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曇心論》分析
✍️ 作者、譯者與背景
| 角色 | 姓名 | 簡介與背景 |
| 原作者 | 尊者法勝 (Bhagavat-kātyāyana?) | 據載是說一切有部 (Sarvāstivāda) 早期著名論師之一。本論被視為說一切有部早期的重要教理綱要,旨在以偈頌形式,簡明扼要地闡述說一切有部的核心教義——「阿毘曇」(對法)。 |
| 翻譯者 | 僧伽提婆 (Saṃghadeva) | 東晉時期 (晉太元元年,西元 376 年),與慧遠大師於廬山共同翻譯本論。他是來自罽賓 (Kashmir) 的沙門,精通阿毘曇學,曾翻譯多部重要的說一切有部論典,對漢傳佛教阿毘曇學的傳播有巨大貢獻。 |
| 翻譯地點/時間 | 廬山,晉太元元年 (西元 376 年) | 廬山是當時東晉佛教的中心之一,慧遠大師在此弘法,吸引了像僧伽提婆這樣的西域高僧合作譯經。這標誌著說一切有部論典系統性傳入漢地的開始。 |
| 註釋者 | (未提供) | 文本中未直接提及本論的註釋者。然而,本論後來有兩部主要的註釋本:優婆扇多 (Upasanta) 的《阿毘曇心論經》和法救 (Dharmatrāta) 的《阿毘曇心論經註》。 |
📝 內容大綱
《阿毘曇心論》共四卷,依據所提供的文本(卷一至卷四),其內容結構嚴謹,涵蓋了說一切有部「七十五法」體系中的核心範疇:界、行、業、使、賢聖、智、定、契經、雜、論。
| 卷數 | 品目 (章節) | 核心內容概述 |
| 卷一 | 1. 界品 (Dhātu) | 定義與區分法相(常定相),闡明諸法應知。總說五陰、十二處、十八界的分類,並從可見、有對、善不善無記、有漏無漏、三有、覺觀等角度進行界、入的詳細分析。最終確定一切法自性定所攝。 |
| 2. 行品 (Saṃskāra) | 探討諸法生起的條件。提出一切法依眾緣力得生,並詳細列出與心俱生的心數法(大地法、善根、煩惱等),區分通一切心與不通一切心的心數。論述色(極微)的構成,以及心不相應行(生、住、變異、壞)的四相。最後總結六因(所作、共、自然、一切遍、相應、報)與四緣(次第、緣、增上、因)的關係。 | |
| 3. 業品 (Karma) | 闡述業的自性、類別與果報。區分身、口、意三業,並細分教(表業)與無教(無表業)。分析善、不善、無記三性的業。討論業的成就(得戒、捨戒的時機)和果報(現法報、生報、後報,苦、樂、不苦不樂報,黑、白、黑白、不黑不白報)。總結三障(業障、煩惱障、報障)與最惡業(壞僧)和最大妙業(非想非非想處思)。 | |
| 卷二 | 4. 使品 (Anuśaya) | 詳細解說煩惱(使)的自性、分類、繫縛與斷除。區分九十八使(見道斷二十八使、思惟斷十使在欲界,餘六十使在色、無色界)。列舉十煩惱(五見、欲、疑、瞋、慢、癡),並區分見(慧性)與非見(餘性)。探討煩惱的境界(自地、他地、無漏緣),並詳述七使(欲愛、恚、有愛、慢、見、疑、無明)及上煩惱(八事)。最後闡述煩惱的斷滅。 |
| 5. 賢聖品 (Ārya) | 闡述凡夫經由四念住修行,達到見道(見諦)與修道(思惟道)的過程。描述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善根。詳述十六心(八忍八智)的見道次第。區分信行、法行、鈍根、利根。總結四沙門果(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的斷惑品數與果報(極生七、家家、一往來、不還)。最終描述金剛喻定與盡智、無生智的無學位,以及六種無著(退法、不動法等)。 | |
| 卷三 | 6. 智品 (Jñāna) | 系統性地闡述十智(法智、未知智、等智、苦智、習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的自性、境界與行相。詳述八忍八智的十六行,以及盡智無生智的十四行。討論智的修習(得修、行修)與成就,以及智與見、慧的區別。闡述神通智(如意足、天眼、天耳、宿命、漏盡通)與如來力、四無所畏、四辯、願智所含攝的智慧種類。 |
| 7. 定品 (Samādhi) | 詳細闡述禪定的種類與功德。描述四禪、四無色定、未來禪、中間禪的體性與禪支(五枝、四枝)。區分禪定的三種相:雜味(愛相應)、淨(有漏善)、無漏(無煩惱)。總結定中所攝的功德(三三摩提、六通、四無量、十一切入、八除入、八解脫)。討論禪定的成就、因緣(次第生)、緣緣,以及勳禪與願智、不諍、辯的體性。 | |
| 卷四 | 8. 契經品 (Sūtra) | 歸納契經中世尊所說的重要教法。解說三界(欲、色、無色)、七識住與九眾生居。簡述十二有支緣起(二世二攝,現在八攝)。闡述六界(四大、識、色中間)作為生死之本。詳述四聖諦(苦、習、滅、道)的自性、次第與見著。總結四沙門果的地攝與四道(速通/不速通、苦/樂)。解說四不壞淨、四修定以及四如意足、四正斷、四意止、四聖種等三十七道品的法性與地攝。最後闡述四食、三三摩提、四顛倒、二十二根等。 |
| 9. 雜品 (Miśraka) | 彙集各種零散但重要的教義,多為名相的異名解釋與法性分析。解釋心、心數法的有緣、相應、行、依等異名。解釋有為法的緣、因、有因、有為、處所、道路、有果等異名。詳解心不相應行法(無想、二定、眾生種類、句身、味身、名身、命根、得、凡夫性、四相)的體性、三性、界繫與有漏無漏。討論三無為法(數緣滅、非數緣滅、虛空)的定義。分析報是眾生數、心無處所等問題。最後分析十心在三界、三性中的可得性、十九根的極多成就、五種更樂等。 | |
| 10. 論品 (Tarka) | 透過十個問答(Tarka, 辯論)的形式,總結、釐清或補充教義中的難點。問題涵蓋了從無色界到色界的生起、聖果成就與善法得修的關係、無礙道與解脫道的關係、禪定與退轉、見道與等智、解脫與煩惱斷、凡夫性的捨離、乃至無著阿羅漢般涅槃的狀況等。 |
💬 法義評論
《阿毘曇心論》是說一切有部教理從早期《發智論》等繁複體系,走向簡化、系統化的關鍵著作。它體現了部派佛教阿毘曇學的高度成熟與精煉。
1. 法體恆有與自性定所攝
本論的核心是界品提出的「法相應當知,法相者常定」以及「諸法離他性,各自住己性,故說一切法,自性定所攝」。這明確宣示了說一切有部的法體恆有論立場: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法體都真實存在,且每一法都擁有自性(本質),不為他法所攝。這種對法相的堅定確立,是整個阿毘曇體系能夠進行精確分類和分析的基礎。
2. 法的結構化與心所法體系
行品對心、心數法(心所)的分類極為細緻,奠定了後續部派佛教和唯識學心所法的雛形。它將與心共生的一切心所分為:
大地法 (通一切心):想、欲、更樂、慧、念、思、解脫、作意、定、痛。這些是構成心識活動的基本要素。
不通一切心:善根、煩惱、覺觀等。
這種分類法對後來的《俱舍論》和《順正理論》產生了直接影響,尤其是在對「覺、觀」的禪定功能分析上,體現了部派佛教對心性活動的精確掌握。
3. 業的簡潔與無教業的確立
業品詳細說明了教(身口動,有表色)與無教(無表色)的區分。
教:直接的身口行為,是可見、有對的色法。
無教:指身口業完成後,留在身心相續中,具有發動後續善惡果報能力的色法。它是「轉異心中此種子生」,即使在善心或不善心不現前時,業力仍能「猶相隨」。
無教業是說一切有部「業感緣起」理論的關鍵,它解釋了業力如何在心識轉變中持續存在並成熟果報,是色法七十五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4. 見道次第與十六心
賢聖品對四善根和見道十六心的描述,是說一切有部修行論的標準範本。十六心即:
見苦諦:苦法忍、苦法智、苦未知忍、苦未知智 (4)
見習諦:習法忍、習法智、習未知忍、習未知智 (4)
見滅諦:滅法忍、滅法智、滅未知忍、滅未知智 (4)
見道諦:道法忍、道法智、道未知忍、道未知智 (4)
其中,「忍」是無礙道(斷惑),「智」是解脫道(證真)。這種次第將凡夫到聖者的轉變過程,量化並清晰地劃分為心識相續的精確階段,是佛教邏輯思辨的頂峰之一。
5. 心不相應行與時間觀
雜品詳細列出的心不相應行法(如生、住、變異、壞、命根、得、凡夫性等) 揭示了說一切有部獨特的時間與變化觀。這些法既非色法也非心法,卻是真實存在的。其中,生、住、變異、壞(四相)被視為「有為法」的標誌。而其「展轉更相為」的自相生自相住,避免了無窮的困境。
總體而言,《阿毘曇心論》以精煉的四卷篇幅,成功地將龐大的說一切有部阿毘曇教理濃縮為清晰的綱要,其對法相、心所、業力與聖道次第的分析,為後世所有部派和學派(包括大乘唯識)的教義發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學理基礎。
法義的評破與差別評論
《阿毘曇心論》作為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綱要性論典,在確立自家學說時,通常會隱含或直接地破斥其他學派(如經部、大眾部、化地部等)的觀點。以下是對這些法義差別的評論。
1. 評破對「法相」的認知差異
本論一開始就明確提出「法相應當知」和「法相者常定」的主張,並隱含地破斥了世間的認知:
他宗/世間觀點:世間人也知道法相,例如「堅相地、濕相水」等,若已知復知則無窮。此外,世間人在地法上知其堅相,卻不知其「無常相、苦相、無我相」。
本論評破:世間人對法相的認知是不徹底、不究竟的。他們不能決定法相,且只見到堅相(自相),未能洞察到無常、苦、無我(共相)。若徹底知道法相,則應當決定、不再顛倒,故世間人「不知法相」。這確立了說一切有部對諸法本質(自性)的確定性認知,區別於僅憑感官經驗的世俗認識。
2. 對有為法生起的異議:自生論的評破
在行品中,本論堅決否定了諸法自力生起的觀點,這通常是評破某些部派的極端「自生論」或無因論:
他宗/異議:若諸法自性所攝,則應當以自力故生。
本論評破:「至竟無能生,用離等侶故」。一切法不能自生,因為諸行自性劣弱,無勢力故。有為法的生起必須依賴「一切眾緣力」。這強調了因緣論,為六因、四緣體系的建立提供了基礎。
3. 對「心不相應行法」的確立與爭議
雜品中列舉了十多種「心不相應行法」(如得、命根、四相、凡夫性等)。這些法在各部派中是爭議最大的焦點之一:
說一切有部(本論):堅持心不相應行(如「生、住、異、壞」四相、「得」)是實有的法。例如,無教戒、眾生種類、句身味名身、命根、得、凡夫性等都是非色非心數的實法。
他宗(如經部等):大多不承認這些是實法,認為它們只是假名施設(概念)。例如,經部認為四相只是有為法變化的不同階段,不應獨立為實法。
本論評論:本論用「凡夫性所有」和「非色不相應」來確立這些法的存在性,並分析其三性、界繫等,顯示這是說一切有部獨有的法性分析,區別於其他否認其為實法的部派。
4. 對「斷」與「解脫」的關係辨析
本論在雜品中對「斷惑」和「解脫」的時機進行了細緻的區分,這涉及對法體存在時間(三世實有)的堅持:
他宗/異議:若斷即是解脫,為異?解脫當云何?為過去、為未來、為現在?
本論評破與區別:
解脫時機:道生時解脫,因為此時諸煩惱已滅。
斷惑時機:「道滅時滅結,明慧之所說」。煩惱不是在道生時斷,而是在無礙道滅時斷。
法義差異:這種區分與說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論有關。當無礙道生起時,它作為未來法,不能直接行事;必須等到無礙道滅時,其斷惑的效用才顯現,使煩惱永滅(數緣滅),因此斷惑發生在道的滅位。這與主張心識剎那滅的經部(認為斷惑在道生時)等部派有根本差異。
5. 對「無礙道」與「解脫道」的功效評論
本論在賢聖品中評論了無礙道(斷惑)與解脫道(證真)共同得果的關係:
他宗/異議:何等道德果?為無礙道、為解脫道?
本論評論:「聖道俱有二,能興起成果」。這兩道共同得果。
無礙道:解縛(斷除煩惱)。
解脫道:得解脫(證得真理/涅槃)。
法義差異:無礙道為能斷之智,解脫道為所證之果。這種雙重作用的確立,強調了聖道中「智」與「證」的連貫性與共同必要性,是聖道修行的核心法理。
總體而言,《阿毘曇心論》的評論和區分主要集中在:法體實有論(破假名論)、因緣論(破自生論)、法體的時態(三世)與作用(斷與解脫的時機),以及對心不相應行法的實體化(破假名施設)。這些都是部派佛教時期各家學說激烈爭論的焦點所在。
根據《阿毘曇心論》的文本及相關背景,以下是關於原作者尊者法勝(Bhagavat-kātyāyana?)的介紹:
👤 尊者法勝(Bhagavat-kātyāyana?)介紹
| 項目 | 描述 |
| 角色 | 《阿毘曇心論》(No. 1550)的原作者。 |
| 宗派地位 | 他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早期著名的論師之一。 |
| 主要貢獻 | 撰寫了《阿毘曇心論》,旨在將說一切有部龐大繁複的阿毘曇教義,濃縮成偈頌形式的簡明綱要,以方便初學者學習和記憶。這部論典對確立有部教理的系統化和普及化起到了關鍵作用。 |
| 著作風格 | 他的著作以偈頌為主,內容極為精煉扼要,被視為有部學說發展中的重要過渡性著作,介於早期《發智論》等與後來的《俱舍論》之間。 |
📚 主要著作
| 著作名稱 | 漢譯版本(文本中未載) | 備註 |
| 《阿毘曇心論》 (T. 1550) | 晉太元元年(西元 376 年)僧伽提婆與慧遠於廬山譯。 | 本論共四卷,以十品涵蓋了說一切有部的核心法義,特別是在界、行、業、使、賢聖等方面確立了綱要。 |
| 《阿毘曇心論經》 | 優婆扇多(Upasanta)的釋論,非原作者。 | 這部是法勝《心論》頌本的第一部註釋,但因「過廣或難解」而不如法救的《雜阿毘曇心論》普及。 |
註: 由於法勝的年代較早,且其著作主要是為了總結教義,後世對其生平事蹟的記載相對較少,大多是通過他的著作來評估其學術地位。
根據《阿毘曇心論》所闡述的法義,實修方法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核心方面:四念住入門、禪定修習、見道次第的精進。
一、 四念住(意止)為入門
這是所有聖道修行的基礎,即對身、受、心、法進行如實、不顛倒的觀照。
觀身不淨相 (身意止):
在自身一處繫心令定,開始觀照身體的不淨相、無常相、苦相、無我相。
這包括對身體的色法構成、四大種的分析,體認到身體終將敗壞、非我所主的本質。
觀受是苦 (痛意止):
觀照一切生起的痛(覺)受。
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皆因緣和合而生,壞敗即離樂,惡災患故苦。
觀心無常 (心意止):
觀照心(識)及其伴侶(心數法)的生滅流轉。
體認到心識剎那相續,常變不居,故為無常、不自在。
觀法無我 (法意止):
總觀餘法(心不相應行、無為法、心數法等)的相狀。
總觀一切行法的**無常、空、無我、非樂(苦)**等共相。
二、 禪定(三摩提)與功德修習
在四念住的基礎上,實修者需依賴禪定來培育智慧,確保觀行無罣礙。
禪定次第:
修習未來禪、中間禪,直到證得根本四禪。
修定目標是令「意離諸亂,智光甚明,必定無疑行於緣」。
禪定與智慧相應:
於禪定中修習十一切入、八除入、八解脫、四無量等功德。
特別是修習三三摩提:空、無願、無相,以定力攝心、以慧力觀照。
依定生智:
依據禪定所攝持的智慧,進一步修習神通智(如意足、天眼、天耳、宿命),以及對四聖諦的智慧。
三、 聖道(見諦道與思惟道)的進階
這是實證解脫的決定性步驟,從凡夫四善根開始,經由十六心成就。
四善根修習:
在觀四聖諦的十六行相基礎上,次第生起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
行相觀照:對苦諦觀無常、苦、空、無我;對習諦觀因、集、有、緣;對滅諦觀滅、止、妙、離;對道諦觀道、如、迹、乘。
見道(十六淨心):
世第一法次第生起苦法忍(初無礙道),開始正式斷除煩惱。
連續生起十五心(八忍七智),完成對四聖諦的如實觀見,永斷見道所斷的八十八使。
思惟道修習:
見道完成後,進入思惟道,依禪定之力漸次離欲(斷除修道所斷的十品煩惱)。
透過世俗道(有漏定)或無漏道,依次離欲界、色界、乃至無所有處的煩惱。
成就無學:
在非想非非想處,以金剛喻定(最後學心,無礙道)永盡一切餘漏。
隨後即刻生起盡智、無生智(初無學智),證得阿羅漢果,解脫於一切漏,成就無著。
核心要點:
慧為根本:解脫的根本是「慧眼」,即對法相和真諦的決定性了知。
定慧等持:修行必須「智依於諸定」,以定力守護心念,以慧力行於緣。
不求自生:解脫依賴「眾緣力」,必須具足正道、正念、正志、慚愧等一切功德的相應。
次第而行:從麤相(四念住)入手,到細相(四聖諦十六行相),再到微細的斷惑(金剛喻定),次第漸進,方能成功。
根據《阿毘曇心論》的教義體系,雖然它主要闡述高深的定慧和聖道次第,但其中包含的許多原則可以轉化為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1. 轉化煩惱為覺察(使品)
煩惱覺察與命名:日常生活中,當你體驗到負面情緒時,應當學習去「知」和「名」(命名)它。例如,當心生貪戀時,認知為「欲愛」;當心生憤怒時,認知為「瞋恚」。這就是將煩惱視為「怨家」,不再任其盲目作主。
不善心數的對治:當出現懈怠、放逸、無慚、無愧等「上煩惱」時,立即以相應的善法對治:
以精進對治懈怠。
以不放逸(方便不捨)對治放逸。
以慚(慚他)和愧(自厭)對治無慚無愧。
斷絕惡行:時時警覺身、口、意三業,避免造作不善業道(殺、盜、邪行、妄言、兩舌、惡口、綺語、貪、恚、邪見),保持清淨的威儀戒。
2. 隨時保持正念(契經品)
四念住於行住坐臥:將四念住的觀照方法延伸到日常活動中:
觀身:走路、吃飯、工作時,覺察身體的動作、姿勢和感覺(身意止)。
觀受:當遇到順境或逆境時,清楚認知由此引發的苦受、樂受、或捨受(痛意止)。
觀心:留意心識在不同情境下的流轉(是專注、是散亂、是昏沉、是歡喜?)(心意止)。
觀法:在對外境做出判斷或反應時,觀照內心生起的貪、瞋、癡等煩惱法(法意止)。
3. 專注與緣行(定品、行品)
作意於境界:在做任何事情時,將「作意」(勇猛發動心識於境界)與「一心」(心不散)結合,即是專注。
定心於一緣:在日常工作中,練習將心「專不散」於當前的任務,就像修習禪定中的「一心」一樣,以提高效率和心境的穩定。
離亂明智:像論中所說「智依於諸定」,在日常生活壓力或紛亂中,練習保持沉穩的心態,就像在「離風處光焰甚明」一樣,能使心智清明,做出正確的決定。
4. 保持善行與因果覺察(業品)
思業與解脫:時常「思業」,即反思自身行為的動機和後果。認知到一切行為都會嚴飾自身的「趣趣在處處」(果報),從而約束不善行為,積極修習妙行(善業)。
積聚善因:日常生活中,所有的善心、善行都是解脫的「因緣力」。例如,將「布施、持戒、禪定」等善法融入日常,保持善心相續。
見諦不顛倒:練習以智慧觀照事物,認識到一切世間法都是「無常、苦、空、無我」的,避免對常、樂、我、淨的顛倒妄見,從而減少執著和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