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出自《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 論: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
● 述曰:上座部師說,有根本計,有末所計。
● 根本計麤、細二意許得並生,末計不然,必別時起。
● 今此本計,別有細意識,生死位中,一類微細,行相、所緣俱不可了,非如薩婆多等,故我無咎者,不然。
● 論: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 述曰:此即是我第八之識。
● 所以者何?
● 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即以汝因,還復破汝。
(八十八右)即以汝因還復破汝(文)。
演祕云:疏即以汝因,還復破汝者。彼言意識行緣難了,今者取彼難了之義,破彼所執,而非意識。(已上)義蘊大同。
● 謂彼計有二意識生:
● 一、麤;
● 二、細。
● 細者,受生、命終俱不可知,異麤意識。
● 無著《攝論本》云:「應二意識俱時轉等。又依染汙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
(八十八右)無著攝論(至)不可得故(文)。
無性攝論三(二紙左)云: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客,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文)。
演祕云:無著攝論三因破之,此論但一。故彼論第三云: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
無性釋云:依染污者,由立宗門顯與彼法自相相違,謂共決定,故有三釋。
一云:依染污者而是宗法,今以為因,與彼小乘意識宗法作法自相相違過也。
二云:大乘立和合識非是意為宗法門,小乘所立是意識性為法自相,依染污因違彼自相。
三云:依染污等實是因門為宗門者,由論主立初和合識依染污示彼外人,外人即許更不立因。以此所立依染污宗門,與彼外人作是意識宗法自相相違。相違之過,依正道理,初和合識有法宗上有二種法:一、依染污,二、非意識。有染污處,必有非意宗法性隨。外人雖許初和合識恒依染污,然和合識即是意識,猶如聲上有所作因,無常宗隨,即與聲上常宗之法自相相違。
問:若依染污為宗中法,立量云何?
答:量云:初和合識定依染污,由能執持名色等故,猶如命根。由此依彼染污之言,若望論主,自立即宗;若望破他,即是因。
他問:破他云何?
答:量云:初和合識,非是意識,依染污故,猶如命根。(今謂觀無性論具牒本論,為釋依染污故之言,是能立因,不待言而明白也。)
詳曰:第二理勝·以本論云: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故知依染但名為因。是意識性不應理者,乃是宗法。
然釋於文,語猶未備,故今釋云:由前兩家立於宗法,顯知染污與敵宗法自相相違。何以爾者,夫相違因與宗相違法作因也。若也不見二之別宗,因望於何名相違也?由此故說由立宗言。又相違因立敵共許,不爾,其因即隨一攝。為簡隨一,言共決定,故本論云: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此牒他宗。
又云: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識,即是阿賴耶識。此即破他自立宗也。故知無性言立宗門,不說染污是宗法也。
又無性云:如是結生相續時識,於一切處種類時分皆依染污。即中有攝後心為依,此所依心生有為境,於一切處種類時分是染污故。能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
或有說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污依。
釋曰:初受生時與羯羅藍和合之識,於三界處、四生種類、三世時分皆依染污。言中有等,此出所依染污之體。
問:生無色界既無中有,以何為依?
答:此中且據欲色者說。若生無色,以命終心俱生我愛,為遠所依。由此染因,越彼所立意識宗法。以彼意識,非一切處種類時分,皆依染污。餘師之義,文可知也。
問:二師何意致此不同?
答:無間俱有,二依不同,各隨取一。
問:既是異類,何名無間?
答:望護法宗,即為不可。餘師無違,如下自釋。
時無斷者,無性釋云: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是遮是意識性。
釋曰:不但前因遮其意識,此亦是遮。若是意識時有間斷,初和合識即不如是。若初之識有間斷者,後時若起應名更生,廣如下引。
意識所緣不可得知者,無性釋云:此義重增遮意識因。若是意識決定可得自所緣境,謂可了知。如中有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緣境界不可了知,故非意識。
釋曰:染污因初無斷第二,是第一增故不可知,是第二增故名重增。初和合位若是意識,自所緣境即可了知。既不可知,明知彼位識非是意。論文示法,思可知也。
詳曰:觀論本釋量無明文,所以疏主斷前二因,但直責也。古德以彼命根為喻而立其量,量如前辨。喻既論無,不假為量。又自第八亦不得成他量。破云:初生時識非是第八,依染污故,猶如命根。彼此既同,何能遣過?由此故知直責為善。或可作量,論示方隅,略不言喻。我宗命根不定異八,汝命根喻所立不成。由斯作量,理亦應通。義既多途,任情取捨,時無斷因,亦可以彼命根為喻,義蘊亦同。
● 又此所依是種子識,即我所說第八識者,《攝論》諸師未悟此文,由不曾見《唯識論》故。
(八十八右)又依染污故(至)所說第八識(文)。
義蘊云:此牒攝論文,破上座部也。彼師云:依染污者,謂粗意識名為染污。在中有中,緣當生有而起於愛,至生有已,於母胎中,隨其男女,於父於母而有愛增,即粗意識名為染污。初生之位,細第六識依彼而有,名依染污也。彼許粗細二意得並生故,言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知者,俱是細意識也。言是種子識者,即此細意初受生已,能與諸法為依,名種子識也。言即我第八識者,謂第八識依第七故,當相續故,所緣行相不可知故,能持種故。由此汝說細意識者,即我大乘第八識也。
(八十八右)攝論諸師(至)唯識論故(文)。
義蘊云:此論但言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即當彼論第三因也。准此,但應以意識所緣不得故為因,難上座、諸學、攝論師;乃至依染污故無斷故為因,難上坐云:生位識非意識,依染污無斷故,如命根。既爾,即大乘生位應非第八,依染污故,如命。此便自害,故云未語也。今觀上座返立量不成。若難大乘以命根為喻有不成,命根不離第八識故,即所立不成;亦依染污故,能立不成。彼量既非真量,便唯依染污為因亦通。而疏不許,未詳何意也。
● 無二意識並生論者,上座部云,我不頌此經,我部經中無此語故。
(八十八右)上座部云(至)無此語故(文)。
無性論三(二紙左)云: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文)。
今謂指此經文,或云阿毘達磨經者,非也。若言攝論釋阿毘達磨經故以指舉者,泛漫之甚矣。又無性論引此經頌,世親論無。無性攝論第三(初紙右)云: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此意識,為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為依止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賴耶識,汝以異名立為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種子識,不應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非等引地,所謂欲界沒即是死。依中有位意者,謂依死生二有中間。中有轉心起染污者,與愛恚俱有顛倒故。言意識者,餘識爾時久已沒故。連持生故名為相續,攝受生故名為結生。此染污意識者,緣生有故。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有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者,謂此滅時於母胎中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雜成羯羅藍。如世尊說:阿難陀!識若不入母胎者,不應和合羯羅藍成羯羅藍之體性。若即意識者,謂此若非阿賴耶識。既和合已者,謂受生已。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有意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樂苦受俱分別意識後後位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者,謂異熟體有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及可了知所緣行相樂苦受等相應意識,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又不應許此二是一,自性別故。又異熟識不應間斷結相續已,後應餘處更結生故。又異熟體唯恒相續,更無異趣。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依染污故、時無斷故者,由立宗門顯與彼性自相相違,謂共決定。若是意識,非一切處、非一切種、非一切時依於染污,猶如後時所有意識。如是結生相續時識,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皆依染污,即中有攝後心為依。此所依心生,心生有為境,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是染污故。能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有說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污依,已相續心應成染污。此已成立許為為無記異熟性故。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遮是意識性。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者,此義重增遮意識因。若是意識決定可得自所緣境,謂可了知,如中有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緣境界不可了知,故非意識。不應以彼住滅定心為此妨難,不許彼是意識性故。如是此中但說所緣為不可得,難了知故,非全無有。以於爾時非無有法,雖是其有而不可知。從設和合識即是意識,乃至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者,雙關徵責,立正破邪,結歸本義。其文易了,不須廣釋(文)。
世親攝論三(二紙右)云:釋曰:非等引地,即是欲界。歿者,死也。染污意識,即是煩惱俱行意識。結生相續者,謂攝受自體。此染汚意識,緣生有為境,於中有中滅。言和合者,識與赤白同一安危。若和合識即是意識,依此復生所餘意識,是則一時二意識轉,謂所依止和合意識,及能依止所餘意識。又和合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何以故?依染污故,時無斷故。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污意為所依止,緣生有境,故是染污。即此為依,名依染污。於此位中所依異熟,不容染污,是無記故。此和合識常無間斷,住業轉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者,意識所緣明了可得,所謂諸法。此和合識無有如是明了所緣,是故此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
● 或說無二麤意並生及二細意並生,言先不障麤、細二識並生,故無妨也。
(八十八右)無二意識(至)故無妨也(文)。
義蘊云:謂無著本論引經云:無二意並生,汝何故說有粗細二意耶?上座部答云:汝引此經而為論難者,我部不誦。言或說無二粗意並生等者,上座部會經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