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二十頌釋》解題

《戒律二十頌釋》 (Saṃvara-viṃśikā-vṛtti) 分析

✍️ 作者與翻譯者簡介背景

角色姓名(梵/藏/漢)備註與背景
作者堪布 寂護 (Śāntarakṣita)印度佛教中觀自續派大師。他是八世紀著名的佛學家,在藏傳佛教歷史上佔有極重要的地位,曾應藏王赤松德贊邀請入藏弘法,創建了西藏第一座佛、法、僧俱全的寺院——桑耶寺。他奠定了藏傳佛教哲學的基礎。此處所指的「寂護」可能為此位大師或同名者,但從其著作性質來看,極可能為這位奠定藏傳佛教基礎的大師。
印度堪布毗迦羅獅子 (Vidyākarasiṃha)梵文譯師,參與了將此論典從梵文翻譯成藏文的工作。
大譯師曼殊室利跋摩 (Mañjuśrīvarman)藏文譯師,與毗迦羅獅子合作,將此論典翻譯、校對並審定為藏文。在藏傳佛教典籍翻譯中,「大譯師」稱號顯示其在翻譯領域的貢獻和地位。

 

📝 內容大綱

《戒律二十頌釋》是對二十條殊勝菩薩戒律的解釋,主要闡述了菩薩戒的受持儀軌、功德以及違犯與懺悔的界限。

一、 菩薩戒的受持儀軌與功德 (第一卷)

  • 頂禮與發願: 首先頂禮具德尊者及十方諸佛菩薩,強調菩薩戒是一切福德之寶藏

  • 受戒條件: 欲學三種菩薩戒律蘊(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並已發菩提願者,應向具備善意、持戒、精通、有能力的上師求受。

  • 儀軌流程: 廣說菩薩戒功德,陳述學處輕重,令求戒者生歡喜心。求戒者禮敬、祈請、發堅定誓願。於佛像前供養,一心專注,唯生淨信,思維將獲無上福德寶藏。

  • 正受與作證: 上師問三遍,受者答「受持」三遍。受戒後,向十方諸佛菩薩稟告並請作證明。

  • 不應受戒的對象: 列舉了不應授予戒律的十六種人,包括無信心、貪婪、破戒、憤怒、懈怠、心散亂、愚鈍、誹謗菩薩經藏者等。

  • 超勝功德: 強調菩薩戒律儀超勝一切別解脫戒(聲聞戒),是無上的、具足無量福德蘊的,且為眾生一切惡行之對治

  • 佛子關愛: 圓滿受戒後,十方諸佛菩薩視其為愛子般關愛,智慧觀照隨之而來,使其善法廣大增長

二、 菩薩戒的四種類似他勝處與懺悔 (第一卷末至第二卷)

  • 四種類似他勝處法(根本墮):

    1. 貪著利養恭敬,自讚毀他。

    2. 吝嗇不施法財於痛苦、無依怙者及求法者。

    3. 發怒而打擊他人,他人懺悔不聽受。

    4. 捨棄大乘,宣說相似正法。

  • 捨戒因緣: 僅有兩種因緣會捨棄菩薩戒:捨棄無上正等正覺的誓願,以及恒常實行如同他勝處法的大煩惱

  • 懺悔儀軌:

    • 重煩惱(四根本墮): 雖然犯了根本墮,但與聲聞戒不同,應當重新受戒。若無上師,可在佛像前自己受戒。

    • 中等過失(惡作罪): 應向三人或更多聲聞乘或菩薩乘行者懺悔。

    • 微小過失(惡作罪): 應向一人懺悔。

    • 無相應者:于自心前懺悔,發誓不再犯。

三、 二十條惡作罪 (第二卷)

論典隨後列舉了二十條(或二十二條)惡作罪,並詳細區分了煩惱性過失(染污罪)非煩惱性過失(非染污罪),以及無過失的情況。以下列出其中主要幾條:

  1. 未於三寶前供養。

  2. 不恭敬長者、不回答詢問。

  3. 不接受邀請。

  4. 不取黃金等物(因嫌恨心等)。

  5. 不施法於求法者。

  6. 捨棄破戒者。

  7. 不為他人信仰而學習,為眾生做事甚少(少事少業)。

  8. 對邪命的容忍(如偽裝、諂媚)。

  9. 輕浮放逸大笑等。

  10. 認為應當背離涅槃而住(歡喜輪迴)。

  11. 不防護和消除導致惡名等真實之事。

  12. 不以能利益眾生的猛烈方便而行。

  13. 對他人的謾罵以謾罵迴應等。

  14. 對他人過失不和解,置之不理。

  15. 對方拒絕接受懺悔時,心生嫌恨。

  16. 隨順嗔心。

  17. 為求恭敬而攝受眷屬。

  18. 不斷除懈怠、懶惰。

  19. 貪著閑談。

  20. 不求禪定之義。

  21. 不斷除禪定障。

  22. 視禪定味為功德。

  23. 捨棄聲聞乘。

  24. 有自乘仍專注他乘(聲聞藏)。

  25. 不精進于佛法而專注外道法。

  26. 雖然精進卻貪著(外道典籍)。

  27. 捨棄大乘(誹謗甚深法)。

  28. 讚歎自己貶低他人。

  29. 不為法而行(因嗔恨或傲慢)。

  30. 輕視彼依文字(說法者)。

  31. 不去做所需的助伴。

  32. 捨棄照料病人。

  33. 不去除痛苦。

  34. 不為放逸者說正理。

  35. 不以利益報答所作。

  36. 不驅除他人憂愁。

  37. 不施予求財者。

  38. 不做眷屬之事。

  39. 不隨順他人心意。

  40. 不說功德讚歎。

  41. 不適時呵責(應呵責、懲罰、驅擯者)。

  42. 不以神通威嚇等。

(註:雖然名為二十頌釋,但實際闡述的惡作罪超過二十條。)

四、 慈悲與方便行

  • 悲心為要: 菩薩的過失大多從嗔恨中生起,而非貪慾。具足悲心與慈愛而做的一切,即使是殺生、不與取、不淨行、妄語、離間語、粗語、綺語等本性過失,若以善巧方便和純粹的悲憫心為眾生利益而行,不僅無過,且能增長廣大福德

  • 應做與不應做: 總結來說,「雖苦若有益,及諸利樂事,皆應當實行,樂事若無益,則不應實行。」 判斷的標準是來世的利益對眾生的悲心

💬 法義評論

《戒律二十頌釋》是一部極為重要的論典,它體現了大乘佛教菩薩道與聲聞乘戒律的根本差異和圓融精神。

1. 菩提心為戒體,悲心為核心

論典的核心思想是將菩提心(為利益一切眾生成佛的願望)視為菩薩戒的戒體根本。這與聲聞戒以出離心為基礎有本質的不同。論中明確指出,捨棄菩薩戒的兩種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捨棄無上正等正覺的誓願」**。因此,菩薩的行為準則,一切以「饒益有情」為依歸

2. 靈活的戒律觀與善巧方便 (方便權巧)

此論最具特色和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是對**「有慈悲則無不善」的闡釋。它列舉了菩薩為了眾生利益,可以行持殺生、不與取、不淨行等本性罪的特例。這並非鼓勵破戒,而是基於菩薩的大悲心善巧方便(upāya-kauśalya)**。其邏輯是:若不犯戒,將導致眾生造下更大的惡業,長久受苦,那麼菩薩寧願自己墮入地獄也要阻止眾生的重罪。 這將菩薩戒的價值提升到最高層次——利他超越自利,顯示了大乘佛教救度眾生無所畏懼的廣大心胸。

3. 戒律的判別與懺悔的寬容

論典對過失進行了細緻入微的劃分,區分了:

  • 根本墮(類似他勝處): 僅四條,且必須是由大煩惱恒常實行才會捨戒。

  • 惡作罪(煩惱性/非煩惱性): 數量眾多,且過失的輕重與懺悔方式(一人、三人、自心)緊密相關,體現了菩薩戒的寬容和人性化

  • 再受戒: 菩薩戒的根本墮可以重新受持,這與聲聞戒中「比丘犯根本墮終身不得再受」的規定有極大不同,再次強調了菩提心這一**「因地」**的重要性。

4. 對聲聞乘的態度

論典一方面要求菩薩不應輕視和捨棄聲聞乘法,因為那是佛陀教言;但另一方面,也明確指出菩薩不應隨順聲聞乘**「少事、少業、住於小精進」的制戒。菩薩的使命是廣利有情,不應為自利的清靜而限制利他事業,體現了對聲聞乘戒律的繼承與超越**。

總之,《戒律二十頌釋》是理解大乘菩薩戒精神與實踐的重要典籍,它以深厚的哲學基礎和對眾生無盡的慈悲,為菩薩行者確立了以利他為本、善用方便、心不退轉的行為準則。

 

《戒律二十頌釋》中評破他宗觀點以及各家法義差別的評論。


⚔️ 文本評破他宗觀點與法義差別評論

《戒律二十頌釋》作為一部大乘菩薩戒的論典,其評破與法義差別主要圍繞著菩薩道的核心精神——利他與方便善巧展開,並主要將菩薩戒與聲聞乘的別解脫戒進行對比。

1. 菩薩戒與聲聞戒的根本差別

論典的核心差異在於對**「戒體」「行為準則」**的定義:

法義差別菩薩戒 (大乘)聲聞戒 (小乘)評破/觀點
戒體與基礎菩提心(無上正等正覺的誓願)為根本;以大悲心為核心。出離心(求自解脫)為基礎。菩薩戒的功德超越聲聞戒百千萬倍,因為菩薩旨在利益一切眾生。若捨棄菩提願,則菩薩戒即被捨棄。
少事少業不應同等學習聲聞乘的少事、少業、住於小精進的戒條。自利為主,少事少業是適宜且莊嚴的。評破: 菩薩以利他為主,從利他角度看,少事少業是不適宜的。菩薩為了眾生利益,應廣行事業,如可接受大量供養、為眾生織衣等,這是聲聞戒所遮止的。
根本墮的定義僅四條,且必須是**「恒常實行如同他勝處法的大煩惱」**才會捨戒。嚴格的根本墮(波羅夷),一旦犯下,即失比丘戒體,終身不得再受法義開放: 菩薩戒的根本墮即使犯下,仍可以重新受戒。此論隱含評破了聲聞乘戒律的嚴峻性,強調菩薩道的戒律體系更注重懺悔與心意的恢復

2. 評破其他宗派或邪見的觀點

論典針對阻礙菩薩道修行的心態和行為進行了評破和遮止:

  • 評破邪見——歡喜輪迴(恆住三界)之見:

    • 錯誤觀點: 菩薩認為應當背離涅槃而住,不應畏懼煩惱和隨煩惱,並且宣稱「應當在三個無數劫中輪迴,成就正等菩提」。

    • 論典評破: 此為煩惱性過失。菩薩應當比聲聞對涅槃的歡喜和對煩惱的厭離增長百千萬倍。菩薩的精進在於修習無煩惱的心,雖然非阿羅漢,但具殊勝的無煩惱,才能行於有漏事而心不染。

  • 評破對大乘的誹謗:

    • 錯誤觀點: 聽聞甚深極甚深的大乘法後,誹謗說:「這些不具有意義,不具有法,不是如來所說,不能對眾生帶來利益和安樂」。

    • 論典評破: 這是根本性的煩惱性過失(類似根本墮)。若心不生信解,也絕不能誹謗。菩薩應將自己視為盲者,隨行如來智慧,不捨棄如來所說的法。

  • 評破專注外道/聲聞藏:

    • 錯誤觀點: 在有菩薩藏(大乘)或佛陀教言的情況下,完全放棄而專注於聲聞藏或外道論典。

    • 論典評破: 這是煩惱性過失。菩薩應以佛陀教言為主,即使對外道論典也應精進,但需以不違背菩薩道原則的方式進行,且不能心生貪著,應如服用苦藥般。

3. 法義的核心精神:悲智雙運

論典中所有行為的開許或遮止,都體現了**「悲心(利他)」「智慧(善巧方便)」**的雙運:

  • 極致的悲心: 菩薩為了救護眾生免於造作無間罪,可以**「明知而說其他語言」(妄語),甚至「行不與取」(如收回僧團財物)或「行殺生」**(如阻止極惡強盜),這些行為雖然是本性罪,但因為純粹的悲心和無所求的心,不僅無過,還能增長廣大福德。這對嚴格依循戒條(持戒相)的行者,是一種極大的法義衝擊和心態超越。

  • 遮止的標準: 所有的遮止和過失,都與**「煩惱性」(從嗔恨、貪慾、傲慢等煩惱心出發)緊密相關。例如,因嗔恨或傲慢而不供養三寶、不回答詢問、不隨順他心,則成煩惱性過失。一旦行為遠離煩惱**,是為了調伏眾生護持正法,則無過失。

總之,《戒律二十頌釋》清晰地劃定了菩薩道的界線:一切以利益眾生、不捨菩提心為前提,所有行為的價值判斷,皆須通過大悲與善巧方便的檢驗。它評破了僅守持自利清淨的聲聞乘觀點,確立了廣大無畏的利他行持標準。

 

根據文本中闡述的菩薩戒律精義,以下將其轉化為實際的修行方法和建議:

🧘 《戒律二十頌釋》菩薩行實修方法

菩薩戒的實修,核心在於堅固菩提心,並在一切行為中運用大悲心方便善巧

一、 核心心態的培養與防護

實修項目具體方法 (隨時隨地)戒律基礎
堅固菩提心每日多次思維:我所做的一切,皆是為使一切眾生證得無上正等正覺而努力。將此誓願視為生命中最根本的目標菩提心是戒體,不可捨棄。
運用大悲心遇到任何眾生(無論善惡、賢愚),都應生起慈悲愛子想。行動前先問:「這對眾生來世是否有益?」悲心是核心,由悲心所攝持的行為(即使是本性罪)無過失。
防止嗔恨煩惱菩薩的過失大多源於嗔恨。應主動對治嗔心,不允許心懷惱害、瞋恨或傲慢。當憤怒生起時,應立即觀想其過患,並主動尋求和解(不因傲慢而置之不理)。嗔恨心是染污罪的根源,故需特別防護。
培養淨信與恭敬每日至少一次以至誠清淨心向佛、法、僧供養(實質或意念皆可),隨念三寶功德。見到具德長者或法師時,應如理起立讓座,恭敬回答詢問守護三寶供養和恭敬心。

二、 懺悔與清淨儀軌的實踐

實修原則: 犯過立即懺悔,不讓過失過夜,不覆藏。

  1. 自心懺悔 (適用於所有惡作罪,尤其找不到對象時):

    • 在佛像前或獨自一人時,心中召請十方諸佛菩薩作證。

    • 將自己的心視為**「一人或三人」**的羯磨師。

    • 對自心發露過失,誠實承認:「我見此過失。」

    • 堅決發誓:「我當如法如律極善頂受,後不更犯。」(生起不再造作的強烈意樂)。

    • 慚愧、知恥、調伏、寂靜之心清淨自心。

  2. 他前懺悔 (適用於中、微惡作罪):

    • 選擇能理解並領會的法友(一人或三人以上)。

    • 如法陳述事實,發露過失,不覆藏。

    • 得到法友的認可(問:「你見此過失否?」答:「見。」;問:「後不更犯否?」答:「當頂受。」)。

  3. 根本墮的重受:

    • 若不慎犯下類似根本墮的過失,應在具德上師佛像前,依據完整的儀軌重新受持菩薩戒

三、 方便善巧(利他)的運用

菩薩行者應在生活中積極尋找利益眾生的機會,並靈活應用方便法門。

實修項目善巧運用原則避免心態 (煩惱罪)
財物與法佈施慷慨佈施: 對求助者、貧困者、求法者應當盡己所能給予財物和佛法。吝嗇、慳貪心。
調伏眾生對於行惡者,可運用呵斥、驅擯、乃至神通等猛烈方便,前提是純粹以悲心、為引導眾生至善處懷恨心、嗔恨心、以暴制暴的自利心。
世間行為為利益眾生,可以從事多事、廣業,不必拘泥於少事少業的清淨相。例如為眾生接受供養、行不與取等須觀其義為求自利、貪著利養恭敬而行。
言語運用為了救眾生或護法,可運用**「妄語」、「粗語」、「綺語」**等世俗惡語(如救眾生生命、阻止惡友)。惡意、瞋心、輕浮、貪著閑談(世間雜話)。
自身名譽當他人對自己有惡名或惡評時,如果是真實之事,應當防護和消除;如果是非真實之事,則不必在意。貪著名譽、害怕惡名、傲慢心。
自學與他學廣聞博學,包括外道典籍和聲聞藏。但必須以菩薩藏為核心,並以兩倍於他學的精力精進於佛法。傲慢、輕視佛法、貪著外道論典。

四、 菩薩的日常精進

  1. 修習禪定(止觀): 不應貪著禪定之樂,也不應將禪定之味視為功德。應努力斷除五蓋(禪定障),防止懈怠懶惰,專心尋求三昧之義

  2. 不忘恩報恩: 對於曾給予恩惠的眾生,應知恩、感恩,並以相應的利益作為報答,不應心存惱害而置之不理。

  3. 關懷病苦: 遇到病苦者,應主動承事和照料。若無力,應尋求他人代勞,不可因懈怠或惡意而捨棄。

  4. 調解與助伴: 積極參與眾生的調解紛爭、完成所需、舉辦喜宴等世俗之事,成為眾生的善友助伴。

 

根據文本中描述的菩薩戒條,我們可以將其轉化為針對日常生活的實修方法。這些方法著重於心態調整和日常互動,以實踐菩薩的慈悲利他精神。

🏡 菩薩戒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1. 每日清晨與睡前:核心發心與防護

  • 清晨發心: 醒來時,堅定自己的菩提誓願:「我今天所做的一切(吃飯、工作、學習、互動),都是為了利益一切眾生而成就佛道。」

  • 晨間供養: 即使沒有佛堂,也要在心中觀想十方三寶,以至誠清淨心進行意念供養,並隨念佛法僧的功德。

  • 夜間反思與懺悔: 睡前,檢視當日行為:

    • 是否有因嗔恨、傲慢或貪婪而生的過失?(煩惱性過失)

    • 是否有因懈怠、懶惰或忘念而忽略的應做之事?(非煩惱性過失)

    • 若有過失,立即在心中向三寶發露懺悔,並發誓明日不再重犯。

2. 人際互動中的慈悲與方便

日常情境菩薩實修方法戒律原則
與長者/賢者相處看到年長、有德行或對佛法有貢獻的人,應主動起立、讓座、恭敬問候。當他們詢問時,應如理回答,避免因傲慢或煩惱而不予理睬。恭敬長者,回答詢問。
面對他人惡行遇到有人造作惡業或行事不如理時,不應立即心生嫌恨或輕視。應先觀察,若有機會,以慈悲心運用善巧方便(如溫和勸導或嚴厲呵斥),目標是將其從不善處引導至善處捨棄破戒者/不適時呵責(以嗔恨心為過)。
團體合作與助人對於同事、家人、朋友的合理需求(如共同完成事項、調解小紛爭),應主動提供協助。若因故不能前往,應有善意理由(如已承諾他人、生病無力等),不可因懶惰或嗔恨而推託。不去做所需的助伴。
面對他人的讚美或批評不以有所求的心或嗔恨心, 讚歎自己或貶低他人。若別人確實有功德,應真實讚歎(如說「善哉」)。讚歎自己貶低他人/不說功德讚歎。
處理衝突即使他人對自己謾罵、批評或發怒,也應保持心平氣和,不以對罵、對怒來迴應。事後應主動尋求和解(除非對方極端好鬥或存心惱害)。迴應謾罵/對他人過失不和解。

3. 對待物質與名聲

  • 無貪施予: 當有人向你求取飲食、財物或知識時,若自己擁有,應隨力佈施,不因吝嗇或不滿而拒絕。

  • 不執著世間: 避免過度貪著睡眠、臥榻安樂、倚靠安樂、以及無益的閑談。應精進於善法,克制懈怠和懶惰,將時間用於聞思修。

  • 正確對待名譽: 不刻意追求他人的恭敬或讚譽。當面臨惡名時,若惡評是事實,應勇於改正;若非事實,則不必過度在意或為此動怒。

4. 聞思與修行的精進

  • 專注學習: 將主要的精力放在佛法(尤其是大乘法) 上。若學習世間知識或他宗學說,應保持善巧方便的態度,將其作為利他工具,而非心生貪著、捨本逐末。

  • 修習止觀: 每日應有固定時間修習禪定,訓練心專注安住。當心中出現貪、嗔、昏沉等煩惱時,應立即覺察並對治,不應縱容禪定障礙。

  • 親近善友: 不應因傲慢或嫌恨而拒絕向具德者請教法義和求取教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