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 的第十二卷。本卷將進入對於佛教信仰核心——「如來」(Tathāgata,佛陀/真如)的深刻觀察,以及對於輪迴根本——「顛倒」(Viparyāsa,虛妄執著)的徹底破斥。若如來有自性,則成神我;若顛倒有實體,則斷除無期。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與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科判總序:
甲二、 正釋論義(續)
乙二、 別破諸法實有
丙一、 破法執(續)
丁二十二、 觀如來品(破佛身實有)
戊一、 五求門破如來自性
戊二、 破取與所取之實有
戊三、 破四句戲論(滅後有無)
戊四、 顯如來性即世間性
丁二十三、 觀顛倒品(破煩惱根本)
戊一、 破煩惱生起之因(分別)
戊二、 破淨不淨之相待
戊三、 破四顛倒之實有
丁二十二、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破佛身實有)
【總釋】
外人(如犢子部及外道)執:五蘊雖空,然「如來」是至尊至聖,應有實體自性。或執如來即是神我,或執如來滅後決定「有」或「無」。
本品旨在顯示:即便是證悟的佛陀,其自性亦是空寂。若佛有自性,則墮無常或常,不成正覺。通達如來性空,方見真實如來。
【根本偈】
非陰不離陰,此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
戊一、 五求門破如來自性(The Fivefold Analysis)
【敵者主張】
如來(Tathāgata)必定實有,是受用五蘊的主體。
【正理破斥】
龍樹菩薩運用著名的「五求門」(Pancavidha-mrgana,即、離、依、屬、有)來推求如來之實體,畢竟不可得。
1. 非陰(Not the Aggregates):
若如來即是五蘊(陰),五蘊有生滅,如來亦應有生滅。若生滅,則是無常。
又受者(如來)與所受(五蘊)應是一體,此不應理。
《般若燈論釋》云:「即陰無如來。此說即是墮無常故。」
2. 不離陰(Not different from Aggregates):
若如來異於五蘊(離陰),則不應具有五蘊的特徵(如生住滅)。若無五蘊相,則是無為法(如虛空),無為法不能成佛度眾生。
《中論》青目釋云:「若離五陰有如來者,不應有生滅相……眼等諸根不能見知。」
3. 不相在(Not containing each other):
陰中無如來: 如器中有果。若如來在五蘊中,則我是別,蘊是別,犯「異」過。
如來中無陰: 如床上有坐者。若五蘊在如來中,亦犯「異」過。
4. 不有陰(Not possessing Aggregates):
若如來「擁有」五蘊(如人有財),則如來與五蘊必是異體,仍墮前過。
【結論】
五求皆空,故知如來無實體自性,唯是依五蘊而假施設。
《般若燈論釋》引經云:「佛告極勇猛:色無見者……若色至識無見者,此是般若波羅蜜。」
戊二、 破取與所取之實有(Refuting Appropriation and the Appropriator)
【敵者主張】
如來雖非五蘊,但是因為「取」(Upadana,執受/依持)五蘊,所以施設為如來。既有施設,必有實體。
【正理破斥】
陰合無自性(Union implies Lack of Nature):
根本偈: 「陰合有如來,則無有自性。若無有自性,云何因他有?」
若如來是因五蘊和合而有,那就是「緣起」法。凡緣起法,必無自性。
若無自性,即非實有(實有義即自性義)。
2. 取前無體(No Entity before Appropriation):
根本偈: 「若不因五陰,先有如來者,以今受陰故,則說為如來。」
若謂在受五蘊之前,先有一個「如來」存在,然後才來受陰。那麼在未受陰前,他是無相的,如何名為如來?
若先無如來,後亦不應受陰而有。
《般若燈論釋》云:「彼未取陰前,已有非如來……未取無自體,云何後取陰?」
3. 誰當受名?
根本偈: 「以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云何當以空,而說空如來?」
所受的五蘊是空,能受的如來也是空。既然都是空,誰受誰?
戊三、 破四句戲論(滅後有無,Refuting the Four Propositions)
【敵者主張】
若如來空,則成斷滅?如來入涅槃後,到底是有?是無?
【正理破斥】
佛陀於「十四無記」中,不答如來滅後有無,正顯此義。
1. 現世尚空,何況滅後(Empty Now, Empty Later):
根本偈: 「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
在如來現存之時,若尋求其自性,已不可得(如前五求門破)。既然現在都找不到實體的如來,滅度後又哪裡有實體的如來可以討論「有」或「無」呢?
2. 四句皆非(Tetralemma):
若謂有: 執常。
若謂無: 執斷。
若謂亦有亦無: 相違。
若謂非有非無: 戲論。
《般若燈論釋》云:「如來滅度後,不說有與無……如來寂滅相,分別有亦非。」
3. 離戲論故見佛:
根本偈: 「如來過戲論,而人生戲論。戲論破慧眼,是皆不見佛。」
執著如來有決定性相,即是戲論。唯有超越戲論,通達空性,才是真見如來(法身)。
戊四、 顯如來性即世間性(Identity of Nature)
【根本偈】
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
如來無有性,世間亦無性。
【釋義】
佛與眾生,性體無二。所謂「性」,即是「無自性」(空性)。
如來的本質是空,世間(五蘊)的本質也是空。
安慧釋云:「如來體不成,世間亦無體。」
若見世間性空,即見如來;若見緣起,即見法,即見佛。
丁二十三、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破煩惱根本)
【總釋】
前品已破如來實有,外人轉計:若無實我實法,云何經說有「貪瞋癡」三毒?三毒從「顛倒」(Viparyasa,錯誤認知)生。若有顛倒,即有煩惱;有煩惱,即有生死。
本品旨在破除「顛倒」及「煩惱」的實有性。
【根本偈】
從憶想分別,生於貪恚癡。
淨不淨顛倒,皆從眾緣生。
戊一、 破煩惱生起之因(Refuting the Cause of Defilements)
【敵者主張】
煩惱(貪等)是實有的,因為它們有生起的原因:即「淨」與「不淨」的顛倒分別(如見女色以為淨,生貪;見違逆以為不淨,生瞋)。
【正理破斥】
從緣生故無性(Dependent Origination implies Emptiness):
根本偈: 「若因淨不淨,顛倒生三毒。三毒即無性,故煩惱無實。」
既然貪瞋癡是依賴「淨不淨」的觀念而生,那麼它們就沒有獨立的自性。若有自性,應不待緣而生。
《般若燈論釋》云:「愛非愛顛倒,皆從此緣起……我無自體故,煩惱亦非實。」
2. 無所依故無(No Basis):
根本偈: 「無我諸煩惱,有無亦不成。」
煩惱必須依附於「眾生」(我)而存在。若「我」已破(如前諸品),則煩惱無所依附。
《大乘中觀釋論》 云:「若離眾生者,煩惱則無屬。」
戊二、 破淨不淨之相待(Refuting Pure and Impure)
【敵者主張】
六塵(色聲香味觸法)是實有的,其中有淨相與不淨相,故生煩惱。
【正理破斥】
六塵如幻(Six Objects are Illusory):
根本偈: 「色聲香味觸,及法體六種,皆空如炎夢,如乾闥婆城。」
對象本身就是虛幻的,哪裡有真實的「淨」或「不淨」?
《般若燈論釋》云:「猶如幻化人,亦如鏡中像。」
2. 相待無體(Mutually Dependent):
根本偈: 「不因於淨相,則無有不淨。因淨有不淨,是故無不淨。」
「不淨」是相對於「淨」而立的;「淨」是相對於「不淨」而立的。
若無淨,則無不淨。二者皆無實體自性。既然境相無實,依此而起的貪瞋亦無實。
戊三、 破四顛倒之實有(Refuting the Four Perversions)
【敵者主張】
經說四顛倒(常、樂、我、淨),謂於無常執常等。既有顛倒,即有煩惱。
【正理破斥】
顛倒無依(No Basis for Perversions):
根本偈: 「於無常著常,是則名顛倒。空中無有常,何處有常倒?」
外人以為在「無常」的事物上執著「常」是顛倒。
然龍樹指出:於空性中,「無常」本身也不可得(無常亦是緣起假名)。既然連「無常」都沒有實體,哪裡還有依附於它的「常顛倒」?
《般若燈論釋》云:「無常亦是執,空何故非執?」若執著「無常」為實有,這本身也是一種執著。
2. 誰生顛倒(Who generates Perversions?):
根本偈: 「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是皆寂滅相,云何而有著?」
能執著的人、所執著的法、執著的過程,三者皆空。
3. 顛倒無生(No arising of Perversions):
根本偈: 「有倒不生倒,無倒不生倒。倒者不生倒,不倒亦不生。」
已經顛倒的,不須再生;未顛倒的,無有顛倒。
結論:顛倒本來不生。既然顛倒不生,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行滅,乃至老死滅。
【卷十二總結】
本卷依據《中論》及諸大疏釋,以此慧燈,照破了修行的最高目標「如來」與流轉的最深根源「顛倒」的實執。
觀如來品: 證知如來法身即是諸法實相(空性),不墮有無四句,超越戲論。
觀顛倒品: 證知煩惱與顛倒皆是緣起假立,無有實性。淨與不淨、常與無常,皆是相待而有,本性空寂。
至此,破邪顯正之理已近圓滿。下一卷將進入最後的總結——「觀四諦品」 與 「觀涅槃品」,對大小乘的終極義理進行最後的抉擇。
(卷十二 竟)
下一卷為全論之終卷,將解析 「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及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含其後觀十二因緣與觀邪見品)。這兩品是《中論》最著名的篇章,將討論「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的甚深中道義,以及「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的究竟解脫義。
【附錄:本卷參考疏釋對照】
五求破我: 參照《中論》(青目)之經典論式與《般若燈論釋》(清辨)之詳細歸謬。
如來滅後: 融合《大乘中觀釋論》(安慧)關於戲論寂滅之觀點。
四顛倒破斥: 參照《中論》(青目)與《般若燈論釋》對於無常亦空之深細辯證。
淨不淨相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