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者與譯者背景
尊者大目乾連造(作者)
身份: 尊者大目乾連(Mahāmaudgalyāyana),為釋迦牟尼佛的「十大弟子」之一。
地位: 享有「神通第一」的尊稱。他與舍利弗尊者是佛陀身邊最重要的兩位弟子,分別代表神通與智慧。
背景: 據傳他以神通幫助佛陀教化眾生,並在佛教初期的弘法中扮演了關鍵角色。他是部派佛教中**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公認的論典(阿毘達磨)的創始者之一。本論《法蘊足論》即是說一切有部七部論中,公認由他所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翻譯者)
身份: 玄奘法師(公元 602 或 600 – 664 年),唐朝高僧,中國佛教史上最偉大的譯經家之一。
背景: 貞觀三年(公元 629 年)從長安出發,獨自前往印度取經,歷經十七年,遊學於那爛陀寺等佛教中心。
功績: 返國後,在唐朝皇室支持下,於長安設立譯場,主持大規模的譯經事業。他所譯的經論,以「新譯」著稱,精確嚴謹,並奠定了中國法相宗(唯識宗)的基礎。本論《阿毘達磨法蘊足論》是他翻譯的說一切有部的重要論典之一。
沙門靖邁 製(後序作者/飾文者)
身份: 沙門 靖邁。
職責: 根據後序,靖邁沙門是本論譯場的飾文者,負責潤飾譯文,並撰寫了《法蘊足論後序》。
後序內容: 他在後序中強調了本論的歷史地位,稱其為「阿毘達磨之權輿、一切有部之洪源」,肯定其在佛滅後部派分裂時期,對說一切有部形成的重要性。
二、 內容大綱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共十二卷(此文本為卷一至卷十二,及後序),由二十一品組成。它以問答、條列、解說的方式,對佛教教義進行系統性的條分縷析(法相學),是說一切有部的基礎論典。
1. 戒律與基本修行(卷一)
學處品第一:
論述「五怖罪怨」(五惡行:殺生、不與取、欲邪行、虛誑語、飲酒),以及**優婆塞(鄔波索迦)**的五學處(五戒)及其層次(學一分、少分、多分、滿分)。
區分在家居士(鄔波索迦)自利、利他、廣利三種成就的法數(五法、十法、十五法)。
討論十善法與十惡法對未來趣處的影響(身壞命終墮惡趣/生天)。
2. 預流果與四聖諦之準備(卷二)
預流支品第二:
闡釋證得預流果的四種支分: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
詳解四聖諦(苦集滅道)的無量門開示,為證果的基礎。
證淨品第三(卷二、卷三):
詳述對佛、法、僧、聖所愛戒的四種堅固淨信(四證淨),為不退轉的聖弟子之保障。
解釋佛陀的十個稱號(如來、阿羅漢、正等覺等)。
定義法(善說、現見等)和僧(四雙八隻補特伽羅,即四向四果)。
3. 聖者階位與修行道次第(卷三至卷七)
沙門果品第四: 概述四沙門果(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的有為(功德)與無為(斷結)二種相。
通行品第五: 解釋修行四種根機與過程: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樂速通行,主要依修行難易及證果快慢區分。
聖種品第六: 闡述四聖種(隨得衣服喜足、隨得飲食喜足、隨得臥具喜足、愛斷樂斷精勤隨學),強調修行者應具備的知足與精進。
正勝品第七(卷三、卷四): 詳細解說四正勝(四正勤):斷已生惡、令未生惡不生、生未生善、令已生善堅固增長。
神足品第八(卷四、卷五): 闡述四神足:欲三摩地(願求力)、勤三摩地(精進力)、心三摩地(意願力)、觀三摩地(觀慧力),強調定慧與精勤的增上力。
念住品第九(卷五、卷六): 詳盡解析四念住: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強調觀行者應具備正勤、正知、正念,以去除世間的貪憂。
4. 核心教義與禪定境界(卷六至卷九)
聖諦品第十(卷六):
詳釋四聖諦,特別對苦諦的八苦(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取蘊苦)和集諦的愛(欲愛、有愛、喜俱行愛)進行廣泛定義與分析。
定義滅諦(涅槃)與道諦(八支聖道)。
靜慮品第十一(卷六、卷七): 詳細解說四靜慮(四禪):
初靜慮: 離欲、離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
第二靜慮: 尋伺寂靜,內等淨,無尋無伺,定生喜樂。
第三靜慮: 離喜住捨,正念正知,身受樂。
第四靜慮: 斷樂斷苦,不苦不樂,捨念清淨。
無量品第十二(卷七): 詳細解說四無量心:慈(願諸有情皆得勝樂)、悲(願諸有情皆得離苦)、喜(欣慰有情獲益)、捨(住平等捨)。
無色品第十三(卷八): 闡述四無色定: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修定品第十四(卷八): 論述四種修定的目的:現法樂住、殊勝智見、勝分別慧、諸漏永盡。
覺支品第十五(卷八、卷九): 詳細解說七等覺支: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捨。
5. 法相與緣起分析(卷九至卷十二)
雜事品第十六(卷九): 羅列五十多種煩惱或雜染法(貪、瞋、癡、忿、恨、慢等),強調永斷其中任一法,可證得不還果。
根品第十七(卷十): 條列並簡釋二十二根(六識根、二性根、一命根、五受根、五善根、三無漏根),是對一切法的細緻分類。
處品第十八(卷十): 條列並簡釋十二處(六內處、六外處),強調「一切法」即是十二處。
蘊品第十九(卷十): 條列並簡釋五蘊(色、受、想、行、識),並對受蘊進行二受、三受、四受、五受、六受等細緻劃分。
多界品第二十(卷十、卷十一): 系統性地條列六十二種界(十八界、六界、三界等),是對宇宙萬有的究極分類。
緣起品第二十一(卷十一、卷十二):
詳解十二支緣起(無明緣行...生緣老死)的順逆相續,以及「法住法界」的恒常不變性。
特別解析「緣起」與「緣已生法」的關係,以及無明、行、識、名色、觸、受、愛、取、有、生等支分的義理。
三、 法義評論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是說一切有部確立其學術體系和法相分類的奠基之作,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和修證指導意義。
1. 說一切有部法相學的雛形
本論的突出特點是其嚴謹的**法相(dharma-lakṣaṇa)分析和分類學(classification)**方法。在「根品」、「處品」、「蘊品」、「多界品」中,論主大目乾連將所有現象(一切法)細分為: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部派佛教法相學的基本框架,旨在打破眾生對「我」和「我所」的執著。
六十二界、四種受、五十多種煩惱:這些細緻的分類體現了論師試圖對修行狀態、心理活動、物質現象進行窮盡式的、科學化的解讀。
2. 強調定慧等持的修行次第
本論詳細闡述了從凡夫到阿羅漢的完整修道次第,強調止觀雙修的實踐。
戒定慧三學為綱: 嚴持五戒(學處品)為基礎,透過四念住(念住品)、四正勤(正勝品)積累善法,進而修習四靜慮、四無色定、四無量心(靜慮、無色、無量品)以成就定,最終通過七覺支(覺支品)的擇法、正見成就慧,證得沙門四果(沙門果品)。
神通為果報: 作為神通第一的大目乾連所造,論中特別設置了「神足品」,將神通的成就歸結為欲、勤、心、觀四種三摩地的力量增上,顯示了對禪定境界和解脫功德的重視。
3. 對十二緣起的本質界定
本論對十二緣起的論述(緣起品)極具特色,強調其「法住法界」的性質:
「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緣起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這句話明確指出十二緣起是宇宙間永恆不變的客觀規律,不因佛陀是否出現而改變。
此觀點確立了部派佛教對緣起論的時間性和客觀性的理解,即十二緣起不僅是生命流轉的過程描述,更是法性、法定、法理的實存依據。
4. 哲學影響與歷史地位
《法蘊足論》被靖邁稱作「阿毘達磨之權輿、一切有部之洪源」,是名副其實的說一切有部論藏的濫觴。
它的法相分析,特別是「多界品」中對三界(欲、色、無色)、二諦(有為、無為)等的定義,為後來的《發智論》、《大毘婆沙論》以及《俱舍論》等更為成熟的論典提供了原始材料和討論基礎。
玄奘法師將其譯出,使其法相學思想得以完整地傳入中國,豐富了漢傳佛教對部派法相的認識。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破他宗觀點與法義差別評論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作為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的初基之作,在確立自宗法義的過程中,自然會對當時流傳的非正統或不同部派的見解進行批判或辨析。本論通過對核心教義的精確界定,間接或直接地破斥了當時流行的多種觀點。
一、 破斥他宗及世間邪見
本論文本雖然主要採納條列和詳解自宗法義的方式,但字裡行間隱含了對某些外道及異部觀點的破斥:
1. 破斥「色境為真欲」的外道見(靜慮品)
觀點: 當時有外道認為,世間的可愛妙境(色、聲、香、味、觸)才是「真欲」的本體。
破斥: 尊者舍利子(在論中被引用)明確指出:「世諸妙境非真欲,真欲謂人分別貪。」並以頌反詰質疑他的外道:「汝師應名受欲人,恒觀可意妙色故。」這直接確立了說一切有部的核心觀點:**貪愛本質在於心識的分別和執著,而非外境本身。**外境只是貪欲的所緣,真正的貪是內在的心理活動(心所法)。
2. 破斥對「一切法」界限的迷謬(處品)
觀點: 世間或某些宗派主張「一切法」不只是十二處,還有其他更廣泛的範疇。
破斥: 佛陀(在論中被引用)明確界定:「一切法者,謂十二處。」並警告:「若有說言此非一切,言一切者更別有法。彼但有言而無實事,若還詰問便不能了。彼後審思,自生迷悶,以一切法非彼境故。」這以絕對排他性的方式,確立了說一切有部認識論的基石:十二處(六根、六境)涵蓋了所有可被認識、可實存的現象(一切法),超出此界限的認知皆為迷謬。
3. 破斥對自我及世間的顛倒見(緣起品)
觀點: 眾生基於無明,對自我、世間的過去、未來、現在產生種種愚惑,如「我於過去世為曾有非有?」「何等是我?」「我當有誰?」等(我論相應、有情論相應、吉凶論相應)。
破斥: 透過對十二緣起(無明緣行)的如實善見、善知、善了、善通達,聖弟子能夠斷遍知所有世間的各別見趣(如我見、邊執見等)。這證明了緣起觀是破除一切顛倒邪見、獲得解脫的根本慧觀。
二、 各家法義的內在精微差別
本論透過對法義的精確分類和定義,區分了不同法相之間的內在差異,這是阿毘達磨學的精髓:
1. 根與界體性的差別(根品、多界品)
| 法義範疇 | 說一切有部義理(見於根品、多界品) | 評論 |
| 眼界 | 僅指四大種所造的「淨色」眼根。 | 體現部派的實有論,將物質性的根與心識了別作用嚴格分離。 |
| 眼識界 | 僅指眼、色為緣所生的「了別作用」本身。 | 識界是了別,不是儲存或轉變。 |
| 地界 | 分為內地界(有執有受,如髮毛爪齒)和外地界(無執無受,如山石草木)。 | 這種內外分別的界定,對色身和外物的分析有助於修習身念住。 |
| 阿羅漢性 | 分為有為(果得、根力、尸羅等)和無為(貪瞋癡永斷、涅槃)二種。 | 區分了解脫的「功德狀態」(有為)和「斷障本體」(無為),是部派對究竟涅槃理解的細緻化。 |
2. 關於「有」(Bhāva)的定義歧義(緣起品)
在闡釋「取緣有」時,論主列舉了數種不同的「有」的定義:
三界五蘊名有: 稱欲有、色有、無色有(指生死輪迴的處所或果報體)。
能感後有業名有: 指能引發未來果報的「身語意業」(指生死輪迴的因)。
生分五蘊名有: 如健達縛(中陰識)託胎後所生起的五蘊(指生死輪迴的當前身心)。
論主雖然未直接破斥某一種,但通過並列這三種定義,說明了「有」在十二緣起中具有多重指涉,既指業因(業有),也指業因所招感的未來果報體(生有、本有),從而圓滿解釋了業力如何導致生命連續不斷的流轉。
3. 「緣起」與「緣已生法」的體義區分(緣起品)
這是本論對緣起論的重大哲學貢獻:
| 範疇 | 義理 | 體性 | 評論 |
| 緣起 | 指「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定律(法性、法定、法理、法趣)。 | 無為法(永恆、不變的規律)。 | 緣起是規律本身,恆常不變,體現了說一切有部對實有法體和永恆真理的堅持。 |
| 緣已生法 | 指無明、行、識等十二支的各別體性。 | 有為法(無常、是所造作、從眾緣生)。 | 緣已生法是定律所體現的現象,故為無常有為。 |
| 緣起亦緣已生法 | 生支定能生老死,故生支既是定律(緣起)中的一環,也是現象(緣已生法)中的一支。 | 體現了**有為法(現象)與無為法(定律)**之間的相互依賴和實有性。 |
這種區分不僅確立了十二緣起作為「法住法界」的永恆性,同時也保證了十二支作為「緣已生法」的無常性和可斷滅性,為修行證果提供了理論基礎。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實修方法提要
根據《法蘊足論》所闡述的教義,其提供的實修體系是一套完整的、從基礎到究竟解脫的階梯式修道次第,強調戒、定、慧三學的圓滿。
一、 基礎戒行與發心(學處與聖種)
| 修行內容 | 實踐方法與目標 | 相關法數 |
| 持戒清淨 | 嚴守五學處(五戒):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酒放逸處。目標是令「五怖罪怨」寂靜,現世得聖賢欽歎,命終生天。 | 五學處(殺、盜、淫、妄、酒) |
| 親近善法 | 親近供養佛、法、僧、善知識,聽聞正法,發起善心。 | 親近善士(預流支第一) |
| 內在知足 | 實踐四聖種:對衣服、飲食、臥具的隨得喜足,以及愛樂斷除煩惱、精勤修習善法。目標是避免因貪求外物而生譏論,專注於道業。 | 四聖種 |
二、 止觀雙修的定學與慧學
修行者應依次修習四靜慮、四無色定,並結合四念住、四正勤進行止觀訓練。
1. 毘鉢舍那(觀)的訓練:四念住
以「正勤、正知、正念」的態度,於四個所緣境中進行如實觀照,以對治世間貪憂。
| 觀照對象 | 實修觀法(循觀) | 觀照目標 |
| 身念住 | 觀內外身從足至頂,充滿髮毛爪齒、膿血糞穢等不淨相;或觀四大種差別(地水火風)及過患(如病如癰、無常)。 | 斷除對身體的貪愛與執著。 |
| 受念住 | 觀內外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的生滅與過患(如病如癰),知其本性虛妄。 | 斷除對樂受的耽嗜和對苦受的厭患。 |
| 心念住 | 觀內外有貪心、離貪心、聚心、散心、定心、不定心等心相,知其生滅與過患。 | 覺察並調伏煩惱心,令心正直、安定。 |
| 法念住 | 觀五蓋、六結、七覺支等法相的有無、生滅、斷除、堅固。 | 以智慧簡擇善惡法,導向寂滅解脫。 |
2. 奢摩他(止)與三摩地(定)的訓練
實修者應依止四念住、四正勤的基礎,修習禪定,逐步提升心力。
| 禪定階位 | 實修方法與心所狀態 | 目的與功能 |
| 四正勤 | 止惡: 提起欲樂、精進、策心、持心,對治已生煩惱(五蓋)並防止未生煩惱。修善: 努力生起未生善法(如禪定)並令已生善法堅固不忘。 | 增長精進力,令心正直,斷除五蓋。 |
| 四靜慮 | 初禪: 離欲惡法,有尋有伺,生喜樂。二禪: 尋伺寂靜,內等淨,生喜樂。三禪: 離喜,住捨念正知,身受樂。四禪: 斷樂斷苦,不苦不樂,捨念清淨。 | 獲致現法樂住,心一境性,為神通與無漏慧作所依止。 |
| 四無量心 | 於無量眾生中,修習慈(願樂)、悲(願離苦)、喜(欣慰獲益)、捨(平等對待)。 | 破除怨敵、惱害,心行廣大無量。 |
| 四無色定 | 依次超越色想、空無邊處想、識無邊處想、無所有處想,進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 達到最深層次的定境,為斷除上界煩惱作準備。 |
三、 究竟解脫:三轉十二行相
當定力與慧觀圓滿時,實修者應進入聖道,以慧根(擇法覺支)如實通達四聖諦。
如理作意: 通過觀身受心法,對所有有漏法(五取蘊)生起厭患、怖畏,覺知其「無常、苦、空、非我」的過患。
生眼智明覺: 對四聖諦(苦、集、滅、道)生起三轉十二行相的智慧:
示相轉(發生眼智明覺): 如實知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
勸修轉(應遍知、應永斷、應作證、應修習): 證知苦應遍知、集應永斷、滅應作證、道應修習。
作證轉(已遍知、已永斷、已作證、已修習): 證知苦已遍知、集已永斷、滅已作證、道已修習。
諸漏永盡: 最終以無漏慧斷除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及一切煩惱隨眠。當證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時,即證得阿羅漢果,獲得究竟解脫。
實修總結:以慧觀十二緣起
最高的實修方法是以「正慧如實善見、善知、善了、善思惟、善通達」十二緣起和緣已生法。
通過觀察:
集起相(順觀): 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純大苦蘊集,認識到輪迴的因果律。
還滅相(逆觀): 生滅故老死滅,乃至行滅故無明滅,純大苦蘊滅,認識到解脫的可能性。
徹底斷除對一切法(十二處)的愚惑和對「我」、「我所」的顛倒執著,從而從輪迴中解脫出來。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中適用於日常生活的實修方法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提供了許多將佛教修證原則應用於日常生活和行為調伏的具體方法,重點在於持戒自律、心態調適和覺知當下。
一、 守護身口意(日常倫理與自律)
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且重要的修持是守護身、語、意三業,避免造作惡行,積累善法。
五戒自律(五學處):
離殺生: 不僅是身體不殺害眾生,更要在心中斷除暴惡、損害的意圖,對待一切有情心存慈愍。
離不與取: 遠離一切形式的偷盜和劫盜行為,尊重他人的財物所有權。
離欲邪行: 避免一切非禮的、不當的性行為和煩惱,清淨自己的行為。
離虛誑語: 在與人交流時,不說謊話、不作詭詐,保持誠實和正直。
離飲酒放逸處: 遠離飲酒等一切導致放逸、心智昏亂的行為。
調伏惡言惡行(十善道):
除了五戒外,還需避免離間語、粗惡語、雜穢語等語惡行,並去除貪欲、瞋恚、邪見等意惡行。
對治煩惱(雜事品):
覺察並對治日常生活中生起的各種煩惱,如忿怒、嫉妒、慳吝、傲慢、諂曲等。這些細微的雜染都是障礙解脫的法,需要「永斷」。
二、 心態的調適與管理(四聖種與四無量心)
將修行核心轉向內在心態的建立,以應對生活中的得失與苦樂。
實踐知足(四聖種):
隨得喜足: 對於日常所得的衣、食、臥具,不論好壞,都心生喜足,不生貪著。當求而不得時,不懊惱、不悕望、不迷悶。
愛斷樂修: 在日常行為中,養成愛樂斷除惡法、精勤修習善法的習慣,將心力轉向內在的提升,而非外在的財富。
培養廣大心胸(四無量心):
慈心修習: 對於一切眾生,不論親疏,在心中發願「願諸有情皆得勝樂」,培養對他人的愛憐心。
悲心修習: 在見到或想到眾生受苦時,發願「願諸有情皆得離苦」,培養惻隱之心。
喜心修習: 在見到他人獲得利益和快樂時,心生欣慰,培養隨喜心,去除嫉妒。
捨心修習: 對所有有情保持平等正直的心態,不因愛憎而生分別,保持中立的寂靜住性。
三、 專注當下與如實覺知(四念住)
將覺知(念與知)帶入身心活動中,是深化修行的關鍵。
身念住的應用:
覺知呼吸: 在行、住、坐、臥中,專注覺知自己的出入息。
覺知日常行為: 走路、吃飯、穿衣、工作時,意識到身體正在進行的動作,不被雜念帶走。
食物觀: 吃飯時思維食物的不淨相,並觀想食物僅為資養四大色身,而非貪求美味。
受念住的應用:
當接觸外境(如順境、逆境)產生樂受、苦受或捨受時,不加評判、不隨逐,只是如實地知道「我受樂受」或「我受苦受」,並觀照這些感受的生起、安住和消滅。
心念住的應用:
在日常工作中,時刻觀察自心狀態:「我現在是專注心(定心)還是散亂心?」「我現在是貪心還是離貪心?」
通過覺察心的相狀,能夠對惡心(如煩惱、瞋恚)進行「策心」和「持心」,使心保持正直清淨。
法念住的應用:
在處理問題和作決策時,運用擇法覺支的智慧,對所思所行進行理性判斷:「這是善法還是不善法?」「這是應修還是不應修?」以確保行為合於正理。
總體而言,日常生活中的實修就是不斷將正念和正知帶入每個行為和心念中,從粗大的惡行(戒)到細微的心理雜染(觀),從內在的調伏到外在的行為,都是解脫道的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