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諦分別論釋》題解

《二諦分別論釋》分析與簡介

📝 作者與註釋者 (藏文)

角色藏文名稱 (拼音)漢語譯名備註
造論者耶謝寧波 (Ye shes snying po)阿阇黎耶謝寧波 (Ācārya Ye shes snying po)專注於見到真實義 (yang dag pa mthong bar brtson pa) 的論師。
譯 師希連渡菩提 (Śīlendrabodhi)印度堪布戒護菩提印度佛教學者 (Pandita)。
主 譯班智耶喜德 (Bande Ye shes sde)主譯師耶喜德藏族譯師 (Bande/Lo tsā ba)。
論典名稱薩底雅德瓦耶毗芒伽弗利帝 (Satyadvayavibhaṅgavṛtti)二諦分別論釋註釋性論典,針對二諦進行詳細區分和闡釋。

🔍 背景與主旨

這部論典的核心主旨是分別闡釋世俗諦 (saṃvṛti-satya) 和勝義諦 (paramārtha-satya) 的真實涵義。作者耶謝寧波認為,儘管世尊和龍樹等大論師已多方分別二諦,但大宗派(大車師)尚且對此感到迷惑,因此他造此論來為眾生清晰地分別二諦,避免混淆,從而能夠正確通達佛法甚深義理。


📖 內容大綱 (摘要)

1. 🌈 頂禮與造論宗旨 (前言)

  • 頂禮對象:文殊童子、及真實通達無自性但仍以大悲心住於世間利益眾生的具無垢智慧諸聖者

  • 宗旨:為令眾生通達二諦之真實義,並警告若不知二諦分別,將會對如來教法產生迷惑

  • 利益:善巧分別二諦者,能圓滿積聚福慧資糧,必定到達自他二利圓滿的彼岸。

2. 🪷 二諦的定義與特徵

諦別藏文原詞 (漢譯)定義 (根據文本)特徵 / 判定標準
世俗諦ཀུན་རྫོབ་ (Kunzob)一切世間言說施設、文字、語言、表示等;如所顯現的識與所知之相世間共許(如牧女等所見),但非真實 (yang dag par ni ma yin te);依賴因緣和合而生,能作用
勝義諦དམ་པའི་དོན (Dön dampa)如理 (rigs pa ji lta ba bzhin nyid);正理 (rigs pa) 是勝義,因其無欺 (slu ba med pas)。徹底離戲論 (spros pa med pa);心行亦無 (sems rgyu ba yang med na),更何況文字。

3. ⚖️ 世俗諦的二分

世俗諦分為二種:「真實世俗 (yang dag pa'i kun rdzob)」與「非真實世俗 (yang dag ma yin pa'i kun rdzob)」。

  • 真實世俗

    • 定義遠離所計義(如真實生等、識的顯現等),唯依緣起而生(如其顯現能作用)。

    • 例子:凡夫以上心識中,隨順因所顯現能作用的一切義。例如世間共許的

  • 非真實世俗

    • 定義:凡是真實生等,是分別的假立 (rtog pa'i bzos sbyar ba)。

    • 例子二月 (zla ba gnyis pa)、陽焰 (smig rgyu)、以及宗派對事物真實生起等增益 (sgro btags pa)。

4. ⚔️ 破斥與辯論 (中觀觀點)

  • 破實有

    • 破因果:以「多不能生一,多不能生多,一不能生多,一也不能生一」等中觀四句的邏輯,觀察實有自性的因果關係是不合理的。

    • 破能所取:所取能取 (gzuṅ ba daṅ 'dzin pa) 是分別的自性並非真實,因為以理觀察它們的實性是無所見,如同樹等法非依賴基礎 (gzhin la ltos pa ma yin nyid)。

  • 破除斷常邊

    • 在世俗中,事物依業和煩惱的力量相續執行,故非斷

    • 在勝義中,已焚盡業和煩惱,安住於涅槃城,故非常

    • 未生之自性(勝義)中,遠離常與斷二邊。

  • 破除對世俗的過度否認

    • 不破顯現:凡是顯現的本質,那個並非所破。任何所經驗的,都不應該破除 (ñams su myoṅ ba gaṅ yaṅ ni/ dgag par rigs pa ma yin no)。

    • 唯破遍計:中觀只破除他方所遍計 (gzhans kyis yoṅs su brtags pa 'gog) 增益的實有,如真實生起等。

5. 🧘 修證與佛身 (結語)

  • 二諦不二世間世俗的真如是何,即是勝義的真如 (kun rdzob de bzhin nyid gaṅ yin/ de ñid dam pa'i don gyis bzhed/ tha dad min phyir)。世俗的「如是」 (de bzhin ñid) 即是勝義所許的本性。

  • 佛身 (三身)

    1. 法身 (Chos sku):一切法之身,無量功德之所依,是隨順正理之體性

    2. 圓滿受用身 (Loṅs spyod rdzogs pa'i sku):由法身出,為菩薩眾人宣說法要,隨其所願受用法。

    3. 變化身 (Sprul sku):由圓滿受用身出,以大悲心隨順眾生根機,於一切世間作救度眾生之事業

  • 迴向:以此分別二諦理所獲一切善根,願眾生悉皆生起智慧心


💡 法義評論

《二諦分別論釋》明確地採取了中觀應成派 (Prāsaṅgika Madhyamaka) 或其相近的立場來闡釋二諦。

  1. 勝義的極端離戲論:論中強調勝義諦是心行亦無離一切分別網 (rtog pa'i dra ba)離戲論 (spros pa med pa) 狀態。這與龍樹、月稱所強調的不可說、不可思議的勝義觀點一致。

  2. 世俗的區分與地位:將世俗諦區分為**「真實」「非真實」,並明確界定非真實世俗遍計執 (parikalpita)** 的產物,而真實世俗依他起 (paratantra) 的體現,即能作用的緣起之法。這種區分避免了將世俗等同於虛無的斷見,體現了中觀在世俗層面承認緣起因果的特徵。

  3. 邏輯破斥的運用:論中大量引用了中觀特有的邏輯破斥手法(例如四句破生、對能所取的觀察),以證明實有自性在勝義和世俗的理路上都不能成立,但最終的結論是只破除遍計增益的實有。

  4. 不破顯現與經驗:強調**「凡是顯現的本質,那個並非所破。任何所經驗的,都不應該破除」,這直接呼應了中觀應成派對名言量 (vyavahāra-pramāṇa)** 的承認,即在不觀察勝義的層面上,世間共許的經驗和因果是成立的,否則將導致與現量相違的過失。

總體而言,此論清晰地界定了中觀派二諦的立場:在名言世俗上承認緣起因果的顯現和作用,但在究竟勝義上,一切諸法皆離戲論,無有自性。

 

根據您提供的《二諦分別論釋》文本,我將分析其中評破他宗觀點和各家法義的差別。


⚔️ 《二諦分別論釋》:評破他宗觀點與法義差別評論

《二諦分別論釋》的核心是透過區分二諦來確立中觀的見地,因此大量篇幅用於評破、質疑其他宗派在實有自性上的主張。

1. 🕉️ 對世間常見派(自在天等)的評破

論師首先破斥世間常見的、關於造物主的觀點:

  • 評破「自在天為造物主」

    • 認為將自在天(དབང་ཕྱུག་)視為眾生造作者是不合理的,因為自在天自身也是所量(gzhag bya)的範疇。

    • 如果自在天不是所量,則所量性等將完全不存在

2. 🧠 對唯識宗的評破

論師多次對唯識宗 (Cittamātra) 的見解提出質疑,特別是針對其依他起 (paratantra)遍計執 (parikalpita) 的主張。

  • 質疑依他起性

    • 唯識宗主張依他起事物為真實,若如是,當文殊問及勝義時,佛子(維摩詰)為何默然安住?因為通達理路之人,應當能夠表達自己的證悟,默然不合理

    • 若依他起是真實,那麼離二取(所取、能取)的體性,又怎會顯現為所取能取的相狀?若說是被無明攪動,但其自性(即離二取)是清淨的,二者間無關聯,為何會顯現?

  • 質疑自證分

    • 論師明確指出自證非理,認為識非自身了知自身,因為空無自顯(rang snang bas stoṅ pa)。

    • 如果承認自顯,則會導致過度遍及的過失,或因無近因故不應理。

  • 質疑遍計與依他起之區分

    • 論師指出,唯識宗若將所取能取(假立的遍計性)視為現量,將會與現量相違

    • 若唯識宗的一切智者(kun mkhyen pa)之智,是了別自相續他相續中事物,則仍有**「有相智不合理」的過失,此時一切智者唯是假立**。

3. ⚖️ 對實事師(小乘及部分大乘)的評破

論師以中觀四句破生的邏輯,根本上動搖了所有執著事物實有自性的觀點。

  • 評破實有因果

    • 以著名的**「四句破生」** (多不能生一,多不能生多,一不能生多,一也不能生一) 嚴密論證:具有實有自性的因果關係不成立

    • 不論是常有(rú tag pa yod pa)還是常無(med pa),都不能解釋因果,否則將成為無因(rgyu med pa can)。

  • 評破實有差別

    • 若承認果無差別但因有差別,那麼法與有法將成完全差別,仍有前述破生的過失。

    • 若說差別是假立,則此假立的差別不依賴因的作用,仍不合理。

  • 評破對空性的誤解

    • 論師批駁那些認為「真實中事物未生,世俗中亦不生」的諍論者(可能是斷見者或對空性有誤解者)。論師認為,此種說法不合理,因為世間有損害等經驗存在,不能以邏輯破斥世俗的經驗。

4. 💡 論師的法義差別 (中觀應成派見解)

論師的觀點主要體現為只破遍計、承認世俗經驗、宣揚離戲不二

  • 只破遍計執

    • 中觀只破斥他宗**「遍計」(brtags pa)所增益的實有**、真實生起法性,而非破斥事物顯現的本質(snang ba'i ngo bo)。

    • 破除非遍計執,只會對自己造成損害,因為會違背現量經驗。

  • 世俗經驗的成立

    • 強調**「任何所經驗的,都不應該破除」。在世俗中,事物如其顯現而住**,能作用

    • 一切名言(tha sñad)唯如其顯現而轉,在世俗層面必須隨順世間共許('jig rten bzhin du bśñad bya dgos)。

  • 勝義的離戲不二

    • 勝義諦是離一切分別戲論的,因此文殊對勝義的詢問,唯以默然安住來廣說。

    • 最終結論是二諦不二世間世俗的真如是何,即是勝義的真如(kun rdzob de bzhin nyid gaṅ yin/ de ñid dam pa'i don gyis bzhed/ tha dad min phyir)。

 

根據《二諦分別論釋》所闡述的中觀教義,其相應的實修方法主要圍繞著智慧(般若)大悲的結合,並特別強調在觀修空性時,必須避免墮入斷滅的極端。

以下是依據文本法義所推導出的實修重點:

1. 🔍 觀察世俗諦:確立無欺的緣起

實修的第一步是正確理解世俗諦,為深入勝義打下基礎。

  • 確認能作用的世俗: 雖然知道事物無自性,但在名言層面,應如實地承認依緣而生、能產生作用真實世俗

  • 深信業果: 既然世尊以大悲心宣說業果如何顯現,行者應對因果法則深信不疑。必須了知,在輪迴中,眾生仍受業與煩惱的力量驅使而相續流轉。

  • 不破經驗: 在修持和生活中,不應破除任何所經驗、所顯現的本質,亦即不應否認現量所見的客觀現象。

2. 🤯 觀修勝義諦:摧破實有執著

實修的核心是透過理路,漸次觀修勝義諦的離戲空性

  • 理路抉擇: 運用中觀的邏輯理路(如四句破生),對一切所執著的**「實有自性」**進行觀察和抉擇。反覆思維:

    • 事物在勝義中是未生無生滅的。

    • 因果、自體、他體等,經由觀察皆不能成立

  • 遠離遍計與增益: 專注於破除遍計所執(如宗派所增益的實有自性、真實生起等),這是論典中所說的應破除之處

  • 心行亦無的止觀: 觀修至深處時,應當體會勝義諦是離一切分別網的境界,即心行亦無無所見即是見真實止靜狀態。

3. 🙏 結合大悲心:防止墮入斷見

論師強調,修行必須在不墮斷常二邊的基礎上進行。

  • 以緣起防斷: 知道事物從因中生起(緣起)且相續執行,所以不能墮入斷見(認為一切都消失、無作用)。

  • 以空性防常: 知道事物最終會被聖諦之火焚盡煩惱而入涅槃,故不墮常見(認為事物永恆不變)。

  • 發起菩提心: 善巧分別二諦,是為了生起利益眾生之心,從而圓滿積聚福慧資糧。實修者應效法諸聖者,雖然通達無自性,但仍以大悲心住於世間,不斷廣行救度眾生的事業(如佛的變化身)。

4. 📈 實修的次第與指標

  • 修習次第: 透過唯心一切法無我次第教法,漸次斷除一切執實(dngos por 'dzin pa ma lus par sel bar mdzad)。

  • 最終境界: 最終達到一切分別種子及習氣從根本拔除的境界,證得三昧堅固,安住於法身不可思議狀態。

根據《二諦分別論釋》的核心思想,其對於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主要在於心態的轉變對顯現的正確認知

以下是依此教義推導出的日常實修方法:

1. 🧘 對待現象:隨順而不執著

這是中觀實修的根本,即在世俗層面承認事物的顯現作用,但在勝義層面不賦予其實有自性

  • 承認經驗(世俗): 在日常生活中,如實接受眼、耳、鼻、舌、身、意所感受的一切經驗。當看到水時,承認它能解渴;當經歷快樂或痛苦時,承認它的感受。不應否定現量所見所經驗的事物的存在與作用。

  • 不作增益(勝義): 雖然經驗事物,但同時覺察到這些事物是依緣而生的,無有自性。當使用一個物品或與一個人互動時,提醒自己這只是**「如其所顯現」而安立的名言,而非其背後有獨立、恆常的實體**。

  • 放下遍計: 覺察自己的分別思維(rtog pa)是否正在對顯現的事物進行增益(假立),例如執著某個情緒是「真實不變的」或某個人是「本質邪惡的」。一旦覺察到這種遍計執著,便應立即放下。

2. ⚖️ 處事待人:深信因果與慈悲

既然世俗緣起無欺,且大悲是佛法的核心,日常行為應以因果大悲為準則。

  • 深信業果: 警惕自身的煩惱業力將如何牽引未來的生命相續。這鼓勵在日常小事中謹慎取捨,避免造作負面行為,積聚善因。

  • 依止大悲: 效仿諸聖者,即便了知萬法皆空,也要以大悲心來應對世間。將「分別二諦」的智慧轉化為對他人的利益行為,不因「空性」而產生消極或冷漠的心態。

  • 圓滿福慧資糧: 日常所行的任何善事(如助人、持戒、布施等),都應視為圓滿積聚福德與智慧資糧的過程,目標是最終證得自他二利圓滿

3. 🧠 覺察心態:避免極端見解

在處理複雜情況和爭議時,運用中觀的不墮二邊原則。

  • 遠離斷見: 不應因觀空而覺得「一切都無所謂」、「做任何事都沒有意義」。這種無因的態度是論師所破斥的斷見

  • 遠離常見: 不應因追求永恆或穩定而執著某個**「實有」的目標、見解或身份。這種對實有自性的執著是論師所破斥的常見**。

  • 安住不二: 在爭議中,提醒自己**「世俗的真如即是勝義的真如」。這意味著:爭論雙方所顯現的立場,在究竟上都無自性**。這有助於緩解對自身立場的強烈執著,並更平靜地面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