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法性抉擇論》解題

🖋️ 作者分析

  • 作者: 聖者彌勒(འཕགས་པ་བྱམས་པ།)。

  • 譯者:

    • 初譯及審定: 印度堪布班智達寂賢(ཤཱནྟི་བྷ་དྲ་)與大譯師比丘戒勝(ཚུལ་ཁྲིམས་རྒྱལ་བ།)。

    • 後修訂及審定: 克什米爾堪布班智達巴拉希塔(པ་ར་ཧེ་ཏ་)與大譯師比丘喜金剛(དགའ་རྡོར་)。

  • 所屬傳承: 本論是唯識宗(Yogācāra)「彌勒五論」之一,屬於大乘佛學的重要經典,主要闡述(雜染、輪迴)與法性(清淨、涅槃)的區別與關係,是了知唯識宗中道思想的關鍵文本。

📜 內容大綱

本論結構嚴謹,主要圍繞「法」和「法性」兩大主題展開,並最終指向「轉依」這一核心目標。

一、總說宗旨與定義(法與法性)

  • 造論目的: 為區別應(法)與應現證(法性)的諸法自相而造論。

  • 涵攝範圍: 一切法由法性二者攝持。

    • 法(Dharma): 表徵輪迴,其相是二與所說如何顯現的非真實分別(虛妄分別),即無而顯現(遍計所執性)。

    • 法性(Dharmatā): 表徵三乘涅槃,其相是所取、能取、能詮、所詮無差別之真如(圓成實性)。

  • 二者關係: 非一非異,以有無差別與無差別故。若無「無(遍計)」與「顯現(依他)」則無雜染與清淨之分。

二、由六相悟「法」無上(輪迴之相)

  • 六相: 相、成就、非一非異、遍住(有情世間與器世間)、共與不共(器世間是共,有情世間是共與不共)、所取能取顯現無實入(唯識無境)。

  • 重點闡述:

    • 遍住: 凡輪迴處,即有情世間和器世間。

    • 共與不共: 器世間是共同了別。有情世間分共同(如互為主人等)與不共同(如各自的苦樂、業等)。

    • 無實入: 共同外境顯現即能取識,離識別無義;不共所取(如他心)亦非相互境。結論是所取能取顯現無分別成立(唯識無境)。

三、由六相悟「法性」無上(涅槃之相)

  • 六相: 相、遍住抉擇觸證憶念趣近彼性而證悟(轉依)。

  • 重點闡述: 法性的悟證次第,與佛道修行五道相對應:

    • 遍住: 遍於一切法及經典十二分教一切文句聚。

    • 抉擇(加行道): 依大乘經典如理作意所攝的一切加行道

    • 觸證(見道): 獲得正見,如實通達真如,現量相應

    • 隨念(修道): 凈除所觸證菩提分垢染的一切修道

    • 趣近其自性(究竟道/轉依): 從無垢真如中於一切相唯現真如,即轉依圓成實

四、由十相了知「轉依」無上

這是本論的核心,闡述從雜染轉為清淨,從虛妄分別轉為無分別智的過程和結果。

  • 十相: 體性、事物、補特伽羅、差別、必要、所依、作意、加行、過患、利益。

  • 重要內容概括:

    • 體性: 無垢真如中暫時煩惱不顯現與真如顯現

    • 事物: 共同器世間識、經典法界、不共有情界識轉為真如

    • 補特伽羅: 轉依唯佛菩薩具足,聲聞緣覺亦有部分(後者)。

    • 所依(無分別智): 以六相了知(從所緣、斷相、加行、相、利益、遍知)。

    • 作意: 菩薩作意「從無始無知中,非真實分別(遍計)為二相顯現的因,然其法性無顯現,從無顯現中法性顯現」而證悟無分別智。

    • 加行(五道位次): 勝解行地(抉擇)、初地(觸證)、六淨/三淨地(隨念)、佛地(究竟)。

    • 過患與利益: 若無轉依有四過患;有轉依則有四利益(法身、安樂住處、導師圓滿等)。

  • 譬喻:

    • 無法顯現(虛妄分別): 幻術、夢境等。

    • 轉依處(真如): 虛空、黃金、水等。

💬 法義評論

《法與法性抉擇論》是唯識宗性相圓融思想的經典著作,其獨特價值在於:

  1. 區分雜染與清淨的判準: 清楚地將「法」定義為虛妄分別(二取相)和輪迴,將「法性」定義為真如(離二取)和涅槃,為修行提供了明確的對治目標和現證對象。

  2. 闡述唯識三性的核心: 儘管文本未直接使用「三性」術語,但其內容完全對應:

    • 「法」的無而顯現即是遍計所執性

    • 無與顯現並存即是依他起性

    • 「法性」的離二取真如即是圓成實性

  3. 突顯「轉依」的徹底性: 本論用「由六相悟法性」與「由十相了知轉依」的層次,詳細描述了從凡夫到成佛的全部修證歷程,特別強調「趣近其自性」即是轉依圓成實,指出唯有徹底的轉變依止(心識的轉變)才能成就究竟佛果,超越了聲聞緣覺的不徹底解脫。

  4. 唯識無境的精確表述: 在闡述「由六相悟法」的「所取能取顯現無實入」部分,精確地論證了心識之外實無外境(共同外境顯現即是能取識),為大乘佛教**「萬法唯識」**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5. 中道思想的詮釋: 通過強調法與法性「非一非異」,避免了墮入「斷滅空」或「常見有」的兩邊,契合了大乘佛教的中道觀

總體而言,本論以其層次分明、定義精確的論述方式,成為理解唯識宗修行次第、中道思想以及「轉依」理論不可或缺的重要經典。

 

💬 文本評破觀點

《法與法性抉擇論》作為彌勒(無著)一系的重要論典,其體系雖嚴密,但在佛教內部特別是後世的辯論中,仍存在一些評破與爭議點:

  1. 「非一非異」的模糊性:

    • 論典指出法(輪迴)與法性(涅槃)的關係是「非一非異」1111,以避免落入「常見」或「斷見」兩邊。

    • 評破: 這種表述在究竟義上仍被認為是方便說。若法與法性「非一」,則似乎暗示有獨立的輪迴實體可被捨棄;若「非異」,則與法性純淨無垢的本質相違。究竟而言,大乘深觀應當是輪迴當體即空,無二無別,此種「非一非異」的描述,被部分觀點(如中觀派)視為仍帶有識的差別戲論,未能徹底泯除言說相。

  2. 「轉依」作為實體成就的嫌疑:

    • 論典的核心是「轉依」2222,即從有垢真如中轉出無垢真如,成就圓成實性。

    • 評破: 這種「轉依」的語言,特別是「無垢真如中於一切相唯現真如」3333的描述,容易被理解為在阿賴耶識如來藏的本體上進行「質變」,似乎暗示清淨本性(法性)在未轉依前被「客塵」所污染,且轉依後有某種實體性的成就。這與中觀派「畢竟空」的見解有潛在衝突,中觀認為,法性即是無自性,煩惱的止息(涅槃)並非成就了某個實體,而是對實體執著的徹底破除。

  3. 對他心證境的認定:

    • 論典在論述唯識無境時提到「不共所取識之他心等」4,認為他心等心識非為自心的直接對境,而是自心分別的影像。

    • 評破: 這是唯識派對他心通的特殊處理。雖然維持了唯識無境的原則,但對於他心識如何被「了別」仍留有爭議。若一切皆是自心影像,則心識如何能進行跨主體的、準確的、甚至現量的了別?這在後世唯識與因明學派中是重要的辯論點。

🌟 各家法義差別評論

《法與法性抉擇論》的法義體系,與佛教其他主要學派在核心觀點上有明顯的差別:

宗派核心觀點《法與法性抉擇論》的法義差別
中觀應成派 (Prāsaṅgika Madhyamaka)畢竟空。一切法無自性,輪迴與涅槃在勝義諦上無二無別

差別: 本論雖說「非一非異」5555,但仍側重於描述轉依的過程和階段(加行、見、修、究竟四分位)[cite: 5, 11, 12],並以十相區分轉依的實質內涵[cite: 5]。應成派認為這些對道次第和果地特徵的詳細描述,仍是名言安立,未達離一切戲論的畢竟空。

中觀自續派 (Svātantrika Madhyamaka)承認名言中自相有自性有,依此可建立名言的因果與道次第。

相似與差別: 相似處在於兩者都極力捍衛名言中因果道次第的有效性。差別處在於本論的根基是唯識,強調輪迴的因是非真實分別[cite: 1, 5, 10],而自續派則認為心識的能取、所取在名言中是實質存在的,其根基是中觀,而非識變。

經部 (Sautrāntika)承認心外有極微實體作為所緣,心識生起時有見分、相分

差別: 經部承認心外有境(實法),而本論的立宗是唯識無境(「所取能取顯現無實入」)6666,認為一切外境都是自心識的顯現(識變)。這是唯識與非唯識學派最根本的差異。

如來藏學派 (Tathāgatagarbha)強調眾生本具光明、清淨的如來藏(佛性),煩惱只是客塵。

相似處: 本論描述「無垢真如中暫時煩惱及真如不顯現與顯現」7777,與如來藏思想中本體清淨、客塵所染的結構非常接近,特別是「轉依圓成實」8888的說法,被視為如來藏思想在唯識學中的體現。

總結來說,《法與法性抉擇論》是唯識宗在實踐層面對佛道的具體化,其貢獻在於清晰地劃分了雜染與清淨的界限,並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修行、轉依直至成佛的系統框架。但由於其立足於「識」的本體論,在勝義諦的究竟程度上,常被以中觀為主的學派批評為未能完全超越言說和心識的戲論

 

《法與法性抉擇論》所指示的實修核心是由「法」轉「法性」的「轉依」,主要依循大乘佛教的五道次第:

🧘 實修方法:轉依五道次第

一、資糧道與加行道(抉擇分位)

此階段是聞思正法、積累福慧資糧,並進行預備性修持。

  1. 聞思正見,樹立目標:

    • 確立對象: 徹底理解「法」(輪迴)是二取顯現的虛妄分別(無而顯現),「法性」(涅槃)是離二取差別的真如

    • 發起大心: 發起強大的出離心(厭離輪迴之法)和菩提心(現證法性、利益眾生)。

  2. 如理作意(正思維):

    • 進行強烈的思維訓練,即觀想(作意)一切現象:

      • 「從無始時以來,不知真如,一切種子的非真實遍計,是不真實二相顯現的因。」

      • 「如是顯現而其法性無顯現,從無顯現中法性顯現。」

  3. 四加行位(漸進空性觀):

    • 從粗到細,依據唯識的觀點進行空性觀修:

      • 觀想唯識近緣:一切外境所緣皆是心識所現,心外無境。

      • 觀想一切義無所緣:由唯識故,外在的一切客觀事物皆無真實所緣。

      • 觀想唯識亦無所緣:進一步,能取的心識本身亦無實體可緣。

      • 觀想二者差別所緣:最後通達能取所取二者皆空,即將入於無分別智。


二、見道(觸證分位)

此為初地菩薩位,是現量證悟真如的階段。

  • 現量觸證: 通過前面加行道的觀修,在定中親自體悟現量證悟(觸證)離二取相的真如法性

  • 斷除粗重: 透過正見,開始斷除所執著的見惑,即對法和補特伽羅的粗大實執。


三、修道(隨念分位)

此為二地至十地的階段,是反復薰修淨除餘垢的階段。

  • 隨念薰修: 反復修習見道所證的無分別智,使證悟境界更加穩固。

  • 清淨垢染: 主要任務是淨除由無始串習所致的俱生煩惱障所知障的細微習氣(修惑),這通過菩提分所攝的一切修道來完成。

  • 加行殊勝: 在未清淨地和清淨地,依殊勝加行(如六度萬行)不斷成熟自他,清淨佛土。


四、究竟道(趣近彼性分位)

此為成佛之位,徹底圓滿轉依。

  • 圓滿轉依: 無垢真如徹底顯現,於一切相唯現真如**(轉依圓成實)**。

  • 佛事任運: 獲得法身報身化身的圓滿差別,能夠任運成辦佛事,利益無量眾生。

  • 究竟利益: 獲得無上安樂住處,圓滿導師一切功德。

💡 實修工具與譬喻

  • 對治與空性:

    • 將輪迴視為幻術夢境,即「無而顯現」,從而破除實執。

  • 法性與本體:

    • 將法性視為虛空(無礙、遍在)、黃金(本具不變)、(清淨、本淨),以堅定對清淨本性的信心。

總而言之,實修就是從理論上(抉擇分位)和實踐上(見道)認識到二取(能取與所取)的虛妄性,然後在長期的薰修中(修道)徹底淨除其習氣,最終使心識完全轉為無分別智(究竟道)。

 

根據《法與法性抉擇論》闡述的「法是虛妄分別(二取)」和「法性是離二取的真如」的核心思想,以下是將這些法義應用於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 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轉分別為智慧

實修的目標是將日常生活中虛妄的所取(境)能取(識)的二元對立,轉化為對法性(清淨本性)的體認。

1. 觀照「所取」皆是虛妄(破除境執)

在面對感官對象(人、事、物)時,進行以下觀照:

  • 視為幻夢: 將你所見、所聽、所觸的一切外境,觀想成幻術夢境一樣,「無而顯現」的影像。它們雖然強烈地顯現,但缺乏任何獨立、真實的自體。

  • 破除共同執著: 當你和他人對同一事物產生不同反應時(例如,有人說某事物美,有人說醜),體會到外境的共同了別本身也是能取識的投射,並非獨立存在的實體。

  • 瓦解實體性: 看到喜歡或討厭的事物時,立即提醒自己:「這個事物只是我的心識所現的影像,它並不離我的心識而真實存在。」

2. 觀照「能取」即是分別(破除識執)

在覺察到內心活動(情緒、念頭、判斷)時,進行以下觀照:

  • 認識分別: 體察到你內心生起的貪、瞋、癡,以及各種概念、判斷,都是「非真實分別」和「遍計」。它們是輪迴之法的本質。

  • 追溯二因: 任何煩惱生起時,追溯其根本原因:一定來自於對「所取」(境)的執著,以及對「能取」(我的心)的執著。這兩個方面都源於「無始時以來不知真如」的串習。

  • 心念無依: 觀照心念的本質是生滅無常、無依無住。當一個念頭過去,不要再去抓取、延續或評判它,讓它自然過去,訓練自己「不緣一切相」的心境。

3. 觸證「法性」的契機(轉依的微光)

在日常間歇的定靜時刻,實踐對法性的體會:

  • 當下寂靜: 在行住坐臥中,一旦察覺到心念的間隙,或在專注一事時心無雜念,即是體會法性的機會。

  • 離言離說: 法性是「所取、能取、能詮、所詮無差別之真如」。當你體會到這種無分別、無言說、純然的覺知狀態時,即是與法性相應。

  • 恆持正念: 儘可能地將心安住在這種離二取相的清淨覺知上。即使心識再度生起分別,也要溫和地拉回,如「從無顯現中法性顯現」,知道清淨本性從未離開。

4. 將道融入生活(修道的深化)

  • 對治與淨化: 將每一次煩惱的生起,都視為一個淨化習氣的機會。煩惱(如瞋怒)就是粗大的,要用無分別智(法性的力量)去對治,如同用對治品來斷除違品。

  • 願行廣大: 體認到法性是遍住一切法的。因此,你所做的一切善行(布施、忍辱等)都是在莊嚴法性。將修習空性(法性)與利益眾生(法)結合起來,這就是菩薩道的福慧雙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