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抄》(一) - 問:釋論中依護法宗

 

問:釋論中依護法宗,六、七二識有執及鄣,五八非執,何故論云: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唯應二識,似我法生?

解:有二釋: 一云:由六七識,是能遍緣,諸識相見二分執為我法,熏成種故;六、七生時,緣彼諸識相見二分,變似我法,非謂五八自執我法,彼無慧故。 二云、且依大乘解有漏義,與漏俱故,名為有漏。由彼五八與執俱故,名為有執,非謂五八自體有執心。雖有二解,後釋為正。或言二識非一名,諸識是假境,所依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