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新編序文(六)〈十二分章〉、〈斷障章〉

〈十二分章〉:
十二分教總共有:
一、契經;
二、應頌;
三、記別;
四、諷誦;
五、自說;
六、緣起;
七、譬喻;
八、本事;
九、本生;
十、方廣;
十一、希法;
十二、論議。
十二種名稱,皆為攝受一切三藏教理。

《大乘法苑義林章》新編序文(六)〈十二分章〉、〈斷障章〉

 

〈斷障章〉:
依識分別,於中有三種,分別為所斷在何識、能斷道、能斷性:
一、所斷在何識,薩婆多等部說,所斷者通於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犢子部則認為所斷唯在第六識,前五識本來就沒有染污的緣故。

大乘所斷在何識呢?安慧菩薩認為「所知障除第七,在餘七,煩惱障除第八,在餘識,執即差別」。

護法菩薩則認為煩惱、所知二障皆通前七識,執即差別。障所發業,唯有前六識,第七識自體並不具備業性,不能發業。果在前七識,並不是在第七識,非他所生故。此說異熟、增上、士用業勢生者,並不是在說等流果。

二、至於能斷道呢?薩婆多部認為唯有第六識,《雜心》說離欲及退時,當知在第六意識。《俱舍論》等同《雜心》所說。大眾等四部以及化地部說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皆能為斷障道,說五識身有離染的緣故。犢子部說唯有第六識,說五識身唯是無記性,既然是無記性則沒有染污沒有離染的問題。成實論師說並沒在六識,識本身是無記性,但依於第四末後行心智慧正斷。大乘唯在第六意識,若伏若斷,並不是在其他七識。那麼,關於退及離欲呢?,《瑜伽》第一卷說為第六意識不共業故,其他心識並不能生起退、離欲。「平等智起,由他引生,故說非也」。

三、若能斷性的話,唯第九識(賴耶清淨說為第九),識真性故,非依他識。轉依無漏亦圓成實性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