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入四行與唯識二諦觀義》

《二入四行與唯識二諦觀義》

 

頌曰

二入標心要,四行攝行門; 真性雖同顯,客塵妄覆昏。 二諦開深淺,五觀遣情塵; 禪唯雖異轍,同歸離執真。
 

論曰

夫入道之門,雖有多途,要而言之,不出悟理與修行。達摩《二入四行觀》立「理入、行入」為綱,理入則藉教悟宗,深信眾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覆;行入則以報冤、隨緣、無所求、稱法四行攝諸修行。此為早期禪門安心發行之要義。
 
窺基大師於法相唯識中,廣開四重二諦,以世俗、勝義各分四重,從名事、事理、深淺、詮旨次第顯示真俗不一不異之義;又立五重唯識觀,謂遣虛存實、捨濫留純、攝末歸本、隱劣顯勝、遣相證性,層層簡擇諸法,終證圓成實性。
 
今依唯識義觀之,《二入四行觀》雖不詳立八識、四分、百法、三性,而其義趣未嘗不與唯識相通。何以故?以其破妄歸真、離相稱法、遇境無著,皆不離遣遍計、了依他、證圓成之旨。
 
 

一、明二入與三性相攝

云何理入?謂藉教悟宗,知諸眾生同一真性。此中「同一真性」,若以唯識義會之,可近於圓成實性;「客塵妄想所覆」,可近於遍計所執所起之妄分別;「捨妄歸真」,即遣虛而趣實也。《二入四行觀》之理入強調「凝住壁觀,無自無他,凡聖等一」,其旨在離能所、自他、凡聖之分別而與理冥符。
 
然唯識家不但言離分別,亦須明其所以分別者。故窺基五重唯識觀,先遣遍計所執之虛,存依他、圓成之實;再由心境、體用、王所、事理展轉簡擇,至於遣相證性。
由是觀之,禪門理入偏於直指歸宗,唯識五觀偏於分析入理。禪曰「凝住壁觀」,唯識曰「遣相證性」;言異而旨可相通。前者重直觀,後者重次第;前者以安心為先,後者以簡擇為要。
 

二、明四行與依他緣起

云何行入?謂報冤、隨緣、無所求、稱法四行。此四行皆於日用境界中修。苦至而不怨,是報冤行;樂至而不著,是隨緣行;於諸欲境不起貪求,是無所求行;依性淨之理而行六度無相,是稱法行。
 
若以唯識觀之,報冤、隨緣二行,正顯依他起性。眾生苦樂,皆依業緣而生;得失榮辱,皆因緣暫現。若於依他法上妄執實我實法,則成遍計;若知依他如幻,緣生緣滅,則能不怨不喜。故報冤行破瞋,隨緣行破貪,二者皆令行人於境不起實執。
 
無所求行,尤近於遣遍計所執。世人處處貪著,名之為求;智者了知萬有斯空,故止想無求。《二入四行觀》云「有求皆苦,無求即樂」,其義非令行人廢事,而是令其不以貪著心逐境。
 
稱法行則最接近唯識「遣相證性」之旨。行六度而無所行,利眾生而不取眾生相,此即於依他事行中不落遍計相,依圓成理而起無相妙行。此與五重唯識觀最後遣依他相用、證圓成實性之義,可互相發明。
 

三、以四重二諦判其深淺

問曰:若《二入四行觀》已明真性,何須更以四重二諦判之?
 
答曰:不然。禪門言簡,唯識義繁;言簡者易入,義繁者易辨。若但言真性,恐人執為一實體;若但言無求,恐人墮於廢修。故須以二諦分判,使知真俗不相離。
 
四重二諦中,初重名事二諦,辨有名無實與體用顯現;第二事理二諦,辨蘊處等事與四諦等理;第三深淺二諦,辨方便安立與依門顯實;第四詮旨二諦,辨假名非安立與廢詮談旨。其最後勝義勝義諦,乃體妙離言、聖智內證。
 
以此觀《二入四行觀》,理入中「藉教悟宗」屬依詮顯理;「更不隨文教」則近於廢詮談旨。四行中報冤、隨緣、無所求,仍在世俗緣起中修;稱法行則由俗入真,依真起行。故《二入四行觀》雖不明列四重二諦,而其義勢可由世俗修行漸入勝義內證。
 

四、會通而辨異

有義曰:達摩禪與唯識宗義不同,不應強相會通。
 
今謂:不可全同,亦不可全異。不可全同者,禪門不立繁密法相,不詳八識四分,不以百法三性為明文架構;唯識則重名相安立、教相分判、觀行次第。不可全異者,二者皆破我法執,皆明妄想覆真,皆以離分別、證真實為歸趣。
 
《二入四行觀》之勝,在簡切。它直接把修行放在苦樂得失之中,令行人即境觀心。窺基唯識之勝,在精密。它能分辨何者為遍計虛妄,何者為依他緣起,何者為圓成真實,使行人不墮常斷、有無二邊。
 
故若偏取禪門而棄唯識,則或有直截而少辨析之失;若偏取唯識而棄禪門,則或有名相繁密而不切身心之病。善學者,應以唯識明其理路,以禪觀策其實踐。
 

五、結評

 
是故應知:
一、《二入四行觀》以「理入」明本具真性,以「行入」明日用修行。其要在安心、離相、隨緣、無求。 二、四重二諦義,能判真俗淺深,使人知言教施設非究竟,而又不可離言教以求悟。 三、五重唯識觀,能明遣執次第,使人由破遍計、了依他,終至證圓成。 四、三者雖出不同宗風,然皆以破妄顯真、轉識成智、離執證理為歸。
 
故頌曰:
禪門貴直入,唯識重精詳; 直入防空寂,精詳防渺茫。 若能雙運用,理事兩相彰; 遇境心無住,稱法即真常。
 

《四重二諦義述記隨筆》

 

頌曰

二諦雖唯一,淺深義不同; 名事初分判,事理次相從。 深淺開修證,詮旨顯真宗; 由俗漸入勝,廢詮乃契中。
 

論曰

諸佛說法,依二諦門。謂依世俗,安立名言;依勝義,顯示實理。然世俗、勝義非各一相,隨機淺深,義有差別。故慈恩窺基大師依唯識法相,開為四重二諦:一名事二諦,二事理二諦,三深淺二諦,四詮旨二諦。此即以四種世俗、四種勝義,兩兩相對,成四重二諦。
 
四種世俗者:一世間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證得世俗,四勝義世俗。四種勝義者:一世間勝義,二道理勝義,三證得勝義,四勝義勝義。由前前望後後,淺者名俗,深者名真;由後後望前前,勝者名義,劣者名世。故知二諦非定二法,但依智境淺深、言詮有無、施設差別而立。
 

一、明第一名事二諦

頌曰

世間多假立,名有實體無; 蘊處雖非我,體用暫相扶。

論曰

第一二諦者,謂世間世俗諦世間勝義諦相對,名為名事二諦。
 
云何世間世俗諦?謂凡夫依情計度,於五蘊和合上假立我、人、眾生、壽者,於眾緣和合上假立瓶、衣、車、軍、林等名。此等唯有假名,無有實體,隱覆真理,隨世情有,故名世間世俗。此亦可名「有名無實諦」。
 
云何世間勝義諦?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諸法,雖非究竟真實,然相對於我、人、瓶、車等假名,尚有體用差別,能為聖智所知,故名世間勝義。此勝義但勝於初俗,非究竟勝義。
 
問曰:若五蘊處界亦是有為生滅,何得名勝義?
 
答曰:此中勝義,非謂究竟離言真如,但望初重假名施設而言。彼我、人、瓶、車,但假名安立,無別自體;蘊處界等,猶可依事相分析,具有因緣體用,故於初俗為勝。勝劣相望,故名勝義。
 
故知第一重二諦,意在破凡夫粗重名執,令知假名非實,而不墮斷滅空。此即「破名立事」之門。
 

二、明第二事理二諦

頌曰

蘊處隨事別,四諦顯理通; 由事能知理,因果義無窮。

論曰

第二二諦者,謂道理世俗諦道理勝義諦相對,名為事理二諦。
 
云何道理世俗諦?謂佛依諸法差別,安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百法等法相,使行人知身心世界非一實我,而是眾法和合、各有差別。此等雖依佛法道理而立,然猶屬事相差別,有名有相,故名道理世俗。
 
云何道理勝義諦?謂苦、集、滅、道四諦,以及知、斷、證、修等染淨因果差別。此等乃聖者無漏智所緣之境,能令行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故勝於前事相分類,名道理勝義。
 
問曰:若四諦亦是言教施設,何名勝義?
 
答曰:雖是施設,而能詮出染淨因果、修證次第,非但分析蘊處界事相而已。由此可斷惑證真,趣向解脫,故於道理世俗為勝。
 
故知第二重二諦,意在由事入理。初重破名而立事,第二重依事而明理。若但知蘊處界而不知苦集滅道,則雖能破我,未必能趣證;若知四諦因果,則能由法相入修道。
 

三、明第三深淺二諦

頌曰

方便開修證,安立為入門; 依空顯實理,二執漸無痕。

論曰

第三二諦者,謂證得世俗諦證得勝義諦相對,名為深淺二諦。
 
云何證得世俗諦?謂佛為令眾生趣入證悟,施設知、斷、證、修等次第,開示染淨因果、聖凡差別、修道階位。此等能令行人趣向證得,故名證得;然猶有相可知、有法可修、有果可證,故名世俗。
 
云何證得勝義諦?謂聖智依言詮空門,顯二空真如。由觀我空,顯我空所顯真如;由觀法空,顯法空所顯真如。此非但說修證方便,而是依方便門顯示實理,故名證得勝義。
問曰:既已言二空真如,何故尚非究竟勝義?
 
答曰:以此猶依「空門」而顯。凡有所依之門,猶有詮表方便;雖勝於有相修證,未離言詮所帶之相。故名勝義,而非最後勝義勝義。
 
此中深淺二諦,最顯唯識修道之義。何以故?唯識宗言悟入真實,須先遣遍計所執,了依他起性,乃能證圓成實性。五重唯識觀中,前四重多就依他識相觀唯識理,第五重乃遣相證性,證圓成實性。
 
故知第三重二諦,意在由方便修證,趣入二空真如。若無方便安立,凡夫無由入道;若執方便為實,則復成法執。故須依方便而不住方便。
 

四、明第四詮旨二諦

頌曰

勝義猶依詮,名言未離宗; 廢言親證旨,聖智自圓通。

論曰

第四二諦者,謂勝義世俗諦勝義勝義諦相對,名為詮旨二諦。
 
云何勝義世俗諦?謂二空真如、圓成實性、唯識實性等,雖是勝妙之法,為聖者所知,然若假名安立、依言詮顯,尚非離言自證之體,故名勝義世俗。此即以勝義為所詮,而以言說為能詮;所詮雖勝,能詮猶俗。
 
云何勝義勝義諦?謂真如實性,體妙離言,超諸戲論,非有非無,非一非異,非凡情分別所測,唯聖智內證。此勝於一切世俗,亦勝於前三勝義,故名勝義勝義。
問曰:若離言絕相,何故更說勝義勝義?
 
答曰:為遣執故,假名說之。若不說,眾生無由知有離言實理;若執所說,即乖離言。故說而不著說,詮而令廢詮。此如指月,指非月體;因指見月,見月忘指。
 
有義曰:若勝義勝義離言絕相,則前諸二諦皆應捨棄。
 
破曰:不然。若無前諸世俗,無以導凡入聖;若無前三勝義,無以漸遣麤細法執。故前前皆為後後方便,後後皆為前前歸趣。依俗入真,真不離俗;因詮會旨,旨不滯詮。是故不應毀前方便,亦不應執前方便。
 
故知第四重二諦,意在由詮入旨,由名言顯離言。至此,二諦義極。言語道斷,心行處滅,非無所證,乃證非言之理。
 

五、總明四重次第

頌曰

初破名言執,次明事理門; 三依修證入,四廢詮契真。 淺深雖有別,真俗不相分; 若能如是解,唯識理斯聞。

論曰

此四重二諦,非離散而說,乃次第相望。
 
第一重,名事二諦,破世間假名實執,令知我、人、瓶、車等但有假名,無實自體,而蘊處界等緣起事法,相對可立。此為破粗執門。
 
第二重,事理二諦,依蘊處界等事相,進而明四諦因果、修斷證得。此為由事入理門。
第三重,深淺二諦,依修證方便,顯二空真如,使行者不滯有相修道,而能依空門趣實。此為依門顯實門。
 
第四重,詮旨二諦,知即使言說真如、圓成實性,仍是言詮施設;最後須廢詮談旨,聖智內證。此為離言證實門。
 
由是應知,四重二諦之施設,既非徒為名相分別,亦非純屬教義分類;實為修行者由凡入聖、由名入事、由事入理、由詮入旨之階梯。學者若但執其名,則成法執;若善會其義,則能借名遣名,因詮忘詮。
 

六、會通五重唯識觀

頌曰

二諦判真俗,五觀遣妄情; 一從言教入,一向識中明。 遣虛而存實,遣相乃證性; 二門雖異說,同趣圓成境。

論曰

四重二諦,偏明真俗淺深;五重唯識觀,偏明觀行次第。五重者:一遣虛存實識,二捨濫留純識,三攝末歸本識,四隱劣顯勝識,五遣相證性識。此五重依三性義而立,初遣遍計所執之虛,存依他、圓成之實;後由心境、體用、王所、事理展轉簡擇,終遣依他相用,證圓成實性。
 
以四重二諦望五重唯識,義可相通。初重二諦破假名實執,近於遣虛存實;第二重由事入理,可助捨濫留純、攝末歸本之觀;第三重依修證方便顯二空真如,可助隱劣顯勝;第四重由詮入旨,最契遣相證性。然此但義理方便相配,非謂二者名目全同。四重二諦是判教之門,五重唯識是觀行之門。
 
故善學唯識者,應以四重二諦辨真俗淺深,以五重唯識觀遣心境妄執。真俗既明,則不墮空有;觀行既立,則不滯名言。
 

七、會通《二入四行觀》

頌曰

理入藉教悟,行入順緣修; 報冤除瞋恚,隨緣息妄求。 稱法行無相,壁觀契真流; 若以二諦判,依俗而入幽。

論曰

《二入四行觀》立理入、行入。理入者,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覆;若捨妄歸真,凝住壁觀,無自無他,凡聖等一,則與理冥符。行入者,謂報冤行、隨緣行、無所求行、稱法行。
 
若以四重二諦判之,理入初言「藉教悟宗」,即依詮顯旨;後言「更不隨文教」,即廢詮會理。此與第四重詮旨二諦義相近。報冤、隨緣二行,明苦樂得失皆由業緣,近於世俗緣起與道理因果。無所求行,觀萬有皆空,不隨貪著,近於由俗入勝。稱法行,依性淨之理行六度而不取相,近於依二空真如而起無相妙行。
 
然《二入四行觀》不詳分四重二諦,亦不立五重唯識觀。其義簡直,貴在安心;窺基法相,義理繁密,貴在辨析。簡直者,令行人當下用功;繁密者,令行人不落邪解。二者互補,非相違也。
 

八、結論

頌曰

四重開二諦,層層遣執情; 名事初除我,事理次明因。 深淺通修證,詮旨入無名; 若知言外旨,唯識性圓成。

論曰

是故應知:窺基四重二諦,非但分別名相,實為由凡夫見入聖智見之方便。初以名事二諦破假名執,次以事理二諦明修證理,三以深淺二諦導入二空真如,四以詮旨二諦令廢詮內證。
 
若但執世俗,則墮凡情;若但執勝義名言,亦成法執。故須依俗而入真,因詮而會旨;既會旨已,不壞世俗而不住世俗,不離勝義而不執勝義。
 
故四重二諦之宗,可總結曰:
以世俗為方便,以勝義為歸趣; 以言詮為津梁,以離言為實證; 以層層分判破執,以廢詮證旨圓成。
此即唯識法相於二諦門中所顯之中道義也。
 

總結論述

總而言之,窺基四重二諦之旨,不在徒增名相分別,而在以層層分判之方便,導凡夫由粗執而入細觀,由世俗而趣勝義。初重名事二諦,破世間假名實執,使知我、人、瓶、車等皆依情施設;第二事理二諦,依蘊處界等事相而開四諦因果,使行人由分析諸法而知修斷證得;第三深淺二諦,依方便安立而顯二空真如,使修證不滯於有相法門;第四詮旨二諦,則明即使真如、圓成、唯識性等勝義名言,亦猶屬能詮施設,必須因詮會旨、廢詮證實,方為勝義勝義。
 
若與五重唯識觀相望,四重二諦偏於判真俗之淺深,五重唯識偏於明觀行之次第;前者令學人不混世俗與勝義,後者令行人次第遣虛、捨濫、攝末、顯勝、證性。若與《二入四行觀》相望,達摩之說簡切直截,貴在即境安心、隨緣無著;窺基之說精密詳審,貴在辨析名相、遣除謬執。二者雖宗風不同,然同以破妄顯真、離執證理為歸。
 
是故應知:不依世俗,無以施設修道;執著世俗,則不能契入勝義。不藉言詮,無以指示真如;滯於言詮,則終隔離言實性。善學者當於名相中明無名之旨,於世俗中見勝義之理,於修行中離能所之執,於離言處成就真實之證。如此,則四重二諦、五重唯識與二入四行,雖開合不同,皆可會歸一義:依方便而不住方便,入勝義而不壞世俗,遣妄相而證實性,於一切境中成就唯識中道。
 
 

《唯識判本覺真心義》

 

頌曰

本覺若言心,應審義差別; 真如名實性,非識生滅業。 藏識持諸種,無覆異熟攝; 若執常主宰,還成我法執。
 

論曰

諸論所說「本覺真心」,義有差別。若依《大乘起信論》,則說一心開二門,謂心真如門、心生滅門;又說「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本覺對始覺而立,始覺究竟即同本覺。此是如來藏緣起、真心本覺之說。
 
然依玄奘、窺基所傳法相唯識宗,則不以「本覺真心」為正面核心名目,而以八識、三性、三無性、二空、真如、圓成實性、轉依等門,分別建立染淨因果與修證次第。《成唯識論》明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此即以真如、唯識實性安立最勝真實。
 
故今應知:若言「真心」,不可一概而論。若謂二空所顯真如、圓成實性,是為唯識所許;若謂阿賴耶識即究竟真心,則非正義;若執一常一主宰之心能生萬法,則墮我法二執。

一、明真心非離三性別有實體

頌曰

遍計都無體,依他假有生; 圓成離妄執,是名唯識真。

論曰

唯識宗立三自性: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遍計所執,謂於依他法上妄執實我實法,其體畢竟非有;依他起性,謂諸識及心所等依眾緣生,如幻而有;圓成實性,謂於依他起上常遠離遍計所執我法性,即二空所顯諸法實性。
 
若有人言「真心」者,應審其所指。若指圓成實性,即諸法勝義、真如、唯識實性,則與唯識義不違。《成唯識論》說真如「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故知真如是諸法實性,不是虛妄分別。
 
若謂離三性之外,別有一常住主宰心,能作、能受、能生萬法,則非唯識正義。何以故?《成唯識論》開宗即破實我實法,說世間聖教所說我法,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法之相,依識所變而假施設。
 
故知唯識所許之「真心」,應會歸圓成實性;不得於依他識外,別立一實體真我。
 

二、明阿賴耶識非究竟真心

頌曰

藏識持種子,恒轉似瀑流; 無覆無記性,非淨非染修。

論曰

問曰:若一切法唯識,阿賴耶識為諸法所依,何故不名究竟真心?
 
答曰:阿賴耶識雖為初能變,能攝持種子,為染淨諸法所依,然在凡夫位屬依他起性,非圓成實性。其名阿賴耶,以能藏、所藏、執藏為義,與雜染種子互為緣,又為第七末那執為自內我,故名藏識。
 
此識又名異熟識,為善不善業所感之異熟果,能相續一期生命。然《成唯識論》明說,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若此識是善或染污,則生死流轉與修道還滅皆不得成;若不能受熏,則染淨因果亦不得成立。
 
由此可知,阿賴耶識是生死流轉與修行還滅之所依,非究竟清淨真心。至阿羅漢位及菩薩轉依位,阿賴耶之名被捨,並非斷滅識體,而是捨其雜染執藏義,轉成清淨智用。
故不應言「阿賴耶識即本覺真心」。若作如是執,則混依他識相與圓成實性,於唯識宗義未為善解。
 

三、明本覺義可方便會通,不可實體執著

頌曰

本覺若言性,無漏種為因; 始覺由修顯,非凡已佛身。

論曰

有義曰:一切眾生皆有本覺,故凡夫現前即具佛智,修行但須認取本心。
 
今謂:此義若依《起信論》可作如是說,謂依本覺故有始覺,始覺究竟即同本覺。 然依護法、玄奘、窺基唯識宗,則須更作分別。
 
唯識宗雖承認眾生有成佛可能,但以「種姓」「無漏種子」「熏習」「五位修行」說其因果次第。《成唯識論》說,大乘種姓有二: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以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必具此二,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又悟入唯識略有五位: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修習位、究竟位。於資糧位深信解,於加行位伏除二取,於通達位如實通達,於修習位數數修習伏斷餘障,至究竟位方出障圓明。
 
故唯識若會通「本覺」,應解為眾生有無漏法因與證真如之可能,不應解為凡夫現前已圓滿具足佛果智德而無須斷障修證。若不修二空觀、不斷煩惱障與所知障,而但言「本來覺」,則恐墮增上慢。
 

四、明真如是所證理,非能生萬法之我

頌曰

真如常如性,離言亦離心; 能證名正智,所證不成因。

論曰

問曰:若真如是唯識實性,何故不說真如能生諸法?
 
答曰:唯識宗中,真如是無為法,是所證理;諸有為法生起,依阿賴耶識中種子及眾緣而現行。若說真如能作能生,如一主宰,則濫外道神我。故應分明:真如是諸法實性,不是造作主體。
 
圓成實性是二空所顯,不是於諸法外別有一物。《成唯識論》說,圓成實性由遠離遍計所執我法性而立;如太虛空雖遍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此喻正明真如不是另造諸法,而是在諸依他法上離妄執所顯之真實性。
 
若說「真心能生萬法」,須審其義。若謂依識種現行,諸法唯識所變,則可;若謂一常住真心如造物主一般生諸法,則不可。唯識宗說「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但此識仍是因緣所生依他起,不可執為常一實體。
 
故真如名實性,不名造作者;正智證真如,不以真如作我。
 

五、會通達摩真性說

頌曰

真性被塵覆,依識可分明; 遣執歸圓實,壁觀伏二情。

論曰

達摩《二入四行觀》說:「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若也捨妄歸真,凝住壁觀……」此語近如來藏、佛性、自性清淨心之說。
 
若以法相唯識釋之,「同一真性」可會為二空所顯真如、圓成實性;「客塵妄想所覆」可會為遍計所執、能取所取、煩惱障與所知障覆蔽真如;「捨妄歸真」即遣遍計執,於依他起上證圓成實;「凝住壁觀」可作止觀伏除二取、引發真見之方便。
 
然應知,達摩之語簡直,唯識之義精密。若依達摩言「真性」而執有一實體真心,則違其「無自無他,凡聖等一,無有分別」之旨;亦違唯識破我法二執之宗。
 
故二宗可會,不可混。會者,以真性會圓成實性;不可混者,不得以阿賴耶識或妄執真心當作究竟佛性。
 

六、破三種誤解

頌曰

執心為實我,認識作真如; 謂凡即圓佛,三失並應除。

論曰

復次,於「本覺真心」有三種誤解,應分別破。
 
一者,執本覺為常一主宰。此即我執。唯識破實我,謂所執我非即蘊、非離蘊、非與蘊非即非離;一切我執皆依內識所變五取蘊相,妄執為我。故常一主宰心不可立。
二者,認阿賴耶識為真如。此即法執。阿賴耶識是依他起、有為、異熟、無覆無記,能持種受熏;真如是無為、圓成實、唯識實性,二者體類不同,不可混濫。
 
三者,謂凡夫本覺即佛果圓滿。此即增上慢。唯識立五位漸修,須伏斷二取二障,通達真如,修習轉依,至究竟位方得大菩提。若未斷障而稱究竟覺,則非唯識正義。
 
故三失應除:一除我執,二除法執,三除未證謂證之慢。
 

七、總結

頌曰

真心即實性,本覺約因明; 識相依他起,真如圓成成。 不執心為我,不離識修行; 二空證轉依,是唯識正宗。

論曰

由是應知,唯識宗看「本覺真心」,不全然遮遣,亦不全然承認其如常情所執。
 
若言真心,即二空所顯真如、圓成實性、唯識實性,則可立。若言本覺,即眾生具無漏法因,有聞熏修習而證真如、成佛轉依之可能,亦可方便會通。若言阿賴耶識即究竟真心,或言有一常住主宰心能生萬法,則不應許。
 
故唯識宗之正義可總攝為四句:
真如是實性,不是實我; 藏識是依他,不是圓成; 本覺若作佛因,可方便說; 若執現成佛體,應以二空破之。
是故學者欲會通禪宗真心、如來藏本覺與法相唯識,當以三性判之、二空淨之、轉依成之。若能於依他識相中遣遍計執,於二空觀中證圓成實,則所謂「本覺真心」不落神我,不墮斷空,方與唯識中道相應。

《慈恩判本覺義》

頌曰

本覺名雖勝,義應細分明; 若約真如理,圓成實性成。 若約無漏種,法爾菩提因; 若執常心體,還成我法情。

論曰

夫言「本覺」者,諸宗詮義不同。若依《大乘起信論》,則以一心開二門,謂心真如門、心生滅門;又說「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以本覺對始覺而立,始覺究竟即同本覺。此是如來藏緣起門中所明本覺義。
 
然慈恩窺基,承玄奘、護法之法相唯識宗,不以「本覺」為宗義中心,而以八識、三性、三無性、二空、真如、圓成實性、轉依等門,建立染淨因果與修證次第。窺基《成唯識論述記》依《成唯識論》而明第三時唯識中道,破心外實境之有執,亦破撥無內識之空執。
是故,若欲以「本覺」會通慈恩義,須先分別其義。若本覺約所證理說,則攝入真如、圓成實性;若本覺約成佛因說,則攝入本性住種姓、無漏法因;若本覺被執為一常住主宰真心,則是遍計所執,應以二空觀破之。《成唯識論》明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故慈恩宗所立究竟真實,正名真如、唯識實性,而非另立一實體真心。
 

一、明本覺若約理,應名圓成實性

頌曰

真如常如性,離妄顯圓成; 若言本覺體,應知是所證。

論曰

問曰:若本覺是眾生本具覺性,慈恩宗許不許耶?
 
答曰:應分二義。若謂本覺即二空所顯真如、諸法實性,則可方便許。何以故?唯識宗立三性:遍計所執性,體相畢竟非有;依他起性,託眾緣生,如幻而有;圓成實性,於依他起上遠離遍計所執我法性,即二空所顯真如。
 
此真如非虛妄法,亦非生滅識。論說「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故此真如於一切位常如其性,名為唯識實性。
 
然此真如是所證理,不是能作能受之主宰心。若言「本覺」為所證真如,則應攝入圓成實性;若言「本覺」為能生萬法之一實體心,則不合慈恩唯識義。
 
故知:
本覺約理說,即真如、圓成實性; 非一常一主宰之實心。
 

二、明本覺若約因,應名本性住種姓

頌曰

無始無漏種,依識法爾存; 聞熏方增長,漸次證真門。

論曰

問曰:若一切眾生有本覺,是否即表示凡夫已具佛果圓滿智德?
 
答曰:不爾。慈恩唯識宗雖明眾生有成佛可能,然不說凡夫現前已圓具佛果功德。其所許者,是無始以來依附本識之無漏法因,名本性住種姓;復由聞法界等流法,聞思修熏習所成,名習所成種姓。必具此二種姓,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故若以「本覺」表示成佛之根據,可會通為本性住種姓、無漏法因。此但名佛果之因,不名佛果已現。若但執「本來覺」而廢聞熏、加行、斷障、轉依,則違唯識五位修道義。
復次,《成唯識論》立悟入唯識五位: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修習位、究竟位。於資糧位深信解,於加行位伏除二取,於通達位如實通達,於修習位數數修習伏斷餘障,至究竟位方出障圓明。
 
故慈恩義中,若說本覺為因,應作是解:
本有可成佛之因,不是本來已成佛之果。
 

三、明阿賴耶識非本覺真心

頌曰

藏識持諸種,染淨互為依; 無覆無記性,非覺體圓明。

論曰

有義曰:第八阿賴耶識能持一切種子,為諸法根本,應即本覺真心。
 
破曰:不然。阿賴耶識雖為初能變,具能藏、所藏、執藏義,攝持種子,為染淨諸法所依;然此識在凡夫位是依他起有為法,不是圓成實無為真如。
 
《成唯識論》明說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窺基《述記》解釋,若此識是善或染污,則流轉還滅不能成立;又此識為善染諸法所依,能受熏習,故必須是無覆無記。
 
若阿賴耶識即本覺真心,則應常淨常覺,不應受熏,不應為雜染種子所依,不應為第七末那執為自內我。今既有能藏、所藏、執藏義,且為異熟識、無覆無記識,故不可說即是究竟本覺。
 
故知:
阿賴耶識是染淨依,不是究竟覺體; 是依他識相,不是圓成實性。
 

四、明慈恩以轉依判修證,不以返本覺為正說

頌曰

始覺歸本覺,起信作斯談; 慈恩明轉依,二障盡方圓。

論曰

問曰:《起信論》說始覺即同本覺,慈恩宗何故不依此立宗?
 
答曰:此是宗義施設不同。《起信論》以一心二門說迷悟,依本覺而說始覺,始覺究竟同於本覺。
 
慈恩法相宗則依《成唯識論》明二空、二障、二果。論初說,造論為令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由證二空,斷煩惱障與所知障;斷煩惱障證真解脫,斷所知障得大菩提。
故慈恩宗修證不以「返本覺」為主要表述,而以「轉依」為要。謂由二空智,轉捨雜染依,轉得清淨依;由此轉八識成四智,成就菩提、涅槃二勝果。法相宗教義亦以轉識成智為修學終極目標。
 
故知:
《起信論》言始覺契本覺; 慈恩宗言二空斷障、轉依成智。
二說可方便會通,然名義施設不可混濫。
 

五、明本覺有三義差別

頌曰

一理二因三妄執,三門分判莫相侵; 理歸圓實因歸種,妄執還從遍計尋。

論曰

復次,若依慈恩義判「本覺」,略有三種:

一者,理本覺

謂二空所顯真如,常如其性,即唯識實性。此可攝入圓成實性。若言本覺是離妄之理、所證之真,則無過。

二者,因本覺

謂無始以來依附本識之無漏法因,即本性住種姓。此是可證菩提之因,非已成菩提之果。須待聞熏修習,成習所成種姓,乃能漸次悟入唯識。

三者,執本覺

謂凡夫於「本覺」名下,妄執一常一主宰之真心,能生萬法、能作能受。此即遍計所執,應以人無我、法無我二空觀破之。《成唯識論》開宗即破實我實法,說我法但由假立,依識所變而施設,非實有性。
 
故三義不可混。若以執本覺當理本覺,則墮常見;若以因本覺當果覺圓滿,則墮增上慢;若撥無真如實性,則墮惡取空。
 

六、明與達摩真性說之會通

頌曰

真性被塵覆,唯識亦能詮; 遣遍計執盡,圓成實性圓。

論曰

達摩《二入四行觀》言:「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此語近如來藏、佛性、自性清淨心之說。
 
若依慈恩唯識釋之,「同一真性」可會為二空所顯真如、圓成實性;「客塵妄想所覆」可會為遍計所執、能取所取、煩惱障與所知障覆蔽真如;「捨妄歸真」即遣遍計執,於依他起上證圓成實性。
 
然達摩語簡直,慈恩義精嚴。若依達摩「真性」之語而執實體真心,則違其「無自無他,凡聖等一」之旨;亦違唯識破我法二執之宗。
 
故會通之道,應作是說:
達摩真性,依慈恩義可會圓成實性; 但不可執為常住實我。
 

七、總結正義

頌曰

本覺若歸理,即是真如性; 本覺若歸因,無漏種為名。 本覺若成執,二空應破情; 慈恩中道義,轉依證圓明。

論曰

是故應知,窺基對本覺之義,不全遮遣,亦不直許其如常情所執。若本覺指真如理體,則攝於圓成實性;若本覺指成佛可能,則攝於本性住種姓與無漏法因;若本覺被執為常一主宰之實體心,則攝於遍計所執,應以二空觀破之。
 
慈恩宗之所以不以「本覺」立宗,是為防學人於「心」「覺」「真如」等勝義名言上重起法執。故以三性明真妄,以二空破我法,以五位示修證,以轉依成佛果。此即唯識中道之正義。
 
故說:
不壞本覺之方便名, 但遮本覺之實體執; 不撥真如之勝義性, 但明真如非主宰我; 不廢眾生之成佛因, 但須熏修斷障轉依。
此即慈恩窺基判本覺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