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要義問答》(六)

問:唯識宗修禪定否?

答:《心要鈔》云:「護法菩薩授戒賢論師,戒賢傳玄奘三藏。三藏歸東,翻傳功成,奏高宗皇帝,乞入深山,靜修禪定。聖主哀惜,請留玉華。日本道昭和尚於三藏所受無姓衆生義,并傳禪法,歸朝修得之。時放光明,常薫異香。所得三昧,雖不記名,禪觀之道,誠盛我宗。」

 

 


答:《心要鈔》云:「況若有人思我深歸彌陀、彌勒,佛力不空,必得來迎。住此決定意樂能行念佛等之人,多是已發菩提心也,於佛不可思議功德已深信故。」

 

 


答:《示教千則》商羯羅(孫晶,《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

商羯羅(約公元700-750)是印度中古吠檀多派哲學的集大成者,是吠檀多不二一元論的著名理論家。主要關心如何解救沉淪於“生死苦海的輪回”之中的芸芸眾生。現代印度教徒把商羯羅作為印度教三神之一的濕婆來加以崇拜。對印度古代的主要經典都有注釋。

真心一切皆周遍,

密藏所有眾生中;

彼超一切物境界,

是故敬禮全知者。

釋:「全知者」指的是最高的梵(我),梵文caitanya在這裡原意是「心思」、「真心」,也可譯成現代的哲學術語「純粹精神」,就是梵(=我)的同義詞。本章是商羯羅《示教千則》的開篇,他一開始就提出純粹精神梵來加以論證,充分說明商羯羅的哲學立場和態度。印度古代奧義書將梵與我統一起來,作為宇宙統一的原理,萬物的內在力量,如:

「這就是我心中的靈魂,小於米粒或麥粒,或芥子,或粟,或粟子核;這個我心中的靈魂,大於天,大於地,大於空,大於萬有世界。」

「神我若拇指,寄寓身心中,過去、未來主,由持不足畏,此乃真是彼!

神我若拇指,如火焰無煙,唯彼是今旦,猶復是明時,此乃真是彼!」

商羯羅在本頌開頭兩句說:「真心」遍在於一切之中,這個一切包含生物界與非生物界;這個真心指「阿特曼」(自我),也即梵。它是一切的根源,是宇宙的本體。「密藏所有眾生中」,是指阿特曼藏於眾生有情的心中,遍在於一切有生命之物的心中。這樣,由於梵我同一,梵便也住於一切有情的心中。本頌的後兩句說:梵是超越於一切物的境界的,雖然它住於眾生的心中,但它不是物,在本質上與物是不同的。這個我(梵)就是全知者。

這樣看來,本頌主要包含了三個意思:

(1)梵我遍在於一切生物界和非生物界之中,梵我是其的本源;

(2)梵我又是根本不同於這一切的,是超越這一切的。

(3)梵我是全知者,因為它住於一切眾生的心中,所以要向它敬禮。

 

 


答:慈恩基師《義林章》乃上乘之作,日本法相、天台、華嚴等師多所引用,然今之學者竟不知其重要,末法至極於此,又如何振興法相?

太虛大師《講錄》云:「今日講此唯識章者,此章出大乘法苑義林中。大乘法苑義林,乃唐窺基大師所著。基師為玄奘法師高足,學德絕倫,著述百部,倡唯識宗學,平生傑作,在此義林。所詮要義,有唯識章;章者猶篇也,此唯識章義林中之一篇也。章中小字,智周法師抉擇之記,凡理之未顯,難之未釋者,智師則記釋之復為抉擇,故云抉擇記焉。」

「基師此章,即唯識宗之綜合各宗、匯通他派之大著,如云:『攝一切法歸無為之主,故言一切法皆如也。攝法歸有為之主,故言諸法皆唯識。攝法歸簡擇之主,故言一切皆般若』。

此能攝雖有三主差別,其實皆總明佛法,且所攝皆一切法也。近來宏揚唯識者,猶有偏蔽,多不能遍攝互融一切佛法,故特講此章,以救宏此宗者之流弊焉。」

 

 


答:太虛大師《法相唯識學》云:「佛性者,略有三種:

一、理佛性,無為真如。在凡夫位,理未顯現,名曰佛性。此通有情及于無情,亦依是義說有無情皆可成佛。

二、事佛性,一切有情第八識中無漏種子,名曰佛性。以是義故,說諸有情有無佛性。

三、隱密佛性,煩惱所知二障隱密說為佛性,以障空性,即為佛性。以是義故,說煩惱即菩提,一切有漏法皆佛性,如涅槃經廣說。 」

 

 


答:《大乘法苑義林章》「其幻性依他識,或說因果體俱一識,作用成多,一類菩薩義。

或因果俱說二,決擇分中有心地說,謂本識及轉識。

或唯因說三,辨中邊云:『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

三十唯識云:『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多異熟性,故偏說之。阿陀那名、理通果有。

或因果俱說三,謂心、意、識。

或唯果說四,佛地經等說四智品。

或因果俱說六,勝鬘經中說六識。

或因果俱說七,諸教說七心界。

或因果俱說八,謂八識。

或因果合說九,楞伽第九頌云:『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依無相論同性經中,若取真如為第九者,真俗合說故。今取淨位第八本識以為第九,染淨本識各別說故。如來功德莊嚴經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境智相應』。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鏡智俱,第九復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說以為九也。

或因八、果三識,佛地等云:前十五界唯有漏故。

或因八果七識,安慧論師云:末那唯染故。

或因果俱八識,如護法等正義所說。 」

太虛大師《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卷十七解此段義:「幻性依他起識者,依他起者因緣生法,既是緣生故是幻有。非有之有,無實自體,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事事無礙,即是妙有。由此道理,眾生幻有,故佛亦如幻有。

一識說:或說因果體俱一識作用成多者,一類菩薩作如是說。一切有情,在因在果,各唯一識,隨用成多。

二識說:一切有情,在因在果俱有二識:謂一、本識,二、轉識。本識即第八識,轉識即前七識。出瑜伽決擇分中。

三識說:辨中邊論就因說三識,謂識生變、似義、有情者,識之生變,指第八種子也;識之似義,指第八器界也;識之有情,指第八根身也:此上謂第八識。識之我者,謂第七識。識之了者,謂前六識。依三十頌因亦說三,如前文解。阿陀那識此翻執持,謂持有情根身不壞,義通因果。二十頌等因果俱說三識,謂心、意、識。心即第八,意即第七,識即前六,此三名俱通因果位。

四識說:佛地經中就果說四識,即轉八識成四智也。

六識說:三乘共教多說六識:謂眼、耳、鼻、舌、身、意識,意識攝七、八二識也。

七識說:亦三乘共教說。七心界者,謂眼等六識外加意根界,成七心界。

八識說:因果俱通,如成唯識論等說。

九識說:楞伽經中說九識者,因位亦八,至果位中淨第八識別曰菴摩羅識,染淨別說故成九識。依無相論及同性經,亦可以真如識解為第九,此依真俗境明。然今取第八識轉成淨識以為第九,引經如前解。

因八果三說:根境識十八界,前十五界是有漏,至無漏者唯後三界。故因有八識,果中唯三:意識界、法塵界、意根界。

因八果七說:果七識者,第七末那唯染汙,故果中不全。

因果俱八說:此是護法菩薩正義,謂眼、耳、鼻、舌、身、意、末那、賴耶。」

 

 


答:總有三說:(一)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彼言無義。

所以者何?

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便無勝用,應不能持內法實種。

又執識類,何性所攝?

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 猶如擇滅;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無記心,此類應斷。

非事善惡,類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如何可執持種、受熏?

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應為諸染、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與眼等識,根法類同,應互相熏,然汝不許,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二)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

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 起。

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

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 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 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三)

云何為生雜染不成?結相續時不相應故。

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汙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汙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

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

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

依染汙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

設和合識即是意識,為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為依止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

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賴耶識,汝以異名立為意識。

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種子識,不應道理。

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

 

 


答:基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二:「菩薩乘二諦者,既與二乘根性不同,行緣有別,悟執亦異。

第一、世間世俗諦者,謂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此中通取實執人法,障自果故。

第二、道理世俗諦者,謂所安立十六善巧。《辨中邊論》第二卷、《菩薩藏經》第十七說:一、蘊;二、界;三、處;四、緣起;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者、有為無為善巧。菩薩緣此十種為境,除我法執。《瑜伽論》說六種善巧,謂即十中,前之六種。或說七種,更加於諦。

第三、證得世俗諦者,謂所安立三性、三無性唯識妙理,緣此為境,而證得故。

第四、勝義世俗諦者,謂所安立二空真如,菩薩雙證二空如故。

第一、世間勝義諦者,謂所安立十善巧等;

第二、道理勝義諦者,謂所安立三性等理;

第三、證得勝義諦者,謂二空如,依二空門,而證得故;

第四、勝義勝義諦者,謂非安立二空無我、一真法界。

所悟所執,既異二乘;所證所斷,寬狹亦別。上必兼取下,二乘境行必菩薩境行,故十善巧攝蘊等法,諸論多說第二、三俗,三科、四諦以為體性;下不及上,菩薩境行非二乘所知,故法空如、三性、三無性非二乘境。

二四諦中,初一俗諦,假名安立,後三世俗、前三勝義,有相安立;第四勝義,廢詮談旨,無差別相,唯非安立,自內證故。

言淺深者,謂於人法淺深而推,依人依法,皆通二四諦。

依人淺深者,《涅槃經》言:「出世人知者,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為世諦。世諦即第一義諦,有善方便,隨順眾生說有二諦。如五陰和合稱言某甲,凡夫眾生隨其所稱,是名世俗諦。解陰無有某甲名字,離陰亦無某甲名字,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義諦。」

依法淺深者,《涅槃經》中,自具解釋,下教攝中,當廣顯示。如五蘊法,若所執蘊隨其執情,即第一俗;此五蘊事,即第二俗;五蘊之上,因果等道理,即第三俗;觀此五蘊無二實我,依二無我所顯真理,即第四俗,以說依詮顯真如故。其五蘊事,即第一真;因果等理,即第二真;此五蘊上二我無時,依門顯實,即第三真;觀五蘊如自內所證,廢詮談旨,一真法界,即第四真。前前為麤,後後細故。

《成唯識論》第七卷云「若依世俗,說離於心,別有心所」,即第二俗,事差別故;「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即第二真,因果道理,非即離故。第三世俗,准亦如是,今望真說。

又第七云「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俗」,即第二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即第四真。

又彼卷解八識自體非定一異,即第三俗;對心言絕,即第四真。

虛妄識性,是第一俗;真實識性,即第四真。

即以初俗對四真,第二俗對三真,第三俗對二真,第四俗對一真,理皆如是。

由准是理,一一推尋,從麤入細,相對為言,通二四諦。」

 

 


答:出自《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論: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

述曰:上座部師說,有根本計,有末所計。

根本計麤、細二意許得並生,末計不然,必別時起。

今此本計,別有細意識,生死位中,一類微細,行相、所緣俱不可了,非如薩婆多等,故我無咎者,不然。

論: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述曰:此即是我第八之識。

所以者何?

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即以汝因,還復破汝。

(八十八右)即以汝因還復破汝(文)。

演祕云:疏即以汝因,還復破汝者。彼言意識行緣難了,今者取彼難了之義,破彼所執,而非意識。(已上)義蘊大同。

謂彼計有二意識生:

一、麤;

二、細。

細者,受生、命終俱不可知,異麤意識。

無著《攝論本》云:「應二意識俱時轉等。又依染汙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

(八十八右)無著攝論(至)不可得故(文)。

無性攝論三(二紙左)云: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客,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文)。

演祕云:無著攝論三因破之,此論但一。故彼論第三云: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

無性釋云:依染污者,由立宗門顯與彼法自相相違,謂共決定,故有三釋。

一云:依染污者而是宗法,今以為因,與彼小乘意識宗法作法自相相違過也。

二云:大乘立和合識非是意為宗法門,小乘所立是意識性為法自相,依染污因違彼自相。

三云:依染污等實是因門為宗門者,由論主立初和合識依染污示彼外人,外人即許更不立因。以此所立依染污宗門,與彼外人作是意識宗法自相相違。相違之過,依正道理,初和合識有法宗上有二種法:一、依染污,二、非意識。有染污處,必有非意宗法性隨。外人雖許初和合識恒依染污,然和合識即是意識,猶如聲上有所作因,無常宗隨,即與聲上常宗之法自相相違。

問:若依染污為宗中法,立量云何?

答:量云:初和合識定依染污,由能執持名色等故,猶如命根。由此依彼染污之言,若望論主,自立即宗;若望破他,即是因。

他問:破他云何?

答:量云:初和合識,非是意識,依染污故,猶如命根。(今謂觀無性論具牒本論,為釋依染污故之言,是能立因,不待言而明白也。)

詳曰:第二理勝·以本論云: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故知依染但名為因。是意識性不應理者,乃是宗法。

然釋於文,語猶未備,故今釋云:由前兩家立於宗法,顯知染污與敵宗法自相相違。何以爾者,夫相違因與宗相違法作因也。若也不見二之別宗,因望於何名相違也?由此故說由立宗言。又相違因立敵共許,不爾,其因即隨一攝。為簡隨一,言共決定,故本論云: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此牒他宗。

又云: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識,即是阿賴耶識。此即破他自立宗也。故知無性言立宗門,不說染污是宗法也。

又無性云:如是結生相續時識,於一切處種類時分皆依染污。即中有攝後心為依,此所依心生有為境,於一切處種類時分是染污故。能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

或有說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污依。

釋曰:初受生時與羯羅藍和合之識,於三界處、四生種類、三世時分皆依染污。言中有等,此出所依染污之體。

問:生無色界既無中有,以何為依?

答:此中且據欲色者說。若生無色,以命終心俱生我愛,為遠所依。由此染因,越彼所立意識宗法。以彼意識,非一切處種類時分,皆依染污。餘師之義,文可知也。

問:二師何意致此不同?

答:無間俱有,二依不同,各隨取一。

問:既是異類,何名無間?

答:望護法宗,即為不可。餘師無違,如下自釋。

時無斷者,無性釋云: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是遮是意識性。

釋曰:不但前因遮其意識,此亦是遮。若是意識時有間斷,初和合識即不如是。若初之識有間斷者,後時若起應名更生,廣如下引。

意識所緣不可得知者,無性釋云:此義重增遮意識因。若是意識決定可得自所緣境,謂可了知。如中有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緣境界不可了知,故非意識。

釋曰:染污因初無斷第二,是第一增故不可知,是第二增故名重增。初和合位若是意識,自所緣境即可了知。既不可知,明知彼位識非是意。論文示法,思可知也。

詳曰:觀論本釋量無明文,所以疏主斷前二因,但直責也。古德以彼命根為喻而立其量,量如前辨。喻既論無,不假為量。又自第八亦不得成他量。破云:初生時識非是第八,依染污故,猶如命根。彼此既同,何能遣過?由此故知直責為善。或可作量,論示方隅,略不言喻。我宗命根不定異八,汝命根喻所立不成。由斯作量,理亦應通。義既多途,任情取捨,時無斷因,亦可以彼命根為喻,義蘊亦同。

又此所依是種子識,即我所說第八識者,《攝論》諸師未悟此文,由不曾見《唯識論》故。

(八十八右)又依染污故(至)所說第八識(文)。

義蘊云:此牒攝論文,破上座部也。彼師云:依染污者,謂粗意識名為染污。在中有中,緣當生有而起於愛,至生有已,於母胎中,隨其男女,於父於母而有愛增,即粗意識名為染污。初生之位,細第六識依彼而有,名依染污也。彼許粗細二意得並生故,言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知者,俱是細意識也。言是種子識者,即此細意初受生已,能與諸法為依,名種子識也。言即我第八識者,謂第八識依第七故,當相續故,所緣行相不可知故,能持種故。由此汝說細意識者,即我大乘第八識也。

(八十八右)攝論諸師(至)唯識論故(文)。

義蘊云:此論但言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即當彼論第三因也。准此,但應以意識所緣不得故為因,難上座、諸學、攝論師;乃至依染污故無斷故為因,難上坐云:生位識非意識,依染污無斷故,如命根。既爾,即大乘生位應非第八,依染污故,如命。此便自害,故云未語也。今觀上座返立量不成。若難大乘以命根為喻有不成,命根不離第八識故,即所立不成;亦依染污故,能立不成。彼量既非真量,便唯依染污為因亦通。而疏不許,未詳何意也。

無二意識並生論者,上座部云,我不頌此經,我部經中無此語故。

(八十八右)上座部云(至)無此語故(文)。

無性論三(二紙左)云: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文)。

今謂指此經文,或云阿毘達磨經者,非也。若言攝論釋阿毘達磨經故以指舉者,泛漫之甚矣。又無性論引此經頌,世親論無。無性攝論第三(初紙右)云: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此意識,為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為依止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賴耶識,汝以異名立為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種子識,不應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非等引地,所謂欲界沒即是死。依中有位意者,謂依死生二有中間。中有轉心起染污者,與愛恚俱有顛倒故。言意識者,餘識爾時久已沒故。連持生故名為相續,攝受生故名為結生。此染污意識者,緣生有故。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有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者,謂此滅時於母胎中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雜成羯羅藍。如世尊說:阿難陀!識若不入母胎者,不應和合羯羅藍成羯羅藍之體性。若即意識者,謂此若非阿賴耶識。既和合已者,謂受生已。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有意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樂苦受俱分別意識後後位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者,謂異熟體有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及可了知所緣行相樂苦受等相應意識,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又不應許此二是一,自性別故。又異熟識不應間斷結相續已,後應餘處更結生故。又異熟體唯恒相續,更無異趣。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依染污故、時無斷故者,由立宗門顯與彼性自相相違,謂共決定。若是意識,非一切處、非一切種、非一切時依於染污,猶如後時所有意識。如是結生相續時識,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皆依染污,即中有攝後心為依。此所依心生,心生有為境,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是染污故。能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有說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污依,已相續心應成染污。此已成立許為為無記異熟性故。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遮是意識性。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者,此義重增遮意識因。若是意識決定可得自所緣境,謂可了知,如中有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緣境界不可了知,故非意識。不應以彼住滅定心為此妨難,不許彼是意識性故。如是此中但說所緣為不可得,難了知故,非全無有。以於爾時非無有法,雖是其有而不可知。從設和合識即是意識,乃至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者,雙關徵責,立正破邪,結歸本義。其文易了,不須廣釋(文)。

世親攝論三(二紙右)云:釋曰:非等引地,即是欲界。歿者,死也。染污意識,即是煩惱俱行意識。結生相續者,謂攝受自體。此染汚意識,緣生有為境,於中有中滅。言和合者,識與赤白同一安危。若和合識即是意識,依此復生所餘意識,是則一時二意識轉,謂所依止和合意識,及能依止所餘意識。又和合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何以故?依染污故,時無斷故。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污意為所依止,緣生有境,故是染污。即此為依,名依染污。於此位中所依異熟,不容染污,是無記故。此和合識常無間斷,住業轉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者,意識所緣明了可得,所謂諸法。此和合識無有如是明了所緣,是故此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

或說無二麤意並生及二細意並生,言先不障麤、細二識並生,故無妨也。

(八十八右)無二意識(至)故無妨也(文)。

義蘊云:謂無著本論引經云:無二意並生,汝何故說有粗細二意耶?上座部答云:汝引此經而為論難者,我部不誦。言或說無二粗意並生等者,上座部會經違也。

 

 


答:《唯識義私記》論頌云:

初,阿賴耶識(第一、自相門)。

異熟(第二、果相門)。

一切種(第三、因相門)。

不可知執受處(第四、所緣門)。

了(第五、行相門)。

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第六、相應門)。

唯捨受(第七、受俱門)。

是無覆無記(第八、三性門)。

觸等亦如是(此俱時心所,例同心王也)。

恒轉如暴流(第九、因果譬喩門)。

阿羅漢位捨(第十、伏斷位次門)。

 

 


答:燈頌云:

無沒(無相論云:一切法種無所隱沒故)。

本(一切之法根本故)。

宅(無相論云:種子之宅舍致)。

藏(執藏故)。

種(一切法種子故)。

無垢(梵云阿末羅識)。

持(執持,梵云阿陀那)。

緣(中邊云:是餘識生緣故)。

顯(無相論云:五根四大等,皆於此顯故)。

現(楞伽云:諸法皆於本識上現故)。

轉(無相論云:與諸法爲依而起故)。

心(集起義故)。

依(所知依故)。

異(異熟義故)。

識(無相論云:分別事識也)。

根(大衆部立爲根本識)。

生(化地部名窮生死蘊)。

有(上座部及分別說部,立爲有分識),都有十八名。

又加增一之四阿賴耶,可爲十九。

若古人云名十七,如燈說之。

 

 


答:樞要下頌云:

五法五俱起(謂遍行五隨一起時,必餘四俱起故)。

九法必六俱(謂別境五,不定四。此九法隨一起時,必遍行五俱起故)。

九法定十四(謂無明與八大隨惑俱起時,必遍行五俱起,故云十四)。

二十一、十五。(謂善,除輕安,餘十法。本惑,除無明、瞋,餘八法。小隨惑中,諂、誑、憍三,合云二十一。此中善十俱起時,必遍行五俱起,故云十五。若本惑八中,隨一起時,必無明并大隨惑八及遍行五俱起,故云十五。爲諂、誑、憍中,隨一起時,必無明并大隨惑八及遍行五俱起,故云十五)。

三起法十六(謂輕安并中隨惑、無慚、無愧云三法。此中輕安起時,必餘十善及遍行五俱起,故云十六。若無慚、無愧俱起時,必無明并八大隨惑及遍行五俱起,故云十六)。

八法十七俱(謂瞋及小隨惑之中,除諂、誑、憍三,餘七合云八法。此中若瞋等八之隨一起時,必無明并大隨八中隨二遍行五俱起,故云十七俱)。

是心所相應,慧者應當悉(云云)。

 

 


答:根據《大乘法苑義林章》略有五重唯識觀: 一、遣虛存實識。

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無著頌云:「名事互為客,其性應尋思,於二亦當推,唯量及唯假。實智觀無義,唯有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即入三性。」《成唯識》言:「『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由無始來,執我法為有,撥事理為空。故此觀中,遣者空觀,對破有執;存者有觀,對遣空執。今觀空有,而遣有空,有空若無,亦無空有,以彼空有相待觀成,純有純空,誰之空有?故欲證入離言法性,皆須依此方便而入,非謂有空皆即決定。證真觀位,非有非空,法無分別,性離言故。說要觀空,方證真者,謂要觀彼遍計所執空為門故,入於真性,真體非空。此唯識言既遮所執,若執實有諸識可唯,既是所執,亦應除遣。此最初門所觀唯識,於一切位,思量修證。

二、捨濫留純識。

雖觀事理皆不離識,然此內識有境有心,心起必託內境生故,但識言唯,不言唯境。《成唯識》言:「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又諸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解觀心,懃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由境有濫,捨不稱唯,心體既純,留說唯識。《厚嚴經》云「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花嚴》等說「三界唯心」,《遺教經》言「是故汝等,當好制心,制之一處,無事不辨」等,皆此門攝。

三、攝末歸本識。

心內所取境界顯然,內能取心作用亦爾。此見、相分俱依識有,離識自體本,末法必無故。《三十頌》言:「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成唯識》說:「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體起故。」《解深密》說:「諸識所緣,唯識所現。」攝相、見末,歸識本故,所說理事,真俗觀等,皆此門攝。

四、隱劣顯勝識。

心及心所俱能變現,但說唯心,非唯心所。心王體殊勝心所,劣依勝生,隱劣不彰,唯顯勝法。故慈尊說:「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雖心自體能變似彼見、相二現,而貪、信等體亦各能變似自見、相現,以心勝故,說心似二,心所劣故,隱而不說,非不能似。無垢稱言「心垢故有情垢,心淨故有情淨」等,皆此門攝。

五、遣相證性識。

識言所表,具有理事,事為相用,遣而不取;理為性體,應求作證。《勝鬘經》說「自性清淨心」。《攝論》頌言:「於繩起蛇覺,見繩了義無,證見彼分時,知如蛇智亂。」此中所說,起繩覺時,遣於蛇覺,喻觀依他,遣所執覺;見繩眾分,遣於繩覺,喻見圓成,遣依他覺。此意即顯所遣二覺皆依他起,斷此染故,所執實蛇實繩我法不復當情;非於依他以稱遣故,皆互除遣。蛇由妄起,體用俱無;繩藉麻生,非無假用。麻譬真理,繩喻依他,知繩麻之體用,蛇情自滅;蛇情滅故,蛇不當情,名遣所執。非如依他,須聖道斷,故漸入真,達蛇空,而悟繩分。證真觀位,照真理,而俗事彰,理事既彰,我法便息。此即一重所觀體也。

能觀唯識,以別境慧而為自體。《攝大乘》第六說:「為何義故,入唯識性?由緣總法出世止觀智故。」無性解云:「由三摩呬多無顛倒智故。」或有解言:能觀唯識,通以止觀而為自性。此亦不然。若取相應,四蘊為體;若兼眷屬,即通五蘊。今且依名,觀體唯慧。無性又云唯識現觀智故。又云由三摩呬多無顛倒智,但舉定中所起之智以為觀體;作尋思等勝唯識觀必居定故,不言即以止為觀體。

《攝論》又云:「由四尋思、四如實智,如是皆同不可得故。以諸菩薩如是如實為入唯識,勤修加行,即於似文似義意言,推求文名唯是意言。」乃至廣說。《瑜伽》、《對法》等,尋思、如實智皆慧為體,尋思唯有漏,如實智通無漏。《攝大乘》云「入所知相者,謂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者,此文唯舉無漏種子在彼位增名為聞熏,稱非藏識,非諸能觀皆唯無漏。不爾,四尋思應非加行智。

此雖總說,若別顯者,略有二位:一、因;二、果。因通三慧,唯有漏故,以聞思修所成之慧而為觀體,此唯明利簡擇之性,非生得善。故《攝論》云「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等;《成唯識》云:「此中唯識資糧位中,聽聞思惟,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起尋思等,引發真見。」果唯無漏,修所成慧而為觀體,通以正智、後所得智為自體故。《攝大乘》等云:「如理通達故,治一切障故,離一切障故,見、修、無學道,如其次第。」證真理識,唯正體智;證俗事識,唯後得智。文多義顯,不引教成。

上來雖復辨能所觀,總義說者,若總言唯識,通能所觀;言唯識觀,唯能非所,通有無漏,通散及定,以聞思修、加行、根本、後得三智而為自體。若言唯識三摩地,通有無漏,唯定非散,唯修慧非聞思,通三智。若言正證唯識,唯無漏非有漏,唯定非散,唯修慧非聞思,唯正智、後得,非加行。此非義說。不爾,三摩地等,亦通聞思,《十地論》說故,至下當知。

 

 


答:有三種:

一、理佛性(真如也)。

二、行佛性(有漏、無漏萬行,通種子、現行)。

三、隱密佛性(煩惱、陰、界、入等也。具如惠日論也)。

意曰:在纒真如,是佛果涅槃四德之因,故名理佛性。

六度等萬行成佛果,菩提四智之因,故名行佛性。

貪、嗔等是所斷法,生能斷智,如糞爲火因,故名隱密佛性。

如《莊嚴論》云:「婬欲即是道。」等也。

 

 


答:玄賛第三曰:勝鬘經曰:有二種如來藏空智,謂若離若脫若斷若異一切煩惱藏,(空如來藏也。)不離不脫不斷不異不思議如來藏。(不空如來藏也。)煩惱有漏,虛妄不實,能覆真如,名空如來藏。涅槃無漏,體是無爲,非虛妄法,由延善緣,斷諸煩惱,漸次智起,方便顯證,名爲涅槃。體性非空,因空所顯,空之性故,煩惱覆位,名不空如來藏。藏覆隱·因性義故,故在煩惱纒裹之位,名如來藏。出煩惱時,名爲法身,即此法身,因空所顯,空本性故,亦名空如來藏。(云云。)

問:此文意何?

答:攝釋云:二如來藏,即所緣境,謂空、不空二種之藏。言空智者,即是如來緣二藏智。(乃至)妄法別起,其體不一,是故名離。可以對治,因緣易脫,始終變改,目之爲異。經本無有若斷之言。或本不同,更勘餘書。

(乃至)諸佛同體義分,非全別體,故曰不離。體真常住,不可因緣易脫令失,故曰不脫。始終不變,名爲不異。妙出情分,名不思議。經本亦無不斷之言(云云)。(已上釋經文也。)

煩惱有漏等下,疏主釋也。煩惱虛妄,能覆真如,故名空如來藏。(空者,虛無義。如來者,真如也。藏者,覆隱義也。)

涅槃不虛妄,然煩惱所覆,未顯現位,名不空如來藏。(不空者,實有義也。藏者,如前之。)

文中云:體性非空,因空所顯空之性故者,即明此涅槃真如理。出纒之位名法身,此法身亦名空如來藏也。

意曰:在纒真如,只名不空如來藏;出纒真如,名法身,亦名空如來藏(爲言)。(依空所顯空本性,故名空如來者,如上。藏者,因性義,非覆義也。)

 

 


答:名同義異。故彼經曰:阿梨耶識名空如來藏,具足熏習無漏法故,名不空如來藏(云云)。

意曰:有漏第八識名空如來藏,法爾無漏種子名不空如來藏(爲言)。義准上可察之。

章曰:明體不染,真實法性,名自性清淨心(云云)。

問:此文意何?

答:是標名自性清淨心之名也。(第十三自性清淨,隱覆章文也。)意真如諸法,自性煩惱不所染,故名自性清淨,以真實義名心也。(具如第五重成了。)

章曰:功德自體,亦名法身(云云)。

問:此文意何?

答:是表名法身之名也。(第七,如來法身章文也。)寶窟曰:以一切佛法成就故,名爲法身。(云云。)

問:此名法身者,三身中法身歟?爾也即出纒真如名法身也。無量無邊無畏等大功德法所依止,故名爲法身,非大牟尼名法之法身也。(具如論第十卷之第一門中成了。)

章曰:無垢稱經,遮理有差別,名不二法門(云云)。

問:此文意何?

答:是標名不二法門之名也。

問:其不二法門之體何物耶?

答:真如理也。

問:何故真如云不二法門?

答:慈恩疏曰:今顯無相真如,理唯是一。恐聞一定一,不說於一,但遮妄異,故言不二。不二之理,可軌可持,故名爲法。此通生無漏智解,立以門名。據實真如,非二非不二,非法非非法,非門非非門。遮二故,強名不二;遮非法,故名法;遮非門,故名門(云云)。

問:其云遮理有差別之意何?

答:差別者,二義。意曰:遮理有二(爲言)。故疏云:二者,差別之義。二與非二,共俱名二;一、三、四等,名非二故(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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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
 
 

《中論研習》

《中論研習》序文、引言

《中論研習》-觀因緣品第一(十六偈)

《中論研習》-觀去來品第二(二十五偈)

《中論研習》-觀六情品第三(八偈)

《中論研習》-觀五陰(五蘊)品第四(九偈)

《中論研習》-觀六種品第五(八偈)

《中論研習》-觀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中論研習》-觀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中論研習》-觀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中論研習》-觀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中論研習》-觀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中論研習》-觀本際品第十一(八偈)

《中論研習》-觀苦品第十二(十偈)

《中論研習》-觀行品第十三(九偈)

《中論研習》-觀合品第十四(八偈)

《中論研習》-觀有無品第十五(十一偈)

《中論研習》-觀縛解品第十六(十偈)

《中論研習》-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中論研習》-觀法品第十八(十二偈)

《中論研習》-觀時品第十九(六偈)

《中論研習》-觀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

《中論研習》-觀成壞品第二十一(二十偈)

《中論研習》-觀如來品第二十二(十六偈)

《中論研習》-觀顛倒品第二十三(二十四偈)

《中論研習》-觀四諦品第二十四(四十偈)

《中論研習》-觀涅槃品第二十五(二十四偈)

《中論研習》-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九偈)

《中論研習》-觀邪見品第二十七(三十一偈)

《中論研習》-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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