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又聖教中說有五相,此與三性相攝云何?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本
 
印度 十大論師 撰
大唐 玄奘三藏 揉
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
 
答:雖有七頌,釋外難中,而分為二︰初二頌答唯有識便違理難,後五頌答唯有識便違經難。
 
後中有二︰初三頌釋無境三自性不成難,後二頌釋有識三無性不成難。
 
於此初中有四︰
 
初、總問;
 
二、略答;
 
三、徵;
 
四、釋。
 
此即初也。
 
今難意云︰若離內識,外法無者,但有一性,不應說三。經既說三,故非唯識。
"Untitled", Wang Muti, full of six feet, ink paper. 《無題》,王穆提,六尺全開,水墨紙本。

文章索引

 
問:又聖教中說有五相,此與三性相攝云何?
 
答:此下第二、五事相攝門也。
 
所詮、能詮各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相、名、分別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真如、正智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變似能詮相故。
 
五相者︰
 
一、所詮;
 
二、能詮;
 
三、相屬;
 
四、執著;
 
五、不執著。
 
若妄所計,所詮諸法、能詮諸名,計所執性。
 
前五事中,相、名、分別三事之中,取分別全,相、名少分,是所詮相,由名亦所詮故;相、名少分是能詮相,由名亦相故。今此三法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唯說染分依他起故。
 
真如全,正智少分,是所詮相;正智少分,是能詮相。此依無倒釋成實性,故攝正智。隨此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正智亦能變似能詮相故。前言離過,無漏無能詮,今談法實,無漏亦能詮,故所詮相及能詮相並屬三性。
 
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
 
第三、能詮、所詮二相屬相唯計所執,妄計名之與義定相屬故。
 
彼執著相唯依他起,虛妄分別為自性故;
 
第四、執著相唯依他起,能執著者,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設所執著即所遍計,亦是依他,亦以妄分別為自性故。
 
不執著相唯圓成實,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無漏二智及俱行品相、見分等及無為法,圓成性故,不執著相是此性攝。
 
此後三種別約三性增勝相語,故《顯揚論》十六說「此五相中,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計所執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圓成相」,正與此同。據實而言,第三亦有後之二性。若執二相屬,所執是無,可是計所執性,所執性所依二相屬,二相屬能所執並依他性。若但不執,說二相屬,即通後二性攝。今約所執語故,唯計所執。彼執著相若是所執著,亦計所執性,所依執著相亦通圓成。今據能執著心語,故言「唯依他」。不執著相,即體是無,不可執著,亦計所執;若無執著之心,依他亦有。今約全非能執著語,故唯圓成。
 
然第八十一〈攝釋分〉及《顯揚》十二云︰「所詮相,謂相等五法;能詮相,謂計所執相;二相屬相,謂計所執性執所依止;執著相,謂自體執及此隨眠;不執著相,即計所執相及彼隨眠解脫,正分別。」
 
解云︰彼所詮相即依他、圓成,有實自體可為詮故。遍計所執既無有體,非可詮故。雖諸無法亦是所詮,然無差別可詮之用,非所詮攝。
 
能詮唯計所執,非餘二者,彼二論文各自釋言「此是遍計所執性,亦名和合」,乃至「亦名唯有音聲」,顯彼無體,唯有能詮名故。但說能詮是計所執,非餘二性非能詮攝。此即各據一義,與《顯揚》十六亦不相違。
 
此二相屬相中,遍計所執自性執所依止,即遍計所執性也。遍計所執自性之執是能計心,執所依止是能計心之所執。所執是依止義,依止所執起計心故,故第四言遍計所執自性執及彼隨眠是依他起,明知執所依者是遍計所執。
 
第四可知。第五不執著相,謂染依解脫,解脫了知,圓成實攝。遍計所執相及彼習氣者,故知所執我、法都無,唯有依他染分習氣斷之得解脫,解脫即真如。正分別者,即無漏智。意言知計所執無,斷依他,得解脫正智,是不執著相。
 
此中五相,前二諸論不同,各據一義,後三諸論皆同,理不違也,廣如彼說。如是和會,諸智者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