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32 大唐 窺基 撰 台灣 王穆提 疏文勘註

後義為善,順理教故。

五、影質有無者,

《唯識》第七卷[1]說有二所緣緣:

「一、親;二、疏。

 

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

 

此五種色雖多是假,彼能緣心親所緣相決定皆有,故彼復說:「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能生。」[2]

 

性是依他,從因所起。

諸非實色即能緣等種子所生,無色用故,或無別種,成本質故,同一種起,然無實用。

若實有者,有色用故,別從種生,非與能緣同一種起。

《樞要》說。

或變似色,或有色用,依此二理,親所緣故,五皆名色。

《集量》[3],說疏所緣緣,一切心生,決定皆有。

《佛地》[4]等,說無分別智緣真如時亦變影像,故諸心起定有本質。

即依此義,五中四色必有本質。

初極略色,

欲色界十有色處,以色無色定果實色以為本質,論說極微有十五故[5]

次極迥色,

以欲色界色處為質,無色界無別處所故。

此中所說,皆由折彼麤色所生,故以為質,非有彼類說為本質。

受所引色既非心變,非影像故,不說本質。

遍計所起,

以欲色界十有色處及上二界中定所起色以為本質,皆可託彼變影像故。

定所生色,

以欲色界諸根境色以為本質。

五十四說勝定果色,

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說彼大造,故用二界諸色為質。

若有質色,

若無本境,皆用名教以為本質,許識行相通見及影,故知所緣定有影質。

由此四色,本質皆成。

《成唯識》說:「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託,亦得生故。

 

第八、第六,此諸心品所杖本質,或有或無,疏所緣緣,有無不定。」[6]

 

若依此義,極略、極迥、遍計起色折緣諸色,因名教者,本質如前;依自尋思,計諸我法空花兔角,過去未來劫盡常微,不因他教,皆無本質。

又定果色有變有化,有緣他起,有定力生。

若變、緣他,定有本質,其化、定力及自在位不假他生,故此本質有無不定。

雖說行相通見及影,誰許彼遍一切心?

正智緣如,行緣一故。

若緣如智亦有影像,誰能照彼,知有真如?

即本、後智亦應無別。

又諸菩薩雖入滅定,尚起威儀,遊諸淨土,此由定前意樂擊發本識相分,現諸威儀,後雖滅心,威儀不滅,由第八識持緣彼故。

此位威儀,依何本質?

不爾,八地以上菩薩入滅定位,無前意識發起威儀,即應不成;念念入定,亦非不起定,現諸威儀。

如是便違處處經典。

又梵王等變本形類,佛前聽法,談論語言,前能變心意識已滅,以非定通識,時現在前,此所變形唯第八境,彼以何法為本質耶?

第八所緣亦定果故。

由斯定果所杖本質有無不定。

《唯識》說,契當深宗;《集量》未行,且依現教。

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六

三寶義林

三寶略以六門分別:

一、明種類;

二、出體性;

三、釋名字;

四、辨廢立;

五、顯差別;

六、解妨難。

明種類者,有六種類:

一、同體;

二、別體;

三、一乘;

四、三乘;

五、真實;

六、住持。

同體者,

《勝鬘經》說:「歸依第一義者,是究竟歸依,無異如來,無異二歸依,如來即三歸依。」[7]

 

《涅槃》第十說:「若能計三寶,常住同真諦,此即是諸佛,最上之誓願。」[8]

 

又云:「若於三寶修異相者,當知是人所有禁戒悉不具足,尚不能得二乘菩提,何況能得大菩提也。」

 

又云:「佛即是法,法即是僧,乃至佛性即是法身。」[9]

 

故言同體。

別體者,

《涅槃經》第五:

「佛言:『憍曇彌!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即得具足供養三歸。』

 

摩訶波闍波提言:『眾僧之中無佛無法,云何說言供養眾僧即得具足供養三歸?』

 

我復告言:『汝隨我語即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者即供養僧,是故三歸不得為一。

 

善男子!如來或時說一為三,說三為一,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10]

 

一乘者,

《勝鬘經》說:「說一乘道法,得究竟法身,於上更無說一乘法事。

 

三乘眾者有恐怖歸依,非究竟歸依。」

 

《顯揚論》說:「善逝善說妙三身,無畏無流證教法,上乘真實牟尼子,我今至誠先讚禮。」

 

《佛地論》[11]云:「稽首無上良福田,三身二諦一乘眾。」[12]

 

《法花》亦說「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13]等。

三乘者,

《勝鬘經》說:「於未度世間、無依世間,與後際等作無盡歸依、常住歸依者,謂如來、應、正等覺也。

 

法者,即說一乘道。

 

僧者,是三乘眾。」[14]

 

彼經意說,為三乘者所現三身,名為佛寶,二乘所修教、理、行、果,一乘方便,名一乘道法,竟歸一乘故。

《雜集》序云:「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眾。」[15]

 

又云:「此三佛身是差別義。

 

當知此中亦讚法、僧功德。

 

法寶者,自性、因、果等義所攝。

 

僧寶者,隨此修學所生。」[16]

 

諸言所表一切三寶,安慧意同天親所說,心無偏黨[17],有力皆敬,故言諸表諸聖眾等。

《攝論》亦言:「稽首大覺諸如來,無等妙法真聖眾。」[18]

 

無別簡別,故通三乘。

真實者,三身佛寶;

一切無漏教、理、行、果,三乘法寶;

一切住向、住果、住道三乘聖眾,名為僧寶。

大小乘同真實三寶。

《十輪經》第五[19]說:

「沙門有四:

 

一、勝道沙門,三乘無學已離有支,或大菩薩不假他緣,於一切法知見無障,攝受利樂一切有情,皆名勝道沙門所攝,皆唯勝義僧。

 

二、示道沙門,其勝義僧及世俗僧,於中或有亦是示道沙門所攝。

 

若有成就別解脫戒真善異生,乃至具足世間正見,彼由記說變現力故,能廣為他宣說開示諸聖道法,名最下品示道沙門。

 

預流第二,一來第三,不還第四,十地菩薩是名第五示道沙門。

 

三、命道沙門,若有成就別解脫戒,軌則、所行清淨具足,以道活命,故名命道。

 

又大菩薩為利有情,具足修行六到彼岸,亦名命道。

 

如是勝道、示道、命道三種沙門,名為世間真實福田。」

 

依彼經說,真善異生持別解戒,具足正見,說聖道法,名為示道;前異生等,具戒六支,名為命道。

此二沙門得名世間真善福田,故真實三寶通異生類。

或此不然。

聖道現前,斷滅煩惱,內理無諍,外事和合,可名僧寶。

設非沙門,住聖道者,理無諍故,皆名僧寶,與諸沙門種類同故。

若諸異生住戒住見亦入真實僧寶攝者,則非沙門住戒見類亦僧寶攝,於理事二皆非和合,云何名僧?

福田與僧寶二義別故,非異生福田亦真僧寶攝。

若許異生二種沙門真僧寶者,事和合故,餘類不然。

於二說中,後說為善。

住持者,

世尊最後將般涅槃,於忉利天[20]安居[21]說法,優填王[22]等,思仰金容,雕檀[23]為像,以為供養。

佛從忉利方下寶階,檀像起立,禮拜迎逆,世尊摩頂,而記像言:「未來住持,廣為佛事。」

 

《花嚴》[24]說十佛,前五世俗佛中,有住持佛。

又餘經[25]言:「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

 

即是舍利[26]遺形[27]及像皆是住持佛寶所攝。

佛滅度[28]後,法有三時[29],謂正、像、末[30]

具教、行、證三,名為正法;

但有教、行,名為像法;

有教無餘,名為末法。

此教、行二,有漏攝者,及貝葉文字,皆住持法寶;無漏三法,真法寶故。

示道、命道二沙門中,異生具戒具見等類,正、像、末法能住持者,是住持僧。

《十輪》[31]說:「四沙門中,第四名為汙道沙門,雖非真實,亦得墮在福田數中。

 

無慚愧僧於我正法亦名死屍,於清眾海應當擯棄,非聖器故。

 

我於彼人不稱大師,彼人於我亦非弟子。

 

有無慚僧於我舍利及我形像,及我法僧聖所愛戒,深生敬信,自無邪見,亦令他無,能宣正法,讚歎不毀,常發正願,隨犯數悔,業障皆除。

 

當知是人信三寶戒力,勝諸外道多百千倍,輪王不及,況餘有情。

 

故勸有情作如是說:『於我法中剃除鬚髮,我終不聽毀辱擿[32]罰。』

 

此出家者,三世諸佛慈悲護念,是故輕毀即毀諸佛。

 

有無慚僧毀破禁戒,非聖法器,自起邪見,亦令他起,誹毀三乘,不讚一乘。

 

如是破戒惡行苾芻,誑惑有情,令生惡見,師及弟子俱斷善根,當墮地獄。

 

如是死屍膖脹爛臭,若與交遊、共住、同事,臭穢熏染,失聖法財,師及弟子俱斷善根,當墮地獄。

 

是故若無初三沙門,於汙道中求,雖破戒不壞正見者,親近承事,聽聞法要,不應親近戒見俱壞惡行苾芻。」

 

觀前文意,初無慚者亦得名為住持僧寶,及上座等僧像亦然。

然彼經中第四卷[33]說:「若有苾芻於諸根本性重惡中隨犯一罪,雖名破戒惡行苾芻,而於親教和合僧中所得律儀猶不斷絕,乃至棄捨所學尸羅,猶有白法香氣隨逐。

 

諸國王等,無有律儀,不應輕慢及加擿罰。

 

彼雖非法器,雜穢清眾,不捨戒故,猶勝一切在家白衣。

 

犯性罪者尚應如是,況犯其餘諸小遮罪。」

 

此文即是初無慚僧,壞戒有見,故得有戒。

後無慚者,善根既斷,戒亦隨無,非住持攝。

住持令他善根生故,法隨有故;

彼令善滅,法隨滅故,非住持攝。

第二、出體性者,

同體三寶即淨法界真如法身。

《涅槃經》[34]云:「佛即是法,法即是僧,僧即是常,常即虛空,虛空即佛性,佛性即法身。」

 

《說無垢稱經‧入不二法門品》寂靜根言:「佛、法、僧寶分別為二,若了佛性即是法性,法即僧性,如是三寶皆無為相,與虛空等。

 

諸法亦爾,達此名悟不二法門故。」[35]

 

別體三寶[36],佛以三身佛為自性,如〈三身義林〉說。

法,

謂三乘無漏所攝教、理、行、果四法為性。

教,

謂音聲、名、句、文身,如〈總義林〉說。

理,

謂二諦、四諦等理。

此有二種:

一、根本智[37]境,諸法實性故,即二空[38]理;

二、後得智[39]境,變似彼故,十六諦[40]等。

行,

謂三乘[41][42]聖所起二利[43]諸行。

果,謂三乘無學[44]所得二轉依果[45]

《雜集》[46]中,唯說根本智境真如名理法寶[47],略無後得所變境[48]理;唯說大乘十地[49]因行,不說二乘[50]因所修行;唯說大乘有為果[51]法,不說所餘變化身等亦果法攝。

法體如是。

若別說者,因所證理,是理法寶[52];因聖所修行,是行法寶;無學位中,二轉依果,是果法寶[53];所有言教,是教法寶。

差別法體[54],名為法寶;通五聚法,能依德義及以假者,隨其所應,名佛、僧寶。

五蘊假者及法身義[55]是佛寶,唯取假者為僧寶。

是三差別。

三乘聖眾具理事和,名為僧寶;以具無漏戒[56]見等故,能依假者,方名僧寶。

十地菩薩[57]既皆聖位,多同類出,麟角[58]獨覺天趣亦然,獨勝部行[59]僧種類故。

《報恩經》[60]中,鹿女夫人五百太子出家修道,同一時中得辟支果。

不從師受,名為獨覺;有多同出,名為部行[61]

如上二界、六欲天等,二果、四果,無出家像,於事非和,理無諍故,是僧種類,皆名僧寶。

不同餘宗有漏身器為無漏依,供養及損,故生罪福。

《瑜伽》六十四[62]云,先受歸依,三乘皆取見道已上。

聲聞有五:

一、地;

二、智;

三、淨;

四、果;

五、功德證得。

地,

謂見、修及究竟地。

獨覺有三,乃至大乘八種亦爾,唯取聖非凡。

《遺教論》[63]云:「增長修行者,世及出世間,我等皆南牟」者,二乘聖者名世間修故。

一乘者,

根本一乘所有三寶。

不定種姓方便所修若法若僧,亦是一乘三寶體攝。

《法花經》說羊鹿二車為牛車因,化城亦為寶所方便。

《勝鬘》說:「正法住、正法滅、波羅提木叉、毗尼、出家、受具足,此六處為大乘故說。」[64]

 

初四是法,後二是僧,故為一乘方便二寶,亦一乘攝。

此義廣如〈一乘義林〉說。

雖定種姓法、僧二寶後不歸大,由法等等,亦名一乘。

《攝論》等,十義[65]中說。

三乘者,

三身佛寶,名三乘佛,教雖設異,非宗所明,不須異釋。

其他受用[66]、自性身[67]等,大乘佛寶,變化[68]唯是二乘佛寶,雖地前眾、十地菩薩亦得見之,非大乘佛。

彼地前眾非是大乘僧寶攝故,為彼僧現是彼佛故。

若許異生亦僧寶攝,便無是義。

根本大乘及方便修教、理、行、果,大乘法寶;麟角獨覺及餘定性所修四法,各隨所應,二乘法寶。

隨此所修無漏四法能修假者,各即是彼三乘僧寶。

真實者,

即前所說同體、別體、一乘、三乘所有三寶實義。

唯取聖位名僧寶,理和以上,煩惱斷滅,得道得果,可貴可珍,正名僧寶。

四沙門[69]中,初勝道全,示道、命道各取少分聖者種類,是僧寶攝;

異生示道、命道沙門雖具戒見,能生物利,是真福田,非僧寶攝,無聖道故。

福田義廣,寶義局故。

同體三寶,廢詮辨實,非四諦收,依詮顯旨,滅諦所攝。

別體、一乘、三乘、真實皆通滅道,准下住持,亦苦集攝。

住持者,

佛寶唯以四處為性,舍利及像,色、香、味、觸為自性故。

法寶通以五蘊為性,教謂聲、法處,貝葉[70]字謂四處,行謂三業或五蘊性,故此法寶五蘊、七處[71]以為自性,唯有漏故。

住持僧中,上座等像,四處為性。

示道、命道二沙門中諸異生類,及以第四、汙道沙門壞戒有見,不斷善根,悔罪種類,五蘊假者,通十二處以為自性。

第三、釋名字者,

初釋通名。

三者是數,謂佛、法、僧。

此三種稱寶,合有六義。

《寶性論》「問:以何義故,佛、法、眾僧說名為寶?偈言:真寶世希有,明淨及勢力,能莊嚴世間,最上不變等。

 

依彼六種相似相對,佛、法、眾僧說名為寶。

 

一、世間難得,無善眾生百千萬劫不能得故,此真實寶,世希有故;

 

二、無垢,以離一切有漏諸行,極明淨故;

 

三、威德,具六神通,威德自在,有勢力故;

 

四、莊嚴世間,以能莊嚴出世間法故,此亦能莊嚴世間;

 

五、勝妙,是出世法極最上故;

 

六、不可改異,以得無漏世間八法,不能傾動,恒不變故。」[72]

 

如世七珍[73]具此六相,三體亦爾,故皆名寶,帶數釋也。

相似相對是譬喻義。

梵云馞陀[74],訛略云佛。

《涅槃經》云:「佛者名覺,既自覺悟,復能覺他。

 

譬如有人覺知有賊,賊無能為。

 

菩薩能覺無量煩惱,既覺了已,令諸煩惱無所能為,是故名佛。」[75]

 

〈菩薩地〉說:「於三聚法平等開覺,故名為佛。」[76]

 

《佛地論》云:「具二種智,能覺自他。」

 

有覺之者,總有別慧,依主為名。

達磨云法。

《方廣經》云:「軌則名法。」

 

《成唯識》云:「法謂軌持。」[77]

 

能持自相,軌生解故。

《涅槃經》說:「法名不覺。」[78]

 

僧伽云眾,

於理於事,無乖諍故。

此有三種[79]

一、理和僧,三人已上,雖方名僧,麟角獨覺及餘聖者設獨一出,彼種類故,亦得名僧。

二、事和僧,三人已上,皆是僧體,從多論故。

彼國之法,一名為一,二名為身,自三已上,皆名為多。

如辨法事,四人方成,一人白言大德僧聽,所和三人得名僧故。

若四是僧,豈能白者而自白耶?

欲顯和合從多人故,自三已上,皆得名僧。

三、辨事僧,謂四人、五人、十人、二十,能所白中,具足和合辨法事故,非所和體。

此法、僧名,皆非六釋,唯一字名,無簡別故。

若置「寶」言,三皆持業。

第四、辨癈立者,

略有四義:

一、《僧祇律》[80]云為翻外道邪三寶故。

《優婆塞戒經》云:「若歸佛已,寧捨身命,終不歸依自在天等;若歸法已,終不歸依外道典藉;若歸僧已,終不歸依外道邪眾。」[81]

 

《涅槃》《成實》說亦同此。

二、《寶性論》第二卷〈三寶品〉云依三種義[82]故:

一、調御師;

二、彼師法;

三、彼師資。

所證無量種類同故,合立一法;能證因果二類別故,分成師資。

三、彼論又說為上根人取佛菩提[83],說於佛寶;為中根人求自然智[84],達因緣法,說於法寶;為下根人依師受法,理事不違,說於僧寶。

故彼論說依六種人,故說三寶。

一大、二中、三者小乘,如次信佛、信法、信僧,故名六種。

四、處處皆說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看者。

故此三寶不減不增。

第五、顯差別者,

《瑜伽》六十四說:

「由六種相,三寶差別:

 

一、由相故,謂自然覺悟相是佛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寶。

 

二、由業故,謂轉正教業是佛寶,捨煩惱苦所緣境業是法寶,勇猛增長業是僧寶。

 

三、信解故,謂於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於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於僧寶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四、修行故,謂於佛寶所,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於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於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五、隨念故,應以餘相隨念佛寶,應以餘相隨念法寶,應以餘相隨念僧寶。

 

謂是世尊,乃至廣說。

 

六、生福故,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於僧寶所,依多有情生最勝福。」[85]

 

六、解妨難者,初依總義,有十問答。

問:所辨三寶,次第云何?

答:或有次第,或無次第。

同體三寶[86],一體義分,性無勝劣,故無前後;然隨義別,亦有前後,能覺、所覺、隨覺有異,彰佛、法、僧前後差別。

別相三寶[87],次第有五:

一、因果次第,由僧先修,次佛圓滿,後得法果。

二、境行次第,以法為境,僧修聖行,佛果圓滿。

三、師資次第,《涅槃經》說:「諸佛所師,所謂法也。」[88]

 

《報恩經》中,亦說法先,佛寶次說,後說僧寶。

四、勝劣次第,諸教皆說佛、法、僧寶,能覺彼法,所覺隨受,有勝劣故。

五、隨信次第,由先見僧威儀戒行,既生信已,次於所證諦等歸心,後於彼師亦生崇仰,故僧、法、佛如是次第。

如鶖子[89]等,路見馬勝[90]威儀閑寂,願聞所知,既聞苦諦,便得初果[91],後往佛所,歸仰聞法,成阿羅漢。

問:所歸三寶,何狹何寬?

答:三皆體寬,通住持故;或體無別,歸真實故。

問:佛墮僧攝,為非僧攝?

答:經言:「眾僧之中,無佛無法,云何說言供養眾僧則得具足供養三寶?佛自告言: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者即供養僧,是故三歸不得為一。」[92]

 

觀彼經意,佛非僧攝。

若爾,如何《瑜伽》六十說:「由五種相,田成廣大。

 

第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阿羅漢及佛為首大苾芻[93]僧」[94]既云苾芻及佛為首,如何說佛非僧寶攝?

答:出家、外道皆假號僧,為異彼徒,「及佛為首」顯佛弟子,非佛即僧。

同大眾部等,佛非僧攝。

化地部說,僧中有佛,故施僧者便獲大果,非別施佛,僧不得故,佛亦得故。

法藏部說,謂佛雖在僧中所攝,然別施佛果大非僧,眾德滿故,田非勝故。

若依彼義,佛墮僧攝,故《瑜伽》說:「及佛為首大苾芻僧」[95]

既爾,《涅槃》所說復云何通?

答:大勝生主[96]不知佛是剃髮染衣,亦僧所攝,佛隨彼意,故作別說,不定說佛非僧所收,故言「或時說一為三,說三為一,是佛境界,非餘所知」[97]

於二說中,應求正理。

問:佛、法、僧寶勝劣可知,何故佛、僧損殺成逆,於法毀損不成逆罪?

答:佛、僧苦生,化二乘以說為逆;法毀誠重,導菩薩而立逆名。

《薩遮尼乾子經》說五逆[98],第二謗三乘法定非理法,障礙留難,隱蔽覆藏;第四方說出佛身血,殺無學等。

《般若》《法花》亦言謗法當墮十方無間地獄,故為菩薩法亦成逆。

問:三身損化得成逆罪,僧寶殺因應成逆業。

答:法報無損,但化稱逆,無學福增,逆成唯果。

理實說僧過尚得稱逆,況殺有學命而非逆罪;出佛身血尚得逆名,毀謗法報理亦成逆。

但以佛據易損,僧依勝田,通為二乘,偏稱逆罪。

問:三乘僧寶,菩薩成尊,損殺十地應成逆罪。

答:隨類化生,五逆無停,菩薩逆同類罪,十地損亦逆成。

問:福罪相翻,供養僧勝別無學;罪福相返,無學非逆於僧。

故云別請五百羅漢,不如僧次一人[99]

答:殺罪心境俱增,殺無學而稱逆;供福情田並勝,於僧福而為多。

或依大乘,罪福相似。

問:有學、無學同事和而稱僧寶,凡生、聖生俱僧而同寶攝。

答:理和事和,二聖無諍;事和非理,凡生有乖。

寶義可珍,凡僧非寶。

問:一佛一法亦稱佛法,一僧二僧皆得稱僧。

答:辨事名僧,從眾而方僧稱;覺察、持軌,隨一皆稱佛法。

問:《十輪經》說:

「有四種僧:

 

一、勝義;

 

二、世俗;

 

三、啞羊;

 

四、無慚愧。

 

謂佛、十地菩薩、獨覺、四果,名勝義僧。

 

若諸有情帶在家相,不剃鬚髮,不服袈裟,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別解脫戒,一切羯磨布薩[100]自恣悉皆遮遣,而有聖法,得聖果故。

 

前出家聖,此在家聖,皆勝義僧。

 

有剃鬚髮,被服袈裟,成出家戒,名世俗僧,此據有智凡出家類。

 

若不了知罪與非罪,犯與不犯,不知發露,惷[101]愚魯鈍,不依善士,不往聽聞,不數請問作何罪福,名啞羊僧。

 

若諸有情為活命故,歸我出家,毀犯戒行,無慚無愧,不畏苦果,內懷腐敗,如穢蝸螺[102],貝[103]音狗行,虛言無實,煩惱增多,曾無勝業,耽[104][105]利譽[106],婬佚六境,毀謗正法,名無慚愧僧。」[107]

 

此中,何者僧寶所攝?

答:初全或次少,聖者名僧寶;次餘後二全,凡僧非寶攝。

 

[1] 勘 《成唯識論》卷第七:「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2] 勘 《成唯識論》卷第七:「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

[3] 勘 《集量論略解》卷第一:「「此說從彼義,生識為現量」二句,牒彼論所說現量定義,謂從彼義所生之識即是現量也。以下徵破。若「從彼義」之語,在文法中是遍說詞 (聲明中詞類之一種,表普遍義)者,則任何識於任何境生者,即立彼名 (即名現量),非唯從彼生,即非唯從所緣緣生識,乃名現量也。以本宗說︰諸心、心所從因生故 (有本作「從四生故」,似說從四緣生)。

[4] 勘 《佛地經論》卷第六:「無分別智亦定爾耶?所緣真如不離智體,不可定爾。後得俗智雖不離真,有分別故,不證真體,但自變作真相而緣,故不可難。如諸異生,心緣無漏心上所有無漏境相,雖似無漏,實是有漏。此亦應爾,唯識道理決定如是。心所變相雖相似有,而實無體。若不爾者,應有色等,如心、心法,不成唯識。若彼實有,但不離識,名唯識者,心及心法亦不離彼色等諸相,應名唯境,便成大過。」

[5]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問:諸極微色由幾種相建立應知?

    答:略說由五種相,若廣建立如〈本地分〉。何等為五?一、由分別故;二、由差別故;三、由獨立故;四、由助伴故;五、由無分故。分別建立者,謂由分別覺慧分析諸色至極邊際,建立極微,非由體有。是故極微無生無滅,亦非色聚集極微成。差別建立者,略說極微有十五種,謂眼等根有五極微,色等境界亦五極微,地等極微復有四種,法處所攝實物有色極微有一。獨立建立者,謂事極微,建立自相故。助伴建立者,謂聚極微。所以者何?於一地等極微處所,有餘極微,同聚一處,不相捨離,是故依此立聚極微。」

[6] 勘 《成唯識論》卷第七:「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定有疏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品,疏所緣緣,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疏所緣緣,有無不定。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麤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7] 勘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若有眾生,如來調伏,歸依如來得法津澤,生信樂心歸依法、僧,是二歸依;非此二歸依,是歸依如來。歸依第一義者是歸依如來。此二歸依第一義,是究竟歸依如來。何以故?無異如來,無異二歸依。如來即三歸依。何以故?說一乘道。如來四無畏成就師子吼說,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大乘,無有三乘。三乘者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乘。」(CBETA 2019.Q4, T12, no. 353, p. 221a10-18)

[8] 勘 《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十:「若能計三寶,常住同真諦,此則是諸佛,最上之誓願。」

[9] 勘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一:「問:身有法、僧可爾,何為有佛?

    答:身中佛性。佛性即是法身佛寶,能說此法即是法寶,能受持者即是僧寶。他尚歸依我身三寶,我今豈可不自歸耶?」

[10] 勘 《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五:「善男子!三歸依者亦復如是,名義俱異。云何為一?是故我告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則得具足供養三歸。』摩訶波闍波提即答我言:『眾僧之中無佛無法,云何說言供養眾僧則得具足供養三歸?』我復告言:『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者則供養僧。』善男子!是故三歸不得為一。善男子!如來或時說一為三,說三為一,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是聲聞、緣覺所知。」

[11] 即 佛地經論(七卷) 親光等菩薩造 唐大慈恩寺沙門釋玄奘譯  經是佛住淨土,為妙生菩薩說五種法,攝大覺地。所謂清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論釋法相,最為詳明。 FROM:【閱藏知津(蕅益大師著)】

[12] 勘 《佛地經論》卷第一:「稽首無上良福田,三身二諦一乘眾,我今隨力造此論,為法久住濟群生。

覽諸師意我已淨,恐餘劣智未能通,為令彼淨生勝德,故我略釋牟尼地。」

[13] 勘 《妙法蓮華經》卷1:「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CBETA 2019.Q4, T09, no. 262, p. 8a17-19)

[14] 勘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世尊!如來無有限齊時住,如來、應、等正覺後際等住。如來無限齊大悲,亦無限齊安慰世間。無限大悲、無限安慰世間,作是說者是名善說如來。若復說言無盡法、常住法,一切世間之所歸依者,亦名善說如來。是故於未度世間、無依世間,與後際等,作無盡歸依、常住歸依者,謂如來、應、等正覺也。」

「法者即是說一乘道,僧者是三乘眾。此二歸依非究竟歸依,名少分歸依。何以故?說一乘道法,得究竟法身,於上更無說一乘法身。三乘眾者有恐怖,歸依如來,求出修學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二依非究竟依,是有限依。」

「若有眾生,如來調伏,歸依如來得法津澤,生信樂心歸依法、僧,是二歸依;非此二歸依,是歸依如來。歸依第一義者是歸依如來。此二歸依第一義,是究竟歸依如來。何以故?無異如來,無異二歸依。如來即三歸依。何以故?說一乘道。如來四無畏成就師子吼說,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大乘,無有三乘。三乘者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乘。」(CBETA 2019.Q4, T12, no. 353, pp. 220c27-221a18)

[15] 勘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一:「本事分中三法品第一之一

        諸會真淨究竟理,超聖行海昇彼岸,證得一切法自在,善權化導不思議,

        無量希有勝功德,自他並利所依止。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眾。

        敬禮開演本論師,親承聖旨分別者,由悟契經及解釋,爰發正勤乃參綜。

    今此頌中無倒稱讚最勝功德,敬申頂禮,以供養三寶及造此論經釋二師,隨其所應。所以者何?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是契經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無師自悟諸法實性,一切教起所依處故,從此無間聖弟子眾依法隨學。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經釋二師亦契如來所說正法,一分無倒聞思修行為依止故,隨而造論。

    初二頌顯示如來、應、正等覺勝德六義,所謂自性、因、果、業、相應、差別義。」

[16] 勘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一:「當知此中亦讚法、僧功德。法寶者,自性、因、果等義所攝故。僧寶者,隨此修學所生故。庶令學者無諸怖畏,方造論端,建茲體性。」

[17] 黨ㄉㄤˇdǎng,偏袒、偏私。書經·洪範:「無偏無黨,王道蕩蕩。」論語·述而:「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

[18] 勘 當為無性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攝大乘論釋》卷第一:「稽首大覺諸如來,無上正法真聖眾,為利自他法久住,故我略釋攝大乘。

    論曰:《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菩薩,為顯大乘體大故說。

    釋曰:欲以十義總攝大乘所有要義,彼義能顯此論體性是聖教故,用此為門而開發,言《阿毗達磨大乘經》等。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毗達磨想為幖幟。大乘經言,簡別餘處。若略釋者,亦乘亦大,故名大乘;或乘大性,故名大乘,因果大故,業具運故,果謂十地。若廣釋者,七種大性共相應故,謂菩提分、波羅蜜多學持相等。貫穿縫綴,故名為經。」

[19] 勘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5:「復次,善男子!有四種僧。何等為四?一者、勝義僧;二者、世俗僧;三者、啞羊僧;四者、無慚愧僧。

「云何名勝義僧?謂佛世尊;若諸菩薩摩訶薩眾,其德尊高,於一切法得自在者;若獨勝覺;若阿羅漢;若不還;若一來;若預流;如是七種補特伽羅,勝義僧攝。若諸有情帶在家相,不剃鬚髮、不服袈裟,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別解脫戒、一切羯磨布薩自恣悉皆遮遣,而有聖法得聖果故,勝義僧攝,是名勝義僧。

「云何名世俗僧?謂剃鬚髮被服袈裟,成就出家別解脫戒,是名世俗僧。

「云何名啞羊僧?謂不了知根本等罪犯與不犯,不知輕重,毀犯種種小隨小罪,不知發露懺悔所犯。憃愚魯鈍,於微小罪不見、不畏,不依聰明善士而住,不時時間往詣多聞聰明者所,親近承事。亦不數數恭敬請問,云何為善?云何不善?云何有罪?云何無罪?修何為妙?作何為惡?如是一切補特伽羅啞羊僧攝,是名啞羊僧。

「云何名無慚愧僧?謂若有情為活命故,歸依我法而求出家。得出家已,於所受持別解脫戒,一切毀犯,無慚、無愧,不見、不畏後世苦果。內懷腐敗,如穢蝸螺,貝音狗行,常好虛言曾無一實;慳貪、嫉妬、愚癡、憍慢,離三勝業,貪著利養恭敬名譽;耽湎六塵,好樂婬泆,愛欲色、聲、香、味、觸、境;如是一切補特伽羅無慚僧攝,毀謗正法,是名無慚愧僧。

「善男子!勝義僧者,於中或有亦是勝道沙門所攝。言勝道者,謂若能依八支聖道,自度一切煩惱駛流,亦令他度。此復云何?謂佛世尊,及獨勝覺,諸阿羅漢。如是三種補特伽羅,已離一切有支眷屬,故名勝道。復有菩薩摩訶薩眾,不假他緣,於一切法智見無障,攝受利樂一切有情,亦名勝道沙門所攝。

「其勝義僧及世俗僧,於中或有亦是示道沙門所攝。若有成就別解脫戒真善異生,乃至具足世間正見,彼由記說變現力故,能廣為他宣說開示諸聖道法,當知如是補特伽羅,名最下劣示道沙門。證預流果補特伽羅,是名第二。證一來果補特伽羅,是名第三。證不還果補特伽羅,是名第四。復有菩薩摩訶薩眾,是名第五,謂住初地至第十地,乃至安住最後有身,此皆示道沙門所攝。

「若有成就別解脫戒軌,則所行清淨具足,此皆命道沙門所攝。以道活命,故名命道。復有菩薩摩訶薩眾,為欲攝受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具足修行六到彼岸,亦名命道。

「如是勝道、示道、命道三種沙門,名為世間真實福田。所餘沙門名為污道,雖非真實,亦得墮在福田數中。」(CBETA 2019.Q4, T13, no. 411, pp. 749c5-750a25)

[20] 忉利天(界名)Trāyastrṁśa,作怛唎耶怛唎奢天,多羅夜登陵捨天。譯言三十三天。欲界六天中之第二,在須彌山之頂,閻浮提之上,八萬由旬之處。此天之有情身長一由旬,衣重六銖、壽一千歲(以世間百年為一日一夜),城廓八萬由旬,名喜見城,帝釋居之。巔之四方有峰,各廣五百由旬。每峰有八天。善法堂天,山峰天,山頂天,喜見城天,缽私他天,俱吒天,雜殿天,歡喜園天,光明天,波利耶多天,離險岸天,谷崖岸天,摩尼藏天,施行天,金殿天,鬘形天,柔軟天,雜莊嚴天,如意天,微細行天,歌音喜樂天,威德輪天,日行天,閻摩那娑羅天,連行天,影照天,智慧行天,眾分天,曼陀羅天,上行天,威德顏天,威德燄輪光天,清淨天,是為三十三天。玄應音義二曰:「忉利,此應訛也。正言多羅夜登陵捨天,此譯云三十三天。」慧苑音義上曰:「忉利,訛言。正云怛利耶怛利奢,言怛利耶者此云三也。怛利捨者十三也,謂須彌山頂四方各有八天城,當中有一天城,帝釋所居。總數有三十三處,故從處立名也。」法華經勸發品曰:「若但書寫,是人命終,當生忉利天上。」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21] 安居 (行事)Varṣa,印度僧徒,兩期三月間禁外出而致力坐禪修學,是名兩安居。異名為坐夏,坐臘等。始此謂之結夏,解此謂之解夏。業疏四曰:「形心攝靜曰安,要期在住曰居。」其安居之因由,(布薩)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22] 優填王 (人名)Udayana,舊稱優填,于闐。新稱優陀延,鄔陀衍那,嗢陀演那伐蹉。拘睒彌國王名。譯曰出愛。西域記五曰:「鄔陀衍那王,唐言出愛,舊云優填王,訛也。」釋迦方誌上曰:「鄔陀衍那王,古優陀延也,唐云出愛。」瑜伽略纂十六曰:「云出愛王者,即舊言優填王也,正本音言嗢陀演那(此云出)伐蹉(此云愛)揭剌闍(此云王),云優填者,訛也。」心地觀經一曰:「于闐王。」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23] 檀ㄊㄢˊtán,植物名:➊ 指檀香。見「檀香」條。➋ 指青檀。榆科青檀屬,落葉喬木。高可十餘公尺。樹皮淺灰色,有小皮孔,葉為螺旋狀排列,卵形。材質堅硬細緻,供家具、農具、建材等用材。➌ 指紫檀。豆科紫檀屬。產於亞洲東南部,木材淡紅色,質亦堅硬緻密,可為家具、建材等。

[24] 勘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37:「「佛子!菩薩摩訶薩知分別說十種佛。何等為十?所謂:正覺佛、願佛、業報佛、住持佛、化佛、法界佛、心佛、三昧佛、性佛、如意佛。佛子!是為菩薩摩訶薩知分別說十種佛。」(CBETA 2019.Q4, T09, no. 278, p. 634c15-19)

[25] 勘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汝等比丘,勿懷憂惱。若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可得。自利利人法皆具足,若我久住更無所益。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是故當知,世皆無常,會必有離,勿懷憂也。世相如是,當勤精進早求解脫,以智慧明滅諸癡闇。世實危脆無牢強者,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此是應捨罪惡之物,假名為身,沒在生老病死大海,何有智者得除滅之,如殺怨賊而不歡喜?」(CBETA 2019.Q4, T12, no. 389, p. 1112b7-17)

[26] 舍利 (動物)Śāri,鳥名。【又】舍利弗比丘之母名舍利。(舍利弗)。【又】(術語)新作設利羅,室利羅,佛之身骨也。又總名死屍,是依戒,定,慧之薰修所成者。元鎦績霏雪錄曰:「舍利,按佛書室利羅,或設利羅。此云骨身,又云靈骨。有三種色:白色骨舍利,黑色髮舍利,赤色肉舍利。」金光明經捨身品曰:「是舍利者,即是無量六波羅蜜功德所重。」又曰:「舍利是戒定慧所薰修,甚難可得,最上福田。」玄應音義六曰:「舍利,正音設利羅,譯云身骨。舍利有全身者,有碎身者。」法華玄贊二曰:「梵云設利羅,體也。舍利者,訛也。」俱舍光記八曰:「駄都,即佛身界也,亦名室利羅。唐言體,佛身體也。舊云舍利,訛也。」資持記下四之一曰:「舍利,此翻遺身。即死屍也。」Śarīra。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27] 遺形 (雜語)佛舍利之異名。長阿含經四曰:「如來遺形,不敢相許。」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28] 滅度 (術語)梵語Nirvāna,巴Nibbāna之譯,有有餘無餘之二((涅槃)),故皆指命終證果。無量壽經上曰:「國中天人不住定聚,必至滅度者,不取正覺。」法華經序品曰:「佛此夜滅度如薪火滅。」遺教經曰:「世尊滅度,一何疾哉。」涅槃經二十九曰:「滅生死故,名為滅度。」肇論曰:「滅度者,言其大患永滅,超度四流。」行願品鈔四曰:「言涅槃者,具云般涅槃那,古譯為入滅息。息即是滅故,但云入滅,或云滅度,即滅障度苦也。」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29] 三時 (名數)晨朝,日中,黃昏也。【又】謂正像末之三時。佛滅後,正法行時為正法,正法後,似法行時為像法,像法之法漸滅時為末法。此三時之年限,經說不同。(正像末)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30] 正、像、末 (術語)凡一佛出世則以其佛為本,立正法,像法,末法之三時。然諸經皆說正像之二時,大悲經獨說正像末三時。又如雜阿含,俱舍論,唯說正法之一時。一正法,正者證也,佛雖去世而法儀未改,有教有行,有正得證果者,是為正法時。二像法,像者似也,訛替也,道化漸訛替,而真正之法儀行儀不行,隨而無證果者,但有教有行,而像似之佛法行,此時謂之像法時。三末法,末者微也,轉為微末,但有教而無行,無證果時,是為末法時。嘉祥法華義疏五曰:「佛雖去世法儀未改,謂正法時。佛去世久,道化訛替,謂像法時。轉復微末,謂末法時。」法華玄贊五曰:「若佛正法,教行證三,皆具足有。若佛像法,唯有教行,無證果者。若佛末法,唯有教在,行證並無。」青龍仁王經疏三下曰:「有教有行,有得果證,名為正法。有教有行,而無果證,名為像法。唯有其教,無行無證,名為末法。」三大部輔注七曰:「正者證也,像者似也,末者微也。」又俱舍論二十九以教證為正法之體,明住於正法之世,為一千歲。教法者經律論之三藏也,證法者三乘之菩提分法也(與前言證果異),若有人於其教法誦持及正說者,為住於教法世。若有人行其菩提分法者,為住於證法世。故隨此三人住世之時量,可知住於正法世之時量。聖教中總言為唯千歲住(證法唯千年住,教法之住時,復過於此,即像法也)。頌曰:「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為體,有持說行者,此便住世間。」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31] 勘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5:「如是勝道、示道、命道三種沙門,名為世間真實福田。所餘沙門名為污道,雖非真實,亦得墮在福田數中。

「若有依止無慚愧僧補特伽羅,於我正法毘奈耶中名為死屍,於清眾海應當擯棄,非法器故。我於彼人不稱大師,彼人於我亦非弟子。有無慚僧不成法器,稱我為師,於我舍利及我形像深生敬信;於我法僧聖所愛戒亦深敬信;既不自執諸惡邪見,亦不令他執惡邪見;能廣為他宣說我法,稱揚讚歎不生毀謗;常發正願,隨所犯罪數數厭捨;發露懺悔,眾多業障皆能除滅。當知如是補特伽羅,信敬三寶聖戒力故,勝九十五諸外道眾多百千倍。非速能入般涅槃城,轉輪聖王尚不能及,況餘雜類一切有情!

「以是義故,如來觀察一切有情,諸業法受差別相已,作如是說:『於我法中,剃除鬚髮被袈裟者,我終不聽剎帝利等,毀辱[*]讁罰。』若有毀辱讁罰一切出家之人,所獲罪報如前廣說。又依我法捨俗出家,剃除鬚髮被赤袈裟,即為一切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慈悲護念;威儀形相所服袈裟,亦為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世尊慈悲守護。是故,輕毀剃除鬚髮被赤袈裟出家人者,即是輕毀一切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世尊。由是因緣,諸有智慧、厭怖眾苦、欣求人天涅槃樂者,不應輕毀捨俗出家剃除鬚髮被袈裟者。

「有無慚僧毀破禁戒,不成三乘賢聖法器,既自堅執諸惡邪見,亦能令他執惡邪見。謂為真善剎帝利、真善婆羅門、真善宰官、真善居士、真善沙門、真善長者、真善茷舍、真善戍達羅、若男、若女,說諸世間無父、無母,乃至無有善業、惡業所得果報,無有能得聖道果者,一切諸法不從因生。或有執言,色界是常,非變壞法。或有執言,無色界常,非變壞法。或有執言,外道所計諸苦行法得究竟淨。

「或有執言,唯聲聞乘得究竟淨,非獨覺乘,亦非大乘;於聲聞乘,信敬稱讚宣說開示,於獨覺乘及於大乘,誹謗、輕毀、障蔽、隱沒,不令流布。或有執言,唯獨覺乘得究竟淨,非聲聞乘亦非大乘。於獨覺乘,信敬稱讚,宣說開示。於聲聞乘及於大乘,誹謗、輕毀、障蔽、隱沒,不令流布。或有執言,唯有大乘得究竟淨,非聲聞乘、非獨覺乘。於大乘法,既自生信教他生信、既自恭敬教他恭敬、既自稱讚教他稱讚、既自書寫教他書寫、既自讀誦教他讀誦、既自聽受教他聽受、既自思惟教他思惟,於他有情若是法器、若非法器,皆為廣說、開示、解釋,微細甚深大乘法義。於聲聞乘,及獨覺乘,誹謗、輕毀、障蔽、隱沒,不令流布。自不生信障他生信、自不恭敬障他恭敬、自不稱讚障他稱讚、自不書寫障他書寫、自不讀誦聽受思惟、障他讀誦聽受思惟,不樂廣說、開示、解釋、三乘法義。

「或有執言,唯修布施得究竟淨,非戒、非忍乃至非慧。或有執言,唯修禁戒得究竟淨,非施、非忍乃至非慧。或有執言,唯修安忍得究竟淨,非施、非戒乃至非慧。或有執言,唯修精進得究竟淨,非施、非戒乃至非慧。或有執言,唯修靜慮得究竟淨,非施、非戒乃至非慧。或有執言,唯修般若得究竟淨,非施、非戒乃至非定。或有執言,唯修種種世間所習諸伎藝智,得究竟淨。

「或有執言,唯修種種投巖、赴火、自餓等行,得究竟淨。

「善男子!如是破戒惡行苾芻非法器者,種種誑惑真善法器諸有情等,令執惡見。彼由顛倒諸惡見故,破壞真善剎帝利王,乃至真善戍達羅等,若男、若女所有淨信戒聞捨慧。轉剎帝利成旃荼羅,乃至茷舍、戍達羅等成旃荼羅。此非法器破戒苾芻并剎帝利旃荼羅等師及弟子,俱斷善根,乃至當墮無間地獄。

「善男子!如人死尸,膖脹爛臭,諸來見者皆為臭熏,隨所觸近爛臭死尸,或與交翫隨被臭穢之所熏染。如是真善剎帝利王,乃至真善戍達羅等,若男、若女,隨所親近破戒惡行非法器僧,或與交遊、或共住止、或同事業,隨被惡見臭穢熏染。如是如是,令彼真善剎帝利王,乃至真善戍達羅等,若男、若女,退失淨信戒聞捨慧,成旃荼羅師及弟子,俱斷善根,乃至當墮無間地獄。」(CBETA 2019.Q4, T13, no. 411, pp. 750a23-751a15)

[32] 擿ㄊㄧˋtì,揭發、揭露。如:「發姦擿伏」。新唐書·卷二○六·外戚傳·楊國忠傳:「國忠已得志,則窮擿林甫姦事,碎其家。」

[33] 勘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4:「「善男子!若有苾芻,於諸根本性重罪中隨犯一罪,雖名破戒惡行苾芻,而於親教和合僧中所得律儀,猶不斷絕,乃至棄捨所學尸羅,猶有白法香氣隨逐。國王大臣諸在家者,無有律儀,不應輕慢及加讁罰。如是苾芻雖非法器,退失聖法,穢雜清眾,破壞一切沙門法事,不得受用四方僧物,而於親教和合僧中所得律儀不棄捨故,猶勝一切在家白衣。犯性罪者尚應如是,況犯其餘諸小遮罪!是故,不許國王大臣諸在家者,輕慢、讁罰。」(CBETA 2019.Q4, T13, no. 411, p. 741b26-c7)

[34] 勘 《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十四:「善男子!我觀諸行悉皆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若有諸法從緣生者,則知無常,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緣生。善男子!佛性無生無滅,無去無來,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非因所作、非無因作,非作、非作者,非相、非無相,非有名、非無名,非名、非色,非長、非短,非陰、界、入之所攝持,是故名常。善男子!佛性即是如來,如來即是法,法即是常。善男子!常者即是如來,如來即是僧,僧即是常。以是義故,從因生法,不名為常。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因生。善男子!是諸外道不見佛性、如來及法,是故外道所可言說悉是妄語,無有真諦。諸凡夫人先見瓶衣、車乘、舍宅、城郭、河水、山林、男女、象馬、牛羊,後見相似,便言是常,當知其實非是常也。」

    「善男子!一切有為,皆是無常;虛空無為,是故為常;佛性無為,是故為常。虛空者即是佛性,佛性者即是如來,如來者即是無為,無為者即是常,常者即是法,法者即是僧,僧即無為,無為者即是常。」

[35] 《說無垢稱經》卷4:「復有菩薩名寂靜根,作如是言:「佛、法、僧寶分別為二。若諸菩薩了知佛性即是法性、法即僧性,如是三寶皆無為相,與虛空等;諸法亦爾。若此通達,是為悟入不二法門。」」(CBETA 2019.Q4, T14, no. 476, p. 578a20-23)

[36]勘 《妙法蓮華經玄贊》卷第四本:「此有難言:經說別體三寶,不破別體而歸一體,何故破二乘而歸一乘?此亦不然,若執別體三寶為極,亦同破之。若別相三寶,體亦無三極故。雖爾,亦無求住別體,然可會之,入於同體。廣如經說,非權實宗。會別故名一者,教、理、行、果皆有根本,及以方便。會漸悟者,先二乘中所修成,得教、理、行、果,為大方便。依此本論,初地已上離分段死,見道已前教、理、行、果為不退地之根本因。總依諸文,會一有四:

    一者、會教。《無垢稱》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此經下云:「一雨普潤,三草二木生長不同。」此會教同而機有異,三乘取教有偏、普故。

    二者、會理。《寶性論》云:「如㝹、馬、象三獸度河,河性無差,得有淺深。」又下經云:「譬於高原,穿鑿須水,若見乾土,知水尚遠;若見濕土,知水不遠;若見於泥,知水極近。」水性無差,得之有異。此會理同而證有異,三乘證理有圓、缺故。

    三者、會行。鶖子自言:「為是究竟法?為是所行道?」佛自亦言:「我設是方便,令得入佛慧。」《勝鬘》亦言:「此六處為大乘故說。」故知行同而修有異,三乘修行有分、全故。

    四者、會果。此經下言:「息處故說二,中路設化城,為引至寶所,方為究竟處。為求牛車,出於火宅,權設羊鹿,後皆與牛。」《勝鬘》亦言:「聲聞、緣覺四智不究竟,名向涅槃界。」即會二乘菩提、涅槃,若理若智,皆歸一乘。故知果同而證有異,三乘取果有初、後故。

    雖依諸教,總會此四。然《法華》中顯會教、理,密會行、果。會教理者,即前所標諸佛智慧及智慧門。一雨普潤,會教也。牛車、寶所,會理也。此以所詮名之為理,非要真如。欲顯所得甚深難解,有所言說意趣難知,道場所得法無能發問者,我意難可測,亦無能問者。亦顯《法華》開方便門,顯真實相,即是《法華》開敷、秀出。密亦通會行、果二同:「我設是方便,令得入佛慧,乘此寶乘,直至道場」,即會行故;「中設化城,為至寶所」,即會果故。《勝鬘經》中顯會行、果:「六處正為大乘故說」,正會行故;「二乘四智非為究竟,名向涅槃界」,即會果故。《勝鬘》正說一乘因果故,顯會行、果,密會教、理。《法華》正顯昔權今實故,顯會教、理,令其修證,密會行、果。由此一乘據實,通會教、理、行、果,總解諸文於理名矣。故云會別,名之為一。此經正取一乘因果為真乘體,教為方便,故不相違。今此小義雖未動於智海,如愚所知,頗亦絕於今古。博識深智,當自詳之。」

[37] 根本智 又作根本無分別智、如理智,無分別智之一。相對於後得智,乃諸智之根本,以其能契證真如之妙理,平等如實,無有差別,故亦稱無分別智。此為體得究極真理的智慧,修唯識行,至通達位,證得所取之境空,能觀之智空,證此二空之智,無能緣所緣之差別,故名無分別智。見《成唯識論》卷九。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38] 即 生法二空 指生空、法空二種空,又作我法二空、人法二空。以身為五蘊和合,實無常一主宰之我體,稱為人空,觀此真理,則稱人空觀。無我法之執,以色等諸法亦歸於空而無實性,稱為法空。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39] 後得智 依根本智而契悟真理,悟後所得的濟度眾生的智慧,稱後得智。根本智是離分別之念的智慧,由證得根本智後,再起分別一切差別之相的智慧,稱為分別智,又稱後得智。見道位的菩薩,就是以此根本、後得二智,緣真俗二境。《攝大乘論釋》曰:「如來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若於眾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緣一切無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應身。」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40] 即 十六行相 p0116大毗婆沙論七十九卷九頁云:有十六行相,緣四聖諦起。謂緣苦諦,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緣集諦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緣滅諦有四行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緣道諦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問:十六行相,名有十六;實體有幾?有作是說:名有十六,實體有七。謂緣苦諦四種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各四行相,名雖有四;實體唯一。問:何故緣苦有四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而不爾耶?答:緣苦行相,是四顛倒近對治故;如四顛倒,名體各四。緣餘三諦所起行相,非四顛倒近對治故;名雖有四;實體唯一。評曰:應作是說:十六行相,名與實體,俱有十六。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建立,名覺了、體覺了,應知亦爾。

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九頁云: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何謂行相?能行所行。頌曰:行相實十六。此體唯是慧。能行、有所緣。所行、諸有法。論曰: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謂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理故因。等現理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緣。譬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又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隱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如是由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更為別釋。生滅故非常。違聖心故苦。於此無我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因集生緣,如經所釋。謂五取蘊,以欲為根,以欲為集,以欲為類,以欲為生。唯此生聲,應在後說。與論為異。此四體相,差別云何?由隨位別,四欲有異。一、執現總我起總自體欲。二、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三、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四、執續生我起續生時欲。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第一、於苦是初因故,說名為因。如種子於果。第二、於苦等招集故,說名為集。如芽等於果。第三、於苦為別緣故,說名為緣。如田等於果。謂由田水糞等力故,令果味勢熟德別生。第四、於苦能近生故,說名為生。如華蘂於果。或如契經說:有二五二四愛行為四種欲。執現總我有五種異。一、執我現決定有。二、執我現如是有。三、執我現變異有。四、執我現有。五、執我現無。執當總我,亦有五異。一、執我當決定有。二、執我當如是有。三、執我當變異有。四、執我當有。五、執我當無。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我當別有。二、執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是別有。四、執我當變異別有。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執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流轉斷故滅。眾苦息故靜。如說:苾芻!諸行皆苦。唯有涅槃,最為寂靜。更無上故妙。不退轉故離。如正道故道。如實轉故如。定能趣故行。如說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永離有故出。又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如是行相,以慧為體。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41] 三乘 p0165辯中邊論中卷十頁云:論曰:應知乘者:謂卽三乘。此中如應顯示其義。若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聲聞乘。不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獨覺乘。若自然起無分別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名無上乘。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42] 勘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述曰:下別解中,二果別故,即分為二。涅槃中有二︰初總出體,次別解釋四種涅槃。初總出體,即此文是。此簡菩提,名「所顯得」,文意可解。言「真聖道」者,謂聖所起道,名聖道。妙觀察智為能斷道,解脫道位正證涅槃,有加行心為希求故。若非斷道,印證名得,通三智品,除成所作。若言證真理之聖道,於中唯正體智,非後得,此依大位,若通三乘,隨其所應。由此涅槃在纏未顯,離障方顯,故體一如,約顯成別。」

[43] 二利(名數)自利與利他也。上求菩提為自利,下化眾生為利他。小乘之行,唯為自利,菩薩之行,乃兼利他。無量壽經上曰:「自利利人,人我兼利。」贊阿彌陀佛偈曰:「自利利他力圓滿。」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44] 無學 p1044瑜伽五十六卷六頁云:問:何義,幾蘊,是無學?答:學究竟善義。一切一分是無學。

二解 顯揚五卷十八頁云:問:何義,幾種,是無學?答:修學究竟善義故。一切少分是無學。

三解 雜集論四卷六頁云:云何無學?幾是無學?為何義故,觀無學耶?謂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學義。以阿羅漢等於增上戒心慧學處,已得究竟故,名無學。十界四處諸蘊一分,是無學。為捨執著已脫我故,觀察無學。

四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一頁云: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45] 如 二轉依果具不思議善常安樂諸德 p0049成唯識論十卷十四頁云: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深,自內證故。非諸世間喻所喻故。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故。俱說為善。論說處等八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此中三釋。廣說如前。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滅道攝;故唯是善。聖說滅道,唯善性故。說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皆從無漏善種所生。無漏善攝。此又是常無盡期故。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生故。生者歸滅,一向記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由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此又安樂。無逼惱故。清淨法界,眾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安樂。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46] 勘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一:「本事分中三法品第一之一

    諸會真淨究竟理,超聖行海昇彼岸,證得一切法自在,善權化導不思議,

    無量希有勝功德,自他並利所依止。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眾。

    敬禮開演本論師,親承聖旨分別者,由悟契經及解釋,爰發正勤乃參綜。

    今此頌中無倒稱讚最勝功德,敬申頂禮,以供養三寶及造此論經釋二師,隨其所應。所以者何?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是契經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無師自悟諸法實性,一切教起所依處故,從此無間聖弟子眾依法隨學。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經釋二師亦契如來所說正法,一分無倒聞思修行為依止故,隨而造論。

    初二頌顯示如來、應、正等覺勝德六義,所謂自性、因、果、業、相應、差別義。

    諸會真淨究竟理者,顯自性義,謂諸佛法身以一切種轉依真如為體性故。超聖行海昇彼岸者,顯因義,謂佛菩提從一切種極喜等十地聖行無量無數大劫圓滿修習因所生故。證得一切法自在者,顯果義,謂永斷一切煩惱障、所知障及彼餘習,證得無邊希有功德無上三菩提果,於一切法自在轉故。善權化導不思議者,顯業義,謂以超非一切智境神通、記說、教誡變現等無量調伏方便,導引可化有情,令心界清淨故。無量希有勝功德者,顯相應義,謂超尋思數量無邊種種難行苦行所生無上大悲、力、無畏等功德法寶相應故。

    自他並利所依止者,顯差別義,謂如來受用、變化、自性身,如其次第,自他並利所依故。所依者,身義、體義無差別也。自他並利所依者,就勝而說,謂受用身自利最勝,處大會中能受第一廣大甚深法聖財故;變化身者,他利最勝,遍於十方一切世界能起無間,猶工巧業等諸變化事,建立有情所應作故;自性身者,謂諸善逝共有法身,最極微細一切障轉依真如為體故,於自他利並為最勝,由證此身得餘身故。此三佛身是差別義。

    當知此中亦讚法、僧功德。法寶者,自性、因、果等義所攝故。僧寶者,隨此修學所生故。庶令學者無諸怖畏,方造論端,建茲體性。」

[47] 勘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理法寶者,謂因四諦二空所顯真如為性。行法寶者,謂通三乘諸無漏行。雖有漏行亦行法寶,此行非真,故今不說。果法寶者,謂有、無餘二涅槃界及菩提智,無住涅槃以為自體。此中通說三乘所有教、理、行、果為法寶性,真法、非真並通說故。

[48] 勘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述曰:「唯」言不遮不離識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離識,故體皆有。今此但遮離識所分別有,不遮不離識真如等有,如理應知。即解第四句訖。

        此意既有能變分別識及所變境依他相,所分別心外實法等決定皆無,故唯有識。真如、心所等,皆不離識,亦是實有。此文但說有漏位,故立分別名。」

[49] 十地p0100顯揚三卷一頁云:謂菩薩十地。廣說如經。一、極喜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現觀,得諸菩薩現觀。由正證得無上現觀故;諸大菩薩,於此地中,住增上喜。是故此地,名為極喜。二、離垢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初地行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妙尸羅蘊,對治一切微犯戒垢。是故此地,名為離垢。三、發光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二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三摩地蘊;大智光明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發光。四、焰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三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諸覺分能取法境微妙慧蘊,能現前燒一切煩惱。是故此地名為焰慧。五、極難勝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四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諦所知諸法微妙慧蘊,成極難成不住流轉寂滅聖道。是故此地,名極難勝。六、現前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五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智非智二種所作諸行流轉止息法境微妙慧蘊,多分有相任運相續妙智現前,是故此地,名為現前。七、遠行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六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由已遠入一切現行諸相解脫;是故此地,名為遠行。八、不動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七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相自在障故;得無功用任運相續道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不動。九、善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八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無礙辯障無過廣慧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善慧。十、法雲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九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發起大神通智障;如雲法身,圓滿所依。是故此地,名為法雲地。

二解:攝論三卷一頁云:如是已說彼入因果;彼修差別,云何可見?由菩薩十地。何等為十?一、極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焰慧地,五、極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如是諸地安立為十,云何可見?為欲對治十種無明所治障故。所以者何?以於十相所知法界,有十無明所治障住。云何十相所知法界?謂初地中,由遍行義:第二地中,由最勝義;第三地中,由勝流義;第四地中,由無攝受義;第五地中,由相續無差別義;第六地中,由無雜染清淨義;第七地中,由種種法無差別義;第八地中,由不增不減義,相自在依止義,土自在依止義;第九地中,由智自在依止義;第十地中,由業自在依止義,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自在依止義。

三解:成唯識論九卷十三頁云:言十地者,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四、焰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閡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蔽一切如空麁重,充滿法身故。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50] 如 聲緣二乘 (術語)一、聲聞乘,聞佛之聲教,觀四諦而生空智,因斷煩惱者。二、緣覺乘,又名獨覺乘。機根銳利,非由佛之聲教,獨自觀十二因緣而生真空智,因斷煩惱者。此二乘有二類:一、愚法二乘,於現世之中不迴心向大,而入於涅槃者。二、不愚法二乘,於現世之中迴心而為菩薩乘之人者。天台之藏教,華嚴小教中之二乘,為愚法二乘。又天台之通教,屬於華嚴始教之大乘三乘中二乘即不愚法二乘也。今合此二類為二乘。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51] 有為果 是「無為果」的對稱。指由因緣和合的有為法所結之果。於五果中的士用、增上、等流、異熟等四果為有為果,離繫果是無為果。見《成唯識論》卷八。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52] 《妙法蓮華經玄贊》卷第四末:「復言僧者,餘之四人住有學故。能證智、所證諦,即行理法寶,四法已周,並佛及僧能化、所化既有體出,合名三寶出現世間。」

[53] 如 《二諦義》卷上:「所以明二諦是教者,有二義:一者、為對他;二者、為釋經論。為對他,明二諦是境,彼有四種法寶:言教法寶、境界法寶、無為果法寶、善業法寶。二諦即境界法寶,有佛無佛,常有此境。迷之,即有六道紛然;悟之,即有三乘十地。故二諦是迷悟之境。」

[54] 如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復次,頌言:所見亦不見,見法離性故。

        釋曰:此中若或諸緣止息,亦無能見、所見可說。何以故?此所見中非能見故。若有造作,彼即有見,說名所見。此中亦然,同上所說,於能見中無見可得。何以故?此中若有諸差別法體性可見,而悉止遣。」

[55] 如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彼果智者,彼諸學果,名為彼果;彼果即智,名彼果智。此性即是三種佛身:一、自性身,即是無垢無罣礙智,是法身義。今此與彼無分別智有何差別?如是二種,所有分別俱不行故,彼有對治,當有所作,此是彼果,所作已辦,如是差別。二、受用身,即後得智。即由此智殊勝力故,與諸殊勝大菩薩眾共受不共微妙法樂,成辦如是受用事,故名受用身。若無如是外清淨智,菩薩所作所餘資糧應不圓滿。三、變化身,即是後得智之差別,即能變化,名變化身。此增上力之所顯現,即智差別。謂由此故,摧伏他論,與諸菩薩共受法樂,無有斷絕,成辦初業諸菩薩眾、諸聲聞等所應作事。譬如眼識了受諸色,彼若無者,此亦應無。此則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

[56] 如 《入楞伽經》卷第四:「大慧!何者須陀洹戒取相?謂善見受生處苦相故,是故不取戒相。大慧!戒取者,謂諸凡夫持戒精進種種善行,求樂境界,生諸天中。彼須陀洹不取是相,而取自身內證迴向進趣勝處,離諸妄想,修無漏戒分。大慧!是名須陀洹戒取相。大慧!須陀洹斷三結煩惱,離貪、瞋、癡。若須陀洹生如是心『此是三結,我離三結』者。大慧!是名見三法隨於身見,彼若如是,不離三結。大慧!是故須陀洹不生如是心。」

[57] 聖種性有十地菩薩 自此已後是出間聖人之位。初歡喜地。始出凡境初登聖境。慶心內融悅情外發。故地持論云。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地。用聞思修慧為加行智。斷凡夫我性無明。證遍滿功德檀波羅蜜增上。二離垢地。妙修中道芸除法垢故。名離垢地。以加行智斷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盡。證最勝功德戒波羅蜜為增上。三明地。隨聞思修照法顯現。故名明地。以加行智斷心遲苦聞思修忘失無明盡。證勝流功德忍波羅蜜為增上。自此以前三地。總修大乘三摩提(斷闡提不信習氣障方便生死果報云得大淨果也)四炎地。定既內明發惠外照妄偽之法於前寂滅。故名炎地。以加行智斷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無明盡。證無攝功德精進波羅蜜為增上。五難勝地。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功能度難度故。名難勝地。以加行智斷於下乘般涅槃無明盡。證無異功德禪波羅為增上。六現前地。大智現前地。以加行智斷麤行相無明盡。證無染淨功德般若波羅蜜為增上。自此已前三地。總修集福德生三摩提(斷外道著我集氣障因緣生死果報。云得大樂果)七遠行地。照法見空。於有不著。照空見法。於空不證。乃超越有九世二乘世間道故。名遠行地。以加行智斷細相行無明盡。證無分別功德方便波羅蜜為增上。八不動地。報行純熟無明無間故。名不動地。以加行智斷於無明作功用心無明盡。證不咸功德願波羅蜜為增上。九善慧地。色難擁已窮心滯復盡。無礙力說法成就利行故。名善慧地。以加行智斷利益眾生事不由功用無明盡。證智自在依心功德力波羅蜜為增上。自此已前三地。總修賢護三摩提(斷聲聞自利習氣障有生死果報。云得大我果)。十法雲地。自以取得無邊善法普益蒼生。悲覆若雲。法澤如雨。能令善根開敷道耳滋義。故地論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雲地。以加行智斷於諸法中不得自在無明盡。證業因在依心功德智波羅蜜增上。此之一切地。修首楞伽三摩提(斷獨覺自愛習氣障無有生死報。云得大常果)。十一等覺地。體冥大寂安心平等。照齋種智一相無二故。名等覺地。亦名無垢地。斷煩惱垢習皆盡故。名金剛心斷無明住地。十二妙覺地。圓照內融窮鑒法性體無修始窮微盡極。故曰妙覺。亦名佛地。種智現前無上菩提。金剛以後至極常果前等覺住中。斷煩惱習除生死盡。名無礙道。今於此地得菩提證涅槃果外之果。名解脫道。前來十二聖所以名為地者。有二體義。一能住持萬德故。通喻為地 FROM:【法門名義集(唐·李師政 撰)】

[58] 麟角 (術語)具名麟角喻,略云麟角,或云麟喻。緣覺佛之獨證,譬於麟之一角也。(獨覺)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59]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一:「云何獨覺行」至「一向趣寂」。行中,總舉一切辨其行相。但現神通,不說法等,乃至本來一向趣寂。景云:依《對法》第十三云「獨覺乘補特伽羅者,謂住獨覺法性,若定、不定,是中根性,自求解脫,發弘正願,修厭離貪解脫意樂,及修獨證菩提意樂,即聲聞藏為所緣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或先未起順決擇分,或先已起順決擇分,或先未得果,或先已得果,出無佛世,唯內思惟,聖道現前,或如麟角獨覺住,或復獨勝部行,得盡苦際。若先未起順決擇分,亦不得果,如是方成麟角獨住,所餘成獨覺勝部行」者,此義大同《瑜伽》。或先未起順決擇分,則是瑜伽初人;或先已起順決擇分,即當瑜伽後之二人;或先未得果,即當瑜伽前二人;或先已得果,即當瑜伽第三人。初人成麟角,後二成部行,亦同《瑜伽》。言若定、不定者,初人於百劫中修解脫分,於最後身方起煖等,即得盡漏,與聲聞異,名定;第二、第三遇佛發心,或但起煖等,或亦得入聖證預流果相,同聲聞,名為不定。亦可獨覺乘中,若唯成熟獨覺種姓,此則名定;若并成熟餘乘種姓,此名不定。文中解釋同彼,《瑜伽》但舉定者,略不分別不定獨覺。

[60] 勘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3:「「時諸太子即便出家,受其母請,住後園中。一一太子皆得辟支佛道,如是次第四百九十九太子皆得道果。往詣宮中,至父母前,報言父母:『出家利益,今已獲得。』時諸比丘身昇虛空,東踊西沒,西踊東沒,南踊北沒,北踊南沒。或作大身滿虛空中,復以一身作無量身;或身上出水,身下出火;身下出水,身上出火。為其父母作種種神變已,即便燒身,取般泥洹。時鹿母夫人收取身骨,於後園中,即起四百九十九塔供養。最小太子過九十日已,亦得辟支佛道,亦為父母現大神變,現神變已即取泥洹。爾時其母收取身骨,起塔供養。

「爾時鹿母夫人燒眾名香,作妙伎樂,日日入後園中,供養是五百辟支佛塔。於其塔前愁憂不樂,而作是言:『我雖生是五百太子,雖復出家,而無一人能發菩提之心。』即立誓願:『我供養是五百辟支佛,并起五百塔,供養舍利功德,悉以迴向普及一切眾生。令我來世不用多生諸子,而不能發菩提之心,但生一子能發道心,現世出家,得一切智。』」」(CBETA 2019.Q4, T03, no. 156, p. 140b21-c12)

[61] 如 部行獨覺 (術語)二種獨覺之一。謂聲聞乘中預流一來不還三果之人或為四善根人之最利根,最後證第四阿羅漢果時,離佛邊而觀飛花等外緣或觀十二因緣道理而獨自覺者。此種之獨覺者,修行中組織數多之部黨,如聲聞人,故云部行,至證果而獨悟,故云獨覺。(獨覺)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62]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四:「攝決擇分中聞所成慧地

    如是已說無心地決擇。聞所成慧地決擇,我今當說。

    謂由五處觀察所歸,乃可歸依。一、由身業清淨故;二、由語業清淨故;三、由意業清淨故;四、由於諸有情起大悲故;五、由成就無上法故。

    問:歸依有幾種?何緣但有爾所歸依?齊何緣故,說能歸依?云何修行歸依之行?何等歸依所得功德?

    答:歸依有三種,謂佛、法、僧。四緣故,有爾所歸依。一、由如來性極調善故;二、於一切種所調、能調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興供養乃生歡喜。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眾皆可歸依。齊四緣故,說能歸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三、自誓願故;四、更不說有餘大師故。

    當知歸依有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若有成就此四正行,乃名歸依。當知復有四種正行:一、諸根不掉;二、受學學處;三、悲愍有情;四、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

    受歸依者,獲四功德:一、獲廣大福;二、獲大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護圓滿。二、於一切種邪信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三、得入聰叡、正行、正至、善士眾中,所謂大師、同梵行者。四、為於聖教淨信諸天歡喜愛念,謂彼天眾心生歡喜,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歸依故,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63] 勘 《遺教經論》:「頂禮三世尊,無上功德海,哀愍度眾生,是故我歸命。清淨深法藏,增長修行者,

世及出世間,我等皆南無。我所建立論,解釋佛經義,為彼諸菩薩,令知方便道。以知彼道故,佛法得久住,滅除凡聖過,成就自他利。」(CBETA 2019.Q4, T26, no. 1529, p. 283a7-14)

[64] 勘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如世尊說六處。何等為六?謂:正法住、正法滅、波羅提木叉、比尼、出家、受具足。為大乘故說此六處。何以故?正法住者,為大乘故,說大乘住者即正法住。正法滅者,為大乘故,說大乘滅者即正法滅。波羅提木叉、比尼此二法者,義一名異,比尼者即大乘學。何以故?以依佛出家而受具足,是故說大乘威儀戒是比尼、是出家、是受具足。是故阿羅漢無出家受具足。何以故?阿羅漢依如來出家受具足故。阿羅漢歸依於佛,阿羅漢有恐怖。何以故?阿羅漢於一切無行怖畏想住,如人執劍欲來害己,是故阿羅漢無究竟樂。何以故?世尊!依不求依。如眾生無依,彼彼恐怖,以恐怖故則求歸依。如阿羅漢有怖畏,以怖畏故依於如來。」(CBETA 2019.Q4, T12, no. 353, p. 219b15-29)

[65] 勘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論曰:十勝相者:

    釋曰:由依止等十相異,故勝。十義為因,言說為果,以義勝故,所說無等。

    論曰:一、應知依止勝相;

    釋曰:應知者,謂淨、不淨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勝相。由此依止勝相,如來言說亦勝。即是阿黎耶識依止,即是勝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勝相亦如是。

    論曰:二、應知勝相;

    釋曰:應知勝相者,謂應知自性,或應知即是相。

    論曰:三、應知入勝相;

    釋曰:應知,謂三性。入者,謂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

    論曰:四、入因果勝相;

    釋曰:入唯識因,即是施等世間六波羅蜜,在願樂位中;入果,即入唯識後六波羅蜜,在通達位中轉成果,名出世間。

    論曰: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釋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羅蜜。修者,謂四德數習。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別,即是歡喜等十地。

    論曰: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

    釋曰:謂於修差別諸地中戒學,依戒,菩薩修觀。即十地中菩薩一切戒,於諸惡法,無復作心。

    論曰:七、此中依心學勝相;

    釋曰:學義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為體,依一心修習,謂一切菩薩定,名依心學。

    論曰:八、此中依慧學勝相;

    釋曰:為能得果,名依慧。以慧為依止,發修行心是依慧,即是無分別智。

    論曰:九、學果寂滅勝相;

    釋曰:謂滅差別有三種:一、最勝;二、品類;三、自對解脫定智障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論曰:十、智差別勝相。

    釋曰:謂已離一切障智,智即無分別智,名對治道差別。即佛如來智已離一切隨眠、障,此智無分別智差別。

    論曰: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於餘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說。

    釋曰:云何能顯?由此略釋文句,顯十義,於小乘中無,唯大乘說。

    論曰:復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教?今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何者為十?謂阿黎耶識,說名應知依止相。三種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說名應知相。唯識教,說名應知入相。六波羅蜜,說名入因果相。

    釋曰:何以故?由唯識道,得入三性,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識道,故說是入三性因。菩薩已入地,出世清淨六波羅蜜,即是入三性果。

    論曰: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釋曰:出世十種菩薩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別。

    論曰:菩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於修差別戒學相。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學相。無分別智,說名慧學相。無住處涅槃,說名學果寂滅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三說名無分別智果相。

    釋曰:於地中有三種修觀,說名三種依學。此學果即是滅,謂滅三障。無分別智名依慧學,此智若約聲聞,無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約菩薩,無一切法分別,名無分別。二無分別,異相如此。三種佛身是無分別智果。若離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離法身,應身不成,譬如眼識離根不成。應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應。若離應身,已入大地菩薩無受用法樂;若無受用法樂,菩提資糧不具足,譬如見色。若離應身,化身不成;若無化身,諸菩薩在願樂位中,聲聞瘦澀願樂,初發修行皆不得成。是故決定應有三身。

    論曰: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小乘,故說第一,

    釋曰:此十法是無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無上菩提。

    論曰:佛世尊但為菩薩說此十義。

    釋曰:大乘但是佛說,小乘則共說。大乘但為菩薩說,不為二乘說。由此三義,故勝小乘。

    論曰: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復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無等,能顯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決非大乘?於小乘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乘中釋。復次,此十義能引出無上菩提,成就隨順不相違,

    釋曰:三義證十義能引無上菩提,以是無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約聖教及正理,簡擇思惟此十義成就,不可破壞,譬如已見導師所說道相。隨順者,若人觀行在修位中,此十義隨順修觀而住,譬如導師所說道,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十地中無障因,譬如導師所說道中無劫盜、虎狼等障,復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礙。是故十義能引無上菩提。

    論曰: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十義,具足三德,謂無等境、無等行、無等果。若人聞思修此,必得無上菩提,故言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論曰:而說偈言:

      應知依及相,入因果修異,三學及果滅,智無上乘攝。

      十義餘處無,見此菩提因,故大乘佛言,由說十義勝。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於十二緣生應生聰慧;次後於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通達所緣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脫;次心已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成就,令清淨無復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次內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滿已,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修十義次第如此。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釋曰: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復次,若人已了別諸法因,於十二緣生則得聰慧。何以故?由果從因生,不從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無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次是法從因生,菩薩應識其相。何者為相?分別性實無有體,執言是有,名為增益;實有真實性,執言是無,名為損減。增無損有,是名二邊,聰慧能離此二邊。次所執唯有識,由此智故,是相應可通達;由此通達,無復障礙。次隨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俗諦得,依真諦清淨意所攝出世六波羅蜜亦應學。

    次於十地中,隨差別應修習各三阿僧祇劫,不同聲聞修得。何以故?聲聞於三生中,下對治種,成熟對治道;對治道成熟故,於第三生中解脫三界,得阿羅漢果。次此差別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三學果涅槃,煩惱障、智障等滅,無上菩提及三身此等應覺。故說如此次第。

    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釋緣生義,即入阿黎耶識中。若欲釋法相,即入三性攝。若欲釋得,即入唯識中。若欲釋因果,即入唯識觀處。若欲釋地,即入因果處。若欲釋三學,即入十地處。若欲釋滅,即入三學處。若欲釋無上菩提及三身,即入無住處涅槃攝。若說佛體及因果,其數如此,故說次第。

    復有別釋:此十義能引無上菩提,生無虛無分別智,故名成就。與四道理及三量不相違,故名隨順。非先隨順後相違。如偈言:

        能持愛及悲,隨順於善故,

        非黑白我見,有益亦有損。

    故名不相違。能生一切智智者,於一切法無間,如理如量智生故。復有別解,以後釋前。」

[66] 他受用身 p0487成唯識論十卷十五頁云:二、他受用身。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67] 自性身 p0597攝論三卷十四頁云:此中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

  二解 成唯識論十卷十五頁云: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卽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三解 佛地經論七卷十二頁云:自性法者:卽是如來初自性身。體常不變,故名自性。

  四解 無性釋一卷六頁云:一、自性身。卽是無垢無罣礙智,是法身義。今此與彼無分別智,有何差別?如是二種所有分別,俱不行故。彼有對治,當有所作。此是彼果,所作已辦。如是差別。

  五解 無性釋九卷五頁云:自性身中,非假所立,故名自性。是所依止,故名為身。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68] 變化身 p1464攝論三卷十四頁云:變化身者:亦依法身。從覩史多天宮現沒、受生、受欲,踰城出家,往外道所,修諸苦行,證大菩提,轉大法輪,入大涅槃故。

二解 無性釋一卷七頁云:三、變化身。卽是後得智之差別。卽能變化、名變化身。此增上力之所顯現;卽智差別。謂由此故,摧伏他論;與諸菩薩、共受法樂,無有斷絕;成辦初業諸煩惱眾、諸聲聞等、所應作事。譬如眼識,了受諸色。彼若無者;此亦應無。

三解 佛地經論七卷十二頁云:變化卽是後變化身。為欲利益安樂眾生,示現種種變化事故。體義、依義、眾德聚義、總名為身。又云:變化身者:一切神變圓滿為相。一切化用共所集成。示現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引一切如來各別化用。微妙難測,居淨穢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成熟下位菩薩二乘及異生眾,令入大地,出離三界,脫諸惡趣。又云:經論皆說化身,為化地前眾生,現種種相。既是地前眾生境界;故知非是真實功德。但是化用。經論唯說成所作智,能起化業,非卽化身。雖三種身、智殊勝攝;法身是智所依證故,化身是智所起用故;似智現故,假說為智。亦無有過。又云:變化身者:亦非願力,為化地前諸有情故;現變化身。通色非色。非色卽是變化意業。力無畏等諸功德相,無形質故,無有形量。色者、變化身語業等。隨時隨處,隨眾所宜,所現身形,其量不定。如經廣說。

四解 成唯識論八卷十四頁云:不思議變易生死,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五解 成唯識論十卷十五頁云: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69] 四沙門 p0418大毗婆沙論六十六卷六頁云:准陀經中亦作是說,沙門有四,無有第五。四沙門者,一、勝道沙門,二、示道沙門,三、命道沙門,四、污道沙門。應知此中勝道沙門者,謂佛世尊自能覺故,一切獨覺應知亦然。示道沙門者,謂尊者舍利子,無等䨥故,大法將故,常能隨佛轉法輪故,一切無學聲聞應知亦爾。命道沙門者,謂尊者阿難陀,雖居學位,而同無學多聞,聞持具淨戒禁,一切有學應知亦然。污道沙門者,謂莫暍落迦苾芻,憙盜他財物等是。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70] 貝葉 (物名)貝多羅葉也。印度之人以寫經文。慈恩寺傳三曰:「經三月安居中集三藏訖,書之貝葉,方遍流通。」唯識樞要上本曰:「雖文具傳於貝葉,而義不備於一本。」(貝多羅)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71] 如 七處善 (術語)觀法之名。一觀色為苦,二觀色為集,三觀色為滅,四觀色為道,五觀色為愛味,六觀色為過患,七觀色為出離。前四種觀色之四諦,色愛味之言,重觀色之集。色過患之言,重觀色之苦,色出離之言,重觀色之滅諦。如是受想行識各七,故為三十五也。不過七,故但曰七處善。見婆沙論百八十三,俱舍光記二十三。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72] 勘 《究竟一乘寶性論》卷2:「問曰:以何義故佛法眾僧說名為寶?答曰:偈言:

 真寶世希有,  明淨及勢力,

 能莊嚴世間,  最上不變等。

此偈明何義?所言寶者有六種相似,依彼六種相似相對法故佛法眾僧說名為寶。何等為六?一者世間難得相似相對法,以無善根諸眾生等百千萬劫不能得故。偈言:真寶世希有故。二者無垢相似相對法,以離一切有漏法故。偈言:明淨故。三者威德相似相對法,以具足六通不可思議威德自在故。偈言:勢力故。四者莊嚴世間相似相對法,以能莊嚴出世間故。偈言,能莊嚴世間故。五者勝妙相似相對法,以出世間法故。偈言:最上故。六者不可改異相似相對法,以得無漏法世間八法不能動故。偈言:不變故。」(CBETA 2019.Q4, T31, no. 1611, p. 826c5-20)

[73] 如 七珍萬寶 (雜名)七珍者,七種可珍重之寶也。與所謂七寶同。萬寶者,指一切之財寶而言。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74] 馞陀 (術語)(勃陀) 勃陀 (術語)Buddha,又作馞陀,勃駄。舊稱佛陀略云佛。譯曰覺者。義林章六本曰:「梵云馞陀,訛略云佛。」華嚴經疏鈔一曰:「佛者具云勃陀,此云覺者。」(佛)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75] 勘 《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十八:「云何為佛?佛者,名覺,既自覺悟,復能覺他。善男子!譬如有人覺知有賊,賊無能為。菩薩摩訶薩能覺一切無量煩惱,既覺了已,令諸煩惱無所能為,是故名佛。以是覺故,不生、不老、不病、不死,是故名佛。」

[76]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云何如來一切種妙智?謂諸如來以要言之,於三聚法現等正覺。何等為三?一者、能引有義聚法;二者、能引無義聚法;三者、非能引有義聚法非能引無義聚法。

    當知此中,若諸如來或於能引無義聚法,或於非能引有義聚法非能引無義聚法,總於如是一切法中無顛倒智,是名如來一切種智。若諸如來於其能引有義聚法一切法中無顛倒智,當知是名如來妙智。即於此中,若一切種智,若妙智,總合為一,名一切種妙智。」

[77] 勘 《成唯識論》卷1:「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彼二俱有種種相轉。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處界等。」(CBETA 2019.Q4, T31, no. 1585, p. 1a23-26)

[78] 勘 《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五:「佛告迦葉:「善男子!一切眾生怖畏生死故,求三歸,以三歸故,則知佛性決定涅槃。善男子!有法名一義異,有法名義俱異。名一義異者,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涅槃虛空皆亦是常,是名名一義異。名義俱異者,佛名為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涅槃名解脫,虛空名非善,亦名無礙,是為名義俱異。」

[79] 如 《維摩羅詰經文疏》卷三:「第四、釋眾義,若依胡本,應言僧伽,此翻為眾,直一比丘不名為眾,多比丘共集一處,名為眾也。律明四人以上皆名為眾,如一樹非林,眾樹共聚,乃名林也。《智度論》云:「僧伽有四種:一、愚癡僧;二、啞羊僧;三、有羞僧;四、真實僧。」一、愚癡僧者,謂破戒放逸僧也;二、啞羊僧者,雖持禁戒,而不能分別戒、定、智慧,開遮通塞之相,有難妨,請決所疑,默然無對,猶如啞羊也;三、慚愧有羞僧者,若出家人能持淨戒,修定習慧,亦能分別三藏,為人判決所疑,但未發真無漏,猶居外凡內凡之位,自愧未能成就聖法,謬墮僧眾,受四事敬待,常修愧自責也,亦名事和僧;四、真實僧者,從苦忍見真無漏四果聖人,皆名真實,理和僧也。此四種僧,前二種雖有僧名,既非事和,不堪行僧事,後二種堪行僧事也。」

[80] 僧祇律 (書名)摩訶僧祇律之略稱。五部律之一。大眾部之律藏也。資持記上一之二曰:「具云摩訶僧祇,此翻大眾。從眾為名,即窟外部。」梵Sāṁghikavinaya。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81] 勘 《優婆塞戒經》卷3:「「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優婆塞戒極為甚難!若歸佛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自在天等;若歸法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外道典籍;若歸僧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外道邪眾。汝能如是至心歸依於三寶不?』」(CBETA 2019.Q4, T24, no. 1488, p. 1048a3-8)

[82] 勘 《究竟一乘寶性論》卷2:「此偈明何義?略說依三種義、為六種人故說三寶。何等為三?一者調御師、二者調御師法、三者調御師弟子。偈言:依能調所證弟子故。六種人者,何等為六?一者大乘、二者中乘、三者小乘、四者信佛、五者信法、六者信僧。偈言:為三乘信三供養等故。初釋第一義,第一第四人,歸依兩足中最勝第一尊佛,示現調御師大丈夫義故,偈言:依能調故。為取佛菩提諸菩薩人故,偈言:為大乘故。為信供養諸佛如來福田人故,偈言:信佛供養故。以是義故說立佛寶,偈言:是故說佛寶故。已釋第一義第一第四人。次釋第二義,第二第五人,歸依離煩惱中最勝第一法,示現調御師所證功德法故,偈言:依所證故。為自然知不依他知深因緣法辟支佛人故,偈言:為中乘故。為信供養第一妙法福田人故,偈言:信法供養故。以是義故說立法寶,偈言:是故說法寶故。已釋第二義第二第五人。次釋第三義,第三第六人,歸依諸眾中最勝第一諸菩薩僧,示現調御師弟子於諸佛如來所說法中如實修行不相違義故,偈言:依弟子故。為從他聞聲聞人故,偈言:為小乘故。為信供養第一聖眾福田人故,偈言:信僧供養故。以是義故說立僧寶,偈言:是故說僧寶故。是名略說依三種義,為六種人故,諸佛如來說此三寶。偈言:依能調所證,弟子為三乘,信三供養等,是故說三寶故。又為可化眾生令次第入,以是義故,依於世諦示現明說立三歸依。」(CBETA 2019.Q4, T31, no. 1611, pp. 825c25-826a23)

[83] 如 三佛菩提 (術語)法報化三身之佛果也。菩提以佛果而名。法華論曰:「示現三種佛菩提:一者應化佛菩提,隨所應見而為示現故。(中略)二者報佛菩提,下地行滿足得常涅槃證故。(中略)三者法佛菩提,謂如來藏性涅槃常恆清涼不變故。」安樂集上曰:「菩提有三種:一者法身菩提。二者報身菩提。三者化身菩提。」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84] 自然智 (術語)不借功用,自然而生之佛之一切種智也。法華經譬喻品曰:「自然智,無師智。」同義疏六曰:「自然智者,無功用智也。」大日經疏五曰:「自然智者,是如來自覺自證之智。昔所未聞未知之法,現前無所罣礙,故以為名。」同六曰:「若法依師智得,從於眾因緣而生,即是戲論生滅之相,非法性佛自然之慧。若是自然之慧,則非修學可得,亦不可授人。」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85]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四:「復次,由六種相,佛、法、僧寶差別應知。一、由相故;二、由業故;三、信解故;四、修行故;五、隨念故;六、生福故。

    云何相故,三寶差別?謂自然覺悟相是佛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寶。

    云何業故,三寶差別?謂轉正教業是佛寶,捨煩惱苦所緣境業是法寶,勇猛增長業是僧寶。

    云何信解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於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於僧寶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云何修行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於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於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云何隨念故,三寶差別?應以餘相隨念佛寶,應以餘相隨念法寶,應以餘相隨念僧寶。謂是世尊,乃至廣說。

    云何生福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於僧寶所,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86] 三寶 (名數)觀無量壽經曰:「恭敬三寶,奉事師長。」一切之佛陀Buddha,佛寶也,佛陀所說之教法,法寶Dharma也。隨其教法而修業者,僧寶Saṁgha也。佛者覺知之義,法者法軌之義,僧者和合之義也。寶性論三舉所以名寶者,有六義。「偈言:真寶世希有,明淨及勢力,能莊嚴世間,最上不變等。」法華經方便品曰:「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羅奈。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便有涅槃音。及以阿羅漢,法僧差別名。」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87] 別相三寶 佛法僧三寶分開來各別現相。 FROM:【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

[88] 勘 《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四:「云何如來為常住法不變易耶?迦葉!若有人作如是難者,名為邪難。迦葉!汝亦不應作是憶想,謂如來性是滅盡也。迦葉!滅煩惱者,不名為物。何以故?永畢竟故,是故名常。是句寂靜,為無有上,滅盡諸相無有遺餘;是句鮮白,常住不退,是故涅槃名曰常住。如來亦爾,常住無變。言『星流』者,謂煩惱也。『散已尋滅,莫知所在』者,謂諸如來煩惱滅已,不在五趣,是故如來是常住法,無有變易。」

    「復次,迦葉!諸佛所師,所謂法也,是故如來恭敬供養。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若煩惱火滅,如來亦滅,是則如來無常住處,如彼迸鐵,赤色滅已,莫知所至。如來煩惱亦復如是,滅無所至,又如彼鐵,熱與赤色滅已無有。如來亦爾,滅已無常,滅煩惱火便入涅槃,當知如來即是無常。」「

[89] 鶖子 (人名)又作鶖鷺子。舍利弗之譯名也。作鷲子者非。(舍利弗)及鶖鷺子項。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90] 舍利子聞馬勝說法證果處 p0799西域記九卷七頁云:醉象東北,有窣堵波,是舍利子聞阿溼婆恃苾芻(唐言馬勝)說法證果之處。初舍利子在家也,高才雅量,見重當時。門生學徒,傳法受業。此時將入王捨大城,馬勝苾芻,亦方乞食。時舍利子遙見馬勝,謂門生曰:彼來者甚庠序。不證聖果,豈斯調寂。宜少佇待,觀其進趣。馬勝苾芻,已證羅漢;心得自在,容止和雅。振錫來儀。舍利子曰:長老善安樂耶?師何人?證何法?若此之悅豫虖?馬勝謂曰:爾不知耶?淨飯王太子,捨轉輪王位,悲愍六趣,苦行六年,證三菩提,具一切智。是吾師也。夫法者,非有非空,難用詮敘。惟佛與佛,乃能究述。豈伊愚昧所能詳議。因為頌說稱讚佛法。舍利子聞已;便獲證果。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91] 初果 (術語)聲聞乘四果中之第一預流果也。俱舍論二十三曰:「言初果者,謂預流果,此於一切沙門果中必初得故。」(四果)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92] 《大般涅槃經》卷5:「佛告迦葉:「善男子!一切眾生怖畏生死,故求三歸,以三歸故,則知佛性、決定、涅槃。善男子!有法名一義異,有法名義俱異。名一義異者,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涅槃虛空皆亦是常,是名名一義異。名義俱異者,佛名為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涅槃名解脫、虛空名非善亦名無礙,是為名義俱異。善男子!三歸依者亦復如是,名義俱異,云何為一?是故我告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則得具足供養三歸。』摩訶波闍波提即答我言:『眾僧之中,無佛無法,云何說言供養眾僧,則得具足供養三歸?』我復告言:『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者,則供養僧。』善男子!是故三歸不得為一。善男子!如來或時說一為三,說三為一,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是聲聞緣覺所知。」」(CBETA 2019.Q4, T12, no. 374, pp. 395c19-396a6)

[93] 苾芻 (術語)Bhikṣu,又云煏芻。同於舊譯之比丘。譯曰乞士,除士,除饉男,熏士,道士等。出家為佛弟子,受具足戒者之都名也。以此方無正翻之語,故經論中多存比丘。苾芻之梵名,或以乞士,破煩惱之二義解之,或以淨乞食,破煩惱,淨持戒,能怖魔之四義釋之。乞士者,以彼自無所營,乞人之信施而清淨活命故也。破煩惱者,以修聖道而破煩惱故也。淨持戒者,以受持盡形淨戒故也。能怖魔者,以必入涅槃使魔畏怖故也。智度論三曰:「云何名比丘?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為乞士。復次比名破,丘名煩惱,能破煩惱,故名比丘。復次,受戒時自言:我是某甲比丘,盡形壽持戒,故名比丘。復次,比名怖,丘名能怖魔王及魔人民。當出家剃頭著染衣受戒,是時魔怖。何以故怖?魔言是人必得入涅槃。」維摩經佛國品注曰:「肇曰:比丘,秦言或名淨乞食,或名破煩惱,或名淨持戒,或名能怖魔。天竺一名該此四義,秦言無一名以譯之,故存本名焉。」玄應音義八曰:「除饉,舊經中或言除士,除女。亦言熏士,熏女。今言比丘,比丘尼也。案梵言比丘,此言乞士,即與除饉義同。除六情飢,斷貪欲染也。以善法熏修,即言熏士,熏女。」釋迦譜七曰:「凡夫貪染六塵,猶餓夫飯不知厭足聖人斷貪染六情餓飢,故號出家為除饉。」南山業疏三曰:「中梵本音,號曰煏芻。此傳訛失,轉比丘也。」探玄記十八曰:「比丘者,梵有三名:或云比呼,或云苾芻,或云比丘。此無正譯,義翻有三:謂怖魔,破惡,及乞士。」然有以苾芻為草名者,亦一說也。妙吉祥平等秘密最上觀門大教王經一曰:「吾吉祥草,矩捨(此言草),摩賀矩捨,室哩矩捨。世尊因地修行時,常臥此三草也。苾芻矩捨,悉黨矩捨(此言白),世尊因地修行時,常枕此二草也。」慧琳音義二曰:「苾芻草名也,僧肇法師義苾芻有四勝德。」俱舍慧暉鈔,翻譯名義集,釋氏要覽等皆以為草名(業疏濟緣記三之一,言世中妄傳是草名者,訛也)。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94]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復次,略由三因緣故,成現法受業。何等為三?一、田廣大故;二、思廣大故;三、相續清淨故。由五種相,田成廣大。一、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利益安樂增上意樂住起,謂慈等至;二、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將護他心住起,謂無諍等持;三、從第一寂靜涅槃樂相似聖住起,謂滅盡等至;四、已得一切不善不作律儀,謂預流果;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阿羅漢及佛為首大苾芻僧。如是名為田廣大性。若於是處以深厚殷重清淨信心,捨清淨財,是名思廣大性。若前生中,於他所施衣服等物,由身語意不為障礙,亦不思量興染汙心,以無有障障彼相續,當知是名相續清淨。」

[95]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阿羅漢及佛為首大苾芻僧。如是名為田廣大性。」

[96] 勘 《妙法蓮華經玄贊》卷第一末:「梵云摩訶鉢剌闍伏底,此云大勝生主。佛母有三,此為小母。大術生佛七日命終,此尼養佛,大術姊妹之類,故號為姨母。大勝生主,本梵王名,一切眾生皆彼子,故從彼乞得,因以為名。又一切佛弟子名為大生,三乘聖眾名為勝生,由養佛故,為大勝生。大勝生之主,名大勝生主,雖從彼乞得,亦以義為名。舊云波闍波提,名大愛道,皆訛略也。度此因緣,如律中說。」

[97] 勘 《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五:「「善男子!三歸依者亦復如是,名義俱異。云何為一?是故我告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則得具足供養三歸。』摩訶波闍波提即答我言:『眾僧之中無佛無法,云何說言供養眾僧則得具足供養三歸?』我復告言:『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者則供養僧。』善男子!是故三歸不得為一。善男子!如來或時說一為三,說三為一,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是聲聞、緣覺所知。」

    「迦葉復言:「如佛所說,畢竟安樂名涅槃者,是義云何?夫涅槃者,捨身捨智。若捨身智,誰當受樂?」

    佛言:「善男子!譬如有人食已,心悶,出外欲吐;既得吐已,而復迴還。同伴問之:『汝今所患竟為差不,而復來還?』答言:『已差,身得安樂。』如來亦爾,畢竟遠離二十五有,永得涅槃安樂之處,不可動轉,無有盡滅,斷一切受,名無受樂,如是無受名為常樂。若言如來有受樂者,無有是處,是故畢竟樂者即是涅槃,涅槃者即真解脫,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98] 勘 《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4:「王言:「大師!何者根本罪?」

答言:「大王!有五種罪,名為根本。何等為五?一者、破壞塔寺,焚燒經像,或取佛物、法物、僧物,若教人作、見作助喜,是名第一根本重罪。若謗聲聞、辟支佛法及大乘法,毀呰留難、隱蔽覆藏,是名第二根本重罪。若有沙門信心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染衣,或有持戒、或不持戒,繫閉牢獄、枷鎖打縛,策役驅使、責諸發調,或脫袈裟逼令還俗,或斷其命,是名第三根本重罪。於五逆中若作一業,是名第四根本重罪。謗無一切善惡業報,長夜常行十不善業,不畏後世,自作教人堅住不捨,是名第五根本重罪。大王當知!若犯如是根本重罪而不自悔,決定燒滅一切善根,趣大地獄,受無間苦。大王當知!以王國內行此不善極重業故,梵行羅漢、諸仙聖人出國而去,諸天悲泣,一切善鬼、大力諸神不護其國,大臣相殺,輔相爭競,四方逆賊一時俱起,天王不下,龍王隱伏,水旱不調,風雨失時。諸龍皆去,泉流河池悉皆枯涸,草木焦然,五穀不熟;人民饑餓,劫賊縱橫;迭相食噉,白骨滿野;疫毒疫病,死亡無數。時諸人民不知自思所作是過,而怨諸天訴諸鬼神,是故行法行王為救此苦行治罪法。」」(CBETA 2019.Q4, T09, no. 272, p. 336a29-b23)

[99] 勘 別請五百羅漢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亦名:受須戒淨施必普周

  子題:施必普周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增一云,師子長者別請五百羅漢,佛言,不如僧次一人,福不可量;因說如飲大海,則飲眾流。師子言,自今已後,當不別請。佛言,我亦不令別施,以無有福。師子便平等施,亦不言此持戒犯戒。佛讚善哉,平等之施,獲福無量;平等施者,施中第一。賢愚經,以氎施佛,佛讓與僧,義意同此。正使將來法垂滅盡,比丘畜妻挾子,四人已上名字眾僧,漫請供養,應當敬視如舍利弗等。」資持記釋云:「前引增一,彼云,佛在羅閱城,長者請舍利弗、目連等五百人,佛訶如鈔。飲大海者,由心通僧寶,無所簡擇;雖得一人,則為供養十方凡聖故。……賢愚中,姨母自紡績作一端金色氎上佛,佛言,可以施僧,得福無量,若於十六具足增輝云,僧尼各有四果四向,未足為多;餘如鈔中。挾,抱也。名字僧,無實德者。問:『前引五分除惡戒者,此何相違?』答:『疏云,五分簡人,精也;賢愚取人,麤也。破戒受施,且取外生物信,令於僧海自感施福;非謂行缺能消信施。疏中意也。私謂,五分除惡戒(五分,僧次請者,凡夫、聖人、坐禪、誦經、勸佐眾事,並為解脫出家者,得入僧次;唯除惡戒人。)佛藏不消杯水;母論腹裂;律中畜寶,對俗訶制,對施興治,能所俱墮,如是等類,並謂極誡內眾,使自策勤。增一、賢愚、十誦、善生,皆據導俗,恐忽慢僧徒,自招枉墜。是知受須戒淨,不淨則自陷無疑;施必普周,不周則所施無福。用斯往判,諒無所違。』(事鈔記卷二三·三五·一)FROM:【南山律學辭典】

[100] 布薩 (行事)原為梵語Upavasatha,變於巴利Uposatha,失梵語之原形,而為Posadha。具曰布沙他,布灑他,逋沙他,褒沙陀,布薩陀婆,譯曰淨住,善宿,又曰長養。出家之法,每半月(十五日與廿九日或三十日),集眾僧說戒經,使比丘住於淨戒中。能長養善法,又在家之法,於六齋日持八戒而增長善法,謂之布薩。因而就所作之法,謂之說戒或八戒。就其功能則曰布薩。又曰優補陀婆,譯曰斷增長,斷惡長善之義也。又名缽羅帝提舍耶寐Pratideśayāmi,譯曰我對說。此日向人懺悔所犯之罪也。智度論十三曰:「今日誠心懺悔,身清淨,口清淨,意清淨。受行八戒,是則布薩,秦言善宿。」又曰:「我某甲受行八戒,隨學諸佛法,名為布薩,願持此布薩福報生生不墮三惡八難。」玄應音義十八曰:「布沙他,或作逋沙,此云增長,謂半月叉磨增長戒根。叉磨此云忍,謂容恕戒罪,舊名懺者,訛略也。」同二十四曰:「布灑他此云增長,謂半月叉磨增長戒根也。或言逋沙他,亦言布薩,皆訛略也。」寄歸傳二曰:「半月半月為褒灑陀,朝朝暮暮憶所犯罪」,「褒灑是長養義,陀是淨義,意明長養淨除破戒之過,昔云布薩者,訛略也。」行事鈔上四曰:「布薩此云淨住,出要律儀云:是憍薩羅國語。六卷泥洹云:布薩者長養,有二義:一清淨戒住,二長增功德。雜含云布薩陀婆,若正本音優補陀婆,優云斷,補陀婆云增長。國語不同,亦呼為集、為知、為宜、為同、為共住、為轉、為常也。三千威儀云:布薩者,秦言淨住,義言長養,又言和合也。」玄應音義十四曰:「逋沙他此云增長,或名缽羅帝提舍耶寐,此云我對說,謂相向說罪也。舊名布薩者,訛略也。譯云淨住者,義翻也。」布薩與安居皆原為婆羅門教徒之行事(安居者防於雨期不健康時期外出殺草木小蟲,且資各自修養),王舍城諸外道梵志於月三時為集會,眾人群來周旋,共為知友,供養飲食。佛勸瓶沙王制之,有比丘對白衣說經,白衣施食比丘等者原為月二回。次第增為六齋八齋等。此有如結八戒之觀。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101] 注音:ㄔㄨㄣˇ, 同“蠢”。《康熙字典》【廣韻】【集韻】【韻會】尺尹切,音蠢。【說文】亂也。从心春聲。通作蠢。【左傳·昭二十四年】鄭子太叔曰:今王室實惷惷焉。【註】惷惷,動擾貌。今俗本作蠢。◎按周禮司刺,三赦曰惷愚。惷字乃丑江,丑用二切,謂生而癡騃,與不識異義者,在三赦之內也。與憃字不同。字彙引周禮惷愚於此惷字之下,誤。憃,chōnɡ,愚也。

漢典,https://www.zdic.net/hant/%E6%83%B7 (2020/04/08)。

[102] 蝸ㄍㄨㄚguā螺ㄌㄨㄛˊluó,動物名。軟體動物門腹足綱。殼如筍狀,長約一寸半。殼頂尖,殼面有黑色皮。多產於河湖池沼間。亦稱為「河貝子」。

[103] 貝ㄅㄟˋbèi,樂器名。一種吹奏樂器。今藏、蒙一帶,常將貝螺尖端磨穿為吹嘴,在梵樂中使用,音色渾厚。舊唐書·卷二十九·音樂志二:「貝,蠡也,容可吹之以節樂,亦出南蠻。」

[104] 耽ㄉㄢdān,沉迷。如:「耽溺」。文選·枚乘·七發:「意者久耽安樂,日夜無極。」清·張爾岐·辨志:「耽口體之養,徇耳目之娛。」

[105] 湎ㄇㄧㄢˇmiǎn,沉迷於酒。漢書·卷二十七·五行志中之下:「京房易傳曰:『君湎于酒,淫于色,賢人潛,國家危,厥異流水赤也。』」

[106] 譽ㄩˋyù,美好的名聲。如:「名譽」、「聲譽」、「商譽」。詩經·周頌·振鷺:「庶幾夙夜,以永終譽。」

[107] 勘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5:「「復次,善男子!有四種僧。何等為四?一者、勝義僧;二者、世俗僧;三者、啞羊僧;四者、無慚愧僧。

「云何名勝義僧?謂佛世尊;若諸菩薩摩訶薩眾,其德尊高,於一切法得自在者;若獨勝覺;若阿羅漢;若不還;若一來;若預流;如是七種補特伽羅,勝義僧攝。若諸有情帶在家相,不剃鬚髮、不服袈裟,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別解脫戒、一切羯磨布薩自恣悉皆遮遣,而有聖法得聖果故,勝義僧攝,是名勝義僧。

「云何名世俗僧?謂剃鬚髮被服袈裟,成就出家別解脫戒,是名世俗僧。

「云何名啞羊僧?謂不了知根本等罪犯與不犯,不知輕重,毀犯種種小隨小罪,不知發露懺悔所犯。憃愚魯鈍,於微小罪不見、不畏,不依聰明善士而住,不時時間往詣多聞聰明者所,親近承事。亦不數數恭敬請問,云何為善?云何不善?云何有罪?云何無罪?修何為妙?作何為惡?如是一切補特伽羅啞羊僧攝,是名啞羊僧。

「云何名無慚愧僧?謂若有情為活命故,歸依我法而求出家。得出家已,於所受持別解脫戒,一切毀犯,無慚、無愧,不見、不畏後世苦果。內懷腐敗,如穢蝸螺,貝音狗行,常好虛言曾無一實;慳貪、嫉妬、愚癡、憍慢,離三勝業,貪著利養恭敬名譽;耽湎六塵,好樂婬泆,愛欲色、聲、香、味、觸、境;如是一切補特伽羅無慚僧攝,毀謗正法,是名無慚愧僧。」」(CBETA 2019.Q4, T13, no. 411, pp. 749c5-750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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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正因-真如、佛性、第八識、無漏種諸義辨正出版

《成佛正因》前言

《成佛正因》敘說

《成佛正因》真如不作正因,常法不作因緣義

《成佛正因》無始現行識不作正因義

《成佛正因》真如不生真如,復不自顯義

《成佛正因》五種性習種性義

《成佛正因》理事佛性義

《成佛正因》瓦石色法非佛性義

《成佛正因》執初際、本際義為外道見

《成佛正因》第一義空真如但為一切有情依因,阿賴耶識非迷悟依義

《成佛正因》真如法性體不能生諸相義

《成佛正因》本有性無漏種名為佛性,第八識有漏無漏皆非成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理心非為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心義

《成佛正因》第八識體非諸法正因義

《成佛正因》第八藏識非佛正因,與無漏法相應而生無漏智義

《成佛正因》報身佛建立凝然常有四失義

《成佛正因》受用身非自性身義

《成佛正因》捨離煩惱、所知二障種者說為法身義

《成佛正因》能變第八識不是常住法義

《成佛正因》約所依真如性,故說為常義

《成佛正因》真如與第八識非名性種性,無漏種子殊勝義

《成佛正因》第八阿賴耶識體不得作為菩薩性種性義

《成佛正因》真如界非為性種性,無始法爾行性方名為佛性義

《成佛正因》理性佛性體性常住非展轉相續義

《成佛正因》真如若能生,即是無常義

《成佛正因》一切眾生中同有真如,共一正因者,即是同數論外道義

《成佛正因》無種而能生,違多聖教義

《成佛正因》理心非成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執體空能生一切法,則同於無因論義

《成佛正因》真如能生無漏法,既違緣生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生因,生因是無常法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種子能生義

《成佛正因》真如作種子,有四過失義

《成佛正因》理性佛性與行性佛性義

《成佛正因》三種如來藏義

《成佛正因》據有種性而說應得因義

《成佛正因》了因、正因、生因辨義

《成佛正因》法身非本無今有、本有今無義

《成佛正因》五種性非本無今有辨義

《成佛正因》無行性人身中有行性佛性辨義

《成佛正因》事佛性,有即本有義

《成佛正因》無漏種不從有漏種生義

《成佛正因》有漏種不能熏習成無漏種義

《成佛正因》有漏熏習位,已有無漏心種子義

《成佛正因》真如及第八識非成佛正因,無漏種方為成佛正因義

《成佛正因》真如非有為法種,真如能生有為法者,違第一無常法為因義

《成佛正因》不定性二乘成佛義

《成佛正因》一闡提與佛性論理性佛性義

《成佛正因》無性有情不成佛義與密意說一闡提無種子義

 

 

(日本神奈川縣鎌倉鶴岡八幡宮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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