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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內略
論: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述曰:諸佛正體、後得二智所知諸法,謂依他性、圓成實性,二性非無。此之二性,性離言說戲論所執,非謂知此二性亦無,入法無我。即於三性,但知初無,餘二性有,名為唯識。入諸法空,亦菩薩境,但言佛者,從勝人說。
既爾,若執唯識是有,應得入於諸法無我。
論: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 述曰:若執唯識,亦計所執,除入法空,名法無我。若不執時,此唯識體性離言故,非除入空。
論:不爾,餘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 述曰:若所執唯識,非法執爾者,此所執境體既非無,應非唯識,以實執有猶不遣故。
理猶未曉,其義如何?
論:許諸餘識有實境故。 述曰:以執唯識,識是執法。識餘,名諸餘識。此既有實境,如何名唯識?然我宗中,識無心外實有之境,名為唯識,故執唯識,亦法執收。
《成唯識》說:「若執唯識,亦是法執。」
論: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 述曰:即此總結經論二教。由於此中所有道理,佛說唯識之教,我立唯識之教,普令有情入法無我。或我說我立,二俱雙結,名為說立,非說是經。
論: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述曰:由有唯識,無計所執,入法無我;非是一切種唯識等亦無,能入法無我。所以者何?撥有性故。依他、圓成,二性是有,若說為無,便是邪見,撥於有性,故此不能入法無我。許有唯識,無計所執,名為正見;入法無我,不撥於有,名處中道,契真正理。此意即違清辨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