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分別論》解題

📜 《五蘊分別論》(Pañcaskandha-prakaraṇa)分析


✍️ 作者與翻譯者背景

🌟 作者 (造者)

  • 阿阇黎世親 (Vasubandhu / སློབ་དཔོན་དབྱིག་གཉེན།)

    • 他是印度佛教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學者之一。

    • 世親菩薩(約公元 4/5 世紀)是唯識宗(Yogācāra)的創始大師之一。

    • 他著作豐富,重要的作品包括了詳細闡述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阿毘達磨(Abhidharma)思想的《阿毘達磨俱舍論頌》及其註釋《阿毘達磨俱舍論釋》。

  •  
    • 《五蘊分別論》(Pañcaskandha-prakaraṇa)是他的著作之一,儘管梵文原典已佚失,但被保存在藏文《丹珠爾》中。它在五蘊的闡述上與《俱舍論》有相似之處,但更強調大乘的觀點。

🤝 翻譯者與校對者

  • 初次翻譯與審定 (藏文文本開頭所示)

    • 大班智達 寂賢 (Śāntibhadra / པཎྜི་ཏ་ཆེན་པོ་ཤཱན་ཏི་བྷ་དྲ།)

    • 大譯師 吳・天生 (Lhas-btsas / ཞུ་ཆེན་གྱི་ལོ་ཙཱ་བ་འགོས་ལྷས་བཙས།)

  • 後續翻譯與校對 (藏文文本末尾所示)

    • 印度堪布 吉那彌札 (Jinamitra / ཛི་ན་མི་ཏྲ།)

    • 戒勝菩提 (Śīlendra-bodhi / ཤཱི་ལེནྡྲ་བོ་དྷི།)

    • 施戒 (Dānaśīla / དཱ་ན་ཤཱི་ལ།)

    • 大譯師 班智耶喜德 (Bande Ye-shes-sde / ཞུ་ཆེན་གྱི་ལོ་ཙཱ་བ་བན་དེ་ཡེ་ཤེས་སྡེ།)

    • 註:這表明該文本經過了多人、多次的翻譯、校對和審定,以確保其準確性。


🔍 內容大綱

本論以極為簡明扼要的方式,依次詳細分析了佛教中一切有情生命和現象組成的基本要素:五蘊 (Skandha)十二處 (Āyatana)十八界 (Dhātu)

  1. 五蘊 (色、受、想、行、識)

    • 色蘊 (Rūpa)

      • 四大種:地(堅性)、水(濕性)、火(暖性)、風(輕動性)。

      • 所造色:五根(眼、耳、鼻、舌、身)和六境(色、聲、香、味、觸一分)以及無表色(表色及由定所生,無見無對)。

    • 受蘊 (Vedanā):三種領納(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的定義。

    • 想蘊 (Saṃjñā):於境取相(小、廣大、無量)。

    • 行蘊 (Saṃskāra)

      • 心所法(與心相應):列舉並定義了 51 種心所法,包括遍行 (5)、別境 (5)、善 (11)、煩惱 (6)、隨煩惱 (20+)、不定 (4)。

      • 心不相應行法:列舉並定義了 14 種(得、無想定、滅盡定、命根、同分、生、住、無常性、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等)。

    • 識蘊 (Vijñāna):了別所緣。詳細闡釋了阿賴耶識 (ālaya-vijñāna)意 (manas) 的功能與相應心所。

  2. 十二處 (六根、六境)

    • 列舉了十二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

    • 法處 的特殊定義:包括受、想、行、無表色和無為法

    • 無為法:虛空、非擇滅、擇滅、真如(法性、法無我性)的定義。

  3. 十八界 (六根、六境、六識)

    • 列舉了十八界(眼、色、眼識、耳、聲、耳識... 意、法、意識)。

    • 意界 的定義:即前六識滅後剎那,作為第六識(意識界)所依。

    • 界 (Dhātu) 的定義:無作用而持自相。

    • 蘊、處、界之間的關係與對治:說明三者是為對治三種執我(執為一體、執為能受、執為能作)而次第宣說。

  4. 十八界的分類 (問答形式)

    • 從不同角度對十八界進行細緻的分類和判別:

      • 有色 / 無色、可見 / 不可見、有對 / 無對。

      • 有漏 / 無漏、與欲界 / 色界 / 無色界相應。

      • 攝入蘊 / 攝入取蘊。

      • 善 / 不善 / 無記 (三性)。

      • 內 / 外、有所緣 / 無所緣、有尋 / 無尋。

      • 所攝 / 非所攝、等引 / 相等。


💡 法義評論

本論是世親菩薩對佛教基礎法相的極簡精華總結,重點在於從唯識學的角度,對一切法(所有現象)的組成進行系統化的分類與分析,並提供實修的基礎。

  1. 結構嚴謹,條理清晰:文本的結構完全依循佛教阿毘達磨的傳統,從,層層深入,尤其在行蘊和十八界的分類上,體現了高度的分析性和邏輯性。

  2. 唯識法相的基礎:本論對於心所法(行蘊)的詳盡列舉與定義,是後世唯識宗法相學的基石。它清晰地劃分了心所的類別(遍行、別境、善、煩惱等),為修行者提供了檢視自身心念、判別善惡的明確標準。

  3. 阿賴耶識與末那識的引入:在識蘊的解釋中,明確引入了阿賴耶識 (心) 和與之相應的末那識 (意),這是大乘唯識學區別於早期部派佛教的重要特徵。

    • 阿賴耶識:被定義為積聚一切行種子、身之所依、一切法的根本(心),其所緣和行相是相續不斷的。

    • 意 (末那識):被描述為恆時緣於阿賴耶識,並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根本煩惱相應,是輪迴中的核心執著。

  4. 對治執我的目的:文本末尾點明了闡述蘊、處、界的最終目的:次第對治三種執我(一體執、能受執、能作執)。這使得純粹的法相分析提升到了解脫論的高度,確立了法相學作為修行工具的定位。

    • 對治一體執:通過分析為五蘊,破除眾生執五蘊為一個恆常不變的「我」的錯誤觀念。

    • 對治能受執與能作執:通過十二處十八界的分析,揭示生命主體只是根境識的和合,本質上沒有一個獨立的能受者或能作者。

  5. 無為法與真如:本論包含了對無為法的闡釋,特別是將真如(法性、法無我性)列為第四無為,這體現了本論在大乘佛法,尤其是在唯識學體系中的定位,即一切法分析的最終指向是法無我性,這是通達解脫的最高所緣。

 

《五蘊分別論》文本中可能涉及到的對他宗觀點的評破以及其與各家法義的差別

由於世親菩薩是從毘婆沙師(說一切有部)到經部師再到唯識宗的轉變,他的著作往往帶有破立相成的性質。雖然本論本身偏重於法相的定義和描述,但其選擇性闡述和某些定義,隱含了對部派佛教某些觀點的揚棄和對大乘教義的建立。


🔪 對部派佛教觀點的評破與超越

《五蘊分別論》的法義體系,在繼承阿毘達磨(特別是《俱舍論》法相)的基礎上,展現了對部派佛教的超越,尤其體現在對識蘊心不相應行法的處理上。

1. 關於「識蘊」的破立:阿賴耶識與末那識的建立

  • 評破對象:主要針對部派佛教,如說一切有部,只承認眼識、耳識等前六識。

  • 超越點

    • 建立阿賴耶識(心):本論明確將「心」定義為阿賴耶識,作為「積集一切行種子」的基礎,並且其所緣和行相「相續不斷」。這直接解決了部派佛教在解釋輪迴時,業種子依何而住、如何聯繫前世後世、如何處理無心定(如滅盡定、無想定)等問題上的困境。它為大乘的「業不失」提供了堅實的心理學基礎。

    • 建立末那識(意):將「意」定義為恆時「緣於阿賴耶識」,並「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相應」之識。這批判了部派佛教對「我見」的解釋不徹底,認為執我並非偶爾生起的心所,而是由一個第七識(末那識)恆時俱轉的根本煩惱所驅動,這才是輪迴流轉的真正心理機制。

2. 關於「心不相應行法」的評破

  • 評破對象: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

  • 差別點:雖然世親的《俱舍論》詳細列舉了這些法,但本論的定義和唯識學的立場對其本質有所保留。

    • 本論將心不相應行法定義為「依據色法和心所生起的狀態而假立,不可說為即是彼或異於彼」。

    • 這隱含了對說一切有部**「心不相應行法是實有」**觀點的質疑。世親菩薩作為經部師與唯識師,主張這些法只是對色心活動的「假名安立」(假施設),並非如色法、心法般有實體自性,從而淡化了部派佛教中「實有」法數過多的問題。

3. 關於「無為法」的差別

  • 評破對象:部派佛教,如說一切有部只立三無為(虛空、擇滅、非擇滅)。

  • 超越點

    • 本論列舉了四種無為法,加入了「真如」。

    • 真如被定義為「諸法之法性法無我性」。這將無為法的最高範疇從部派佛教的「涅槃」(擇滅)擴展到大乘佛教的「空性」和「法無我」,使得法義體系最終指向對一切法實相的證悟,而非僅僅是煩惱的滅除。

🧭 各家法義差別評論

1. 法數與分類系統的差異

法相分類《五蘊分別論》(世親唯識系)說一切有部(如《俱舍論》體系)上座部/分別說部
心王/識八識(六識 + 末那識 + 阿賴耶識)六識(僅承認前六識)六識
心所法51 種(遍行5、別境5、善11、根本煩惱6、隨煩惱20、不定4)46 種(大/小地法、善、煩惱等)52 種(受、想除外,餘50,加上心識1、色法28、涅槃1,共72法)
心不相應行14 種,定義為假立14 種,認為實有自體認為是假施設,不列入究竟法
無為法4 種(虛空、非擇滅、擇滅、真如3 種(虛空、非擇滅、擇滅)唯有涅槃一無為法

2. 「見」與「煩惱」的分類差異

本論在「見」的定義中,將薩迦耶見等五見歸為根本煩惱,且將五見和「疑」劃分為遍計所執(分別煩惱),而將「貪、嗔、慢、無明」等歸為俱生和遍計所執兩種。

  • 這符合大乘唯識學區分二障(煩惱障、所知障)和二取(遍計所執、依他起)的基礎。

  • 它強調了五見(尤其是薩迦耶見)是通過錯誤推理和分別產生的,故必須通過聞思修的智慧(見道)來斷除。而俱生煩惱(如我愛、貪、嗔)則與生俱來,需要通過修習(修道)來漸次對治,這為大乘的修行次第奠定了理論基礎。

 

基於《五蘊分別論》的法相分析,其內含的實修方法主要集中在對五蘊、心所(行蘊)、識的細緻觀察和轉化上。

🧘 實修方法:轉化五蘊與心所

本論提供了一個從理論分析到實踐觀察的清晰框架。

一、 觀五蘊:破除三種執我

《五蘊分別論》指出,闡述蘊、處、界的目的是為了次第對治三種執我(一體執、能受執、能作執)。實修即是將「我」的觀念還原為五蘊的剎那生滅。

  1. 對治執為一體(薩迦耶見):

    • 觀身不淨 (色蘊): 觀察身體(地、水、火、風四大種和所造色)的組成和變化,認識到身體是物質元素的聚合,不是永恆不變的「我」。

    • 修不淨觀:對治貪著色身的執取。

  2. 對治執為能受(我愛):

    • 觀受是苦 (受蘊): 隨時觀察自己的領受(樂、苦、不苦不樂)。

    • 樂受: 觀察其短暫性,認識到樂受滅時會引發「欲求相遇」的苦。

    • 苦受: 觀察其引發「欲求遠離」的苦。

    • 不苦不樂受: 觀察其易變性和無常性,認識到一切受皆屬無常苦性

  3. 對治執為能作(我慢):

    • 觀心無常 (想、行、識蘊): 觀察心識的活動。

    • 想蘊: 觀察「於境取相」的過程是剎那間的標記與判斷,並非恆定不變的見解。

    • 行蘊與識蘊: 觀察心所法(如貪、嗔、信、精進)和心王(識)的生滅流轉,認知到所有心理活動皆是因緣和合、剎那變異,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心我」在主宰或作用。


二、 觀行蘊:對治煩惱,修習善法

行蘊(心所法)的詳細分類是實修的關鍵指南。修行者應將 51 種心所法作為「內在的觀察對象」。

  1. 遍行與別境(修定慧基礎):

    • 作意: 練習「心的趣入」,將心導向善法或觀察對象(如四念處)。

    • 念(憶持): 練習「對熟悉事物不忘失」,即正念,清晰明記當下的身心活動。

    • 定(心一境性): 練習於所緣事物上保持專注,修習三摩地。

    • 慧(簡擇): 練習對所觀對象進行「如實簡擇」(正理、非理),培養正見

  2. 善法(修積資糧):

    • 勤修十一善法:將無貪、無嗔、無癡、精進、信、慚、愧、輕安、不放逸、舍、不害(慈悲)視為必須主動培育的對治力量。

    • 不放逸:特別強調是「住於無貪乃至精進等法中,斷除不善法,修習其對治善法」的總攝性修習。

  3. 煩惱與隨煩惱(對治煩惱):

    • 識別並對治六根本煩惱(貪、嗔、慢、無明、見、疑)與二十隨煩惱(忿、恨、惱、嫉、慳、誑等)。

    • 觀待對治: 應用善法作為對治:以「無貪」對治「貪」,以「無嗔」(慈心)對治「嗔」,以「無癡」(如實了知真實)對治「無明」。


三、 觀識與意:轉染成淨

實修的最高目標是轉化阿賴耶識末那識上的根本染污。

  1. 轉化末那識(轉我執):

    • 覺察「意緣於阿賴耶識,恆時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相應」的狀態。

    • 實修時,應當訓練自己一旦生起「我」、「我的」、「我在做」的感覺時,立即覺察到這是末那識的俱生我執在活動,並以「法無我性」(真如)的智慧來對治。

    • 目標: 斷除我執,入阿羅漢滅盡定時,末那識的恆時染污活動才會暫停或永遠止息。

  2. 轉化阿賴耶識(轉種子):

    • 認識到阿賴耶識是「一切行的種子」的積集處,是輪迴的根本。

    • 實修的過程,就是透過不斷的修習善法(十一善心所)和觀修空性(真如),來「薰習」阿賴耶識中的善種子,從而稀釋和轉化惡業的染污種子

    • 目標: 最終轉八識成四智,將阿賴耶識轉為大圓鏡智,完成究竟的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