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地論釋》解題

著作與作者分析

項目描述
著作名稱

藏文:བྱང་ཆུབ་སེམས་དཔའི་སའི་འགྲེལ་པ། (Byang chub sems dpa'i sa'i 'grel pa)


梵文:菩提薩埵布彌勒帝 (Bodhisattvabhūmi-vṛtti)


漢譯:《菩薩地論釋》

主要作者

功德光(藏文:功德光 吉祥燃燈智 戒勝,應指此釋論的作者 功德光(Guṇaprabha)或其傳承,但文本最後的譯跋明確列出譯者為:


印度堪布:燃燈吉祥智 (Dīpaṃkara Śrījñāna,即 阿底峽尊者)


藏族譯師:比丘 戒勝 (Tshul khrims rgyal ba)

文本性質這是對 《菩薩地》 (Bodhisattvabhūmi) 的釋論(註釋、解釋)文本。
歸屬部類《菩薩地》為瑜伽行派(唯識宗)的根本論典《瑜伽師地論》的一部分,此釋論旨在闡釋《菩薩地》的深廣義理。



內容大綱(按原文章節次第)

此釋論圍繞《菩薩地》中的核心法義進行了逐句和分品的解釋,其內容主要屬於「瑜伽處所」(即「菩薩地基瑜伽處」)的最初七品和第九品,以及第十八品的一部分。

序號品名 (或主題)主要涵義和關鍵點
1概論闡釋造論目的(為利有情)、論典之義(通達所知邊,即廣大菩薩藏)、論典結構(瑜伽處所十八、體性四、邊際五),並列出大乘菩薩道十法:基、相、方、增上意樂、住、生、攝、地、行、安住。
2種姓品闡述菩薩種姓的本性(本性住種姓)、標誌(六度相)、與白法不相應的近煩惱(愚痴重、無慚無愧重等)、不能證得菩提之因種姓殊勝等。
3發心品闡述發心的性相(緣菩提及有情利益)、發心的善性(為菩提分法之先導)、發心的四緣四因發心所依的稀有殊勝法(如處所圓滿、果位圓滿)及利益
4自他利差別品闡述自利與他利的修學原則(需以無煩惱、無厭倦之方便修學力量)及十種攝義(相續性、因果性、常無常性等),並解釋應斷除的單獨自利(違背利他)與單獨他利(違背自證菩提)。
5真實分別品闡述四種真實義:世間共許、理證共許、煩惱障清凈智慧境界、所知障清凈智慧境界,並以中道義證成一切法不可言說的自性。
6神力品闡述聖者威力(心堪能、心善修習),略說神通二種(變化、化現),以及七種神通(變化、天耳、天眼、他心、宿命等)的自性、所緣與修習目的(利益有情)。
7成熟品闡述圓滿成熟的十六種義理(所依、能依、次第等),六種成熟差別(小中大三次第),以及二十七種成熟方便(如說法、布施資具等)。
8菩薩分別品闡述菩提的性相(斷二障、得二智),七勝(所依、方便、果等),並解釋如來十號(如來、阿羅漢、善逝等),特別是四明三足的關聯。
9學處與教授品闡述菩薩學處的七種攝義(自學與教他),多勝解的八種所依(三寶功德等),思維八相(何所思維、如何思維等),以及止觀的相狀與修習。
10布施品闡述佈施的性相、功德、分類(財施、法施、無畏施),難行佈施(捨棄自身與愛物),五種聖者佈施(具足施性、行者、施物等),並批判積聚財物後施的過失。

法義評論與重點

這段釋論完整體現了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唯識宗)在菩薩道修持上的宏大、精密與次第性

  1. 菩薩道的基石:種姓與發心

    • 論著將種姓(本性住種姓)視為修行的主要內在條件,強調其為證得無上菩提的根本。

    • 發心(為利他而求菩提)不僅是誓願,更是一切善法(菩提分法)的先導,其本身即具有不可思議的功德。

  2. 修行的雙重目標:自他二利

    • 菩薩行必須是自利與他利的統一,論中明確指出應斷除「單獨的自利」(如聲聞獨覺只求自解脫)和**「單獨的他利」**(如不顧自證菩提,反而與利他相違)。

    • 這確立了大乘不共的利他原則:菩薩必須具備能力(智慧與方便)才能有效利他,而能力(如神通)的基礎是心善修習。

  3. 智慧的層次性:四種真實義

    • 論典對真如(真實義)進行了層次劃分,從世間共許聖者的究竟不二智(所知障清凈智),這體現了瑜伽行派對世俗諦與勝義諦的詳細辨析,強調智慧在遣除二障(煩惱障和所知障)中的關鍵作用。

    • 不可言說的自性(不二中道)是究竟智所行之境。

  4. 六度萬行的完備性

    • 釋論細緻分析了六波羅蜜(布施、戒律、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的種姓標誌修習方便果報

    • 例如,它將布施細分為財施、法施、無畏施,並論及難行布施,強調布施時應具備平等心無所依的意樂(不求世間果報)。

    • 精進分為六種,包含發起精進、具足堅定、克服違緣等,強調其無厭倦性

這篇釋論提供了理解大乘菩薩行道次第的極為豐富且結構嚴謹的框架。

 

文本對他宗觀點的評破與法義差別評論

一、 關於大乘與小乘(聲聞、獨覺)的差別

評論內容法義差別
菩薩行之義利闡釋菩薩行是通達所知邊(廣大菩薩藏),強調其所攝持的大義,暗示其超越於僅求自利的小乘義利。
菩提的獲得具備一切相極為轉依之特徵即是菩提,僅以布施等加行(小乘共學)是不能獲得的。
果位殊勝性菩薩的果位遠勝聲聞緣覺的果位。菩薩種姓較其他種姓殊勝,顯示菩薩較一切世間極為殊勝的功德。
成熟對象區分了涅槃種性者(利益一切眾生)、聲聞緣覺種性者(安置一切眾生於究竟涅槃)、佛種性者(如來智),表明菩薩發心所緣涵蓋並超越了小乘的目標。
見諦與清凈凡夫之世間清凈僅能鎮伏煩惱而非究竟。聖者之清凈是究竟,通過世間及出世間道斷見諦所斷煩惱,並指出世間道不能斷有頂煩惱,故不能永斷煩惱
獨覺的成就獨覺的差別在於:獲得最後身時,無師而得大阿羅漢果,現證故稱為獨覺。

二、 關於真實義與遮破邪見

評論內容法義差別/邪見破斥
真實義的層次將真實義劃分為世間共許理證共許煩惱障清凈智境所知障清凈智境,說明了從凡夫到佛陀對真理認識的次第和深淺差異。
對虛無論的破斥破斥誹謗假立和真實性的觀點,將其視為虛無論者(無事物)的主要觀點。
遮破增益與誹謗菩薩以智慧如實見到“於何者中何者不存在,彼由此空”,從而不增益非有(遍計所執)亦不誹謗真實(圓成實性)。
破斥邪見者邪見是指認為無後世無善惡業果報。論釋中以神通(天眼智)證明了業果的真實不虛,駁斥了此類邪見
對邪戒、邪見最勝的破斥批判將邪見(認為佈施無果、損害施為法)或邪戒(認為僅圓滿布施即清凈)執為最勝的觀點。

三、 關於菩薩行的具體法義評論

評論內容法義差別/界限劃分
自利與他利需斷除單獨的自利(違背菩薩利他特徵)及單獨的他利(與自證菩提相違背),強調自他二利的雙運。
神通的範疇將神通分為變化(將已有轉變為他物)和化現(從無物中變現一切事物),劃分了兩種神通的體性。
積聚後施的過失破斥積聚很多財物後一次性佈施的行為,認為這會讓乞者被拒絕而心生失望,且不如不間斷行施有殊勝福德。
關於佛身破斥某些部派認為“唯一世尊出現於一切世界”的主張,認為這與“於多劫中亦不出現一佛”等理不合。
佛為導師之義闡釋如來十號中的“師”義,強調佛陀是因確立明顯義理而為眼,因開示一切義利而為義,以智慧遣除無明和疑惑而為智,因為一切法的根本而為法。

 

🧘 菩薩道實修核心方法

一、 發心與意樂的修持(基礎)

  • 正願觀修:修習與菩提和利益一切有情相應的心念,將其作為一切善行的先導。

  • 不退精進:對廣大殊勝的義理不生怯弱心,不輕視自己,生起“我能夠了悟”的歡喜心。

  • 無厭倦方便:修學無煩惱(斷除貪嗔痴)和無厭倦(長時堅定)的方法來增長智慧和力量。

  • 正直隨順:思維正直(如實顯示意樂)和隨順(隨行教誡),以減輕對先前所作所說的煩惱分別念

  • 守護律儀:在居士和出家兩種身份中,受持學處是趣入修行的基礎。

二、 六度萬行的實踐(加行)

  • 布施波羅蜜

    • 無所依佈施:不期待果報、不期望他人回報、不依今世名聲而施。

    • 平等心施:對親友、敵人、普通人低劣、平等、殊勝等三類眾生,如理安住平等心念而施。

    • 對治積聚:有可施之物時,不因積聚心而拒絕乞者。

  • 忍辱波羅蜜:對加害者不生嗔恨,即使身體受到傷害也不以身語報復

  • 禪定波羅蜜(止觀雙運)

    • 止(奢摩他)遠離(住阿蘭若林間)、專注(自性不多散亂)、清凈障礙(煩惱輕微、習氣輕微)。

    • 觀(毗鉢捨那)極為分別(總攝一切苦)、法極為分別(依彼分別經等法),即依止正見分別智慧

  • 精進波羅蜜

    • 鎧甲精進:對廣大義理不怯弱,克服不願做和懈怠,圓滿完成所發起的事。

    • 持續修習:不間斷地勤修善法,不過分貪著睡眠之樂或倚靠之樂。

三、 智慧的觀修(證悟)

  • 觀真實義

    • 見行無實質:觀見一切有為法(諸行)無實質,從而消除對世間果報的期望。

    • 不二中道:以智慧見不可言說的本性(真如),既不增益非有(遍計所執),亦不誹謗真實(圓成實性)。

  • 思維修學:在寂靜處,遠離不當思維,精進思維應思維的法。

四、 利益有情的事業(應用)

  • 成熟有情:通過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攝受眾生,並使眾生在三乘(聲聞、獨覺、菩薩乘)中迅速成熟、獲得解脫。

  • 慈悲隨行:對見到眾生因苦而厭離、生起悲憫心,並願長時不厭輪迴苦,直至自他二利圓滿。

  • 施予光明:以光明消除高低等對身體的危害,以及以消除眾生的無明疑惑,令心清凈。

 

根據文本中揭示的菩薩道實修法義,以下是核心的實修方法與要點:

🌟 菩薩道核心實修方法

I. 發心與意樂的淨化

  • 正願為先:將追求無上菩提和利益一切有情作為所有善行的根本動機和先導。

  • 勇猛不怯:對修學廣大深奧的義理和行持大行,不生起怯懦心,要生起“我能夠了悟”的歡喜心

  • 對治習氣:通過如理思維精進,刻意對治自身的無慚無愧、嫉妒、吝嗇、懈怠等煩惱和習氣。

  • 平等心施:觀修並實踐對親友、敵人、普通人無差別的平等佈施,不執著於施物、不求回報。

II. 持戒與精進的穩定

  • 持戒為基:在居士或出家身份中,受持清淨學處(律儀戒)是修行的基礎。

  • 不間斷精進:對善法修行要長時、恒常、不懈怠,不貪著睡眠等世間安樂,克服不願做和怯懦。

  • 隨力利他:在行利他事業時,要隨順自己的能力(隨力),也要隨順所化眾生的力量(隨分)來施教和幫助。

  • 忍辱無報復:修習安忍,對加害者不生嗔恨,即使身體受損也不以身語報復

III. 智慧與禪定的觀修

  • 聞思修三慧次第:通過聽聞(世間共許的道理)、思維(理證共許的義理)、修習(證悟甚深真如)來增長智慧。

  • 止觀雙運

    • 止(奢摩他):在寂靜處專注作意,安置其心於一境,使心堪能。

    • 觀(毗鉢捨那):以智慧對諸法進行分別抉擇(如四聖諦的苦),通達一切行無實質的道理。

  • 中道見:觀修一切法不可言說不二的真實義,既不增益(執著實有),也不誹謗(落入虛無)。

IV. 利他事業的圓滿

  • 施法為主:不僅施予財物(資具),更要施予正法(說法教誡),以此成熟眾生。

  • 神通方便:為令眾生生起歡喜、清淨意樂,可視情況以神通(變化、化現)作為輔助方便來引導。

  • 究竟目的:以無煩惱、無厭倦的方法,使自身佛法圓滿成熟,並引導一切眾生在三乘(聲聞、獨覺、菩薩)中迅速成熟、獲得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