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自性決定論》
✍️ 作者與翻譯者背景
| 類別 | 名稱 | 備註 |
| 作者 | 阿闍黎世親 (Vasubandhu) | 印度佛教瑜伽行派(唯識學)的巨匠,被譽為「千部論主」,與其兄無著菩薩並為唯識學奠基者。此論是世親的重要著作之一,旨在闡釋唯識宗的核心教義——三自性(三相)。 |
| 校對與翻譯者 | 大班智達寂賢 (Śāntibhadra) | 印度佛教後期重要的學者(班智達),參與了許多重要佛典的翻譯和校訂。 |
| 大譯師吳·天生 (Gos Lhas btsas) | 藏地著名的譯師,與寂賢合作翻譯了多部重要的印度佛典,將其引入藏傳佛教。 |
📖 內容大綱
《三自性決定論》主要圍繞唯識學的**三自性(三相)**理論展開:
遍計所執性 (Parikalpita-svabhāva):
定義: 透過思惟或言說所建立的概念,虛妄不實,如同幻術中的大象,極為無所有。
體性: 具備有(被執取)和無(實無體性)的二相為體性。
依他起性 (Paratantra-svabhāva):
定義: 隨順因緣(緣起)而生起的一切現象,是虛妄分別(心識)的體性,如幻術中「大象之相」的顯現。
體性: 迷亂體性為有,如其所現則為無。是**心識(唯識)**的展現,包括阿賴耶識和七種轉識。
圓成實性 (Pariniṣpanna-svabhāva):
定義: 無有變異的真實本性,是離於遍計所執二取(能取、所取)的無二法性,如幻術中「大象之無實性」或「木塊」的真實性。
體性: 無二即是有。是清淨之相,與遍計和依他起的染污相相對。
💬 法義評論
核心觀點: 本論以精煉的偈頌形式,確立了唯識宗「萬法唯識」和「唯境無境」的義理。三自性被視為同一事物(心識/法性)的三種不同分位或品類的表現。
三性關係:
遍計所執性(虛妄分別的內容)和依他起性(虛妄分別的體性)是雜染(世間)的體性。
圓成實性(二取空性)是清淨(出世間)的體性。
三者非一非異:遍計和依他起在究竟上與圓成實無有差別,因為遍計是無實事,依他起是遍計之所依,當遍計所執的二取(二者)隱沒(空)時,依他起即轉成圓成實性,證得無上三身(佛果)。
修行次第: 證悟的次第是先趣入二無我(人無我、法無我)(即遍知遍計所執的無所緣),由此趣入依他起(斷除顯現),最終趣入圓成實(緣於法界,現前證得無二相的功德)。
🧐 《五蘊論》
✍️ 作者與翻譯者背景
| 類別 | 名稱 | 備註 |
| 作者 | 阿闍黎世親 (Vasubandhu) | 與上文同,此論是世親另一部基礎性的論著,旨在詳細解說佛教最基本的概念——五蘊。 |
| 翻譯者 | 大班智達寂賢 (Śāntibhadra) | 與上文同。 |
| 大譯師吳·天生 (Gos Lhas btsas) | 與上文同。 |
📖 內容大綱
《五蘊論》旨在詳細解釋構成有情生命體系的五種聚集(五蘊):
色蘊 (Rūpa-skandha):
定義: 一切有形的物質。
分類: 總括四大種(地、水、火、風)及其所造色。
四大種: 地(堅硬)、水(濕潤)、火(熱)、風(輕動)。
所造色: 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之部分)、無表色(非表示性的色法,如戒體,不可說不可見)。
受蘊 (Vedanā-skandha):
定義: 對於境相的領納(感受)。
分類: 三種受:樂受(生起時希望不離)、苦受(生起時希望分離)、不苦不樂受(生起時無所願求)。
想蘊 (Saṃjñā-skandha):
定義: 對於境相的取相(識別、概念化)。
分類: 小、大、無量三種。
行蘊 (Saṃskāra-skandha):
定義: 除了受蘊和想蘊之外的一切心所法(與心相應的法)和不相應行法。
分類: 心所法(與心相應)和不相應行法(與心不相應)。
識蘊 (Vijñāna-skandha):
定義: 對於對境的了別(認識、了知),即心王。
💬 法義評論
核心觀點: 本論為佛教的人無我思想奠定基礎。透過分析生命體由這五種要素(蘊)組合而成,指出沒有一個恆常不變的「我」存在於五蘊之外或之內,所有眾生僅是五蘊的暫時聚合,從而破除對「我」的執著。
闡釋特點: 論典對色蘊的分類和定義尤其細緻,完整列舉了四大種的特性以及五根、五境(乃至細分色、聲、香、味、觸、無表色)的體性,體現了部派佛教和瑜伽行派對現象世界的精密分析傳統。
與《三自性決定論》的關係: 兩論雖側重不同,但都屬於唯識學的體系。《五蘊論》是分析有情世間的基本構成,《三自性決定論》則是揭示這些構成(依他起)的虛妄本質(遍計)和究竟實相(圓成實)。它們共同為唯識宗的轉依(轉染成淨,轉凡成聖)提供了理論基礎。
針對文本中的兩部論典《三自性決定論》和《五蘊論》,我將側重於其在法義上對他宗的評破以及可能涉及的法義差別進行評論。
🐘 《三自性決定論》的評破與法義差別
《三自性決定論》作為唯識宗的核心論典,其主要目的在於確立「唯識無境」的觀點,並透過三自性(三相)理論來評破執著實有外境和實有自我的他宗觀點。
🔪 對他宗的評破
評破實有外境(小乘及部分大乘)
他宗觀點: 認為六識所緣的境(如色聲香味觸法)是真實存在的,獨立於心識之外。
本論評破:
將一切現象(所顯現者)歸於依他起性。
指出眾生所執著的能取(我)和所取(境)的實有性,其實只是遍計所執性,是虛妄分別、非真實,且極為無所有。
透過「幻術中大象」的比喻:大象(所執之實境)是遍計,唯有大象的形象(心識的顯現)是依他起。由此證明,境的實體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心識的行相(唯識所現)。
結論: 眾生所見之境,皆為心識所變現,不應緣所知之境義,確立了「唯識無境」的立場。
評破實有自我(外道、部分部派佛教)
他宗觀點: 執著有一個常恆不變、獨立自主的「我」(人我)。
本論評破:
指出我執顯現為他相(即能取、所取的二取)是非真實的遍計執。
透過修道次第,強調首先要趣入二無我(人無我、法無我),才能趣入依他起,並證得圓成實。
結論: 實有的自我只是遍計所執的概念,必須斷除對二我(人我、法我)的執著才能證悟實相。
💬 法義差別評論(唯識宗內部)
三性與三無性: 本論詳盡闡述了三自性,但其實際上隱含了唯識宗「三無自性」的義理。
遍計無自性: 遍計所執是極為無所有,體性本空。
依他無自性: 依他起性是迷亂體性,如其所現即無性,它雖有,但缺乏實體(非真實)。
圓成實無自性: 圓成實性是無二之自性,彼即無實之自性,意指其是離言絕慮的空性,遠離了言說分別所安立的「有自性」。
與《成唯識論》的比較: 本論(世親作)的義理與後期的法相宗(玄奘、窺基所傳)雖一脈相承,但在文字的簡練和側重上有所不同。本論更強調三性之間的轉變與對應(如:遍計和依他起是遍染,圓成實是清淨),為行者指明了從雜染到清淨的證悟次第。
🪵 《五蘊論》的評破與法義差別
《五蘊論》主要是在分析法義的層面上運作,它通過詳盡地分類和界定五蘊的內容,確立了佛教無我和緣起的基礎,這本身就是對執著於「我」和「梵」等外道哲學的根本性評破。
🔪 對他宗的評破
評破常恆實我的觀點(外道)
他宗觀點: 外道通常執著於五蘊之外或五蘊聚合中有一個永恆不變的「我」(阿特曼),作為生命的本體和主宰者。
本論評破:
本論通過窮盡式的定義和分類,將有情生命的一切要素(物質、感受、認知、意願、了別)都歸結到五個範疇(五蘊)。
由於五蘊皆是剎那生滅、因緣和合的無常之法(這是佛教共許的基本觀點,雖未在文本中直接論述,但為論典的義理基礎),因此在五蘊中找不到一個獨立的、常恆的「我」。
結論: 通過法無我的分析(對五蘊的細緻分析),間接達到了人無我(破斥實我)的目的。
評破物質實體論(部派佛教的極微實有)
他宗觀點: 部派佛教(如說一切有部)認為物質的最小單位——極微是實有的。
本論可能立場: 《五蘊論》的作者世親,在轉入大乘唯識學後,雖然仍需介紹五蘊,但其對「色蘊」的分類,特別是將五根、五境歸結為四大種所造,這與唯識學認為色法也是心識所變的觀點是相容的。
隱含的評破: 雖然論典描述了色法的具體內容,但若結合其在《三自性決定論》中的「唯識無境」觀點,則這些色法最終只是依他起性,而非獨立、實有的極微集合。
💬 法義差別評論(部派與大乘)
蘊的分類與唯識: 雖然世親詳盡地解釋了五蘊,但其對識蘊的理解,必然不同於部派佛教。
部派: 識蘊通常只指六識(眼、耳、鼻、舌、身、意)。
唯識: 世親在《三自性決定論》中闡明了八識的觀點:阿賴耶識(根本識/異熟識) 和七種轉識。
《五蘊論》本身並未提及第八識,但在《三自性決定論》中,他明確指出了根本識(阿賴耶識)和轉識(七識)的差別,這顯示了其唯識宗的立場,區別於只承認六識的部派。
心所法: 本論將心所法(行蘊的一部分)界定為與心相應的法,這是部派和大乘都承認的分類。但唯識學對心所的分類(如五十一個心所法)比部派更加細緻和系統化,體現了更深的心理分析。
根據《三自性決定論》和《五蘊論》的法義,我們可以總結出相應的實修方法,主要聚焦在觀照心識和破除執著兩個層面:
🧘♂️ 《三自性決定論》的實修方法:觀心離境
這部論典提供了從雜染(遍計、依他)轉向清淨(圓成實)的轉依次第,核心是修習唯識觀,即證悟一切皆是心識所變,外境不實。
1. 遍計所執性的觀照:破除二取實執
方法: 觀照「無我」和「空性」。
實踐:
在日常經驗中,時時覺察我們所執著的能取(自我、主觀認知)和所取(外境、客觀事物)是虛妄不實的。
了知「我」和「我的事物」的實有性僅是遍計(概念分別)出來的,本性是極為無所有,如同幻術中的大象一樣,僅是名言上的假立。
這是修道次第中的**「遍知」,即遍知無所緣**(所緣境不實有)。
2. 依他起性的觀照:認識虛妄分別
方法: 觀察心識的緣起和現相。
實踐:
認識到所有顯現的一切法,無論是物質還是心所,都是隨順因緣而生起的依他起性。
這些現相的本質是迷亂的體性,如其所現都是無實性。
體會到所有經驗,包括阿賴耶識和七種轉識,都只是心識的行相(唯識)的展現。
這是修道次第中的**「所斷除」,即斷除虛妄的顯現**。
3. 圓成實性的證入:安住無二法性
方法: 離二取而安住法界。
實踐:
當遍計所執的二取(能取所取)不見時,二相的顯現就會隱沒。
此時,心識不緣所知境義,心識自身也成無所緣。
由此即能緣於法界的本性,證得無二的實性,這就是圓成實性。
這是修道次第中的**「所得」,即證得無二相的圓滿功德**,最終成就無上三身。
🧘♂️ 《五蘊論》的實修方法:分解與無我觀
這部論典提供了具體的分析觀方法,旨在透過對組成自身的五蘊(要素)進行分解,來破除常恆實我的錯覺。
1. 對色蘊的分析觀:破除身見
方法: 觀察物質的組成。
實踐:
觀照身體不是一個不可分的實體,而是由四大種(堅硬、濕潤、熱、輕動)及其所造色(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法等)所組成。
通過分解,了知身體實是緣起的組合,沒有一個獨立的、常恆不變的「我」存在於此物質集合中。
2. 對受、想、行、識的分析觀:破除心我執
方法: 觀察心識的生滅相。
實踐:
受蘊: 覺察所有感受(樂、苦、不苦不樂)都是生滅無常的體驗,沒有一個固定的「我」在享受或承受這些感受。
想蘊: 觀察所有概念和識別(小、大、無量)的虛妄和短暫性,它們只是對境相的取相,非實質。
行蘊: 審視心所法(如善惡心態、意願等)和不相應行法的流動和變化,了知它們不斷遷流、沒有主宰者。
識蘊: 觀察了別作用本身(心王)也是依緣而起,剎那生滅,只是對於對境的了別,沒有獨立的識主。
總結而言,實修就是:
以《五蘊論》 觀照自身:分解身體和心靈,證得人無我(無實我)。
以《三自性決定論》 觀照萬法:觀照萬法唯識,破除外境的實有執著(法無我),最終安住於無二的實相(圓成實)。
🔁 唯識學中的實修核心:轉依 (Āśraya-parivṛtti)
「轉依」是唯識宗從凡入聖、轉染成淨的終極實修目標和核心概念,意即轉捨染污的所依(依他起性),而證得清淨的所依(圓成實性)。
1. 概念定義
轉 (Parivṛtti): 轉變、轉捨、轉捨染污而轉得清淨。
依 (Āśraya): 所依、依處。在唯識學中,「所依」主要指阿賴耶識(根本識)和依他起性(心識的緣起相)。阿賴耶識是一切染淨法的根本依處。
轉依的直接意義: 轉捨雜染的依他起性,證得清淨的圓成實性。
2. 轉依的過程:轉識成智
轉依的具體體現,是在斷除煩惱(惑)和所知(障)之後,將八識心王轉變成四種智慧(四智)。
| 染污之依(所轉) | 清淨之果(所證) | 備註 |
| 第八識 (阿賴耶識) | 大圓鏡智 | 轉捨藏識的體性,得如實映照萬法、無漏無垢的智慧。 |
| 第七識 (末那識/我執) | 平等性智 | 轉捨我執和法執,得人法平等、自他不二的智慧。 |
| 第六識 (意識) | 妙觀察智 | 轉捨世俗的分別和計度,得善觀萬法差別、說法無礙的智慧。 |
| 前五識 (眼耳鼻舌身) | 成所作智 | 轉捨雜染的了別,得成就一切所作、利樂有情的智慧。 |
3. 轉依與三自性
轉依的過程,就是透過觀照和斷除三自性中的染污相,最終證得清淨相。
| 三自性狀態 | 染淨性質 | 轉依意義 |
| 遍計所執性 | 虛妄雜染(極無所有) | 觀空、斷除:首先必須認識到「能取、所取」的遍計執著是虛妄且無實的,將其遍知無所緣。 |
| 依他起性 | 依他雜染(迷亂有相) | 轉捨、清淨:依他起是心識的虛妄現相。當遍計所執的二取相被斷除時,作為所依的依他起性就自然轉變、清淨,顯現當隱沒。 |
| 圓成實性 | 究竟清淨(無二法性) | 所證、安住:轉依完成後所證得的無二實性,即是佛的清淨法界體性,也就是圓成實性。 |
🎯 總結
轉依不是將一個東西變成另一個東西,而是將染污的體性(被煩惱障和所知障遮蔽的依他起),轉變成其本來清淨的體性(圓成實性)。當一切的虛妄分別和二取執著被徹底消除後,所顯現的就是圓成實的無上三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