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四分略說

問:唯識有云四分之說,何謂為四分?又有幾家之言?
略答:四分者,見分、相分、自證分與證自證分,共有四家之言,執唯一自證分者,乃 安慧論師所立,見、相二分者乃 難陀立義,見、相、自證分等三分為 陳那標指,而見、相、自證分與證自證分四分俱全者獨為 護法菩薩之建立;

 

何故有此四家之分流?茲因諸大論師分於不同門所述之故,如古大乘師之 安慧立八識心王唯一自證分者,乃據約唯識門獨說; 難陀、 親勝論師立心識唯有見、相二分者,約心境門說;三分家之 陳那簡以心識之體用門立論,然 護法菩薩所立之見、相、自證分、證自證分四分之說者,乃依 陳那所造之《集量論》三分義而別開證自證分之量果而論之。


問:那麼,何謂「量果」?
略答:量者乃「量度」,如以尺丈量,測量綾錦等尺為「能量」,綾等為「所量」,知其量數者,是其「量果」。例如八識心王緣諸法時, 護法菩薩立有四分,見分為能量,相分為所量,自證分為量果,如是自證分緣見分之時,見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量,而證自證分為量果,為量自證分之存也,又如 證自證分緣自證分之時,自證分為所量,而證自證分為其能量,即此自證分亦為量果,何以故?以其能返緣之故;倘若以第三自證分緣第四證自證分之時,第四證自 證分為所量,第三自證分為能量,其第四證自證分者,即為量果,如同上說,以其能返緣之故。

問:如是四宗各有所異,何者為是?何者為非?
略答:四宗所立乃據唯識義之不同,皆不違理,修證佛法若依勝義法門,非如世俗之定奪臆測能言,唯識諸家蓋有一分家之言者,必有所立之義,四分亦同,又若有此義者,必有其理,若無此理者,必無此義,若所立之義為盡者,其理亦盡之,反之,亦然。又於《成唯識論》卷二中云:『如是四分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 或攝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緣義,或攝為一體,無別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說:「
  由自心執著
  心似外境轉
  彼所見非有
  是故說唯心
」』 即知四分之證自證分或可攝為三分之說,以第四分證自證分攝入第三分自證分也,或可攝為二分之說,以後三分之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皆是見分所攝,為區別前 說之見分故,特別於此言此見分專指能緣之義也,乃至四分或可攝為一體,以四分體無別之故,如同 菩提流支所譯之十卷本《楞伽經》所示之義,即可明瞭,故同上說,四宗之立義,但於所立門之不同爾,但以 護法所立之四分義較為殊勝,何以故?能無有無窮過故,亦兼止破外道義故;又如前所云,非他三家所立之義為劣,須知唯識諸言,精在攝取立義之不同,分能廣說 法義而度眾。

修學三時教若無一定程度的止觀,很難契入法相唯識學,而被名相所轉,其實三時教的種種法相皆為藉相觀心,除觀眾生心外,亦能緣一切法皆如對法藏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