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根本註釋·智慧燈論》題解

文本與論典概覽

方面描述
論典名稱 (梵文)Prajñāpradīpa-mūlamadhyamika-vṛtti
論典名稱 (藏文/漢譯)དབུ་མའི་རྩ་བའི་འགྲེལ་པ་ཤེས་རབ་སྒྲོན་མ། / 中觀根本註釋智慧燈論
作者 (根本頌)སློབ་དཔོན་འཕགས་པ་ཀླུ་སྒྲུབ། (聖者龍樹上師)
註釋者 (本論)སློབ་དཔོན་བཙུན་པ་ལེགས་ལྡན་འབྱེད། (尊者清辨上師)
翻譯與校訂者རྒྱ་གར་གྱི་མཁན་པོ་ཤཱནྟི་བྷ་དྲ་དང་། ལོ་ཙཱ་བ་དགེ་སློང་ཆོས་ཀྱི་ཤེས་རབ། (印度堪布寂護和譯師比丘法慧)
校訂與最終確定者 (另一版本)རྒྱ་གར་གྱི་མཁན་པོ་དབུ་མ་པ་ཛྙཱ་ན་གརྦྷ་དང་བོད་ཀྱི་ཞུ་ཆེན་གྱི་ལོ་ཙཱ་བ་དགེ་སློང་ཅོག་རོ་ཀླུའི་རྒྱལ་མཚན། (印度堪布中觀論師智藏和藏族大譯師比丘綽若龍尊)
總體結構二十七品,共六千頌(此處僅呈現部分內容)。



🖋️ 內容大綱與章節精要

《中觀根本註釋·智慧燈論》是對龍樹菩薩《中論》的註釋,旨在闡明緣起性空遠離四邊戲論的甚深中觀正見。文本中提到的章節及其核心主題概括如下:

品號品名 (藏文/漢譯)核心主題簡述
第一品རྐྱེན་བརྟག་པ། (觀緣品)破斥從自生、從他生、從二俱生、從無因生的四邊生起,並破斥四緣(因、所緣、等無間、增上)的實有性。
第二品སོང་བ་དང་། མ་སོང་བ་དང་། བསྒོམ་པ་བརྟག་པ། (觀去、未去、正行品)破斥去、來的實有性,闡明一切行為無來無去非異非一
第三品སྐྱེ་མཆེད་བརྟག་པ། (觀處品)破斥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及其對應六境的實有、能見、所見等作用。
第四品ཕུང་པོ་བརྟག་པ། (觀蘊品)破斥色、受、想、行、識五蘊的實有性,並對果與因相似/不相似的觀點進行辯破。
第五品ཁམས་བརྟག་པ། (觀界品)破斥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界及相與所相的實有性。
第六品འདོད་ཆགས་དང་ཆགས་པ་བརྟག་པ། (觀貪著與所貪品)破斥貪、嗔、癡等煩惱的實有、自作、他作、同時俱有等實有性。
第七品སྐྱེ་བ་དང་། གནས་པ་དང་། འཇིག་པ་བརྟག་པ། (觀生住滅品)破斥生、住、滅三有為相的自性有,指出其不應理的邏輯過失。
第八品བྱེད་པ་པོ་དང་ལས་བརྟག་པ། (觀作者與業品)破斥作者與業實有性、相待性同時性等。
第九品ཉེ་བར་ལེན་པ་པོ་དང་། ཉེ་བར་བླང་བ་བརྟག་པ། (觀取者與所取品)破斥取者與所取實有性、相待性,並進一步破斥的實有性。
第十品མེ་དང་བུད་ཤིང་བརྟག་པ། (觀火與薪品)破斥火與薪一性、異性相待性的實有。
第十一品འཁོར་བ་བརྟག་པ། (觀輪迴品)破斥輪迴有始有終、無始無終等邊見,闡明無始無終的本性。
第十二品སྡུག་བསྔལ་བརྟག་པ། (觀苦品)破斥苦諦自作、他作、二俱作、無因生等邊見。
第十三品དེ་ཁོ་ན་བརྟག་པ། (觀真實品)闡述世尊說有為法是欺誑、虛妄的密意在於顯示空性,並破斥對有、無的實執。
第十四品ཕྲད་པ་བརྟག་པ། (觀相遇品)破斥和合、接觸的實有性,闡明所緣、能緣等不相遇的本性。
第十五品དངོས་པོ་དང་དངོས་པོ་མེད་པ་བརྟག་པ། (觀有物無物品)破斥有、無的邊見,闡明非斷非常的中道正見。
第十六品བཅིངས་པ་དང་ཐར་པ་བརྟག་པ། (觀繫縛與解脫品)破斥繫縛和解脫的實有性,闡明輪迴與涅槃無差別的甚深法義。
第十七品ལས་དང་འབྲས་བུ་བརྟག་པ། (觀業與果品)破斥業與果的實有性,強調緣起、無生,並破斥不失壞論
第十八品བདག་དང་ཆོས་བརྟག་པ། (觀我法品)破斥我與我所的實有性,闡明無我諸法空性的道理。
第十九品དུས་བརྟག་པ། (觀時品)破斥過、現、未三時的實有性相待性
第二十品རྒྱུ་དང་འབྲས་བུ་བརྟག་པ། (觀因果品)破斥因與果聚合中是否已有有無的實執。
第二十一品འབྱུང་བ་དང་འཇིག་པ་བརྟག་པ། (觀生滅品)破斥生與滅同時、異時單獨實有性。
第二十二品དེ་བཞིན་གཤེགས་པ་བརྟག་པ། (觀如來品)破斥如來實有、無實常、無常等邊見。
第二十三品ཕྱིན་ཅི་ལོག་བརྟག་པ། (觀顛倒品)破斥愛不愛顛倒實有性、相待性所依
第二十四品འཕགས་པའི་བདེན་པ་བརྟག་པ། (觀四聖諦品)破斥四聖諦實有性,以顯示空性與四諦的關係。
第二十五品མྱ་ངན་ལས་འདས་པ་བརྟག་པ། (觀涅槃品)破斥涅槃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的四句邊見。
第二十六品སྲིད་པའི་ཡན་ལག་བཅུ་གཉིས་བརྟག་པ། (觀十二有支品)闡述十二緣起支世俗安立勝義無生
第二十七品ལྟ་བ་བརྟག་པ། (觀見品)總結空性能息滅一切戲論見,並破斥對空性的實執。

💡 法義與評論

清辨論師的《智慧燈論》是中觀學派中自續派(Svatantrika-Madhyamaka)的重要著作,其法義特色鮮明:

  1. 中觀自續派立場的確立: 本論以自續比量(Svatantrānumāna)作為建立空性見的邏輯工具,在與外道和佛教內部他宗的辯論中,並不直接訴諸於對方所不承認的最高權威(如《般若經》等),而是嘗試建立雙方都能接受的共同基礎,並以嚴格的邏輯推理來證明一切法實無自性。

  2. 徹底的四邊否定: 論典的核心方法是運用四句破(四邊戲論的否定),貫穿每一品對生滅、常斷、有無等核心概念的徹底否定,以顯示諸法的畢竟空。例如:

    • 觀緣品 (第一品):集中破斥諸法不應從任何一方實有地生起(自、他、俱、無因),為全論的基石。

    • 觀涅槃品 (第二十五品):破斥涅槃的四句(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將涅槃等同於輪迴的寂靜本性,顯示輪涅無別

  3. 對他宗的深入剖析: 清辨論師對**數論派(Sāṃkhya)**的「因中常有」說、**勝論派(Vaiśeṣika)**的「實體」說、**婆羅門教(Brāhmaṇism)的「神我」說,以及唯識宗(Yogācāra)**的「三自性」說等,進行了細緻入微的分析和論破,展現了其廣博的學識和高超的辯論技巧。

  4. 世俗與勝義的區分: 雖然以邏輯破斥一切實有,但清辨論師始終強調二諦(世俗諦與勝義諦)的區分。他指出世俗諦是為度化眾生而安立的方便,如業果、四聖諦、佛陀名號等,其功效在世俗層面是真實不虛的,但在勝義諦中則無自性、不可言說、離一切戲論。這種區分旨在避免墮入虛無主義(斷見)的過失。

《中觀根本註釋·智慧燈論》:他宗觀點評破與法義差別評論

清辨論師的《中觀根本註釋·智慧燈論》通過嚴謹的自續比量(Svatantrānumāna)與他宗的觀點進行了詳盡的辯論與評破,以此確立諸法緣起性空、離一切戲論的甚深中觀正見。

一、 關於因果、生滅的評破

他宗觀點評破內容與中觀立場
四邊生(實有論者)中觀立場: 否定從自生、從他生、從二俱生、從無因生的任何一種實有生起。
從自生(數論派)1. 生無意義: 若果在因中實有,生起即成多餘或無窮過失。
從他生(毗婆沙論等)1. 無有相遇: 若因與果是異體,則不應有接觸、相遇、生起等關係。
四緣實有(說一切有部)1. 緣性不成: 破斥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的實有性,因為其皆無法合理地作用於實有的或非實有的果上。
業果相續(無常論者)1. 因果不成: 業若常則不應滅,若無常則不能生後果(因已滅)。

二、 關於實體與假立的評破

他宗觀點評破內容與中觀立場
蘊界處實有(說一切有部、勝論派等)1. 無自性: 諸蘊、界、處等若有自性,則不應從因緣生起或轉變。
我(補特伽羅)實有(犢子部、勝論派等)1. 非一非異: 「我」與諸蘊非一非異、非生滅、非有為非無為,因此無法合理安立。
三時實有(數論派等)1. 時間不成: 破斥過、現、未三時的實有性,因為若觀待則三時將混亂,若無觀待則時間不能成立。
涅槃實有(部分部派)1. 不合理: 若涅槃為實有,則應是有為法依緣而生,與涅槃的無為、寂滅相矛盾。

三、 關於心識與煩惱的評破

他宗觀點評破內容與中觀立場
貪等煩惱實有1. 所依不成: 煩惱若有自性,則不應依於無我的蘊身,猶如無所依則無可得。
三自性有(唯識宗)1. 遍計所執: 由於不具備成立的五種因相,故不成實有。
2. 依他起: 若有實體則不應依緣生,若無實體則不能生果。
3. 圓成實: 若無遍計所執與依他起二者,圓成實亦無從安立。
如來實有(外道、部分佛教宗派)1. 非即非離: 如來非即是蘊,亦非離於蘊,因此其自性實有不能成立。

四、 總體中觀法義的闡明

清辨論師的最終旨趣是闡明緣起性空離一切戲論的中道正見:

  1. 二諦分判: 世俗諦是為對治眾生煩惱、引導解脫而施設的名言假立。勝義諦則是畢竟空、不可言說、離一切戲論的真實本性。

  2. 空性破邪: 真正的空性是能出離一切見解的,它既非有見(常見),也非無見(斷見),故不墮於任何一邊。

  3. 無分別智: 無分別智慧是證得真如的唯一途徑,它超越一切言說、思維、戲論,其境界如同虛空、寂靜無二

雖然本論主要側重於邏輯分析和哲學辯證(即見地的確立),而非詳細的禪修步驟(如如何調身調息),但其中包含的實修方法與精神指導,主要集中在**智慧(般若)觀修(毘鉢舍那)**方面。

根據文本內容所啟示的實修方法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核心要點:

🧘 實修正見:觀修空性與中道

實修的根本在於透過智慧的觀擇,徹底確立對勝義諦的理解,從而斷除對世俗現象的實執。

  • 觀修緣起性空(無自性): 應當了知一切法都是緣起所生,因此它們的自性本空。這種觀修破除了對事物實有的執著(常見)。

    • 例如,觀修作者等,在詳細觀察下皆不成立為實有。

  • 遠離四邊戲論: 實修者應當訓練心識不落入任何極端

    • 不執有:不執著事物是常、有、實有

    • 不執無:不執著事物是斷滅、無、空無

    • 不執亦有亦無、非有非無:超越這兩者也是戲論。

  • 中道觀: 緣起所生,其空性即是依緣假立,此即中道。「中道」是遠離的二邊。

🧠 實修智慧:對治顛倒與煩惱

實修的目的是以智慧作為對治煩惱和所知障的武器,淨化心識。

  • 以智慧滅煩惱: 觀修的目標是煩惱的止息。煩惱(貪、嗔、癡)和業都是從不正確的分別中生起。

    • 應了知貪慾嗔恚愚癡等煩惱無自性,不是由自作、他作、共作或無因而實有地生起。

  • 斷除顛倒執著: 訓練心識,將對事物實有的執著視為顛倒(邪見)。

    • 觀修無常執為無我執為執為等皆是錯誤的認識。

  • 見法無我: 最終實修應達到法無我的境界。如經中所說:「誰見緣起即見法,誰見法即見佛」。

🚫 實修境界:無分別智

最高層次的實修是證得無分別智慧(阿羅漢果、佛果等),這需要止息一切心識上的動搖和戲論。

  • 無分別智的成就: 佛陀的覺悟(菩提)是超越一切戲論寂靜無二的境界。

  • 息滅分別:我執我所執窮盡時,近取(執著)便會滅盡,隨後等十二緣起支的相續也會滅盡。

    • 這意味著修行應當遣除一切概念和言說,因為真實義不可言說、離文字的。

  • 不隨順世俗: 雖然世俗中假立有生、住、滅;但在勝義觀修時,應知一切名言都是如夢、如幻、如陽焰無自性的假有。

總結而言,清辨論師的實修方法,就是將中觀的哲學見地——一切法無自性、離四邊戲論——作為禪修的對象,以觀修的力量,漸次斷除煩惱與習氣,最終證得無分別的寂靜涅槃。

 

雖然這部中觀論典主要探討勝義諦的甚深哲理和邏輯辯證,但其核心見地能轉化為日常生活中淨化心識的實修方法。

🧠 日常生活中的中觀實修

實修面向核心教義轉化日常運用建議
觀待緣起體認一切事物、感受、關係皆由因緣和合而生,無有自性(自性空)。當經歷情緒起伏、壓力或快樂時,觀察其生起必有緣由(如特定情境、過往習氣),而非憑空而來或永恆不變。不執著於情緒的「實體」。
破除實執認識到對事物「有」或「無」的執著都是戲論顛倒1. 對人際關係: 不執著關係是永恆不變的「常」。當關係發生變化時,視為緣盡則散、無自性而滅,減少因執常而生的痛苦。 2. 對自我感受: 不將當下的苦樂感受執為「我」的實體(我執)。當快樂出現時,了知其如幻如陽焰,不貪著。當痛苦出現時,了知其如夢,無須恐懼。
正知正念依據「一切法無生滅」的原理,訓練心識不隨念頭起舞,不作多餘的分別(戲論)。1. 減少分別: 避免對名言(如「我是壞的」「他是好的」)進行實質性的判斷和執著。 2. 淨化認識: 認識到對境上的覺知(見、聞、嗅、嘗等)和心識(識、意等)本身無自性。觀想心識所緣的對境是不真實的顯現,不讓心攀緣執著。
利他發心領悟到佛陀說法、菩薩修行皆是源於大悲心,為救度被「邪見之毒」染污的眾生。在日常行為中,以不貪著(空性見)和大悲心(利他願)為基礎。即使在行善時,也了知施者、受者、施物三者皆無自性,避免在善業中生起我慢和執著。
觀察作者認識到作者與業、取者與所取等皆是依緣假立,而非實有不變的自性。執行任何任務時,避免強烈的「在做這件事」的我執。觀察「我」這個作者行動、和結果三者間的相待關係,明白它們都是互相觀待的假立。

藏文論典《དབུ་མའི་རྩ་བའི་འགྲེལ་པ་ཤེས་རབ་སྒྲོན་མ།》(Prajñāpradīpa-mūlamadhyamika-vṛtti)的漢譯名稱確實就是**《般若燈論釋》**。

這部論典是印度佛教中觀自續派祖師清辨(Bhavaviveka,或譯為分別明)所著,註釋龍樹菩薩的《中論》(《中觀根本慧頌》)。

1. 漢藏譯本比對

項目藏文譯本(您提供的文本)漢文譯本(《般若燈論釋》)
梵名Prajñāpradīpa-mūlamadhyamika-vṛttiPrajñāpradīpa-śāstra-vṛtti
註釋者སློབ་དཔོན་བཙུན་པ་ལེགས་ལྡན་འབྱེད་(清辨上師)清辨菩薩(分別明)
翻譯者版本一: 堪布寂護(Śāntibhadra)與譯師法慧(Chos-kyi-shes-rab)版本: 中天竺國三藏法師波羅頗蜜多羅(Prajñāprabhāmitra,唐言明友)
版本二: 堪布智藏(Jñānagarbha)與大譯師綽若龍尊(Cog-ro Klu'i-rgyal-mtshan)-
譯出年代約在 9 世紀至 11 世紀期間(古藏譯)唐貞觀年間(公元 627-649 年)
收錄典籍《丹珠爾》(Bstan-'gyur,論藏)《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0 冊
內文卷數二十七品,六千偈左右(藏文保留較完整)十五卷

2. 版本與內文差異評論

清辨論師的《智慧燈論》在印度、中國和西藏傳播時,經歷了不同的翻譯過程,導致在形式和內容上略有差異:

A. 翻譯年代與風格差異

  • 漢譯 (唐代,波羅頗蜜多羅譯):

    • 年代早: 譯於唐初(貞觀年間),是中觀典籍較早的漢譯版本之一。

    • 風格特色: 漢譯本的譯文風格較為簡潔,但在傳譯過程中,其論議的嚴密性邏輯次第有時不如藏譯本和後來的月稱《顯句論》那樣完整清晰。

    • 內文精簡: 漢譯本總共十五卷,與藏譯本的六千偈相比,通常認為在篇幅上有所刪節或精簡,特別是清辨論師在評破他宗時的詳盡辯論部分。

  • 藏譯 (古藏譯,多版本):

    • 年代較晚: 普遍認為藏譯本的翻譯活動晚於漢譯(多在 8 世紀中葉至 9 世紀末的譯場)。

    • 內容完整: 藏譯本通常被認為是最為完整地保留了清辨論師的原始梵本內容,尤其是在:

      1. 引經據典: 引用大量經論作為立論依據的部分。

      2. 破斥他宗:唯識宗(瑜伽行派)數論派勝論派等他宗觀點的詳盡邏輯破斥和辯論。

    • 版本校訂: 藏文大藏經中存有多個譯本或校訂本,如您提供的文本中註明有寂護、法慧智藏、綽若龍尊等兩組譯師的校訂記錄,顯示了西藏譯師對此論的重視與精確性要求。

B. 核心法義的強調差異

無論漢譯還是藏譯,兩者都忠實呈現了清辨論師中觀自續派的根本觀點:

  • 共同點: 均以自續比量來確立空性(即以雙方共許的世俗名言為基礎,透過邏輯推理來證明諸法無自性),這點與後來的應成派(如月稱論師)強調他空的風格有所不同。

  • 結論: 您手上的藏文論典**《དབུ་མའི་རྩ་བའི་འགྲེལ་པ་ཤེས་རབ་སྒྲོན་མ།》漢譯《般若燈論釋》是同一部著作的不同語言版本。現代學者在研究清辨論師思想時,通常會以藏譯本為主要依據**,並參考漢譯本作為輔助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