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分別》 (Karma-vibhanga-nāma) 文本分析
📝 作者與背景簡介
作品名稱: 梵文:Karma-vibhanga-nāma;藏文:Las rnam par 'byed pa zhes bya ba;漢譯:名為「業分別」。
作者: 文本開頭是讚頌和發願,未直接署名。但內容大量引用了佛陀在經典中的開示(如《金剛頂續》、《大毗盧遮那成佛經》)和重要論師的著作(如聖無著的《瑜伽師地論》、寂天論師的《入菩薩行論》)。這類「分別」(Vibhanga)體裁的論典,通常是古印度論師為系統闡述佛法某一核心教義而編纂的。
內容背景: 本文的核心是闡述佛教中**業果法則(因果報應)**的原理。它詳細區分了善業與不善業,特別是將不善業細分為不同的類別,以勸誡讀者行善止惡,希求佛果。
📋 內容大綱
文本結構清晰,主要圍繞「業」的分類和果報展開:
1. 導言與緣起
發願: 為了自身覺醒而撰寫此文,因現代眾生連獲得天界安樂都難,更遑論涅槃。
總說: 業有善業與不善業兩種,持戒律獲善趣(天、人),破戒律墮惡趣(地獄、餓鬼、畜生)。
2. 惡趣的處所與壽量
熱地獄: 處所位於瞻部洲下二萬由旬處,其餘七獄依次位於大地獄之上。壽量依人間年數與欲界天、等活地獄的次第相乘而知。
寒地獄: 處所位於底須山下。壽量極長,以「芝麻耗盡」(八十斛芝麻每百年取一粒)來譬喻泡皰地獄的壽量,下層遞增二十倍。
孤獨/近邊地獄: 無固定處所,位於河流、山嶽、曠野等處。
餓鬼: 根本住處在王舍大城下五百由旬處,閻魔王居於此。
畜生: 根本住處是大海,散佈於平原、山嶽等處。
3. 善趣的痛苦與業的輕重分類
人類痛苦: 參見《瑜伽師地論》的一百一十種痛苦。
天人痛苦: 主要表現為五種死兆(衣服污垢、花鬘枯萎、腋下出汗、身體異味、不喜座位)和五種近死兆。
業的二重分類(依宗派):
聲聞乘: 依境重(殺四無間罪、破和合僧、殺害聖者、偷盜三寶財等)和意樂重(重大邪見)。
大乘: 依境重(對上師、菩薩、父母、本尊、三寶造作過失);依意樂重(大乘行者最重大是嗔恚,引寂天偈頌「一嗔皆能毀」)。
4. 十不善業道的細分與清凈行
身、口、意三業細分:
意惡行三種: 心之過失(對十善業道不信)、心所生過失(傲慢、嗔恨等)、無明過失(捨棄十善六度)。
十不善業道的發起: 每種惡業(殺生、不與取、邪淫)都可依貪慾、嗔恚、愚癡三種煩惱而發起,並舉例說明(如愚癡引起的祭祀殺生、波斯人亂倫等)。
大乘對十善業道的規範(引《大毗盧遮那成佛經》): 菩薩應當徹底遠離十不善業。
特別強調:不應為命說欺騙佛菩提的妄語;悅耳語是利益眾生的首要;無貪心和無害心是菩薩的根本。
邪見是菩薩的大過失,是「一切不善根的根源」。
5. 業的小中大分類標準
六種判斷標準: 業的輕重可以從對境、思維、煩惱、時間、數量、支分等方面來區分小、中、大三種。
思維: 無知(小)、放逸(中)、不敬(大)。
時間: 具備加行(小)、加行正行(中)、加行正行後行(大)。
支分: 支分不全(小)、大部具足(中)、一切圓滿(大)。
6. 業的成熟與確信
積累業: 具備「有意圖、完成、無追悔、無對治、從眷屬、從異熟」的業稱為積累業。
成熟的次序: 重業 $\rightarrow$ 近業 $\rightarrow$ 串習業 $\rightarrow$ 舊業。
受報的時間: 現法受、生後受、後後世受、不定受。
業的種類: 白業(善)、黑業(惡)、雜業。
結論: 諸業縱經百劫,決定不失必積,成熟於有情顯現為果,對此應當確信。
💬 法義評論
《業分別》是一部結構嚴謹、義理豐富的因果學論典,其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系統性與實用性: 該文本將佛教最基礎的因果報應教義進行了極其細緻和系統的分類。從善惡兩大類到十不善業道,再到影響業力輕重的六種標準,它為修行者提供了一個清晰的行為準則和自我檢視的框架。
融合大小乘觀點: 文本巧妙地將聲聞乘與大乘關於「重業」的觀點並陳,顯示出作者對兩宗學說的融會貫通。聲聞乘的重業側重於行為對聖者和三寶實體的損害,而大乘的重業則更關注行為背後的意樂(如慈悲心),尤其強調嗔恚和邪見對菩薩道的毀滅性。
強調意樂的重要性: 業的輕重判斷,不僅依賴於客觀的對境(殺害聖者或凡夫),更依賴於主觀的意樂(無知、放逸、不敬)。這體現了佛教「心為法本」的根本觀點,即行為的道德價值主要由**動機(思維/意樂)**決定。
對比世俗與佛法: 文本引用了許多外道的行為觀點(如辛陀人對殺生的看法、婆羅門對偷盜的辯護、波斯人對亂倫的接受),並將其歸類為愚癡所生的惡業。這種對比明確劃分了佛法中的倫理觀與世俗社會甚至其他宗教的區別。
菩薩道的行為標準: 引用《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的段落,為大乘修行者(菩薩)的十善業道提供了更高的標準,特別是強調無貪、無害、正直的清凈心性。
總體而言,《業分別》是一部具備高度學術價值和實際指導意義的佛教論典,它不僅是一部關於因果報應的理論著作,更是一部旨在幫助所有有情眾生避惡向善、趣向解脫的修行指南。
文本評破他宗觀點與法義差別評論
《業分別》這部論典在系統闡述佛法業果觀的同時,也明確劃分了佛教內外各家學說在業、戒律、倫理觀上的差異。
1. 佛教內在法義的差別:聲聞乘與大乘
文本詳細區分了聲聞乘與大乘在判斷「業之輕重」(特別是重業)上的標準,體現了兩宗在核心精神上的差異。
| 差別主題 | 聲聞乘判斷標準 | 大乘判斷標準 | 評論/法義差異 |
| 依境重業 | 側重於對聖者個體的傷害:殺除父外的四無間罪;破和合僧(最重);殺害和尚、阿阇黎、比丘、比丘尼、父母、阿羅漢等聖眾;偷盜三寶用品。 | 側重於對整體菩提事業和發心的損害:對上師、初發心等菩薩、父母、本尊、三寶造作過失。 | 大乘的視角更為廣泛,將對初發心菩薩的傷害視為重罪,體現了對一切具備菩提心眾生的極大尊重。 |
| 依意樂重業 | 重大邪見和重大意業過失。 | 嗔恚(最重大):引寂天論師偈頌「一嗔皆能毀」千劫善行。其次是重大邪見。 | 大乘強調菩薩道的基礎是慈悲心與菩提心。嗔恚直接摧毀了這個基礎,故視為最重;而邪見(斷善根)則被視為一切不善根的根源。 |
| 行為核心 | 著重於戒體的防護與不毀壞。 | 著重於意樂的清凈與慈悲心的守護。 |
2. 破斥外道(異宗)的倫理觀點
文本在討論殺生、不與取(偷盜)、邪淫三種身業時,引用了數種外道或世俗觀點,並將其歸類為**「愚癡所生」**的惡業,從而徹底否定。
| 外道/世俗觀點 | 業道行為 | 文本評破(歸因於「愚癡」) |
| 祭祀信仰者 | 為祭祀而殺生;以國王法令為準而以正法心殺生。 | 錯認殺生為善行或合乎「正法」的行為。佛教的核心是無害(不殺生)。 |
| 辛陀人(Sindhupa) | 父母年老或重病應殺死;蛇、蝎子、蚊蟲等因害人應殺死;鹿、牲畜等為受用應殺死。 | 錯認功利主義為道德標準,混淆了利樂眾生的目標與殘忍的手段。佛教強調所有眾生皆有佛性。 |
| 婆羅門(Brāhmaṇa) | 認為「這一切都是梵天賜予婆羅門的」,故婆羅門搶奪(不與取)其他種姓的財物不算偷盜。 | 錯認種姓特權和神權授予為合法的擁有權,否定了客觀的財產倫理。 |
| 波斯人(Parsika) | 應與母親、姐妹、同族、牛等交合(亂倫)。 | 錯認反常性行為為儀式或常規,違背了根本的家庭倫理與清凈梵行。 |
| 世俗權宜 | 國王開玩笑時、迎娶新娘時、殺生時、搶奪財物時,說謊無害,不會造成過失。 | 錯認情境的權宜之計可以抵銷妄語的惡業性質。佛教強調不應「故意說出欺騙佛菩提的虛妄語言」,連為生命也不應妄語。 |
3. 《金剛頂續》與《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的引證價值
文本引用這兩部密宗/大乘經典,不僅作為法義的佐證,更在於提升菩薩戒的標準:
《金剛頂續》: 將身語意惡行區分為「重罪」和「普通罪」(ཐ་མལ་པར་གྱུར་པ།),這種劃分方式讓修行者能更精確地識別哪些行為對菩提心損害最大。
《大毗盧遮那成佛經》: 闡述了菩薩在修持十善業道時的發心與境界要求,例如:
慈悲首要: 「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的首要即是說悅耳語言。」(強調語業清凈是利他之門)。
無貪根基: 菩薩不應對他人財物生起貪心,因為「如果菩薩自心有貪,就會從一切智智門的一分退失。」(將貪心直接與退失佛果聯繫起來)。
總結來說,《業分別》透過內在宗派的嚴格對比和對外道觀點的明確駁斥,強有力地確立了佛教業果法則的普遍性和絕對性,指引修行者應以最清凈的意樂和最嚴謹的行為,遠離一切不善業,趣向究竟解脫。
根據《業分別》文本所闡述的業果法則和菩薩行準則,可以提煉出一套重點突出的實修方法。這套方法主要圍繞「取捨因果」和「清淨意樂」兩個核心展開。
🧘♂️ 實修方法綱要:依《業分別》建立的因果行持
1. 惡趣之畏懼與出離心(觀想惡報)
觀地獄苦: 深刻思維熱地獄位於瞻部洲下二萬由旬處,以及寒地獄極其漫長的壽量(以八十斛芝麻百年取一粒為喻)。觀想地獄十六難度的苦境,生起對惡業果報的強烈畏懼心。
觀三惡趣無樂: 觀想地獄、餓鬼、畜生三處皆無安樂,其苦及因,經論中明示。從而堅定厭離輪迴、追求解脫的出離心。
結語: 確信「諸業縱經百劫,決定不失必積,成熟於有情顯現為果」,從而視一切惡業如毒藥。
2. 重業的防護與淨化(依境、依意樂)
極重防護: 視邪見為菩薩的大過失,是一切不善根的根源,即使開玩笑也不應生起。在任何情況下,不應故意說出欺騙佛菩提的妄語。
嗔恚對治: 深刻銘記「一嗔皆能毀」千劫善行,將嗔恚視為大乘行者最重的意樂過失。修習忍辱、慈愛,對待敵人如同對待親友,保持心平等,遠離害心。
尊貴對境: 嚴格防護對上師、初發心菩薩、父母、本尊、三寶等造作任何過失(身、口、意)。對已造之過失,應依據業的輕重(應約束、應懺悔、他勝罪)進行懺悔淨化。
3. 十善業道的日常細行(清淨三門)
身業清淨: 守護生命,如同愛護自己一樣完全守護他人的生命。不應貪著他人受用,更不應不與而取。遠離邪淫,對他人所守護者不生貪著。
語業清淨: 遠離妄語、粗語、離間語、綺語。應當說柔和、溫潤、悅意的語言,因為這是利益眾生的首要之門。應當隨順時地,說具有地域、時間、意義的悅意適當的語言(善語)。
意業清淨: 遠離貪心、害心、邪見。不應對他人財物生起貪著心,修習無貪心。對那些能成辦善行者,應一再生起隨喜心,願其受用不虛耗。對佛法僧應確立不移的信念。
4. 檢視業的輕重標準(精確持戒)
在行持善惡業時,應以六種標準來自我檢視,以了知業力的深淺,並決定淨化的力度:
| 實修檢視標準 | 輕業(小) | 中業(中) | 重業(大) |
| 思維(動機) | 由無知而做 | 由放逸而做 | 由不敬而做 |
| 時間(完整性) | 具備加行之一 | 具備加行和正行 | 加行、正行、後行皆圓滿 |
| 數量(頻率) | 僅做一次 | 做了兩次 | 做了三次以上 |
| 支分(圓滿度) | 大部分不具足 | 大部分具足 | 一切圓滿具足 |
| 後行(心態) | 僅僅做一次(小的) | 對此無有悔意 | 對此依止對治 |
| 助緣(自主性) | 由惡友影響而無自主地做 | 為名聲而做 | 不畏懼果報而做 |
5. 終極目標:修持十善,獲無漏戒
目標: 願五道輪迴中的一切眾生,轉生於此贍部洲後修持十善,最終依止善知識,獲得無漏戒律。
方法: 依循聖無著的《瑜伽師地論》等大論中關於十業道的廣義內容,精勤學習、實踐。
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依《業分別》)
這些方法主要幫助您在日常行住坐臥中,實踐「取捨因果」和「清淨意樂」:
1. 意樂的清淨與防護(心的訓練)
訓練無貪心: 在看到他人財物或成就時,立即停止任何貪戀或佔有的念頭。轉而思維:「這很好」 (ལེགས་སོ་སྙོམ།),並對那些眾生的受用不會虛耗而一再生起歡喜(隨喜心)。
對治嗔恚心: 當面對不順心的人或事,或感覺被冒犯時,立即觀察內心的嗔恚。提醒自己這是「大乘行者最重的意樂過失」,會摧毀善行。
實踐平等心:努力對待敵人如同對待親友一樣,保持心性平穩,遠離傷害他人的念頭(害心)。
遠離邪見: 即使是開玩笑或思維時,也應避免生起「無因果」或「無後世」的念頭。隨時確立對三寶和業果法則的信念。
清淨動機: 在做任何善事(如佈施、幫助他人)之前,短暫提醒自己不是為了「名聲」或「不畏懼果報」而做,而是為了清淨的善意。
2. 語言的柔和與悅意(語的訓練)
實踐悅耳語: 意識到「悅耳語」是菩薩利益一切眾生的首要之門。在與人交流時,主動說出柔和、溫潤、悅意的語言。
杜絕離間語和粗語: 避免在他人背後說足以引起分裂和傷害的語言(離間語)。若必須指出問題,也應用柔和的方式,絕不使用不悅耳或惡劣的粗語。
慎用閒語(綺語): 減少無意義的散亂言論、惡論或八卦。只有在適當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下,才說有意義、悅意且適當的語言。
防護妄語: 即使面對壓力或誘惑,也不說出與事實不符或欺騙他人的妄語。
3. 行為的約束與守護(身的訓練)
生命守護: 在日常生活中,隨時提醒自己,要像愛護自己的生命一樣,守護他人的生命,避免任何形式的殺生行為。
尊重所有權: 即使是微小的物品,也不應未經允許擅自取用。對於他人所擁有的財物和伴侶,不應生起貪著,從根本上遠離不與取和邪淫的意樂。
自我檢視(三支分類): 在造作任何行為時,簡單問自己三個問題:
加行: 我有計劃要做這件事嗎?
正行: 我正在做這件事嗎?
後行: 我做完之後是否感到後悔或歡喜?
如果三個都圓滿(加行、正行、後行),則此業力最為重大,無論善惡,都需特別重視。
4. 惡業的對治與懺悔
分辨輕重: 如果發現自己造了不善業,應使用「思維(動機)」、「數量(頻率)」、「後行(心態)」等標準來判斷業的輕重。
由無知而做(小),由放逸而做(中),由不敬而做(大)。
對此無有悔意(中),則業力會更深。
採取對治: 根據業的輕重,立即採取相應的淨化措施:
輕業: 應當約束、避免再次發生。
中業: 應當懺悔,在三寶前發露過失。
重業: 應當依止對治力,努力修習善行以抵銷惡業,並發誓永不再犯。
根據《業分別》文本的闡述,意樂(心)的惡行有三種,稱為「意的過失」或「心的過失」。
以下是這三種過失的具體內容:
1. 心之過失 (སེམས་ཀྱི་ཉེས་པ།)
這是指對佛法根本缺乏信心和執著的過失。
定義: 對於十善業道本身不生起信心(即不執著或不專注於十善業道本身)。
日常表現: 對於不殺生、不偷盜、不妄語等行為,雖然表面上可能做到,但內心認為這些並非究竟或缺乏動力去堅持和精進。
2. 從心所生的過失 (སེམས་ལས་བྱུང་བའི་ཉེས་པ།)
這是指由煩惱心所驅使,導致對三寶和他人造成實質傷害的過失。
定義: 涉及傲慢、我慢、憤怒、損害眾生、以貪慾心貪著他人妻女、奪取他人性命(殺生)、對上師心懷諂曲並極度憎恨。
日常表現:
情緒性過失: 因憤怒而產生惡念或行為;因傲慢而輕視他人。
意圖性傷害: 內心計劃或希望他人遭受損害(害心)。
對師長不敬: 對待上師或善知識時,心懷不真誠、欺騙或極度厭惡。
3. 無明的過失 (མ་རིག་པའི་ཉེས་པ།)
這是指對解脫正道缺乏認識或產生疑慮所致的過失。
定義: 捨棄十善業道和六波羅蜜多(六度)並遺忘;懷疑(猶豫不決);心極其愚癡(缺乏智慧)。
日常表現:
放棄修持: 知道十善和六度是正道,但因懶惰、健忘或輕視而將其丟棄。
** сомཉི (懷疑):** 對佛法教義(如業果、涅槃、菩薩行)產生強烈疑惑,導致無法精進。
愚癡執著: 認知上極度不明晰,執著於錯誤的觀念,如文本中提到的各種外道邪見(將惡行錯認為善行或合理行為)。
這三種意業過失,共同構成了對修行清淨心性最大的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