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因緣故說是有為法、無為法相?

龍樹菩薩『大智度論』關於有為法、無為法相。


問曰:何因緣故說是有為法、無為法相?


答曰:帝釋讚歎般若波羅蜜攝一切法,此中欲說因緣。

有為法相,所謂十八空,三十七品乃至十八不共法;略說善、不善等,乃至世間、出世間,是名有為法相。何以故?是作相,先無今有、已有還無故。與上相違,即是無為法相。是二法,皆般若波羅蜜中攝。

有為善法是行處,無為法是依止處;餘無記、不善法,以捨離故不說。此是新發意菩薩所學。若得般若波羅蜜方便力,應無生忍,則不愛行法、不憎捨法,不離有為法而有無為法,是故不依止涅槃。

是以經中說:「般若波羅蜜中,廣說三乘,用無相法故,無生無滅等。以世諦故作是說,非第一義諦。」

菩薩行是諸法實相,雖能觀一切眾生心,亦不得眾生;雖能行一切法,亦不得一切法。何以故?以得無所得般若波羅蜜故。

佛可其所歎:「菩薩常習是行,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可得,何況餘法!」

帝釋意念:「若般若是究竟法者,行人但行般若波羅蜜,何用餘法?」

佛答:「菩薩行六波羅蜜,以般若波羅蜜,用無所得法和合故,此即是行般若波羅蜜。」若但行般若,不行五法,則功德不具足,不美不妙。

譬如愚人不識飲食種具,聞鹽是眾味主,便純食鹽,失味致患。行者亦如是,欲除著心故,但行般若,反墮邪見,不能增進善法;若與五波羅蜜和合,則功德具足,義味調適。雖眾行和合,般若為主。

若布施等諸法離般若波羅蜜,則有種種差別;至般若波羅蜜中,皆一相無有差別。譬如閻浮提阿那婆達多池,四大河流,一大河有五百小川歸之,俱入大海,則失其本名,合為一味無有別異。又如樹木,枝葉華果,眾色別異,蔭則無別。

此中所言與窺基『成唯識論述記』同,基師從見相別種、能所變見相分闡釋有為、無為法,如下:
論:「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
述曰:釋頌第四句,有為.無為若實依他有別種生,或常住實法,不相應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離識。有為識所變,無為識之體,皆非識外有,名不離識,非一切體即是一識名為唯識。

論:「 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述 曰:遮離能變等識外實我法名為唯識。非不離識心所.及見.相分.色.真如等。故不離識名唯識也。此護法解第四句。兼釋外難訖。安惠隨應解假.實等。此即第 一卷解變謂轉變。二師中第一護法師等.及安惠二師義。變通相.見。仍有有.無。如第一卷解。依所變見分除實能取。所變相分除實所取。隨其所應二取無也。上 文安惠說餘非佛。護法皆通。或並有漏。說分別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