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釋論》題解

作者、註釋者與翻譯者簡介背景

角色人物簡介與背景
原論作者 (造)婆藪盤豆 (Vasubandhu)佛滅度後一千一百餘年,一位出家菩薩,器度宏曠、神才壯逸。學窮文字、思徹淵源,德隆終古、名蓋當世。他造作大小乘論凡數十部,並盛行於世。他先於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出家並學習其三藏,後見其法多有乖違,故造此論,具述彼執,並隨其謬誤處以經部破之。因此,此論雖以薩婆多部為本宗,但其中取捨則以經部為正。天竺咸稱此論為聰明論,於大小乘學,悉依此為本。
翻譯者 (譯)陳天竺三藏 真諦聰敏強記、才辯無竭,碩學多聞、該通內外。為弘法故,遠遊此國(指南朝梁、陳)。經歷梁室將傾的紛亂時期,避地東西垂二十載。在番禺(今廣州)刺史歐陽紇的請留下,與慧愷、僧忍等人於陳天嘉四年(公元563年)正月二十五日始譯,至同年閏十月十日,文義究竟。後又於天嘉五年重譯論文、再解義意,至光大元年(公元567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治定前本始末究竟。
筆受者 (領受/經始)慧愷、僧忍 (筆受);袁敬、袁元友 (經始)慧愷是請求真諦法師翻譯講授此論的主要人物,並「謹即領受,隨定隨書,日夜相係,無懈晷刻」。僧忍亦參與請法及重譯。長史袁敬及其長子元友「並禮事法師,備盡經始」,在翻譯過程中提供了經費和場所支持。


📜 內容大綱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的這部分文本涵蓋了原論的第一品至第四品(第四品未完),以及部分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品的內容,主要闡述了說一切有部和經部的核心法相分類、修行次第及世界觀。

卷第一:分別界品第一(部分)

  • 造論因由與開端 (序與偈頌)

    • 指出三藏為正教本宗,說明造論是為了解釋法相,克服部派執著。

    • 讚歎佛陀的一切種智(自利究竟)和拔濟眾生(利他圓滿)的功德。

    • 表明將依理教頂禮大師後,宣說阿毘達磨俱舍

  • 阿毘達磨定義

    • 狹義:淨智助伴(即無漏智及其資糧)。

    • 廣義:能得此法諸智論(即有漏思慧、聞慧、生得慧及助伴論)。

    • 「達磨」指能持自體相或涅槃為相的法;「阿毘達磨」指智對諸法,於法現前。

  • 一切法總綱:略說一切法為有流無流二類。

    • 有流法:除聖道之外的一切有為法,以隨增煩惱為流(眠)故,亦稱取陰有鬪爭苦集諦世間見處三有

    • 無流法:聖道(道諦)及三種無為法。

  • 三無為法

    • 虛空:以無障礙為性。

    • 擇滅:以與有流法永遠相離為性(由簡擇苦等聖諦所得),數量上各對諸結而有差別。

    • 非擇滅:恆常遮止未來諸法生起,因因緣不具故得。

  • 五陰(蘊)詳釋:有為法即色、受、想、行、識五陰。

    • 色陰: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塵(色聲香味觸)及無教色。

      • 五根是識依淨色;色塵分顯色(四色等二十種)和形色(八種);聲塵有八種(執依/非執依、眾生名/非眾生名、可愛/非可愛);觸塵有十一種(四大及滑澁等七觸)。

      • 無教色: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依止於四大所發的無表業色。

      • 四大:地(堅)、水(濕)、火(熱)、風(動),以持等四業為功能。

    • 受陰:領隨樂、苦、不樂不苦三觸,分六受聚。

    • 想陰:別執青黃長短等相,分六想聚。

    • 行陰:除四陰外餘有為法,六故意聚為勝。

    • 識陰:對對視之意識心,分六識聚。

  • 陰入界攝: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對應關係。

    • 色陰 -> 十入十界(除無教色)。

    • 受想行陰、無教色、無為法 -> 法入法界。

    • 識陰 -> 意入、七界(六識界、意界)。

卷第二:分別界品第二、分別根品第二(部分)

  • 諸法分類

    • 陰、入、界義:陰(聚義);入(心法來門、增長心法來);界(別義,如山處多寶)。

    • 三門安立因:為對治眾生三種、對治眾生三種(利中鈍)、適應眾生三種(廣略中)。

    • 陰次第因:從粗到細(色受想行識);從染到淨(愛味、倒想、煩惱、染心);從器等義(器食餚廚人噉者);為顯識住(欲界色、諸定受、三無色界想、有頂行)。

    • 入界次第因前五現塵(眼等緣現);四所造塵(眼耳鼻舌塵為所造色);遠急明事(眼遠、耳急、鼻明);隨處次第(依身處高下)。

  • 十八界細判

    • :色界一界(色)。

    • 有礙/無礙:十有色界(五根五塵)為有礙;有三種礙(障礙、塵礙、緣緣礙)。

    • 善惡無記:八無記(五根、香、味、觸界);餘十界(七識界、法界、色聲界)具三性。

    • 三界相應:欲界具十八界;色界十四界(除香味、鼻舌識);無色界三界(意法意識界)。

    • 有流/無流:意法意識界具二種;餘十五界唯有流。

    • 覺觀相應:五識界定有覺觀;意法意識界具三品(有覺有觀、無覺有觀、無覺無觀);十有色界無覺觀。

    • 至塵/不至塵:眼耳意根不至塵;鼻舌身三根至塵(以無間為至)。

  • 二十二根

    • 根義:最勝自在、光飾為義。

    • 六識根:眼等五根於得自塵增上;意根於得一切塵增上。

    • 二性根:女根男根於女男性增上,由身根所立。

    • 命根:於住聚同分增上。

    • 五受根:樂等五受於染污增上。

    • 五善根:信等五根於清淨增上。

    • 三無漏根:未知欲知、知、知已根於至得道果、涅槃等增上。

  • 二十二根細判

    • 有流/無流:三無流根(未知欲知等)為無垢;七有色根、命根、苦根、憂根一向有流;餘九根(意、樂喜捨、信等五)具二種。

    • 受根體性:苦根(非所愛身受)、樂根(所愛身受);喜根(心地樂受,除第三定);憂根(心地苦受);捨根(中性身受心受)。

    • 三無漏根體性:九根(意、樂喜捨、信等五)在見道中名未知欲知根;在修道中名知根;在無學道中名知已根。

卷第三:分別根品第二(部分)

  • 色法俱起

    • 欲界:無聲非根鄰虛聚八物俱起(四大、色香味觸);有身根鄰虛九物俱起;有餘根鄰虛十物俱起。

  • 心心法分類

    • 心心法必俱:心與心法必俱生,一切有為法必與有為相俱起。

    • 心法五品

      1. 大地法(十法):受、作意、想、欲、觸、慧、念、思惟、相了、定,遍於一切心。

      2. 善大地法(十法):信、不放逸、安、捨、羞、慚愧、二善根(無貪無瞋)、非逼惱、精進,恒於善心起。

      3. 惑大地法(六法):癡、放逸、懈怠、無信、無安、掉,恒於染心起。

      4. 惡大地法(二法):無羞、無慚,恒於惡心起。

      5. 小分惑地法(十法):嫌、恨、諂、嫉、妬、佷、覆、慳、悋、誑、醉、逼惱。

    • 心法俱起數量:依地(欲界、初定、中定、上定)及心性(善、惡、有覆無記、無覆無記)不同,俱起心法數量亦不同。

  • 心所不相應行

    • 總綱:至、非至、同分、無想處二定、壽命、諸相、名聚等,非心非色之有為法。

    • 至/非至:實有物,與自相續法相應名至,不相應名非至。

    • 同分:實有物,眾生同分及法同分。

    • 無想二定

      • 無想有:於無想天,能滅心心法,是果報,唯非聖凡夫所得。

      • 無想定:觀行人定,能滅心心法,是,於第四定最上品修,唯非聖凡夫所得。

      • 滅心定:亦滅心心法,為靜住,於有頂修,是,唯人所得。

卷第四:分別根品第三、分別業品第四(部分)

  • 壽命與有為相

    • 壽命:即壽,能持身暖意識有部認為是實有別物。

    • 有為相:生、住、老、無常四相。有部認為是實有別物,且各有隨相(生生等);經部認為四相唯假名,以相續為體。

    • 名聚等:名、句、字聚,有部認為是實有物的不相應行;經部認為是言說為體,無實體。

  • 六因、五果與四緣

    • 六因:隨造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果報因。

      • 隨造因:除自體外一切法(能不障礙他生)。

      • 俱有因:互為果報(如四大互為因)。

      • 同類因:相似法於相似法(如善於善)。

      • 遍行因:遍行染污法於染污法。

      • 果報因:一切惡及有流善法。

    • 五果:果報果、增上果、等流果、離滅果、功力果。

    • 四緣:因緣(五因);次第緣(已生心心法);緣緣(一切法);增上緣(隨造因)。

卷第五至卷十三:世間、業、惑、聖道果位、人等相關細節

  • 三界五道:欲界(二十處,地獄、四洲、六天);色界(十七處,三定各三地、四定八地);無色界(無處,四種生)。

  • 中陰:死有與生有中間的五陰,由似穀相續故,於後生無間。

  • 緣生十二分(無明乃至老死)分三節(前二、後二、中八),以惑業果類為性。

  • :分故意(心業)和故意所造(身口業),身口業各有有教無教

  • 諸惑:隨眠有(欲瞋慢無明見疑),分九十八種。


🧐 法義評論(有部與經部之辯)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的特色在於它藉由解釋說一切有部(薩婆多部)的教義,同時引入並運用經部(經量部)的觀點進行破斥或修正,展現了部派佛教中一次重要的學術對話。

1. 關於諸法實有論(薩婆多部)

  • 三世實有:薩婆多部堅持一切有(過去、未來、現在法體性恆有)。

    • 證明:依佛經「說有」,依有境(識必有境),依(業感果) 證明三世法有實體。

    • 四師異義:引述了四大論師(達磨多羅、瞿沙、婆須蜜多羅、佛陀提婆)關於三世法體不異而等有差別的解釋。

    • 經部反駁:過去未來若實有,應成常住;「未生滅」之說無法解釋實有法。

2. 關於心所不相應行(實體/假名)

  • 有部主張實有

    • 至/非至同分:認為是實有物,用以解釋法的相應、不相應及同類相續等。

    • 有為相(生住老無常):認為是實有別物,能對諸有為法起作用。

    • 無教色:認為是實有色法,能導致「福德增長」及構成「遠離戒」。

  • 經部主張假名

    • 有為相:認為四相唯是假名,以相續為體,如「相續初」為生,「相續斷」為滅。

    • 無為法:認為虛空、擇滅、非擇滅皆是無物,唯是無所有

    • 無教色:認為是心心法相續的轉變勝類所致,非實有色法。

3. 關於人我(實我/假我)

  • 外道主張實我:如跋私弗多羅部主張我與五陰不一不異的實有我。

  • 經部主張假我:佛陀不記「命者異身」或「不異身」,是因為命者實無。人只是於五陰中假名說

    • 比喻:如約薪執說火,不可說火異薪或不異薪;如從和合分說車名,依諸陰假說眾生。

4. 核心定義之修正

  • 阿毘達磨:在廣義上,攝入了能得此法諸智論(即有漏的聞思修慧),而非僅限於無漏智(淨智)。

  • 色陰:納入無教色(無表色),使得色陰不僅限於五根五塵。

  • 無明:區分了「隨眠」(眠伏)和「上心」(覺起)。

根據《阿毘達磨俱舍釋論》(T1559)的內容,以下是針對這六大主題的體性、功用與法義評論:


1. 五陰(蘊)的體性

五陰(Skandha,堆聚義)是佛法對一切有為法(因緣和合而生滅之法)的總括分類,共有色、受、想、行、識五類。

陰 (Skandha)梵文 (近似)體性 (Sva-bhāva)內容概括
色陰Rūpa變壞為性 (性質會變動、受阻礙)指一切物質、形色。包括: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塵(色聲香味觸),以及無教色(無表業色)。
受陰Vedanā領納為性 (領受觸境時所產生的感受)體驗樂、苦、不樂不苦(捨)三種感受。分身受(身根相應)與心受(意根相應)。
想陰Saṁjñā取相為性 (於境取別、別執青黃長短等相)對外界事物進行概念上的識別、認識和取相。
行陰Saṁskāra造作為性 (除前四陰外,餘一切心造作之有為法)包含一切心所法(如信、慚、愧、貪、瞋、癡等)及心不相應行法(如得、同分、壽命、有為相四相、名句字聚等)。它是最龐雜的一類。
識陰Vijñāna了別為性 (對六塵分別了知)指心識的總體,即六識聚(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它是心王,是其他心所的依止。

2. 二十二根的功用

「根」(Indriya)的功用是最勝自在(於自身或對境上具有優越、支配的能力)。《俱舍論》分二十二根,涵蓋了身、心、受、善、無漏五大領域。

領域根的名稱功用(最勝自在處)
六識依根眼、耳、鼻、舌、身、意得自塵增上(前五根);於得一切塵增上(意根)。
二性根女根、男根女男性增上,決定和彰顯個體性別。
命根住聚同分增上,維持同類(眾生)五陰相續不斷。
五受根樂、苦、喜、憂、捨染污增上,是眾生感受苦樂時煩惱生起的依止。
五善根信、精進、念、定、慧清淨增上,是修習善法、導向解脫的根本動力。
三無漏根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至得道果、涅槃增上,代表修行證果的三個階段:
1. 未知欲知根見道位:初入聖道,求證未知的真理。
2. 知根修道位:持續修習聖道,對已知的真理更為通達。
3. 知已根無學道位:所作已辦,功德圓滿,已完全了知真理(阿羅漢)。

3. 金剛定的意義(Vajropama Samādhi)

「金剛定」又稱金剛喻定,並非二十二根之一,而是指最上品的禪定與智慧

屬性意義與定位
定位屬於修道位(知根)的上上品道,是凡夫有頂地(三界之頂)中最後一剎那的世間智
體性是在見道無學道之間,用來對治一切煩惱(九十八隨眠)中最極微細的惑(有頂惑)的禪定與智慧。
功用摧毀一切煩惱的最後力量。如同金剛寶石般堅固銳利,能破壞萬物而自身不被損壞,故以此喻指能徹底斷除三界見思煩惱的定慧。
結果緊隨金剛定之後的一剎那,聖者即證入無學道,獲得盡智(知我苦已盡)與無生智(知我後更不復生),成為阿羅漢

4. 阿羅漢的六種性(六種阿羅漢)

《俱舍論》將阿羅漢依其能力高低解脫性質是否會退失,分為六種性:

種類梵文 (近似)性質與功德
1. 退法Hāna-dharman最劣。有退失阿羅漢果位的可能,需要警覺。
2. 思法Cetana-dharman雖有退失可能,但能常思惟防護,以免退失。
3. 護法Anarakṣaṇa-dharman善護所證之果,退失的可能性極小。
4. 安住法Sthita-dharman自然安住於果位,不再懼怕退失。
5. 堪達法Prativedhana-dharman具有敏銳通達的能力,隨時可發起神通等殊勝功德。
6. 不動法Akopya-dharman最勝。已證得不動性解脫,絕無退失的可能,其功德恆常穩固。

註: 此六種性通常又歸類為時解脫(前五種,需要等待時機或條件才能發起深定)與不時解脫(第六種,隨時皆能入定)。


5. 三世實有的論證

這是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的根本教義,主張一切法無論在過去、現在或未來,其法體(實質)恆常存在,只是位態不同。

論證基礎有部立論 (體恆有)經部反駁 (假有、非實有)
境與識過去法若非實有,則憶念過去時,識無所依(意識的對象不存在)。故過去法體性必須存在。若過去法實有,應成常住,無法解釋生滅變化。且過去法體現前時,應成現在。
業與果過去的業力若在第二剎那即徹底消滅,則無體能感未來果報。故業體必須在未來未受報前,以潛在的方式(異位)實有。業感果報應以相續(Seed-Continuum)為性。經部主張業的體性是假名,它所產生的力量(種子)在識的相續中流轉,不需另立三世實有法體。
四師異義薩婆多部雖承認實有,但對三世如何轉變有四種解釋,例如:相異(轉變為過去或未來時,唯相用不同,體不變)。這些解釋皆屬強作區分,實質上無法解決「體性不變則成常」的矛盾。

6. 人我問題(補特伽羅與無我)

這是《俱舍論》藉由破斥外道及部分佛學部派(如犢子部)來闡明無我教義的核心。

觀點宗派體性主張經部/俱舍論的結論 (破斥)
實我婆羅門教、部分外道存在一個獨立的、常住不滅的「我」(ātman/命者),作為造業及受報的主體。經部認為此我實無,若有實我,應可清楚指出它與五陰是一或異,但皆不可得。
不一不異我跋私弗多羅部 (Vātsīputrīya)存在一個不可說與五陰一或異的「補特伽羅」(Pudgala,人),來解釋輪迴的主體。假名說:如以薪說火,火並非與薪一或異;如依輪等說車,車並非與組件一或異。人只是依五陰和合相續而施設的假名,並無實體。
假我經部/《俱舍論》人與我只是對五陰相續現象所做的方便言說(言說為體),非實體。結論:五陰是實有法(雖有部與經部對某些法有實體假名的爭議),而人我是假名。眾生因執著假名為實有而輪迴受苦。

破斥他宗觀點(經部破有部及外道)

《俱舍釋論》的作者世親菩薩(Vasubandhu)以經部的觀點,對其早期所屬的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及其他外道的核心教義進行了猛烈批判。

1. 破薩婆多部(有部)的三世實有論

爭議點有部主張經部/世親的破斥評論
三世法體過去、未來、現在法體性恆有,只是相、位、異等有所差別。若法體恆有,則應成常住,無法解釋生滅變化。過去未來之體若實有,則「未生」、「已滅」之說無法成立。質疑有部無法圓滿解釋「體不異相變」的矛盾,認為其實質上是變相的「常住論」。
有為相生、住、老、無常四相是實有的別物,各自對有為法起「生生」、「住住」等隨相功能。認為四相唯是假名,有為法的生滅是以相續為體。一法一時生住老滅實不應成。經部主張「剎那滅」:法體生即滅,無須另立實體之四相來推動其生滅。
無教色無教色(無表色)是實有的色法,是身口善惡業所發,用來維持戒體的持續性。認為無教色非實有,只是相續的轉變勝類。例如持戒時,是心心法相續的特殊功德(善種子),不是別有的色法。經部認為應依心相續的功用來解釋戒體,不必引入非心非色的實體。

2. 破外道及犢子部的人我論

爭議點他宗主張經部/世親的破斥評論
人我實有存在一個實體的「我」(ātman/命者),作為輪迴主體。非證、比二量所知,實無有我。撥無實我是為破常見堅持佛法無我的根本教義,認為「我」只是一種假名施設
不一不異我犢子部(跋私弗多羅部)主張「人」(補特伽羅)與五陰不一不異人的存在只是一種假名,如依諸陰假名說眾生,如同依和合分說車名既然「人」是假名,便不適用於實有法上的「一異」問題。若承認實我,即難以解釋「誰受苦樂」及「從已謝滅業,於未來果云何生」等難題。

各家法義差別評論

即使在佛法內部,對於同一概念,各部派及論師之間也存在不同的解釋和爭議。

1. 關於阿毘達磨的定義與宗旨

宗派/論師定義或主張爭議點
薩婆多部阿毘達磨即是淨智助伴(無漏智及其資糧)。經部認為,阿毘達磨亦應包含能得此法諸智論(有漏的聞、思、修三慧及其助伴論)。
作者世親撰寫此論的宗旨在於:具述彼執(薩婆多部),隨其謬處以經部破之其中取捨以經部為正論宗雖源於有部,但判教標準已轉向經部,意在妙拔眾師

2. 關於心心法(行陰)的實體與數量

宗派/論師定義或主張爭議點
薩婆多部心不相應行中的「得」、「非至」等是實有的別物,用來解釋證果與退失。經部認為這些是假名,是相續的功用與變化。例如「得」是善種子不被破壞,非實物。
定分數量薩婆多部對四禪定(持訶那)的「分」數有不同主張,例如初禪定分有五分經部對「內澄淨」、「喜」等是否為實體或單純心位差別多有疑義。

3. 關於神通與禪定的體性

宗派/論師定義或主張爭議點
有部佛的十八不共法是實體功德,天耳、天眼是以清淨色為體,依禪定力而生。經部認為神通的體性是(無漏智),而非純粹的色法或定心。
禪定受性對於禪定(如初定)中是否仍有身受心受以及的區分,各部派論師有不同說法。經部質疑,若入定時身識已不現前,如何能有身受的體驗?這涉及到對禪定境界和識轉變的細微認知差異。

4. 關於業與果報的性質

爭議點有部主張經部主張評論
業與惑的關係故意(心業)與故意所造(身口業)是業,貪瞋癡等是惑,二者體性有別。經部有論師將貪等(意惡行)也視為意業,模糊了惑與業的界線。俱舍多依有部見解,將業分為非福不動三類,並依重惑、淨心、功德田等因素判斷其果報的定不定性。

總結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的這份文本為我們呈現了一幅部派學術思辨的圖景。世親菩薩雖然借用薩婆多部的框架,但其核心的法義判斷標準,如對無我假名緣生的堅持,以及對無教色實有相的批判,使此論成為經部學說的重要總結,也為後續大乘唯識學的興起奠定了基礎。

根據《阿毘達磨俱舍釋論》中所闡述的佛法教理,實修的目標是斷除煩惱(惑)止息生死輪迴,最終證得涅槃解脫。實修方法主要圍繞禪定(奢摩他)與智慧(毘鉢舍那)的結合,其核心次第如下:

1. 實修前的基礎準備

  • 持戒與離欲

    • 首先需具備淨信之戒,如優婆塞戒或比丘戒,以調伏身口惡業。

    • 修習知足少欲,對已得的生具(衣食住處)不生憂惱(不知足),對未得的可愛之物不生貪求(大欲),這是心遠離(離群雜)和身遠離(離惡法)的基礎。

  • 斷除邪見

    • 確認十二緣生的道理,深信惑、業、果類是生死輪迴的根本,由此斷除「無因見」和「常見」等邪見。

    • 了知「人我」是假名施設,沒有實體,為後續的「無我」觀建立正見。

2. 禪定(奢摩他)的修習入門

實修從兩大禪定法門中擇一入手,以對治煩惱和散亂心:

  • 不淨觀(對治貪欲)

    • 適用於多欲者。

    • 方法:先在自身分中作假想,除皮肉血等,觀想骨聚相。從自身骨聚漸次擴展,遍滿房寺乃至大地。

    • 最終目的:修骨觀(骨聚相)通能對治色欲、形貌欲、觸欲、威儀欲等四種欲。

  • 阿那波那念(出入息念,對治覺觀散亂)

    • 適用於多覺觀者。

    • 方法:專注於入出息(阿那、波那)的微細流動,不作功用,唯用來數息(一至十),或隨息的行蹤。

    • 最終目的:由數、隨、安、相、轉、淨等六因,成就定觀,以捨受相應,漸次滅除覺觀

3. 智慧(毘鉢舍那)的四念處觀

在禪定成就(三摩提)之後,需轉修四念處,以對治常、樂、淨、我四大顛倒:

  1. 身念處:觀身(色陰)的不淨相,對治淨顛倒

  2. 受念處:觀受(受陰)的苦相,對治樂顛倒

  3. 心念處:觀心(識陰)的無常相,對治常顛倒

  4. 法念處:總觀一切法(行陰等)的無我、空相,對治我顛倒

4. 聖道的證悟次第(決擇分)

透過四念處觀,由修慧引生決擇分能善根,進入見道前的準備階段:

  1. 暖位:由觀法(無常、苦、空、無我)的行相,生起如火前之暖,能燒煩惱薪。

  2. 頂位:暖根增上至極,名為,是善法的極點,雖有動搖,但能守護不失。

  3. 忍位:對四聖諦的真實理能忍可信受,無有退墮,是最上品,為引生世第一法。

  4. 世第一法有流的極致,僅一剎那心,無間之後,必定證入無流聖道

5. 證果與解脫

  • 見道(十五心):從苦法智忍開始,以無流智次第觀四聖諦(苦、集、滅、道),徹底斷除見諦所滅的煩惱(八十八使)。

  • 修道:斷除餘下的修道所滅煩惱(欲、瞋、慢、無明),由軟軟品道至上上品道,證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

  • 金剛定與阿羅漢:以金剛譬定斷除有頂地的最後一品惑,無間之後,即證盡智無生智,成就阿羅漢果,得無為解脫(煩惱滅盡)及有為解脫(心淨了)。

根據文本中的教理,雖然大部分內容是關於極致的禪定和聖道證悟,但其中也蘊含了適用於日常生活、累積福德和調伏內心的實修方法:

1. 基礎的倫理與心態調伏

  • 持守淨戒(護):在日常生活中,受持並嚴格遵守優婆塞(居士)的五戒,如遠離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等。這是調伏身口惡業、累積福德的基礎。

  • 斷除邪見

    • 深信因果(業報):堅信一切善惡行為(業)必定感得相應的果報,以此作為行善止惡的動力。

    • 破除「我」執:在對待自身和他人時,了知「我」和「人」僅是五陰的假名施設,沒有實體,從而減輕我執和由此產生的煩惱。

  • 實踐四聖種心態

    • 知足:對已有的衣、食、住等生具感到滿足,不憂慮不安。

    • 少欲:對未得到的可愛之物不生強烈貪求。

2. 隨時隨地的善業實踐

  • 修習福德:在日常生活中,積極行善,累積福德業,這通常通過三種方式:

    1. 施性福業:行財施法施。對需要幫助者(尤其是功德田,如父母、病人、說法人)以恭敬心行施,並樂於分享正法。

    2. 戒性福業:即在日常生活中保持清淨的戒行。

    3. 修性福業:即在日常生活中隨時修習禪定和智慧。

  • 四無量心(願)的修習:將慈、悲、喜、捨的願心擴展到無量眾生,以此對治日常生活中的瞋恚、嫉妒和貪愛:

    • :願一切眾生得到安樂。

    • :願一切眾生遠離眾苦。

    • :隨喜他人的歡喜與成就。

    • :對一切眾生平等對待,無親疏愛憎。

3. 日常心的調伏與觀照

  • 對治覺觀散亂:當心念過於散亂、多雜亂思維時,可以嘗試出入息念的簡化版:專注於自己的呼吸,讓心念安住於單一的對象,以求得內心的寂靜與穩定。

  • 對治貪愛與形色:當強烈貪欲或愛著心生起時,可運用不淨觀的意念:觀想身體的本質(骨聚、皮肉血等的不淨與變壞),以削弱對形色外觀的執著和貪愛。

  • 覺察煩惱(惑):時刻覺察並辨識煩惱的生起。文本將煩惱分為貪、瞋、慢、無明、見、疑等,以及小分惑(如嫉妒、慳吝、惱恨)。在日常交談和行為中,一旦覺察到這些惡心生起,立即以無貪、無瞋、正見等善根來對治和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