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觀略論

問曰:一般之凡夫修行者,如果想要求取解脫,應當如何修證呢? 答曰:應當修學兩種觀法:一、人空觀。二、法空觀。有情生死之本,莫過於人、法二執,迷惑身心總相,所以執著人我為真實有;迷惑五蘊自相,所以計著法我為 真實有。計著人我者,當用初觀照之,了知五蘊乃是和合而假名稱之為人,一一諦觀後,但只見五蘊,求人我之虛妄相,終不可以得之。


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四。雜蘊第一中世第一法納息第一之三:
「問: 見道位中,具觀四諦,何故但說觀苦諦耶?答見道位中,先觀苦諦,以相麁顯是故偏說。問:四種行相,皆現觀苦,何故但說苦行相耶?答:理應具說而不說者,當 知此中是有餘說。有說此文但應作如是說,先現觀欲界苦,後合現觀色無色界苦,不應言為苦,而復言為苦者有何意耶?答:四行相中,苦最居首故且說苦類顯餘 三,有說以苦行相久遠所傳,過去如來應正等覺,皆於諦首標苦名故。有說以苦行相,唯屬苦諦故偏說之,非常行相通屬三諦,空非我行相屬一切法故。有說此苦行 相,能違諸有能棄生死,勝餘行相順厭心故。乃至嬰兒雖得種種上妙飲食,適欲食時有人語言,此食有苦即便棄捨,是故偏說。有說以苦行相易可信受,謂內外道老 少愚智皆信有苦,是故偏說。有說苦相麁顯易以智知纔說即了,是故偏說。如智於所知,覺於所覺,行相於所行,根於根義,能緣於所緣,應知亦爾。」

那麼,什麼稱之為『五蘊』?色受、想、行、識五蘊爾;那麼,要如何去作種種觀行呢?身則是為色蘊,所謂地、水、火、風四大者是也,其行相如何呢?其性堅硬的 話,即是為『地大』,有潤滑之作用者,即稱為『水大』,有能令身產生煖之作為者,即稱為『火大』動轉為性者,即是風大;若能觀心者,乃是其餘之四蘊,所謂 受、想、行、識是也,那麼,其相又是如何呢?能夠領納者,稱之為『受』,能取相者乃為『想』,造作種種活動者,乃名之為『行』,而能夠了別者,即稱之為 『識』;若是能夠依此身心相,諦觀了了分明,而於一切處,但只見五蘊的話,若要求人我相,終不可得也,此名之為『人空觀』,乘此觀行,能出於『分段生死』,永處於涅槃,此等名為『二乘解脫』。
 
那麼,計著法我者,當用後面所說之意觀照之,了知一一蘊,皆是從因緣所生,皆無其自性,若欲 求蘊相者,了不可得,則即是為五蘊皆為空,此名之為『法空觀』,若是能夠二觀雙照者,了知人我法二者,畢竟空無所有,離開一切諸所怖畏之事,而能度一切苦 厄,出離『變異生死』,此名為『究竟解脫』。

如 『成唯識論』卷第六:
「俱生者唯修所斷細難斷故。見所斷十實俱頓斷。以真見道總 緣諦故。然迷諦相有總有別。總謂十種皆迷四諦。苦集是彼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處故。別謂別迷四諦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邊二見唯果處起。別空非我屬 苦諦故。謂疑三見親迷苦理。二取執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為勝能淨。於自他見及彼眷屬。如次隨應起貪恚慢。相應無明與九同迷。不共無明親迷苦理。疑及邪見親迷 集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

 
問曰:若欲求解脫,只是了妄而證真,但能契入真如法理,疾然無念,則便離開一切束縛,何須要假興生 起觀察諸蘊,來求證解脫果,豈不是違背道理之作為嗎?答曰:離開諸蘊之真妄,是要如何而來訂立?而且談到五蘊者,乃是身心之異名,一切修行者若不能夠識自 身心,那麼,真妄又何能夠懸契呢?不能夠了達真妄之本,於一切諸行徒然妄施也,所以,經中才說:『若於虛空,終不能成。』就是在說明此也,而且,計著人我 者,乃是凡夫之所執愛也;計著法我者,乃是二乘行者之所滯留爾,所以,才令其修證人、法二種空觀,方能夠了妄而證真,豈可離開虛妄有漏之五蘊而別妄修證 也。
 
卷九又說:「然此見道略說有二: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 一心。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麁細異故。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 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 合緣故,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