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抄》(三) - 阿賴耶識十門義與護法菩薩所言涅槃義

從阿賴耶識十門義,決定了知阿賴耶識乃是有為法,如說:自相、果相為異熟、因相乃一切種、所緣為執受處、行相為了與不可知、相應五遍行、五受唯捨受、三性無覆無記、因果譬喻恒轉如暴流、伏斷位次阿羅漢位捨等十門,此等即為有為法,有相故。《成唯識論》既說因相即為一切種識,乃是說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功能者即種子相,既然有自果功能差別義,如何能轉為真如無為法?若能,則如同《成唯識論》所言不異數論宗見,體無轉變,相有變義,即非唯識所言。

故 護法菩薩《廣百論釋》言:「住無餘依般涅槃位,前蘊永滅,後蘊不生,其中都無諸蘊相續,既不見有般涅槃者,依何說有真實涅槃?若於爾時亦許施設,有其真實補特伽羅,便墮如來滅後定有見處過失。若於爾時不施設有補特伽羅,還同前過,般涅槃者既不可得,是故決定無實涅槃,以於世間都未曾見無貪等者,有貪等故,設復計有涅槃所依,是則涅槃有所依故,應如貪等,其性無常。又若涅槃體是有者,則有緣相而可了知應如色等不出生死,如說世尊,若求涅槃體實有者,不出生死。所以者何?言涅槃者,永滅眾相,離諸散動,此經義言,一切世間散動妄見皆永離故。彼所發起所取能取相永滅故,證得涅槃。是故涅槃決定非是一切有執所依緣處,有說二句,如其次第,涅槃永滅所緣眾相,永離一切能緣散動,涅槃既絕眾相散動,不可以有而取涅槃。」

無餘依涅槃位前蘊既然永遠熄滅,於後蘊不再生起,其中都無有一切五蘊相續不斷,依《百法》阿賴耶識乃是識蘊所攝,轉為圓成實性,依然為識蘊有為法,如何成空性?既然不見有般涅槃者(人我),那麼,此中又依何而說有真實涅槃可得?(斷我),倘若此時亦承許有施設一切法,而有真實補特伽羅(如執無漏識等),便墮於如來滅後決定有其見處之過失。倘若於此時不施設有補特伽羅者,還是與前過相同,於涅槃執有我無我等義故。般涅槃者既然不可了得,所以決定說無有實涅槃,以於世間法都未曾見過無有貪等法者,正因為有貪等法之故,而假設計取有涅槃所依法,雖然涅槃有所依法之故,應當如貪等法,其涅槃性應當是無常法。

又若說涅槃體決定是有者,則決定有緣相而可了知應當如色等法而不出於生死輪轉,如同 佛世尊所言,若是求取涅槃體實有者,不能出於生死法。這是為什麼?說涅槃者,乃是永遠熄滅一切相,離於一切散、動等法,此經義說,一切世俗世間散動虛妄見法皆於涅槃永離之故,彼一切世俗世間散動虛妄見法所發起一切所取、能取之相永遠熄滅之故,而說證得涅槃。所以說,涅槃決定不是一切有執、所依、緣處法,有說施設、不施設真實補特伽羅二句皆非正義,如上所說次第,涅槃乃是永遠熄滅一切能緣、散動等法,涅槃既然絕於一切相散動,不可於此而「有」取證涅槃義,有有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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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研習》

《中論研習》序文、引言

《中論研習》-觀因緣品第一(十六偈)

《中論研習》-觀去來品第二(二十五偈)

《中論研習》-觀六情品第三(八偈)

《中論研習》-觀五陰(五蘊)品第四(九偈)

《中論研習》-觀六種品第五(八偈)

《中論研習》-觀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中論研習》-觀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中論研習》-觀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中論研習》-觀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中論研習》-觀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中論研習》-觀本際品第十一(八偈)

《中論研習》-觀苦品第十二(十偈)

《中論研習》-觀行品第十三(九偈)

《中論研習》-觀合品第十四(八偈)

《中論研習》-觀有無品第十五(十一偈)

《中論研習》-觀縛解品第十六(十偈)

《中論研習》-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中論研習》-觀法品第十八(十二偈)

《中論研習》-觀時品第十九(六偈)

《中論研習》-觀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

《中論研習》-觀成壞品第二十一(二十偈)

《中論研習》-觀如來品第二十二(十六偈)

《中論研習》-觀顛倒品第二十三(二十四偈)

《中論研習》-觀四諦品第二十四(四十偈)

《中論研習》-觀涅槃品第二十五(二十四偈)

《中論研習》-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九偈)

《中論研習》-觀邪見品第二十七(三十一偈)

《中論研習》-參考文獻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
 
 
《玄奘三藏譯撰全集》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菩薩藏佛教學會完整出版法寶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