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分析
📜 作者和譯者
| 類別 | 資訊 |
| 原作者(阿阇黎) | རྒྱལ་བའི་སྲས་ (rgyal ba'i sras),漢譯為勝子 (Jina-putra, 吉那彌札) |
| 全名 | 吉那彌札 (Jina-mitra, ཛི་ན་མི་ཏྲ) |
| 譯師群 | 印度堪布 吉那彌札 (Jina-mitra, ཛི་ན་མི་ཏྲ་) |
| 印度堪布 般若瓦瑪 (Prajñāvarman, པྲཛྙཱ་ཝརྨ་) | |
| 大校譯師班智 耶喜德 (Ye shes sde, ཡེ་ཤེས་སྡེ་) 等 |
📖 內容大綱
本釋論旨在廣泛解釋菩薩戒律的精義、分類、功德和受持儀軌,並區分其與聲聞戒的異同。
菩薩戒的自性與功德
安立方式: 菩薩戒律以九種方式安立。
四種功德: 具足四種功德(含慚、愧為清淨因;無悔為清淨果)。
三種發心清淨戒: 為莊重言語、自身為福田、得自在主不損眾生而受戒。
三種戒律體性: 應受持之戒(善妙受持)、應還淨之戒(毀犯還淨)、應守護之戒(正念安住)。
戒律利益(自他二利): 菩薩戒為善,能成辦自他二利(菩薩自利為二種斷除、二種智慧;利他為利益無種姓、有種姓者)。
菩薩戒的分類與差別
三種戒律總攝: 律儀戒 (別解脫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七眾八種: 依七眾而分,加近住戒成八種。
攝善法戒 (十波羅蜜多對治): 顯示六波羅蜜多的違品對治(如對治慳吝而成就布施波羅蜜)。
饒益有情戒 (十一種有情): 依據三種有情(貧窮、入道、怨敵)細分為十一種利益有情之事業。
菩薩戒的殊勝性
無上與廣大: 菩薩戒為一切戒中最殊勝、無上。
與聲聞戒的比較:
聲聞戒僅初善、中善、後善,菩薩戒僅律儀一項就具足初善(自他二利)、中善(利生)、後善(果大功德大)。
菩薩不捨輪迴安樂,不懼長劫精進。
菩薩有方便善巧,可為利他而造作性罪(如殺生、妄語),但以無煩惱心故無過失,此為其殊勝(聲聞無此開許)。
菩薩戒的受持與過失
受戒儀軌: 發願為先導,需供養諸佛菩薩,發自內心,並觀察能否受持。
四種類似他勝法 (根本罪): 菩薩有四種類似聲聞根本罪的重罪:
貪著利養恭敬而自讚毀他。
吝嗇財物、佛法,對乞求者不施或不分享。
對眾生生起嗔害心,乃至傷害。
虛妄宣說自未得之法或誹謗正法。
還淨: 犯根本罪的菩薩只是名義上的菩薩,但若非大煩惱纏所致,仍有重受機會(與聲聞戒不同)。
戒律期限: 菩薩戒可直至菩提心要(證悟大覺)之間。
💬 法義評論
《菩薩戒品廣釋》是闡明大乘菩薩戒的權威注釋文獻,其法義特色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大乘的發心與方便善巧: 釋論的核心是闡揚菩薩戒超越聲聞戒的根本原因:大乘發心 (為利一切有情成佛)。由此發心,引出菩薩獨有的方便善巧 (ཐབས་མཁས་པ།)。這是最關鍵的區別,即菩薩在極端情況下,可以為大悲利生而行持聲聞戒中的「性罪」(如殺生、妄語),但因其發心清淨、遠離煩惱,此行為非但無過,反成善作。
三重戒的全面性: 釋論將菩薩戒分為律儀戒(斷惡)、攝善法戒(修善)、饒益有情戒(利他)三聚,體現了菩薩行的全面性與積極性。它不僅要求斷除惡行(律儀戒),更強調廣修一切善法(攝善法戒)和積極投入利他事業(饒益有情戒),展現了菩薩道的廣大。
重罪的特殊界定: 菩薩戒的四種根本罪(類似他勝法)並非簡單的身語業,而是與利養恭敬、慳吝佛法、嗔害眾生、輕毀正法等大乘意樂的根本違背相關。這表明菩薩戒的衡量標準更注重內在的菩提心與利他意樂的清淨與否,而非外在行為的單純規範。
長遠的願力與不退轉: 釋論強調菩薩戒的受持期是「直至菩提心要」,與聲聞戒的「盡形壽」或「一日一夜」形成鮮明對比。這體現了菩薩行者長遠的願力和對大菩提永不退轉的決心,即使身處惡趣,只要不捨棄誓願,戒體依然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