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大乘光《俱舍論記》

讀大乘光「俱舍論記」。

大乘光又名普光。為玄奘三藏弘揚二乘經部、有部義得意門生,對於二乘法義或勝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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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本俱舍論記,與成唯識論述記一樣,沒有列出原論全文,僅只是列出論記內文,此與卍續藏相同。

歐陽竟無著〈阿毘達磨俱舍論敘〉,提到了世親菩薩捨有部義取經部義的十義,或許能夠參酌:

十義:詳參歐陽竟無,〈阿毘達磨俱舍論敘〉,《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22.俱舍論研究(上)》,p16-20:

一、異門有義,是法相義者:有部據三世有說一切有,三世有者,作用有別,已作、正作及與當作,說過、現、未各有作用。非體有殊,最極要義,所緣所依,業生後果,繫及離繫,過未若無,都失所事;經部不然,一破作用,彼同分法,現實無用,而豈無現。二破所緣,我許緣無,云何緣無?諸有達無,第十三處,達無之達,即是緣無,追憶曾相,現在如曾,逆料當爾,現在如未,緣無而緣,得成所緣。三破因果,非過去業,能生當果,然業熏種,引續轉變,當果遂生。四破離繫,彼所生因,隨眠種故,能繫煩惱,若隨眠斷,得離繫名,種斷不斷,繫離不離,何關過未!

綜此四義,豈恃過未,一切事成,若談聖教,教依現果,說過去因,亦依現因,說未來果。有燈先無,有燈後滅,以有顯無,非無是有。依與果說,業去猶有,依取果說,未來可有,都非實有。

若是實有,實有過未,於聖教中非為善說。應如經說,如其所有,而說言有,是名善說一切有者。

此異門三世有義,緣無之緣,得成所緣,正符大乘唯識三世。又談聖教,以有顯無,正符大乘法相三世。精義絕倫,能無傾取,以是因緣,捨有部義取經部義。

二、無別有體義,是唯識義者:如不相應行,識分位故。唯識所談,非別有體,攝境從心。世親於時瞻望勿及,攝假隨實。經部於義,誠見優長,虛空洞然,寧云窒塞!以是因緣,捨有部義取經部義。

三、種子義是阿賴耶識接近義者:緣生要義,實在因緣,說有六因,唯除能作,相應、俱有、同類、徧行及與異熟,皆因緣性。是有部義別立種子,謂有法體,雖經劫滅,而自相續;展轉相仍,猶為因性。於此種子,隨義立名,或名隨界,或名熏習,或名功能,或名不失,或名增長。善隱惡現,有隨俱行,善根不斷,以未斷故,猶有可起;餘善根義,隨俱善根,即舊隨界。是經部義。

法滅而不斷,緣生而不亂者,其唯種子乎!阿賴耶識名一切種,經部不能一切,而熏習功能乃堪符順,精博不逮,而風起青蘋。以是因緣,捨有部義取經部義。

四、依義是阿賴耶識接近義者:所依微細,難可了知,厥有三種:一者無心,二者無色,三者生死中間。有部二定,後依於前,定前無閒心,引出定心起。有部無色,依眾同分及與命根同分命根更互為依。經部則無心無色而有種子,心種依色,色種依心,無色由心生,心與心所更互為依。滅定由身起,定內五根,帶種出定,其異師者說滅盡定,猶有細心。有部中有,種果中閒,有芽相續,大德邏摩,中有名色,引結生識,是為名色緣識。中有識引,生有名色,是為識緣名色。部義如是。此中若立阿賴耶識,則所知依者,心依色依,名中轉識,亦互為依。廣厦長林,一切安隱,經部雖不能爾,而身心實物,殊非命根及眾同分。依倚冰山,惶恐杌隉。以是因緣,捨有部
義取經部義。

五、剎那無住義是法相詮用義者:有部住實,有得體時,即有住時;上座不然,雖得體時,而無有住。

撫掌經言,剎那顯行,有暫時住。余不忍受此言,若由住力能令諸行暫時住者,何不由此令諸有為歷千俱胝剎那量住?由此道理,建立前生於後,後依於前。此義不論,夫無住者,大異於小,用異於體,利他異自,有為異無,般若以此無得無留,瑜伽以此善巧方便,妙義觀止,寧能不居!以是因緣,捨有部義取經部義。

六、無漏智有分別義是法相詮用義者:知斷證修,正如是知,說名盡智,正如是知,不應更知,名無生智。如何無漏智可作如是知耶?迦濕彌羅觀後後得有漏智知;健馱羅國亦無漏智作如是知。大乘後智,於義有四:後得有漏、後得無漏、後得有分別、後得無分別。經部所證,漸能符信。以是因緣,捨有部義取經部義。

七、依有分別智,不依無分別識義是法相依他詮用義者:有部五識緣實,經部五根發識。粗唯緣俗,無分別故,如鏡照像,不任為依,是故聖說依智不依識。意識分別,通緣勝義,兼依非依。夫大乘至義,無漏有為,盡未來際,作諸功德,智依後得,分別是我。以是因緣,捨有部義取經部義。

八、一念二緣義是唯識俱轉託變義者:如他心智,有部一時一念緣一事境,如緣心時不緣心所、正緣受時不緣想等。經部一念緣二,貪眠俱行,然唯自他心及心所同類實相取為所緣,而俱不取他心所緣及其能緣。據經部義,用勘大乘,託質變影,相分非境,猶有極微,不能驟合,而緣自不緣他,三界唯心現。以是因緣,捨有部義取經部義。

九、分別俱生義是大乘斷障漸非頓義者:有部身見,唯分別起,唯見所斷,經部身見,更有俱生,為無記性。是修所斷,如禽獸等,一法二習,漸義斯階,雖為一切,乃燭方隅。以是因緣,捨有部義
取經部義。

十、不依律義是大聖所建立教依經論義者:律但赴事,因緣譬喻,有是犯事,制是止持。七聚廣律,諸足溯源,有是護事,建是作持。二十犍度,何非徵實?經論詮義,知法知義,是稱知識。事狹義寬,事枯義妙,事固不足,範圍乎義。義則實能,發生乎事,溺實量有,株守難移,大漠翔空,開懷有暢。經部既以量弘深悼僻執,豈堪困律,己義沮伸?若夫大乘,義且無方,方廣希有,不可思議。現比為理,經論為教,有所建立,亦不以律無瘡而傷因論、生論。大唯經論,小教崇律。

脅尊者言:部執糾紛,有部正軌。是則律學率由典常,空有兩輪。律亦分徑,十誦極有,迦葉維律,極談於空,四分、五分及與僧祇,空有牽率。精義入微,端資鉤索,先應比事,次應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