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 的第十三卷。本卷為全論之總結與最高潮,包含最為著名的 「觀四諦品」 與 「觀涅槃品」
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與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科判總序:
甲二、 正釋論義(續)
乙二、 別破諸法實有
丙一、 破法執(續)
丁二十四、 觀四諦品(顯二諦中道)
戊一、 外人難空破壞三寶
戊二、 正明二諦與空之真義
戊三、 反顯不空之過失
丁二十五、 觀涅槃品(顯寂滅實相)
戊一、 破涅槃為有為無
戊二、 顯世間涅槃無別
戊三、 滅四句見結歸寂滅
甲三、 結讚流通
丁二十四、 觀四諦品第二十四(顯二諦中道)
【總釋】
本品是《中論》思想的樞紐。前此諸品廣破一切法,外人(小乘部派)驚怖,以為若一切皆空,則無四聖諦、無三寶、無因果,成大邪見。
龍樹菩薩在此品中,不僅反駁了這種誤解,更提出了著名的「二諦」理論與「緣起性空」的中道定義,宣告「空」並非毀滅法,而是成立一切法的根本。
【根本偈】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
戊一、 外人難空破壞三寶(The Objection: Emptiness Destroys the Three Jewels)
【敵者主張】
若一切法皆空(無生無滅):
破四諦: 則無生滅。無生滅故,則無「苦」(生滅逼迫為苦);無苦流轉,則無「集」;無苦集滅,則無「滅」;無滅可證,則無「道」。
破四果與僧寶: 無四諦則無見修證道,無道則無四沙門果(須陀洹等),無果則無「僧寶」。
破佛法二寶: 無四諦則無「法寶」,無法無僧,誰能成「佛寶」?
結論: 「如是說空者,是則破三寶。」且破壞世間因果罪福。
戊二、 正明二諦與空之真義(The Two Truths and the Meaning of Emptiness)
【正理破斥】
龍樹指出,外人之所以有此難,是因為「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
1. 諸佛依二諦說法(The Doctrine of Two Truths):
根本偈:
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
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
世俗諦(Samvrti-satya): 諸法雖無自性,但依因緣假名施設,宛然有生滅、因果、四諦、三寶。這是在凡夫名言分別下的「真實」。
第一義諦(Paramartha-satya,勝義諦): 諸法畢竟空,無生無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二諦關係:
根本偈: 「若不依世俗,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必須透過世俗的語言文字與修行階次(假名),才能通達勝義空性。若壞世俗因果,即壞勝義。
緣起、空、假名、中道(The Three-is-One Verse):
此偈為中觀哲學之頂峰,統合了一切佛法。
根本偈: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眾因緣生法(Dependent Origination): 現象界的運作機制。
即是空(Emptiness): 因為依賴條件而生,所以沒有獨立不變的實體(自性)。
亦為是假名(Dependent Designation): 雖無自性,但有假立的作用與名稱。
亦是中道義(The Middle Way): 不執實有(非有),不執全無(非無),即是中道。
《般若燈論釋》云:「從眾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但為假名字,亦是中道義。」
戊三、 反顯不空之過失(The Faults of Non-Emptiness)
【正理破斥】
龍樹反戈一擊:正是你們這些執著「不空」(實有自性)的人,才真正破壞了四諦三寶。
1. 破壞生滅與四諦:
根本偈: 「若一切不空,則無有生滅。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
若法實有自性(不空),則應常住不變。
苦不可生: 自性有故,不從緣生。
苦不可滅: 自性有故,不可斷除。
道不可修: 自性定故,凡夫定是凡夫,不可轉為聖人。
2. 破壞佛果:
根本偈: 「雖復勤精進,修行菩提道,若先非佛性,不應得成佛。」
若自性不空,眾生性定,如鐵不能成金。唯因眾生性空(無定性),染汙可轉為清淨,方能成佛。
《大乘中觀釋論》 云:「若佛有自體,無菩提可成。」
3. 破壞世間因果:
若法不空,則善惡業性決定,作惡者永作惡,受樂者永受樂,無有變化,此破壞世間一切法。
《順中論》 云:「若有少法而不空者,彼則有空。一切諸法皆無自體,何處當有空與不空?」
丁二十五、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顯寂滅實相)
【總釋】
承接前品,外人問:「若一切法空,無生無滅,則無煩惱可斷,無生可盡,那麼『涅槃』(Nirvana)究竟是什麼?」
本品旨在破除對涅槃的實體化想像,顯示「生死即涅槃」的終極真理。
【根本偈】
無得亦無至,不斷亦不常,
不生亦不滅,是說名涅槃。
戊一、 破涅槃為有為無(Refuting Nirvana as Existence or Non-existence)
【敵者主張】
涅槃應是某種狀態,或者是「有」(如實體極樂),或者是「無」(如燈滅光無)。
【正理破斥】
涅槃非有(Nirvana is not Existence/Entity):
根本偈: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為者。」
若涅槃是「有」(法體),凡是存在的法體皆必有生滅相(有為)。若涅槃是有為,則無常,這違背了涅槃常住的定義。
又若涅槃是有,應有「受」(執受/依賴),然涅槃是無受法。
2. 涅槃非無(Nirvana is not Non-existence):
根本偈: 「有尚非涅槃,何況於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
「無」是相對於「有」而立的(有之壞滅名無)。若涅槃不是有,自然也不是有之壞滅(無)。
若涅槃是「無」,則修行成佛變成「斷滅」,誰願修行?
3. 非亦有亦無,非非有非無:
四句皆不可得。
《般若燈論釋》云:「涅槃是體故,解脫者不然……若有無二法,共成涅槃者,彼有無二法,解脫性不成。」
戊二、 顯世間涅槃無別(Identity of Samsara and Nirvana)
這是中觀學說最究竟的論斷。
【根本偈】
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
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
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
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
【釋義】
本質同一: 「世間」(生死輪迴)的本質是緣起性空,「涅槃」的本質也是緣起性空。兩者在「空性」(實際/真如)上是完全平等的。
迷悟之別:
迷此空性,執緣起為實有,即名世間。
悟此空性,知緣起如幻化,即名涅槃。
無去無來: 並不是離開了世間,另外跑到一個叫涅槃的地方。當下體證世間性空,當下即是涅槃。
《大乘中觀釋論》 云:「若知諸法皆無自性……即見真實,此即證成中道之義。」
戊三、 滅四句見結歸寂滅(Extinguishing Views and Return to Quiescence)
【根本偈】
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
無人亦無處,佛亦無所說。
【釋義】
滅後四句: 如來滅度後,有?無?俱?非?這些都是依據世間實有觀念建立的戲論。在空性中,如來本無自性(如前品破),何來滅後之有無?
無所說: 佛陀證悟的實相,離言說相。四十九年說法,皆是隨順世俗諦的方便施設(假名)。於勝義中,無有一法可說。
《般若燈論釋》 云:「如來無處所,無一法為說……譬如幻師,幻作丈夫。」
甲三、 結讚流通
【論末讚頌】
瞿曇大聖主,憐愍說是法,
悉斷一切見,我今稽首禮。
【結語】
《中觀正理廣論》至此圓滿。
龍樹菩薩以此五百偈,如金剛屑,破除一切人法實執。
始於「觀因緣」,終於「觀涅槃」。
以此慧燈,照破無明闇。
願諸學人,依此正理,
不墮有無,安住中道,
速證無上正等菩提。
(全論 終)
【附錄:本卷參考疏釋對照】
三是偈(空假中): 嚴格參照《中論》(青目)之核心定義。
二諦義: 融合《中論》、《般若燈論釋》(清辨)與《大乘中觀釋論》(安慧)之共識,確立世俗如幻、勝義皆空的標準。
生死即涅槃: 參照《順中論》(無著)關於無差別之勝義。
佛無所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