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卷一

總攝無上大乘中觀正理 以此為燈 照破二邊

造論緣起與觀因緣品第一(上)

科判總序:

甲一、 歸敬序與造論宗旨

 乙一、 歸敬三寶與傳承祖師

 乙二、 顯揚甚深緣起性空之殊勝

 乙三、 略說造論之必要

甲二、 正釋論義

 乙一、 總顯八不緣起(釋歸敬偈)

 乙二、 別破諸法實有(入正文二十七品)

  丙一、 破法執(觀因緣品第一至觀作作者品第八)

   丁一、 觀因緣品(破生)


甲一、 歸敬序與造論宗旨

【歸敬頌】

南無曼殊室利童子。南無大悲觀世音。

南無龍樹大士、提婆大士及諸聖眾。

敬禮無生真際理,甚深緣起離有無,

能滅眾生諸戲論,無上導師我頂禮。

龍樹妙慧如日輪,清辨安慧月增輝,

青目護法星宿布,以此為燈照中道。

【論曰】

今此論著,將依龍樹菩薩之《中論》根本偈,以此為經;並匯通青目、分别明(清辨)、安慧、無著、護法諸大論師之釋論,以此為緯顯發中道正理。

夫諸法實相,遠離言說,寂滅無生。然眾生無始以來,為無明翳所覆,於無生法中妄見生滅,於無我中妄執人法二我,由此起惑造業,流轉浩浩三有毒海,無有出期。諸佛世尊,悲愍群迷,依二諦理,以此因緣宣說妙法。欲令眾生,捨離有無二邊,證入中道實相。

然佛滅度後,雖有《般若》等深經住世,而解釋者多隨自意。或墮斷滅,撥無因果;或執實有,增益戲論。譬如盲人摸象,各執一端,雖有智者,難辨真偽。由是龍樹大士,悲願熏心,造此《中論》五百偈,猶如金剛利劍,斷截一切邪見葛藤。

後代論師,若青目、若清辨(分别明)、若安慧等,各申奧義,雖有廣略不同,然皆指歸一味真空。今我不揣淺陋,匯粹諸家精華,除去繁蕪,攝取精要,以此「正理」為名,撰寫廣論,冀令末法有情,依此「慧燈」,得入龍樹性空大海。

甲二、 正釋論義

乙一、 總顯八不緣起(釋歸敬偈)

【根本偈】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釋義】

此二偈為全論之總綱,亦即《中觀》之眼目。龍樹菩薩於造論之初,先以此偈讚歎佛陀所說緣起甚深之法,即是顯示「八不」中道,以破除一切戲論。

一、何謂「因緣」與「戲論」?

依《般若燈論釋》及《順中論》之意,所謂「因緣」(Pratītyasamutpāda),即是顯發「無自性」之理。眾生於諸法上,妄執有實體自性,於無生中見生,於無滅中見滅,於是計常計斷,計一計異,此等執著,名為「戲論」(Prapañca)。

《順中論》云:「因緣生者,皆是戲論。」此意非指緣起本身是戲論,而是指凡夫外道於因緣法上,取著有「自性」之生滅,故成戲論。若能通達緣起即空,則戲論寂滅。

二、詳釋「八不」

此「八不」者,乃破除對於緣起法的四種根本邪執:生滅、斷常、一異、來去。

  1. 不生亦不滅(No Production, No Cessation):

    • 世間凡夫及外道(如數論派等),見諸法有起,便謂實有法「生」;見諸法有盡,便謂實有法「滅」。

    • 然依中觀正理,若法實有自性,則不應生,以其既有,何須更生?若法實無自性,亦不應生,如龜毛兔角。既無生,則無有滅。

    • 青目釋曰:「生相決定不可得故,不生。若無生,何得有滅?」

    • 清辨(分别明)論師進一步以此遮破「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顯發無生之理。

  2. 不常亦不斷(No Permanence, No Annihilation):

    • 若法實有,則應恒住,是為常;若法先有今無,是為斷。

    • 然諸法從緣而起,即無定性,故非「常」;諸法因果相續,如種生芽,故非「斷」。

    • 《大乘中觀釋論》云:「若見有法變異之性,彼即無我,無我即無常,無常即不有。」以無自性故,離於斷常。

  3. 不一亦不異(No Identity, No Difference):

    • 若因果是一,則父子應同,能生所生無別;若因果是異,則因應不生果,如麥種應生豆芽。

    • 故緣起法中,因果非一非異,相待而立。

  4. 不來亦不出(No Coming, No Going):

    • 「來」者,從彼至此;「出」者,從此至彼。

    • 若法實有自性,應從餘處「來」入於此,或從此「出」去於彼。然觀察諸法,無所從來,亦無所去,如幻如化。

三、結讚

此八事(生滅、斷常、一異、來去)總攝一切世間戲論。佛陀能說此甚深微妙之緣起法,令眾生離諸戲論,寂滅安樂,故於諸說法師中,最為第一。


乙二、 別破諸法實有

丙一、 破法執(觀因緣品第一至觀作作者品第八)

此下正入論義。凡夫外道,乃至小乘學者,雖聞八不,猶執諸法實有自性。或執從「四緣」生,或執從「時」生,或執從「神我」生。故龍樹菩薩初立《觀因緣品》,首破「生」見,以生見若破,餘見自除。

丁一、 觀因緣品第一(破生)

此品之要在於觀察「生」之義理,破除四種生起之執,以顯諸法無生。

【根本偈】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總釋】

此偈為破生之總綱,亦即著名的「四句破生」(Chatuskoti)。一切主張有實體生起者,不外乎四種情況:

  1. 自生(Production from self): 法由自體而生。

  2. 他生(Production from other): 法由他體而生。

  3. 共生(Production from both): 法由自他合力而生。

  4. 無因生(Production without cause): 法無因而自然生。

若此四門皆不可得,則知諸法「無生」。


【別釋四門】

第一科、 破自生(Refuting Production from Self)

【敵者主張】

數論派(Sāṃkhya)外道執言:諸法因中本有果,果即是因之轉變。如瓶在泥中,顯現為瓶,即是自生。若因中無果,則不應生,如沙中無油,雖壓亦不出油。故知因中有果,自體生自體。

【正理破斥】

依《般若燈論釋》及《中論》青目釋,自生之說有極大過失,理不能立。

  1. 生無用過(The fault of purposelessness):

若謂法之自體已經存在(因中有果),則不須更生。如瓶已成,何須再造?若已生而更生,則犯「生生無窮」之過。

青目釋云:「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又云:「若有自體,何用因緣?」

  1. 犯無窮過(The fault of infinite regression):

若謂自體能生自體,則生生不已。種子生芽,芽既是種子自體,應無窮盡生於種子。然世間現見,芽生時種子滅,體相各異。

  1. 違背現量過(The fault of contradicting perception):

若因中已有果,則應於泥團中見瓶,於水中見冰,然實不爾。必待眾緣和合,方有果起。

  1. 善惡錯亂過(The fault of ethical confusion):

《般若燈論釋》云:「若立果體為自者,我悉檀成;若立因體為自者,與義相違。」若自生成立,則造罪即是受報,修因即是證果,因果無別,善惡無分,破壞世間名言。

【結】

故知「諸法不自生」。數論派之「因中有果」論,於理不通。


第二科、 破他生(Refuting Production from Other)

【敵者主張】

小乘部派(如說一切有部)、勝論派及一般世間見解咸謂:諸法雖非自生,然依他緣而生。如種子是「他」,芽是「自」,芽依種子等眾緣而生,此即他生。佛亦說四緣(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生諸法,豈非他生?

【正理破斥】

此為《觀因緣品》辯證之核心。破他生者,非破世俗名言之緣起,乃破「實有自性」之他生。

依《大乘中觀釋論》及《般若燈論釋》,若執「他」為實有自性,則有如下過失:

  1. 無自性故無他性(No "Other" without "Self"):

「他」是對「自」而立。若法無有自性(如前破自生所證),則無「自」可言。既無「自」,何來對待之「他」?

青目釋云:「因自性有他性,他性於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即破他性。」

猶如「長」與「短」,若無長,則無短。若諸法無自性,則一切法皆空,空中無有彼此,何來「他」生?

  1. 眾緣無自性(Conditions lack inherent existence):

敵者引「四緣」為證。然審察四緣,皆無自性。

  • 根本偈:

    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

    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

  • 破因緣(Hetu-pratyaya):

    若謂因能生果,此因是生果前有?還是生果後有?

    • 若果未生,因無所生,不名為因。

    • 若果已生,何須用因?

    • 《般若燈論釋》云:「因緣及緣緣,次第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以此四緣檢視,若果在緣中本無,則同非緣(如沙不出油)。

  • 破次第緣(Samanantara-pratyaya):

    次第緣者,謂前念滅,引生後念。

    • 根本偈:「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

    • 若後果未生,前因不應滅(因滅則斷,誰引後果?)。

    • 若前因已滅,滅即是無,無法何能作緣生後果?

    • 若謂半滅半生,亦無此理,剎那無分故。

  • 破緣緣(Alambana-pratyaya):

    謂眼識必仗色境為緣而生。

    • 《大乘中觀釋論》依安慧菩薩意:若心心所法必仗境生,然過去未來境已滅未生,心從何生?若緣現在境,心境同時,由誰緣誰?

    • 根本偈:「如諸佛所說,真實微妙法,於此無緣法,云何有緣緣?」

    • 大乘了義經中,諸法寂滅,無所緣相。若執有實境可緣,即背真空。

  • 破增上緣(Adhipati-pratyaya):

    謂此法有故彼法生。

    • 根本偈:「諸法無自性,故無有有相,說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 既然諸法無自性,則「此法」不立;「此法」不立,云何能令「彼法」生?如兔角無故,不生龜毛。

  1. 他生即成一切生(Anything could produce anything):

若謂「他」能生「自」,則火焰亦應生黑暗,以火焰於黑暗為「他」故。若凡是「他」皆能生,則一切法應從一切法生。

清辨釋云:「若從他起體,……一切生,應名為起。」意思是說,如果生起是依賴異體的「他」而生起,那麼任何異體都應該能生任何果,這顯然違背了世間因果規律。

【結】

故知「諸法不從他生」。實有自性之因緣、果報,皆為不可得義。世俗假名之生,乃屬緣起幻有,非此所破;所破者,執「他」有實體自性之見。


第三科、 破共生(Refuting Production from Both)

【敵者主張】

尼犍子(耆那教)等執:自生有過,他生有過,應是自他合力共生。如泥團(自)與陶師(他)和合,方生瓶子。內因外緣和合,故有果生。

【正理破斥】

根本偈:「不共……」

青目釋云:「共生則有二過,自生、他生故。」

  1. 具雙重過失:

    若執共生,則同時犯了「自生」與「他生」的過失。自生之過(如生生無窮、無用)與他生之過(如一切生一切、無窮追溯)將同時存在。

  2. 別各無能,合亦無能:

    若自體不能生,他體亦不能生,合在一起如何能生?猶如一盲不能見,眾盲合集亦不能見。一粒沙不出油,恆河沙數之沙合集,亦不出油。

  3. 無別實體:

    所謂「共」者,離自與他,無別實體。既破自他,共亦隨破。


第四科、 破無因生(Refuting Production without Cause)

【敵者主張】

順世外道(Charvaka)或自然論者執:世間萬物自然而有,無有因緣。如棘刺之尖,孔雀之色,誰人雕琢?誰人畫成?皆自然耳。

【正理破斥】

根本偈:「不無因……」

青目釋云:「若無因而有萬物者,是則為常。是事不然,無因則無果。」

  1. 破壞世間因果:

    若法無因生,則應隨時隨處皆可生,或永不生。然現見萬物生起,皆有時節因緣(如春種秋收),非隨意而有。

  2. 善惡無報:

    若無因生,則修善無福,造惡無罪,勤苦修行亦應無果。此撥無因果,成大邪見,壞世間法,亦壞出世間法。

  3. 違背現量:

    現見陶師作瓶,農夫種田,皆是因緣。若無因,陶師何必作泥?農夫何必耕田?故無因生論,極為粗淺,易破。


【卷一總結】

依上四門觀察,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皆不可得。

  • 自生:犯無窮、無用過。

  • 他生:犯無窮、一切生一切過,且「他」無自性。

  • 共生:犯自他二過。

  • 無因生:犯破壞因果過。

由是證知:「是故知無生」。

然此無生,非如兔角之斷滅無,而是「緣起性空」之無生。

《順中論》 云:「若法從眾緣生,即是寂滅性。」

因緣和合而有,即無自性實體。無實體故,說名不生。雖無實生,而不礙如幻緣起,世俗宛然。

此「八不」中之「不生」,乃破諸執之首。若通達不生,則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皆可迎刃而解。

是以龍樹大士,於論首標以此偈,非僅破生,實乃顯示諸法實相,令入中道第一義諦。

(卷一 竟)


下一卷將繼續深入《中論》本文,依據清辨、護法等論師之疏釋,解析 「觀去來品第二」「觀六情品第三」 。將詳細辯證「已去無去,未去無去,去時無去」之精微邏輯,並破除對「根、境、識」實有的執著,進一步顯發「人無我」與「法無我」之真義。


【附錄:本卷參考疏釋對照】

  1. 自生破斥: 主要參照《般若燈論釋》(清辨)之邏輯歸謬法。

  2. 四緣破斥: 融合《中論》(青目)之定義與《大乘中觀釋論》(安慧)之唯識中觀互通義理。

  3. 八不釋義: 參照《順中論》(無著)對阿含經義的引用與解釋。

  4. 無因生破斥: 參照《廣百論釋論》(護法)對外道自然論的破斥。


這是 《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 的第二卷。承接上卷對「生」的破斥,本卷深入探討動靜變化與根塵識的虛妄性,破除外道與凡夫對於「運動主體」與「能知主體」的實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