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云。自然者。謂一類外道計。一切法皆自然而有。無造作之者。如蓮花生而色鮮潔。誰之所染。棘刺利端。誰之所削成。故知諸法皆自爾也。有師難云。今目覩世人造作舟船室宅之類。皆從眾緣而有。非自然成。云何自爾耶。若謂雖有而未明了。故須人功發之。是亦不然。既須人功發之。即是從緣。非自然有也。
經云。內我者。有計。身中離心之外。別有我性。能運動此身作諸事業。難者云。若如是者。我即無常。何以故。若法是因。及從因生。皆無常故。若我無常。則罪福果報皆悉斷滅。如是等種種論義。至挍量中廣明。
經云。人量者。謂計神我之量等於人身。身小亦小身大亦大。智度云。有計。神大小隨人身。死壞時神亦前出。即與此同。然彼宗。以我為常住自在之法。今既隨身大小。即是無常。故知不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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