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032 大唐 窺基 撰 台灣 王穆提 疏文勘註

後義為善,順理教故。

五、影質有無者,

《唯識》第七卷[1]說有二所緣緣:

「一、親;二、疏。

 

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

 

此五種色雖多是假,彼能緣心親所緣相決定皆有,故彼復說:「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能生。」[2]

 

性是依他,從因所起。

諸非實色即能緣等種子所生,無色用故,或無別種,成本質故,同一種起,然無實用。

若實有者,有色用故,別從種生,非與能緣同一種起。

《樞要》說。

或變似色,或有色用,依此二理,親所緣故,五皆名色。

《集量》[3],說疏所緣緣,一切心生,決定皆有。

《佛地》[4]等,說無分別智緣真如時亦變影像,故諸心起定有本質。

即依此義,五中四色必有本質。

初極略色,

欲色界十有色處,以色無色定果實色以為本質,論說極微有十五故[5]

次極迥色,

以欲色界色處為質,無色界無別處所故。

此中所說,皆由折彼麤色所生,故以為質,非有彼類說為本質。

受所引色既非心變,非影像故,不說本質。

遍計所起,

以欲色界十有色處及上二界中定所起色以為本質,皆可託彼變影像故。

定所生色,

以欲色界諸根境色以為本質。

五十四說勝定果色,

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說彼大造,故用二界諸色為質。

若有質色,

若無本境,皆用名教以為本質,許識行相通見及影,故知所緣定有影質。

由此四色,本質皆成。

《成唯識》說:「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託,亦得生故。

 

第八、第六,此諸心品所杖本質,或有或無,疏所緣緣,有無不定。」[6]

 

若依此義,極略、極迥、遍計起色折緣諸色,因名教者,本質如前;依自尋思,計諸我法空花兔角,過去未來劫盡常微,不因他教,皆無本質。

又定果色有變有化,有緣他起,有定力生。

若變、緣他,定有本質,其化、定力及自在位不假他生,故此本質有無不定。

雖說行相通見及影,誰許彼遍一切心?

正智緣如,行緣一故。

若緣如智亦有影像,誰能照彼,知有真如?

即本、後智亦應無別。

又諸菩薩雖入滅定,尚起威儀,遊諸淨土,此由定前意樂擊發本識相分,現諸威儀,後雖滅心,威儀不滅,由第八識持緣彼故。

此位威儀,依何本質?

不爾,八地以上菩薩入滅定位,無前意識發起威儀,即應不成;念念入定,亦非不起定,現諸威儀。

如是便違處處經典。

又梵王等變本形類,佛前聽法,談論語言,前能變心意識已滅,以非定通識,時現在前,此所變形唯第八境,彼以何法為本質耶?

第八所緣亦定果故。

由斯定果所杖本質有無不定。

《唯識》說,契當深宗;《集量》未行,且依現教。

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六

三寶義林

三寶略以六門分別:

一、明種類;

二、出體性;

三、釋名字;

四、辨廢立;

五、顯差別;

六、解妨難。

明種類者,有六種類:

一、同體;

二、別體;

三、一乘;

四、三乘;

五、真實;

六、住持。

同體者,

《勝鬘經》說:「歸依第一義者,是究竟歸依,無異如來,無異二歸依,如來即三歸依。」[7]

 

《涅槃》第十說:「若能計三寶,常住同真諦,此即是諸佛,最上之誓願。」[8]

 

又云:「若於三寶修異相者,當知是人所有禁戒悉不具足,尚不能得二乘菩提,何況能得大菩提也。」

 

又云:「佛即是法,法即是僧,乃至佛性即是法身。」[9]

 

故言同體。

別體者,

《涅槃經》第五:

「佛言:『憍曇彌!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即得具足供養三歸。』

 

摩訶波闍波提言:『眾僧之中無佛無法,云何說言供養眾僧即得具足供養三歸?』

 

我復告言:『汝隨我語即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者即供養僧,是故三歸不得為一。

 

善男子!如來或時說一為三,說三為一,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10]

 

一乘者,

《勝鬘經》說:「說一乘道法,得究竟法身,於上更無說一乘法事。

 

三乘眾者有恐怖歸依,非究竟歸依。」

 

《顯揚論》說:「善逝善說妙三身,無畏無流證教法,上乘真實牟尼子,我今至誠先讚禮。」

 

《佛地論》[11]云:「稽首無上良福田,三身二諦一乘眾。」[12]

 

《法花》亦說「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13]等。

三乘者,

《勝鬘經》說:「於未度世間、無依世間,與後際等作無盡歸依、常住歸依者,謂如來、應、正等覺也。

 

法者,即說一乘道。

 

僧者,是三乘眾。」[14]

 

彼經意說,為三乘者所現三身,名為佛寶,二乘所修教、理、行、果,一乘方便,名一乘道法,竟歸一乘故。

《雜集》序云:「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眾。」[15]

 

又云:「此三佛身是差別義。

 

當知此中亦讚法、僧功德。

 

法寶者,自性、因、果等義所攝。

 

僧寶者,隨此修學所生。」[16]

 

諸言所表一切三寶,安慧意同天親所說,心無偏黨[17],有力皆敬,故言諸表諸聖眾等。

《攝論》亦言:「稽首大覺諸如來,無等妙法真聖眾。」[18]

 

無別簡別,故通三乘。

真實者,三身佛寶;

一切無漏教、理、行、果,三乘法寶;

一切住向、住果、住道三乘聖眾,名為僧寶。

大小乘同真實三寶。

《十輪經》第五[19]說:

「沙門有四:

 

一、勝道沙門,三乘無學已離有支,或大菩薩不假他緣,於一切法知見無障,攝受利樂一切有情,皆名勝道沙門所攝,皆唯勝義僧。

 

二、示道沙門,其勝義僧及世俗僧,於中或有亦是示道沙門所攝。

 

若有成就別解脫戒真善異生,乃至具足世間正見,彼由記說變現力故,能廣為他宣說開示諸聖道法,名最下品示道沙門。

 

預流第二,一來第三,不還第四,十地菩薩是名第五示道沙門。

 

三、命道沙門,若有成就別解脫戒,軌則、所行清淨具足,以道活命,故名命道。

 

又大菩薩為利有情,具足修行六到彼岸,亦名命道。

 

如是勝道、示道、命道三種沙門,名為世間真實福田。」

 

依彼經說,真善異生持別解戒,具足正見,說聖道法,名為示道;前異生等,具戒六支,名為命道。

此二沙門得名世間真善福田,故真實三寶通異生類。

或此不然。

聖道現前,斷滅煩惱,內理無諍,外事和合,可名僧寶。

設非沙門,住聖道者,理無諍故,皆名僧寶,與諸沙門種類同故。

若諸異生住戒住見亦入真實僧寶攝者,則非沙門住戒見類亦僧寶攝,於理事二皆非和合,云何名僧?

福田與僧寶二義別故,非異生福田亦真僧寶攝。

若許異生二種沙門真僧寶者,事和合故,餘類不然。

於二說中,後說為善。

住持者,

世尊最後將般涅槃,於忉利天[20]安居[21]說法,優填王[22]等,思仰金容,雕檀[23]為像,以為供養。

佛從忉利方下寶階,檀像起立,禮拜迎逆,世尊摩頂,而記像言:「未來住持,廣為佛事。」

 

《花嚴》[24]說十佛,前五世俗佛中,有住持佛。

又餘經[25]言:「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

 

即是舍利[26]遺形[27]及像皆是住持佛寶所攝。

佛滅度[28]後,法有三時[29],謂正、像、末[30]

具教、行、證三,名為正法;

但有教、行,名為像法;

有教無餘,名為末法。

此教、行二,有漏攝者,及貝葉文字,皆住持法寶;無漏三法,真法寶故。

示道、命道二沙門中,異生具戒具見等類,正、像、末法能住持者,是住持僧。

《十輪》[31]說:「四沙門中,第四名為汙道沙門,雖非真實,亦得墮在福田數中。

 

無慚愧僧於我正法亦名死屍,於清眾海應當擯棄,非聖器故。

 

我於彼人不稱大師,彼人於我亦非弟子。

 

有無慚僧於我舍利及我形像,及我法僧聖所愛戒,深生敬信,自無邪見,亦令他無,能宣正法,讚歎不毀,常發正願,隨犯數悔,業障皆除。

 

當知是人信三寶戒力,勝諸外道多百千倍,輪王不及,況餘有情。

 

故勸有情作如是說:『於我法中剃除鬚髮,我終不聽毀辱擿[32]罰。』

 

此出家者,三世諸佛慈悲護念,是故輕毀即毀諸佛。

 

有無慚僧毀破禁戒,非聖法器,自起邪見,亦令他起,誹毀三乘,不讚一乘。

 

如是破戒惡行苾芻,誑惑有情,令生惡見,師及弟子俱斷善根,當墮地獄。

 

如是死屍膖脹爛臭,若與交遊、共住、同事,臭穢熏染,失聖法財,師及弟子俱斷善根,當墮地獄。

 

是故若無初三沙門,於汙道中求,雖破戒不壞正見者,親近承事,聽聞法要,不應親近戒見俱壞惡行苾芻。」

 

觀前文意,初無慚者亦得名為住持僧寶,及上座等僧像亦然。

然彼經中第四卷[33]說:「若有苾芻於諸根本性重惡中隨犯一罪,雖名破戒惡行苾芻,而於親教和合僧中所得律儀猶不斷絕,乃至棄捨所學尸羅,猶有白法香氣隨逐。

 

諸國王等,無有律儀,不應輕慢及加擿罰。

 

彼雖非法器,雜穢清眾,不捨戒故,猶勝一切在家白衣。

 

犯性罪者尚應如是,況犯其餘諸小遮罪。」

 

此文即是初無慚僧,壞戒有見,故得有戒。

後無慚者,善根既斷,戒亦隨無,非住持攝。

住持令他善根生故,法隨有故;

彼令善滅,法隨滅故,非住持攝。

第二、出體性者,

同體三寶即淨法界真如法身。

《涅槃經》[34]云:「佛即是法,法即是僧,僧即是常,常即虛空,虛空即佛性,佛性即法身。」

 

《說無垢稱經‧入不二法門品》寂靜根言:「佛、法、僧寶分別為二,若了佛性即是法性,法即僧性,如是三寶皆無為相,與虛空等。

 

諸法亦爾,達此名悟不二法門故。」[35]

 

別體三寶[36],佛以三身佛為自性,如〈三身義林〉說。

法,

謂三乘無漏所攝教、理、行、果四法為性。

教,

謂音聲、名、句、文身,如〈總義林〉說。

理,

謂二諦、四諦等理。

此有二種:

一、根本智[37]境,諸法實性故,即二空[38]理;

二、後得智[39]境,變似彼故,十六諦[40]等。

行,

謂三乘[41][42]聖所起二利[43]諸行。

果,謂三乘無學[44]所得二轉依果[45]

《雜集》[46]中,唯說根本智境真如名理法寶[47],略無後得所變境[48]理;唯說大乘十地[49]因行,不說二乘[50]因所修行;唯說大乘有為果[51]法,不說所餘變化身等亦果法攝。

法體如是。

若別說者,因所證理,是理法寶[52];因聖所修行,是行法寶;無學位中,二轉依果,是果法寶[53];所有言教,是教法寶。

差別法體[54],名為法寶;通五聚法,能依德義及以假者,隨其所應,名佛、僧寶。

五蘊假者及法身義[55]是佛寶,唯取假者為僧寶。

是三差別。

三乘聖眾具理事和,名為僧寶;以具無漏戒[56]見等故,能依假者,方名僧寶。

十地菩薩[57]既皆聖位,多同類出,麟角[58]獨覺天趣亦然,獨勝部行[59]僧種類故。

《報恩經》[60]中,鹿女夫人五百太子出家修道,同一時中得辟支果。

不從師受,名為獨覺;有多同出,名為部行[61]

如上二界、六欲天等,二果、四果,無出家像,於事非和,理無諍故,是僧種類,皆名僧寶。

不同餘宗有漏身器為無漏依,供養及損,故生罪福。

《瑜伽》六十四[62]云,先受歸依,三乘皆取見道已上。

聲聞有五:

一、地;

二、智;

三、淨;

四、果;

五、功德證得。

地,

謂見、修及究竟地。

獨覺有三,乃至大乘八種亦爾,唯取聖非凡。

《遺教論》[63]云:「增長修行者,世及出世間,我等皆南牟」者,二乘聖者名世間修故。

一乘者,

根本一乘所有三寶。

不定種姓方便所修若法若僧,亦是一乘三寶體攝。

《法花經》說羊鹿二車為牛車因,化城亦為寶所方便。

《勝鬘》說:「正法住、正法滅、波羅提木叉、毗尼、出家、受具足,此六處為大乘故說。」[64]

 

初四是法,後二是僧,故為一乘方便二寶,亦一乘攝。

此義廣如〈一乘義林〉說。

雖定種姓法、僧二寶後不歸大,由法等等,亦名一乘。

《攝論》等,十義[65]中說。

三乘者,

三身佛寶,名三乘佛,教雖設異,非宗所明,不須異釋。

其他受用[66]、自性身[67]等,大乘佛寶,變化[68]唯是二乘佛寶,雖地前眾、十地菩薩亦得見之,非大乘佛。

彼地前眾非是大乘僧寶攝故,為彼僧現是彼佛故。

若許異生亦僧寶攝,便無是義。

根本大乘及方便修教、理、行、果,大乘法寶;麟角獨覺及餘定性所修四法,各隨所應,二乘法寶。

隨此所修無漏四法能修假者,各即是彼三乘僧寶。

真實者,

即前所說同體、別體、一乘、三乘所有三寶實義。

唯取聖位名僧寶,理和以上,煩惱斷滅,得道得果,可貴可珍,正名僧寶。

四沙門[69]中,初勝道全,示道、命道各取少分聖者種類,是僧寶攝;

異生示道、命道沙門雖具戒見,能生物利,是真福田,非僧寶攝,無聖道故。

福田義廣,寶義局故。

同體三寶,廢詮辨實,非四諦收,依詮顯旨,滅諦所攝。

別體、一乘、三乘、真實皆通滅道,准下住持,亦苦集攝。

住持者,

佛寶唯以四處為性,舍利及像,色、香、味、觸為自性故。

法寶通以五蘊為性,教謂聲、法處,貝葉[70]字謂四處,行謂三業或五蘊性,故此法寶五蘊、七處[71]以為自性,唯有漏故。

住持僧中,上座等像,四處為性。

示道、命道二沙門中諸異生類,及以第四、汙道沙門壞戒有見,不斷善根,悔罪種類,五蘊假者,通十二處以為自性。

第三、釋名字者,

初釋通名。

三者是數,謂佛、法、僧。

此三種稱寶,合有六義。

《寶性論》「問:以何義故,佛、法、眾僧說名為寶?偈言:真寶世希有,明淨及勢力,能莊嚴世間,最上不變等。

 

依彼六種相似相對,佛、法、眾僧說名為寶。

 

一、世間難得,無善眾生百千萬劫不能得故,此真實寶,世希有故;

 

二、無垢,以離一切有漏諸行,極明淨故;

 

三、威德,具六神通,威德自在,有勢力故;

 

四、莊嚴世間,以能莊嚴出世間法故,此亦能莊嚴世間;

 

五、勝妙,是出世法極最上故;

 

六、不可改異,以得無漏世間八法,不能傾動,恒不變故。」[72]

 

如世七珍[73]具此六相,三體亦爾,故皆名寶,帶數釋也。

相似相對是譬喻義。

梵云馞陀[74],訛略云佛。

《涅槃經》云:「佛者名覺,既自覺悟,復能覺他。

 

譬如有人覺知有賊,賊無能為。

 

菩薩能覺無量煩惱,既覺了已,令諸煩惱無所能為,是故名佛。」[75]

 

〈菩薩地〉說:「於三聚法平等開覺,故名為佛。」[76]

 

《佛地論》云:「具二種智,能覺自他。」

 

有覺之者,總有別慧,依主為名。

達磨云法。

《方廣經》云:「軌則名法。」

 

《成唯識》云:「法謂軌持。」[77]

 

能持自相,軌生解故。

《涅槃經》說:「法名不覺。」[78]

 

僧伽云眾,

於理於事,無乖諍故。

此有三種[79]

一、理和僧,三人已上,雖方名僧,麟角獨覺及餘聖者設獨一出,彼種類故,亦得名僧。

二、事和僧,三人已上,皆是僧體,從多論故。

彼國之法,一名為一,二名為身,自三已上,皆名為多。

如辨法事,四人方成,一人白言大德僧聽,所和三人得名僧故。

若四是僧,豈能白者而自白耶?

欲顯和合從多人故,自三已上,皆得名僧。

三、辨事僧,謂四人、五人、十人、二十,能所白中,具足和合辨法事故,非所和體。

此法、僧名,皆非六釋,唯一字名,無簡別故。

若置「寶」言,三皆持業。

第四、辨癈立者,

略有四義:

一、《僧祇律》[80]云為翻外道邪三寶故。

《優婆塞戒經》云:「若歸佛已,寧捨身命,終不歸依自在天等;若歸法已,終不歸依外道典藉;若歸僧已,終不歸依外道邪眾。」[81]

 

《涅槃》《成實》說亦同此。

二、《寶性論》第二卷〈三寶品〉云依三種義[82]故:

一、調御師;

二、彼師法;

三、彼師資。

所證無量種類同故,合立一法;能證因果二類別故,分成師資。

三、彼論又說為上根人取佛菩提[83],說於佛寶;為中根人求自然智[84],達因緣法,說於法寶;為下根人依師受法,理事不違,說於僧寶。

故彼論說依六種人,故說三寶。

一大、二中、三者小乘,如次信佛、信法、信僧,故名六種。

四、處處皆說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看者。

故此三寶不減不增。

第五、顯差別者,

《瑜伽》六十四說:

「由六種相,三寶差別:

 

一、由相故,謂自然覺悟相是佛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寶。

 

二、由業故,謂轉正教業是佛寶,捨煩惱苦所緣境業是法寶,勇猛增長業是僧寶。

 

三、信解故,謂於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於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於僧寶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四、修行故,謂於佛寶所,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於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於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五、隨念故,應以餘相隨念佛寶,應以餘相隨念法寶,應以餘相隨念僧寶。

 

謂是世尊,乃至廣說。

 

六、生福故,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於僧寶所,依多有情生最勝福。」[85]

 

六、解妨難者,初依總義,有十問答。

問:所辨三寶,次第云何?

答:或有次第,或無次第。

同體三寶[86],一體義分,性無勝劣,故無前後;然隨義別,亦有前後,能覺、所覺、隨覺有異,彰佛、法、僧前後差別。

別相三寶[87],次第有五:

一、因果次第,由僧先修,次佛圓滿,後得法果。

二、境行次第,以法為境,僧修聖行,佛果圓滿。

三、師資次第,《涅槃經》說:「諸佛所師,所謂法也。」[88]

 

《報恩經》中,亦說法先,佛寶次說,後說僧寶。

四、勝劣次第,諸教皆說佛、法、僧寶,能覺彼法,所覺隨受,有勝劣故。

五、隨信次第,由先見僧威儀戒行,既生信已,次於所證諦等歸心,後於彼師亦生崇仰,故僧、法、佛如是次第。

如鶖子[89]等,路見馬勝[90]威儀閑寂,願聞所知,既聞苦諦,便得初果[91],後往佛所,歸仰聞法,成阿羅漢。

問:所歸三寶,何狹何寬?

答:三皆體寬,通住持故;或體無別,歸真實故。

問:佛墮僧攝,為非僧攝?

答:經言:「眾僧之中,無佛無法,云何說言供養眾僧則得具足供養三寶?佛自告言: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者即供養僧,是故三歸不得為一。」[92]

 

觀彼經意,佛非僧攝。

若爾,如何《瑜伽》六十說:「由五種相,田成廣大。

 

第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阿羅漢及佛為首大苾芻[93]僧」[94]既云苾芻及佛為首,如何說佛非僧寶攝?

答:出家、外道皆假號僧,為異彼徒,「及佛為首」顯佛弟子,非佛即僧。

同大眾部等,佛非僧攝。

化地部說,僧中有佛,故施僧者便獲大果,非別施佛,僧不得故,佛亦得故。

法藏部說,謂佛雖在僧中所攝,然別施佛果大非僧,眾德滿故,田非勝故。

若依彼義,佛墮僧攝,故《瑜伽》說:「及佛為首大苾芻僧」[95]

既爾,《涅槃》所說復云何通?

答:大勝生主[96]不知佛是剃髮染衣,亦僧所攝,佛隨彼意,故作別說,不定說佛非僧所收,故言「或時說一為三,說三為一,是佛境界,非餘所知」[97]

於二說中,應求正理。

問:佛、法、僧寶勝劣可知,何故佛、僧損殺成逆,於法毀損不成逆罪?

答:佛、僧苦生,化二乘以說為逆;法毀誠重,導菩薩而立逆名。

《薩遮尼乾子經》說五逆[98],第二謗三乘法定非理法,障礙留難,隱蔽覆藏;第四方說出佛身血,殺無學等。

《般若》《法花》亦言謗法當墮十方無間地獄,故為菩薩法亦成逆。

問:三身損化得成逆罪,僧寶殺因應成逆業。

答:法報無損,但化稱逆,無學福增,逆成唯果。

理實說僧過尚得稱逆,況殺有學命而非逆罪;出佛身血尚得逆名,毀謗法報理亦成逆。

但以佛據易損,僧依勝田,通為二乘,偏稱逆罪。

問:三乘僧寶,菩薩成尊,損殺十地應成逆罪。

答:隨類化生,五逆無停,菩薩逆同類罪,十地損亦逆成。

問:福罪相翻,供養僧勝別無學;罪福相返,無學非逆於僧。

故云別請五百羅漢,不如僧次一人[99]

答:殺罪心境俱增,殺無學而稱逆;供福情田並勝,於僧福而為多。

或依大乘,罪福相似。

問:有學、無學同事和而稱僧寶,凡生、聖生俱僧而同寶攝。

答:理和事和,二聖無諍;事和非理,凡生有乖。

寶義可珍,凡僧非寶。

問:一佛一法亦稱佛法,一僧二僧皆得稱僧。

答:辨事名僧,從眾而方僧稱;覺察、持軌,隨一皆稱佛法。

問:《十輪經》說:

「有四種僧:

 

一、勝義;

 

二、世俗;

 

三、啞羊;

 

四、無慚愧。

 

謂佛、十地菩薩、獨覺、四果,名勝義僧。

 

若諸有情帶在家相,不剃鬚髮,不服袈裟,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別解脫戒,一切羯磨布薩[100]自恣悉皆遮遣,而有聖法,得聖果故。

 

前出家聖,此在家聖,皆勝義僧。

 

有剃鬚髮,被服袈裟,成出家戒,名世俗僧,此據有智凡出家類。

 

若不了知罪與非罪,犯與不犯,不知發露,惷[101]愚魯鈍,不依善士,不往聽聞,不數請問作何罪福,名啞羊僧。

 

若諸有情為活命故,歸我出家,毀犯戒行,無慚無愧,不畏苦果,內懷腐敗,如穢蝸螺[102],貝[103]音狗行,虛言無實,煩惱增多,曾無勝業,耽[104][105]利譽[106],婬佚六境,毀謗正法,名無慚愧僧。」[107]

 

此中,何者僧寶所攝?

答:初全或次少,聖者名僧寶;次餘後二全,凡僧非寶攝。

 

[1] 勘 《成唯識論》卷第七:「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2] 勘 《成唯識論》卷第七:「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

[3] 勘 《集量論略解》卷第一:「「此說從彼義,生識為現量」二句,牒彼論所說現量定義,謂從彼義所生之識即是現量也。以下徵破。若「從彼義」之語,在文法中是遍說詞 (聲明中詞類之一種,表普遍義)者,則任何識於任何境生者,即立彼名 (即名現量),非唯從彼生,即非唯從所緣緣生識,乃名現量也。以本宗說︰諸心、心所從因生故 (有本作「從四生故」,似說從四緣生)。

[4] 勘 《佛地經論》卷第六:「無分別智亦定爾耶?所緣真如不離智體,不可定爾。後得俗智雖不離真,有分別故,不證真體,但自變作真相而緣,故不可難。如諸異生,心緣無漏心上所有無漏境相,雖似無漏,實是有漏。此亦應爾,唯識道理決定如是。心所變相雖相似有,而實無體。若不爾者,應有色等,如心、心法,不成唯識。若彼實有,但不離識,名唯識者,心及心法亦不離彼色等諸相,應名唯境,便成大過。」

[5]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問:諸極微色由幾種相建立應知?

    答:略說由五種相,若廣建立如〈本地分〉。何等為五?一、由分別故;二、由差別故;三、由獨立故;四、由助伴故;五、由無分故。分別建立者,謂由分別覺慧分析諸色至極邊際,建立極微,非由體有。是故極微無生無滅,亦非色聚集極微成。差別建立者,略說極微有十五種,謂眼等根有五極微,色等境界亦五極微,地等極微復有四種,法處所攝實物有色極微有一。獨立建立者,謂事極微,建立自相故。助伴建立者,謂聚極微。所以者何?於一地等極微處所,有餘極微,同聚一處,不相捨離,是故依此立聚極微。」

[6] 勘 《成唯識論》卷第七:「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定有疏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品,疏所緣緣,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疏所緣緣,有無不定。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麤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7] 勘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若有眾生,如來調伏,歸依如來得法津澤,生信樂心歸依法、僧,是二歸依;非此二歸依,是歸依如來。歸依第一義者是歸依如來。此二歸依第一義,是究竟歸依如來。何以故?無異如來,無異二歸依。如來即三歸依。何以故?說一乘道。如來四無畏成就師子吼說,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大乘,無有三乘。三乘者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乘。」(CBETA 2019.Q4, T12, no. 353, p. 221a10-18)

[8] 勘 《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十:「若能計三寶,常住同真諦,此則是諸佛,最上之誓願。」

[9] 勘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一:「問:身有法、僧可爾,何為有佛?

    答:身中佛性。佛性即是法身佛寶,能說此法即是法寶,能受持者即是僧寶。他尚歸依我身三寶,我今豈可不自歸耶?」

[10] 勘 《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五:「善男子!三歸依者亦復如是,名義俱異。云何為一?是故我告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則得具足供養三歸。』摩訶波闍波提即答我言:『眾僧之中無佛無法,云何說言供養眾僧則得具足供養三歸?』我復告言:『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者則供養僧。』善男子!是故三歸不得為一。善男子!如來或時說一為三,說三為一,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是聲聞、緣覺所知。」

[11] 即 佛地經論(七卷) 親光等菩薩造 唐大慈恩寺沙門釋玄奘譯  經是佛住淨土,為妙生菩薩說五種法,攝大覺地。所謂清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論釋法相,最為詳明。 FROM:【閱藏知津(蕅益大師著)】

[12] 勘 《佛地經論》卷第一:「稽首無上良福田,三身二諦一乘眾,我今隨力造此論,為法久住濟群生。

覽諸師意我已淨,恐餘劣智未能通,為令彼淨生勝德,故我略釋牟尼地。」

[13] 勘 《妙法蓮華經》卷1:「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CBETA 2019.Q4, T09, no. 262, p. 8a17-19)

[14] 勘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世尊!如來無有限齊時住,如來、應、等正覺後際等住。如來無限齊大悲,亦無限齊安慰世間。無限大悲、無限安慰世間,作是說者是名善說如來。若復說言無盡法、常住法,一切世間之所歸依者,亦名善說如來。是故於未度世間、無依世間,與後際等,作無盡歸依、常住歸依者,謂如來、應、等正覺也。」

「法者即是說一乘道,僧者是三乘眾。此二歸依非究竟歸依,名少分歸依。何以故?說一乘道法,得究竟法身,於上更無說一乘法身。三乘眾者有恐怖,歸依如來,求出修學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二依非究竟依,是有限依。」

「若有眾生,如來調伏,歸依如來得法津澤,生信樂心歸依法、僧,是二歸依;非此二歸依,是歸依如來。歸依第一義者是歸依如來。此二歸依第一義,是究竟歸依如來。何以故?無異如來,無異二歸依。如來即三歸依。何以故?說一乘道。如來四無畏成就師子吼說,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大乘,無有三乘。三乘者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乘。」(CBETA 2019.Q4, T12, no. 353, pp. 220c27-221a18)

[15] 勘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一:「本事分中三法品第一之一

        諸會真淨究竟理,超聖行海昇彼岸,證得一切法自在,善權化導不思議,

        無量希有勝功德,自他並利所依止。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眾。

        敬禮開演本論師,親承聖旨分別者,由悟契經及解釋,爰發正勤乃參綜。

    今此頌中無倒稱讚最勝功德,敬申頂禮,以供養三寶及造此論經釋二師,隨其所應。所以者何?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是契經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無師自悟諸法實性,一切教起所依處故,從此無間聖弟子眾依法隨學。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經釋二師亦契如來所說正法,一分無倒聞思修行為依止故,隨而造論。

    初二頌顯示如來、應、正等覺勝德六義,所謂自性、因、果、業、相應、差別義。」

[16] 勘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一:「當知此中亦讚法、僧功德。法寶者,自性、因、果等義所攝故。僧寶者,隨此修學所生故。庶令學者無諸怖畏,方造論端,建茲體性。」

[17] 黨ㄉㄤˇdǎng,偏袒、偏私。書經·洪範:「無偏無黨,王道蕩蕩。」論語·述而:「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

[18] 勘 當為無性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攝大乘論釋》卷第一:「稽首大覺諸如來,無上正法真聖眾,為利自他法久住,故我略釋攝大乘。

    論曰:《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菩薩,為顯大乘體大故說。

    釋曰:欲以十義總攝大乘所有要義,彼義能顯此論體性是聖教故,用此為門而開發,言《阿毗達磨大乘經》等。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毗達磨想為幖幟。大乘經言,簡別餘處。若略釋者,亦乘亦大,故名大乘;或乘大性,故名大乘,因果大故,業具運故,果謂十地。若廣釋者,七種大性共相應故,謂菩提分、波羅蜜多學持相等。貫穿縫綴,故名為經。」

[19] 勘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5:「復次,善男子!有四種僧。何等為四?一者、勝義僧;二者、世俗僧;三者、啞羊僧;四者、無慚愧僧。

「云何名勝義僧?謂佛世尊;若諸菩薩摩訶薩眾,其德尊高,於一切法得自在者;若獨勝覺;若阿羅漢;若不還;若一來;若預流;如是七種補特伽羅,勝義僧攝。若諸有情帶在家相,不剃鬚髮、不服袈裟,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別解脫戒、一切羯磨布薩自恣悉皆遮遣,而有聖法得聖果故,勝義僧攝,是名勝義僧。

「云何名世俗僧?謂剃鬚髮被服袈裟,成就出家別解脫戒,是名世俗僧。

「云何名啞羊僧?謂不了知根本等罪犯與不犯,不知輕重,毀犯種種小隨小罪,不知發露懺悔所犯。憃愚魯鈍,於微小罪不見、不畏,不依聰明善士而住,不時時間往詣多聞聰明者所,親近承事。亦不數數恭敬請問,云何為善?云何不善?云何有罪?云何無罪?修何為妙?作何為惡?如是一切補特伽羅啞羊僧攝,是名啞羊僧。

「云何名無慚愧僧?謂若有情為活命故,歸依我法而求出家。得出家已,於所受持別解脫戒,一切毀犯,無慚、無愧,不見、不畏後世苦果。內懷腐敗,如穢蝸螺,貝音狗行,常好虛言曾無一實;慳貪、嫉妬、愚癡、憍慢,離三勝業,貪著利養恭敬名譽;耽湎六塵,好樂婬泆,愛欲色、聲、香、味、觸、境;如是一切補特伽羅無慚僧攝,毀謗正法,是名無慚愧僧。

「善男子!勝義僧者,於中或有亦是勝道沙門所攝。言勝道者,謂若能依八支聖道,自度一切煩惱駛流,亦令他度。此復云何?謂佛世尊,及獨勝覺,諸阿羅漢。如是三種補特伽羅,已離一切有支眷屬,故名勝道。復有菩薩摩訶薩眾,不假他緣,於一切法智見無障,攝受利樂一切有情,亦名勝道沙門所攝。

「其勝義僧及世俗僧,於中或有亦是示道沙門所攝。若有成就別解脫戒真善異生,乃至具足世間正見,彼由記說變現力故,能廣為他宣說開示諸聖道法,當知如是補特伽羅,名最下劣示道沙門。證預流果補特伽羅,是名第二。證一來果補特伽羅,是名第三。證不還果補特伽羅,是名第四。復有菩薩摩訶薩眾,是名第五,謂住初地至第十地,乃至安住最後有身,此皆示道沙門所攝。

「若有成就別解脫戒軌,則所行清淨具足,此皆命道沙門所攝。以道活命,故名命道。復有菩薩摩訶薩眾,為欲攝受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具足修行六到彼岸,亦名命道。

「如是勝道、示道、命道三種沙門,名為世間真實福田。所餘沙門名為污道,雖非真實,亦得墮在福田數中。」(CBETA 2019.Q4, T13, no. 411, pp. 749c5-750a25)

[20] 忉利天(界名)Trāyastrṁśa,作怛唎耶怛唎奢天,多羅夜登陵捨天。譯言三十三天。欲界六天中之第二,在須彌山之頂,閻浮提之上,八萬由旬之處。此天之有情身長一由旬,衣重六銖、壽一千歲(以世間百年為一日一夜),城廓八萬由旬,名喜見城,帝釋居之。巔之四方有峰,各廣五百由旬。每峰有八天。善法堂天,山峰天,山頂天,喜見城天,缽私他天,俱吒天,雜殿天,歡喜園天,光明天,波利耶多天,離險岸天,谷崖岸天,摩尼藏天,施行天,金殿天,鬘形天,柔軟天,雜莊嚴天,如意天,微細行天,歌音喜樂天,威德輪天,日行天,閻摩那娑羅天,連行天,影照天,智慧行天,眾分天,曼陀羅天,上行天,威德顏天,威德燄輪光天,清淨天,是為三十三天。玄應音義二曰:「忉利,此應訛也。正言多羅夜登陵捨天,此譯云三十三天。」慧苑音義上曰:「忉利,訛言。正云怛利耶怛利奢,言怛利耶者此云三也。怛利捨者十三也,謂須彌山頂四方各有八天城,當中有一天城,帝釋所居。總數有三十三處,故從處立名也。」法華經勸發品曰:「若但書寫,是人命終,當生忉利天上。」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21] 安居 (行事)Varṣa,印度僧徒,兩期三月間禁外出而致力坐禪修學,是名兩安居。異名為坐夏,坐臘等。始此謂之結夏,解此謂之解夏。業疏四曰:「形心攝靜曰安,要期在住曰居。」其安居之因由,(布薩)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22] 優填王 (人名)Udayana,舊稱優填,于闐。新稱優陀延,鄔陀衍那,嗢陀演那伐蹉。拘睒彌國王名。譯曰出愛。西域記五曰:「鄔陀衍那王,唐言出愛,舊云優填王,訛也。」釋迦方誌上曰:「鄔陀衍那王,古優陀延也,唐云出愛。」瑜伽略纂十六曰:「云出愛王者,即舊言優填王也,正本音言嗢陀演那(此云出)伐蹉(此云愛)揭剌闍(此云王),云優填者,訛也。」心地觀經一曰:「于闐王。」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23] 檀ㄊㄢˊtán,植物名:➊ 指檀香。見「檀香」條。➋ 指青檀。榆科青檀屬,落葉喬木。高可十餘公尺。樹皮淺灰色,有小皮孔,葉為螺旋狀排列,卵形。材質堅硬細緻,供家具、農具、建材等用材。➌ 指紫檀。豆科紫檀屬。產於亞洲東南部,木材淡紅色,質亦堅硬緻密,可為家具、建材等。

[24] 勘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37:「「佛子!菩薩摩訶薩知分別說十種佛。何等為十?所謂:正覺佛、願佛、業報佛、住持佛、化佛、法界佛、心佛、三昧佛、性佛、如意佛。佛子!是為菩薩摩訶薩知分別說十種佛。」(CBETA 2019.Q4, T09, no. 278, p. 634c15-19)

[25] 勘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汝等比丘,勿懷憂惱。若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可得。自利利人法皆具足,若我久住更無所益。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是故當知,世皆無常,會必有離,勿懷憂也。世相如是,當勤精進早求解脫,以智慧明滅諸癡闇。世實危脆無牢強者,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此是應捨罪惡之物,假名為身,沒在生老病死大海,何有智者得除滅之,如殺怨賊而不歡喜?」(CBETA 2019.Q4, T12, no. 389, p. 1112b7-17)

[26] 舍利 (動物)Śāri,鳥名。【又】舍利弗比丘之母名舍利。(舍利弗)。【又】(術語)新作設利羅,室利羅,佛之身骨也。又總名死屍,是依戒,定,慧之薰修所成者。元鎦績霏雪錄曰:「舍利,按佛書室利羅,或設利羅。此云骨身,又云靈骨。有三種色:白色骨舍利,黑色髮舍利,赤色肉舍利。」金光明經捨身品曰:「是舍利者,即是無量六波羅蜜功德所重。」又曰:「舍利是戒定慧所薰修,甚難可得,最上福田。」玄應音義六曰:「舍利,正音設利羅,譯云身骨。舍利有全身者,有碎身者。」法華玄贊二曰:「梵云設利羅,體也。舍利者,訛也。」俱舍光記八曰:「駄都,即佛身界也,亦名室利羅。唐言體,佛身體也。舊云舍利,訛也。」資持記下四之一曰:「舍利,此翻遺身。即死屍也。」Śarīra。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27] 遺形 (雜語)佛舍利之異名。長阿含經四曰:「如來遺形,不敢相許。」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28] 滅度 (術語)梵語Nirvāna,巴Nibbāna之譯,有有餘無餘之二((涅槃)),故皆指命終證果。無量壽經上曰:「國中天人不住定聚,必至滅度者,不取正覺。」法華經序品曰:「佛此夜滅度如薪火滅。」遺教經曰:「世尊滅度,一何疾哉。」涅槃經二十九曰:「滅生死故,名為滅度。」肇論曰:「滅度者,言其大患永滅,超度四流。」行願品鈔四曰:「言涅槃者,具云般涅槃那,古譯為入滅息。息即是滅故,但云入滅,或云滅度,即滅障度苦也。」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29] 三時 (名數)晨朝,日中,黃昏也。【又】謂正像末之三時。佛滅後,正法行時為正法,正法後,似法行時為像法,像法之法漸滅時為末法。此三時之年限,經說不同。(正像末)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30] 正、像、末 (術語)凡一佛出世則以其佛為本,立正法,像法,末法之三時。然諸經皆說正像之二時,大悲經獨說正像末三時。又如雜阿含,俱舍論,唯說正法之一時。一正法,正者證也,佛雖去世而法儀未改,有教有行,有正得證果者,是為正法時。二像法,像者似也,訛替也,道化漸訛替,而真正之法儀行儀不行,隨而無證果者,但有教有行,而像似之佛法行,此時謂之像法時。三末法,末者微也,轉為微末,但有教而無行,無證果時,是為末法時。嘉祥法華義疏五曰:「佛雖去世法儀未改,謂正法時。佛去世久,道化訛替,謂像法時。轉復微末,謂末法時。」法華玄贊五曰:「若佛正法,教行證三,皆具足有。若佛像法,唯有教行,無證果者。若佛末法,唯有教在,行證並無。」青龍仁王經疏三下曰:「有教有行,有得果證,名為正法。有教有行,而無果證,名為像法。唯有其教,無行無證,名為末法。」三大部輔注七曰:「正者證也,像者似也,末者微也。」又俱舍論二十九以教證為正法之體,明住於正法之世,為一千歲。教法者經律論之三藏也,證法者三乘之菩提分法也(與前言證果異),若有人於其教法誦持及正說者,為住於教法世。若有人行其菩提分法者,為住於證法世。故隨此三人住世之時量,可知住於正法世之時量。聖教中總言為唯千歲住(證法唯千年住,教法之住時,復過於此,即像法也)。頌曰:「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為體,有持說行者,此便住世間。」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31] 勘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5:「如是勝道、示道、命道三種沙門,名為世間真實福田。所餘沙門名為污道,雖非真實,亦得墮在福田數中。

「若有依止無慚愧僧補特伽羅,於我正法毘奈耶中名為死屍,於清眾海應當擯棄,非法器故。我於彼人不稱大師,彼人於我亦非弟子。有無慚僧不成法器,稱我為師,於我舍利及我形像深生敬信;於我法僧聖所愛戒亦深敬信;既不自執諸惡邪見,亦不令他執惡邪見;能廣為他宣說我法,稱揚讚歎不生毀謗;常發正願,隨所犯罪數數厭捨;發露懺悔,眾多業障皆能除滅。當知如是補特伽羅,信敬三寶聖戒力故,勝九十五諸外道眾多百千倍。非速能入般涅槃城,轉輪聖王尚不能及,況餘雜類一切有情!

「以是義故,如來觀察一切有情,諸業法受差別相已,作如是說:『於我法中,剃除鬚髮被袈裟者,我終不聽剎帝利等,毀辱[*]讁罰。』若有毀辱讁罰一切出家之人,所獲罪報如前廣說。又依我法捨俗出家,剃除鬚髮被赤袈裟,即為一切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慈悲護念;威儀形相所服袈裟,亦為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世尊慈悲守護。是故,輕毀剃除鬚髮被赤袈裟出家人者,即是輕毀一切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世尊。由是因緣,諸有智慧、厭怖眾苦、欣求人天涅槃樂者,不應輕毀捨俗出家剃除鬚髮被袈裟者。

「有無慚僧毀破禁戒,不成三乘賢聖法器,既自堅執諸惡邪見,亦能令他執惡邪見。謂為真善剎帝利、真善婆羅門、真善宰官、真善居士、真善沙門、真善長者、真善茷舍、真善戍達羅、若男、若女,說諸世間無父、無母,乃至無有善業、惡業所得果報,無有能得聖道果者,一切諸法不從因生。或有執言,色界是常,非變壞法。或有執言,無色界常,非變壞法。或有執言,外道所計諸苦行法得究竟淨。

「或有執言,唯聲聞乘得究竟淨,非獨覺乘,亦非大乘;於聲聞乘,信敬稱讚宣說開示,於獨覺乘及於大乘,誹謗、輕毀、障蔽、隱沒,不令流布。或有執言,唯獨覺乘得究竟淨,非聲聞乘亦非大乘。於獨覺乘,信敬稱讚,宣說開示。於聲聞乘及於大乘,誹謗、輕毀、障蔽、隱沒,不令流布。或有執言,唯有大乘得究竟淨,非聲聞乘、非獨覺乘。於大乘法,既自生信教他生信、既自恭敬教他恭敬、既自稱讚教他稱讚、既自書寫教他書寫、既自讀誦教他讀誦、既自聽受教他聽受、既自思惟教他思惟,於他有情若是法器、若非法器,皆為廣說、開示、解釋,微細甚深大乘法義。於聲聞乘,及獨覺乘,誹謗、輕毀、障蔽、隱沒,不令流布。自不生信障他生信、自不恭敬障他恭敬、自不稱讚障他稱讚、自不書寫障他書寫、自不讀誦聽受思惟、障他讀誦聽受思惟,不樂廣說、開示、解釋、三乘法義。

「或有執言,唯修布施得究竟淨,非戒、非忍乃至非慧。或有執言,唯修禁戒得究竟淨,非施、非忍乃至非慧。或有執言,唯修安忍得究竟淨,非施、非戒乃至非慧。或有執言,唯修精進得究竟淨,非施、非戒乃至非慧。或有執言,唯修靜慮得究竟淨,非施、非戒乃至非慧。或有執言,唯修般若得究竟淨,非施、非戒乃至非定。或有執言,唯修種種世間所習諸伎藝智,得究竟淨。

「或有執言,唯修種種投巖、赴火、自餓等行,得究竟淨。

「善男子!如是破戒惡行苾芻非法器者,種種誑惑真善法器諸有情等,令執惡見。彼由顛倒諸惡見故,破壞真善剎帝利王,乃至真善戍達羅等,若男、若女所有淨信戒聞捨慧。轉剎帝利成旃荼羅,乃至茷舍、戍達羅等成旃荼羅。此非法器破戒苾芻并剎帝利旃荼羅等師及弟子,俱斷善根,乃至當墮無間地獄。

「善男子!如人死尸,膖脹爛臭,諸來見者皆為臭熏,隨所觸近爛臭死尸,或與交翫隨被臭穢之所熏染。如是真善剎帝利王,乃至真善戍達羅等,若男、若女,隨所親近破戒惡行非法器僧,或與交遊、或共住止、或同事業,隨被惡見臭穢熏染。如是如是,令彼真善剎帝利王,乃至真善戍達羅等,若男、若女,退失淨信戒聞捨慧,成旃荼羅師及弟子,俱斷善根,乃至當墮無間地獄。」(CBETA 2019.Q4, T13, no. 411, pp. 750a23-751a15)

[32] 擿ㄊㄧˋtì,揭發、揭露。如:「發姦擿伏」。新唐書·卷二○六·外戚傳·楊國忠傳:「國忠已得志,則窮擿林甫姦事,碎其家。」

[33] 勘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4:「「善男子!若有苾芻,於諸根本性重罪中隨犯一罪,雖名破戒惡行苾芻,而於親教和合僧中所得律儀,猶不斷絕,乃至棄捨所學尸羅,猶有白法香氣隨逐。國王大臣諸在家者,無有律儀,不應輕慢及加讁罰。如是苾芻雖非法器,退失聖法,穢雜清眾,破壞一切沙門法事,不得受用四方僧物,而於親教和合僧中所得律儀不棄捨故,猶勝一切在家白衣。犯性罪者尚應如是,況犯其餘諸小遮罪!是故,不許國王大臣諸在家者,輕慢、讁罰。」(CBETA 2019.Q4, T13, no. 411, p. 741b26-c7)

[34] 勘 《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十四:「善男子!我觀諸行悉皆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若有諸法從緣生者,則知無常,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緣生。善男子!佛性無生無滅,無去無來,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非因所作、非無因作,非作、非作者,非相、非無相,非有名、非無名,非名、非色,非長、非短,非陰、界、入之所攝持,是故名常。善男子!佛性即是如來,如來即是法,法即是常。善男子!常者即是如來,如來即是僧,僧即是常。以是義故,從因生法,不名為常。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因生。善男子!是諸外道不見佛性、如來及法,是故外道所可言說悉是妄語,無有真諦。諸凡夫人先見瓶衣、車乘、舍宅、城郭、河水、山林、男女、象馬、牛羊,後見相似,便言是常,當知其實非是常也。」

    「善男子!一切有為,皆是無常;虛空無為,是故為常;佛性無為,是故為常。虛空者即是佛性,佛性者即是如來,如來者即是無為,無為者即是常,常者即是法,法者即是僧,僧即無為,無為者即是常。」

[35] 《說無垢稱經》卷4:「復有菩薩名寂靜根,作如是言:「佛、法、僧寶分別為二。若諸菩薩了知佛性即是法性、法即僧性,如是三寶皆無為相,與虛空等;諸法亦爾。若此通達,是為悟入不二法門。」」(CBETA 2019.Q4, T14, no. 476, p. 578a20-23)

[36]勘 《妙法蓮華經玄贊》卷第四本:「此有難言:經說別體三寶,不破別體而歸一體,何故破二乘而歸一乘?此亦不然,若執別體三寶為極,亦同破之。若別相三寶,體亦無三極故。雖爾,亦無求住別體,然可會之,入於同體。廣如經說,非權實宗。會別故名一者,教、理、行、果皆有根本,及以方便。會漸悟者,先二乘中所修成,得教、理、行、果,為大方便。依此本論,初地已上離分段死,見道已前教、理、行、果為不退地之根本因。總依諸文,會一有四:

    一者、會教。《無垢稱》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此經下云:「一雨普潤,三草二木生長不同。」此會教同而機有異,三乘取教有偏、普故。

    二者、會理。《寶性論》云:「如㝹、馬、象三獸度河,河性無差,得有淺深。」又下經云:「譬於高原,穿鑿須水,若見乾土,知水尚遠;若見濕土,知水不遠;若見於泥,知水極近。」水性無差,得之有異。此會理同而證有異,三乘證理有圓、缺故。

    三者、會行。鶖子自言:「為是究竟法?為是所行道?」佛自亦言:「我設是方便,令得入佛慧。」《勝鬘》亦言:「此六處為大乘故說。」故知行同而修有異,三乘修行有分、全故。

    四者、會果。此經下言:「息處故說二,中路設化城,為引至寶所,方為究竟處。為求牛車,出於火宅,權設羊鹿,後皆與牛。」《勝鬘》亦言:「聲聞、緣覺四智不究竟,名向涅槃界。」即會二乘菩提、涅槃,若理若智,皆歸一乘。故知果同而證有異,三乘取果有初、後故。

    雖依諸教,總會此四。然《法華》中顯會教、理,密會行、果。會教理者,即前所標諸佛智慧及智慧門。一雨普潤,會教也。牛車、寶所,會理也。此以所詮名之為理,非要真如。欲顯所得甚深難解,有所言說意趣難知,道場所得法無能發問者,我意難可測,亦無能問者。亦顯《法華》開方便門,顯真實相,即是《法華》開敷、秀出。密亦通會行、果二同:「我設是方便,令得入佛慧,乘此寶乘,直至道場」,即會行故;「中設化城,為至寶所」,即會果故。《勝鬘經》中顯會行、果:「六處正為大乘故說」,正會行故;「二乘四智非為究竟,名向涅槃界」,即會果故。《勝鬘》正說一乘因果故,顯會行、果,密會教、理。《法華》正顯昔權今實故,顯會教、理,令其修證,密會行、果。由此一乘據實,通會教、理、行、果,總解諸文於理名矣。故云會別,名之為一。此經正取一乘因果為真乘體,教為方便,故不相違。今此小義雖未動於智海,如愚所知,頗亦絕於今古。博識深智,當自詳之。」

[37] 根本智 又作根本無分別智、如理智,無分別智之一。相對於後得智,乃諸智之根本,以其能契證真如之妙理,平等如實,無有差別,故亦稱無分別智。此為體得究極真理的智慧,修唯識行,至通達位,證得所取之境空,能觀之智空,證此二空之智,無能緣所緣之差別,故名無分別智。見《成唯識論》卷九。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38] 即 生法二空 指生空、法空二種空,又作我法二空、人法二空。以身為五蘊和合,實無常一主宰之我體,稱為人空,觀此真理,則稱人空觀。無我法之執,以色等諸法亦歸於空而無實性,稱為法空。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39] 後得智 依根本智而契悟真理,悟後所得的濟度眾生的智慧,稱後得智。根本智是離分別之念的智慧,由證得根本智後,再起分別一切差別之相的智慧,稱為分別智,又稱後得智。見道位的菩薩,就是以此根本、後得二智,緣真俗二境。《攝大乘論釋》曰:「如來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若於眾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緣一切無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應身。」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40] 即 十六行相 p0116大毗婆沙論七十九卷九頁云:有十六行相,緣四聖諦起。謂緣苦諦,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緣集諦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緣滅諦有四行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緣道諦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問:十六行相,名有十六;實體有幾?有作是說:名有十六,實體有七。謂緣苦諦四種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各四行相,名雖有四;實體唯一。問:何故緣苦有四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而不爾耶?答:緣苦行相,是四顛倒近對治故;如四顛倒,名體各四。緣餘三諦所起行相,非四顛倒近對治故;名雖有四;實體唯一。評曰:應作是說:十六行相,名與實體,俱有十六。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建立,名覺了、體覺了,應知亦爾。

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九頁云: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何謂行相?能行所行。頌曰:行相實十六。此體唯是慧。能行、有所緣。所行、諸有法。論曰: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謂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理故因。等現理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緣。譬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又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隱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如是由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更為別釋。生滅故非常。違聖心故苦。於此無我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因集生緣,如經所釋。謂五取蘊,以欲為根,以欲為集,以欲為類,以欲為生。唯此生聲,應在後說。與論為異。此四體相,差別云何?由隨位別,四欲有異。一、執現總我起總自體欲。二、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三、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四、執續生我起續生時欲。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第一、於苦是初因故,說名為因。如種子於果。第二、於苦等招集故,說名為集。如芽等於果。第三、於苦為別緣故,說名為緣。如田等於果。謂由田水糞等力故,令果味勢熟德別生。第四、於苦能近生故,說名為生。如華蘂於果。或如契經說:有二五二四愛行為四種欲。執現總我有五種異。一、執我現決定有。二、執我現如是有。三、執我現變異有。四、執我現有。五、執我現無。執當總我,亦有五異。一、執我當決定有。二、執我當如是有。三、執我當變異有。四、執我當有。五、執我當無。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我當別有。二、執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是別有。四、執我當變異別有。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執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流轉斷故滅。眾苦息故靜。如說:苾芻!諸行皆苦。唯有涅槃,最為寂靜。更無上故妙。不退轉故離。如正道故道。如實轉故如。定能趣故行。如說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永離有故出。又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如是行相,以慧為體。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41] 三乘 p0165辯中邊論中卷十頁云:論曰:應知乘者:謂卽三乘。此中如應顯示其義。若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聲聞乘。不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獨覺乘。若自然起無分別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名無上乘。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42] 勘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述曰:下別解中,二果別故,即分為二。涅槃中有二︰初總出體,次別解釋四種涅槃。初總出體,即此文是。此簡菩提,名「所顯得」,文意可解。言「真聖道」者,謂聖所起道,名聖道。妙觀察智為能斷道,解脫道位正證涅槃,有加行心為希求故。若非斷道,印證名得,通三智品,除成所作。若言證真理之聖道,於中唯正體智,非後得,此依大位,若通三乘,隨其所應。由此涅槃在纏未顯,離障方顯,故體一如,約顯成別。」

[43] 二利(名數)自利與利他也。上求菩提為自利,下化眾生為利他。小乘之行,唯為自利,菩薩之行,乃兼利他。無量壽經上曰:「自利利人,人我兼利。」贊阿彌陀佛偈曰:「自利利他力圓滿。」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44] 無學 p1044瑜伽五十六卷六頁云:問:何義,幾蘊,是無學?答:學究竟善義。一切一分是無學。

二解 顯揚五卷十八頁云:問:何義,幾種,是無學?答:修學究竟善義故。一切少分是無學。

三解 雜集論四卷六頁云:云何無學?幾是無學?為何義故,觀無學耶?謂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學義。以阿羅漢等於增上戒心慧學處,已得究竟故,名無學。十界四處諸蘊一分,是無學。為捨執著已脫我故,觀察無學。

四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一頁云: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45] 如 二轉依果具不思議善常安樂諸德 p0049成唯識論十卷十四頁云: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深,自內證故。非諸世間喻所喻故。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故。俱說為善。論說處等八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此中三釋。廣說如前。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滅道攝;故唯是善。聖說滅道,唯善性故。說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皆從無漏善種所生。無漏善攝。此又是常無盡期故。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生故。生者歸滅,一向記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由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此又安樂。無逼惱故。清淨法界,眾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安樂。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46] 勘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一:「本事分中三法品第一之一

    諸會真淨究竟理,超聖行海昇彼岸,證得一切法自在,善權化導不思議,

    無量希有勝功德,自他並利所依止。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眾。

    敬禮開演本論師,親承聖旨分別者,由悟契經及解釋,爰發正勤乃參綜。

    今此頌中無倒稱讚最勝功德,敬申頂禮,以供養三寶及造此論經釋二師,隨其所應。所以者何?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是契經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無師自悟諸法實性,一切教起所依處故,從此無間聖弟子眾依法隨學。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經釋二師亦契如來所說正法,一分無倒聞思修行為依止故,隨而造論。

    初二頌顯示如來、應、正等覺勝德六義,所謂自性、因、果、業、相應、差別義。

    諸會真淨究竟理者,顯自性義,謂諸佛法身以一切種轉依真如為體性故。超聖行海昇彼岸者,顯因義,謂佛菩提從一切種極喜等十地聖行無量無數大劫圓滿修習因所生故。證得一切法自在者,顯果義,謂永斷一切煩惱障、所知障及彼餘習,證得無邊希有功德無上三菩提果,於一切法自在轉故。善權化導不思議者,顯業義,謂以超非一切智境神通、記說、教誡變現等無量調伏方便,導引可化有情,令心界清淨故。無量希有勝功德者,顯相應義,謂超尋思數量無邊種種難行苦行所生無上大悲、力、無畏等功德法寶相應故。

    自他並利所依止者,顯差別義,謂如來受用、變化、自性身,如其次第,自他並利所依故。所依者,身義、體義無差別也。自他並利所依者,就勝而說,謂受用身自利最勝,處大會中能受第一廣大甚深法聖財故;變化身者,他利最勝,遍於十方一切世界能起無間,猶工巧業等諸變化事,建立有情所應作故;自性身者,謂諸善逝共有法身,最極微細一切障轉依真如為體故,於自他利並為最勝,由證此身得餘身故。此三佛身是差別義。

    當知此中亦讚法、僧功德。法寶者,自性、因、果等義所攝故。僧寶者,隨此修學所生故。庶令學者無諸怖畏,方造論端,建茲體性。」

[47] 勘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理法寶者,謂因四諦二空所顯真如為性。行法寶者,謂通三乘諸無漏行。雖有漏行亦行法寶,此行非真,故今不說。果法寶者,謂有、無餘二涅槃界及菩提智,無住涅槃以為自體。此中通說三乘所有教、理、行、果為法寶性,真法、非真並通說故。

[48] 勘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述曰:「唯」言不遮不離識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離識,故體皆有。今此但遮離識所分別有,不遮不離識真如等有,如理應知。即解第四句訖。

        此意既有能變分別識及所變境依他相,所分別心外實法等決定皆無,故唯有識。真如、心所等,皆不離識,亦是實有。此文但說有漏位,故立分別名。」

[49] 十地p0100顯揚三卷一頁云:謂菩薩十地。廣說如經。一、極喜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現觀,得諸菩薩現觀。由正證得無上現觀故;諸大菩薩,於此地中,住增上喜。是故此地,名為極喜。二、離垢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初地行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妙尸羅蘊,對治一切微犯戒垢。是故此地,名為離垢。三、發光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二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三摩地蘊;大智光明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發光。四、焰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三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諸覺分能取法境微妙慧蘊,能現前燒一切煩惱。是故此地名為焰慧。五、極難勝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四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諦所知諸法微妙慧蘊,成極難成不住流轉寂滅聖道。是故此地,名極難勝。六、現前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五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智非智二種所作諸行流轉止息法境微妙慧蘊,多分有相任運相續妙智現前,是故此地,名為現前。七、遠行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六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由已遠入一切現行諸相解脫;是故此地,名為遠行。八、不動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七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相自在障故;得無功用任運相續道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不動。九、善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八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無礙辯障無過廣慧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善慧。十、法雲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九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發起大神通智障;如雲法身,圓滿所依。是故此地,名為法雲地。

二解:攝論三卷一頁云:如是已說彼入因果;彼修差別,云何可見?由菩薩十地。何等為十?一、極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焰慧地,五、極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如是諸地安立為十,云何可見?為欲對治十種無明所治障故。所以者何?以於十相所知法界,有十無明所治障住。云何十相所知法界?謂初地中,由遍行義:第二地中,由最勝義;第三地中,由勝流義;第四地中,由無攝受義;第五地中,由相續無差別義;第六地中,由無雜染清淨義;第七地中,由種種法無差別義;第八地中,由不增不減義,相自在依止義,土自在依止義;第九地中,由智自在依止義;第十地中,由業自在依止義,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自在依止義。

三解:成唯識論九卷十三頁云:言十地者,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四、焰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閡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蔽一切如空麁重,充滿法身故。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50] 如 聲緣二乘 (術語)一、聲聞乘,聞佛之聲教,觀四諦而生空智,因斷煩惱者。二、緣覺乘,又名獨覺乘。機根銳利,非由佛之聲教,獨自觀十二因緣而生真空智,因斷煩惱者。此二乘有二類:一、愚法二乘,於現世之中不迴心向大,而入於涅槃者。二、不愚法二乘,於現世之中迴心而為菩薩乘之人者。天台之藏教,華嚴小教中之二乘,為愚法二乘。又天台之通教,屬於華嚴始教之大乘三乘中二乘即不愚法二乘也。今合此二類為二乘。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51] 有為果 是「無為果」的對稱。指由因緣和合的有為法所結之果。於五果中的士用、增上、等流、異熟等四果為有為果,離繫果是無為果。見《成唯識論》卷八。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52] 《妙法蓮華經玄贊》卷第四末:「復言僧者,餘之四人住有學故。能證智、所證諦,即行理法寶,四法已周,並佛及僧能化、所化既有體出,合名三寶出現世間。」

[53] 如 《二諦義》卷上:「所以明二諦是教者,有二義:一者、為對他;二者、為釋經論。為對他,明二諦是境,彼有四種法寶:言教法寶、境界法寶、無為果法寶、善業法寶。二諦即境界法寶,有佛無佛,常有此境。迷之,即有六道紛然;悟之,即有三乘十地。故二諦是迷悟之境。」

[54] 如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復次,頌言:所見亦不見,見法離性故。

        釋曰:此中若或諸緣止息,亦無能見、所見可說。何以故?此所見中非能見故。若有造作,彼即有見,說名所見。此中亦然,同上所說,於能見中無見可得。何以故?此中若有諸差別法體性可見,而悉止遣。」

[55] 如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彼果智者,彼諸學果,名為彼果;彼果即智,名彼果智。此性即是三種佛身:一、自性身,即是無垢無罣礙智,是法身義。今此與彼無分別智有何差別?如是二種,所有分別俱不行故,彼有對治,當有所作,此是彼果,所作已辦,如是差別。二、受用身,即後得智。即由此智殊勝力故,與諸殊勝大菩薩眾共受不共微妙法樂,成辦如是受用事,故名受用身。若無如是外清淨智,菩薩所作所餘資糧應不圓滿。三、變化身,即是後得智之差別,即能變化,名變化身。此增上力之所顯現,即智差別。謂由此故,摧伏他論,與諸菩薩共受法樂,無有斷絕,成辦初業諸菩薩眾、諸聲聞等所應作事。譬如眼識了受諸色,彼若無者,此亦應無。此則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

[56] 如 《入楞伽經》卷第四:「大慧!何者須陀洹戒取相?謂善見受生處苦相故,是故不取戒相。大慧!戒取者,謂諸凡夫持戒精進種種善行,求樂境界,生諸天中。彼須陀洹不取是相,而取自身內證迴向進趣勝處,離諸妄想,修無漏戒分。大慧!是名須陀洹戒取相。大慧!須陀洹斷三結煩惱,離貪、瞋、癡。若須陀洹生如是心『此是三結,我離三結』者。大慧!是名見三法隨於身見,彼若如是,不離三結。大慧!是故須陀洹不生如是心。」

[57] 聖種性有十地菩薩 自此已後是出間聖人之位。初歡喜地。始出凡境初登聖境。慶心內融悅情外發。故地持論云。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地。用聞思修慧為加行智。斷凡夫我性無明。證遍滿功德檀波羅蜜增上。二離垢地。妙修中道芸除法垢故。名離垢地。以加行智斷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盡。證最勝功德戒波羅蜜為增上。三明地。隨聞思修照法顯現。故名明地。以加行智斷心遲苦聞思修忘失無明盡。證勝流功德忍波羅蜜為增上。自此以前三地。總修大乘三摩提(斷闡提不信習氣障方便生死果報云得大淨果也)四炎地。定既內明發惠外照妄偽之法於前寂滅。故名炎地。以加行智斷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無明盡。證無攝功德精進波羅蜜為增上。五難勝地。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功能度難度故。名難勝地。以加行智斷於下乘般涅槃無明盡。證無異功德禪波羅為增上。六現前地。大智現前地。以加行智斷麤行相無明盡。證無染淨功德般若波羅蜜為增上。自此已前三地。總修集福德生三摩提(斷外道著我集氣障因緣生死果報。云得大樂果)七遠行地。照法見空。於有不著。照空見法。於空不證。乃超越有九世二乘世間道故。名遠行地。以加行智斷細相行無明盡。證無分別功德方便波羅蜜為增上。八不動地。報行純熟無明無間故。名不動地。以加行智斷於無明作功用心無明盡。證不咸功德願波羅蜜為增上。九善慧地。色難擁已窮心滯復盡。無礙力說法成就利行故。名善慧地。以加行智斷利益眾生事不由功用無明盡。證智自在依心功德力波羅蜜為增上。自此已前三地。總修賢護三摩提(斷聲聞自利習氣障有生死果報。云得大我果)。十法雲地。自以取得無邊善法普益蒼生。悲覆若雲。法澤如雨。能令善根開敷道耳滋義。故地論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雲地。以加行智斷於諸法中不得自在無明盡。證業因在依心功德智波羅蜜增上。此之一切地。修首楞伽三摩提(斷獨覺自愛習氣障無有生死報。云得大常果)。十一等覺地。體冥大寂安心平等。照齋種智一相無二故。名等覺地。亦名無垢地。斷煩惱垢習皆盡故。名金剛心斷無明住地。十二妙覺地。圓照內融窮鑒法性體無修始窮微盡極。故曰妙覺。亦名佛地。種智現前無上菩提。金剛以後至極常果前等覺住中。斷煩惱習除生死盡。名無礙道。今於此地得菩提證涅槃果外之果。名解脫道。前來十二聖所以名為地者。有二體義。一能住持萬德故。通喻為地 FROM:【法門名義集(唐·李師政 撰)】

[58] 麟角 (術語)具名麟角喻,略云麟角,或云麟喻。緣覺佛之獨證,譬於麟之一角也。(獨覺)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59]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一:「云何獨覺行」至「一向趣寂」。行中,總舉一切辨其行相。但現神通,不說法等,乃至本來一向趣寂。景云:依《對法》第十三云「獨覺乘補特伽羅者,謂住獨覺法性,若定、不定,是中根性,自求解脫,發弘正願,修厭離貪解脫意樂,及修獨證菩提意樂,即聲聞藏為所緣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或先未起順決擇分,或先已起順決擇分,或先未得果,或先已得果,出無佛世,唯內思惟,聖道現前,或如麟角獨覺住,或復獨勝部行,得盡苦際。若先未起順決擇分,亦不得果,如是方成麟角獨住,所餘成獨覺勝部行」者,此義大同《瑜伽》。或先未起順決擇分,則是瑜伽初人;或先已起順決擇分,即當瑜伽後之二人;或先未得果,即當瑜伽前二人;或先已得果,即當瑜伽第三人。初人成麟角,後二成部行,亦同《瑜伽》。言若定、不定者,初人於百劫中修解脫分,於最後身方起煖等,即得盡漏,與聲聞異,名定;第二、第三遇佛發心,或但起煖等,或亦得入聖證預流果相,同聲聞,名為不定。亦可獨覺乘中,若唯成熟獨覺種姓,此則名定;若并成熟餘乘種姓,此名不定。文中解釋同彼,《瑜伽》但舉定者,略不分別不定獨覺。

[60] 勘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3:「「時諸太子即便出家,受其母請,住後園中。一一太子皆得辟支佛道,如是次第四百九十九太子皆得道果。往詣宮中,至父母前,報言父母:『出家利益,今已獲得。』時諸比丘身昇虛空,東踊西沒,西踊東沒,南踊北沒,北踊南沒。或作大身滿虛空中,復以一身作無量身;或身上出水,身下出火;身下出水,身上出火。為其父母作種種神變已,即便燒身,取般泥洹。時鹿母夫人收取身骨,於後園中,即起四百九十九塔供養。最小太子過九十日已,亦得辟支佛道,亦為父母現大神變,現神變已即取泥洹。爾時其母收取身骨,起塔供養。

「爾時鹿母夫人燒眾名香,作妙伎樂,日日入後園中,供養是五百辟支佛塔。於其塔前愁憂不樂,而作是言:『我雖生是五百太子,雖復出家,而無一人能發菩提之心。』即立誓願:『我供養是五百辟支佛,并起五百塔,供養舍利功德,悉以迴向普及一切眾生。令我來世不用多生諸子,而不能發菩提之心,但生一子能發道心,現世出家,得一切智。』」」(CBETA 2019.Q4, T03, no. 156, p. 140b21-c12)

[61] 如 部行獨覺 (術語)二種獨覺之一。謂聲聞乘中預流一來不還三果之人或為四善根人之最利根,最後證第四阿羅漢果時,離佛邊而觀飛花等外緣或觀十二因緣道理而獨自覺者。此種之獨覺者,修行中組織數多之部黨,如聲聞人,故云部行,至證果而獨悟,故云獨覺。(獨覺)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62]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四:「攝決擇分中聞所成慧地

    如是已說無心地決擇。聞所成慧地決擇,我今當說。

    謂由五處觀察所歸,乃可歸依。一、由身業清淨故;二、由語業清淨故;三、由意業清淨故;四、由於諸有情起大悲故;五、由成就無上法故。

    問:歸依有幾種?何緣但有爾所歸依?齊何緣故,說能歸依?云何修行歸依之行?何等歸依所得功德?

    答:歸依有三種,謂佛、法、僧。四緣故,有爾所歸依。一、由如來性極調善故;二、於一切種所調、能調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興供養乃生歡喜。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眾皆可歸依。齊四緣故,說能歸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三、自誓願故;四、更不說有餘大師故。

    當知歸依有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若有成就此四正行,乃名歸依。當知復有四種正行:一、諸根不掉;二、受學學處;三、悲愍有情;四、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

    受歸依者,獲四功德:一、獲廣大福;二、獲大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護圓滿。二、於一切種邪信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三、得入聰叡、正行、正至、善士眾中,所謂大師、同梵行者。四、為於聖教淨信諸天歡喜愛念,謂彼天眾心生歡喜,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歸依故,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63] 勘 《遺教經論》:「頂禮三世尊,無上功德海,哀愍度眾生,是故我歸命。清淨深法藏,增長修行者,

世及出世間,我等皆南無。我所建立論,解釋佛經義,為彼諸菩薩,令知方便道。以知彼道故,佛法得久住,滅除凡聖過,成就自他利。」(CBETA 2019.Q4, T26, no. 1529, p. 283a7-14)

[64] 勘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如世尊說六處。何等為六?謂:正法住、正法滅、波羅提木叉、比尼、出家、受具足。為大乘故說此六處。何以故?正法住者,為大乘故,說大乘住者即正法住。正法滅者,為大乘故,說大乘滅者即正法滅。波羅提木叉、比尼此二法者,義一名異,比尼者即大乘學。何以故?以依佛出家而受具足,是故說大乘威儀戒是比尼、是出家、是受具足。是故阿羅漢無出家受具足。何以故?阿羅漢依如來出家受具足故。阿羅漢歸依於佛,阿羅漢有恐怖。何以故?阿羅漢於一切無行怖畏想住,如人執劍欲來害己,是故阿羅漢無究竟樂。何以故?世尊!依不求依。如眾生無依,彼彼恐怖,以恐怖故則求歸依。如阿羅漢有怖畏,以怖畏故依於如來。」(CBETA 2019.Q4, T12, no. 353, p. 219b15-29)

[65] 勘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論曰:十勝相者:

    釋曰:由依止等十相異,故勝。十義為因,言說為果,以義勝故,所說無等。

    論曰:一、應知依止勝相;

    釋曰:應知者,謂淨、不淨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勝相。由此依止勝相,如來言說亦勝。即是阿黎耶識依止,即是勝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勝相亦如是。

    論曰:二、應知勝相;

    釋曰:應知勝相者,謂應知自性,或應知即是相。

    論曰:三、應知入勝相;

    釋曰:應知,謂三性。入者,謂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

    論曰:四、入因果勝相;

    釋曰:入唯識因,即是施等世間六波羅蜜,在願樂位中;入果,即入唯識後六波羅蜜,在通達位中轉成果,名出世間。

    論曰: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釋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羅蜜。修者,謂四德數習。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別,即是歡喜等十地。

    論曰: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

    釋曰:謂於修差別諸地中戒學,依戒,菩薩修觀。即十地中菩薩一切戒,於諸惡法,無復作心。

    論曰:七、此中依心學勝相;

    釋曰:學義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為體,依一心修習,謂一切菩薩定,名依心學。

    論曰:八、此中依慧學勝相;

    釋曰:為能得果,名依慧。以慧為依止,發修行心是依慧,即是無分別智。

    論曰:九、學果寂滅勝相;

    釋曰:謂滅差別有三種:一、最勝;二、品類;三、自對解脫定智障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論曰:十、智差別勝相。

    釋曰:謂已離一切障智,智即無分別智,名對治道差別。即佛如來智已離一切隨眠、障,此智無分別智差別。

    論曰: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於餘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說。

    釋曰:云何能顯?由此略釋文句,顯十義,於小乘中無,唯大乘說。

    論曰:復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教?今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何者為十?謂阿黎耶識,說名應知依止相。三種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說名應知相。唯識教,說名應知入相。六波羅蜜,說名入因果相。

    釋曰:何以故?由唯識道,得入三性,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識道,故說是入三性因。菩薩已入地,出世清淨六波羅蜜,即是入三性果。

    論曰: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釋曰:出世十種菩薩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別。

    論曰:菩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於修差別戒學相。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學相。無分別智,說名慧學相。無住處涅槃,說名學果寂滅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三說名無分別智果相。

    釋曰:於地中有三種修觀,說名三種依學。此學果即是滅,謂滅三障。無分別智名依慧學,此智若約聲聞,無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約菩薩,無一切法分別,名無分別。二無分別,異相如此。三種佛身是無分別智果。若離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離法身,應身不成,譬如眼識離根不成。應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應。若離應身,已入大地菩薩無受用法樂;若無受用法樂,菩提資糧不具足,譬如見色。若離應身,化身不成;若無化身,諸菩薩在願樂位中,聲聞瘦澀願樂,初發修行皆不得成。是故決定應有三身。

    論曰: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小乘,故說第一,

    釋曰:此十法是無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無上菩提。

    論曰:佛世尊但為菩薩說此十義。

    釋曰:大乘但是佛說,小乘則共說。大乘但為菩薩說,不為二乘說。由此三義,故勝小乘。

    論曰: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復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無等,能顯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決非大乘?於小乘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乘中釋。復次,此十義能引出無上菩提,成就隨順不相違,

    釋曰:三義證十義能引無上菩提,以是無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約聖教及正理,簡擇思惟此十義成就,不可破壞,譬如已見導師所說道相。隨順者,若人觀行在修位中,此十義隨順修觀而住,譬如導師所說道,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十地中無障因,譬如導師所說道中無劫盜、虎狼等障,復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礙。是故十義能引無上菩提。

    論曰: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十義,具足三德,謂無等境、無等行、無等果。若人聞思修此,必得無上菩提,故言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論曰:而說偈言:

      應知依及相,入因果修異,三學及果滅,智無上乘攝。

      十義餘處無,見此菩提因,故大乘佛言,由說十義勝。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於十二緣生應生聰慧;次後於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通達所緣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脫;次心已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成就,令清淨無復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次內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滿已,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修十義次第如此。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釋曰: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復次,若人已了別諸法因,於十二緣生則得聰慧。何以故?由果從因生,不從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無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次是法從因生,菩薩應識其相。何者為相?分別性實無有體,執言是有,名為增益;實有真實性,執言是無,名為損減。增無損有,是名二邊,聰慧能離此二邊。次所執唯有識,由此智故,是相應可通達;由此通達,無復障礙。次隨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俗諦得,依真諦清淨意所攝出世六波羅蜜亦應學。

    次於十地中,隨差別應修習各三阿僧祇劫,不同聲聞修得。何以故?聲聞於三生中,下對治種,成熟對治道;對治道成熟故,於第三生中解脫三界,得阿羅漢果。次此差別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三學果涅槃,煩惱障、智障等滅,無上菩提及三身此等應覺。故說如此次第。

    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釋緣生義,即入阿黎耶識中。若欲釋法相,即入三性攝。若欲釋得,即入唯識中。若欲釋因果,即入唯識觀處。若欲釋地,即入因果處。若欲釋三學,即入十地處。若欲釋滅,即入三學處。若欲釋無上菩提及三身,即入無住處涅槃攝。若說佛體及因果,其數如此,故說次第。

    復有別釋:此十義能引無上菩提,生無虛無分別智,故名成就。與四道理及三量不相違,故名隨順。非先隨順後相違。如偈言:

        能持愛及悲,隨順於善故,

        非黑白我見,有益亦有損。

    故名不相違。能生一切智智者,於一切法無間,如理如量智生故。復有別解,以後釋前。」

[66] 他受用身 p0487成唯識論十卷十五頁云:二、他受用身。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67] 自性身 p0597攝論三卷十四頁云:此中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

  二解 成唯識論十卷十五頁云: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卽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三解 佛地經論七卷十二頁云:自性法者:卽是如來初自性身。體常不變,故名自性。

  四解 無性釋一卷六頁云:一、自性身。卽是無垢無罣礙智,是法身義。今此與彼無分別智,有何差別?如是二種所有分別,俱不行故。彼有對治,當有所作。此是彼果,所作已辦。如是差別。

  五解 無性釋九卷五頁云:自性身中,非假所立,故名自性。是所依止,故名為身。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68] 變化身 p1464攝論三卷十四頁云:變化身者:亦依法身。從覩史多天宮現沒、受生、受欲,踰城出家,往外道所,修諸苦行,證大菩提,轉大法輪,入大涅槃故。

二解 無性釋一卷七頁云:三、變化身。卽是後得智之差別。卽能變化、名變化身。此增上力之所顯現;卽智差別。謂由此故,摧伏他論;與諸菩薩、共受法樂,無有斷絕;成辦初業諸煩惱眾、諸聲聞等、所應作事。譬如眼識,了受諸色。彼若無者;此亦應無。

三解 佛地經論七卷十二頁云:變化卽是後變化身。為欲利益安樂眾生,示現種種變化事故。體義、依義、眾德聚義、總名為身。又云:變化身者:一切神變圓滿為相。一切化用共所集成。示現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引一切如來各別化用。微妙難測,居淨穢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成熟下位菩薩二乘及異生眾,令入大地,出離三界,脫諸惡趣。又云:經論皆說化身,為化地前眾生,現種種相。既是地前眾生境界;故知非是真實功德。但是化用。經論唯說成所作智,能起化業,非卽化身。雖三種身、智殊勝攝;法身是智所依證故,化身是智所起用故;似智現故,假說為智。亦無有過。又云:變化身者:亦非願力,為化地前諸有情故;現變化身。通色非色。非色卽是變化意業。力無畏等諸功德相,無形質故,無有形量。色者、變化身語業等。隨時隨處,隨眾所宜,所現身形,其量不定。如經廣說。

四解 成唯識論八卷十四頁云:不思議變易生死,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五解 成唯識論十卷十五頁云: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69] 四沙門 p0418大毗婆沙論六十六卷六頁云:准陀經中亦作是說,沙門有四,無有第五。四沙門者,一、勝道沙門,二、示道沙門,三、命道沙門,四、污道沙門。應知此中勝道沙門者,謂佛世尊自能覺故,一切獨覺應知亦然。示道沙門者,謂尊者舍利子,無等䨥故,大法將故,常能隨佛轉法輪故,一切無學聲聞應知亦爾。命道沙門者,謂尊者阿難陀,雖居學位,而同無學多聞,聞持具淨戒禁,一切有學應知亦然。污道沙門者,謂莫暍落迦苾芻,憙盜他財物等是。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70] 貝葉 (物名)貝多羅葉也。印度之人以寫經文。慈恩寺傳三曰:「經三月安居中集三藏訖,書之貝葉,方遍流通。」唯識樞要上本曰:「雖文具傳於貝葉,而義不備於一本。」(貝多羅)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71] 如 七處善 (術語)觀法之名。一觀色為苦,二觀色為集,三觀色為滅,四觀色為道,五觀色為愛味,六觀色為過患,七觀色為出離。前四種觀色之四諦,色愛味之言,重觀色之集。色過患之言,重觀色之苦,色出離之言,重觀色之滅諦。如是受想行識各七,故為三十五也。不過七,故但曰七處善。見婆沙論百八十三,俱舍光記二十三。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72] 勘 《究竟一乘寶性論》卷2:「問曰:以何義故佛法眾僧說名為寶?答曰:偈言:

 真寶世希有,  明淨及勢力,

 能莊嚴世間,  最上不變等。

此偈明何義?所言寶者有六種相似,依彼六種相似相對法故佛法眾僧說名為寶。何等為六?一者世間難得相似相對法,以無善根諸眾生等百千萬劫不能得故。偈言:真寶世希有故。二者無垢相似相對法,以離一切有漏法故。偈言:明淨故。三者威德相似相對法,以具足六通不可思議威德自在故。偈言:勢力故。四者莊嚴世間相似相對法,以能莊嚴出世間故。偈言,能莊嚴世間故。五者勝妙相似相對法,以出世間法故。偈言:最上故。六者不可改異相似相對法,以得無漏法世間八法不能動故。偈言:不變故。」(CBETA 2019.Q4, T31, no. 1611, p. 826c5-20)

[73] 如 七珍萬寶 (雜名)七珍者,七種可珍重之寶也。與所謂七寶同。萬寶者,指一切之財寶而言。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74] 馞陀 (術語)(勃陀) 勃陀 (術語)Buddha,又作馞陀,勃駄。舊稱佛陀略云佛。譯曰覺者。義林章六本曰:「梵云馞陀,訛略云佛。」華嚴經疏鈔一曰:「佛者具云勃陀,此云覺者。」(佛)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75] 勘 《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十八:「云何為佛?佛者,名覺,既自覺悟,復能覺他。善男子!譬如有人覺知有賊,賊無能為。菩薩摩訶薩能覺一切無量煩惱,既覺了已,令諸煩惱無所能為,是故名佛。以是覺故,不生、不老、不病、不死,是故名佛。」

[76]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云何如來一切種妙智?謂諸如來以要言之,於三聚法現等正覺。何等為三?一者、能引有義聚法;二者、能引無義聚法;三者、非能引有義聚法非能引無義聚法。

    當知此中,若諸如來或於能引無義聚法,或於非能引有義聚法非能引無義聚法,總於如是一切法中無顛倒智,是名如來一切種智。若諸如來於其能引有義聚法一切法中無顛倒智,當知是名如來妙智。即於此中,若一切種智,若妙智,總合為一,名一切種妙智。」

[77] 勘 《成唯識論》卷1:「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彼二俱有種種相轉。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處界等。」(CBETA 2019.Q4, T31, no. 1585, p. 1a23-26)

[78] 勘 《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五:「佛告迦葉:「善男子!一切眾生怖畏生死故,求三歸,以三歸故,則知佛性決定涅槃。善男子!有法名一義異,有法名義俱異。名一義異者,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涅槃虛空皆亦是常,是名名一義異。名義俱異者,佛名為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涅槃名解脫,虛空名非善,亦名無礙,是為名義俱異。」

[79] 如 《維摩羅詰經文疏》卷三:「第四、釋眾義,若依胡本,應言僧伽,此翻為眾,直一比丘不名為眾,多比丘共集一處,名為眾也。律明四人以上皆名為眾,如一樹非林,眾樹共聚,乃名林也。《智度論》云:「僧伽有四種:一、愚癡僧;二、啞羊僧;三、有羞僧;四、真實僧。」一、愚癡僧者,謂破戒放逸僧也;二、啞羊僧者,雖持禁戒,而不能分別戒、定、智慧,開遮通塞之相,有難妨,請決所疑,默然無對,猶如啞羊也;三、慚愧有羞僧者,若出家人能持淨戒,修定習慧,亦能分別三藏,為人判決所疑,但未發真無漏,猶居外凡內凡之位,自愧未能成就聖法,謬墮僧眾,受四事敬待,常修愧自責也,亦名事和僧;四、真實僧者,從苦忍見真無漏四果聖人,皆名真實,理和僧也。此四種僧,前二種雖有僧名,既非事和,不堪行僧事,後二種堪行僧事也。」

[80] 僧祇律 (書名)摩訶僧祇律之略稱。五部律之一。大眾部之律藏也。資持記上一之二曰:「具云摩訶僧祇,此翻大眾。從眾為名,即窟外部。」梵Sāṁghikavinaya。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81] 勘 《優婆塞戒經》卷3:「「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優婆塞戒極為甚難!若歸佛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自在天等;若歸法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外道典籍;若歸僧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外道邪眾。汝能如是至心歸依於三寶不?』」(CBETA 2019.Q4, T24, no. 1488, p. 1048a3-8)

[82] 勘 《究竟一乘寶性論》卷2:「此偈明何義?略說依三種義、為六種人故說三寶。何等為三?一者調御師、二者調御師法、三者調御師弟子。偈言:依能調所證弟子故。六種人者,何等為六?一者大乘、二者中乘、三者小乘、四者信佛、五者信法、六者信僧。偈言:為三乘信三供養等故。初釋第一義,第一第四人,歸依兩足中最勝第一尊佛,示現調御師大丈夫義故,偈言:依能調故。為取佛菩提諸菩薩人故,偈言:為大乘故。為信供養諸佛如來福田人故,偈言:信佛供養故。以是義故說立佛寶,偈言:是故說佛寶故。已釋第一義第一第四人。次釋第二義,第二第五人,歸依離煩惱中最勝第一法,示現調御師所證功德法故,偈言:依所證故。為自然知不依他知深因緣法辟支佛人故,偈言:為中乘故。為信供養第一妙法福田人故,偈言:信法供養故。以是義故說立法寶,偈言:是故說法寶故。已釋第二義第二第五人。次釋第三義,第三第六人,歸依諸眾中最勝第一諸菩薩僧,示現調御師弟子於諸佛如來所說法中如實修行不相違義故,偈言:依弟子故。為從他聞聲聞人故,偈言:為小乘故。為信供養第一聖眾福田人故,偈言:信僧供養故。以是義故說立僧寶,偈言:是故說僧寶故。是名略說依三種義,為六種人故,諸佛如來說此三寶。偈言:依能調所證,弟子為三乘,信三供養等,是故說三寶故。又為可化眾生令次第入,以是義故,依於世諦示現明說立三歸依。」(CBETA 2019.Q4, T31, no. 1611, pp. 825c25-826a23)

[83] 如 三佛菩提 (術語)法報化三身之佛果也。菩提以佛果而名。法華論曰:「示現三種佛菩提:一者應化佛菩提,隨所應見而為示現故。(中略)二者報佛菩提,下地行滿足得常涅槃證故。(中略)三者法佛菩提,謂如來藏性涅槃常恆清涼不變故。」安樂集上曰:「菩提有三種:一者法身菩提。二者報身菩提。三者化身菩提。」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84] 自然智 (術語)不借功用,自然而生之佛之一切種智也。法華經譬喻品曰:「自然智,無師智。」同義疏六曰:「自然智者,無功用智也。」大日經疏五曰:「自然智者,是如來自覺自證之智。昔所未聞未知之法,現前無所罣礙,故以為名。」同六曰:「若法依師智得,從於眾因緣而生,即是戲論生滅之相,非法性佛自然之慧。若是自然之慧,則非修學可得,亦不可授人。」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85]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四:「復次,由六種相,佛、法、僧寶差別應知。一、由相故;二、由業故;三、信解故;四、修行故;五、隨念故;六、生福故。

    云何相故,三寶差別?謂自然覺悟相是佛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寶。

    云何業故,三寶差別?謂轉正教業是佛寶,捨煩惱苦所緣境業是法寶,勇猛增長業是僧寶。

    云何信解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於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於僧寶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云何修行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於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於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云何隨念故,三寶差別?應以餘相隨念佛寶,應以餘相隨念法寶,應以餘相隨念僧寶。謂是世尊,乃至廣說。

    云何生福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於僧寶所,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86] 三寶 (名數)觀無量壽經曰:「恭敬三寶,奉事師長。」一切之佛陀Buddha,佛寶也,佛陀所說之教法,法寶Dharma也。隨其教法而修業者,僧寶Saṁgha也。佛者覺知之義,法者法軌之義,僧者和合之義也。寶性論三舉所以名寶者,有六義。「偈言:真寶世希有,明淨及勢力,能莊嚴世間,最上不變等。」法華經方便品曰:「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羅奈。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便有涅槃音。及以阿羅漢,法僧差別名。」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87] 別相三寶 佛法僧三寶分開來各別現相。 FROM:【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

[88] 勘 《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四:「云何如來為常住法不變易耶?迦葉!若有人作如是難者,名為邪難。迦葉!汝亦不應作是憶想,謂如來性是滅盡也。迦葉!滅煩惱者,不名為物。何以故?永畢竟故,是故名常。是句寂靜,為無有上,滅盡諸相無有遺餘;是句鮮白,常住不退,是故涅槃名曰常住。如來亦爾,常住無變。言『星流』者,謂煩惱也。『散已尋滅,莫知所在』者,謂諸如來煩惱滅已,不在五趣,是故如來是常住法,無有變易。」

    「復次,迦葉!諸佛所師,所謂法也,是故如來恭敬供養。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若煩惱火滅,如來亦滅,是則如來無常住處,如彼迸鐵,赤色滅已,莫知所至。如來煩惱亦復如是,滅無所至,又如彼鐵,熱與赤色滅已無有。如來亦爾,滅已無常,滅煩惱火便入涅槃,當知如來即是無常。」「

[89] 鶖子 (人名)又作鶖鷺子。舍利弗之譯名也。作鷲子者非。(舍利弗)及鶖鷺子項。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90] 舍利子聞馬勝說法證果處 p0799西域記九卷七頁云:醉象東北,有窣堵波,是舍利子聞阿溼婆恃苾芻(唐言馬勝)說法證果之處。初舍利子在家也,高才雅量,見重當時。門生學徒,傳法受業。此時將入王捨大城,馬勝苾芻,亦方乞食。時舍利子遙見馬勝,謂門生曰:彼來者甚庠序。不證聖果,豈斯調寂。宜少佇待,觀其進趣。馬勝苾芻,已證羅漢;心得自在,容止和雅。振錫來儀。舍利子曰:長老善安樂耶?師何人?證何法?若此之悅豫虖?馬勝謂曰:爾不知耶?淨飯王太子,捨轉輪王位,悲愍六趣,苦行六年,證三菩提,具一切智。是吾師也。夫法者,非有非空,難用詮敘。惟佛與佛,乃能究述。豈伊愚昧所能詳議。因為頌說稱讚佛法。舍利子聞已;便獲證果。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91] 初果 (術語)聲聞乘四果中之第一預流果也。俱舍論二十三曰:「言初果者,謂預流果,此於一切沙門果中必初得故。」(四果)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92] 《大般涅槃經》卷5:「佛告迦葉:「善男子!一切眾生怖畏生死,故求三歸,以三歸故,則知佛性、決定、涅槃。善男子!有法名一義異,有法名義俱異。名一義異者,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涅槃虛空皆亦是常,是名名一義異。名義俱異者,佛名為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涅槃名解脫、虛空名非善亦名無礙,是為名義俱異。善男子!三歸依者亦復如是,名義俱異,云何為一?是故我告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則得具足供養三歸。』摩訶波闍波提即答我言:『眾僧之中,無佛無法,云何說言供養眾僧,則得具足供養三歸?』我復告言:『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者,則供養僧。』善男子!是故三歸不得為一。善男子!如來或時說一為三,說三為一,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是聲聞緣覺所知。」」(CBETA 2019.Q4, T12, no. 374, pp. 395c19-396a6)

[93] 苾芻 (術語)Bhikṣu,又云煏芻。同於舊譯之比丘。譯曰乞士,除士,除饉男,熏士,道士等。出家為佛弟子,受具足戒者之都名也。以此方無正翻之語,故經論中多存比丘。苾芻之梵名,或以乞士,破煩惱之二義解之,或以淨乞食,破煩惱,淨持戒,能怖魔之四義釋之。乞士者,以彼自無所營,乞人之信施而清淨活命故也。破煩惱者,以修聖道而破煩惱故也。淨持戒者,以受持盡形淨戒故也。能怖魔者,以必入涅槃使魔畏怖故也。智度論三曰:「云何名比丘?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為乞士。復次比名破,丘名煩惱,能破煩惱,故名比丘。復次,受戒時自言:我是某甲比丘,盡形壽持戒,故名比丘。復次,比名怖,丘名能怖魔王及魔人民。當出家剃頭著染衣受戒,是時魔怖。何以故怖?魔言是人必得入涅槃。」維摩經佛國品注曰:「肇曰:比丘,秦言或名淨乞食,或名破煩惱,或名淨持戒,或名能怖魔。天竺一名該此四義,秦言無一名以譯之,故存本名焉。」玄應音義八曰:「除饉,舊經中或言除士,除女。亦言熏士,熏女。今言比丘,比丘尼也。案梵言比丘,此言乞士,即與除饉義同。除六情飢,斷貪欲染也。以善法熏修,即言熏士,熏女。」釋迦譜七曰:「凡夫貪染六塵,猶餓夫飯不知厭足聖人斷貪染六情餓飢,故號出家為除饉。」南山業疏三曰:「中梵本音,號曰煏芻。此傳訛失,轉比丘也。」探玄記十八曰:「比丘者,梵有三名:或云比呼,或云苾芻,或云比丘。此無正譯,義翻有三:謂怖魔,破惡,及乞士。」然有以苾芻為草名者,亦一說也。妙吉祥平等秘密最上觀門大教王經一曰:「吾吉祥草,矩捨(此言草),摩賀矩捨,室哩矩捨。世尊因地修行時,常臥此三草也。苾芻矩捨,悉黨矩捨(此言白),世尊因地修行時,常枕此二草也。」慧琳音義二曰:「苾芻草名也,僧肇法師義苾芻有四勝德。」俱舍慧暉鈔,翻譯名義集,釋氏要覽等皆以為草名(業疏濟緣記三之一,言世中妄傳是草名者,訛也)。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94]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復次,略由三因緣故,成現法受業。何等為三?一、田廣大故;二、思廣大故;三、相續清淨故。由五種相,田成廣大。一、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利益安樂增上意樂住起,謂慈等至;二、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將護他心住起,謂無諍等持;三、從第一寂靜涅槃樂相似聖住起,謂滅盡等至;四、已得一切不善不作律儀,謂預流果;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阿羅漢及佛為首大苾芻僧。如是名為田廣大性。若於是處以深厚殷重清淨信心,捨清淨財,是名思廣大性。若前生中,於他所施衣服等物,由身語意不為障礙,亦不思量興染汙心,以無有障障彼相續,當知是名相續清淨。」

[95] 勘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阿羅漢及佛為首大苾芻僧。如是名為田廣大性。」

[96] 勘 《妙法蓮華經玄贊》卷第一末:「梵云摩訶鉢剌闍伏底,此云大勝生主。佛母有三,此為小母。大術生佛七日命終,此尼養佛,大術姊妹之類,故號為姨母。大勝生主,本梵王名,一切眾生皆彼子,故從彼乞得,因以為名。又一切佛弟子名為大生,三乘聖眾名為勝生,由養佛故,為大勝生。大勝生之主,名大勝生主,雖從彼乞得,亦以義為名。舊云波闍波提,名大愛道,皆訛略也。度此因緣,如律中說。」

[97] 勘 《南本大般涅槃經》卷第五:「「善男子!三歸依者亦復如是,名義俱異。云何為一?是故我告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則得具足供養三歸。』摩訶波闍波提即答我言:『眾僧之中無佛無法,云何說言供養眾僧則得具足供養三歸?』我復告言:『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者則供養僧。』善男子!是故三歸不得為一。善男子!如來或時說一為三,說三為一,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是聲聞、緣覺所知。」

    「迦葉復言:「如佛所說,畢竟安樂名涅槃者,是義云何?夫涅槃者,捨身捨智。若捨身智,誰當受樂?」

    佛言:「善男子!譬如有人食已,心悶,出外欲吐;既得吐已,而復迴還。同伴問之:『汝今所患竟為差不,而復來還?』答言:『已差,身得安樂。』如來亦爾,畢竟遠離二十五有,永得涅槃安樂之處,不可動轉,無有盡滅,斷一切受,名無受樂,如是無受名為常樂。若言如來有受樂者,無有是處,是故畢竟樂者即是涅槃,涅槃者即真解脫,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98] 勘 《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4:「王言:「大師!何者根本罪?」

答言:「大王!有五種罪,名為根本。何等為五?一者、破壞塔寺,焚燒經像,或取佛物、法物、僧物,若教人作、見作助喜,是名第一根本重罪。若謗聲聞、辟支佛法及大乘法,毀呰留難、隱蔽覆藏,是名第二根本重罪。若有沙門信心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染衣,或有持戒、或不持戒,繫閉牢獄、枷鎖打縛,策役驅使、責諸發調,或脫袈裟逼令還俗,或斷其命,是名第三根本重罪。於五逆中若作一業,是名第四根本重罪。謗無一切善惡業報,長夜常行十不善業,不畏後世,自作教人堅住不捨,是名第五根本重罪。大王當知!若犯如是根本重罪而不自悔,決定燒滅一切善根,趣大地獄,受無間苦。大王當知!以王國內行此不善極重業故,梵行羅漢、諸仙聖人出國而去,諸天悲泣,一切善鬼、大力諸神不護其國,大臣相殺,輔相爭競,四方逆賊一時俱起,天王不下,龍王隱伏,水旱不調,風雨失時。諸龍皆去,泉流河池悉皆枯涸,草木焦然,五穀不熟;人民饑餓,劫賊縱橫;迭相食噉,白骨滿野;疫毒疫病,死亡無數。時諸人民不知自思所作是過,而怨諸天訴諸鬼神,是故行法行王為救此苦行治罪法。」」(CBETA 2019.Q4, T09, no. 272, p. 336a29-b23)

[99] 勘 別請五百羅漢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亦名:受須戒淨施必普周

  子題:施必普周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增一云,師子長者別請五百羅漢,佛言,不如僧次一人,福不可量;因說如飲大海,則飲眾流。師子言,自今已後,當不別請。佛言,我亦不令別施,以無有福。師子便平等施,亦不言此持戒犯戒。佛讚善哉,平等之施,獲福無量;平等施者,施中第一。賢愚經,以氎施佛,佛讓與僧,義意同此。正使將來法垂滅盡,比丘畜妻挾子,四人已上名字眾僧,漫請供養,應當敬視如舍利弗等。」資持記釋云:「前引增一,彼云,佛在羅閱城,長者請舍利弗、目連等五百人,佛訶如鈔。飲大海者,由心通僧寶,無所簡擇;雖得一人,則為供養十方凡聖故。……賢愚中,姨母自紡績作一端金色氎上佛,佛言,可以施僧,得福無量,若於十六具足增輝云,僧尼各有四果四向,未足為多;餘如鈔中。挾,抱也。名字僧,無實德者。問:『前引五分除惡戒者,此何相違?』答:『疏云,五分簡人,精也;賢愚取人,麤也。破戒受施,且取外生物信,令於僧海自感施福;非謂行缺能消信施。疏中意也。私謂,五分除惡戒(五分,僧次請者,凡夫、聖人、坐禪、誦經、勸佐眾事,並為解脫出家者,得入僧次;唯除惡戒人。)佛藏不消杯水;母論腹裂;律中畜寶,對俗訶制,對施興治,能所俱墮,如是等類,並謂極誡內眾,使自策勤。增一、賢愚、十誦、善生,皆據導俗,恐忽慢僧徒,自招枉墜。是知受須戒淨,不淨則自陷無疑;施必普周,不周則所施無福。用斯往判,諒無所違。』(事鈔記卷二三·三五·一)FROM:【南山律學辭典】

[100] 布薩 (行事)原為梵語Upavasatha,變於巴利Uposatha,失梵語之原形,而為Posadha。具曰布沙他,布灑他,逋沙他,褒沙陀,布薩陀婆,譯曰淨住,善宿,又曰長養。出家之法,每半月(十五日與廿九日或三十日),集眾僧說戒經,使比丘住於淨戒中。能長養善法,又在家之法,於六齋日持八戒而增長善法,謂之布薩。因而就所作之法,謂之說戒或八戒。就其功能則曰布薩。又曰優補陀婆,譯曰斷增長,斷惡長善之義也。又名缽羅帝提舍耶寐Pratideśayāmi,譯曰我對說。此日向人懺悔所犯之罪也。智度論十三曰:「今日誠心懺悔,身清淨,口清淨,意清淨。受行八戒,是則布薩,秦言善宿。」又曰:「我某甲受行八戒,隨學諸佛法,名為布薩,願持此布薩福報生生不墮三惡八難。」玄應音義十八曰:「布沙他,或作逋沙,此云增長,謂半月叉磨增長戒根。叉磨此云忍,謂容恕戒罪,舊名懺者,訛略也。」同二十四曰:「布灑他此云增長,謂半月叉磨增長戒根也。或言逋沙他,亦言布薩,皆訛略也。」寄歸傳二曰:「半月半月為褒灑陀,朝朝暮暮憶所犯罪」,「褒灑是長養義,陀是淨義,意明長養淨除破戒之過,昔云布薩者,訛略也。」行事鈔上四曰:「布薩此云淨住,出要律儀云:是憍薩羅國語。六卷泥洹云:布薩者長養,有二義:一清淨戒住,二長增功德。雜含云布薩陀婆,若正本音優補陀婆,優云斷,補陀婆云增長。國語不同,亦呼為集、為知、為宜、為同、為共住、為轉、為常也。三千威儀云:布薩者,秦言淨住,義言長養,又言和合也。」玄應音義十四曰:「逋沙他此云增長,或名缽羅帝提舍耶寐,此云我對說,謂相向說罪也。舊名布薩者,訛略也。譯云淨住者,義翻也。」布薩與安居皆原為婆羅門教徒之行事(安居者防於雨期不健康時期外出殺草木小蟲,且資各自修養),王舍城諸外道梵志於月三時為集會,眾人群來周旋,共為知友,供養飲食。佛勸瓶沙王制之,有比丘對白衣說經,白衣施食比丘等者原為月二回。次第增為六齋八齋等。此有如結八戒之觀。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101] 注音:ㄔㄨㄣˇ, 同“蠢”。《康熙字典》【廣韻】【集韻】【韻會】尺尹切,音蠢。【說文】亂也。从心春聲。通作蠢。【左傳·昭二十四年】鄭子太叔曰:今王室實惷惷焉。【註】惷惷,動擾貌。今俗本作蠢。◎按周禮司刺,三赦曰惷愚。惷字乃丑江,丑用二切,謂生而癡騃,與不識異義者,在三赦之內也。與憃字不同。字彙引周禮惷愚於此惷字之下,誤。憃,chōnɡ,愚也。

漢典,https://www.zdic.net/hant/%E6%83%B7 (2020/04/08)。

[102] 蝸ㄍㄨㄚguā螺ㄌㄨㄛˊluó,動物名。軟體動物門腹足綱。殼如筍狀,長約一寸半。殼頂尖,殼面有黑色皮。多產於河湖池沼間。亦稱為「河貝子」。

[103] 貝ㄅㄟˋbèi,樂器名。一種吹奏樂器。今藏、蒙一帶,常將貝螺尖端磨穿為吹嘴,在梵樂中使用,音色渾厚。舊唐書·卷二十九·音樂志二:「貝,蠡也,容可吹之以節樂,亦出南蠻。」

[104] 耽ㄉㄢdān,沉迷。如:「耽溺」。文選·枚乘·七發:「意者久耽安樂,日夜無極。」清·張爾岐·辨志:「耽口體之養,徇耳目之娛。」

[105] 湎ㄇㄧㄢˇmiǎn,沉迷於酒。漢書·卷二十七·五行志中之下:「京房易傳曰:『君湎于酒,淫于色,賢人潛,國家危,厥異流水赤也。』」

[106] 譽ㄩˋyù,美好的名聲。如:「名譽」、「聲譽」、「商譽」。詩經·周頌·振鷺:「庶幾夙夜,以永終譽。」

[107] 勘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5:「「復次,善男子!有四種僧。何等為四?一者、勝義僧;二者、世俗僧;三者、啞羊僧;四者、無慚愧僧。

「云何名勝義僧?謂佛世尊;若諸菩薩摩訶薩眾,其德尊高,於一切法得自在者;若獨勝覺;若阿羅漢;若不還;若一來;若預流;如是七種補特伽羅,勝義僧攝。若諸有情帶在家相,不剃鬚髮、不服袈裟,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別解脫戒、一切羯磨布薩自恣悉皆遮遣,而有聖法得聖果故,勝義僧攝,是名勝義僧。

「云何名世俗僧?謂剃鬚髮被服袈裟,成就出家別解脫戒,是名世俗僧。

「云何名啞羊僧?謂不了知根本等罪犯與不犯,不知輕重,毀犯種種小隨小罪,不知發露懺悔所犯。憃愚魯鈍,於微小罪不見、不畏,不依聰明善士而住,不時時間往詣多聞聰明者所,親近承事。亦不數數恭敬請問,云何為善?云何不善?云何有罪?云何無罪?修何為妙?作何為惡?如是一切補特伽羅啞羊僧攝,是名啞羊僧。

「云何名無慚愧僧?謂若有情為活命故,歸依我法而求出家。得出家已,於所受持別解脫戒,一切毀犯,無慚、無愧,不見、不畏後世苦果。內懷腐敗,如穢蝸螺,貝音狗行,常好虛言曾無一實;慳貪、嫉妬、愚癡、憍慢,離三勝業,貪著利養恭敬名譽;耽湎六塵,好樂婬泆,愛欲色、聲、香、味、觸、境;如是一切補特伽羅無慚僧攝,毀謗正法,是名無慚愧僧。」」(CBETA 2019.Q4, T13, no. 411, pp. 749c5-750a2)

 

 

 

線上電子書平台恭請法寶:

Google圖書

樂天kobo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 大唐 窺基 撰 台灣 王穆提 疏文勘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