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四種依,因何建立?補特伽羅四種別故。
謂因諂詐補特伽羅差別故,建立初依。
因順世間補特伽羅差別故,建立第二。
因住自見取補特伽羅差別故,建立第三。
因聞為極補特伽羅差別故,建立第四。
因其諂詐說法,是依非數取趣,要與彼論,分別決擇方證正智,非唯由彼現威儀故,卽於此中復有差別。謂佛宣說補特伽羅,及與諸法,唯法是依,非數取趣,世俗言辭,不應執故。
法又二種:謂文及義。唯義是依非文,何以故?不應但聞卽為究竟,要須於義思惟籌量審觀察故。佛所說經,或有了義或不了義,觀察義時,了義是依,非不了義。世尊或時宣說依趣福不動識,為往善趣故,或時宣說四聖諦智為向涅槃故,於修法隨法行時,唯智是依非識。略於四時,失不失故,建立四種補特伽羅。謂得法時,住持時,觀察義時,修法隨法行時,依四時故,建立四依。
---『瑜伽師地論』卷十一
若持戒者販售軍火、間接投資軍火,是否違反戒律?是,無慈心故、見殺隨喜故、不觀未來惡果故。
若於道場行世間商業法可否?可,然出家法師不應參與其中,維繫守護增上戒學故,當在家信眾為之,然在家眾不可於道場爭鬥、當行六和敬,若未經執事、住持者同意,則不可隨意輕取道場僧物、俗物,違犯戒律、破佛法律儀故。
若所修習道場言弟子與其師學習,所以歸依者為其師、而非佛、法、僧三寶者,佛已涅槃故,弟子當歸依其師、而非佛。答曰:若無佛法僧,則無其師,其師所學皆依佛法僧,離佛法僧,隨其修學,則為依數取趣、非依法也。
婆沙言:「問:歸依法者,為歸依自相續諸蘊滅?為歸依他相續諸蘊滅?為歸依無情數諸蘊滅耶?設爾;何失。若但歸依自相續諸蘊滅者;云何不是少分歸依?若亦歸依他相續等諸蘊滅者;如何但言我歸依法;不言一切?又如何說救護義是歸依義?他相續等諸蘊滅,於我無救護義故。答:應作是說:歸依自他相續、及無情數、一切蘊滅。問:若爾;何故但言我歸依法;不言一切?答:法言總攝一切法滅。種類同故,以一言說。問:他相續等諸蘊滅,於我無救護義;何為歸依?答:彼雖於我無救護義;而彼於他有救護義。救護相等。故亦歸依。此依得說。若依自性;隨有漏法,有爾所故;自他所得滅無有異。我於一切有漏蘊中,我得離繫;故一切滅、於我,皆有救護義。」
以是故,要有智慧判別,如雖以佛教名之,然其所作、所言不依經論者,則需觀察作意、善知分別種種相,「云何菩薩於法正思?謂諸菩薩、獨居閑靜;隨所聞法,樂欲思惟;樂欲稱量,樂欲觀察;先當遠離不思議處,思惟彼法;恆常思惟,無間加行,慇重加行,而無慢緩。是諸菩薩、勇猛精進思惟法時,於其少分,以理觀察,而隨悟入。於其少分,但深信解。凡所思惟,但依其義,不依其文。如實了知黒說大說;正能悟入最初思惟。既悟入已;數數作意,令得堅固。」隨法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