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基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二:「菩薩乘二諦者,既與二乘根性不同,行緣有別,悟執亦異。
第一、世間世俗諦者,謂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此中通取實執人法,障自果故。
第二、道理世俗諦者,謂所安立十六善巧。《辨中邊論》第二卷、《菩薩藏經》第十七說:一、蘊;二、界;三、處;四、緣起;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者、有為無為善巧。菩薩緣此十種為境,除我法執。《瑜伽論》說六種善巧,謂即十中,前之六種。或說七種,更加於諦。
第三、證得世俗諦者,謂所安立三性、三無性唯識妙理,緣此為境,而證得故。
第四、勝義世俗諦者,謂所安立二空真如,菩薩雙證二空如故。
第一、世間勝義諦者,謂所安立十善巧等;
第二、道理勝義諦者,謂所安立三性等理;
第三、證得勝義諦者,謂二空如,依二空門,而證得故;
第四、勝義勝義諦者,謂非安立二空無我、一真法界。
所悟所執,既異二乘;所證所斷,寬狹亦別。上必兼取下,二乘境行必菩薩境行,故十善巧攝蘊等法,諸論多說第二、三俗,三科、四諦以為體性;下不及上,菩薩境行非二乘所知,故法空如、三性、三無性非二乘境。
二四諦中,初一俗諦,假名安立,後三世俗、前三勝義,有相安立;第四勝義,廢詮談旨,無差別相,唯非安立,自內證故。
言淺深者,謂於人法淺深而推,依人依法,皆通二四諦。
依人淺深者,《涅槃經》言:「出世人知者,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為世諦。世諦即第一義諦,有善方便,隨順眾生說有二諦。如五陰和合稱言某甲,凡夫眾生隨其所稱,是名世俗諦。解陰無有某甲名字,離陰亦無某甲名字,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義諦。」
依法淺深者,《涅槃經》中,自具解釋,下教攝中,當廣顯示。如五蘊法,若所執蘊隨其執情,即第一俗;此五蘊事,即第二俗;五蘊之上,因果等道理,即第三俗;觀此五蘊無二實我,依二無我所顯真理,即第四俗,以說依詮顯真如故。其五蘊事,即第一真;因果等理,即第二真;此五蘊上二我無時,依門顯實,即第三真;觀五蘊如自內所證,廢詮談旨,一真法界,即第四真。前前為麤,後後細故。
《成唯識論》第七卷云「若依世俗,說離於心,別有心所」,即第二俗,事差別故;「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即第二真,因果道理,非即離故。第三世俗,准亦如是,今望真說。
又第七云「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俗」,即第二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即第四真。
又彼卷解八識自體非定一異,即第三俗;對心言絕,即第四真。
虛妄識性,是第一俗;真實識性,即第四真。
即以初俗對四真,第二俗對三真,第三俗對二真,第四俗對一真,理皆如是。
由准是理,一一推尋,從麤入細,相對為言,通二四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