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順正理論》解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分析與評論

👤 作者與背景簡介

  • 造者(論主): 尊者 眾賢 (Saṃghabhadra)

  • 譯者: 三藏法師 玄奘 奉詔譯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Abhidharmasamayapradīpikā)是大乘佛教瑜伽行派所依據的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論典。

尊者 眾賢 是說一切有部後期的重要論師,與世親菩薩是同時代人。他的這部論典主要是針對世親菩薩的《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kārikā)進行批判、辯駁和修正,旨在弘揚說一切有部毗婆沙師(毘婆沙宗,即迦濕彌羅國論師)的正統學說。因此,這部論有極強的辯論性質,其內容大量引用經文,並嚴密地使用邏輯推理來確立說一切有部的學說,同時批判經部師(Sautrāntika,世親當時的立場)及其它異部的觀點,如譬喻論師(Dārṣṭāntika)。

法師 玄奘 是中國唐代高僧、佛經翻譯家,他在印度留學期間,學習了多部說一切有部的論典,並將其譯回漢地。這部論的翻譯,體現了唐代對印度各家學說的廣泛引介。

📚 內容大綱 (卷一至卷八十)

這部論的內容極其龐雜和詳盡,旨在系統性地闡釋說一切有部的核心教義。

卷一至卷四:辯本事品 (第一之一、之二、之三、之四)

  • 開宗明義與歸敬: 歸敬佛陀(如理師),讚嘆佛陀的自利(諸冥滅)與利他(拔眾生出生死泥)圓滿功德,表明造論宗承。

  • 對法定義: 「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指出對法(阿毘達磨)的核心是無漏慧及其隨行法,以及能獲得無漏慧的世間慧論(經教)。

  • 確立宗承: 辯證阿毘達磨為佛所說,斥責不信派(如經主/世親)的觀點。

  • 一切法分類(法體論基礎):

    • 有漏與無漏: 有漏法(除道諦的其餘有為法,即五取蘊)與無漏法(道諦及三無為)。

    • 三無為: 虛空、擇滅(離繫,隨繫事各別)、非擇滅(永礙當生)。

    • 有為法總說: 五蘊、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有漏法又名取蘊、有諍、苦、集、世間、見處、三有等。

  • 五蘊詳辯:

    • 色蘊: 五根、五境(顯形色、聲、味、觸)、無表色。辯證無表色(亂心無心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的實有性。

    • 四大種: 地水火風,具備堅濕煖動性,能成持攝熟長業。辯證虛空不屬大種。

    • 受、想、行、識蘊: 受(領納隨觸)、想(取像為體)、行(四餘諸行/思等)、識(各了別)。

    • 對法宗批判異部: 廣泛批判譬喻論師等異部對「有漏/無漏」和「五蘊」的定義。

    • 處、界攝盡一切法: 受想行三蘊與無表色、三無為合稱法處/法界。六識合稱意處,六識與意界合稱七界。總結蘊(積聚)、處(生門)、界(種族)三義。

  • 界處門廣辯: 十八界、十二處的界繫、有漏無漏、有尋伺、有所緣等門差別。辯證極微實有,批判五識不緣實境的假有論。

  • 五根與境: 辯證眼根能見,眼耳意根取非至境,鼻舌身根取至境。辯證長短等形色、滑澁冷煖等觸處的實有性。

卷五至卷七:辯差別品 (第二之一、之二、之三)

  • 二十二根總說: 辯證立根的增上義理。

  • 根的體性詳辯: 女男根(身根差別)、樂等五受根(身不悅名苦,即此悅名樂等)、三無漏根(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

  • 二十二根門差別: 界繫、有漏無漏、善惡無記、見修所斷等。

  • 十大地法等心所詳辯:

    • 大地法 (十一): 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眾賢宗立此十法,批判經部等僅立三種的說法。

    • 大善地法 (十一): 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 大煩惱地法 (六): 癡、逸、怠、不信、惛、掉。

    • 大不善地法 (二): 無慚、無愧。

    • 小煩惱地法 (十一): 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 心所作用與相別: 辨析尋伺(心麁細)、慢憍、愛敬、慚愧等的差別相。

  • 心、意、識三名一體: 依集起、思量、了別三義立名。

  • 心心所五義平等相應: 所依、所緣、行相、時、事五平等。

  • 名身等相: 名身(想總說)、句身(章總說)、文身(字總說)。辯證名句文身為實有。

卷八至卷十:辯差別品 (第二之四、之五、之六)

  • 心不相應行: 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無想定/滅盡定)、命、相(生住異滅)、名身等類。

    • 得非得: 獲得與不成就。辯證此為實有,批判經部的唯功能說。

    • 無想定與滅盡定: 體皆實有,能障礙心心所。滅盡定唯聖者得,入位滅一切心心所。

    • 命根: 體即是壽,能持煖及識,辯證實有性。

    • 四相: 諸有為法皆具生、住、異、滅四相。辯證四相為實有別體,批判經部的相續假有說。

    • 同分: 眾同分(有情類同)、法同分。

  • 六因四緣詳辯(業論基礎):

    • 六因: 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詳辯六因的自性、相別和世定。

    • 四緣: 因緣(五因性)、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能作因性)。詳辯四緣的自性與作用。

  • 五果: 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擇滅)、士用果、增上果。辯證五果與六因的相對關係。

  • 三世實有論總結: 廣引教理證明過去、未來二世法體實有,批判唯現在有宗。

卷十一至卷十四:辯緣起品 (第三之一、之二、之三、之四)

  • 十二緣起: 無明至老死,辯證三際(前後中三生)建立十二支的理據。

    • 支體分位: 前際(無明、行)、中際(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後際(生、老死)。

    • 緣起支體性詳辯: 無明(宿惑位)、行(宿諸業)、識(正結生蘊)、名色(六處前)、六處(三和前)、觸(三和生)、受(在婬愛前)、愛(貪資具婬愛)、取(遍馳求)、有(牽當有果業)、生(結當有名)、老死(至當受)。

  • 緣起四義: 剎那、遠續、連縛、分位。本論採分位緣起說,批判剎那緣起。

  • 三界五趣詳辯:

    • 三界: 欲界(二十處)、色界(十七處)、無色界(四種生有,無處)。

    • 五趣與四生: 地獄、傍生、鬼、人、天。人傍生具四生,地獄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

    • 中有: 辯證中有實有(五蘊體,死生二有中,一業所引),形如當趣本有,唯同淨天眼見。

    • 飲食住持: 有情由四食住(段、觸、思、識)。

卷十五至卷二二:辯緣起品 (第三之五至之十二)

  • 三有詳辯: 中有、生有、本有、死有四有。生有唯染污,餘三有通三性。

  • 死生位識與受: 死生唯意識,俱捨受。入涅槃心唯無記(威儀路、異熟生)。

  • 四生廣釋: 卵、胎、濕、化生。

  • 界趣相應: 辨析三界、五趣、四生中各法(如身、壽)的性繫。

  • 三世論詳辯: 廣引教理辯證三世法體實有,批判經部的唯現在有論。

卷二三至卷三七:辯業品 (第四之一至之七)

  • 立業總綱: 世別由業生。業有思與思所作(身語)。

  • 身語意業體性: 身語業俱表無表性,意業唯思。辯證身語表業體非行動。

  • 無表色實有性

  • 善惡無記立性原因: 由勝義、自性、相應、等起四因成立。

  • 善惡律儀詳辯: 別解脫、靜慮、道生三種律儀的得與捨。

    • 別解脫律儀: 體有四(近事、近住、勤策、苾芻),八眾所受,以離五戒、八戒、十戒、一切身語業為性。

    • 近住律儀: 必具八支,於晨旦從師受,唯晝夜受。

  • 不律儀: 唯不善,由作及誓受而得,惡戒五名(惡行、惡戒、業、業道、不律儀)。

  • 中無表: 由田、受、重行等因得。

  • 十不善業道: 殺生(由瞋究竟)、不與取(由貪究竟)、欲邪行(由貪究竟)、虛誑語(三染俱竟)、離間語(三染俱竟)、麁惡語(三染俱竟)、雜穢語(三染俱竟)、貪(意業)、瞋(意業)、邪見(意業,由癡究竟)。

    • 五無間業: 四身業(殺父母阿羅漢出佛身血)一語業(破和合僧),詳辯其界定與果報。

  • 四業: 順現、順次、順後、不定受業。辯證四業定有生果,批判不定業的非決定熟論。

卷三八至卷四二:辯業品 (第四之八至之十二)

  • 業果通相: 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

  • 三障: 業障(五無間業)、煩惱障(數行煩惱)、異熟障(三惡趣等),詳辯其體性與障礙作用。

  • 十力四無畏: 詳辯佛十力(處非處智力等)與四無畏(正等覺無畏等)的自性與功能。

  • 佛力與輪王力之辯: 佛力依智,輪王力依福。

  • 佛身力: 等那羅延力,觸處為性。

  • 小三災: 刀兵、疾疫、飢饉。

  • 增劫減劫: 佛出世在減劫人壽八萬歲至百歲間。獨覺在增減劫皆有。

卷四三至卷五八:辯隨眠品 (第五之一至之八)

  • 六隨眠與九十八使: 貪、瞋、慢、無明、見、疑。見分五見,共十隨眠。九十八使的界、部、行相。

    • 五見詳辯: 薩迦耶見(我我所)、邊執見(斷常見)、邪見(撥無)、見取(劣謂勝)、戒禁取(非因道妄謂)。辯證非道計道有見苦斷(戒禁取)與見道斷。

    • 四顛倒: 體從三見出,想心隨見力。辯證顛倒體性與所斷位。

    • 貪等四性: 貪喜樂相應,瞋憂苦相應等。

    • 遍行與緣境: 見苦集所斷遍行,能遍緣自地五部有漏法,及上緣無漏。

  • 三世論於界繫相續: 廣泛辯論三世實有在界繫、隨眠隨增等法上的應用。

卷五九至卷八十:辯賢聖品 (第六之一至之十六)

  • 五種加行善根: 煖、頂、忍、世第一法、見道。

    • 煖法: 慧為體,通十地,緣欲色人身不淨,有漏通二得,修十六行相。

    • 世第一法: 慧為體,唯單一剎那,無間生法忍。

    • 現觀十六心: 苦法智忍—道類智,總名聖諦現觀,具見緣事三種現觀。

  • 賢聖位次詳辯:

    • 預流向/果: 隨信行、隨法行。斷修惑一至五品名初果向,斷六品名一來向,斷七八品名不還向,斷九品名不還果。

    • 一來向/果: 斷修惑六品名一來果。

    • 不還向/果: 依生、中、有行、無行、上流五種般涅槃,上流又分雜修/無雜修等。

    • 阿羅漢果: 退法、思法、護法、安住、堪達、不動法六種。

    • 練根: 學無學位皆有,非見道。

  • 無學差別: 慧解脫與俱解脫。俱解脫由得滅盡定而立。

  • 沙門性與沙門果: 淨道(無漏道)為沙門性,八十九種有為無為法為沙門果。

  • 有漏道與無漏道離染: 有頂唯無漏道離染,餘八地通二道。

  • 道門差別: 四加行道、四通行(苦遲速樂)。

  • 菩提分法 (三十七道品): 實事唯十(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

  • 四聖種: 喜足於衣服、飲食、臥具、樂斷修。

  • 四無量: 慈、悲、喜、捨。唯緣欲界有情。

  • 八解脫: 內有色想觀外色等八。

  • 十勝處、十遍處: 詳辯其自性與所緣境。

  • 十八不共法: 佛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大悲。

  • 結、縛、隨眠、隨煩惱、纏: 辨析五蓋、三縛、九結等煩惱體系。

  • 四諦與二諦: 四諦皆勝義諦,世俗諦為依實法假立。

💬 法義評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是說一切有部學說的集大成者,尤其體現了迦濕彌羅(Kāśmīra)毗婆沙師對核心教義的極端執著與精密辯護

1. 堅固的「實有論」立場

  • 三世實有: 這是貫穿全論的基石。論主眾賢不僅為十八界法體的實有性辯護,更花費大量篇幅批判世親及其背後的經部師(Sautrāntika)所持的「現在有,過未無體」的論調。他使用「作用已滅名過去,作用未有名未來」來區分三世,同時堅稱法體在三世中恆有,以維護業果相續的真實性。

  • 極微、無表色、四相等實有: 眾賢詳細辯證了組成物質世界的極微(最細微不可再分的實法)、身語業的無表色、以及時間上的生、住、異、滅四相等皆是實有法體,這與經部師和唯識學派後來的「假有」或「轉變」學說形成鮮明對立。

2. 精密的煩惱與聖道體系

  • 煩惱的九十八使劃分: 論主嚴格依據說一切有部的傳統,將煩惱分為十隨眠,再依三界、五部(見苦集滅道、修所斷)劃分為九十八種,並為每一種煩惱、隨眠、結、纏定義其所屬的界、地、部和隨增的對象,體現了極致的分析能力。

  • 漸次現觀說: 論主堅持十六心(八忍八智)的漸次現觀體系,用來對治「頓現觀」的說法,細緻描述了從煖法到世第一法的五個順決擇分善根的修習過程,以及見道、修道中的細微心念和功能。

  • 世俗道亦能斷惑: 眾賢強烈主張世俗道(有漏定)也能實質性地斷除煩惱(修所斷惑),以解釋凡夫依禪定離欲的現象,並批判了唯有聖道才能實斷煩惱的觀點。

  • 六因四緣論的應用: 業論中,所有業果相續、煩惱生起、定慧功德,都必須安置在六因四緣的邏輯框架內,展現了說一切有部將一切現象納入因緣網的企圖。

3. 對異部的犀利批判

  • 批判對象: 主要包括世親/經部師(特別是唯現在有、種子論)、譬喻論師(特別是假色論、假有論)。

  • 辯論風格: 引用經教、嚴密推理(如四句分別、窮盡法相)。論中充滿了「彼言非理」、「但有虛言都無實義」、「違教理故」等批判性語句,風格強硬而細密,旨在維護毗婆沙師的權威性。

  • 自宗的靈活界定: 儘管極力維護傳統,眾賢在某些地方也展現了對教理的靈活運用,例如在辯證「有」的真實性時,承認實有法體在不同位階(作用/功能)有不同的「有性」,以避免「恆常有即應恆常起作用」的邏輯難題。

4. 總結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是一部邏輯嚴謹、體系龐大的部派佛教百科全書,它不僅是理解說一切有部晚期學說的關鍵文獻,也是研究部派佛教思想演變和辯論歷史的重要材料。論主眾賢以其深厚的學識和銳利的思辨,為說一切有部的「實有論」建立了一道堅固的防線,對後來的佛教學術產生了深遠影響。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作為尊者眾賢為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所撰的論典,其核心目的即在於評破當時興起的**經部師(Sautrāntika)**學說,特別是世親菩薩在《俱舍論》中所採納的觀點,以極為精密和詳盡的理路,堅定地維護了有部迦濕彌羅(Kāśmīra)毗婆沙師的傳統。

以下是論中評破他宗觀點及各家法義差別的重點評論。


核心法義的評破與辯護

眾賢論主對經部師的批判主要圍繞著**「實有論」「假有論」**的對立展開。有部主張一切法體皆實有,而經部師則主張許多法只是功能的相續、作用的假立。

1. 關於時間與法體:三世實有對決唯現在有

爭議焦點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經部師(世親/譬喻師)
法體三世實有:過去、未來、現在三世的法體(Dharma-svabhāva)皆真實存在。法體的轉換只是其作用(Kāritra)的生起、安住、滅盡。唯現在有:只有現在的法體是真實的,過去法體已滅,未來法體未生,皆屬無體。業果相續由「種子」(功能)維繫。
眾賢評破嚴斥「唯現在有」無法成立業果相續及解脫的理論依據,認為若過去業滅無體,則無法引發未來果報;若未來法未生無體,則「非擇滅」(未來法永不生)便無法成立為一個實體的「無為法」。眾賢認為,必須有三世法體的實有,才能確保因果的普遍性和實踐性。

2. 關於物質與行為:無表色對決假色功能

爭議焦點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經部師
無表色實有體:無表色(Avijñapti-rūpa,如戒體、不律儀)是一種實有的色法,由四大種所造,不屬於心心所,能隨身心流轉,作為一種實體來區分行為的淨與不淨。功能假有:無表色並非實體,僅是善、惡思心所「功能」相續不絕所假立的名稱,或名為「種子」,是一種假色
眾賢評破眾賢詳細辯證無表色之**「恆隨轉、不假造」**的體性,認為若無表色無實體,則持戒的功德和破戒的惡報便無法在身心無記或睡眠時持續存在,功德或惡報的累積便會中斷,這違背了業力不失的原則。

3. 關於緣起法:四相別體對決相續假立

爭議焦點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經部師
有為四相四相別體:生(Ādya)、住(Sthiti)、異(Anyathātva)、滅(Vyaya)是四種與有為法相應的實有別體法,它們的功能是使有為法生起、安住、變異、滅盡。相續假有:四相並非實體,只是有為法在剎那相續中表現出來的功能或位次。例如「滅」即是當下法體的自滅,而非由一個實體的「滅相」所滅。
眾賢評破眾賢極力維護四相為實體的傳統,指出若四相不實有,則它們的功能(如「生」生「所生法」)將無法成立;若「滅」是自體滅,則違反了自性不滅的法則。

4. 關於心所法:大地法廣立對決心所精簡

爭議焦點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經部師
心所法廣立心所:主張有六位心所(如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等)。特別是大地法主張有十或十一種實體,如「作意」、「勝解」、「三摩地」等皆為實有心所。心所簡化:主張心心所僅有少數實體,許多心所如「信」等,皆由「慧」與「思」等根本心所所攝,不應廣立。
眾賢評破眾賢主張必須有廣泛的心所實體才能解釋心識活動的差異性,如「作意」與「思」的差別、「勝解」與「慧」的差別。他批判經部師的簡化會導致法義混亂,無法精密地界定心識的自性。

5. 關於聖道與修證:漸次現觀對決頓現觀

爭議焦點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經部師/大眾部
見道漸次現觀:見道(聖諦現觀)必須經歷十六個心剎那(八忍八智)的漸次過程,才能遍知四諦。這十六心不可跳越,是修證的嚴格軌則。頓現觀:主張在單一剎那或極短時間內便能圓滿證知四諦,無需十六心的次第。
眾賢評破眾賢堅定維護十六心的漸次現觀體系,認為這符合經文所示的「次第三諦」的證知次第,並且能準確界定賢位(五加行位)到聖位(見道位)的細微差別。

6. 關於有漏與無漏:世俗道斷惑與無漏道專斷

爭議焦點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經部師
斷惑能力有漏道亦能斷惑:主張凡夫依據世俗的有漏禪定(如四禪八定),也能暫時或實質性地斷除「修所斷」的煩惱,這被稱為「離欲」或「伏斷」。唯無漏道實斷:主張只有聖者的無漏道(出世間道)才能實質性地斷除煩惱(實斷),有漏道僅能壓伏煩惱(伏惑)。
眾賢評破眾賢認為凡夫透過禪定離欲的事實,證明有漏道確實能將修所斷的煩惱從相續中去除,因此「離染」的體性必須是實斷。若僅是壓伏,則無法解釋凡夫能於定中不為煩惱所纏的現象。

總結評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在評破他宗上,展現了極致的邏輯嚴謹性法相分析的細密性。眾賢認為,經部師的「功能假有」說,最終會破壞佛教因果律的實踐基礎。

  • 論戰風格: 論中多處使用「彼言非理」、「都無實義」、「唯有虛言」等語氣強烈的批判,旨在還原和確立部派佛教中說一切有部的正統地位。

  • 文獻價值: 這部論是研究部派佛教後期,特別是「實有論」與「假有論」辯論史的關鍵文獻,它完整地記錄和保存了有部對抗經部所提出的所有論證和理據。

這部《阿毘達磨順正理論》雖然是一部高度理論化和辯論性的論典,但其法義體系是為最終的實踐解脫服務的。依據說一切有部和早期佛教的教理,實修主要圍繞三學(戒、定、慧)四聖諦的現觀展開。

以下是根據論中論及的法相和道次第,可以歸納出的實修方法。


🧘 依《順正理論》的實修方法:三十七道品與禪定

實修的根本目標是通過無漏聖道(沙門性)斷除煩惱(隨眠、結),證得擇滅(涅槃)。

I. 戒學:為定慧奠基 (尸羅)

所依: 受持別解脫律儀(苾芻戒、近事戒等),建立清淨的行為規範,避免身語惡業。

  1. 具體實踐: 嚴持五戒、八戒或具足戒等,以無表色作為戒體的實有證明,保證戒行功德的連續性,即使在無心位(如睡眠、入定)也能不失戒體。

  2. 目的: 確保身語業的清淨(三妙行),遠離造作惡趣因(順非福業),為心一境性(定)提供清涼、無悔的基礎。

II. 定學:成就定力 (三摩地/靜慮)

定學旨在成就等至(Samāpatti),即四靜慮和四無色定,作為引發無漏慧的所依。

  1. 入定要門 (治雜染心):

    • 不淨觀(Asubha-bhāvanā):專門對治增上者。

      • 觀想對象: 內身(骨鎖、膿血等)和外屍(青瘀、膖脹等)的不淨相。

      • 目的: 伏除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等四貪,生起厭患心,淨化身器。

    • 持息念(Ānāpānasmṛti):專門對治尋伺增上者。

      • 實踐: 數(數息)、隨(隨息長短、遠近)、止(繫心一處)、觀(觀息與四大種、五蘊相應)。

      • 目的: 止息粗動的尋伺,成就定力(三摩地),令心一境。

  2. 成就八等至: 依禪定次第修習,從初靜慮(具尋伺)漸次進升到第四靜慮(不動、離八災患)。這是成就**神通(六通)無漏智(出世間道)**的基礎。

III. 慧學:實證解脫 (般若)

慧學的核心是修習三十七菩提分法,特別是四念住,以引發真實的見道(聖諦現觀)。

  1. 四念住觀 (所依於定): 依定力所引的聞思修三慧,以自相(區分法性)和共相(非常、苦、空、無我)觀照身心。

    • 身念住(Kāya-smṛtyupasthāna):觀不淨,對治淨顛倒

    • 受念住(Vedanā-smṛtyupasthāna):觀是苦,對治樂顛倒

    • 心念住(Citta-smṛtyupasthāna):觀無常,對治常顛倒

    • 法念住(Dharma-smṛtyupasthāna):觀無我,對治我顛倒

  2. 四諦十六行相 (見道加行): 在修習法念住的基礎上,引發順決擇分善根(煖、頂、忍、世第一法)。

    • 十六行相觀: 對四聖諦(苦、集、滅、道)的各四種行相進行總觀和別觀。

      • 苦諦四相: 無常、苦、空、非我。

      • 集諦四相: 因、集、生、緣。

      • 滅諦四相: 滅、靜、妙、離。

      • 道諦四相: 道、如、行、出。

    • 目的: 依加行道成就無退的忍法,再由世第一法(最後有漏心)無間引生苦法智忍(初無漏心)。

  3. 聖諦現觀 (見道/無漏慧):

    • 十六心次第: 經歷苦法忍、苦法智、集法忍...至道類智的十六個心剎那,以無漏慧漸次現觀四聖諦的真實理(實相),永斷見所斷的八十八種煩惱(隨眠)。

    • 修道: 見道完成後,進入修道位。重複修習四諦觀,以智力漸次斷除修所斷的十種煩惱。

III. 覺悟極果

通過無漏道斷盡修所斷煩惱,證得盡智無生智,成就阿羅漢果(應果)。此時,有情證得一切煩惱的擇滅,徹底從三界流轉中解脫。

這部《阿毘達磨順正理論》是一部高度專業的佛教教理分析著作,其核心內容是法相的極致辨析修道次第的邏輯建構,服務於證得阿羅漢果的出世間解脫

因此,論中描述的實修方法,如禪定、現觀、斷惑等,多數屬於嚴謹的佛教專業修行,並非直接針對現代人日常生活的方便法門。

不過,我們可以從論典對實修基礎煩惱分析的見解中,提煉出幾個適用於日常生活、能幫助淨化身心、累積善法的實踐原則:


🧘 適用於日常的實修原則

1. 守護身口意:三業清淨的起步(戒學基礎)

論典強調業(Karma)由(意業)與思所作(身業、語業)構成,一切世間差別皆由業生。日常實修的重點在於覺察和清淨這三種行為。

  • 守護語業 (離四過): 避免虛誑語(說謊)、離間語(挑撥)、麁惡語(惡言)、雜穢語(綺語)。在溝通中保持誠實、和睦、溫和、有意義的言語。

  • 守護意業 (對治三毒): 煩惱的生起是輪迴的根本(隨眠為諸有本)。日常生活中,應觀察意念的源頭,對治貪、瞋、癡這三不善根。

    • 對治貪: 練習知足少欲(聖種)。對已擁有的物品生起滿足心,減少對未得之物的過度希求(大欲)。

    • 對治瞋: 觀想並修習慈心(慈無量)。在面對不如意或令人煩躁的情境時,刻意轉化為與樂(願對方安樂)的善念。

    • 對治癡: 保持正念、正知。對當下的身心狀態和所面對的事物保持清醒的覺察(念住的初步應用),避免因為愚癡或散亂(惛沈、掉舉)而造作惡業。

2. 隨時隨地累積善法(福業事)

論典界定善業能招可愛果報(順福),是解脫的資糧。日常的善行即是積累福業的實修:

  • 布施(施類福業事): 實踐慷慨與捨離。以恭敬心、自手施、應時施等,捨棄自身的財物和慳吝心(對治貪心和慳結),以此善思獲得福德。

  • 修習(修類福業事):

    • 靜心訓練: 尋求心一境性(三摩地),即專注於當下所緣。在工作、飲食、行走時,有意識地將心念專注於單一的對象或活動,減少散亂。

    • 正念覺察: 觀察身、受、心、法的變化,特別是感受(受念住),覺察其苦、樂、不苦不樂三受的生滅,以此培養出離心。

3. 對治煩惱的自我觀察 (見修二斷的日常化)

論中將煩惱分為見所斷(透過見諦頓斷的邪見)和修所斷(透過禪修漸斷的貪瞋癡等),日常實修中應區分這兩類煩惱,以便對治:

  • 對治見所斷(理智層面): 當心中生起對**「我」(薩迦耶見)或斷常**(邊執見)的強烈執著時,應運用理智思維,提醒自己五蘊皆是無常、苦、空、非我(十六行相的初步思惟),從根本上破除對「實我」的錯覺。

  • 對治修所斷(情緒/習氣層面): 認識到嫉、慳、忿、覆等隨煩惱(煩惱垢)多是從貪、瞋、癡等根本煩惱(隨眠)等流而生。這些煩惱的現行是需要長期禪修才能斷除的,在日常中應從覺察壓伏做起,不讓其主導自己的行為。

總結

雖然《順正理論》沒有專門的「日常修行手冊」,但其理論要求修行者時刻保持正念覺察(正知正念)、清淨身語意三業(別解脫律儀),並以智慧觀察一切法(五蘊)的無常、苦、空、無我(四聖諦/四念住)。這正是將出世間道融入世間生活的根本途徑。

尊者眾賢(Saṃghabhadra)是部派佛教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晚期的重要論師,他的學術研究和影響主要集中在對有部正統教義的護持辯駁方面,尤其針對當時極具影響力的《阿毘達磨俱舍論》作者世親菩薩(Vasubandhu)。

以下是關於尊者眾賢的學術研究和地位的概述:

1. 護持說一切有部(毗婆沙宗)正統

眾賢的學術研究核心是維護迦濕彌羅(Kāśmīra)毗婆沙師的權威,這些毗婆沙師的學說在當時被視為說一切有部的正統。

  •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的創作目的:這部論典是他學術研究的集大成,直接針對世親菩薩的《阿毘達磨俱舍論》進行逐條的詳細駁斥。他認為《俱舍論》的觀點多偏向經部師(Sautrāntika)的假有論,對有部傳統的實有論造成了破壞,因此必須「順正理」來匡正法義。

  • 對「實有論」的堅定維護:眾賢運用嚴密的因明邏輯和大量的經教引證,堅守有部「三世實有,法體恆有」的核心教義。他詳細辯證了無表色、四相(生、住、異、滅)、得非得等法為實有法體,而非功能或假立。

2. 精密的法相分析與辯論技巧

眾賢的論典展現了部派佛教時代極高的法相分析和辯論水平。

  • 精密法相的確立:他對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二根以及六因四緣等有部法相進行了細緻入微的界定和分類。例如,在分析煩惱時,他嚴格遵循有部的九十八使體系。

  • 確立心所法體系:在與經部師的辯論中,他極力維護有部對心所法(如大地法、善法、煩惱法)的廣泛劃分,辯證「作意」、「勝解」、「三摩地」等皆為實有且功能各異的心所。

  • 邏輯推理的運用:論中大量使用「四句分別」(四句)、比量、和窮盡一切法相的思維方式來立論和破執,這使得他的論典成為因明學(佛教邏輯)的優秀範例。

3. 對經部師(世親)觀點的批判重點

眾賢的學術研究主要體現在對經部師以下觀點的批判上:

  • 批判唯現在有:他認為經部師主張的「唯現在有」無法解釋**業力(Karma)**跨越三世的連續性和果報的必然性。

  • 批判種子功能說:他否定經部師將無表色、得非得、四相等解釋為「功能」、「種子」或「假立」的說法,堅持這些皆應是實體(Dravya)

  • 批判頓現觀:他反對頓悟的說法,堅持佛陀教導的十六心剎那漸次現觀(見道次第)是證得解脫的唯一有效且精確的軌則。

4. 學術地位與影響

  • 「論敵」地位:眾賢因其學問精深,被視為世親菩薩在阿毘達磨領域的首席論敵。他的《順正理論》被譽為**「廣論之光」(毗婆沙學說的總結與光大)**。

  • 漢傳佛教的影響:儘管眾賢的觀點在印度本土並未完全戰勝世親的《俱舍論》,但其著作在漢傳佛教中佔有重要地位。玄奘法師將其譯出,使其成為研究說一切有部正統學說不可或缺的資料,與世親的《俱舍論》形成了對讀的學術價值。

  • 對瑜伽行派的影響眾賢是瑜伽行派的先驅之一,他的學說和論點被後來的唯識學派(如安慧、護法)所吸收和轉化,進一步豐富了大乘佛教對法相和唯識的理解。

根據《阿毘達磨順正理論》的文本,對於聲聞(或修解脫道的聖弟子)能否證得「法無我」(一切法非我),以及如何理解「人無我」與「法」的關係,有明確的論述。

論主(代表說一切有部毗婆沙師)主張:修行者必須透過觀察五蘊(法)的真實相,了解到「唯有法」而「無我」,才能斷除煩惱。換言之,證得「我空」的基礎正是建立在對「法」的正確觀察上(即觀察諸法非我)。

以下是文本中的具體說明與原文引證:

1. 證悟「唯有法」即是破除「我想」

文本指出,透過修習觀察,修行者會滅除對「我」的想,生起對「法」的想。當修行者通達「唯有法」(只有五蘊法,而無實我)時,煩惱便不再現行。這意味著聲聞解脫道必須證知「法」的無我性(即法不包含我,法非我)。

  • 原文:

    「由此觀解我想即滅、法想便生,故次說想。由此想故,達唯有法,煩惱不行,故次說行。」

2. 透過觀「法無我」來對治「我顛倒」

在論述四念住與對治四種顛倒(常、樂、我、淨)時,論中明確指出,「觀法無我」是用來對治「我顛倒」的。修行者透過觀察除色、受、心之外的「法」(行蘊等),確認它們「唯是法」而不起「我」的想。

  • 原文:

    「觀法無我能治無我,謂我顛倒。謂有一類聞我無常,心不生喜,遂作是念:『誰令此心有多差別?彼即是我。』為遮彼計,復應諦觀除三所餘亦唯是法,便於一切不起我想,故能總伏計我顛倒。」

3. 「一切法非我」是聖慧的所緣境

文本引用契經指出,以正慧觀察「一切法為非我」能得清淨。論主反駁了某些觀點(認為只能緣部分法),強調聖慧所觀的「一切法非我」是指苦諦所攝的一切行法。這顯示聲聞聖者必須通達諸行(有為法)皆是非我。

  • 原文:

    「又契經言:『彼見諸諦,見諸諦故名現觀者。』此雖說諦不說聖言,而彼定名見聖諦者。…… 又契經說:諸行非常、一切法非我、涅槃寂靜故。然有經說:能以正慧觀一切法為非我者,雖一切法實皆非我,而此一切聲非總目諸法,唯目苦諦所攝法盡……」

4. 苦諦四行相包含「空」與「非我」

在說明見道位修習的十六行相時,論中指出觀察苦諦時需修習「空」與「非我」。這代表對於「法」(五蘊苦諦)必須具備「非我」的認知。論主定義「空」為無主宰,「非我」為違背我相。

  • 原文:

    「觀苦聖諦修四行相,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 有生滅故非常,逼迫性故違聖心故苦,無主宰故空,違我相故非我。」

總結

依據《阿毘達磨順正理論》,聲聞聖者並非不觀法無我,而是透過觀察「諸行(一切有為法)非常、一切法非我」來證得解脫。其觀點在於:要證得「人無我」(無我),必須如實見到「唯有法」(五蘊法)的生滅與運作,從而在這些「法」上破除「我」的執著。因此,聲聞的證悟內容包含了諸法無我的真理。

宗喀巴大師的觀點與《阿毘達磨順正理論》(代表有部毗婆沙師)的觀點有著本質上的巨大差異**。

簡單來說:

  • 《順正理論》(有部):聲聞證知「法無我」,是指「法(五蘊)真實存在,但法不是我」。

  • 宗喀巴(中觀應成派):聲聞證知「法無我」,是指「法(五蘊)本身無自性(性空)」。

以下是詳細的對比分析:

1. 對「法無我」定義的不同

  • 《順正理論》的觀點(有部實有論):

    • 定義:論中所謂的「觀法無我」,是指觀察五蘊(色受想行識)這一切「法」時,確認它們只是因緣和合的產物,其中沒有一個常一主宰的「人我」(Pudgala)。

    • 核心立場「人空法有」。即「我」是假的(空的),但組成的「法」(如極微、心所、四諦等)是三世實有的。聲聞聖者必須通達的是「這些實有的法,不屬於我,也不是我」,而不是去否定這些法本身的真實性。

    • 依據:如前文引用的「諸行非常、一切法非我」。這裡的「非我」是為了破除對「假我」的執著,而非破除「法體」的實有。

  • 宗喀巴大師的觀點(中觀應成派):

    • 定義:宗喀巴在《菩提道次第廣論》及《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中主張,「人無我」與「法無我」所破的對象(所破境)是相同的,都是破除「自性見」(實執)。因此,聲聞若要真正斷除煩惱障、證得阿羅漢,必須證悟「法無自性」。

    • 核心立場「人法俱空」。若執著「法」有實體自性(如《順正理論》所主張的),就必然會對法產生執著,進而引生我執,無法徹底解脫。因此,宗喀巴認為聲聞證得的「法無我」是指法無自性(空性)

2. 對「斷煩惱」機制的理解不同

  • 《順正理論》:以「實法」對治「假我」

    • 論主認為,只要如實見到「只有五蘊在運作,沒有受者」,煩惱就會止息。這裡的關鍵是用真實的法(苦諦、集諦等)來替代虛妄的我

    • 因此,聲聞不但不需要證悟「法空」,反而必須堅信「法有」,才能建立因果業報和修道的基礎。

  • 宗喀巴:斷「實執」方能斷「煩惱」

    • 宗喀巴反對上述觀點(這正是中觀學派批判有部之處)。他認為,如果聲聞認為五蘊法是實有的(有自性的),這種「法我執」本身就是煩惱的根源。

    • 因此,宗喀巴主張聲聞為了斷除煩惱障,必須證悟與菩薩相同的空性智慧(雖然在廣度與方便上不及菩薩),也就是必須證得「法無自性」。

3. 結論:名同義異

這一點在學術與教理上非常關鍵:

  • 表面上:兩者都說聲聞必須通達「法無我」(或法非我)。

  • 實質上

    • 眾賢(順正理論) 說的「法無我」是**「法體實有,法上無人我」**。這是部派佛教中「法有我無」的典型立場。

    • 宗喀巴 說的「法無我」是**「法體性空」**。這是大乘中觀應成派的立場,他特地強調聲聞也能證此空性,是為了反駁「聲聞只證人空,不證法空」的傳統大乘觀點(如唯識派或中觀自續派的部分觀點)。

因此,兩者雖然用詞相近,但背後的哲學基礎(實有論 vs 性空論)是截然對立的。

根據《阿毘達磨順正理論》(以下簡稱《順正理論》)的文本內容,可以清楚看出論主眾賢尊者(代表說一切有部毗婆沙師)的立場。將其與**唯識宗(Yogācārya,瑜伽行派)**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兩者在根本哲學立場上有著巨大的差異,這也是部派佛教向大乘佛教過渡時的關鍵論諍點。唯識宗的思想很多繼承自經部師(Sautrāntika),而《順正理論》正是為了評破經部師而作。

以下是說一切有部(依《順正理論》)與唯識宗的相同差異之比較分析:


📊 相同點:法相基礎與解脫目標

儘管哲學立場對立,兩者都屬於佛教的阿毘達磨傳統,擁有共同的基礎架構:

  1. 基礎法相體系: 兩者都建立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二根等基本法相之上,以此來分析身心世界。

  2. 無我論(Pudgala-nairātmya): 兩者都堅決否定恆常不變的「人我」(補特伽羅),主張「人無我」。

  3. 因果業報: 兩者都承認因果律,認為善惡業行會導致相應的果報(異熟果),並致力於解釋業力如何跨越時間感果。

  4. 剎那生滅(Anitya): 兩者都主張有為法是「剎那生滅」的,沒有常住不變的有為法。

  5. 解脫道: 兩者都以斷除煩惱(見惑、修惑)、證得涅槃為最終目標。


⚔️ 差異點:實有論 vs. 唯識無境

兩者的核心分歧在於**「法體」的真實性以及「心」的結構**。唯識宗繼承了經部師的「種子」思想並加以發展,而這正是《順正理論》極力排斥的。

1. 本體論:三世實有 vs. 唯識無境

  •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

    • 主張: 「三世實有,法體恆有」。認為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法體都是真實存在的,並非假立。極微(物質的基本單位)也是實有的。

    • 理由: 如果過去法已滅無體,未來法未生無體,那麼過去的業如何引生未來的果?認識的主體(識)如何能緣慮過去和未來的對象?因此必須三世實有。

  • 唯識宗:

    • 主張: 「唯識無境」。認為外在的物質世界(色法)沒有獨立實體,只是心識(阿賴耶識)變現的影像。過去和未來並非實體,只是現在心識上的功能或種子。

    • 對立: 眾賢在論中嚴厲批評「唯現在有」的觀點,認為這會破壞因果法則。

2. 業果相續機制:得(Prapti) vs. 種子(Bija)

這是《順正理論》與唯識宗(及經部)最激烈的辯論點。

  •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

    • 機制: 「得」(得繩)。為了連結造業與受報,有部建立了一個不相應行法叫做「得」(Prapti)。當造業時,會產生一個「得」的實體力量,將業力繫屬於造業者,以此保證業力不失。

    • 對種子的批判: 眾賢在論中多次駁斥「種子」說,認為「種子」只是假名,沒有實體,無法作為因果的依據。他批評經部師將種子定義為「相續轉變差別」,認為這是「但有虛言,都無實義」。

  • 唯識宗:

    • 機制: 「種子」與「阿賴耶識」。唯識宗認為業力以「習氣」(種子)的形式薰習在第八識(阿賴耶識)中。種子隨識流轉,遇緣成熟感果,不需要外在的「得」來維繫。

    • 對立: 唯識宗認為「得」是多餘的假立;而眾賢則認為「種子」是非實有的空泛概念。

3. 心識結構:六識論 vs. 八識論

  •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

    • 主張: 六識論。只承認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識。對於「意」的解釋,認為是「前滅意」,即前一剎那滅去的六識作為後一剎那識的所依。

    • 對潛意識的解釋: 在無心位(如滅盡定)中,心識完全中斷。出定時,由身體的色根與過去的勢力引發心識重新生起。

  • 唯識宗:

    • 主張: 八識論。在六識之外,建立了第七末那識(執我)和第八阿賴耶識(藏識,持種)。

    • 對潛意識的解釋: 即使在滅盡定或無想天,前六識雖斷,但第八阿賴耶識仍在恆轉如瀑流,維持生命與根身,這解決了有部「心斷如何復續」的難題。

4. 認識論:根見 vs. 識見

  •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

    • 主張: 「眼根能見」。眾賢堅持認為,見色的是眼根(淨色根)本身,眼識只是進行了別。因為眼根有對礙、有方所,能障礙視線,且聖教說「眼能見色」。

  • 唯識宗:

    • 主張: 「識能見」(帶相說)。眼根只是疏所緣緣(工具),真正「看見」的是眼識變現出的「相分」(影像)。所謂看見外境,其實是看見心識內部的影像。

5. 無為法的理解

  •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

    • 主張: 無為法實有。虛空、擇滅、非擇滅這三種無為法都是真實存在的實體(Dravya)。特別是擇滅(涅槃),是一種清淨的實有法體。

  • 唯識宗:

    • 主張: 無為法是依真如或空性顯示的理。無為法不是獨立於心之外的實體,而是心識證得真如(圓成實性)時的狀態,或者是依唯識性所顯的真理(六種無為)。

總結表

比較項目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唯識宗(瑜伽行派)
存在論法體恆有,三世實有唯識無境,現在實有(依他起性)
業果聯繫得(Prapti):不相應行法為實體種子(Bija):薰習於阿賴耶識的功能
心識數量六識(眼至意)八識(加末那識、阿賴耶識)
感知主體根見:眼根見色識見:識變現相分而緣
物質觀極微實有:物質由實有的極微構成相分:物質是心識變現的影像,無實極微
無為法實有物:離繫的實體真如理:依識性所顯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