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分別廣釋》解題

📖 《五蘊分別廣釋》分析

📝 作者與翻譯者簡介背景

類別詳細說明
原典名稱般遮塞建陀缽啰迦啰拏毗婆沙 (Pañca-skandha-prakaraṇa-vibhāṣya) (印度語);ཕུང་པོ་ལྔའི་རབ་ཏུ་བྱེད་པ་བྱེ་བྲག་ཏུ་བཤད་པ (五蘊分別廣說) (藏語)
作者文本未直接指明,但從內容來看,這是一部對五蘊論進行解釋和廣說的論典毗婆沙),通常這類著作是對根本論的註釋。從文中的引用和論述風格(如對阿賴耶識的闡述、引用《瑜伽師地論》、《解深密經》、與毗婆沙師的對話),可知其思想淵源與唯識學派密切相關,很可能為世親 (Vasubandhu) 或其後學者所作。
論典性質屬於論藏 (Abhidharma) 的範疇,是對佛陀教法中「五蘊」教義進行詳細、系統的義理分析和辯論的著作。
翻譯者文本未直接提供翻譯者的名字,但這部論典屬於藏傳佛教的經論典籍,應是由印度傳入西藏,並由藏地的譯師(如:堪布、譯師、校訂者)團隊翻譯成藏文的。漢文部分則可能是現代的白話翻譯或簡體漢譯。
撰寫目的通達一切法的自相與共相。主要為利益那些希求簡略理解的眾生,避免篇幅冗長造成在家或出家眾分心。作為趣入《瑜伽師地論》等廣說章節的因緣



📑 內容大綱

本論結構嚴謹,以問答形式展開,詳細解釋了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概念及其相互關係。

1. 導論與五蘊總說

  • 撰寫目的: 闡明通達一切法的自相與共相。

  • 「五蘊」定義: 為遮遣多少而確定數量,蘊唯有五,為顯示我執和我所執的所依。

  • 五蘊次第: 按照粗顯的次第排列(色最粗,識最微細)。

2. 色蘊廣釋

  • 色蘊釋名: 闡明「色蘊」的詞義(非同體釋,是如積聚般的假立有)。

  • 大種色 (四大)

    • 定義: 地(堅性)、水(濕性)、火(熱性)、風(輕且動性)。

    • 作用: 持、攝、熟、動。

    • 虛空之辨: 虛空非大種,僅是「無礙礙性」。

  • 所造色 (四大所造)

    • 五根: 眼、耳、鼻、舌、身根(其自性為「清凈色」)。

    • 五境: 色(顏色、形狀、表色)、聲(執受、非執受、二者俱所生)、香(俱生、和合、轉變所生)、味(六味差別)、觸(滑、澀、重、輕、冷、飢、渴)。

    • 無表色: 分為身表、語表、定所生色(禪定律儀、無漏律儀)。其體性為**「無見無對」**。

3. 受、想、行、識蘊廣釋

  • 受蘊: 三種領受(樂、苦、不苦不樂)。依所依差別分六種(六觸所生受)。

  • 想蘊: 對境取相(執取相)。依處所緣分六種(眼觸所生想等),以及有相、無相、小、廣大等六種所緣差別。

  • 行蘊: 除受想之外的心所法和心不相應行

    • 心所法: 遍行(觸、作意、受、想、思)、別境(欲、勝解、念、定、慧)、善(信等十一善)、煩惱(貪等六根本煩惱)、隨煩惱(忿等二十種,部分包含在其他分類中)。

    • 心不相應行: 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命根、同類、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等。

  • 識蘊: 了別所緣,亦名「心」(因種種)和「意」(作等無間緣)。

    • 阿賴耶識 (藏文譯為「一切種子之所依」): 具一切有為法種子,恒時相續不斷。為輪迴進退之因。

    • 染污意 (末那識): 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煩惱恒時相應。

    • 六轉識: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4. 十二處與十八界

  • 處義: 識生之門(生起之因)。十二處為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和六境(色、聲、香、味、觸、法)。

  • 界義: 無作者而持自相。十八界即十二處加上六識界(眼識界至意識界)。

  • 三門對治: 解說蘊處界三種說法的必要性:對治三種我執

    • 宣說:對治執為單一的我執。

    • 宣說:對治執為受者的我執。

    • 宣說:對治執為作者的我執。

5. 無為法

  • 定義: 不依因緣的自性體。

  • 四種: 虛空(能開闢色法空間)、非擇滅(緣不具足,未來諸法永不生起)、擇滅(由煩惱對治而永不生起蘊)、真如(諸法的法性與法無我性)。


💬 法義評論

《五蘊分別廣釋》是一部極為細緻和系統化的佛教論著,其特點和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對「蘊、處、界」的系統整合: 該論不僅詳盡解釋了五蘊,還將十二處、十八界與五蘊的內容進行了精確的對應與整合。特別是它清晰闡述了三門說法(蘊處界)各自的必要性,即是為了對治三種我執(單一、受者、作者),這展示了佛法教義的善巧和次第性。

  • 唯識學派的堅實立場: 文本對阿賴耶識和**染污意(末那識)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和論證。它引用《解深密經》的教證和從無心位(滅盡定、無想定)**出定後轉識如何生起的理證,來證明阿賴耶識(一切種子所依)的必要性,這體現了其唯識宗的立場,並駁斥了經部等不承認此二識的觀點。

  • 心所法的全面分類: 論典對心所法進行了五十一法的劃分(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並對每一法都給予了嚴謹的定義(自性)和作用(業用),如對「思」的解釋為「意業」、對「輕安」的解釋為「身心堪能性」,這為修行者提供了細膩的心理分析框架。

  • 對無為法的清晰界定: 該論將無為法分為四種(虛空、非擇滅、擇滅、真如),並對擇滅與非擇滅的區別進行了闡述,這有助於區分涅槃的不同層次,深化了對有為與無為的理解。

  • 思辨與辯論的風格: 論典通篇採用問答、立破的辯論形式,例如:對「色蘊」釋名的三種辯難、對「虛空是否為大種」的討論、對「五蘊次第」的解釋。這不僅使內容更具說服力,也反映了印度佛教論師嚴謹的思辨傳統。

 

這部《五蘊分別廣釋》在闡述唯識宗義理的同時,也對其他宗派和論師的觀點進行了詳細的評論和駁斥。以下是對文本中評破他宗觀點以及各家法義差別的評論:

🗣️ 評破他宗觀點與法義差別評論

該論透過精密的義理分析,主要針對小乘說一切有部(如毗婆沙師)外道學說(如數論派、勝論派) 進行了有力的評破,以確立唯識宗的法義。

一、 對外道「我論」的評破(執為作者與受者)

他宗觀點評破觀點 (唯識立場)義理差別與目的
數論派(自性)否認有常一自在的「我」作為作者或受者。一切事物都是剎那生滅的,在作用時不住。若有不滅的我,後來的壞滅將無因。否定實有作者: 確立無作者而持自相說,對治執為作者的我執。說明「作用」本身是由因緣和合的法(行)所顯現,而非實體。
勝論派(果門)執著眼等五根的見聞覺知功能即是「我」。如是從「見到思維」等果報來顯示「我」。否定實有受者: 確立六根、六境作為識生之門說,對治執為受者的我執。強調六識的生起是依賴六處的,否認有獨立的、永恆的「受用者」。
凡夫與外道對識蘊執為「我」,對色等餘蘊執為「我所」。認為內外色與「我」有作用關係而執色蘊為我所。否定單一我體: 確立事物是多種體性聚集的說,對治執為單一的我執。駁斥世間「我」是常一獨存的觀念。

二、 對小乘毗婆沙師的評破(不相應行與識體)

他宗觀點評破觀點 (唯識立場)義理差別與目的
不承認阿賴耶識認為僅有六識聚。在無心位(如滅盡定、無想定、悶絕、睡眠)時,出定(或醒來)的心識可由色根生起。確立第八識: 駁斥無阿賴耶識則輪迴不合理。心識生起需要種子所依。滅盡定等出定時,若無阿賴耶識,已滅之心不能為因,故必須承許阿賴耶識(異熟識、執取識)作為一切種子所依。
對「行緣識」的解釋將「行緣識」解釋為結生識或被行熏習的六識聚確立熏習所依: 駁斥六識不能在自身上產生異熟習氣等流習氣,因為自身作用相違。唯有阿賴耶識具足恆常性,可作為熏習的所依。
對「無表色」的定義認為「無表色」是真實存在的色法,毗婆沙師計執的表色如同無表色也是不存在的。確立假立自性: 唯識宗將無表色歸為「法處所攝色」,其自性為**「無見無對」。指出無表色是假立有**,不是實體存在。
對「三世實有」的執著認為事物自性中沒有生滅,而未來、現在、過去是事物作用的不同階段。確立剎那生滅: 駁斥此說法會導致已滅、未生的事物(過去和未來)也應有作用的過失,並主張事物都是剎那滅的,無有動搖。

三、 法義辨析與自身觀點的強化

辨析主題唯識宗的精確界定辨析目的
「心」「意」「識」

心:種種故稱心(就相類而言,積集一切行的種子)。


意:等無間緣的所依故稱意(六識剛滅的剎那)。


識: 了別所緣故稱識。

區分三者的側重點,避免混亂,並為第八識(心,即阿賴耶識)和第七識(意,即染污意)的確立提供語義基礎。
無慚與無愧

無慚:自身或法而無過失顧忌。


無愧:世間輿論而無過失顧忌。

將此二心所法區分為自重和顧他兩個維度,並強調它們是「一切煩惱及隨煩惱之助伴」。
慧與思的關係

尋(粗心所): 遍求的意言,是思和慧的差別。


伺(細心所): 各別觀察的意推究。

區分心所法的粗細程度,幫助行者在禪修中辨識心念的狀態,為止觀雙運提供精確的心理模型。

 

這部論典《五蘊分別廣釋》雖然是一部高度學術化和理論化的佛教論典,專注於法相的定義和分析,但其核心目的是為修行者建立正確的知見,並間接提供了在日常生活中進行實修的指導原則。

以下是從文本的法義分析中提煉出的,針對日常生活的實修方法:

🧘‍♀️ 基礎知見的建立 (正見與智慧)

  1. 觀察諸法無我,對治我執:

    • 對治「執為單一」的我執(蘊觀): 觀察自身並非一個常一不變的實體,而是由色、受、想、行、識五蘊的積聚和合而成,本質上是多個事物的聚合。體會到「我」是剎那生滅的相續,而非永恆的實有。

    • 對治「執為受者」的我執(處觀): 觀察日常的經驗和享受(如美食、美景)並非由一個獨立的「我」在受用,而只是六根與六境(十二處)和合而生識的作用。了知受用者和所受用皆是條件的組合。

    • 對治「執為作者」的我執(界觀): 觀察身語意的一切造作行為,並非由一個獨立的「我」在主宰,而是在(如十八界)的自相功能下,無作者而持自相地運作。

  2. 辨識心所,精細調心:

    • 時刻反省心所法(行蘊): 勤修十一善法,如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將這些善法作為對治貪嗔癡煩惱的具體手段。

    • 警覺煩惱的生起: 隨時覺察六根本煩惱(貪、嗔、癡、慢、疑、不正見)和二十隨煩惱(如忿、恨、覆、惱、嫉、慳、誑、憍、害、無慚、無愧、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等)在內心的活動。一旦發現,立刻運用其對治法(如以慈心對治嗔恨)。

    • 修習內心平等(行捨): 在日常行為中,練習「心平等性」和「安然」,在對境時保持既不「歡喜」(沉)也不「不悅」(掉)的平靜狀態,訓練心念不被煩惱所動搖。

🕊️ 實踐精進與防護 (止觀雙運)

  1. 依「欲」和「精進」成就善法:

    • 正欲 (別境心所): 確立對善法成就的希求(欲),並以此為發起精進的所依。避免懈怠。

    • 正精進(對治懈怠): 刻意訓練對「善法生起歡喜之心」,以達到圓滿善分與成就的效果。這包括身心輕快的堪能性(輕安)。

  2. 防護身口意,保持正知:

    • 以「慚」與「愧」防護惡行:

      • 知慚: 依據自身或法的標準,畏懼過失,即使在獨處時也為自己的德行負責。

      • 有愧: 依據世間的標準,畏懼過失,避免會被智者和輿論呵責的行為。

    • 依「念」與「慧」止息散亂: 運用念(不忘失熟悉事物) 的作用來保持不散亂;運用慧(抉擇與分別) 的作用來斷除疑惑

  3. 觀察心識流轉,了知種子:

    • 日常心識的微細觀察(識蘊): 雖然阿賴耶識和染污意難以直接覺察,但修行者可藉由觀察六轉識(眼、耳、鼻、舌、身、意)對境時的了別狀態,來間接了解內心相續中煩惱和善法的習氣(種子) 變化。

總而言之,該論的實修指導是:在宏觀層面建立無我正見,在微觀層面運用心所法進行自我訓練,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對治煩惱、斷除我執,從輪迴中還滅(獲得擇滅涅槃)。

 

🧘‍♀️ 核心實修原則:觀「空」與調「心」

一、 觀五蘊無我,斷除三種執著(觀空正見)

  1. 對治「單一我」的執著 (蘊觀):

    • 方法: 時刻觀察自己的身心活動,將「我」的經驗分解成色、受、想、行、識這五個類別的積聚

    • 目的: 體會到自我並非一個恆常、單一、獨立的實體,而只是這五種不斷變化的元素短暫的聚合。

  2. 對治「受用我」的執著 (處觀):

    • 方法: 當享受或厭惡某個境界時(如美食、噪音),分析這經驗僅是六根(眼、耳、鼻、舌、身、意)與六境(色、聲、香、味、觸、法)和合而生識的過程。

    • 目的: 認識到沒有一個固定的「我」在享受或承受,從而削弱對境界的貪愛和執取。

  3. 對治「作者我」的執著 (界觀):

    • 方法: 在進行任何身語意行為時(如說話、走路、思考),理解這行為是各種「界」(元素功能)在因緣具足下各自展現自相的運作。

    • 目的: 領悟行為的發生是依賴條件的自然顯現,排除「有一個獨立的作者在發號施令」的錯誤認知。


二、 辨識心所,精細調控心念(調心次第)

  1. 勤修十一種善心所(正念覺察):

    • 培育信心: 堅信善惡業果、四聖諦及三寶的真實不虛。

    • 生起慚愧: 以自身德行(慚)和世間評價(愧)為準則,警惕和防護一切惡行,即使在無人知曉時也約束自己。

    • 實踐三善根: 修習無貪、無嗔、無癡,作為對治一切煩惱的根本良藥。

    • 發起精進與輕安: 刻意訓練對善法產生歡喜,並持續努力(精進),從而使身心達到柔順、輕快的狀態(輕安)。

  2. 時時對治煩惱與隨煩惱(對境轉心):

    • 以慈心對治嗔恨: 在面對傷害或不順心時,意識到忿、恨、惱、害等隨煩惱的生起,並運用慈心(無嗔的本質)來對治惱害眾生的粗暴心態。

    • 以智慧對治愚癡: 運用擇法(智慧) 對一切法進行正確或錯誤的分析,斷除內心的無明、疑惑、以及各種邪見

    • 保持心的安住與清淨: 運用正念來防止心念在善法上散亂(忘念),同時在禪修或日常活動中,覺察並對治昏沉(心不堪能)和掉舉(心不寂靜)。

  3. 修習行捨,住於平等:

    • 方法: 練習行捨(心平等性),將心安住在既不喜悅也不憂惱的平靜中庸狀態。

    • 目的: 確保心不被善惡所緣境的吸引或排斥而牽動,為更深層次的禪定和智慧鋪路。


🌟 結論

這部論典所揭示的實修,要求修行者在日常生活中,將對萬法的認知(正見)深化到最微細的層面,並以一套完整的心所法體系(正行)來持續地調伏心念,最終達成斷除我執的解脫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