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學能引地獄業果於人中受、與一剎那業唯引一眾同分

《大毘婆沙論》卷二十:關於無學能引地獄業果於人中受、與一剎那業唯引一眾同分。

由此,尊者世友說言:「 頗有能引地獄苦事人中受不? 答曰:有能。謂若證得阿羅漢果殊勝定慧,薰修身故,能為此事,非諸有學及諸異生能為此事。譬如廚人以水漬手,雖探熱飯而不被燒;若不漬手即便被燒。此亦如是。故唯無學能為此事。 」


(中略)

有餘師說:「 一剎那業亦能引多眾同分。 」

問: 若爾,前難善通,後難云何通耶?
答: 有情造業品類不定。有所造業雜亂、可轉;有所造業不雜亂、不可轉。若
雜亂、可轉者,如前所引;若不雜亂、不可轉者,如後所引。如是前後二
難俱通。

評曰:「 彼不應作是說!勿有業壞、趣壞過故。應作是說:一剎那業唯能引一眾同分。 」

上文為無學果阿羅漢唯能將過去世造作地獄惡業於現世中受報,往昔造一惡業故感一異熟、造二種惡業故感二異熟。譬如過去世殺一人即造地獄業果。若不成就阿羅漢則無能將重罪於此生受報,何以故?於未知當知根未能真正徹底了知。

除未知當知根未能真正徹底了知外,未證無學者於受善、惡、無記業果時,本身有沒有這個能力斷除諸惡、所以引用煮飯的時候,手用濕了在去碰觸熱飯而不覺  被熱度所燒。以水喻增上定慧、以「雖探熱飯而不被燒」喻業果。


下文者,眾同分,即是於此界有情之假立相,如狗趣有狗相、人趣有人相、天人趣有天人相。依『雜集論』解:「眾同分者:謂如是如是有情、於種種類自體相似,假 立眾同分。於種種類者:於人天等種類差別。於自體相似者:於一種類性。」即為此義。下文所破者,例如一有情過去造種種業,然以重業所報而得現此今世業果, 雖過去可能造作地獄業果,然以過去造作布施持戒、多聞薰習經藏而有重善業報得此今生善果,非過去地獄業果無有,但為暫伏不現。所以尊者說「勿有業壞、趣壞 過故。」

「一剎那業亦能引多眾同分」故唯所破,無同時受諸眾同分相故,唯一業果受一身相(眾同分),有情同類性故,簡單說,就是狗有狗相(總相)、貓有貓相、人有人相,皆是業感緣起,以此類眾生不相應行蘊相似故為「同分」,再細說就要談到心、心所有法、色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