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頌釋》解題

《二十頌釋》(梵文:पिंशिकावृद्धि,藏文:ཉི་ཤུ་པའི་འགྲེལ་པ།)這部論典的分析和概述,該論是世親菩薩(Vasubandhu)所造**《唯識二十頌》**的註釋。


📘 作者與譯者背景

作者

  • 世親菩薩(Vasubandhu):是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唯識宗)的重要祖師之一。他與其兄無著共同將瑜伽行派推向高峰。他著作等身,《唯識二十頌》(本論所釋的頌文)、《唯識三十頌》、《俱舍論》等都是他的著名作品。

譯者

這份藏文文本是由:

  • 印度堪布勝友(ཛི་ན་མི་ཏྲ།, Jinamitra)

  • 印度堪布戒勝菩提(ཤཱི་ལེན་དྲ་བོ་དྷི།, Śīlendrabodhi)

  • 大校譯師班智達智軍(ཡེ་ཤེས་སྡེ།, Yeshes-sde) 共同校對和審定的(ཞུས་ཏེ་གཏན་ལ་ཕབ་པ།)。

📝 :世親的《唯識二十論》在漢傳佛教中有三個主要譯本,分別是:真諦譯《大乘唯識論》、菩提流支譯《大乘楞伽經唯識論》、以及最廣為人知的玄奘譯《唯識二十論》。此處提供的文件是藏文譯本及其釋文。


📚 內容大綱(核心法義:唯識)

《二十頌釋》主要圍繞唯識Vijñapti-mātratā)的宗義展開,駁斥外境實有的觀點,並解釋三界唯識的安立。

一. 唯識宗義的安立

  • 三界唯心:根據佛經所說「佛子,此三界唯是心」,確立三界唯是識(心、意、識、了別是同義詞)的宗義。

  • 遮遣外境:強調「」字是為了遮遣外境(དོན་དགག་པའི་ཕྱིར།),認為識現為境相而生起,實際上並無外境,如同眼翳者見到本不存在的毛髮一樣。

二. 答覆駁難:唯識如何成立

針對「若唯是識而無外境,則不應有處所、時間、心識的決定性,且事物的作用也不應理」的詰難,論典提出一系列比喻來進行反駁和解釋:

  • 處所與時間的決定性

    • 如夢:夢中雖無外境,但顯現的村莊、園林等也只在某些處所、有時生起,證明無外境也能成立處所和時間的決定性

  • 心識的決定性

    • 如餓鬼:處於相同業報的餓鬼,會同樣看見河流充滿膿血(而非其他人見到),證明無外境也能成立心識的決定性,這是由於相同業報(ལས་ཀྱི་རྣམ་པར་སྨིན་པ་མཚུངས་པ།)的緣故。

    • 如同地獄:地獄眾生都看見獄卒等,並受到傷害,這也是由於相同業力成熟(རང་གི་ལས་ཀྱི་རྣམ་པར་སྨིན་པ་མཚུངས་པ།)的顯現,而非實有獄卒等眾生。

  • 事物的作用

    • 如夢中損害:夢中無二者相會卻會出現精液流出,證明無外境也能成立作用(夢中的損害)。

    • 屠夫殺生:羊等死亡是從他識差別(གཞན་གྱི་རྣམ་པར་རིག་པའི་བྱེ་བྲག།)所產生的變化,如鬼魅或仙人發怒(意業)的影響,證明意業可以造成他物相續斷絕(死亡)。

三. 佛說外境的密意與法無我

  • 佛說六處的密意:論典解釋,佛陀宣說有「色等處」(六處)並非實有外境,而是依據密意(དགོངས་པ།)對所化眾生(དེས་འདུལ་བ་ཡི་སྐྱེ་བོ།)而說。

    • 密意所在:從各自種子中,所生起顯現為色等的識,以及能生該識的種子,佛陀依次說為眼處和色處等,這就是密意。

  • 趣入無我:依此密意,能使眾生:

    • 趣入補特伽羅無我:了知無有見者、觸者等。

    • 趣入法無我:了知唯此識顯現為色等法,而無任何色等相法(遍計所執性無)。

四. 破斥實有微塵與對境

  • 破斥對境實有:對境不應是一、不應是多微塵、也不應是彼等和合,因為:

    • 微塵不成立:微塵若與六方同時接觸,則應成六分;若六方同處,則一切聚物都應成微塵大小而無有差別

    • 方分差別:凡有方分差別(如東、南、西、北、上、下),就不應成一體。若無方分差別,則日出時,如何會有陰影(遮與被遮)?

五. 關於現量與他心智

  • 現量:現量的認識如同夢境,即使沒有對境也會產生。在現量識生起時,對境已經滅去(主張剎那性),且眼識也已滅去,是意識在憶念。因此,經驗是對境的憶念,而非當下對境的現量。

  • 他心智:他心智所知道的並非如實(དོན་ཇི་ལྟ་བ་བཞིན་མ་ཤེས།),因為未能如實了知佛的境界——那不可言說、未斷除所取能取分別的唯識實性。


💬 法義評論

《二十頌釋》是唯識學派中,針對外境是否實有這一根本問題進行論證的典範之作。

  • 核心宗旨:世親菩薩的核心目的在於確立**「識外無境」**(唯識無境)的立場,從根本上破除凡夫對外在世界的執著。

  • 論證方式:論證極具邏輯性和辯證性,採用破他宗、立自宗的方式。他首先引用經證確立唯識宗義,然後巧妙地使用**「如夢、如餓鬼、如地獄」**等比喻,一一回答了小乘和外道關於處、時、心、作用等決定的詰難,使唯識的安立變得合理。

  • 密意教法:論典區分了了義(唯識)和不了義(佛說六處)的教法,指出佛陀宣說六處是有密意的,是為了引導所化眾生從「人我執」(補特伽羅無我)走向「法我執」的破除(法無我)。

  • 微塵破斥:對實有外境最根本的破斥是通過**「破斥微塵」來實現的。通過「六方合」的經典論證,否定了構成色法的最小單元——微塵——作為實體的合理性。這是佛教經量部和唯識宗共同的破色法**的強有力工具。

  • 境界深廣:最終,論典總結唯識的差別是**「無邊而深不可測」(མཐའ་ཡས་ལ་གཏིང་མི་དཔོགས།),並強調其一切方面唯是佛的境界**(སངས་རྒྱས་སྤྱོད་ཡུལ།),非凡夫思維(尋思)所能及,以此導向更高層次的修證目標。

 

以下是依據提供的《二十頌釋》文本,針對其中評破他宗觀點以及各家法義差別的評論分析。


⚔️ 評破他宗觀點及各家法義差別

《二十頌釋》主要採用辯論體裁,通過對「外境實有」觀點的詰難與答覆,來確立唯識宗的「唯識無境」宗義。文本中主要評破了主張外境實有的小乘部派(如說一切有部、經量部)和外道(如勝論師)的觀點。

一. 對外境實有論的詰難與破斥

世親菩薩通過論證外境實有論者無法解釋的四個「決定性」問題,來反駁外境實有宗:

他宗觀點的詰難唯識宗的破斥與法義差別
1. 處所和時間的決定性:若無外境,為何色等識只在某些處所和有時生起,而不是一切處所和一切時候?駁斥:此決定性如夢(རྨི་འདྲའོ།)而成立。夢中無實境,但顯現的村莊等也只在特定時空出現。這證明處所和時間的決定性是由識的習氣所致,與外境有無無關。
2. 心識的決定性:為何同一處所和時間中,不是所有有情的心識都有決定性(如只有眼翳者見毛髮)?駁斥:此決定性如餓鬼(ཡི་དགས་བཞིན།)而成立。處於相同業報的餓鬼們都見到膿血河流,而非只有某些餓鬼見到。這表明共業能決定相類似的識顯現,而心識決定性是由業習氣所致。
3. 事物的作用(作用不應理):若無外境,為何眼翳者見的毛髮、夢中飲食、乾闥婆城不能起實質作用?駁斥:作用的成立如夢中的損害(རྨི་ལམ་གནོད་པ་འདྲ།)。夢中無實會合卻有精液流出等作用。此外,獄卒和死亡的產生,都是由於他識差別(གཞན་གྱི་རྣམ་རིག་གི།)或自業習氣所顯現的。
4. 現量(見分):若無外境,為何產生「這是我的現量」的認識?現量是最殊勝的量。駁斥現量的認識如同夢境(མངོན་སུམ་བློ་ནི་རྨི་སོགས་བཞིན།)。實際上,當現量識(如眼識)生起時,對境(色等)已經滅去(因剎那性),意識所覺知者,只是對已滅對境的憶念(དྲན་པར་ཟད།),故現量並非直接經驗實有外境。

二. 對微塵和聚合物觀點的破斥

論典對小乘部派和外道哲學所主張的色法基礎——微塵(極微),進行了徹底的破斥,這是唯識無境論證中最有力的部分之一。

1. 對色法的結構性破斥

  • 破一體與多體:色等處若為識之境,不應是單一實體(不取有分之體性)、不應是多微塵(不取各各微塵)、不應是微塵和合(因微塵不成立一體)。

  • 破極微的方分

    • 「六由一處不生他故」(དྲུག་གིས་ཅིག་ཅར་སྦྱར་བས་ན། ཕྲ་རབ་རྡུལ་ཆ་དྲུག་ཏུ་འགྱུར།):若六個極微從六方同時與一個極微合,則這個極微必須有六個部分(方分),否則六個極微無法同時接觸。凡有方分差別,則不應成一體

    • 「六者若同處,聚成微塵量」:若這個極微沒有方分,所有六個極微都佔據同一空間,則一切聚合物(如瓶子)都將與一個極微一樣微小,任何聚合亦不顯現

2. 對毗婆沙師的論戰

  • 對毗婆沙師的批判:迦濕彌羅毗婆沙師(說一切有部)等主張:「微塵由於無分故非和合,然諸和合相互和合。」

  • 世親的反駁:論主反問:「微塵若無合,彼聚有何合?」(རྡུལ་ཕྲན་སྦྱོར་བ་མེད་ན་ནི། དེ་འདུས་ཡོད་པ་དེ་གང་གིས།)如果極微不能相合,那麼由極微組成的聚合物(有分)又如何能相合?這揭示了實有論者在建立色法時,在**極微(無分)聚合物(有分)**之間存在無法解決的邏輯矛盾。

三. 對他宗關於眾生和業報的差別評論

  • 對獄卒身份的爭辯:在討論地獄顯現時,世親菩薩駁斥了將地獄獄卒、狗、烏鴉等視為實有眾生的觀點。

    • 原因:這些「獄卒」不會像地獄眾生那樣感受痛苦,也無法在熾熱鐵地上傷害他人。

    • 結論:獄卒等只是地獄眾生自身業力所變現的,以顏色、形貌、體型和力量的差別而獲得「獄卒」的名稱,目的是引起恐懼。

  • 對心、語、身業的差別:論典探討了意業(仙人發怒)如何造成他眾生的死亡,來證明意念本身可以產生極大的業力果報,甚至比身、語業的過失更嚴重(意業具有大罪過)。


🎯 法義總結:唯識學的確立

透過上述對他宗(尤其是小乘實有論)的破斥,世親菩薩成功確立了唯識宗的兩大核心法義:

  1. 唯識無境(破色法):通過「六方合」破斥了外境實體(極微)的成立,確定了外境只是自識的顯現

  2. 了義與不了義(破法執):通過區分佛說六處的密意,將教法引向對法無我的體證。

  3. 心識主導(立業果):論證了心識的習氣(業報)是決定一切現象(時空、作用、顯現)的根本原因,而非外境。

 

依據《二十頌釋》所闡述的唯識宗義,其核心的實修方法是通過智慧的觀察和思維,將心從對外境的執著中解脫出來,從而趣入無我。

以下是結合論典法義所引導的實修要點:

一. 觀察破除對境實執(趣入法無我)

  1. 認知「唯識顯現」

    • 首先要建立正見:三界唯是識,外境(色、聲、香、味、觸等)並非實有,只是自識的現相

    • 觀想世間萬物如同夢境眼翳所見的毛髮、或幻師所化的影像一樣,雖現而無自性。

  2. 細緻思維「破極微」

    • 對任何所緣的色法(如桌子、身體),進行極微分析的觀修。

    • 思維如果色法是實有的,它必然由最小單元極微構成。

    • 繼而以「六方合」的理路觀察:極微若有東南西北上下六個方位,則非一體;若無六方,則不能與其他極微相合,也不能佔據空間。

    • 通過這樣的觀察,徹底否定一切色法的實體性,認識到它們在究竟上是無自性的,從而破除對色法的實有執著。

  3. 放下「人我執」與「法我執」

    • 通過觀察六處(眼、耳、鼻、舌、身、意)所生的六識,了知無有永恆的見者、觸者(即補特伽羅)。

    • 通過認知到「唯此識顯現為色等法,而無任何色等相法」,斷除對色等法自性實有的執著。

二. 體會心識的決定性

  1. 觀修業習氣的力量

    • 思維「如餓鬼」的比喻,認識到心識的決定性是由共同或個別的業習氣(種子)所產生的。

    • 觀想世間的苦樂差別、時空限制,都是由自心相續中的業習氣轉變所致,而非外在決定性的力量。

  2. 正確認知作用與死亡

    • 理解即使是極大的作用,如死亡(羊被殺),也是由他心識的差別(屠夫的意業)所引發的相續斷絕,並非身語的實質接觸。

    • 認識到意業具有極大的力量,因此在心念上要特別謹慎,斷惡修善,以淨化相續中的習氣。

三. 對治顛倒見和憶念分別

  1. 辨清「現量」與「憶念」

    • 觀修當我們感知到外境時,這實際上是意識對前一剎那已滅去的對境的憶念和分別,並非對實體外境的直接現量。

    • 通過此觀,削弱對當下感知到的外境的真實感和執著。

  2. 趨向無分別智

    • 論典提到,凡夫世間如處於顛倒分別串習的睡眠中,見到非真實義,未醒覺時不能如實了知其無有

    • 實修的最終目標,是通過禪定和智慧,獲得能對治世間顛倒分別的出世間無分別智(涅槃)。

    • 無分別智現前時,就像從夢中覺醒一樣,能如實了知無有對境,徹底證悟唯識實性

實修總綱:實修者應當依止教證和理證,在禪修中,首先透過觀察智慧(聞思修所生慧)徹底破除一切外境的實有性,使心不向外攀緣;進而安住於離言說的唯識實性中,直至斷除所取能取(能所)的二元分別,最終證悟佛陀的不可思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