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攝要燈論》分析與評論
📜 作者、翻譯者與背景簡介
尊貴的燃燈智慧阿阇黎(རློབ་དཔོན་མཁས་པ་ཆེན་པོ་དཔལ་མར་མེ་མཛད་ཡེ་ཤེས། / Dīpaṃkaraśrījñāna)
身份: 印度堪布(Śāstra Master)、大智者、阿阇黎(Ācārya)。
著名譯名: 阿底峽尊者 (Atiśa Dīpaṃkara Śrījñāna)。
時代與貢獻: 印度晚期佛教(尤其在毘羅摩尸羅寺)的著名學者和修行者。他應藏王邀請入藏,對藏傳佛教後弘期產生了深遠影響,尤其以整合顯密教法、建立噶當派(Bka'-gdams-pa)而聞名。
作品背景: 本論是在尼泊爾國土中,應友人請而撰著,反映了他對不同根基和地區的眾生所給予的教誨。
大譯師比丘戒勝(ཞུ་ཆེན་གྱི་ལོ་ཙཱ་བ་དགེ་སློང་ཚུལ་ཁྲིམས་རྒྱལ་བ། / Tshul-khrims-rgyal-ba)
身份: 譯師(Lo-tsā-ba)、比丘(Bhikṣu)。
貢獻: 與阿底峽尊者共同將此論從梵文(ཙཨཱརྱ་སཾ་གྲ་ཧ་པྲ་དཱི་པ། / Caryasaṃgrahapradīpa)翻譯成藏文(སྤྱོད་པ་བསྡུས་པའི་སྒྲོན་མ། / Spyod-pa bsdus-pa'i sgron-ma),並進行了校對和審定。
📚 內容大綱(行為攝要燈論)
本論是一部簡要闡述**依循般若波羅蜜多(大乘顯教)**的菩薩行持的指導手冊,而非密咒法。
一、前行與發心(基礎建立)
宗旨: 依循上師佛陀所說,依止密咒與般若,為求菩提而修持。本論側重略說般若波羅蜜的菩薩行為,不說密咒法。
發心: 先當發起菩提心(སེམས་བསྐྱེད་སྔོན་དུ་སོང་བ།),這是所有行持的基礎。
戒律與聞思: 受持菩薩戒律儀,並嚴格護持身語意三門的清淨戒律。同時,應閱覽一切諸經典,聽聞所有諸論典。
二、晝夜六時之瑜伽行持(精進修持)
總持: 諸根門應善防護,即使極其微細罪,亦當生起大畏懼。
夜晚(分三時):
上半時/下半時: 不眠精進修瑜伽。
末分時分: 當起身。
中分時分: 具足起身光明想(ལྡང་དང་སྣང་བའི་འདུ་ཤེས།),如同獅子而安臥,受用善妙睡眠。
修法內容:
安坐憶念諸法之法性(ཆོས་རྣམས་ཆོས་ཉིད་དྲན་པ།)。
若心散亂,應起身觀察諸現象如幻般地善思維(སྒྱུ་མ་ལྟ་བུར་ཉེ་བར་བརྟག་)。
修持圓滿的七支供(ཡན་ལག་བདུན་པ་རྫོགས་པ།),發廣大願。
三、飲食與經行(日常攝受)
飲食正念: 視身體如同船筏,為尋求殊勝精要(菩提)而借用。不為驕慢故進食,不為貪味而受用。
飲食佈施(分四份):
供養諸天眾。
廣大豐盛供施護法諸聖眾。
自己飲食所用。
餘者施與一切諸鬼眾。
食後活動: 起身略經行(ཅུང་ཞིག་བཅག་),或繞佛塔作禮拜。
其他行持: 持誦、讀誦經典,或造如來聖像。
四、總結與入世原則(法行要旨)
總綱: 總之,應依循彌勒尊所說十種修法行,心意切莫散亂,憶念如幻而修持。
積聚資糧:
供養: 供養僧眾(དགེ་འདུན་མཆོད།),或設凡夫之齋供(བྱིས་པའི་སྟོན་མོ།)。
佈施: 佈施無依諸眾生,使其成為瑜伽福德資糧。
寂止與觀行: 夜晚初分時,應將法性離諸戲論相,心識亦離諸戲論。
等持與世間行:
若等持心穩,則身語善業非主要。
若等持不明顯,則為入世間方便故,應盡力行持身語善業。
若與世人心不合,應先發善妙之意樂,思維「此非我法門」,並詢問世間規矩。
💬 法義評論
《行為攝要燈論》雖篇幅短小,卻是大乘菩薩行持的精要濃縮,體現了阿底峽尊者一貫的教法特色:嚴謹的戒律、完整的次第、以及對空性與悲心的平衡強調。
1. 戒律與菩提心的核心地位
本論強調**「先當發起菩提心,受持菩薩戒律儀」,將菩提心(意樂)與菩薩戒(行為)確立為大乘行者的基石。特別提到對「極其微細罪,亦當生起大畏懼」,這是對菩薩戒清淨性的嚴格要求,體現了印度晚期經論對於律儀的重視**。
2. 顯密圓融的伏筆與取捨
本論開宗明義地指出,上師佛陀說「依止密咒與般若,為求菩提而修持」,但又明確表示「此處不說密咒法,依循般若波羅蜜」。這反映了當時可能存在的教法分歧。阿底峽尊者選擇在此處闡述顯教行為,是基於普適性與基礎性的考量,同時也回應了友人(以及當時印度或尼泊爾地區)對密咒的不信樂或不理解(「若於密咒不信樂,上座部眾如是行」)。這種為利根者說密、為鈍根或初學者說顯的策略,是其教法「道次第」的雛形。
3. 止觀雙運的日常應用
本論將修持融入晝夜的細節中,具體體現了止觀雙運(Samatha-Vipaśyanā)。
止: 於夜晚初分「心識亦離諸戲論」的禪定(寂止)。
觀: 於散亂時「起身觀察諸現象,如幻般地善思維」(空性觀)。
行: 圓滿修持七支供與發廣大願(累積資糧)。
這種安排確保了行者在日常生活的任何狀態下,都能保持正念和正見,尤其是以**「憶念如幻而修持」**(སྒྱུ་མ་ལྟ་བུར་དྲན་པས་སྤྱད།)作為總結,將空性見融入一切行為。
4. 飲食與入世的智慧
飲食觀: 「視身如同船筏」而非貪著對境,是典型的將資具視為修行工具的態度,擺脫了對色身的執著。
入世智慧: 關於等持心穩固與否的指導,展現了極高的應機智慧。當定心穩時,可略去繁瑣的身語善業;但若定力不足,則應**「為入世間方便故,身語善業盡力行」,並且「詢問世間之規矩」。這提醒修行者,在未證得高深境界前,仍需順應世俗、積累資糧**,並注意不要因為自身的修行而與世間產生不必要的摩擦。
總體而言,本論是阿底峽尊者對中觀與瑜伽行派思想在行為上的實踐指導,其內容簡明扼要,次第井然,是一部適合大乘行者攝持身心的重要論典。
法義差別與他宗觀點評破評論
《行為攝要燈論》雖然是一部主要闡述自宗菩薩行的著作,但在結尾處的幾句話,巧妙地暗示或回應了當時佛教界(特別是尼泊爾和印度)存在的某些法義分歧,體現了阿底峽尊者的圓融與次第思想。
1. 密咒與般若的修持差別(顯密之辨)
文本表述與暗示:
依止密咒與般若,為求菩提而修持,上師佛陀如是說,此義我今當書寫。 此處不說密咒法,依循般若波羅蜜,菩薩行為諸法門,我今略說其梗概。
法義評論:
自宗的圓融見: 阿底峽尊者首先肯定了密咒(金剛乘)與般若(波羅蜜多乘,大乘顯教)皆是達成菩提的途徑,這是對所有大乘教法的尊重與攝受。
次第的確立與取捨: 雖然肯定密咒,但本論卻明確劃界,只談般若行。這種取捨並非否定密咒,而是基於聽法者的根基與普及性的考量。密咒行持要求更高的誓言(三昧耶)和清淨的灌頂傳承,不適合向所有未具備基礎的眾生廣說,故選擇普遍適用的菩薩行。
對「過度密化」的校正: 在當時,部分地區可能存在過度追求密咒,而忽略顯教基礎(如菩提心、般若空性見、嚴謹戒律)的傾向。本論藉由強調**「先當發起菩提心,受持菩薩戒律儀」的基礎,實際是對這種偏頗行為的一種溫和校正**。
2. 等持與善業的輕重權衡(禪定與積資之辨)
文本表述與暗示:
總之等持心若穩,身語善業非主要,若或等持不明顯,為入世間方便故,身語善業盡力行。
法義評論:
評破「空腹高談空性」: 這段話是對**只重見地(空性等持),而輕視行為(身語善業、積累資糧)**的一種平衡。
對於利根、等持穩固的行者而言,他們的心性已常住法性離戲論中,此時日常的身語行為自然隨順正法,無需刻意強調。
對於鈍根、等持不明顯的行者,由於心性不穩,若不積累福德資糧,空性見地將難以產生證量。此時,佈施、供養、繞塔、造像等身語善業,成為他們淨化業障、積集福德的必要方便。
確立道次第的依據: 這種權衡的觀點是瑜伽行中觀派(如阿底峽尊者一脈)的典型立場。它避免了極端:既不落入純粹事相的唯福德論,也不落入只談空性而不修行的惡取空。善業的行持被定義為**「為入世間方便故」**,是證道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資糧。
3. 對上座部/地域性觀點的尊重與回應
文本表述與暗示:
於尼泊爾國土中,應友人請而撰著,若於密咒不信樂,上座部眾如是行。
法義評論:
對「上座部」或「南傳」的謙遜回應: 這裡提到「上座部眾(Sthavira,斯塔比拉)如是行」,顯示尊者在撰寫此論時,可能面臨不認同大乘密咒的群體。這些群體可能包括當時尼泊爾或印度尚未完全轉入大乘的僧侶。
顯教菩薩行的普適性: 本論所闡述的發心、持戒、七支供、正念飲食等,雖然是大乘菩薩行,但其基礎(如:護持微細戒、知量飲食、精進修持)與原始佛教和上座部強調的清淨梵行有共通之處。尊者在此藉由這部偏重顯教的行為論,給予了這些「不信樂密咒」的僧眾一個清淨且完整的修持法門,避免了宗派之間的對立。
寫作的隨緣性: 闡明「應友人請而撰著」和「若於密咒不信樂,上座部眾如是行」,是解釋本論不說密咒法的原因,強調了隨順眾生根基的慈悲精神。
根據《行為攝要燈論》的內容,我將其核心的實修方法整理如下,著重於晝夜六時的日常行持和心性修煉。
🙏 《行為攝要燈論》核心實修方法
本論強調依循般若波羅蜜的菩薩行,以發心為基礎,貫穿於晝夜的日常生活中,達成資糧道與加行道的清淨。
1. 基礎與前行
| 實修項目 | 具體要求 |
| 發起菩提心 | 先當發起菩提心,以此作為一切修持的根本意樂。 |
| 受持與護戒 | 受持菩薩戒律儀,以身語意三門,如說護持諸戒律,不令失壞,保持清淨。 |
| 聞思經論 | 閱覽一切諸經典,聽聞所有諸論典,以建立正見。 |
| 防護微罪 | 即使極其微細罪,亦當生起大畏懼,時時檢點,善防護諸根門。 |
2. 晝夜六時瑜伽(修持次第)
🌙 夜晚初分與末分 (禪觀與精進)
夜晚初分:
白天事業圓滿後,於夜晚初分時,應當安住於法性離諸戲論相的見地中。
令心識亦離諸戲論,進入寂靜的等持(止)狀態。
上半/下半夜:
不眠精進修瑜伽,應在床上或坐墊上持續修持。
末分時分:
當起身,準備開始新一天的修持。
☀️ 晨起與座上修
身心準備:
洗淨面部等諸處(或者不洗亦可)。
安坐於舒適座位上。
核心禪修:憶念法性
專注憶念諸法之法性(空性、無自性等)。
若為相狀所散亂,應立即起身觀察諸現象,將一切如幻般地善思維,破除實執。
圓滿七支供:
於禪修或觀察之間,圓滿修持七支法(禮敬、供養、懺悔、隨喜、請轉法輪、請佛住世、迴向)。
發起廣大愿祈禱文,或繼續修習前述的觀修。
3. 日常生活中的正念(資糧積集)
🍽️ 飲食正念與佈施
飲食意樂:
視身體如同船筏,為求取殊勝精要(菩提)而暫時借用。
不為驕慢故進食,亦不為貪味而受用,僅為維持修行而受食。
飲食佈施(四分法):
第一份: 供養諸天眾。
第二份: 廣大豐盛供施護法諸聖眾。
第三份: 自己飲食受用。
第四份: 所餘者施與一切諸鬼眾。
🏃 食後與白日行持
食後經行:
之後起身略經行(散步),或繞佛塔作禮拜。
白日修持:
持誦(བཟླས་བརྗོད།)或讀誦經典。
或造如來之聖像(以身行積福)。
繞塔應乃至塵土未生起,於此期間不散亂,繞塔併發廣大愿。
行持總綱:
總之,遵循彌勒尊所說的十種修法行,心意切莫生散亂,以憶念如幻而修持貫穿一切行為。
4. 廣大福德資糧(對境供施)
供養僧眾:
若有僧眾當供養,或設凡夫之齋供。
佈施無依:
佈施無依諸眾生,使其成為瑜伽福德資糧。
5. 等持與隨順世間
等持穩定時: 等持心若穩,則身語善業非主要(心性清淨,不刻意執著形式)。
等持不穩時: 若或等持不明顯,則為入世間方便故,身語善業盡力行(著重積累福德)。
與世不合時: 若與世人心不合,應先發善妙之意樂,思維「此非我法門」,並詢問世間之規矩,以避免衝突。
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行為攝要燈論》將大乘菩薩的修持融入飲食、休息、經行等每個日常環節,確保行者持續積累資糧、不離正念。
1. 飲食中的正念與佈施
A. 飲食的意樂
視身如筏: 將身體視為如同船筏 的工具,目的是為了尋求殊勝之精要(菩提)。
斷除貪著: 進食不為驕慢故,亦不為貪味而受用。
B. 飲食的四分法
將食物和飲品應分為四份:
供天眾: 首先供養諸天眾。
供護法: 其後向護法諸聖眾,廣大豐盛作食施。
自受用: 自己飲食所用。
施鬼眾: 自己飲食所餘者,施與一切諸鬼眾。
2. 晝夜的作息與禪觀
防護根門: 諸根門應善防護。
夜晚精進: 夜晚上半下半時,不眠精進修瑜伽。
晨起觀心: 安坐舒適座位上,憶念諸法之法性。
應對散亂: 若為相狀所散亂,應起身觀察諸現象如幻般地善思維。
3. 日間的積資與行持
經行或繞塔: 飲食之後,應起身略經行,或繞佛塔作禮拜。
不散亂繞塔: 繞塔期間要不散亂,併發廣大愿,直至塵土未生起。
法寶修持: 持誦或讀誦經典,或造如來之聖像。
積累福德:
若有僧眾當供養,或設凡夫之齋供。
佈施無依諸眾生,使其成為瑜伽福德資糧。
總攝行持: 總之,心意切莫生散亂,應憶念如幻而修持。
4. 睡眠中的正念
安臥方式: 夜晚來至中分時,具足起身光明想,如同獅子而安臥。
睡眠目的: 善妙睡眠當受用,目的是為了休息後能繼續清淨的修行。
5. 入世的智慧
等持不穩時: 若或等持不明顯,則為入世間方便故,身語善業盡力行。
與世不合時: 若與世人心不合,應先發善妙之意樂,並詢問世間之規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