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抄》(十一) - 《掌中樞要》略

一、

又應責彼:「無涅槃法下劣界者,為則此生轉成有性,為于後生。

若則此生彼遇緣已於現法中,為能起順解脫分善,為不能耶?

若言能者,現起善根,而言無性,不應道理。

若言不能,彼遇良緣,現法不能起順解脫善,而言轉成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

若言後生方成有姓,彼為先生積集善根,後生遇緣,方起彼善,為先不集。

若言先集,彼於此生值遇良緣,能起善根,而言後生方成有性,不應道理。

又如彼因,應空無果,若先不集,是則此人前後相似俱未集善,而言後生方成有性,非此生者,不應道理。」

二、

證二乘定性者云:華嚴第四十世間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於兜率天臨命終時,有十種果現。第三於右手掌中放大光明,名淨境界,悉能嚴淨大千世界。此世界中若有無漏諸辟支佛覺斯光者,即捨壽命入於涅槃。若不覺者,光明力故移置他方餘世界中。莊嚴論第一卷云:餘人善根涅槃時盡,菩薩善根不爾。又云:三乘眾生由界差別故種性差別。涅槃經云:我於經中為諸比丘說一乘.一道.一行.一緣,如是一乘乃至一緣,能為眾生作大寂靜,永斷一切繫縛.愁苦.苦.及苦因,令一切眾生至於一有。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須陀洹乃至阿羅漢皆得佛道。

又攝大乘為十義故說一乘,引攝不定姓故。又法華論中四種聲聞,不為趣寂受記故。楞伽.瑜伽五姓差別,如是非一。量云:二乘之果應有定姓,乘所被故,如大乘者。

三、

無種姓人證者,涅槃三十六云:善男子!若說一切眾生定有佛性,是人名為謗佛法僧。若說一切定無佛性,此人亦名謗佛法僧。

又涅槃云:譬如病人有其二種:

一者若遇良醫妙藥及以不遇,必當得差。

二者若遇即差,不遇不差。

三者遇與不遇要不可差。

初是定性大乘,次為不定性,第三即是定性二乘及與無性。

又涅槃云:善男子!如是諍訟是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若人於此生疑心者,猶能摧壞無量煩惱如須彌山。

若於是中生決定者,是名執著。如是執著不名為善。

又三十六云:善男子!我雖說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眾生不解佛如是等隨自意語。善男子!如是語者,後身菩薩尚不能解,況於二乘.其餘菩薩。又恒河七人,第七常沒。

又善戒經種性品云:無種性人雖復發心勤行精進,終不能得無上菩提。

又彼經云:無種姓人但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

又莊嚴論無涅槃法有二:一時邊、二畢竟等,如前已說。

又勝鬘云: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等。

金剛經云毛道生,今云愚夫生。梵云婆羅(去聲),此云愚夫。本錯云縛羅,乃言毛道。

無性量云:所說無性決定應有,有無二性隨一攝故。如有性者,或聖所說故。如說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