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抄》(一) - 婆沙十一、有八論師,憶本所作:

 

一、我人論者,由有我故,先見聞者,領納不妄,故能憶之。 二、物相隱論者,非彼作是說,諸有為法,有晝夜二分,晝時所作,隱本所作。 三、相變論者,彼作是說:如羯羅藍,變作頞部曇等,乃至衰老,如即青葉,變作黃葉。由此體轉變不滅,能憶所作。 四、相往外道。彼作是說:由前作法,往至後念,前念不滅,與後念並增故。能憶所作。 五、覺性是一論者,彼作是執:前作事覺與後憶覺,相用雖殊,其性是一。作憶之覺既同,由此即能憶本所作。 六、塵界是常論者,彼作是執:六識雖性滅,而意界是常。意界者,謂六識已外別有意界,常無生滅,憶持境界,明記不妄也。 七、二蘊論者,蘊有二種:一、根本蘊;二、作用蘊。本蘊是常,用蘊非常。二蘊雖別,而失和合,成一有情。由此本蘊無有生滅,持所緣境,令不妄失,憶本所作。 八、前心往後心論者,彼作是說,心法冥通,前心所作,必告後心。如是展轉,經多剎那,以前告後,更相分付,由此道理,憶本所作。西方瞿彼引阿毗達摩經頌,證五識不緣假境。頌云:無有眼等識,不緣實境生,亦實亦不實。解云:第三句通三種,實不實為二,並二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