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擇〈總料簡章〉、〈唯識義林〉、〈諸乘義林〉、〈諸藏章〉、〈十二分章〉、〈斷障章〉等章內文大意以響:
〈總料簡章〉:
建立三時教:以弘揚四阿笈摩等,是初時教;諸說般若空經,以隱密言義總說諸法無自性的緣故,為第二時教;以《華嚴》、《深密》、唯識經論教等顯了言說三無性,非空非有中道教故,立第三時教。
並以《雜心》、《成實》、《中》、《百》、《涅槃》古大德義,總立四宗:
一、立性宗,《雜心》等是;
二、破性宗,《成實》等是;
三、破相宗,《中》、《百》等是;
四、顯實宗,《涅槃》等是。
再以護法、勝子、親光等建立「四重出體義」:
一、攝相歸性體,即一切法皆性真如:
《大波若經‧理趣分》說:「一切有情皆如來藏。」、《勝鬘經》說:「夫生死者是如來藏。」、《無垢稱》言:「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眾賢聖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諸經論所說義,有情、生死、眾生、一切法、眾賢聖如是非一,皆性真如。一切有為法,諸無為法等,有別體法,是真如之相。「譬如海水,隨風等緣,擊成波相,此波之體,豈異水乎?一切諸法,隨四緣會,成其體相,然不離如。有漏種子,性皆本識,亦復如是,故皆無記。」
二、攝境從識體,即一切法皆是唯識:
《華嚴》等說,三界唯心,心所從王,名唯識等。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三、攝假隨實體,即諸假法,隨何所依實法為體:
譬如說瓶等物,色香味觸四塵為體;諸不相應色、心分位,即以所依分位為體。
四、性用別論體,色、心、假、實各別處故:
舉《瑜伽》等說色蘊攝彼十處、界等,此類眾多。
並且於因明學上六離合釋,於此也概說六離合釋義:
初各別釋,名之為離;後總合解,名之為合。
此六者何?
一、持業釋;
二、依主釋;
三、有財釋;
四、相違釋;
五、鄰近釋;
六、帶數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