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分別諸見》題解

文本分析與導讀

📜 著作簡介與源流

  • 藏文題目: ལྟ་བ་ཐ་དད་པ་རྣམ་པར་ཕྱེ་བ་མདོར་བསྡུས་པ། (略說分別諸見)

  • 梵文標題: Saṃkṣipta nānā dṛṣṭa vibhajya

  • 作者: 阿阇黎中觀獅子 (དབུ་མའི་སེང་གེ་། Madhyama-simha)

  • 流傳背景: 根據結尾記載,本文是大班智達中觀獅子在大辯論時所說的內容,由諸智者記錄並「從一傳一而說,稱為'言教口訣'」,後來編入論典。

  • 校對翻譯: 印度堪布達若室利彌札 (ཏ་རོ་ཤྲཱི་མི་ཏྲ། Tārōśrīmitra) 與譯師比丘法慧 (ཆོས་ཀྱི་ཤེས་རབ། Dharma-prajñā) 進行校對翻譯並確定。

  • 附錄 (D3899): 文末附帶另一篇名為《善逝宗義差別頌》 (བདེ་བར་གཤེགས་པ་གཞུང་རྣམ་པར་འབྱེད་པའི་ཚིག་ལེའུར་བྱས་པ། Sugatamata-vibhaṅga-kārikā),作者是孟加拉的大學者惹達黎 (ཛེ་ཏཱ་རི། Jetāri)。此附錄以偈頌形式概述了說一切有部、經部、唯識宗和中觀宗的見解。


👤 作者、註釋者與翻譯者簡介背景

  • 作者:阿阇黎中觀獅子 (Madhyama-simha)

    • 背景: 被尊稱為「大班智達」,主要活躍在印度的大辯論時期。

    • 地位與觀點: 從其名稱「中觀獅子」以及論典的內容判斷,他是一位堅定的大乘中觀派學者,以破斥各種執著見解而聞名。他對外道和內道非中觀宗派的觀點進行了詳細的破斥。

    • 著作形式: 本文原為大辯論中的「言教口訣」,後經整理成書,顯示其言論在當時極具影響力。

  • 翻譯/校對者:印度堪布達若室利彌札 (Tārōśrīmitra)

    • 背景: 一位精進的近事男 (優婆塞),參與了這部論典的藏譯工作。

    • 角色: 在翻譯中擔任印度方面的堪布 (大師/校對者),確保藏譯的準確性。

  • 翻譯者:比丘法慧 (Dharma-prajñā)

    • 背景: 藏族譯師比丘 (格隆),與達若室利彌札合作將梵文原典譯為藏文。


🧭 內容大綱 (破斥次第)

《略說分別諸見》循序漸進地破斥了從外道到內道各宗派的見解,最終確立中觀的徹底空性見。

階段被破斥對象 (見解)核心破斥內容確立或引導的觀點
外道 (婆羅門最上部派)破斥「常遍無形的獨一自我」(補特伽羅我)。從「一異」、「能依所依」、「部分與整體」、「有無關係」等七方面論證自我非蘊、非離蘊、非遍、非獨一、非無形、非自在、非恆常等,最終導出「補特伽羅無我」。確立「補特伽羅無我」。
內道 (毗婆沙師、經部師)破斥「極微塵」與「有支分」(法我的一種)。
極微塵破斥極微「不可分」的主張,指出若極微不可分,將導致「方分」和「同時聚合」的邏輯過失。結論是「極微塵是不存在的」。導向「法無我」。
有支分破斥有支分 (如繩子、花環) 與支分 (如草、珠子) 是「異體」或「一體」的觀點。結論是「有支分」的實體性不成立。
內道 (唯識宗)破斥「剎那心」與「剎那智」的實有性。導向「心不顯」(超越心識的空性)。
剎那性破斥「過去、未來、現在」剎那的自體存在性。
因果關係破斥「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以及「同時生」等主張。結論是「心識從任何因都決定不生」。
心識破斥心識的「一」或「多」的實體性。
無相知識破斥「不可觀察、不可言說、離習氣的自證智慧」,指出其與外道的「我」無異。
中觀自宗確立中觀見 (面對質難)確立「徹底空性即是涅槃」和「離一切戲論相塵的空性」。
涅槃與空性應對「智慧不存在,涅槃是何物?」的詰難,指出涅槃是「無明耗盡時,如燈火般的識完全斷絕」,即徹底空性。
利益眾生應對「如何利益眾生?」的詰難,指出是十地菩薩的願力與眾生的福德因緣,依法身的加持顯現化身報身 (如夢幻般非實有)。
世俗建立應對「一切皆空,則佈施等世俗建立混亂」的詰難,以「黃疸病者見幻覺」和「幻化人行佈施」為喻,說明世俗諦雖然如幻不實,但為治療顛倒執著 (眼病) 故仍需行持。
生住滅破斥有為法的「生、住、滅」三者分開或同時存在的實有性。結論是「生、住、滅根本不存在」。

💬 法義評論

1. 徹底的破斥精神 (大乘中觀見)

《略說分別諸見》體現了中觀應成派 (或近似) 的徹底破斥精神。它採用了歸謬法 (或稱應成理路) 的核心邏輯,即**「離一多因」**,來破斥萬法的實有自性 (自相)。

  • 人無我破斥: 對外道「我」的破斥,運用了「一異」的二選窮盡模式。既然自我非「一體」(非蘊) 也非「異體」(非離蘊),且非能依所依、非有部分,則自我實體不成立。

  • 法無我破斥: 對內道各宗所立的「法」進行破斥。

    • 極微: 以「方分」之理 (不可分則無方分,則無法組合) 破斥了構成物質的實有基礎。

    • 心識: 運用「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和「一多」的理證,破斥了心識 (意識、智慧) 的實有自性 (尤其對唯識宗的「自證分」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認為它與「我」的執著無異)。

2. 對唯識宗的批判與超越

本論對唯識宗的破斥是其核心內容之一。中觀獅子批判了唯識宗的兩大基石:

  • 自證分: 批駁唯識宗「離一切習氣的自證智慧」的實有性,認為這僅是語言上的分別,與外道的「我」無本質區別。

  • 阿賴耶識/心性轉依: 批駁唯識宗將「轉依的智慧」視為實有的究竟義。中觀認為,連「智慧」本身也是假立,究竟的涅槃是徹底的空性,是「如燈火般的識完全斷絕」,毫無自性可得

3. 中觀的究竟義與方便 (二諦觀)

本論清晰地闡明了中觀宗的二諦觀

  • 勝義諦 (究竟義): 一切法皆空,連「空」的分別也要斷除 (「些許也不存在的分別念本身也會斷除」)。涅槃是「如同虛空般成為無實有的實有自性」,徹底超越四邊八戲。

  • 世俗諦 (方便義): 雖然萬法如幻,但世俗層面的因果 (佈施等) 仍需建立。這被比喻為「黃疸病者見幻覺」,雖然幻覺是虛妄,但為了治病 (消除執著),仍需努力。菩薩的利生事業也是依願力與眾生福德因緣而顯現的幻化,非實有,但作用不空。

4. 修行次第的暗示

文末提供了一個從粗到細的修行次第:

  1. 確定無我性 (人無我): 以理證確定「我」不存在。

  2. 安住唯法: 暫時觀待五蘊等法。

  3. 使蘊等唯法不顯 (法無我): 以理證破斥法的實有性。

  4. 安住唯心: 暫時觀待心識。

  5. 使心不顯 (超越唯識): 以理證破斥心的實有性。

  6. 觀見徹底空性: 超越一切邊際,息滅相的微塵,無自證之波,最終達到空性的等持


附錄:善逝宗義差別頌 (D3899) 內容簡介

這部分附錄以偈頌形式,簡明扼要地概括了內道四宗的核心觀點:

宗派名稱核心觀點 (頌文摘錄)簡析
毗婆沙師 (說一切有部)三無為法常住 (虛空、擇滅、非擇滅),一切有為法剎那滅。無我但有作者 (業果不虛)。以五根識直接現見細微積聚 (極微)。承認法我、補特伽羅無我。主張極微實有。
經部師 (Sautrāntika)虛空與二種滅 (擇滅、非擇滅) 如同石女之子,非實有。無心不相應行法、無三世實有。以識了知外境,境如虛空。不承認三無為法和不相應行法實有。不承認極微實有。
瑜伽行派 (唯識宗)極微塵不存在 (無分故)。外境如同夢境體驗,非實有。擺脫能取和所取的知識 (自證分) 是勝義有。承認法無我 (無外境),但承認心識 (自證分) 實有。
中觀宗 (Madhyamaka)彼識 (唯識所承許的勝義心識) 也不為智者所承認。遠離「一」與「多」的自性,如「虛空蓮花」。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非非有非無,徹底解脫四邊戲論。徹底的法無我,否認一切內外實有。

本評論依據《略說分別諸見中觀獅子》及其附錄《善逝宗義差別頌》的內容,專注於其對不同宗派觀點的破斥邏輯與法義上的根本差異。


壹、對「補特伽羅我」的評破:外道宗義

被破斥對象: 婆羅門最上部派 (如數論派、勝論派等) 所主張的「常遍、無形、獨一的補特伽羅我」(神我/Atman)。

評破邏輯 (七相破斥的核心理路)

中觀獅子運用「離一多因」的理路,即「非一非異」的二選窮盡法,徹底摧毀了自我的實體性:

  1. 非蘊故無: 破斥「我」與「五蘊」為一體。主張者稱「我」是常住、不生不滅,而五蘊是無常、有生滅法,故「我」不是五蘊。

  2. 非離蘊故無: 破斥「我」與「五蘊」為異體。若「我」完全獨立於五蘊而存在,則不應具備受、想、行、識等功能,則「我」僅是虛空般的概念,無自體相。

  3. 非能依所依: 破斥我與蘊之間的主從關係 (如能依的果與所依的因)。

  4. 非遍非獨一: 破斥我「遍一切處」或「獨一」的主張,因為這會導致一我受苦一切我皆受苦的過失,或無法解釋眾生經驗的差異。

法義評論: 這種破斥邏輯是佛教「人無我」見的經典理路。它確立了補特伽羅 (人) 只是五蘊的假名施設,而非實有自性。這是所有內道宗派 (無論大小乘) 的共同基石。


貳、對「法我」的評破:內道小乘宗義

中觀宗在人無我之後,進一步對構成世間萬法的最小實體——「極微」與「有支分」進行破斥,旨在確立「法無我」。

1. 對「極微塵」的評破 (針對毗婆沙師、經部師)

被破斥對象: 物質組成的最小單元——「極微」。

主張: 毗婆沙師等主張極微是構成物質的最小、不可分割、實有自性的單元。

中觀批判 (方分理路):

  • 質難: 如果一個極微能夠與其他六個極微同時聚合 (上、下、四方),那麼它必然具備方分 (即有東、西、南、北等不同側面)。

  • 過失: 既然有方分,則此極微可再被切割或分析,因此它就不是最小、不可分割的單元。

  • 結論: 若極微沒有方分,則無法聚合為大塊物質;若有方分,則實體不成立。「極微塵是不存在的」。

2. 對「有支分」的評破 (針對一切承認組合實體者)

被破斥對象: 由部分組合而成的整體,如繩子、花環、瓶子等 (有支分/sāvayava)。

中觀批判:

  • 非一非異過失: 整體與部分 (如繩子和草) 若是一體,則整體不應是新的實有;若是異體,則部分 (草) 獨立存在,整體 (繩子) 就不需要部分來支撐,從而整體作為實體的存在不成立。

法義評論: 透過破斥構成物質的最小基礎 (極微) 和組合形式 (有支分),中觀宗否定了物質層面的「法自性」(dharma-svabhāva) 實有,將世間一切現象歸為假名安立,為超越物質實有奠定了基礎。


參、對「唯識宗」的評破與差別:心與智的本質

中觀宗與唯識宗雖然都屬於大乘,但對「究竟實相」的見解有根本差異。唯識宗破斥了外境實有,但承認心識實有。中觀宗則進一步破斥心識實有。

1. 對「剎那心」與「因果」的評破

被破斥對象: 唯識宗主張心識的剎那性與其相續的實有性。

中觀批判:

  • 四邊生破斥: 應用「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的理證,證明心識的生起在勝義諦上無法成立。如果心識是實有,其生起必墮四邊之一,但四邊皆有邏輯過失。

  • 結論: 無論從何種角度,心識的生起都「決定不生」,證明了心識的自性空。

2. 對「無相知識/自證分」的評破 (最核心差異)

被破斥對象: 唯識宗主張的「無相知識」(nirābhāsa jñāna) 或「自證分」(svasaṃvitti),即清淨、離能取所取、作為實有勝義的智慧本體。

中觀批判:

  • 中觀獅子指出,這種被唯識宗視為勝義實有的「無相知識」或「離習氣的自證智慧」,與外道所執的「我」在實體執著上並無本質區別。

  • 本質過失: 只要承認任何一種實體 (哪怕是清淨的、自證的心之體),就仍然是一種「分別」與「執著」,沒有徹底超越二元對立。

  • 中觀結論: 究竟的涅槃是「如燈火般的識完全斷絕」,是徹底的空性,連「智慧」的實有性也要破斥,故「彼識 (指自證分) 也不為智者所承認」。


肆、各家法義的根本差別評論

宗派補特伽羅我 (人我)法我 (Dharma-svabhāva)究竟勝義諦的本質
毗婆沙師 (說一切有部)假有 (補特伽羅無我)實有 (三世實有、極微實有、三無為實有)承認世俗實有、實修擇滅涅槃
經部師假有假有 (不承認極微、不相應行法等實有)承認心識實有、境界如虛空,心境同轉
瑜伽行派 (唯識宗)假有 (唯名假立)局部實有 (外境空,心識/自證智慧實有為勝義諦)實有之「心」:離能所二取的清淨智慧本體
中觀宗 (應成/自續)假有徹底假有 (內外一切皆空無自性)徹底之「空」:離四邊八戲的戲論寂滅空性

核心法義差異總結

中觀與他宗的差別集中在對「實有」(自性/svabhāva) 的界限劃分上:

  1. 界限一 (人我 vs 法我): 聲聞乘 (有部、經部) 僅破人我實有,而承認法我實有 (至少在世俗諦或構成層面)。

  2. 界限二 (境空 vs 心空): 唯識宗進一步破斥了外境的實有,但停留在心識的實有 (心境無二,心實有)。

  3. 界限三 (心空 vs 徹底空): 中觀宗是徹底的空性論,破斥了人、法、內、外、心、智,乃至「空」本身的一切實有自性。究竟實相是「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非非有非無」,徹底超脫四邊戲論。

因此,中觀宗認為,只有達到這種戲論寂滅、毫無自性可得的徹底空性,才是真正的涅槃與解脫。將任何法 (包括清淨的智慧或心識) 視為勝義實有,都只是在法界中的某一階段安立,尚未達到究竟的、離一切戲論的本性。

 

根據《略說分別諸見》這部論典的結尾所揭示的次第,實修的道路是逐步遞進、破除執著的過程,旨在引導行者從粗顯的「我執」到達離一切戲論的「空性」境界。

以下是依循此論義所建立的實修方法和次第:

🧘‍♀️ 實修總綱:三階段遞進觀修

實修應分為三個主要階段,從破除「人我執」開始,直至破除最微細的「心相執」。

實修階段所對治的執著觀修核心
階段一補特伽羅我執 (人我)確定無我性,安住於唯法。
階段二法我執 (外境極微、有支分)使唯法不顯,安住於唯心。
階段三心識相執 (心王、自證智)使唯心不顯,超越一切邊際。

一、 確定無我性 (人無我觀)

此階段主要對治凡夫與外道所執的「我」的實體性,將其確定為假名施設,並安住於僅存的「法」上。

  1. 七相破我觀: 運用「非一非異」的理路詳細觀察自己所執的「我」:

    • 非一體觀: 觀察「我」與「五蘊」(色、受、想、行、識)是否為一體?「我」若是常,蘊是無常,故不一。

    • 非異體觀: 觀察「我」是否在五蘊之外獨立存在?嘗試在任何時空尋找一個獨立於身心經驗的「我」,皆不可得。

    • 結論: 通過窮盡「一體」和「異體」的一切可能,確定「我」只是依五蘊的假名施設,勝義中毫無實體。

  2. 安住唯法: 確定「我」不存在後,不再執著「有一個受苦或行善的我」,而僅觀待(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相續生滅。


二、 破除法執 (法無我觀)

此階段主要對治內道小乘與初期大乘對法實體性的執著,將法確定為空性,並安住於「心」的狀態上。

  1. 極微無自性觀: 對於構成外境物質的最小單元「極微」進行推理觀察:

    • 觀想一個極微塵被四方、上、下的六個極微包圍。

    • 若此極微有六個側面 (方分),則可再被分割,故非最小實體。

    • 若此極微無分,則無法與其他極微聚合,物質就不能形成。

    • 結論: 徹底確定外在物質皆無實體,唯是假立的相

  2. 有支分無實觀: 觀察一切由部分組成的整體 (如身體、瓶子) 也是虛假:

    • 整體與部分既非一體,亦非異體,只是觀待而有。

    • 結論: 外部世界萬法都如幻化、夢境、陽焰,無毫髮許的實有自性。

  3. 安住唯心: 確定外境無實體後,將注意力收回到心識相續上,暫時安住於「一切皆是心所顯現」的境界 (如同唯識宗的修法,但不執為究竟)。


三、 破除心相執 (徹底空性觀)

此為最關鍵的階段,旨在破斥連「心識」與「智慧」的實體性,最終達到離一切戲論的空性境界。

  1. 剎那心無自性觀: 對當前的心識進行觀察:

    • 因果無生觀: 觀察當前心識的生起,既非自生、非他生、非共生、非無因生。

    • 一多非有觀: 觀察心識非一非多。若心識是一,則無法解釋多樣的所緣境;若心識是多,則會墮入前面已被破斥的「多實體」過失。

    • 結論: 確定心識如幻,勝義中無絲毫生起、自體可得。

  2. 無相知識破斥觀 (自證非有): 對於內心深處那種「清淨、離一切相的覺知」進行觀察:

    • 觀想那種「不可言說、不可見」的自證本體,若執為實有,則與被破斥的「我」無異。

    • 結論: 徹底確定,不論是分別心還是清淨智,皆無實有自性。

  3. 離戲寂滅安住:

    • 運用理證漸除: 依照論典所示,如同用眼藥水治療眼疾,不斷運用理證來破除「無」的分別執著。

    • 雙重破斥: 觀照「當某物不存在的所緣境不被見到時,‘些許也不存在’的分別念本身也會斷除」。這意味著連「空」的執著也要放下。

    • 究竟安住: 超越「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的四邊戲論,達到「息滅相的微塵,無自證之波」的境界。這就是中觀所言的徹底空性涅槃


💡 實修註記

  • 正念精進: 應當以正念 (不忘失理路) 精進地恆常努力,來通達諸法的本性。

  • 次第漸進: 必須依循「破人我 $\rightarrow$ 破法我 $\rightarrow$ 破心識」的次第,不可跳躍,否則容易落入斷滅見或難以生起正見。

  • 不執為斷滅: 雖然一切皆空,但應知這「空」並非虛空般的斷滅,而是對實有自性的否定。世俗中的因果、佈施、菩提等,仍如幻影般具有作用,此乃為利益眾生所必須。

雖然《略說分別諸見》主要闡述的是深奧的見地和邏輯破斥,但其核心精神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轉化為以下實修方法,幫助行者持續對治我執和法執:

🌳 日常實修總則:如幻觀與不執著

將萬法視為如幻、如夢、如陽焰,不對任何事物生起實有的執著。

  1. 認知病灶: 時刻提醒自己,對事物生起「實有」的執著,如同患有黃疸病的人看到虛空中有纏結的髮絲和眼花。要警覺到,所見到的實有、自性、常恆,都是心病(無明與習氣)所顯現的幻覺。

  2. 如幻行持: 進行日常行為時,如工作、吃飯、說話、行善等,雖然努力投入,但內心應了知這一切行為、施者、受者、果報都如同幻化的人對幻化的人行佈施。雖有作用,但沒有實體的自性可得。


一、 對治人我執 (日常行為觀)

將破斥自我的理路運用於與「我」相關的日常經驗。

  • 當情緒生起時 (受/想蘊):

    • 當快樂、痛苦、或憤怒生起時,不要執著於「我在受苦」或「我在生氣」。

    • 以非一非異的理路觀照:情緒(受)與「我」是分離的嗎?不是。是同一個東西嗎?也不是。因此,情緒只是五蘊法的相續,沒有一個實體的「我」在經驗它。

  • 當執行任務時 (行/識蘊):

    • 當動念要做某事時,觀察「」是這個行為的作者 (能作)?

    • 論中破斥:「沒有作者,誰會讓自己痛苦呢?」。因此,確定沒有一個獨立自在的「作者」或「主宰」在發號施令。行為的發生只是因緣和合的相續,如同水流。

  • 與他人互動時:

    • 對待他人,不執著於對方是實有的「人」或「眾生」。了知對方也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假名施設,以避免生起極端的愛執或嗔恚。


二、 對治法我執 (周遭環境觀)

將破斥極微和有支分的理路運用於對待周遭的物質環境。

  • 觀察物質時 (極微觀):

    • 當觀看一個固體物 (如桌子、手機) 時,認知它是由無數「部分」組成,而這些部分再被分析,最終組成的「極微」在勝義中也無法成立。

    • 以此推理,破除對物質的堅固感實體感,了知物質只是暫時聚合、如幻的顯現。

  • 觀察組合時 (有支分觀):

    • 面對複雜的組合物(如一棟建築、一個組織):它與它的部分是「一體」還是「異體」?無論哪種,實有性都無法成立。

    • 以此破除對「整體」的執著,例如對某團體、某機構的實有性執著。


三、 依理漸進安住 (進階轉化觀)

此是依據論典結尾所示的修行次第,將觀修層次從粗到細逐步深入。

  1. 止於唯法 (破人我): 首先要確定人無我。在日常生活中,練習將心念安住於五蘊等法的假立和相續上,不再尋找「我」的存在。

  2. 轉向唯心 (破法我): 其次要對五蘊等法也運用理證進行破斥,使外在的法相也不顯其自性。練習將所見所聞所感的一切歸攝為心識的顯現。

  3. 趨向空性 (破心相): 最後,對心識本身也要運用廣大的理證集進行破斥,使心識也不顯其自性。練習將心安住於離一切戲論相塵、無自證波浪的寂靜空性中。

這個過程如同「多次使用眼藥,眼病就會逐漸消除」。當「有」的分別執著減弱時,連「無」的分別執著也會自行斷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