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論》題解

文本分析與背景簡介

📜 文本基本資訊

  • 梵文標題: Pañca-skandha-prakaraṇa

  • 藏文標題: ཕུང་པོ་ལྔའི་རབ་ཏུ་བྱེད་པ། (Phung po lnga'i rab tu byed pa)

  • 漢文譯名: 五蘊論

  • 作者: སློབ་དཔོན་ཟླ་བ་གྲགས་པ། (阿闍黎月稱,Candrakīrti)

  • 譯者/校對者: རྒྱ་གར་གྱི་མཁན་པོ་དཱི་པཾ་ཀ་ར་ཤྲཱི་ཛྙཱ་ན་ (印度堪布燃燈吉祥智,Dīpaṃkara Śrījñāna/阿底峽尊者) 和 ཞུ་ཆེན་གྱི་ལོ་ཙཱ་བ་དགེ་སློང་ཚུལ་ཁྲིམས་རྒྱལ་བས་ (大譯師比丘戒勝,Tshul khrims rgyal ba)

  • 譯出地點與時間: ཚངས་པའི་འབྱུང་གནས་གཙུག་ལག་ཁང་དུ། (清淨源寺),於 豬年(Phag gi lo la)。

  • 背景與目的: 為開啟未經修習者的智慧之門,簡要宣說蘊、處、界的真實相。

👨‍🎓 作者與譯者簡介

  • 月稱 (Candrakīrti, 7世紀): 印度佛教中觀派著名的學者,屬於中觀應成派的創始人之一。他對龍樹、提婆的著作進行了廣泛的註釋和闡述,以其徹底的空性思想而著稱。他的著作往往體現出對自性見的嚴厲批判和對緣起性空的精深闡釋。此論雖然題名《五蘊論》,但其內容核心在於闡述**「人無我」「法無我」**,清晰地體現了中觀宗義。

  • 燃燈吉祥智 (Dīpaṃkara Śrījñāna, 982-1054): 即著名的阿底峽尊者 (Atiśa Dīpaṃkara Śrījñāna)。他是中世紀印度最偉大的佛教大師之一,對西藏佛教後弘期影響深遠,是噶當派的祖師。他受邀入藏,並指導了大量佛典的翻譯與校訂工作,確保了佛教教義在西藏的準確傳播。

  • 戒勝 (Tshul khrims rgyal ba): 藏族大譯師之一,與阿底峽尊者等合作,共同完成了許多重要梵文典籍的翻譯工作,對藏傳佛教的發展貢獻巨大。

📚 內容大綱

本論以略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開篇,隨後詳細闡述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自性,其中行蘊的論述篇幅最長,涵蓋了大量心所法和心不相應行法,最後以中觀的「人無我」和「法無我」作為論述核心。

一、 導言與三科總說

  • 立宗: 簡要宣說蘊、處、界的真實相,為開啟未修習者的智慧。

  • 五蘊: 色、受、想、行、識。

  • 十二處: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和六境(色、聲、香、味、觸、法)。

  • 十八界: 六根界、六境界、六識界。

二、 五蘊詳述

1. 色蘊 (Rūpa-skandha)

  • 定義: 包含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共十一種實質。

  • 分類: 四大種(地、水、火、風)與所造色(五根、五境、無表色)。

    • 四大種: 性質(堅、濕、暖、動)及作用(持、攝、熟變/乾燥、生長/增盛)。強調四大種相互依存,無獨立自性

    • 五境詳解:

      • 色: 顏色(青等四色)與形狀(長短圓方高低平等不等等二十種)。

      • 聲: 八種(執受/非執受為因 x 有情/非有情 x 悅意/不悅意)。

      • 香: 香、臭、等、不等四種(或三種)。

      • 味: 甜、酸、鹹、辣、苦、澀六種。

      • 觸: 十一種(四大種 + 柔軟、粗糙、重、輕、冷、飢、渴)。

    • 無表色: 屬於法處的色法,無顯無礙,唯意識知(律儀、不律儀、非二者)。

2. 受蘊 (Vedanā-skandha)

  • 定義: 領納境界自性的識之領受。

  • 分類:

    • 依所依: 身受(依五色根所生)與心受(依意根所生)。

    • 依性質: 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舍)。

    • 依根門: 樂根、苦根、喜根、憂根、舍根(與六識相應分六種)。

3. 想蘊 (Saṃjñā-skandha)

  • 定義: 執取瓶、布等相的心所法,遍計執和執取相的體性。

  • 分類: 依所依(六識相應分六種);依大小(小、大、無量)。

4. 行蘊 (Saṃskāra-skandha)

  • 定義: 除受、想、識以外的一切有為法。

  • 分類: 與心相應行(心所法)和與心不相應行

    • 與心相應行(選錄重要心所法詳解):

      • 思 (Cetanā): 心的造作,意業,引導心於境活動。

      • 觸 (Sparśa): 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生。

      • 作意 (Manaskāra): 心趣入、專注於境。

      • 欲 (Chanda): 識的希求作用,作事之意樂,區別於貪。

      • 勝解 (Adhimokṣa): 心對境增上欲求,決定。

      • 信 (Śraddhā): 對諦、三寶、業果的勝解(不信之對治)。

      • 精進 (Vīrya): 於善法歡喜,懈怠之對治。

      • 念 (Smṛti): 心於所作之業不忘失。

      • 定 (Samādhi): 心一境性,對治散亂。

      • 慧 (Prajñā): 善於分別諸法,能於補特伽羅和諸法求實質而不可得。

      • 尋 (Vitarka): 心的粗重相,對境作粗略把握。

      • 伺 (Vicāra): 心的細微相,對境作細緻觀察(尋、伺是語的造作)。

      • 不放逸/放逸: 珍惜/不珍惜修習善法。

      • 慚 (Hrī)/愧 (Apatrāpya): 自顧/他顧而遠離惡業。

      • 善根 (Kuśalamūla)/不善根/無記根: 無貪/無嗔/無癡等。

      • 煩惱總類: 結(九種)、繫縛(三種)、隨眠(九十八種詳述:三界 x 見所斷/修所斷等)、取(四種)、纏(十種)、蓋(五種)。

      • 十智/八忍: 聖道現證的智慧和忍許。

    • 與心不相應行(選錄): 得、非得、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緣不和合/緣和合等。

5. 識蘊 (Vijñāna-skandha)

  • 定義: 完全分別、了知、通達對境。識與境相互相觀待而成立能識和所識。

  • 分類: 六識聚(眼、耳、鼻、舌、身、意)。

三、 十二處與十八界補充

  • 意處 (Mana-āyatana): 任一識滅的剎那,作為後後識生起的所依體性。

  • 法處 (Dharma-āyatana): 受蘊、想蘊、無表色、虛空、擇滅、非擇滅這七者。

  • 無為法(法處攝): 虛空(能開顯諸色且無色性)、擇滅(離繫的滅)、非擇滅(不離繫的滅)。

  • 十八界: 由六根、六境、六識的差別而分類。

四、 法義評論:人無我與法無我 (中觀核心)

  • 人無我 (Pudgala-nairātmya):

    • 我(補特伽羅)是依靠五取蘊等和合而假立的,如同房屋依靠木材等建造,無有自性

    • 若有自性,則不應依他,應是常、無因,但實非如此。

    • 執著「有我」墮常見,執著「無我」墮斷見。應如實見依取蘊假立、無顛倒的我,遠離二邊,證得解脫。

  • 法無我 (Dharma-nairātmya):

    • 一切法(色法/無色法、有為法/無為法)無自性

    • 四大種極微塵心與心所皆因相互依存緣起虛妄客塵性無實體(如影像、陽焰、水泡聚)。

    • 引經證義: 世尊開示諸蘊如幻化、無實質;菩薩應徹知諸法為空洞性、無實性、緣起性

    • 中觀正見: 凡是從緣而生者即是不生,依緣而有者即說為空性。無自性故無實體,但以緣起故非一切皆無(遠離增益、誹謗二邊)。

 

評破他宗觀點與法義差別評論

本論的核心在於以中觀應成派的視角,徹底分析和破斥諸法與補特伽羅的自性實有,並在闡述五蘊、處、界等法相時,明確指出與其他學派(主要是說一切有部和唯識學派)的差異。

一、 對色法(地水火風/極微)自性實有的破斥

宗義或法相他宗主張(通常指有部)月稱的評論與破斥(中觀)法義差異評論
四大種自性地、水、火、風四大種各自獨立、自性成立。四大種「彼此不可分離」、「相互依存而無獨立自性」。若有自性,則不應依他,不依他即是無為、常,但常法則如石女兒般不存在。破斥了部派佛教對四大種「自相有」的承認。指出四大種的實有性會導致其非緣起、非無常的過失。
極微塵極微是構成色法的最小實體,具備八事(四大種、色、香、味、觸)。極微的八種物質「並非如芥子果實那樣各自獨立存在」,而是「混合存在」。每一個極微若不依賴其他七種物質就無法成立,故無自性成立。破斥了對極微的「實體」執著。認為極微既不可分割,也不可能獨立自性成立,最終仍是緣起而無實體(如影像)。

二、 對心與心所(行蘊)的法相差別辨析

法相普遍/他宗理解月稱的評論與辨析法義差異評論
受 (Vedanā)只是心所法。雖然承認是心所,但進一步指出其領納性(體驗之義)。同時,提到「主要的心不是心所」,並以「違背俱生的決定」 破斥了「心的狀態差別是心所」的主張。月稱強調受的領納功能,同時暗示心(識)的本體與心所的俱生關係。
欲 (Chanda)往往被視為煩惱或渴愛(貪)的一種相。嚴格區別於貪(Sṛṣṇā)。貪是心對境「明顯耽著貪著」,而欲求「僅以作為之意樂而趣入」,即是識的希求作用。避免將善法中的「欲」混同於煩惱的「貪」。強調欲是純粹的行為意樂或希求心所。
邪見/無明一般認為無明即對四諦或業果的無知。

無明: 對「法自性境中無漏智」 的違品,僅是不知三寶、諦等


邪見: 對因果、真諦、三寶等「持否定態度」,以無有的形式趣入的煩惱性智慧。

區分了無明(愚癡或無知) 和邪見(撥無因果或實有的顛倒見)。邪見是煩惱性的「慧」,而無明是普遍的「癡」。
有漏法(煩惱)煩惱如貪、嗔、癡、見等。無記根: 除了不善根以外,還提到了「愛、無明、慧」三種無記根,並解釋其自身或作為其他無記法的根本。將某些法在特定條件下(如色界、無色界煩惱;欲界某些見相應的癡)判為無記,細分了煩惱的善惡性與無記性。
戒禁取見 (Śīlavrataparāmarṣa)對劣戒、禁行執為清淨解脫之因。專門指出其是道之違品,能欺誑在家人(誤以為不食生天)和出家人(誤認為遠離欲境即清淨)。強調其對修行正道的極大危害性,故從「見取」中單獨劃分,以便修學中予以警惕。

三、 對人我(補特伽羅)實有的破斥

宗義或法相他宗主張(例如犢子部)月稱的評論與破斥(中觀)法義差異評論
補特伽羅 (我)補特伽羅是獨立自成的實體,能脫離五蘊、六界、六處而存在。我是依靠五取蘊等和合而假立的,無有自性。若其有自性,則應不依他、恆常不變,如同兔角般不可得。徹底否定了「我」的實有性。引用佛陀開示,認為執「有我」墮常見,執「無我」墮斷見。中觀應離二邊,只承認依緣起而假立的「我」。

四、 關於識(Vijñāna)的本體論爭議

宗義或法相他宗主張(唯識學派)月稱的評論與破斥(中觀)法義差異評論
識的自體識本身具有所緣的相分(境的形相),或認為境相就是識。「境相僅是識」不成立,否則「對境也會成為識」。識的形相「不是分開的」,否則識會「成為空無對境的形相」。巧妙迴避了自證分與相分實有的爭議。指出「能識和所識」是「互相觀待」而成立的。即識的了境能力並非實有自性,而是緣起假立,破斥了唯識學派中可能存在的對「識」的實有執著。

五、 最終總結:法無我的中觀宗義

月稱阿闍黎在總結時,大量引用經論(如《稻稈經》),強調:

  • 緣起與空性: 「凡是從緣而生者即是不生,彼等無有生之自性,依緣而有者即說為空性」。

  • 非斷滅見: 雖然一切法是「無實體」、「無自性」,但「不違背緣起性」,故「非一切處皆無」。有為法作為造作的自性(而非實有的自性)是存在的,如同幻化、影像。

  • 中道實相: 遠離對實有的「增益」和對空無的「誹謗」。世間所見的五蘊等「唯是名稱、唯是言說」、「唯是世俗」。

此評論體現了月稱阿闍黎作為中觀應成派大師的風格:不承許任何自宗的實有主張,而是通過詳盡的法相分析和嚴密的邏輯推理,破斥他宗對人我、法我的實有執著,最終導向徹底的緣起性空之見。

 

根據《五蘊論》中闡述的法義,實修方法的核心在於觀察了知人我與諸法的真實面貌,最終達到解脫輪迴的目標。

以下是根據文本內容推導出的實修重點與次第:

🧘‍♀️ 實修總綱:依據中道

  • 目標: 斷除一切我執而解脫輪迴。證得無上安樂,趣入涅槃。

  • 方法: 遠離「有我」的常見和「無我」的斷見這兩邊。如實見到依緣起而住、無顛倒的「我」。

一、 基礎修習:精通蘊處界

實修者首先應當徹底了知蘊、處、界的詳細法相和分類。

  1. 觀察五蘊: 專注於五取蘊(色、受、想、行、識)的生起、安住、滅盡。

  2. 根境對應: 仔細觀察六根、六境、六識(十八界)的作用和和合關係。

二、 核心修習:正觀空性(無我)

這是將理論轉化為實證的關鍵步驟,分為人無我與法無我兩層次。

1. 觀人無我(補特伽羅無我)

  • 觀待緣起: 如實了知「我」是依靠五取蘊、六界、六處和合而假立的,並非獨立自性的實體。

  • 破除我執: 觀照自己對五蘊的執著(我執慢),認識到一切「我」與「我所」的執著都是顛倒的增益。

  • 離於二邊: 既不執著假立的「我」是恆常不變(常見),也不執著「我」完全斷滅不存在(斷見)。僅承認依取蘊假立的狀態。

2. 觀法無我(諸法無自性)

  • 觀察色法(如影像): 觀察四大種(地水火風)和極微等色法相互依存,並非實有自性。徹知五根五境如同影像般虛妄,不超出幻化性質。

  • 觀察心法(如幻化): 觀察心和心所(受、想、行、識)同樣從虛妄的依緣而生,如同幻化。特別是應當:

    • 觀受如水泡: 觀受蘊如同水泡一樣脆弱、不穩定。

    • 觀想如陽焰: 觀想蘊如同陽焰一樣虛假不實。

    • 觀行如芭蕉: 觀行蘊如同芭蕉樹幹般,層層剝開後無實質(無實性、空洞性)。

    • 觀識如幻化: 觀識蘊如同幻術一樣。

  • 通達緣起: 徹知一切有為法(諸行)是緣起虛妄、具欺誑性,於此中無有自性、實體及事物。

三、 斷除煩惱(修道與見道)

  • 對治無明: 智者應當精進斷除無明,拔除無明根本,止息無明。因為依止無明,諸行才會生起,導致輪迴。

  • 勤修善法(不放逸): 珍惜修習善法,使心相續趨向善法(不放逸)。

  • 對治與厭離:

    • 作意: 運用作意(專注於境) 與三摩地(心一境性) 來對治散亂。

    • 觀過患: 由於見到輪迴過患而心對輪迴生厭離

四、 證果次第(見道十六剎那)

  • 入道: 依序進入見道十六剎那(忍、智),斷除見所斷的八十八種煩惱。

  • 修道: 斷除修所斷煩惱(如貪、嗔、癡、慢等),從而證得聖者果位(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

總之,實修者應於晝夜之時,以正知正念,精進修持,不斷觀照五蘊的虛妄性,斷除我執,最終獲得寂靜的涅槃果位。

 

根據《五蘊論》所闡述的法義,我們可以將其核心思想轉化為日常生活中的具體實修方法。這些方法著重於正知正念覺察心態,以及對世間萬物無自性的觀照。

📅 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一、 正觀身心:覺察五蘊如幻

這是將理論觀念融入對當下經驗的觀察。

  1. 觀色如影像:

    • 方法: 觀察自己的身體和周遭的物質環境(如手機、桌子、房屋)。

    • 體會: 這些色法都由四大種(地水火風)和合而成,互相依存,沒有獨立不變的實體。它們如同影像、幻術一樣,只是暫時的顯現,不值得強烈執著。

  2. 觀受如水泡:

    • 方法: 當身體或心理產生感受時(冷熱、飢渴、舒適、不適、快樂、痛苦)。

    • 體會: 覺察感受的生起與滅去如同水泡般迅速,無常且不可久留。不要貪著樂受,也不要排斥苦受,僅僅領納其本性。

  3. 觀想如陽焰:

    • 方法: 覺察頭腦中不斷湧現的概念、標籤和分別(例如:判斷「這個人很好」、「這件衣服很貴」)。

    • 體會: 這些概念和標籤(想)是心對外境的遍計執取,如同陽焰般虛妄不實,只是言說和假立,而非事物的真實自性。

  4. 觀行如芭蕉:

    • 方法: 覺察自己行為背後的心態、意樂、煩惱(貪、嗔、癡、慢等)。

    • 體會: 觀察這些心理活動(行)的根本,認識到它們如同芭蕉樹幹般層層剝開後沒有任何實質,是虛妄的造作。

二、 根門防護:練習專注與止息

將心所法中的正念和專注(定)應用於日常互動。

  1. 警惕作意:

    • 方法: 在工作、走路、談話時,刻意將心專注於當前正在做的事情(作意)。

    • 體會: 避免心性如同猿猴般動搖,讓心安住於當前的所緣境,不被其他念頭牽引。

  2. 善用思與欲:

    • 方法: 在開始一項善行或工作時,審視自己的意樂(欲)。

    • 體會: 確認行動是出於善法之欲(希望達成善果),而非出於煩惱的貪著(對名利權力的執著)。

  3. 修習不放逸:

    • 方法: 珍惜修習善法,即是「不放逸」的本質。每日撥出時間進行禪修、聞法、布施、持戒等善行。

    • 體會: 保持身心趨向善法,以對治懈怠和散亂。

三、 對境生厭離:以智慧斷煩惱

將煩惱(如隨眠、結)轉化為修行的契機。

  1. 覺察我執慢:

    • 方法: 當與人比較、產生優越感或自卑感時。

    • 體會: 觀照「我慢」是對五蘊空性起「我」的分別執著。認識到**「我」無自性**,由此斷除一切「我勝、我等、我劣」的慢心。

  2. 遠離邪見邊見:

    • 方法: 保持開放和理性,不誹謗因果、三寶、真諦(避免邪見)。

    • 體會: 既不執著事物實有,也不執著一切斷滅虛無。在日常生活中,對於未知的問題,保持存疑(對治疑結),避免武斷地陷入常斷二邊的判斷。

  3. 厭離與出離:

    • 方法: 隨時觀察世間一切有為法(包括名利、感官享受、身體等)的無常性、苦性、空性、無我性

    • 體會: 由見到世間(輪迴)的過患,心中自然生起厭離,從而將精力導向清淨、解脫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