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蘊分別論》(Pañcaskandha-prakaraṇa)分析
✍️ 作者與翻譯者背景
🌟 作者 (造者)
阿阇黎世親 (Vasubandhu / སློབ་དཔོན་དབྱིག་གཉེན།):
他是印度佛教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學者之一。
世親菩薩(約公元 4/5 世紀)是唯識宗(Yogācāra)的創始大師之一。
他著作豐富,重要的作品包括了詳細闡述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阿毘達磨(Abhidharma)思想的《阿毘達磨俱舍論頌》及其註釋《阿毘達磨俱舍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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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蘊分別論》(Pañcaskandha-prakaraṇa)是他的著作之一,儘管梵文原典已佚失,但被保存在藏文《丹珠爾》中。它在五蘊的闡述上與《俱舍論》有相似之處,但更強調大乘的觀點。
🤝 翻譯者與校對者
初次翻譯與審定 (藏文文本開頭所示):
大班智達 寂賢 (Śāntibhadra / པཎྜི་ཏ་ཆེན་པོ་ཤཱན་ཏི་བྷ་དྲ།)
大譯師 吳・天生 (Lhas-btsas / ཞུ་ཆེན་གྱི་ལོ་ཙཱ་བ་འགོས་ལྷས་བཙས།)
後續翻譯與校對 (藏文文本末尾所示):
印度堪布 吉那彌札 (Jinamitra / ཛི་ན་མི་ཏྲ།)
戒勝菩提 (Śīlendra-bodhi / ཤཱི་ལེནྡྲ་བོ་དྷི།)
施戒 (Dānaśīla / དཱ་ན་ཤཱི་ལ།)
大譯師 班智耶喜德 (Bande Ye-shes-sde / ཞུ་ཆེན་གྱི་ལོ་ཙཱ་བ་བན་དེ་ཡེ་ཤེས་སྡེ།)
註:這表明該文本經過了多人、多次的翻譯、校對和審定,以確保其準確性。
🔍 內容大綱
本論以極為簡明扼要的方式,依次詳細分析了佛教中一切有情生命和現象組成的基本要素:五蘊 (Skandha)、十二處 (Āyatana) 和 十八界 (Dhātu)。
五蘊 (色、受、想、行、識)
色蘊 (Rūpa):
四大種:地(堅性)、水(濕性)、火(暖性)、風(輕動性)。
所造色:五根(眼、耳、鼻、舌、身)和六境(色、聲、香、味、觸一分)以及無表色(表色及由定所生,無見無對)。
受蘊 (Vedanā):三種領納(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的定義。
想蘊 (Saṃjñā):於境取相(小、廣大、無量)。
行蘊 (Saṃskāra):
心所法(與心相應):列舉並定義了 51 種心所法,包括遍行 (5)、別境 (5)、善 (11)、煩惱 (6)、隨煩惱 (20+)、不定 (4)。
心不相應行法:列舉並定義了 14 種(得、無想定、滅盡定、命根、同分、生、住、無常性、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等)。
識蘊 (Vijñāna):了別所緣。詳細闡釋了阿賴耶識 (ālaya-vijñāna) 和 意 (manas) 的功能與相應心所。
十二處 (六根、六境)
列舉了十二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
法處 的特殊定義:包括受、想、行、無表色和無為法。
無為法:虛空、非擇滅、擇滅、真如(法性、法無我性)的定義。
十八界 (六根、六境、六識)
列舉了十八界(眼、色、眼識、耳、聲、耳識... 意、法、意識)。
意界 的定義:即前六識滅後剎那,作為第六識(意識界)所依。
界 (Dhātu) 的定義:無作用而持自相。
蘊、處、界之間的關係與對治:說明三者是為對治三種執我(執為一體、執為能受、執為能作)而次第宣說。
十八界的分類 (問答形式)
從不同角度對十八界進行細緻的分類和判別:
有色 / 無色、可見 / 不可見、有對 / 無對。
有漏 / 無漏、與欲界 / 色界 / 無色界相應。
攝入蘊 / 攝入取蘊。
善 / 不善 / 無記 (三性)。
內 / 外、有所緣 / 無所緣、有尋 / 無尋。
所攝 / 非所攝、等引 / 相等。
💡 法義評論
本論是世親菩薩對佛教基礎法相的極簡精華總結,重點在於從唯識學的角度,對一切法(所有現象)的組成進行系統化的分類與分析,並提供實修的基礎。
結構嚴謹,條理清晰:文本的結構完全依循佛教阿毘達磨的傳統,從蘊到處到界,層層深入,尤其在行蘊和十八界的分類上,體現了高度的分析性和邏輯性。
唯識法相的基礎:本論對於心所法(行蘊)的詳盡列舉與定義,是後世唯識宗法相學的基石。它清晰地劃分了心所的類別(遍行、別境、善、煩惱等),為修行者提供了檢視自身心念、判別善惡的明確標準。
阿賴耶識與末那識的引入:在識蘊的解釋中,明確引入了阿賴耶識 (心) 和與之相應的末那識 (意),這是大乘唯識學區別於早期部派佛教的重要特徵。
阿賴耶識:被定義為積聚一切行種子、身之所依、一切法的根本(心),其所緣和行相是相續不斷的。
意 (末那識):被描述為恆時緣於阿賴耶識,並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根本煩惱相應,是輪迴中的核心執著。
對治執我的目的:文本末尾點明了闡述蘊、處、界的最終目的:次第對治三種執我(一體執、能受執、能作執)。這使得純粹的法相分析提升到了解脫論的高度,確立了法相學作為修行工具的定位。
對治一體執:通過分析為五蘊,破除眾生執五蘊為一個恆常不變的「我」的錯誤觀念。
對治能受執與能作執:通過十二處和十八界的分析,揭示生命主體只是根境識的和合,本質上沒有一個獨立的能受者或能作者。
無為法與真如:本論包含了對無為法的闡釋,特別是將真如(法性、法無我性)列為第四無為,這體現了本論在大乘佛法,尤其是在唯識學體系中的定位,即一切法分析的最終指向是法無我性,這是通達解脫的最高所緣。
《五蘊分別論》文本中可能涉及到的對他宗觀點的評破以及其與各家法義的差別。
由於世親菩薩是從毘婆沙師(說一切有部)到經部師再到唯識宗的轉變,他的著作往往帶有破立相成的性質。雖然本論本身偏重於法相的定義和描述,但其選擇性闡述和某些定義,隱含了對部派佛教某些觀點的揚棄和對大乘教義的建立。
🔪 對部派佛教觀點的評破與超越
《五蘊分別論》的法義體系,在繼承阿毘達磨(特別是《俱舍論》法相)的基礎上,展現了對部派佛教的超越,尤其體現在對識蘊和心不相應行法的處理上。
1. 關於「識蘊」的破立:阿賴耶識與末那識的建立
評破對象:主要針對部派佛教,如說一切有部,只承認眼識、耳識等前六識。
超越點:
建立阿賴耶識(心):本論明確將「心」定義為阿賴耶識,作為「積集一切行種子」的基礎,並且其所緣和行相「相續不斷」。這直接解決了部派佛教在解釋輪迴時,業種子依何而住、如何聯繫前世後世、如何處理無心定(如滅盡定、無想定)等問題上的困境。它為大乘的「業不失」提供了堅實的心理學基礎。
建立末那識(意):將「意」定義為恆時「緣於阿賴耶識」,並「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相應」之識。這批判了部派佛教對「我見」的解釋不徹底,認為執我並非偶爾生起的心所,而是由一個第七識(末那識)恆時俱轉的根本煩惱所驅動,這才是輪迴流轉的真正心理機制。
2. 關於「心不相應行法」的評破
評破對象: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
差別點:雖然世親的《俱舍論》詳細列舉了這些法,但本論的定義和唯識學的立場對其本質有所保留。
本論將心不相應行法定義為「依據色法和心所生起的狀態而假立,不可說為即是彼或異於彼」。
這隱含了對說一切有部**「心不相應行法是實有」**觀點的質疑。世親菩薩作為經部師與唯識師,主張這些法只是對色心活動的「假名安立」(假施設),並非如色法、心法般有實體自性,從而淡化了部派佛教中「實有」法數過多的問題。
3. 關於「無為法」的差別
評破對象:部派佛教,如說一切有部只立三無為(虛空、擇滅、非擇滅)。
超越點:
本論列舉了四種無為法,加入了「真如」。
真如被定義為「諸法之法性和法無我性」。這將無為法的最高範疇從部派佛教的「涅槃」(擇滅)擴展到大乘佛教的「空性」和「法無我」,使得法義體系最終指向對一切法實相的證悟,而非僅僅是煩惱的滅除。
🧭 各家法義差別評論
1. 法數與分類系統的差異
| 法相分類 | 《五蘊分別論》(世親唯識系) | 說一切有部(如《俱舍論》體系) | 上座部/分別說部 |
| 心王/識 | 八識(六識 + 末那識 + 阿賴耶識) | 六識(僅承認前六識) | 六識 |
| 心所法 | 51 種(遍行5、別境5、善11、根本煩惱6、隨煩惱20、不定4) | 46 種(大/小地法、善、煩惱等) | 52 種(受、想除外,餘50,加上心識1、色法28、涅槃1,共72法) |
| 心不相應行 | 14 種,定義為假立 | 14 種,認為實有自體 | 認為是假施設,不列入究竟法 |
| 無為法 | 4 種(虛空、非擇滅、擇滅、真如) | 3 種(虛空、非擇滅、擇滅) | 唯有涅槃一無為法 |
2. 「見」與「煩惱」的分類差異
本論在「見」的定義中,將薩迦耶見等五見歸為根本煩惱,且將五見和「疑」劃分為遍計所執(分別煩惱),而將「貪、嗔、慢、無明」等歸為俱生和遍計所執兩種。
這符合大乘唯識學區分二障(煩惱障、所知障)和二取(遍計所執、依他起)的基礎。
它強調了五見(尤其是薩迦耶見)是通過錯誤推理和分別產生的,故必須通過聞思修的智慧(見道)來斷除。而俱生煩惱(如我愛、貪、嗔)則與生俱來,需要通過修習(修道)來漸次對治,這為大乘的修行次第奠定了理論基礎。
基於《五蘊分別論》的法相分析,其內含的實修方法主要集中在對五蘊、心所(行蘊)、識的細緻觀察和轉化上。
🧘 實修方法:轉化五蘊與心所
本論提供了一個從理論分析到實踐觀察的清晰框架。
一、 觀五蘊:破除三種執我
《五蘊分別論》指出,闡述蘊、處、界的目的是為了次第對治三種執我(一體執、能受執、能作執)。實修即是將「我」的觀念還原為五蘊的剎那生滅。
對治執為一體(薩迦耶見):
觀身不淨 (色蘊): 觀察身體(地、水、火、風四大種和所造色)的組成和變化,認識到身體是物質元素的聚合,不是永恆不變的「我」。
修不淨觀:對治貪著色身的執取。
對治執為能受(我愛):
觀受是苦 (受蘊): 隨時觀察自己的領受(樂、苦、不苦不樂)。
樂受: 觀察其短暫性,認識到樂受滅時會引發「欲求相遇」的苦。
苦受: 觀察其引發「欲求遠離」的苦。
不苦不樂受: 觀察其易變性和無常性,認識到一切受皆屬無常苦性。
對治執為能作(我慢):
觀心無常 (想、行、識蘊): 觀察心識的活動。
想蘊: 觀察「於境取相」的過程是剎那間的標記與判斷,並非恆定不變的見解。
行蘊與識蘊: 觀察心所法(如貪、嗔、信、精進)和心王(識)的生滅流轉,認知到所有心理活動皆是因緣和合、剎那變異,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心我」在主宰或作用。
二、 觀行蘊:對治煩惱,修習善法
行蘊(心所法)的詳細分類是實修的關鍵指南。修行者應將 51 種心所法作為「內在的觀察對象」。
遍行與別境(修定慧基礎):
作意: 練習「心的趣入」,將心導向善法或觀察對象(如四念處)。
念(憶持): 練習「對熟悉事物不忘失」,即正念,清晰明記當下的身心活動。
定(心一境性): 練習於所緣事物上保持專注,修習三摩地。
慧(簡擇): 練習對所觀對象進行「如實簡擇」(正理、非理),培養正見。
善法(修積資糧):
勤修十一善法:將無貪、無嗔、無癡、精進、信、慚、愧、輕安、不放逸、舍、不害(慈悲)視為必須主動培育的對治力量。
不放逸:特別強調是「住於無貪乃至精進等法中,斷除不善法,修習其對治善法」的總攝性修習。
煩惱與隨煩惱(對治煩惱):
識別並對治六根本煩惱(貪、嗔、慢、無明、見、疑)與二十隨煩惱(忿、恨、惱、嫉、慳、誑等)。
觀待對治: 應用善法作為對治:以「無貪」對治「貪」,以「無嗔」(慈心)對治「嗔」,以「無癡」(如實了知真實)對治「無明」。
三、 觀識與意:轉染成淨
實修的最高目標是轉化阿賴耶識和末那識上的根本染污。
轉化末那識(轉我執):
覺察「意緣於阿賴耶識,恆時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相應」的狀態。
實修時,應當訓練自己一旦生起「我」、「我的」、「我在做」的感覺時,立即覺察到這是末那識的俱生我執在活動,並以「法無我性」(真如)的智慧來對治。
目標: 斷除我執,入阿羅漢或滅盡定時,末那識的恆時染污活動才會暫停或永遠止息。
轉化阿賴耶識(轉種子):
認識到阿賴耶識是「一切行的種子」的積集處,是輪迴的根本。
實修的過程,就是透過不斷的修習善法(十一善心所)和觀修空性(真如),來「薰習」阿賴耶識中的善種子,從而稀釋和轉化惡業的染污種子。
目標: 最終轉八識成四智,將阿賴耶識轉為大圓鏡智,完成究竟的解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