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廣釋》解題

《五蘊廣釋》

這篇文本是藏傳佛學文獻,完整標題為:《五蘊廣釋》(藏文:ཕུང་པོ་ལྔའི་རྣམ་པར་འགྲེལ་པ། 印度語:པཉྩ་སྐནྡྷ་བི་བ་ར་ཎ།),由阿阇黎功德光(布吉那彌札)撰寫。


📚 作者與翻譯者簡介

角色姓名備註
作者 (論師)功德光(布吉那彌札,梵文:Guṇaprabha)撰寫《五蘊廣釋》的阿阇黎(論師)。
印度堪布 (翻譯者)吉那彌札(Jinamitra)參與藏譯的印度僧人。
印度堪布 (翻譯者)達那希拉(Dānaśīla)參與藏譯的印度僧人。
大校譯師 (藏譯者)班智耶喜德(Bandé Yeśesdé)負責校對和最終確定譯文的藏族譯師。

📝 內容大綱

《五蘊廣釋》作為一部阿毗達磨(對法)論典,其核心內容是詳細闡述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自相、差別、相互關係以及它們在佛學概念中的定位。

I. 總說 (導論)

  • 名稱與目的: 本論為阿毗達磨(對法)論,旨在分別諸法(有漏與無漏五蘊)。

  • 必要性: 闡明無分別則無滅煩惱之方便,並引用佛說「若於一法未現知、未遍知,我說不能究竟滅苦」。

  • 阿毗達磨分類: 分為世俗(聞、思、修、生得、論典)和勝義(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無漏蘊)。

  • 「論典」詞義: 能調伏煩惱敵,救護惡趣和輪迴,故能顯示「增上生」(救護惡趣)和「決定勝」(調伏煩惱、救護輪迴)。

  • 五蘊次第: 依粗重程度(色最粗重,識最微細),或依譬喻(器、食、調味品、僕人、食者),或依煩惱生起次第(色—受—想—行—識)。

  • 五蘊成立原因: 為對治外道「我」(數論、勝論、裸形派等)的見解,五蘊能詮表「我所事」(四蘊)和「我事」(識蘊),故僅立五蘊。

II. 色蘊之詳細解釋

  • 簡說: 任何色皆是四大種四大種所造

  • 四大種:

    • 地界: 堅性。

    • 水界: 濕性。

    • 火界: 熱性。

    • 風界: 輕動性。

    • 虛空非大種: 不具利益或損害有情之性相,且為常法不轉變。

    • 相依性: 四大種相互依止而生。

  • 四大種對所造色的五種作用: 生因、住因、持因、養因、長因。

  • 所造色(十一種):

    • 五根: 眼根(凈色,見色為業)、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遍佈全身)。

    • 五境:

      • 色(眼境): 顏色(藍、黃、紅、白)與形狀(方、圓、高、低、平整、不平整、長、短)。

      • 聲(耳境): 執受大種因生(手、語聲)、非執受大種因生(風、林聲)、二者因生(手、鼓聲)。

      • 香(鼻境): 好香、臭香、平等香。

      • 味(舌境): 甜、酸、咸、辣、苦、澀。

      • 觸(身境): 四大種、柔、粗、重、輕、冷、(饑、渴—此二為假立)。

    • 無表色: 無見無對。分身表、語表、定所生。

  • 色法三分類: 有見有對色(顏色、形狀、表色)、無見有對色(五根、聲、香、味、觸)、無見無對色(無表色)。

  • 「色」之義: 可成為色故名為色(觸對所成色和境界所成色)。

III. 受蘊、想蘊、行蘊之解釋

  • 受蘊:

    • 自性: 樂受(求遇)、苦受(求離)、不苦不樂受(不求遇亦不求離)。

    • 安立: 處所(六觸所生受)、自性、處所攝(有色、無色)、煩惱(有所依、住於執著)、清淨(無所依、依出離)。

    • 業用: 感受善惡業的異熟果報。

  • 想蘊:

    • 自性: 對境取相,遍知後決定執取。

    • 與識的差別: 識僅取義,想能遍知後決定執取。

    • 分類: 無相想、有相想、小想(欲界)、廣大想(色界)、無量想(空、識無邊處)、無所有想(無所有處)。

  • 行蘊:

    • 自性: 除受、想外的一切心所法不相應行法

    • 受想單立為蘊的原因: 因是諍論根本(貪欲、見解)和輪迴之因

    • 心所法(五十一種):

      • 遍行(5): 受、想、作意

      • 境界決定(5): 勝解

      • 善法(11): 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正知不害

      • 煩惱(6): 無明(有俱生、遍計)。

      • 隨煩惱(10): 忿無慚無愧昏沉掉舉失念散亂不正知(共十七種,未嚴格遵循十隨煩惱)。

      • 不定(4):

    • 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 假立於補特伽羅身心狀態,非實有。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命根同分無常性名聚句聚字聚異生性

IV. 識蘊之詳細解釋

  • 自性: 了別所緣。

  • 分類: 六轉識(眼、耳、鼻、舌、身、意識)、阿賴耶識(藏識)、染污意(末那識),共八識。

  • 阿賴耶識(心):

    • 總相: 一切行之種子積集,無始時來界,一切法住處。

    • 性質: 無記,剎那性,相續而行。

    • 建立理由(理證): 唯有此識才能解釋出定後六轉識的生起,以及睡眠、昏迷後識的再起。

  • 染污意(意):

    • 總相: 恒時以阿賴耶識為我而緣取。

    • 相應: 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

V. 三科會通與結語

  • 「蘊」之義: 積聚(由時間、相續、種類、趣處、境界差別而略集)。

  • 十二處會通:

    • 色蘊: 十處(五根、五境)、法處(無表色)。

    • 識蘊: 意處(六轉識、阿賴耶識、染污意)。

    • 受、想、行蘊,無表色,無為法: 法處(八事)。

    • 無為法(四種): 虛空、非擇滅、擇滅、真如。

  • 十八界會通:

    • 色蘊: 十一界(五根界、五境界、法界一分)。

    • 識蘊: 七心界(六識界、意界)。

    • 受、想、行蘊,無表色,無為法: 法界(八事)。

    • 「界」之義: 無作而持自相。

  • 三科建立之目的: 為對治三種我執:一性執(破蘊)、受者執(破處)、作者執(破界)。


💡 法義評論 (阿毗達磨的詮釋)

《五蘊廣釋》是一部高度系統化的論著,其內容反映了印度佛教**唯識宗(Yogācāra)的觀點,同時也大量吸收了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對法理論,並進行了整合與發展。

  1. 心識學的獨特性(八識):

    • 本論最顯著的特徵是接受了唯識宗的八識學說。它將傳統的六識之外,明確闡述了阿賴耶識(一切染污法的種子所依,為「心」的本體)和染污意(末那識,恆以阿賴耶識為我)的體系。

    • 它用理證(解釋三摩地出入、昏睡覺醒)來論證阿賴耶識的存在,並引用《解深密經》證明其經典依據,這體現了唯識學對「識」的深入發掘。

  2. 五蘊的對治性詮釋:

    • 論典不僅是羅列法相,更強調其「對治」(pratipakṣa)作用。闡述五蘊次第是為對治外道對「我」的錯誤觀念。

    • 最後以**「對治三種我執」(一性執、受者執、作者執)**來總結三科(蘊、處、界)的建立目的,使整個論述的實踐意義和邏輯脈絡極為清晰。

  3. 心所法與不相應行法的豐富性:

    • 行蘊的劃分非常細膩,將心所法分為五十一種,並對每一種(如信、慚、愧、貪、慢等)都給予了嚴謹的定義、對治關係和業用。

    • 不相應行法的分類與詮釋,顯示了部派佛教(尤其是說一切有部和經部)的極強分析傳統,並將其定位為「假立」而非實有,這與大乘唯識學的立場相符。

  4. 三科會通的系統性:

    • 論典詳細解釋了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之間的攝屬關係,這是阿毗達磨教學的標準範式,旨在訓練學人以不同的角度對諸法進行無我觀待。例如,將色蘊分散到十處、十一界和法處法界的一分,極大提升了法相分析的精確度。

 

作者功德光(梵文:Guṇaprabha,藏文:ཡོན་ཏན་འོད་, 布吉那彌札)是印度佛教史上的一位重量級人物,尤其以其在律學唯識學方面的貢獻而聞名。

根據您提供的文獻以及進一步的資料,以下是關於阿阇黎功德光的背景介紹:

🌟 核心身份與地位

  • 律藏大論師: 功德光被譽為佛教律學的權威,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經》(Vinayasūtra)**的作者。他精通十八部派的律藏情況。

  • 世親菩薩弟子: 他是世親菩薩(Ācārya Vasubandhu,約公元四、五世紀)的四大弟子之一,特別在律學方面是世親的主要傳人。

  • 兩勝嚴(Two Supreme Ones): 在藏傳佛教中,他與釋迦光(Śākyaprabha)並稱為**「贍部洲二勝嚴」(Two Supreme Ones of Jambudvīpa)**,一同被尊為印度大乘佛學的莊嚴者。

  • 那爛陀十七班智達之一: 他也是著名的**那爛陀寺十七位大班智達(Nalanda Masters)**之一。

📜 生平與事蹟

  • 出生與早年: 功德光出生於印度磨吐羅城(Mathurā)的婆羅門家族。他年幼時就精通各種宗派教義和學術明處。

  • 求學與出家: 儘管他已經享有盛名,但對諸多教義仍有疑惑。後來他聽聞世親菩薩的盛名,前往求見並請益。世親菩薩不假思索地一一解答了他的疑問,使他生起不共信心,隨即依止世親出家受具足戒。

  • 學術成就: 他先後學習小乘三藏,後又受世親傳授大乘三藏,並精研一切大乘經論。他尤其以精通律藏而聞名。

  • 國師地位: 據傳他曾受到印度曷利沙王(King Harṣavardhana, 約公元七世紀)的敬重,並被尊為國師(preceptor)。

✍️ 主要著作

功德光的著作以律學為主,但也包括唯識學和阿毗達磨的論釋:

  • 《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經》(Vinayasūtra / 'dul ba'i mdo):最著名且最重要的著作,奠定了他在律學上的地位。

  • 《百業論》(Hundred Karma / las rgya):一部關於業力教義的著作。

  • 《五蘊廣釋》(Pañca-skandha-vivaraṇa / ཕུང་པོ་ལྔའི་རྣམ་པར་འགྲེལ་པ།):即您提供的文本,是對《五蘊論》的註釋,結合了唯識宗的八識思想。

總結來說,阿阇黎功德光是一位橫跨律學與唯識學的偉大論師,其著作《五蘊廣釋》是印度佛教對「蘊、處、界」法相學進行高度整合的代表作之一。

 

法義評論:他宗觀點評破與差別比較

《五蘊廣釋》主要依據唯識宗(瑜伽行派)的見解,吸收了說一切有部的法相分類,並對當時流行的其他宗派觀點進行了辯駁與修正。

I. 對外道「我」執的評破

論典開篇即指出,佛陀宣說五蘊是為了對治外道和凡夫的「我」執,這是三科(蘊、處、界)建立的根本目的。

他宗觀點(我執)觀點概述論典評破(五蘊的作用)
常見的「我」(如數論派、勝論派等)認為存在一個常恒不變、獨立自主的實體「我」(神我或大我)。破一性執: 既然「我」是唯一的、常恒的,為何卻有五種積聚(五蘊)的差別?五蘊的生滅變化性駁斥了「我」的一性常性
受者執認為「我」是感受苦樂的主體。破受者執: 佛說十二處是為了破除將「我」視為感受者的執著。感受苦樂的是受蘊,但受蘊也是剎那生滅的,並非恆常不變的主體。
作者執認為「我」是造作善惡業的主體。破作者執: 佛說十八界是為了破除將「我」視為作者/造業者的執著。真正起作用的是行蘊(思心所)和識蘊(了別),而它們都是依緣而起的無我之法
我所事與我事認為「我」的屬性或對象(我所)和「我」的本體(我事)是實有的。五蘊對治: 識蘊被視為我事(即主體),色、受、想、行四蘊被視為我所事(我所擁有之物)。但這五者皆是無常、苦、空、無我的組合,無一可作為實有「我」的依據。

II. 對部派佛教法義的差別評論

《五蘊廣釋》雖然大量使用了說一切有部(如《阿毗達磨俱舍論》)的法相分類,但在核心的心識結構上,則採取了唯識宗的立場,修正了部派佛教的不足。

1. 對「心識」的差別比較(六識 vs. 八識)

概念說一切有部(舊阿毗達磨)功德光《五蘊廣釋》(唯識)評論與評破
識蘊體性六轉識(眼、耳、鼻、舌、身、意)為識蘊的全部。設立八識:六轉識、阿賴耶識(心)、染污意(末那識)。評破舊說之不足: 舊說無法解釋無心位(如入無想定、滅盡定、熟睡、悶絕)時,心識活動中止後,出定或醒來後如何能再生起心識。唯有阿賴耶識(恆常持種)才能作為相續不斷的依據。
「意」的定義意處、意界是前五識滅盡後的同類相續,是六識身中的第六意識確立兩個「意」:1. 第六意識(能了別法處所攝的一切法)。2. 染污意(第七識,恆與我癡、我慢等煩惱相應,執第八識為我)。區分執著與了別: 區分了能執著「我」的恆行染污心(染污意)和能作微細了別(第六意識)的差別。

2. 對「色法」和「無表色」的差別比較

概念說一切有部功德光《五蘊廣釋》評論與評破
無表色體性實有法。它是受戒或發心時,依身體變化所產生的一種色法實體,具備防非止惡(戒體)或造業的功效。假立法。論典雖將無表色歸於色蘊中的「無見無對色」,但根據其唯識立場,它不具備真實的色法體性,而是依心所、業力而假立的一種不相應行法(雖未直說,但符合唯識對其的定位)。判攝實有與假立: 有部認為「無表色」是構成法界十八界中的實法。唯識(此論觀點)將其視為一種名言施設,用來解釋戒體或業力的相續性,而非實體。
觸境所攝十一處中的觸處僅攝四大種及所造的滑、澀、輕、重、冷、飢、渴七種觸。在列舉觸境時,特別提到**「飢、渴」是假立**(ཞེས་བྱ་བ་ནི་བཏགས་པའོ།)。確立唯識立場: 通過將「飢渴」這種感知狀態判為**「假立」,強調了其非物質實體的本質,暗含了對其作為實有色法的質疑,傾向於唯識將其判為不相應行法受心所**的觀點。

3. 對「心不相應行法」的態度

  • 說一切有部: 認為「不相應行法」(如得、命根、同分、生、住、異、滅)是實有法,獨立於心、心所和色法而存在,用以解釋諸法的運作和相續。

  • 功德光《五蘊廣釋》: 將不相應行法(十四種)歸於行蘊中,並指出它們是**「假立於補特伽羅身心狀態,非實有」**。

  • 評破: 這是標準的唯識學立場評破了有部將「得」、「命根」、「生、住、異、滅」等抽象概念視為實體法(實有不相應行)的見解,將其降格為依於心色而施設的名言假法


III. 論典的融會與權衡

《五蘊廣釋》的高明之處在於,它並非單純地破斥他宗,而是有選擇地融會了部派法相學的優點:

  1. 吸收法相細節: 論典詳細列舉了五十一心所法、十四不相應行法、四大種所造色等,其細節分類幾乎完全繼承了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系統。

  2. 核心依唯識: 但在涉及心識、業力相續的根本問題時(如八識、無表色的實有性),則堅守唯識宗的理證,用阿賴耶識的持種功能來補足六識論的缺陷。

  3. 體用雙證: 透過這種方式,功德光既保有對法分析的嚴謹性(有部體系),又確保了法義在深層次上符合大乘「境空識有」(唯識)的見解,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

 

根據《五蘊廣釋》這部論典所闡述的法義,我們可以總結出三層次的實修方法,它們的核心都是對「我」執的破除和對諸法實相的觀照。

這部論典提供了一條從基礎觀修深層止觀的修行路徑:

🧘‍♀️ 實修方法一:五蘊分別觀 (基礎剖析)

這是最根本的修法,旨在透過解析自身的構成,破除將五蘊整體視為一個「我」(一性執)的錯覺。

  • 觀修目標: 觀察身心不是一個整體、常恆的「我」,而只是五種積聚(蘊)。

  • 具體方法:

    1. 身心分離: 確定色蘊(物質身體、根、境)與心識(受、想、行、識)的界限。

    2. 剖析色蘊: 觀想身體只是四大種(地、水、火、風)及其所造的眼耳鼻舌身,它們無非是堅硬、濕潤、溫暖、流動等性質的組合,是粗重無常的。

    3. 剖析心識: 觀想心識的四種作用:

      • 受: 只是對苦、樂、不苦不樂的體驗,像水泡一樣剎那生滅。

      • 想: 只是對境界的取相(標記),像陽焰一樣虛幻不實。

      • 行: 只是對善惡境界的造作(思),像芭蕉一樣中空無實。

      • 識: 只是對所緣的了別,像幻術一樣變幻不定。

    4. 結論: 通過這樣的分別,認知到「我」無法被單一、不變地找到,五蘊只是積聚,無一是可執的實體。

🧘‍♂️ 實修方法二:三科對治觀 (進階止觀)

在理解五蘊的假合後,進一步運用十二處十八界的分類,深入破除將「我」視為作用主體(受者執、作者執)的微細執著。

實修對象對治目標觀修要點
五蘊破一性執: 破除將五蘊整體視為一個恆常、單一的「我」。專注觀察五蘊是無常、苦、空、無我的積聚。
十二處破受者執: 破除將「我」視為經驗受用者的執著。觀想六根(內處)和六境(外處)的接觸是生識之門,受只是過程,沒有永恆的受用者在其中。
十八界破作者執: 破除將「我」視為控制者/造作者的執著。觀想六根界、六境界、六識界三組的十八種元素,它們的生起和運作是無作而持自相(非由一個作者控制),依緣而起,相互支撐,無實體「作者」可得。

🧘‍♀️ 實修方法三:心識深觀與煩惱對治 (唯識實踐)

本論的最大特色是引入八識,這為止觀實修提供了更深層次的操作空間。

  1. 阿賴耶識(藏識)的觀照:

    • 在深層禪定中,當六轉識(眼識到意識)和其相應心所似乎停止或微弱時,觀照那個仍在持種、相續不斷的無記心流(阿賴耶識)。

    • 認知這個「心」只是一切業力的習氣種子所依,雖是流轉的基礎,但本質上仍是無常和剎那生滅的,從而破除對阿賴耶識的實體執著。

  2. 染污意(末那識)的破除:

    • 觀照**「我癡、我見、我慢、我愛」這四種煩惱如何恆時與染污意相應,將阿賴耶識**執為恆常的「我」或「我所」。

    • 實修中應隨時警覺:當生起強烈我慢我愛時,認知這是染污意在執著,將覺知從染污意上抽離,斬斷其作用。

  3. 心所法的對治修習:

    • 善法修習: 專注於修習十一善心所(如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等),用其來遣除一切障礙圓滿世間和出世間的善法

    • 煩惱對治: 嚴格區分煩惱(貪、嗔、癡等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忿、惱、嫉等枝末煩惱),並運用其對治法(如以慈心對治嗔恚和惱害;以不放逸對治懈怠和散亂)。

 

根據《五蘊廣釋》的法義,將其核心觀念應用到日常生活中,可以轉化為一套覺知與轉化煩惱的實修方法。

核心原則是在每個經驗發生的當下,將其拆解為五蘊或三科的假合,避免生起「我」或「我所」的執著。

🏠 日常生活中的五蘊覺知

在日常的行為、感受、思考發生時,刻意練習將其分解。

  1. 色蘊覺知(身體與環境):

    • 分解身體: 走路、吃飯或工作時,覺知身體只是地、水、火、風四大的組合。感受到的堅硬、濕潤、溫暖、流動(四大)以及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五境)都只是客觀的物理現象,不屬於一個永恆的「我」。

    • 實例: 當手觸摸到一杯熱水時,覺知到「火大的暖性」和「身根的了別」和「觸境的所緣」三者和合,而不是「我覺得熱」。

  2. 受蘊覺知(情緒與體驗):

    • 分解感受: 遇到喜歡或討厭的事情時,覺知這只是一種樂受、苦受或捨受

    • 實例: 領到薪水時,感到「樂受」生起;交通堵塞時,感到「苦受」生起。僅僅標記:「這是在流動,它會像水泡一樣消失」,不隨之產生貪戀或嗔恚。

  3. 想蘊覺知(標記與定義):

    • 分解概念: 當你對某個人事物下定論時,覺知這是想蘊的作用——在給予「相狀」標記。

    • 實例: 看到一個人,心裡馬上給予「這是敵人」「這是成功者」的標籤。覺知這種「標記」僅是想蘊的活動,像陽焰一樣虛妄,而非客觀真理,從而避免隨後的愛憎取捨。

  4. 行蘊覺知(動機與煩惱):

    • 分解造作: 覺知自己一切行為背後的思心所(動機)和煩惱心所

    • 實例: 準備對人發怒前,立刻觀察到「嗔恚心所正在生起」,「作意在引導身口意去造作惡行」。隨後運用精進、無嗔、慚、愧等善心所來對治,選擇不造作。

  5. 識蘊覺知(了別與相續):

    • 分解了別: 任何認識活動都只是六識(眼識到意識)在執行了別的功能。

    • 實例: 當你聽到一句難聽的話(聲境),覺知這只是「耳根—聲境—耳識」三者和合的了別。聲音一滅,了別即止。

⚡ 日常煩惱的唯識轉化

利用論典中對八識與煩惱心所的精細劃分,進行微細的轉化實修。

  • 對治我慢(末那識):

    • 我慢、自大、自卑等情緒升起時,認知這是染污意在運作,將剎那生滅的阿賴耶識誤執為一個恆常、自我的中心。

    • 提醒自己:「這裡沒有一個實體的『我』值得傲慢或自卑,這只是煩惱心所在流動,它是無常的。」

  • 對治隨煩惱(枝末煩惱):

    • 論典中的**「忿、惱、嫉、慳、誑、諂」**等,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負面心態。

    • 實例: 看到同事獲得晉升(生起)時,立刻運用無貪、無嗔心所,觀照這種嫉妒是**「對他人圓滿的內心擾動」**,是依於貪著利養恭敬而生,從而斷除其相續。

  • 止觀雙運:

    • 在專注(止)於日常工作時,用作意心所來保持心的一境性(定),以慧心所擇別(觀)工作內容的因果及無常性。這樣在動態中也能保持禪定的狀態。

🎯 總結:實修的口訣

在一切日常經驗中,實修的口訣就是**「當下分解,不隨流轉」**:

凡所有境,皆是蘊、處、界的假合;凡所有心,皆是心與心所的剎那生滅。於此假立的流動中,不取著、不認定任何一法為實體的「我」或「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