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五蘊論釋》的繁體中文分析。
དོན་གྱི་རྣམ་པར་དབྱེ་བ།(文本分析)
༡. 作者與譯者簡介 (Author and Translator Introduction)
作者 (Author):
名稱: སློབ་དཔོན་ས་ཡི་རྩ་ལག་ (Acharya Sayi Rtsa lag)
背景: 根據結尾的記載,此阿闍黎在藏文中名為「薩伊拉嘎」,很可能是古譯的名稱,可能指印度論師 安慧 (Sthiramati) 或說一切有部 (Sarvāstivāda) 體系的相關人物。
譯者 (Translators):
印度堪布 (Indian Panditas): 吉那彌札 (Jinamitra) 與 達那西拉 (Dānaśīla)
西藏譯師 (Tibetan Translator): 班智達耶謝德 (Bande Ye shes sde)
時期: 屬於藏傳佛教前弘期 (Old Translation Period),這些譯師主要活躍於公元 9 世紀,在吐蕃贊普赤熱巴堅 (Khri Ral pa can) 贊助翻譯時期。
༢. 內容大綱 (Content Outline)
🖋️ 論典緣起與宗旨 (Introduction and Purpose)
四種要義 (Four Essential Points):
宣說供養儀軌 (Adoration)。
關聯 (Connection): 說明本論是理解十萬品《阿毗達磨藏》的門徑。
必要性 (Need): 為了通達諸法自相與共相。
必要中的必要 (Ultimate Purpose): 藉由通達法相,斷除煩惱,獲得涅槃。
法的二種性相 (Two Characteristics of Phenomena):
自相 (Self-characteristic): 如地之堅硬、水之濕潤等。
共相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無常、苦、空、無我。
🧘 諸蘊的詳述 (Detailed Exposition of the Aggregates)
五蘊定數之理 (Reason for Five Aggregates): 為了顯示「我」與「我所」,或比喻為「器皿 (色蘊)」、「食物 (受蘊)」、「調味料 (想蘊)」、「作者 (行蘊)」、「食者 (識蘊)」。
五蘊次第之理 (Reason for the Order): 依據「粗細次第」 (從色蘊的粗顯到識蘊的微細) 與「三界次第」 (依欲界、色界、無色界所依境的粗略性)。
色蘊 (Form Aggregate):
分 四大種(因色) 和 四大種所造色(果色)。
四大種的作用:穩固、攝聚、成熟、增長。
所造色包括五根、五境和無表色。
無表色的特徵是「不可見、無對礙」,並非實有而僅是假立。
受蘊 (Sensation/Feeling Aggregate): 分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三種,定義為「對已消失的事物想要再次遇到」 (樂)、「對已生起的事物想要分離」 (苦)。
想蘊 (Perception Aggregate): 定義為「對境取相」,主要作用是分別差別。
行蘊 (Volition/Formation Aggregate):
除受想之外的心所法和心不相應行。
五十一心所法: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
心不相應行:得、非想非非想定、滅盡定、命根、同類等十四種。
識蘊 (Consciousness Aggregate):
自性: 對所緣的各別了知,分六轉識。
阿賴耶識 (Ālaya-vijñāna): 闡明其存在理由,如經中「具無始時之界,一切法之所依」 與「執取識」 等名稱。其性相為「不分別所緣及行相」。
染污意 (Kliṣṭa-manas): 恒常以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煩惱與阿賴耶識相應,執著阿賴耶識為「我」。
🗺️ 蘊、處、界之總攝與對治 (Synthesis of Aggregates, Sources, and Elements)
十二處 (Twelve Sources/Āyatanas): 總攝一切有為無為法,定義為「識生之門」。
法處包含四無為法:虛空、非擇滅、擇滅、真如。
十八界 (Eighteen Elements/Dhātus): 總攝一切法,定義為「無所作為且持自相故」。
三聚法門的功用 (Purpose of the Threefold Classification): 為了對治三種執我:
執一 (Singularity): 對治為 五蘊。
執受者 (Enjoyer): 對治為 十二處。
執作者 (Agent): 對治為 十八界。
༣. 法義評論 (Doctrinal Commentary)
⚖️ 唯識宗的立場 (The Vijñānavāda Stance)
建立八識 (Establishing the Eightfold Consciousness): 本論典最核心的論點之一是通過理論論證和引述經典來證明阿賴耶識和染污意的存在。這主要是針對不承認阿賴耶識的說一切有部和經部觀點,強調:
輪迴相續的必要性: 無心狀態(如滅盡定、無想定、昏厥)後,六轉識能再度生起,必須有阿賴耶識作為種子所依。
業果不失的依據: 業已滅但果報未失,必須有阿賴耶識作為業種子的倉庫。
法體假立說 (Imputation of Phenomena): 許多現象被視為 唯是假立而非實有 (Imputation not reality)。
心不相應行 (Non-Concomitant Formations): 如得、命根、生、住、老、無常等十四法,不應被視為與色心之外的實體,而僅是依於色、心、心所狀態的假立。
隨煩惱 (Secondary Defilements): 如忿、恨、惱等二十隨煩惱,是從六根本煩惱的分支生起,亦為假有。
⚔️ 煩惱的對治與法性 (Defilements and Nature of Dharma)
煩惱滅盡之關鍵 (Key to Cessation of Defilements): 本論明確指出,斷除輪迴的根本在於 煩惱 (Defilements),而非單純的業,因為無煩惱的業不能引生來世。
擇滅與真如 (Analytic Cessation and Suchness):
擇滅 (Pratisaṃkhyānirodha): 定義為以智慧對治煩惱,令蘊不生,對應於 涅槃 (Nirvana)。
真如 (Tathatā): 定義為「諸法之法性」,即是遠離所取能取的 空性 (Emptiness),或阿賴耶識清淨煩惱垢染後所成就的 圓成實相。
這份《五蘊論釋》深入淺出地解讀了佛法中對有為法和無為法的核心分類,並且以唯識宗的獨特視角,為學人提供了系統的理論框架和修學指導。
《五蘊論釋》作為唯識學派的重要典籍,其分析法義的過程,同時也是對當時其他主要部派觀點進行審查和評破的過程。以下是本論對他宗的評破與各家法義的差別評論:
一、 評破他宗觀點 (Refutation of Other Schools' Views)
本論最主要的論爭與評破,集中在確立唯識宗的阿賴耶識與染污意兩大法義,並對說一切有部 (Sarvāstivāda) 等所主張的某些「實有法」進行批駁。
1. 對「阿賴耶識」和「染污意」的確立與辯護
本論最關鍵的評破對象是說一切有部與經部 (Sautrāntika),因為他們僅承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
| 論爭焦點 | 他宗觀點 (六識論者) | 本論(唯識宗)評破 |
| 輪迴相續的依處 | 六識中的「意識」或相續的「種子流」足以作為生命相續的依處。 | 評破: 六轉識(眼識至意識)會中斷。例如在滅盡定、無想定、無心睡眠、昏厥等狀態中,前六識全部不現行。若無第八識作為「根本依」,生命的相續將被徹底截斷,導致修行證果的功德喪失,以及死後無法受生。因此必須承許一個恆常、不間斷、無覆無記(非善非惡)的 阿賴耶識,作為一切染淨種子的倉庫。 |
| 我執的恒常性 | 「我執」屬於第六意識所生的煩惱,是間斷性現行的。 | 評破: 我愛與我見是輪迴的根本,它們是恆常存在的。如果我執僅依賴會間斷的第六意識,那麼在無心定中就沒有我執,無法解釋為何出定後我執會立刻再生起。因此,必須建立一個染污意(第七識),它恆常與四根本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相應,並以第八識為所緣,執其為「我」,方能解釋我執在輪迴中的相續性和堅固性。 |
2. 對「無表色」實有性的批駁
說一切有部觀點: 認為「無表色 (Avijñaptirūpa)」是真實存在的色法實體,是一種極微細的色法,是持戒或破戒的業用體。
本論(唯識宗)觀點: 傾向經部的觀點,將「無表色」視為假立之法。本論駁斥說一切有部:既然無表色是「不可見」、「無對礙」的色法,就已經違背了色法的根本定義,不應當被執為實體。它只是由身業或語業所引發的一種功用勢力,是一種依附於心識所變現的假相。
3. 對「心不相應行」實有性的批駁
說一切有部觀點: 主張在色法和心、心所法之外,心不相應行法(如得、命根、同分、生、住、異、滅等十四法)是真實存在的獨立實體。
本論(唯識宗)觀點: 堅決反對其為實體。本論指出,心不相應行法只是依附於色法或心、心所法在某一階段所顯現的分位(狀態)或假立(施設)。例如「生、住、異、滅」只是行蘊變化的概念安立,不應是單獨的實體。
二、 各家法義差別評論 (Comparison of Doctrinal Differences)
本論在闡述法義時,清楚地呈現了在同一法相範疇內,不同部派的理解差異。
| 法義範疇 | 唯識宗 (本論立場) | 說一切有部 (對法宗) | 經部 (與唯識有部分相似) |
| 法體觀 | 一切法唯識所變、唯假立。承認八識、五位百法;將諸多法判為假有。 | 一切法實有。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恆有」,對七十五法體系中的所有法體皆執為實有。 | 假實參半。承認「現在有、過去未來無」,不承認無表色、心不相應行為實體,但承認六識和心所法為實有。 |
| 無為法 | 承認 六種無為法 (虛空、非擇滅、擇滅、真如、不動、受想滅)。其中「真如」是終極目標。 | 僅承認 三種無為法 (虛空、擇滅、非擇滅)。其餘法皆是有為法。 | 依經論不同略有差異,多傾向承認三種,但不執著其為實體。 |
|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 三者均為對治三種執我而施設。十八界是為了對治「執作者」;十二處是對治「執受者」;五蘊是對治「執一性」。 | 視三者為無倒地詮釋一切法的體系,是真實存在的法體分類。 | 視三者為引導眾生入道的方便法門,本體上偏向於「種子與現行」的關係。 |
| 心所法 | 確立 五十一心所 的完整分類體系,尤其將煩惱細分為六根本煩惱與二十隨煩惱。 | 主張 四十六心所 的體系,對煩惱的分類較為籠統。 | 心所法雖多依於有部,但其作用勢力多傾向「假有」。 |
總結來說,本論以唯識學為依歸,透過建立阿賴耶識來解決輪迴的連續性問題,並藉由將多數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判為「假立」,從而破除說一切有部對諸法實體的執著。這種區分「依他起」與「遍計所執」的論證方法,清晰地呈現了從部派佛教到大乘唯識宗在法義觀點上的深刻轉變。
雖然《五蘊論釋》主要是一部哲學性、分析性的論典,詳細闡述了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分類與唯識觀點,但其根本宗旨仍是為了指導實修以斷除煩惱、獲得解脫。
以下根據本論的教義精神,歸納出相應的實修方法:
實修方法:轉化對諸法的執著
《五蘊論釋》的實修精髓,在於運用智慧(擇法覺支)對自身及周遭一切現象進行精密觀照,從而根除「我執」與「我所執」。
1. 觀照「我」與「我所」的自性
論典將五蘊次第建立的意義之一,是為了解析「我」與「我所」的關係:
觀識蘊為「我」的對治: 意識(或阿賴耶識)被視為「食者」或「作者」,容易被執為「常一」的我。實修時應當觀照識蘊的 剎那性 和 種種性:
認知心識並非恆常不變的實體,而是剎那生滅、相續流轉的無常瀑流。
體認心識因緣而生,並隨著所緣境的不同而呈現種種行相(善、惡、無記)。
觀前四蘊為「我所」的對治: 色、受、想、行四蘊被執為「我所」。應當觀照它們的眾多性和不淨性:
色蘊觀: 觀身如「器皿」非我,觀自身為四大種及所造色的眾多積聚,本質為「可破壞」、「可損害」,從而捨離對色身的貪愛與執著。
受蘊觀: 觀樂受、苦受、捨受的生滅無常和相續流轉。樂受非真樂,苦受非真苦,從而放下對感受的執取。
2. 觀修「無我」與「空性」
本論闡述了諸法的兩種性相:自相和共相。實修中應當依共相來破除顛倒見:
觀共相之修法: 於一切有為法(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上,重複觀修以下四種共相:
無常 (Imperamanence): 觀一切有為法無不遷流,剎那生滅,無有暫住。
苦 (Suffering): 觀一切有漏法本質皆為苦,樂受是變壞苦,捨受是行苦。
空 (Emptiness): 觀五蘊等聚合無有自性,如幻、如夢、如泡影。
無我 (Selflessness): 觀五蘊、處、界中,無有能自主的「我」或「我所」。
3. 對治煩惱的禪修 (Meditation to Counter Defilements)
對治三毒(貪、嗔、癡): 運用十一善心所作為直接的對治力量。
對治貪 (Craving): 修 無貪 (Alobha)、厭離 (Nirveda)。觀照三有(輪迴)和三有受用的過患,生起出離心。
對治嗔 (Hatred): 修 無嗔 (Adveṣa)、慈心 (Maitrī)。觀修對一切眾生的利益相,以悲心和慈愛心對治害心。
對治癡 (Ignorance): 修 無癡 (Amoha)、正知 (Samprajanya)。運用智慧(般若)如實通達四聖諦與十二緣起的真理,破除對諸法實有的愚癡。
斷除邪見與疑:
對治邪見 (Mithyādṛṣṭi): 依賴 擇滅 與 真如 的教授。通過正確的聞思修,了知世出世間的因果不虛(世間正見)和法無我的空性(出世間正見),以斷除斷滅見、常見等邪見。
對治疑 (Vicikitsā): 通過對業果、四諦和三寶的 堅固信 (Śraddhā) 來消除心中的猶豫不決,堅定實修的方向。
4. 三道次第的運用 (Application of the Threefold Path)
世間禪定 (Laukika Samādhi): 修習四禪八定,目的是伏住現行煩惱,獲得「身心輕安」,為進一步的觀修打下基礎。
聖道觀修 (Ārya Mārga): 在禪定基礎上,修習見道與修道:
見道: 於四聖諦上現觀真理,斷除見所斷煩惱(如薩迦耶見、疑等)。
修道: 運用智慧對治修所斷煩惱(貪、嗔、慢、癡的九品差別),直至完全斷除,獲得涅槃。
總結: 實修者應將此論所學的法相分析,轉化為對自身存在的觀照工具,以聞思建立正見,以禪修深入實踐,最終達成由「擇法智慧」所引導的解脫目標。
雖然這部論典充滿了深奧的法相分析,但其最終目的是將這些知識轉化為對治煩惱、淨化心靈的實用方法。以下是從《五蘊論釋》的教義中,提煉出的適用於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1. 覺察當下的心境:將心所法融入生活
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心念和感受,都屬於論中所稱的「心所法」(如受、想、行等)。實修者應當訓練自己,將這些抽象的法相視為具體的「心靈活動」:
練習「受蘊觀」——放下對苦樂的執著:
當享受快樂時(樂受): 立即覺察到這是「變壞苦」的潛在種子。提醒自己,這種感受是無常的,終將消逝,從而避免過度耽溺。
當經歷痛苦時(苦受): 立即覺察到這是由過去的業因和煩惱所引。提醒自己,痛苦也是緣起性空的,訓練自己不生起強烈的排斥或嗔恨。
在平靜狀態時(不苦不樂受): 覺知到這份平靜也是「行苦」的範疇,是剎那生滅的相續。避免將平靜誤認為究竟的涅槃。
練習「想蘊觀」——破除標籤和概念:
覺察概念的產生: 當你看到一個人、一件事物時,立刻警覺到「這是朋友」、「這是美食」、「這很糟糕」等標籤是你的「想蘊」活動。
觀想的概念性: 提醒自己這些標籤和概念是假立的,並非事物本身的真實性。通過解除這些概念標籤,來減輕情緒波動。
2. 審視行為的動機:斷除不善根
將論中對「善法」、「不善法」的解析應用於日常行為的動機審視:
審視動機的三根性: 在開始任何行為(身、語、意業)之前,問自己:
「我現在是出於貪愛(Greed)、嗔恨(Hatred),還是愚癡(Ignorance) 的心態?」
例如,如果只是為了攀比或炫耀(貪慢)而工作,則應調整動機,將其轉向更有意義的目標。
運用善心所的力量:
生起正知與慚愧: 在做錯事或產生惡念時,立即運用 慚(Hri)(基於自我價值而生的羞恥心)與 愧(Apatrāpya)(基於顧忌他人的評價而生的羞恥心)。這種對罪過的警覺,能防止不善根的延續。
修習精進與不放逸: 將 精進 (Vīrya) 理解為「對善法心生歡喜」。將日常生活中的善行(如幫助他人、持戒、學習)視為快樂而非負擔,持續不斷地修習 不放逸 (Apramāda),守護心念不趨入煩惱。
3. 轉化心靈的所依:建立清淨的「種子流」
根據唯識宗的「阿賴耶識」教義,我們每一個行為、語言、思想,都會在第八識中留下「種子」(習氣)。日常實修即是淨化和轉化這些種子:
積累正向種子: 專注於讓自己的心識多與善法相應。即使是日常小事,如專心工作、幫助家人、對人微笑,都應當以無貪、無嗔、無癡的清淨動機來完成,從而熏習下善的「等流習氣」和「異熟習氣」。
覺知微細的染污意: 即使在無心散亂時(如熟睡或極度專注),也要相信深層次的 染污意 仍在執著「我」。因此,應當在日常生活中不斷練習 無我觀,特別是在感到「我很累」、「我很好」時,將這種「我」的覺受拆解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來破除這個恆常的執著。
總之,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時刻,都是修行者觀察蘊、處、界的實驗室。實修者將佛法知識作為工具,用以觀照心相續的生滅、破除概念的執著、淨化行為的動機,從而逐步實現煩惱的解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