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註釋者與翻譯者簡介背景
| 角色 | 人物 | 簡介與背景 |
| 原論作者 (造) | 婆藪盤豆 (Vasubandhu) | 佛滅度後一千一百餘年,一位出家菩薩,器度宏曠、神才壯逸。學窮文字、思徹淵源,德隆終古、名蓋當世。他造作大小乘論凡數十部,並盛行於世。他先於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出家並學習其三藏,後見其法多有乖違,故造此論,具述彼執,並隨其謬誤處以經部破之。因此,此論雖以薩婆多部為本宗,但其中取捨則以經部為正。天竺咸稱此論為聰明論,於大小乘學,悉依此為本。 |
| 翻譯者 (譯) | 陳天竺三藏 真諦 | 聰敏強記、才辯無竭,碩學多聞、該通內外。為弘法故,遠遊此國(指南朝梁、陳)。經歷梁室將傾的紛亂時期,避地東西垂二十載。在番禺(今廣州)刺史歐陽紇的請留下,與慧愷、僧忍等人於陳天嘉四年(公元563年)正月二十五日始譯,至同年閏十月十日,文義究竟。後又於天嘉五年重譯論文、再解義意,至光大元年(公元567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治定前本始末究竟。 |
| 筆受者 (領受/經始) | 慧愷、僧忍 (筆受);袁敬、袁元友 (經始) | 慧愷是請求真諦法師翻譯講授此論的主要人物,並「謹即領受,隨定隨書,日夜相係,無懈晷刻」。僧忍亦參與請法及重譯。長史袁敬及其長子元友「並禮事法師,備盡經始」,在翻譯過程中提供了經費和場所支持。 |
📜 內容大綱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的這部分文本涵蓋了原論的第一品至第四品(第四品未完),以及部分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品的內容,主要闡述了說一切有部和經部的核心法相分類、修行次第及世界觀。
卷第一:分別界品第一(部分)
造論因由與開端 (序與偈頌):
指出三藏為正教本宗,說明造論是為了解釋法相,克服部派執著。
讚歎佛陀的一切種智(自利究竟)和拔濟眾生(利他圓滿)的功德。
表明將依理教頂禮大師後,宣說阿毘達磨俱舍。
阿毘達磨定義:
狹義:淨智助伴(即無漏智及其資糧)。
廣義:能得此法諸智論(即有漏思慧、聞慧、生得慧及助伴論)。
「達磨」指能持自體相或涅槃為相的法;「阿毘達磨」指智對諸法,於法現前。
一切法總綱:略說一切法為有流和無流二類。
有流法:除聖道之外的一切有為法,以隨增煩惱為流(眠)故,亦稱取陰、有鬪爭、苦集諦世間、見處、三有。
無流法:聖道(道諦)及三種無為法。
三無為法:
虛空:以無障礙為性。
擇滅:以與有流法永遠相離為性(由簡擇苦等聖諦所得),數量上各對諸結而有差別。
非擇滅:恆常遮止未來諸法生起,因因緣不具故得。
五陰(蘊)詳釋:有為法即色、受、想、行、識五陰。
色陰: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塵(色聲香味觸)及無教色。
五根是識依淨色;色塵分顯色(四色等二十種)和形色(八種);聲塵有八種(執依/非執依、眾生名/非眾生名、可愛/非可愛);觸塵有十一種(四大及滑澁等七觸)。
無教色: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依止於四大所發的無表業色。
四大:地(堅)、水(濕)、火(熱)、風(動),以持等四業為功能。
受陰:領隨樂、苦、不樂不苦三觸,分六受聚。
想陰:別執青黃長短等相,分六想聚。
行陰:除四陰外餘有為法,六故意聚為勝。
識陰:對對視之意識心,分六識聚。
陰入界攝: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對應關係。
色陰 -> 十入十界(除無教色)。
受想行陰、無教色、無為法 -> 法入法界。
識陰 -> 意入、七界(六識界、意界)。
卷第二:分別界品第二、分別根品第二(部分)
諸法分類:
陰、入、界義:陰(聚義);入(心法來門、增長心法來);界(別義,如山處多寶)。
三門安立因:為對治眾生三種癡、對治眾生三種根(利中鈍)、適應眾生三種樂(廣略中)。
陰次第因:從粗到細(色受想行識);從染到淨(愛味、倒想、煩惱、染心);從器等義(器食餚廚人噉者);為顯識住(欲界色、諸定受、三無色界想、有頂行)。
入界次第因:前五現塵(眼等緣現);四所造塵(眼耳鼻舌塵為所造色);遠急明事(眼遠、耳急、鼻明);隨處次第(依身處高下)。
十八界細判:
顯:色界一界(色)。
有礙/無礙:十有色界(五根五塵)為有礙;有三種礙(障礙、塵礙、緣緣礙)。
善惡無記:八無記(五根、香、味、觸界);餘十界(七識界、法界、色聲界)具三性。
三界相應:欲界具十八界;色界十四界(除香味、鼻舌識);無色界三界(意法意識界)。
有流/無流:意法意識界具二種;餘十五界唯有流。
覺觀相應:五識界定有覺觀;意法意識界具三品(有覺有觀、無覺有觀、無覺無觀);十有色界無覺觀。
至塵/不至塵:眼耳意根不至塵;鼻舌身三根至塵(以無間為至)。
二十二根:
根義:最勝自在、光飾為義。
六識根:眼等五根於得自塵增上;意根於得一切塵增上。
二性根:女根男根於女男性增上,由身根所立。
命根:於住聚同分增上。
五受根:樂等五受於染污增上。
五善根:信等五根於清淨增上。
三無漏根:未知欲知、知、知已根於至得道果、涅槃等增上。
二十二根細判:
有流/無流:三無流根(未知欲知等)為無垢;七有色根、命根、苦根、憂根一向有流;餘九根(意、樂喜捨、信等五)具二種。
受根體性:苦根(非所愛身受)、樂根(所愛身受);喜根(心地樂受,除第三定);憂根(心地苦受);捨根(中性身受心受)。
三無漏根體性:九根(意、樂喜捨、信等五)在見道中名未知欲知根;在修道中名知根;在無學道中名知已根。
卷第三:分別根品第二(部分)
色法俱起:
欲界:無聲非根鄰虛聚八物俱起(四大、色香味觸);有身根鄰虛九物俱起;有餘根鄰虛十物俱起。
心心法分類:
心心法必俱:心與心法必俱生,一切有為法必與有為相及得俱起。
心法五品:
大地法(十法):受、作意、想、欲、觸、慧、念、思惟、相了、定,遍於一切心。
善大地法(十法):信、不放逸、安、捨、羞、慚愧、二善根(無貪無瞋)、非逼惱、精進,恒於善心起。
惑大地法(六法):癡、放逸、懈怠、無信、無安、掉,恒於染心起。
惡大地法(二法):無羞、無慚,恒於惡心起。
小分惑地法(十法):嫌、恨、諂、嫉、妬、佷、覆、慳、悋、誑、醉、逼惱。
心法俱起數量:依地(欲界、初定、中定、上定)及心性(善、惡、有覆無記、無覆無記)不同,俱起心法數量亦不同。
心所不相應行:
總綱:至、非至、同分、無想處二定、壽命、諸相、名聚等,非心非色之有為法。
至/非至:實有物,與自相續法相應名至,不相應名非至。
同分:實有物,眾生同分及法同分。
無想二定:
無想有:於無想天,能滅心心法,是果報,唯非聖凡夫所得。
無想定:觀行人定,能滅心心法,是善,於第四定最上品修,唯非聖凡夫所得。
滅心定:亦滅心心法,為靜住,於有頂修,是善,唯聖人所得。
卷第四:分別根品第三、分別業品第四(部分)
壽命與有為相:
壽命:即壽,能持身暖及意識。有部認為是實有別物。
有為相:生、住、老、無常四相。有部認為是實有別物,且各有隨相(生生等);經部認為四相唯假名,以相續為體。
名聚等:名、句、字聚,有部認為是實有物的不相應行;經部認為是言說為體,無實體。
六因、五果與四緣:
六因:隨造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果報因。
隨造因:除自體外一切法(能不障礙他生)。
俱有因:互為果報(如四大互為因)。
同類因:相似法於相似法(如善於善)。
遍行因:遍行染污法於染污法。
果報因:一切惡及有流善法。
五果:果報果、增上果、等流果、離滅果、功力果。
四緣:因緣(五因);次第緣(已生心心法);緣緣(一切法);增上緣(隨造因)。
卷第五至卷十三:世間、業、惑、聖道果位、人等相關細節
三界五道:欲界(二十處,地獄、四洲、六天);色界(十七處,三定各三地、四定八地);無色界(無處,四種生)。
中陰:死有與生有中間的五陰,由似穀相續故,於後生無間。
緣生:十二分(無明乃至老死)分三節(前二、後二、中八),以惑業果類為性。
業:分故意(心業)和故意所造(身口業),身口業各有有教和無教。
諸惑:隨眠有六(欲瞋慢無明見疑),分九十八種。
🧐 法義評論(有部與經部之辯)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的特色在於它藉由解釋說一切有部(薩婆多部)的教義,同時引入並運用經部(經量部)的觀點進行破斥或修正,展現了部派佛教中一次重要的學術對話。
1. 關於諸法實有論(薩婆多部)
三世實有:薩婆多部堅持一切有(過去、未來、現在法體性恆有)。
證明:依佛經「說有」,依有境(識必有境),依果(業感果) 證明三世法有實體。
四師異義:引述了四大論師(達磨多羅、瞿沙、婆須蜜多羅、佛陀提婆)關於三世法體不異而相、位、異等有差別的解釋。
經部反駁:過去未來若實有,應成常住;「未生滅」之說無法解釋實有法。
2. 關於心所不相應行(實體/假名)
有部主張實有:
至/非至、同分:認為是實有物,用以解釋法的相應、不相應及同類相續等。
有為相(生住老無常):認為是實有別物,能對諸有為法起作用。
無教色:認為是實有色法,能導致「福德增長」及構成「遠離戒」。
經部主張假名:
有為相:認為四相唯是假名,以相續為體,如「相續初」為生,「相續斷」為滅。
無為法:認為虛空、擇滅、非擇滅皆是無物,唯是無所有。
無教色:認為是心心法相續的轉變勝類所致,非實有色法。
3. 關於人我(實我/假我)
外道主張實我:如跋私弗多羅部主張我與五陰不一不異的實有我。
經部主張假我:佛陀不記「命者異身」或「不異身」,是因為命者實無。人只是於五陰中假名說。
比喻:如約薪執說火,不可說火異薪或不異薪;如從和合分說車名,依諸陰假說眾生。
4. 核心定義之修正
阿毘達磨:在廣義上,攝入了能得此法諸智論(即有漏的聞思修慧),而非僅限於無漏智(淨智)。
色陰:納入無教色(無表色),使得色陰不僅限於五根五塵。
無明:區分了「隨眠」(眠伏)和「上心」(覺起)。
根據《阿毘達磨俱舍釋論》(T1559)的內容,以下是針對這六大主題的體性、功用與法義評論:
1. 五陰(蘊)的體性
五陰(Skandha,堆聚義)是佛法對一切有為法(因緣和合而生滅之法)的總括分類,共有色、受、想、行、識五類。
| 陰 (Skandha) | 梵文 (近似) | 體性 (Sva-bhāva) | 內容概括 |
| 色陰 | Rūpa | 變壞為性 (性質會變動、受阻礙) | 指一切物質、形色。包括: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塵(色聲香味觸),以及無教色(無表業色)。 |
| 受陰 | Vedanā | 領納為性 (領受觸境時所產生的感受) | 體驗樂、苦、不樂不苦(捨)三種感受。分身受(身根相應)與心受(意根相應)。 |
| 想陰 | Saṁjñā | 取相為性 (於境取別、別執青黃長短等相) | 對外界事物進行概念上的識別、認識和取相。 |
| 行陰 | Saṁskāra | 造作為性 (除前四陰外,餘一切心造作之有為法) | 包含一切心所法(如信、慚、愧、貪、瞋、癡等)及心不相應行法(如得、同分、壽命、有為相四相、名句字聚等)。它是最龐雜的一類。 |
| 識陰 | Vijñāna | 了別為性 (對六塵分別了知) | 指心識的總體,即六識聚(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它是心王,是其他心所的依止。 |
2. 二十二根的功用
「根」(Indriya)的功用是最勝自在(於自身或對境上具有優越、支配的能力)。《俱舍論》分二十二根,涵蓋了身、心、受、善、無漏五大領域。
| 領域 | 根的名稱 | 功用(最勝自在處) |
| 六識依根 | 眼、耳、鼻、舌、身、意 | 於得自塵增上(前五根);於得一切塵增上(意根)。 |
| 二性根 | 女根、男根 | 於女男性增上,決定和彰顯個體性別。 |
| 命根 | 命 | 於住聚同分增上,維持同類(眾生)五陰相續不斷。 |
| 五受根 | 樂、苦、喜、憂、捨 | 於染污增上,是眾生感受苦樂時煩惱生起的依止。 |
| 五善根 | 信、精進、念、定、慧 | 於清淨增上,是修習善法、導向解脫的根本動力。 |
| 三無漏根 | 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 | 於至得道果、涅槃增上,代表修行證果的三個階段: |
| 1. 未知欲知根 | 見道位:初入聖道,求證未知的真理。 | |
| 2. 知根 | 修道位:持續修習聖道,對已知的真理更為通達。 | |
| 3. 知已根 | 無學道位:所作已辦,功德圓滿,已完全了知真理(阿羅漢)。 |
3. 金剛定的意義(Vajropama Samādhi)
「金剛定」又稱金剛喻定,並非二十二根之一,而是指最上品的禪定與智慧。
| 屬性 | 意義與定位 |
| 定位 | 屬於修道位(知根)的上上品道,是凡夫有頂地(三界之頂)中最後一剎那的世間智。 |
| 體性 | 是在見道與無學道之間,用來對治一切煩惱(九十八隨眠)中最極微細的惑(有頂惑)的禪定與智慧。 |
| 功用 | 摧毀一切煩惱的最後力量。如同金剛寶石般堅固銳利,能破壞萬物而自身不被損壞,故以此喻指能徹底斷除三界見思煩惱的定慧。 |
| 結果 | 緊隨金剛定之後的一剎那,聖者即證入無學道,獲得盡智(知我苦已盡)與無生智(知我後更不復生),成為阿羅漢。 |
4. 阿羅漢的六種性(六種阿羅漢)
《俱舍論》將阿羅漢依其能力高低、解脫性質及是否會退失,分為六種性:
| 種類 | 梵文 (近似) | 性質與功德 |
| 1. 退法 | Hāna-dharman | 最劣。有退失阿羅漢果位的可能,需要警覺。 |
| 2. 思法 | Cetana-dharman | 雖有退失可能,但能常思惟防護,以免退失。 |
| 3. 護法 | Anarakṣaṇa-dharman | 能善護所證之果,退失的可能性極小。 |
| 4. 安住法 | Sthita-dharman | 自然安住於果位,不再懼怕退失。 |
| 5. 堪達法 | Prativedhana-dharman | 具有敏銳通達的能力,隨時可發起神通等殊勝功德。 |
| 6. 不動法 | Akopya-dharman | 最勝。已證得不動性解脫,絕無退失的可能,其功德恆常穩固。 |
註: 此六種性通常又歸類為時解脫(前五種,需要等待時機或條件才能發起深定)與不時解脫(第六種,隨時皆能入定)。
5. 三世實有的論證
這是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的根本教義,主張一切法無論在過去、現在或未來,其法體(實質)恆常存在,只是位態不同。
| 論證基礎 | 有部立論 (體恆有) | 經部反駁 (假有、非實有) |
| 境與識 | 過去法若非實有,則憶念過去時,識無所依(意識的對象不存在)。故過去法體性必須存在。 | 若過去法實有,應成常住,無法解釋生滅變化。且過去法體現前時,應成現在。 |
| 業與果 | 過去的業力若在第二剎那即徹底消滅,則無體能感未來果報。故業體必須在未來未受報前,以潛在的方式(異位)實有。 | 業感果報應以相續(Seed-Continuum)為性。經部主張業的體性是假名,它所產生的力量(種子)在識的相續中流轉,不需另立三世實有法體。 |
| 四師異義 | 薩婆多部雖承認實有,但對三世如何轉變有四種解釋,例如:相異(轉變為過去或未來時,唯相用不同,體不變)。 | 這些解釋皆屬強作區分,實質上無法解決「體性不變則成常」的矛盾。 |
6. 人我問題(補特伽羅與無我)
這是《俱舍論》藉由破斥外道及部分佛學部派(如犢子部)來闡明無我教義的核心。
| 觀點 | 宗派 | 體性主張 | 經部/俱舍論的結論 (破斥) |
| 實我 | 婆羅門教、部分外道 | 存在一個獨立的、常住不滅的「我」(ātman/命者),作為造業及受報的主體。 | 經部認為此我實無,若有實我,應可清楚指出它與五陰是一或異,但皆不可得。 |
| 不一不異我 | 跋私弗多羅部 (Vātsīputrīya) | 存在一個不可說與五陰一或異的「補特伽羅」(Pudgala,人),來解釋輪迴的主體。 | 假名說:如以薪說火,火並非與薪一或異;如依輪等說車,車並非與組件一或異。人只是依五陰和合相續而施設的假名,並無實體。 |
| 假我 | 經部/《俱舍論》 | 人與我只是對五陰相續現象所做的方便言說(言說為體),非實體。 | 結論:五陰是實有法(雖有部與經部對某些法有實體假名的爭議),而人我是假名。眾生因執著假名為實有而輪迴受苦。 |
破斥他宗觀點(經部破有部及外道)
《俱舍釋論》的作者世親菩薩(Vasubandhu)以經部的觀點,對其早期所屬的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及其他外道的核心教義進行了猛烈批判。
1. 破薩婆多部(有部)的三世實有論
| 爭議點 | 有部主張 | 經部/世親的破斥 | 評論 |
| 三世法體 | 過去、未來、現在法體性恆有,只是相、位、異等有所差別。 | 若法體恆有,則應成常住,無法解釋生滅變化。過去未來之體若實有,則「未生」、「已滅」之說無法成立。 | 質疑有部無法圓滿解釋「體不異相變」的矛盾,認為其實質上是變相的「常住論」。 |
| 有為相 | 生、住、老、無常四相是實有的別物,各自對有為法起「生生」、「住住」等隨相功能。 | 認為四相唯是假名,有為法的生滅是以相續為體。一法一時生住老滅實不應成。 | 經部主張「剎那滅」:法體生即滅,無須另立實體之四相來推動其生滅。 |
| 無教色 | 無教色(無表色)是實有的色法,是身口善惡業所發,用來維持戒體的持續性。 | 認為無教色非實有,只是相續的轉變勝類。例如持戒時,是心心法相續的特殊功德(善種子),不是別有的色法。 | 經部認為應依心相續的功用來解釋戒體,不必引入非心非色的實體。 |
2. 破外道及犢子部的人我論
| 爭議點 | 他宗主張 | 經部/世親的破斥 | 評論 |
| 人我實有 | 存在一個實體的「我」(ātman/命者),作為輪迴主體。 | 我非證、比二量所知,實無有我。撥無實我是為破常見。 | 堅持佛法無我的根本教義,認為「我」只是一種假名施設。 |
| 不一不異我 | 犢子部(跋私弗多羅部)主張「人」(補特伽羅)與五陰不一不異。 | 人的存在只是一種假名,如依諸陰假名說眾生,如同依和合分說車名。 | 既然「人」是假名,便不適用於實有法上的「一異」問題。若承認實我,即難以解釋「誰受苦樂」及「從已謝滅業,於未來果云何生」等難題。 |
各家法義差別評論
即使在佛法內部,對於同一概念,各部派及論師之間也存在不同的解釋和爭議。
1. 關於阿毘達磨的定義與宗旨
| 宗派/論師 | 定義或主張 | 爭議點 |
| 薩婆多部 | 阿毘達磨即是淨智助伴(無漏智及其資糧)。 | 經部認為,阿毘達磨亦應包含能得此法諸智論(有漏的聞、思、修三慧及其助伴論)。 |
| 作者世親 | 撰寫此論的宗旨在於:具述彼執(薩婆多部),隨其謬處以經部破之,其中取捨以經部為正。 | 論宗雖源於有部,但判教標準已轉向經部,意在妙拔眾師。 |
2. 關於心心法(行陰)的實體與數量
| 宗派/論師 | 定義或主張 | 爭議點 |
| 薩婆多部 | 心不相應行中的「得」、「非至」等是實有的別物,用來解釋證果與退失。 | 經部認為這些是假名,是相續的功用與變化。例如「得」是善種子不被破壞,非實物。 |
| 定分數量 | 薩婆多部對四禪定(持訶那)的「分」數有不同主張,例如初禪定分有五分。 | 經部對「內澄淨」、「喜」等是否為實體或單純心位差別多有疑義。 |
3. 關於神通與禪定的體性
| 宗派/論師 | 定義或主張 | 爭議點 |
| 有部 | 佛的十八不共法是實體功德,天耳、天眼是以清淨色為體,依禪定力而生。 | 經部認為神通的體性是慧(無漏智),而非純粹的色法或定心。 |
| 禪定受性 | 對於禪定(如初定)中是否仍有身受、心受以及樂與喜的區分,各部派論師有不同說法。 | 經部質疑,若入定時身識已不現前,如何能有身受的體驗?這涉及到對禪定境界和識轉變的細微認知差異。 |
4. 關於業與果報的性質
| 爭議點 | 有部主張 | 經部主張 | 評論 |
| 業與惑的關係 | 故意(心業)與故意所造(身口業)是業,貪瞋癡等是惑,二者體性有別。 | 經部有論師將貪等(意惡行)也視為意業,模糊了惑與業的界線。 | 俱舍多依有部見解,將業分為福、非福、不動三類,並依重惑、淨心、功德田等因素判斷其果報的定不定性。 |
總結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的這份文本為我們呈現了一幅部派學術思辨的圖景。世親菩薩雖然借用薩婆多部的框架,但其核心的法義判斷標準,如對無我、假名、緣生的堅持,以及對無教色、實有相的批判,使此論成為經部學說的重要總結,也為後續大乘唯識學的興起奠定了基礎。
根據《阿毘達磨俱舍釋論》中所闡述的佛法教理,實修的目標是斷除煩惱(惑)、止息生死輪迴,最終證得涅槃解脫。實修方法主要圍繞禪定(奢摩他)與智慧(毘鉢舍那)的結合,其核心次第如下:
1. 實修前的基礎準備
持戒與離欲:
首先需具備淨信之戒,如優婆塞戒或比丘戒,以調伏身口惡業。
修習知足與少欲,對已得的生具(衣食住處)不生憂惱(不知足),對未得的可愛之物不生貪求(大欲),這是心遠離(離群雜)和身遠離(離惡法)的基礎。
斷除邪見:
確認十二緣生的道理,深信惑、業、果類是生死輪迴的根本,由此斷除「無因見」和「常見」等邪見。
了知「人我」是假名施設,沒有實體,為後續的「無我」觀建立正見。
2. 禪定(奢摩他)的修習入門
實修從兩大禪定法門中擇一入手,以對治煩惱和散亂心:
不淨觀(對治貪欲):
適用於多欲者。
方法:先在自身分中作假想,除皮肉血等,觀想骨聚相。從自身骨聚漸次擴展,遍滿房寺乃至大地。
最終目的:修骨觀(骨聚相)通能對治色欲、形貌欲、觸欲、威儀欲等四種欲。
阿那波那念(出入息念,對治覺觀散亂):
適用於多覺觀者。
方法:專注於入出息(阿那、波那)的微細流動,不作功用,唯用念來數息(一至十),或隨息的行蹤。
最終目的:由數、隨、安、相、轉、淨等六因,成就定觀,以捨受相應,漸次滅除覺觀。
3. 智慧(毘鉢舍那)的四念處觀
在禪定成就(三摩提)之後,需轉修四念處,以對治常、樂、淨、我四大顛倒:
身念處:觀身(色陰)的不淨相,對治淨顛倒。
受念處:觀受(受陰)的苦相,對治樂顛倒。
心念處:觀心(識陰)的無常相,對治常顛倒。
法念處:總觀一切法(行陰等)的無我、空相,對治我顛倒。
4. 聖道的證悟次第(決擇分)
透過四念處觀,由修慧引生決擇分能善根,進入見道前的準備階段:
暖位:由觀法(無常、苦、空、無我)的行相,生起如火前之暖,能燒煩惱薪。
頂位:暖根增上至極,名為頂,是善法的極點,雖有動搖,但能守護不失。
忍位:對四聖諦的真實理能忍可信受,無有退墮,是最上品,為引生世第一法。
世第一法:有流的極致,僅一剎那心,無間之後,必定證入無流聖道。
5. 證果與解脫
見道(十五心):從苦法智忍開始,以無流智次第觀四聖諦(苦、集、滅、道),徹底斷除見諦所滅的煩惱(八十八使)。
修道:斷除餘下的修道所滅煩惱(欲、瞋、慢、無明),由軟軟品道至上上品道,證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
金剛定與阿羅漢:以金剛譬定斷除有頂地的最後一品惑,無間之後,即證盡智、無生智,成就阿羅漢果,得無為解脫(煩惱滅盡)及有為解脫(心淨了)。
根據文本中的教理,雖然大部分內容是關於極致的禪定和聖道證悟,但其中也蘊含了適用於日常生活、累積福德和調伏內心的實修方法:
1. 基礎的倫理與心態調伏
持守淨戒(護):在日常生活中,受持並嚴格遵守優婆塞(居士)的五戒,如遠離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等。這是調伏身口惡業、累積福德的基礎。
斷除邪見:
深信因果(業報):堅信一切善惡行為(業)必定感得相應的果報,以此作為行善止惡的動力。
破除「我」執:在對待自身和他人時,了知「我」和「人」僅是五陰的假名施設,沒有實體,從而減輕我執和由此產生的煩惱。
實踐四聖種心態:
知足:對已有的衣、食、住等生具感到滿足,不憂慮不安。
少欲:對未得到的可愛之物不生強烈貪求。
2. 隨時隨地的善業實踐
修習福德:在日常生活中,積極行善,累積福德業,這通常通過三種方式:
施性福業:行財施和法施。對需要幫助者(尤其是功德田,如父母、病人、說法人)以恭敬心行施,並樂於分享正法。
戒性福業:即在日常生活中保持清淨的戒行。
修性福業:即在日常生活中隨時修習禪定和智慧。
四無量心(願)的修習:將慈、悲、喜、捨的願心擴展到無量眾生,以此對治日常生活中的瞋恚、嫉妒和貪愛:
慈:願一切眾生得到安樂。
悲:願一切眾生遠離眾苦。
喜:隨喜他人的歡喜與成就。
捨:對一切眾生平等對待,無親疏愛憎。
3. 日常心的調伏與觀照
對治覺觀散亂:當心念過於散亂、多雜亂思維時,可以嘗試出入息念的簡化版:專注於自己的呼吸,讓心念安住於單一的對象,以求得內心的寂靜與穩定。
對治貪愛與形色:當強烈貪欲或愛著心生起時,可運用不淨觀的意念:觀想身體的本質(骨聚、皮肉血等的不淨與變壞),以削弱對形色外觀的執著和貪愛。
覺察煩惱(惑):時刻覺察並辨識煩惱的生起。文本將煩惱分為貪、瞋、慢、無明、見、疑等,以及小分惑(如嫉妒、慳吝、惱恨)。在日常交談和行為中,一旦覺察到這些惡心生起,立即以無貪、無瞋、正見等善根來對治和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