘊論七頁云:言意處者,卽是識蘊。

三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意處云何?謂意、是法已正當能了,及彼同分。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3] 觸食 p1449成唯識論四卷一頁云:二者、觸食。觸境為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麁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

二解 雜集論五卷十頁云:二是觸食。由依可愛境,攝益所依故。

三解 集異門論八卷九頁云:云何觸食?答:若有漏觸為緣,能令諸根長養大種增益;又能滋潤,隨滋潤,乃至持隨持;是名觸食。其事如何?答:如鵝鴈孔雀鸚鵡鸜鵒春鸚離黃命命鳥等,既生卵已;時時親附,時時覆育,時時溫暖,令生樂觸。若彼諸鳥,於所生卵,不時時親附覆育溫暖,令生樂觸;卵便腐壞。若彼諸鳥,於所生卵,時時親附覆育溫暖,令生樂觸;卵不腐壞。如是等類,說名觸食。

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五頁云:觸食云何?謂緣有漏觸,諸根長養,大種增益,資助、隨資助,充悅、隨充悅,護、隨護,轉、隨轉,益、隨益;是名觸食。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4] 意思食 p1207成唯識論四卷一頁云:三、意思食。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愛境,能為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

二解 雜集論五卷十頁云:三是意思食。由繫意希望可愛事力,攝益所依故。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五頁云:意思食云何?謂緣有漏思,諸根長養,大種增益,資助、隨資助,充悅、隨充悅,護、隨護,轉、隨轉,益、隨益;是名意思食。

四解 集異門論八卷九頁云:云何意思食?答:若有漏思為緣,能令諸根長養、大種增益;又能滋潤、隨滋潤,乃至持、隨持;是名意思食。其事如何?答:如魚龜鼈室首摩羅部盧迦等,出至陸地,生諸卵已;細沙覆之,復還入水。若彼諸卵、思母不忘;便不腐壞。若彼諸卵、不思念母;卽便腐壞。如是等類、名意思食。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5] 如「八、伏定障、斷定障得。若不斷定障得者,何故此論第二云於滅盡定上建立想受滅無為是擇滅攝?若斷得者,何故此論復說伏第四定上識心能得此定?今一解云:不斷,然縛斷者方立無為,從究竟得名。一云:必斷。第二答為正。然說伏惑得者,約煩惱分故,以煩惱與定障性各別故。問:如伏重得者,熏禪亦應爾。既伏惑能熏者,如聲聞第三果,未離初定欲,熏禪業成而命終,如何退?不可具初定業,已滅離生報故;不可思亦伏,下地種未永害故,聖人以種潤故。如《唯識》說。其業成者於命終時必斷下惑,如第七生者為斷法,然若於惑業斷,必不生下故。」---《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九

[6] 四增盛﹝出阿毗達磨毗婆沙論﹞

  〔一、壽量增盛〕,謂劫末時,此贍部洲,人壽減至十歲後,復漸增展轉增至八萬歲,是名壽量增盛。(劫,梵語具云劫波,華言分別時節。梵語贍部,又云閻浮,華言勝金。)

  〔二、有情增盛〕,有情即眾生也。謂劫末時,此贍部洲,惟餘萬人;後復漸增,展轉無數。於劫增時,其地廣博嚴淨,人民淳善福德,以其人民加眾,是名有情增盛。

  〔三、資具增盛〕,資具者,資生之具也。謂劫末時,此贍部洲,人民飢饉,以稊稗等為上妙食。至劫增時,安隱豐樂,種種地味自然出生,乃至穀果等類,漸漸充足,是名資具增盛。

  〔四、善品增盛〕,善品者,善人所修諸道品也。謂劫末時,世間有情廣造十惡之業,不修善道。至劫增時,人民廣修十善及諸道品,是名善品增盛。(十惡者,一殺生、二偷盜、三邪婬、四妄語、五兩舌、六惡口、七綺語、八貪欲、九嗔恚、十邪見也。十善者,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欲、不嗔恚、不邪見也。)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7] 豫ㄩˋyù,喜悅。書經·金縢:「王有疾,弗豫。」

[8] 資ㄗzī,供給、幫助。戰國策·秦策四:「韓天下之咽喉,魏天下之胸腹,王資臣萬金而遊。」高誘·注:「資,給。」宋史·卷三一二·韓琦傳:「今棄不耕,適足以資敵,將皆為所有矣,遂請距北界十里為禁地。」

[9] 等至 (術語)定之別名。梵名三摩缽底,在定中,身心平等安和謂之等,定能令至此平等位,故名為等至。是唯定而非散。通於有心無心,若有心定,則其心離昏沈與掉舉而為平等,謂之等,以定力得至此等,故謂之等至,若無心定,則約定中依身大種平等,而名為等至。外有等持等引之二、(三昧)。唯識述記六上曰:「在定定數勢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至此等位名為等至。(中略)三摩缽底,此云等至。」(等持)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10] 「又於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中,有微動風,由此因緣,彼得久住。餓鬼、傍生、人中,有麤段食,謂作分段而噉食之。復有微細食,謂住羯羅藍等位有情及欲界諸天,由彼食已,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節,尋即消化,無有便穢。」---《瑜伽師地論》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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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行系列 W003 《成佛正因》-真如、佛性、第八識、無漏種諸義辨正

成佛正因-真如、佛性、第八識、無漏種諸義辨正出版

《成佛正因》前言

《成佛正因》敘說

《成佛正因》真如不作正因,常法不作因緣義

《成佛正因》無始現行識不作正因義

《成佛正因》真如不生真如,復不自顯義

《成佛正因》五種性習種性義

《成佛正因》理事佛性義

《成佛正因》瓦石色法非佛性義

《成佛正因》執初際、本際義為外道見

《成佛正因》第一義空真如但為一切有情依因,阿賴耶識非迷悟依義

《成佛正因》真如法性體不能生諸相義

《成佛正因》本有性無漏種名為佛性,第八識有漏無漏皆非成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理心非為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心義

《成佛正因》第八識體非諸法正因義

《成佛正因》第八藏識非佛正因,與無漏法相應而生無漏智義

《成佛正因》報身佛建立凝然常有四失義

《成佛正因》受用身非自性身義

《成佛正因》捨離煩惱、所知二障種者說為法身義

《成佛正因》能變第八識不是常住法義

《成佛正因》約所依真如性,故說為常義

《成佛正因》真如與第八識非名性種性,無漏種子殊勝義

《成佛正因》第八阿賴耶識體不得作為菩薩性種性義

《成佛正因》真如界非為性種性,無始法爾行性方名為佛性義

《成佛正因》理性佛性體性常住非展轉相續義

《成佛正因》真如若能生,即是無常義

《成佛正因》一切眾生中同有真如,共一正因者,即是同數論外道義

《成佛正因》無種而能生,違多聖教義

《成佛正因》理心非成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執體空能生一切法,則同於無因論義

《成佛正因》真如能生無漏法,既違緣生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生因,生因是無常法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種子能生義

《成佛正因》真如作種子,有四過失義

《成佛正因》理性佛性與行性佛性義

《成佛正因》三種如來藏義

《成佛正因》據有種性而說應得因義

《成佛正因》了因、正因、生因辨義

《成佛正因》法身非本無今有、本有今無義

《成佛正因》五種性非本無今有辨義

《成佛正因》無行性人身中有行性佛性辨義

《成佛正因》事佛性,有即本有義

《成佛正因》無漏種不從有漏種生義

《成佛正因》有漏種不能熏習成無漏種義

《成佛正因》有漏熏習位,已有無漏心種子義

《成佛正因》真如及第八識非成佛正因,無漏種方為成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有為法種,真如能生有為法者,違第一無常法為因義

《成佛正因》不定性二乘成佛義

《成佛正因》一闡提與佛性論理性佛性義

《成佛正因》無性有情不成佛義與密意說一闡提無種子義

 

 

(圖片說明:日本神奈川縣橫濱櫻木町夜景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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