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藏顯宗論》解題

作者與譯者簡介

  • 作者(造論者): 尊者 眾賢(Saṃghabhadra)。

    • 背景: 眾賢尊者是部派佛教中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重要論師。他與世親菩薩(Vasubandhu)是同時代的學者,但其學說立場堅定地維護說一切有部的傳統教義,特別是與世親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所採取的經量部(Sautrāntika)觀點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和批判。

    • 地位: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正是為了「對破餘宗顯本義」而作,明確批判和駁斥了世親菩薩《俱舍論》中對說一切有部教義的偏離,旨在「為撮廣文令易了,故造略論名顯宗」,以簡明的方式闡明和維護說一切有部的正統法義。

  • 翻譯者(奉詔譯): 三藏法師 玄奘

    • 背景: 玄奘大師是唐代著名的高僧、佛經翻譯家和法相宗創始人。他於貞觀年間前往印度取經,十七年後攜帶大量佛經返回長安,在朝廷支持下主持譯場,翻譯了許多重要的經論。

    • 地位: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是玄奘大師在翻譯世親的《俱舍論》之後所翻譯的重要論典,體現了他對部派佛教中說一切有部教義的全面引進。

📑 內容大綱(按卷和品)

這部論典旨在闡述和證明佛陀是「一切智」,並系統地詮釋說一切有部的核心教義,尤其是在對《俱舍論》進行批判性審視的基礎上。

卷第一:序品第一 & 辯本事品第二之一

  • 序品第一:

    • 禮讚: 敬禮一切智佛,讚歎佛陀能獨悟難知之法相(自相與共相)。

    • 造論宗旨: 宣明此論是為「對破餘宗顯本義」(主要指世親《俱舍論》),並將略述廣博的《順正理論》法義,名為「顯宗」。

    • 辯一切智: 駁斥外道對佛非一切智的謗詞,如「別異而答」、「說不可知」、「不先覺孫陀利緣」等,堅定論證佛陀是具一切智的大師。

  • 辯本事品第二之一:

    • 再禮讚: 讚歎具足智德、斷德和恩德的佛陀。

    • 釋對法(Abhidharma):

      • 勝義對法: 定義「對法」為淨慧隨行(無漏慧及其眷屬),是證得四諦真理的現觀之體。

      • 世俗對法: 定義「對法」為能得此諸慧論(能資助證得無漏慧的聞思修三慧及相關論典,如《發智論》)。

    • 釋法藏: 說明「藏」的含義是堅實或所依,此論為對法之堅實義藏。

    • 立六因: 簡述佛陀宣說對法是因「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

    • 總立二法: 將一切法總攝為有漏法(除道餘有為)與無漏法(道諦及虛空、擇滅、非擇滅)。

卷第二:辯本事品第二之二

  •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建立與體相:

    • 色蘊: 體相為五根、五境(五色處)及無表色。詳細界定地水火風四大種(界)與色聲香味觸五境(所造)的體性、差別與界定。

    • 受想行三蘊與法處/法界: 說明受蘊(領納)、想蘊(取像)、行蘊(四餘,思等、得等)的體相,並將此三蘊與無表色、三無為法總攝為法處/法界。

    • 識蘊與意處/七界: 定義識蘊(各了別),並由此建立意處和七界(六識界及意界)。意界指六識身無間滅,作為第六意識的所依。

    • 諸法總攝: 論證蘊處界三門能遍攝一切法。

  • 蘊處界之義涵: 定義為「聚義」、為「生門義」、為「種族義」,並說明三門建立的目的是對治有情對三種對象的「愚」與「惑」。

  • 蘊處界之次第: 論述五蘊、六根、十界等排列次序的依據(隨麁、隨染、隨器、隨處等)。

  • 法性與界繫: 依見、對、善惡、界繫、有漏無漏、尋伺等門對十八界進行多方位的分析。

卷第三:辯本事品第二之三 & 辯差別品第三之一

  • 六根與見、觸: 深入闡述六根(眼等)的作用(能見、用遠速明),並論證眼根與境不相至(非接觸)而能取境。

  • 根義與二十二根:

    • 根義:增上義定義「根」,論證眼等五根、男女根、命根、意根、五受根、八信等根、三無漏根的增上作用。

    • 受根體性: 詳細界定苦樂憂喜捨五受根的體性(身不悅、心悅等)。

    • 三無漏根體性: 說明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是依見道、修道、無學道中意等九法所立。

  • 根之性類分析: 依有漏無漏、異熟非異熟、善不善無記、界繫、見修所斷等門,對二十二根進行細密分析。

  • 心心所之建立: 確立心與心所必俱,並劃分為五位心所:大地法(10)、大善地法(10)、大煩惱地法(6)、大不善地法(2)、小煩惱地法(10)。

    • 大地法: 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卷第四:辯差別品第三之二

  • 五位心所詳述:

    • 大善地法: 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 大煩惱地法: 癡、逸、怠、不信、惛、掉(恒唯與染心俱)。

    • 大不善地法: 無慚、無愧(唯遍不善心俱)。

    • 小煩惱地法: 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非一切染心俱)。

  • 心心所俱生數量: 依欲界、色界(初定、中定、上界)的不同心品(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計算同時俱生的心所數量。

  • 心心所之差別義: 辨析無慚/無愧愛/敬(信/慚之差別)、尋/伺(心麁/細)、慢/憍等相似心所的體相區別。

  • 不相應行之建立:

    • 總說: 心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相、名身等類)是「不與心相應」的實有法。

    • 得非得: 定義「得」為獲成就,非得為相違。論證得非得是實有法體,並依三世、三性、三界、見修所斷等門分析其差別。

卷第五:辯差別品第三之三

  • 不相應行詳述(續):

    • 同分: 定義同分(眾同分)為能令有情身形等互相似的實有法,並論證其存在。

    • 無想與二定:

      • 無想: 定義無想(令心心所滅)為無想定所感異熟,居廣果天。

      • 無想定: 為異生「求脫」所修,善性,非聖者得,唯第四靜慮地攝。

      • 滅盡定: 亦令心心所滅,為聖者「靜住」所修,唯有頂地攝。

    • 命根: 定義命根,能持煖及識的實有法。

    • 有為相(四相): 定義生、住、異、滅四相為有為法體相(非假),並闡述其相互關係與作用(八法或一法有能)。

卷第六:辯差別品第三之四 & 辩差別品第三之五

  • 不相應行詳述(續):

    • 名身等類: 名、句、文身(想章字總說),定義為不相應行,並論證其離聲別有體實

  • 六因說(說一切有部核心教義):

    • 總說: 確立六因(能作、俱有、同類、相應、遍行、異熟)是佛陀密說,是說一切有部的核心教義。

    • 能作因: 定義為「除自餘能作」,即一切法在諸法生時不為障礙(通一切法)。

    • 俱有因: 定義為「俱有一果法」,如大種互為因、相與所相、心與心所(隨轉法)。

    • 同類因: 定義為「同類因相似」,於相似法中,唯前生法能為後生自部自地等流果之因。

    • 相應因: 定義為「決定心心所同依」,唯心心所法(不相離義)。

    • 遍行因: 定義為「見苦集所斷,諸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能遍行自界地五部,且能「上緣」(緣上界地)。

    • 異熟因: 定義為「不善及善唯有漏」,能招異類果。

卷第七:辯差別品第三之六

  • 五果說: 確立五果(異熟、增上、等流、士用、離繫)為六因所對之果。

    • 因果對應: 異熟因 $\rightarrow$ 異熟果;能作因 $\rightarrow$ 增上果;同類/遍行因 $\rightarrow$ 等流果;俱有/相應因 $\rightarrow$ 士用果。

    • 果相: 詳解五果的體相(異熟無記生、等流似因等)。

  • 法由幾因生: 依染污、異熟生、初無漏、所餘法四類,推論其由六因中幾因所生。

  • 四緣說: 確立四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為六因的總攝。

    • 因緣: 體為六因中「除能作因」的五因。

    • 等無間緣: 體為「非後心心所已生」(除阿羅漢最後心),是無間隔、前後相引之緣。

    • 所緣緣: 體為「一切法」(心心所攀附之境)。

    • 增上緣: 體為「能作因」(不為障礙)。

卷第八:辯緣起品第四之一

  • 三界與二十五處:

    • 欲界: 定義為地獄等四趣及六欲天,總成二十處(八地獄、四大洲、六欲天、傍生、餓鬼)。

    • 色界: 定義為十六處(四禪天),按地分為初定二、二定三、三定三、四定八。

    • 無色界: 定義為四種生有(空處等),無方處。

  • 五趣與七識住:

    • 五趣: 地獄、傍生、鬼、人、天,體唯無覆無記(異熟生)。

    • 七識住: 依色界(下三禪、遍淨天)及無色界(下三無色)定地建立,是識愛著安住之處。

    • 九有情居: 七識住 $\text{+}$ 有頂 $\text{+}$ 無想有情處。

  • 四生與中有:

    • 四生: 卵生、胎生、濕生、化生。

    • 中有(Antarābhava): * 體性: 處於「死有」與「生有」中間的五蘊,非即名為「生」。

      • 特徵: 形狀似當生本有,唯同淨天眼見,有業通力,食香,非久住,趣生時起倒心。

卷第九:辯緣起品第四之二

  • 十二有支(緣起支):

    • 三際建立: 依前後中三際建立十二支:前際(過世因) $\rightarrow$ 無明、行(二支);中際(現世果因) $\rightarrow$ 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八支);後際(來世果) $\rightarrow$ 生、老死(二支)。

    • 支相定義: 詳細界定十二支的體相,如無明(宿惑位)、行(宿諸業)、識(正結生蘊)、名色(六處前)等。

    • 緣起類別: 簡述緣起有剎那、遠續、連縛、分位等差別,佛陀依分位說。

    • 十二支總攝: 總攝十二支為三煩惱(無明、愛、取)、二業(行、有)、七事(果,識等七支)。

    • 有輪無初: 論證生死輪迴由惑業事展轉相續,是無始的。

卷第十:辯緣起品第四之三

  • 十二支詳釋(續):

    • 無明: 定義為「明所治」,非無體,非惡慧,非見性。

    • 名色、觸、受: * 名: 無色四蘊。

      • 觸: 六觸(五有對 $\text{+}$ 一增語),依三和合生,並依明無明、愛恚、順受等門作十八種分別。

      • 受: 六受(五身受 $\text{+}$ 一心受),依意近行分成十八意近行

  • 四諦之建立: 闡明緣起支建立的目的在於對治有情對前後中三際的「愚惑」,故說緣起法、緣已生法。

卷第十一:辯緣起品第四之四

  • 三聚之建立: 依業道增減、壽命等門論述小三災,並建立正性定聚、邪性定聚、不定聚三聚。

卷第十二:辯緣起品第四之五

  • 器世間之安立: 詳述大千世界器世間的安立次第:風輪 $\rightarrow$ 水輪 $\rightarrow$ 金輪。

    • 九山八海: 妙高山(須彌山)居中,有持雙等七金山和鐵輪圍山,山間有八海(前七內海,第八外海)。

    • 四大洲: 南贍部洲(如車)、東勝身洲(如半月)、西牛貨洲(如滿月)、北俱盧洲(如方座)。

  • 日月、晝夜、劫量: 闡述日月宮殿與四大洲的相對位置、晝夜增減的規律,並界定小千、中千、大千世界的範圍。

卷第十三:辯緣起品第四之六

  • 劫量與三災: 闡述成、住、壞、空四劫的時量(各二十中劫,共八十中劫為一大劫),以及火水風大三災的次第與所壞範圍(火至三禪頂,水至二禪頂,風至一禪頂)。

  • 壽命與身量: 闡明人天及地獄壽命和身量與劫數的換算關係。

  • 諸佛與獨覺出世時: 佛陀出世於人壽八萬歲減至百歲之間;獨覺則通於增減時。

卷第十四:辯業品第五之一

  • 三業體性: * 總說: 一切世間差別由生,業體為(意業)及思所作(身語業)。

    • 身語二業: 體性為表業無表業

    • 身表業: 許為別形色,非行動。

    • 無表業: 論證無表色是實有法(經說三無漏色等)。

卷第十五:辯業品第五之二

  • 無表業詳述: * 律儀類別: 無表色總攝為三:律儀(別解脫、靜慮、道生)、不律儀非二

    • 別解脫律儀: 實體唯四種(苾芻、勤策、近事、近住),其餘是形轉名異。

卷第十六:辯業品第五之三

  • 律儀成就與捨棄: 闡述各種律儀的成就(初成、後成、過未)與捨棄(故捨、命終、二形俱生、斷善根等)。

卷第十七:辯業品第五之四

  • 業之性類差別: * 三性業: 善(安)、惡(不安)、無記(非二)。

    • 福非福不動業: 欲善名福,不善名非福,上界善名不動。

    • 順受業: 順樂(欲至三禪善)、順苦(不善)、順非二(四禪以上善)。

  • 定不定業: 論述定業(順現、順次、順後)與不定業(非定受果)的區別。

  • 三障與五無間: 闡述業障(五無間業)、煩惱障(數行煩惱)、異熟障(三惡趣等)的體性。

卷第十八:辯業品第五之五

  • 十業道之體性與根: 闡明十業道(身三、語四、意三)的體相,並論述其由三善根/三不善根所發起。

    • 善惡業道總攝: 十業道攝於惡行(不善)與妙行(善)中之麁品

    • 貪瞋癡與業道之究竟(由貪瞋癡三根究竟)。

卷第十九:辯業品第五之六

  • 業道之成就、果報: 闡述十業道的成就(現行與成就)、異熟、等流、增上三果,並詳述轉輪聖王出世的法相。

  • 佛陀菩薩修相: 闡明菩薩修妙相業的位次(從修妙相業,菩薩得定名),並論述佛陀於三無數劫中修六波羅蜜多的圓滿位次。

卷第二十:辯業品第五之七

  • 食與住: 闡述有情由四食(段、觸、思、識)而住,並詳述其體性與作用。

卷第二十一:辯隨眠品第六之一

  • 隨眠總說: 確立隨眠(煩惱)是諸有之本

  • 隨眠的數目與體性: * 六隨眠: 貪、瞋、慢、無明、見、疑。

    • 七隨眠: 由貪分欲貪有貪(上二界)。

    • 十隨眠: 由見分五見(有身、邊執、邪、見取、戒禁取)。

    • 九十八隨眠: 十隨眠依部界(五部三界)差別相乘而成立。

卷第二十二:辯隨眠品第六之二

  • 隨眠的性類分析: * 性攝: 上二界隨眠、欲界身邊見及其俱癡 $\rightarrow$ 無記;其餘 $\rightarrow$ 不善

    • 根攝: 不善根唯欲界貪瞋不善癡;無記根為無記愛癡慧(或四種)。

    • 遍行隨眠: 見苦集所斷之見、疑、相應癡、不共無明,能遍行自界地五部,且能上緣

卷第二十三:辯隨眠品第六之三

  • 隨眠之相: * 體相: 詳解五見(我我所、斷常、撥無等)的體相。

    • 隨眠與纏、垢: 闡述隨眠、纏(八或十)、煩惱垢(六)的體相、關係與斷除。

  • 隨眠與繫事: 闡述隨眠(未斷)於自地一切法所緣隨增(隨住增長),若於他地或無漏法則無隨增義

卷第二十四:辯隨眠品第六之四

  • 隨眠與心心所: 論述隨眠與受根相應的關係,以及有隨眠心(染心/無染心)的差別。

  • 煩惱次第與生因: 闡述煩惱現行的前後次第(無明 $\rightarrow$$\rightarrow$ 邪見 $\rightarrow$ 身見等),並總攝其生起要由未斷隨眠、隨應境現、非理作意三因緣。

  • 漏、瀑流、軛、取: 將煩惱總攝為漏、瀑流、軛、取(各四種,皆由六隨眠差別)。

卷第二十五:辯隨眠品第六之五

  • 蓋與煩惱斷:

    • 五蓋: 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疑蓋,唯在欲界,能覆障聖道(障戒定慧)。

    • 煩惱永斷: 論證煩惱的永斷是從所緣(遍知所緣力故)。

  • 四遠性與惑再斷: 闡述惑無再斷義,而離繫得有重得(治生、得果、練根六時中)。

卷第二十六:辯隨眠品第六之六

  • 煩惱斷除方便: 闡述煩惱斷除的四種方便:遍知所緣、斷彼能緣、斷彼所緣、對治起故斷

卷第二十七:辯智品第八之一

  • 慧、見、智之差別: 辨析聖慧八忍非智(非決斷)、盡無生非見(非推度),其餘無漏慧通二種。有漏慧皆智性攝,其中六種(五染污見 $\text{+}$ 世正見)亦是見性。

  • 十智之建立: 總立十智(世俗、法、類、苦、集、滅、道、他心、盡、無生),並依有漏無漏、境別(欲界/上界 $\rightarrow$ 法/類智)、行相等門分別。

卷第二十八:辯智品第八之二

  • 十智詳述(續):

    • 盡無生智: 依四聖諦境,知「我已知等」 $\rightarrow$ 盡智;知「不應更知等」 $\rightarrow$ 無生智

    • 世俗智非我觀: 闡述世俗智作非我行相時,除自品總緣一切法。

    • 三世有論: 論證三世法皆是實有(有作用時名現,作用已滅名過,作用未有名未),並駁斥餘師說。

卷第二十九:辯賢聖品第七之一

  • 四聖諦現觀: 闡述苦集滅道四聖諦的體相、次第與二諦(世俗/勝義)之別。

  • 見道與加行道: 闡述將趣見諦道者應修聞思修所成慧,並界定三慧的所緣境(名、俱義)。

  • 五順決擇分: 闡述入觀次第:總緣共相法念住 $\rightarrow$ 煖、頂、忍、世第一法

卷第三十:辯賢聖品第七之二

  • 五順決擇分詳述: 闡述暖法等五順決擇分的體相(皆慧五蘊性)、依地依身、捨得、功德(暖必至涅槃,世第一入離生)等。

  • 十六心見道: 闡述世第一法無間,生苦法忍(無間道),次法智(解脫道),次類忍類智,緣集滅道亦生四心,總共十六心為聖諦現觀。

卷第三十一:辯賢聖品第七之三

  • 八聖位之建立: 依見道修道位,建立七有學(隨信行 $\rightarrow$ 信解 $\rightarrow$ 身證 $\rightarrow$ 慧解脫等)和二無學(慧解脫 $\rightarrow$ 俱解脫)聖者。

    • 預流果: 極七返生。

    • 一來果向/果: 斷欲界修惑三四品 $\rightarrow$ 家家;斷六品 $\rightarrow$ 一來果

    • 不還果向/果: 斷七八品 $\rightarrow$ 一間;斷九品 $\rightarrow$ 不還果

  • 不還果之差別: 詳述行色界五種(中般、生般、有行、無行、上流)和行無色四種不還果。

卷第三十二:辯賢聖品第七之四

  • 阿羅漢六種性: 闡述阿羅漢的六種性:退法、思法、護法、安住、堪達、不動法,前五總名時解脫(從信解生),不動名不時解脫(從見至生)。

  • 練根與退失: 闡述練根修道唯無學位可修,有學異生亦有六種性。

卷第三十三:辯賢聖品第七之五

  • 三菩提分法: 闡述三十七覺分的體相與實事(唯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十事)。

  • 四通行: 依地(本靜慮 $\rightarrow$ 樂;餘地 $\rightarrow$ 苦)與根(利 $\rightarrow$ 速;鈍 $\rightarrow$ 遲)建立四通行

  • 三界無見道: 論證上界身(色、無色)無見道(由無聞、無緣下、無厭等因)。

卷第三十四:辯賢聖品第七之六

  • 三明六通: 闡述佛陀的三明(宿住、死生、漏盡)與六通(神境、天眼、天耳、他心、宿住、漏盡)。

  • 十八不共法: 闡述佛陀獨具的十八不共法(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大悲)。

🗣️ 法義評論(說一切有部視角)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是說一切有部對其核心教義進行系統化、實有論和批判性的總結。其法義特點鮮明:

  1. 實有論(Sarvāstivāda)的堅定維護:

    • 本論最根本的立場是三世實有,強調法體恆有,作用有別(「三世有由說,二有境果故」)。這是對抗經部「法體唯現」的關鍵。

    • 得非得、名句文身、無表色等都被論證為實有法(不相應行),用以解釋潛在、能力、非身語思的業力等現象,體現了對「法」的極致細分和實在化。

  2. 緣起與業論的細緻建構:

    • 六因五果四緣的體系是說一切有部解釋諸法生滅變異的嚴密框架。六因對法的作用進行了邏輯分類,確保了因果關係的必然性與普遍性

    • 在業論中,強調思(意業)是業的根本,身語二業的表與無表的區分,是為了說明行為當下的意圖(表)和持續潛在的業力(無表)。

  3. 煩惱與解脫的量化分析:

    • 九十八隨眠的體系將煩惱根據部(見苦集滅道修)和界(欲色無色)進行了嚴格的量化和定位,這是部派佛教的極致分析。

    • 四諦十六心現觀的次第性,體現了聲聞行者「漸次」證悟、離染的道路。十六心次第是見道的標準模型,強調**忍(無間道)智(解脫道)**的交替,確保了斷惑的決定性。

  4. 對世親《俱舍論》的辯護與批判:

    • 全書許多細節都旨在駁斥世親在《俱舍論》中傾向經量部的觀點(雖然論中未直接指明)。例如:

      • 堅定論證「無表色」的實有,反對世親認為無表色唯是假立的立場。

      • 堅持「三世實有」,反對世親暗示的法體唯現。

    • 《顯宗論》可視為對《俱舍論》的**「再阿毘達磨化」**,即將被世親經部化的部分重新拉回說一切有部的正統論述中。

  5. 聲聞聖位的細密劃分:

    • 預流、一來、不還等果位,依其修惑斷除的品數,劃分出家家、一間、上流等眾多子位。

    • 阿羅漢則依根性(退法等六種性)和解脫種類(時解脫、不時解脫)劃分,體現了對修行者根機和證悟境界差異的極致關注。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是尊者眾賢(說一切有部論師)為了對抗世親菩薩《俱舍論》中融入的經量部觀點,重申並捍衛說一切有部正統法義而作。因此,本論的評論與評破集中體現了說一切有部與經量部(以及其他宗派,如犢子部、分別說部)之間的核心法義分歧。

以下是本論評破他宗觀點和闡述各家法義差別的評論:


評破他宗觀點與法義差別評論

1. 關於諸法體性的爭議:三世實有與不相應行

法義要點說一切有部(眾賢/本論)經量部(世親《俱舍論》所破對象)評論核心差異
三世實有論法體實有:主張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諸法的法體(自性)恆常實有,不生不滅,僅作用(功能)有變化。作用唯現:主張唯獨現在法體實有,過去和未來法體已滅或未生,僅是假立的或概念上的存在。眾賢認為,若法體不恆有,則無因果相續、無修行基石;故立體恆有而用有變,是為「一切有」。
無表色實有法:主張「無表色」是真實存在的色法,具有法體,是身語業勢力的凝結,不與心識相應。假立:主張無表色是假立的,其實體是能發業的思心所相續的種子(或稱鄰近心相續)。眾賢認為,若無無表色,則無法解釋持戒的律儀在不現行時,其功德如何不失,故必須有實體承載。
四有為相實有法:主張「生、住、異、滅」四相是與所生法俱有的實有法體,如能作(生)與所作(所生法)的關係。假立/非實體:主張四相僅是所生法自身在不同階段的分位差別,或假立的現象,否認其為獨立的實體。眾賢堅持有為相是實有,以維護一切有部法體必有相的原則,並認為否認四相實有則無法解釋生滅變異。
得與非得實有法:主張「得」與「非得」是能使有情成就或不成就某法(如法種子、界繫、果位)的實有不相應行假立:主張得非得是假立的,其作用由心心所的相續法體自身的轉變來解釋。眾賢批評若無實得,則無法解釋眾生於不同時空成就與捨離各種法體(如善根、煩惱)的穩定性。

2. 關於心識與根境的爭議

法義要點說一切有部(眾賢/本論)他宗(經量部為主)評論核心差異
眼根取境不相至:主張眼根(視力)與色境是不接觸的。眼根是淨色根,透過極微相續的力量,遠距取境。相至:主張眼根必須與色境接觸才能產生識知,就像身根、鼻根等。眾賢以理證(如隔物不能見)和喻證(如燈光照物)來證明眼根不與境相至而能取境,駁斥相至論會導致見物有礙等過失。
意界實有:主張意界即是六識身無間滅(前一剎那滅盡的心體),是後續意識生起的所依(依止)。假立:主張意界僅是前心滅去的相續流,沒有獨立的實體性;識的所依是實有根種子眾賢強調意界作為七識的共通依止,必須是實有法體,才能擔負轉識和引發後識的作用。
心心所俱轉心所實有:主張心(識)與心所(受、想、思等)是同時同境俱轉的實有法,心所有十種或更多獨立的體性。心所假立:部分他宗(如經部部分觀點)認為心所是心的分位,心是主體,受想等只是心體的作用或功能。眾賢細緻劃分五位心所(大地法、大善地法等),堅持心所的實有性,用以解釋心識活動的複雜與多樣性。

3. 關於賢聖修道與因果的爭議

法義要點說一切有部(眾賢/本論)他宗(經量部、犢子部等)評論核心差異
中有(Antarābhava)實有:主張有情在死有生有之間,有「中有」五蘊實體存在,受業力牽引,是輪迴的穩定環節。無有:部分他宗(如分別說部、部分經量部)主張生死相續是剎那無間的,死即生,無中有間隔。眾賢引經典與理證(如業力相續、轉生處未定)證明中有實有,以完善三世因果連續性。
三聚(定不定聚)三聚實有:主張「正性定聚」(必至涅槃)、「邪性定聚」(必墮惡趣)、「不定聚」三者是實有法(不相應行或特定的法體組合)。假立:主張三聚僅是依有情根機與習氣而作的概念劃分,非獨立實有法。眾賢堅持定聚的實有性,以解釋聖道修行的必然性與穩定性,並用「不相應行」來承載這種「必定性」。
補特伽羅徹底否定:主張補特伽羅(人、我)是五蘊的假合,無實我體。實有犢子部主張補特伽羅是實有的,雖非五蘊,但能依附五蘊、獨立於五蘊而存在,能從一世轉至另一世。眾賢在分析蘊、處、界時,始終維持五蘊的實有、無我的立場,徹底批判犢子部的「實我論」。

說一切有部實修的核心原則

  1. 依戒住修(淨化基礎):

    • 實修必須以**清淨的戒律(尸羅)**為基礎。論中詳述了別解脫律儀(如苾芻戒、近事戒)的體性、受持與捨棄,強調這是修習禪定和智慧的先決條件。

    • 修習近住律儀(八關齋戒)是在家眾淨化身心、近阿羅漢住的重要途徑。

  2. 止觀雙運(禪定與智慧):

    • 實修的總體途徑是通過(三摩地,Samādhi)來獲得心一境性,再通過(毘鉢舍那,Vipaśyanā)來如實覺知真理。

    • 的最高境界是四靜慮(四禪)和四無色定,以及滅盡定(出世間止的極致)。

    • 的對象是四聖諦,最高成就為聖諦現觀

  3. 依「法」證道(實有觀):

    • 觀行者需如實覺知一切法(有漏與無漏)的實有體性(三世實有)。

    • 依據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分類,對身心世界進行詳盡的分析和觀察,以破除對「我」的執著。

📿 核心禪觀法門(入修要門)

論中明確提到,將要趣向見諦聖道者,應住戒勤修,其入修的兩大要門是:

一、 不淨觀 (Aśubha-bhāvanā)

主要對治增上(顯色、形色、妙觸、供奉四貪)的有情。

  1. 觀想對象: 觀自身(內屍)或他身(外屍)的骨瑣等不淨之相。

  2. 觀想次第(初習業位):

    • 繫心: 將心繫於自身某一部位(如眉間、鼻頞或足指),專注不移,求得等持(定)。

    • 廣觀: 由勝解力,從見自身白骨擴展到遍滿一床、一房、一寺、乃至遍地以海為邊,骨瑣充滿。

    • 略觀: 復將觀境收攝縮小,乃至唯觀自身骨瑣

  3. 成就標誌(超作意位): 觀想勝解達到極致,除半頭骨,繫心眉間而住,觀想自在,隨心所欲。

  4. 作用: 觀身不淨,能對治對的顛倒執著,並能伏除對五蘊的貪愛。

二、 持息念 (Ānāpānasmṛti)

主要對治增上(思慮散亂)的有情。

  1. 觀想對象: 專注於入息(阿那,引外風入)與出息(阿波那,驅內風出)的息風。

  2. 觀想行相(六相圓滿):

    • 數 (Gaṇana): 繫心數息,從一到十,不增不減,避免心念極聚或極散。

    • 隨 (Anugama): 隨念息的長短、遠近、旋返,覺察息風在身中流動的範圍(如喉、心、臍等)。

    • 止 (Sthāpanā): 將意念繫於一處(如鼻端、眉間),令心安止不動。

    • 觀 (Upalakṣaṇā): 觀察息風及其俱有的大種、造色,進而廣觀依色身住的心心所等五蘊。

    • 轉 (Vivartana): 將緣息風的覺知,轉移到更高層次的善根上(如念住、世第一法)。

    • 淨 (Pariśuddhi): 隨轉根性,最終昇入見道等清淨道。

  3. 作用: 觀察微細的息風,能令心於境專一,止息亂尋思,引發禪定。

💡 趨向見道的智慧階梯

在禪定成就(止成)後,觀行者需進一步修習四念住四聖諦現觀

  1. 修四念住(觀門):

    • 依止成就,為觀速成,應修四念住,以自相共相(非常、苦、空、非我)來觀察:身、受、心、法

    • 次第: 觀身(治淨倒)$\rightarrow$ 觀受(治樂倒)$\rightarrow$ 觀心(治常倒)$\rightarrow$ 觀法(治我倒)。

  2. 修順決擇分(加行道):

    • 這是入聖道前的四個最高階段,皆以修所成慧為體:

      • 煖法 (Uṣmagata): 觀行初發,能燒煩惱薪的聖道火前相。

      • 頂法 (Mūrdhan): 善根最勝處,能不斷善根

      • 忍法 (Kṣānti): 於四諦理極堪忍可,能不墮惡趣

      • 世第一法 (Laukikāgra-dharma): 世間功德最勝,無間之後即入正性離生(見道)。

  3. 聖諦現觀(見道):

    • 觀行者經歷十六心(四諦各四心),以**無間道(忍)斷除煩惱,以解脫道(智)**證得離繫擇滅,完成對四聖諦的如實覺知,從而超凡入聖(預流果)。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是一部高階的佛學理論和法義辯論著作,其目的在於系統性地解析和證明解脫的理論,而非提供簡易的日常修行指南。

然而,所有佛教理論都根植於佛陀的教誡,我們可以從論典中抽取出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戒、觀、慧等實修原則。

以下是根據論典精神提煉出的,適用於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1. 淨化身心之基礎(依戒而修)

日常實修的首要基礎是保持身心的清淨,這對應論中強調的「律儀」和「戒學」。

  • 受持近住律儀: 對於在家修行者,應在日常生活中或特定的時間(如週末、初一十五)受持「近住律儀」(八關齋戒),作為親近阿羅漢住、斷除煩惱的方便。

  • 斷除惡行: 實踐基本的戒支,如遠離殺生、不與取、虛誑語、欲邪行和飲酒。尤其要遠離飲酒,因為飲酒是導致失念憍逸,進而毀犯其他戒律的根源。

  • 防範憍逸: 應節制對身心產生憍傲、放縱的行為,例如限制對華麗服飾、高廣床座、歌舞觀聽的耽著,以培養厭離心。

2. 隨時警覺之方法(依觀而修)

在日常活動中,應培養持續的覺察力,對應論中的「念」和「作意」。

  • 正知正念: 培養在日常行、住、坐、臥中保持**正知(慧)正念(念)**的能力。這對應論中將正知正念結合起來作為「意根律儀」的體性,旨在防止心識被境界牽引。

  • 持息微觀: 在閒暇或身心散亂時,可運用持息念的原則,專注於自身的「入息」和「出息」。雖然論中將其作為高階禪觀的要門,但日常的覺察息風流動,能有效止息亂尋思(雜念)。

  • 以觀對治貪瞋:

    • 當對可愛境產生強烈貪愛時,應以不淨觀的原則,思惟事物(包括自身)的不淨相來伏除貪著。

    • 當對違逆境產生瞋恚時,應修習慈無量心,思惟願一切有情皆得安樂。

3. 正確思惟之智慧(依慧而修)

論典的核心是對法(智慧),在日常生活中,應運用智慧來審察和決斷。

  • 如理作意(正思惟): 應刻意將心念導向順應解脫的方向,遠離「非理作意」(如顛倒執著、邪見)。這是在日常待人處事中,不斷審察自己的動機是否符合善法。

  • 見解決斷: 運用聞思所成的智慧,對因果、業報、諸法體性等建立堅定不移的決斷。論中將這種決斷視為「智」和「見」的體性。在面對困惑時,不應懷疑猶豫(如「疑蓋」),而應以正見來決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