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律儀二十頌難釋》解題

文本信息與作者簡介

📖 《菩薩律儀二十頌難釋》 (D4083)

  • 藏文名稱: བྱང་ཆུབ་སེམས་དཔའི་སྡོམ་པ་ཉི་ཤུ་པའི་དཀའ་འགྲེལ།

  • 梵文名稱: བོ་དྷི་སཏྭ་སམྦ་ར་བིཾ་ཤི་ཀ་པཉྩི་ཀཱ། (Bodhisattvasaṃvaraviṃśikāpañjikā)

  • 漢譯名稱: 《菩薩律儀二十頌難釋》

  • 作者: སློབ་དཔོན་བྱང་ཆུབ་བཟང་པོའི་ (Ācārya Bodhibhadra / 菩提賢) [此處文本最後稱作者為菩提賢,但前文題記為菩提賢 虛空賢 菩提慧,故此處以文本結尾為準]

    • 註: 文本開頭提到'名為月稱論師者' (ཙནྡྲ་གོ་མི་,Candragomin) 撰寫了《菩薩律儀二十頌》(Viṃśikā),而本難釋是對其的註解。因此,真正的'頌'作者是月稱論師,此'難釋'的作者是菩提賢。

  • 譯者: རྒྱ་གར་གྱི་མཁན་པོ་པཎྜི་ཏ་ཀྵེ་མ་ག་ག་ན་ (Kṣemagagana / 虛空賢) 和 ལོ་ཙཱ་བ་མང་འོར་དགེ་སློང་བྱང་ཆུབ་ཤེས་རབ་ (Mang-ngor dge-slong byang-chub shes-rab / 譯師芒奧僧人菩提慧)

📜 《法決定作》 (D4084)

  • 藏文名稱: ཆོས་རྣམ་པར་ངེས་པ་ཞེས་བྱ་བའི་རབ་ཏུ་བྱེད་པ།

  • 梵文名稱: དྷརྨ་བི་ནི་ཤྩ་ཡ་ནཱ་མ་པྲ་ཀ་ར་ཎ། (Dharmanirṇayanāmaprakaraṇa)

  • 漢譯名稱: 《法決定作》或《法決定論》

  • 作者: (文本未明確標註,但開篇提到'頂禮文殊童子菩薩。聖者龍樹等...為斷除法與非法之邪見...而著作此論。')

  • 譯者: ལོ་ཙཱ་བ་མང་འོར་དགེ་སློང་བྱང་ཆུབ་ཤེས་རབ་ (譯師芒奧僧人菩提慧)


📑 內容大綱

🧘‍♀️ 《菩薩律儀二十頌難釋》 (D4083)

這部論典是對月稱論師的《菩薩律儀二十頌》的詳細註釋,核心是闡述菩薩戒的內容、類別、修持方式、功德以及違犯後的懺悔法。

一、 總說與皈依

  • 緣起: 闡述菩薩發心之大悲、長期精進苦行等功德,並說明月稱論師撰寫此論是為攝集菩薩律儀。

  • 受戒前提: 皈依三寶、具戒、具信、具悲、發菩提心、精進受持菩薩戒者,方能圓滿資糧。

  • 受戒儀軌: 首先頂禮諸佛菩薩,依住戒、善巧、具力的上師處請受,或在佛像前自誓受戒

二、 菩薩戒的九種分類與三種攝集

  • 九種戒律:

    1. 自性戒 (ངོ་བོ་ཉིད་ཀྱི་ཚུལ་ཁྲིམས།)

    2. 一切戒 (ཚུལ་ཁྲིམས་ཐམས་ཅད།)

    3. 難行戒 (དཀའ་བ་སྤྱོད་པའི་ཚུལ་ཁྲིམས།)

    4. 一切門戒 (ཐམས་ཅད་ཀྱི་སྒོའི་ཚུལ་ཁྲིམས།)

    5. 善士戒 (སྐྱེས་བུ་དམ་པའི་ཚུལ་ཁྲིམས།)

    6. 一切種戒 (རྣམ་པ་ཐམས་ཅད་ཀྱི་ཚུལ་ཁྲིམས།)

    7. 遣除貧乏戒 (ཕོངས་པ་འདེད་པའི་ཚུལ་ཁྲིམས།)

    8. 此世他世安樂戒 (འདི་དང་གཞན་དུ་བདེ་བར་འགྱུར་བའི་ཚུལ་ཁྲིམས།)

    9. 清淨戒 (རྣམ་པར་དག་པའི་ཚུལ་ཁྲིམས།)

  • 三種攝集(一切戒的分類):

    1. 律儀戒 (སྡོམ་པའི་ཚུལ་ཁྲིམས།): 指別解脫戒(在家二種、出家五種)。

    2. 攝善法戒 (དགེ་བའི་ཆོས་སྡུད་པའི་ཚུལ་ཁྲིམས།): 廣泛積累善法,如聞思修、供養三寶、親近善士等。

    3. 饒益有情戒 (སེམས་ཅན་གྱི་དོན་བྱེད་པའི་ཚུལ་ཁྲིམས།): 具體闡述十一種利益有情的行為,如助伴、說法、報恩、除恐懼、除憂愁、財法佈施、攝受眷屬等。

三、 戒律的違犯與懺悔

  • 兩種墮罪:

    1. 他勝法 (ཕམ་པའི་གནས་ལྟ་བུའི་ཆོས།): 根本墮罪,毀壞戒體,令行者'非菩薩'。

    2. 惡作罪 (ཉེས་བྱས་ཀྱི་ལྟུང་བ།): 支分墮罪,使戒律'有過失'。

  • 四根本他勝罪(來自《菩薩藏》): 皆由猛烈煩惱所引發。

    1. 為求利養恭敬而讚自毀他

    2. 因慳吝心對求財或求法者不予施捨

    3. 因猛烈瞋心對已懺悔者不接受原諒而行損惱

    4. 以邪見捨棄並誹謗大乘而宣說相似法。

  • 四十六惡作罪:三種戒(律儀、攝善法、饒益有情)分類,並區分煩惱性非煩惱性

  • 懺悔法:

    • 根本罪:重受菩薩戒。

    • 中品過失: 需在三位或更多補特伽羅前懺悔。

    • 小品過失: 需在一位補特伽羅前懺悔。

    • 煩惱/非煩惱性惡作:自心懺悔並立誓防護。

四、 戒律的開遮與功德

  • 開許(具悲心故無過): 說明菩薩為利他,即使行持殺生、不與取、妄語、邪淫等,若僅由慈悲心而非煩惱引發,不僅無過失,反而增長福德(此為大乘不共戒律精神)。

  • 安樂三圓滿: 具備加行圓滿(清凈身語意)、發心圓滿(法心出家,精進利他)、宿因圓滿(往昔修福),即能安住于安樂。


⚖️ 《法決定作》 (D4084)

本論旨在確立佛法的判別標準,教導信眾如何依辨別善惡業。

一、 佛法與修持之決定

  • 法之界定: 佛法是以(智慧)為基礎。

    • 信: 於貪、瞋、怖、癡中不違越正法。

    • 慧: 審察身語意業,知何者利自利他而行持。

  • 善法與非善法: 概括性的善法如十善業道、不飲酒、清凈活命、不害、恭敬佈施、供養應供、慈心對待一切眾生。

  • 非佛法: 僅徒然折磨身體的苦行,因其不能斷除瞋恚、不能利益眾生。

二、 業報之決定

  • 十善業道: 殺生、不與取、邪淫、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綺語、貪婪、惡意、邪見等十種不善業道及其反面(十善業道)。

  • 惡業果報: 詳細列舉十不善業及飲酒、慳吝、邪命、傲慢、嫉妒、瞋恚、不問智者等行為在人道所感的異熟果報(如殺生感壽命短促、不與取感財富匱乏、邪淫感敵人眾多等)。

  • 三毒與三界:

    • 貪: 導致餓鬼道

    • 瞋: 導致地獄道

    • 癡: 導致旁生道

    • 對治: 無貪、無瞋、無癡則感得人天善趣

  • 善業功德: 修持善法能解脫三惡趣,獲得人天樂,乃至禪定、無色界的快樂。


💬 法義評論

🌟 《菩薩律儀二十頌難釋》 (D4083)

  • 大乘不共精神的體現: 本論最大的特點是闡明了菩薩戒別解脫戒(聲聞戒)的本質區別。菩薩戒的核心是悲心利他,這使得傳統的'性罪'(如殺生、妄語)在特定條件下(僅為利他、絕無煩惱)不僅無過,反而成為積累福德的行為(即開許)。

  • 戒律的系統化: 將菩薩戒細分為九類、總攝為三聚戒(律儀、攝善法、饒益有情),並詳細列出四根本罪和四十六惡作罪,體現了印度大乘瑜伽行派對戒律學說的精密化和實踐化

  • 懺罪儀軌的清晰化: 針對不同程度的罪過(根本罪、中品、小品、煩惱/非煩惱),規定了詳細的懺悔對境和儀軌,使菩薩行者在犯戒後有明確的復戒之門,體現了佛法對修行者續命的慈悲與重視。

  • 對'邪淫'的開許: 經文中對在家菩薩為救護眾生或避免更大過失而行邪淫的開許,是極其深奧且嚴苛的判斷。它強調動機(純粹的悲心)和結果(避免更大非福)的重要性,絕非縱容,是對善巧方便(upāya-kauśalya)波羅蜜的極致闡釋。

⚖️ 《法決定作》 (D4084)

  • 信慧並重的法義觀: 本論開宗明義,強調佛法修持必須具備'信'與'慧'。是修道的動力,能防止行為偏差;是正確的導航,能審察利弊並確定善惡。

  • 以業果為基石: 論典用大量的篇幅詳述了十不善業及各種惡行的異熟果報,包括引導眾生進入惡趣的總果,以及在人道中遭受的別別果報。這強烈地提醒修行者,業果報應是絕對且細微的,為修行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和警策

  • 直接簡潔的教誡: 相較於《難釋》的學術性,《法決定作》的語言更為簡潔直接,適合作為修行者的日常行為指南,使人易於理解和實踐。

  • 對苦行的批判: 批判了徒然折磨身體的外道苦行,認為其若不伴隨利益他人的慈悲與斷除煩惱的智慧,則不能稱為佛法,體現了佛教對'中道'的強調。

 

文本中的他宗觀點評破與法義差異評論

🧘‍♀️ 《菩薩律儀二十頌難釋》 (D4083)

這部難釋主要圍繞菩薩戒與聲聞戒(別解脫戒)的區別,體現了大乘佛教的核心精神對傳統小乘觀念的超越。

1. 菩薩戒與聲聞戒(別解脫戒)的法義差異

  • 根本動機的差異:

    • 聲聞戒:自利為主要目標,雖然也攝善行,但其修持的根本動機是證得涅槃解脫自身的痛苦。

    • 菩薩戒:利他為唯一的目標。菩薩受戒是為了救護一切眾生,圓滿佛法,將自身證悟推遲至眾生皆得度之後,故其功德遠勝聲聞戒。

  • 行持的開遮差異(慈悲開許):

    • 聲聞戒: 嚴格持守戒律條文,對殺生、妄語等性罪一概遮止。

    • 菩薩戒: 具有善巧方便(upāya)悲心的開許。在純粹的悲心利他動機下,行持如殺生、妄語等行為,不僅無過失,反而能積累福德,因為其目的是為了防止更大的惡業發生或調伏難度眾生。

  • 對輪迴的態度差異:

    • 聲聞乘: 厭離輪迴,視煩惱如毒蛇,急於證入涅槃寂靜

    • 菩薩乘: 不貪著涅槃,不畏懼煩惱,認為應當背離涅槃而住,並在輪迴中長久度化眾生。若對輪迴心生歡喜並急於入涅槃,反而被視為一種過失。

2. 對犯戒的判別差異

  • 根本墮罪的判斷:

    • 比丘戒(聲聞): 犯根本罪(波羅夷)後,當生即徹底失去比丘身分,無法復戒。

    • 菩薩戒: 犯根本罪(他勝法)後,雖然會捨棄戒律,但當生仍有資格重新受戒,並繼續集資糧,因為菩薩的法器仍堪能。

  • 對《聖虛空藏經》他勝罪的破斥: 難釋指出,雖然《聖虛空藏經》等提到許多墮罪,但只有與猛烈煩惱相應,且能徹底毀壞菩薩戒體的四種過失,才被視為菩薩的根本他勝法。其他的過失多是惡作罪,或者是在受戒前所造的罪業,不會導致戒體徹底失壞。

⚖️ 《法決定作》 (D4084)

這部論典主要體現了佛教對正法與邪法,以及正道與歧途的明確界定。

1. 對外道苦行派的破斥

  • 批判觀點: 論典明確指出,若修行者僅僅是徒然折磨身體(如極端的苦行),但心中未斷除瞋恚煩惱,且不具備利益他人的悲心,則不屬於正法

  • 法義差異:

    • 苦行外道: 誤以為身心受苦本身就是解脫之道。

    • 佛教正道: 認為解脫的關鍵在於斷除三毒(貪、瞋、癡)和修持善法(以十善業道和六度為代表)。純粹的苦行若不與正知正見和利他悲心結合,反而是錯誤的道路

2. 對修行基礎的強調

  • 信與慧的關係: 論典將'信'與'慧'視為修持正法的兩個翅膀。

    • 先行者:是令修行者不違越正法的動力與保障。

    • 主要者:負責審察一切身語意業,區分善惡利弊,是達成實相(真如)的關鍵。

  • 業果決定論: 論典詳細闡釋了善惡業在人天善趣三惡趣中的準確因果報應,以此來確立修行者對善惡的不可動搖的決斷。這破斥了任何否認業果或輕視倫理的虛無論(如斷見)或宿命論。


總結來說:

《菩薩律儀二十頌難釋》透過細緻的戒律學說,確立了大乘菩薩行悲心方便上對聲聞自利行的超越與圓融。

《法決定作》則通過確立信慧並重的修持基礎和業果的必然性,破斥了外道極端苦行和各種邪見,為佛法修行者提供了堅實的判斷依據。

 

實修方法指南

根據您提供的文本內容,這裡匯總了《菩薩律儀二十頌難釋》和《法決定作》中提煉出的核心實修方法,主要涵蓋了菩薩戒的持守心態的調整,以及具體的善行實踐

1. 菩薩戒的持守與淨化(律儀與攝善法)

實修核心具體方法與實踐重點
發心與戒律的統一知曉開遮: 深切了知菩薩戒的核心是「悲心」與「利他」。在純粹悲心而非煩惱的驅動下,為救護眾生所行的方便(如捨命、妄語等)視為積福,而非過失。
清凈身語意嚴防根本罪: 避免四種根本他勝罪(讚自毀他、慳吝不施、瞋心不忍、誹謗大乘)。若犯,應立即重受菩薩戒。
正確懺悔對境應機: 依據犯戒的輕重,選擇正確的懺悔對境:重罪需在多人前懺悔;輕罪可在單人前懺悔;惡作罪則在自心前發露並立誓永不復作。
精進修持聞思止觀: 專一歡喜地修習聞、思,以及止(禪定)和觀(智慧)。這是攝集善法戒的核心。
守護威儀持戒少欲: 晝夜不懈怠,不貪著睡眠、臥具之樂。斷除諂誑等邪命,活命清凈。

2. 核心心態的調整(發心圓滿)

實修核心具體方法與實踐重點
修持悲心視眾如獨子: 對待一切眾生如同對待自己的獨子般,懷有強烈的慈愛(慈)與憐憫(悲)。
遠離二邊不求速涅槃: 不貪著於涅槃寂靜的安樂,而應長久安住輪迴,為利他故不畏懼煩惱和痛苦。
自省與正念不覆惡、不放逸: 不夸耀自己的善行,不覆藏自己的過失。時時具足正念正知,觀察和懺悔自身的錯誤,不觀察他人的過失。
知足與無慢斷除傲慢: 斷除對利養、恭敬的貪著。對財物少欲知足。見到具德者能心生歡喜、恭敬、不起座讓座,以此消除我慢。

3. 饒益有情的具體實踐(利他行)

實修核心具體方法與實踐重點
身體力行助伴行諸利樂: 幫助生病、盲人、聾人、殘疾人、疲憊者等受苦的眾生。施予住處、飲食、衣物等資具。
法佈施與開導對機說法: 對於行為邪惡者,應以說法或善巧方便使其斷惡。對於求法者,應當滿足其求法意願。
調和眾生心意隨順與攝受: 欲與他人心相應時,先了解其心性。在不導致更大不善的前提下,隨順他人的意樂。以和善語言交談、歡喜隨喜他人的功德。
威德與教化懲治與調伏: 對於應當調伏的破戒者、邪見者,應當以柔和或威猛的方式(如呵斥、懲罰、驅逐)進行教化,目標是引導其從不善處安置於善處。若具神通力,應適時以神通威懾應受教者。
知恩與報恩回報恩德: 對於曾施予恩惠的人,應當以同等或更勝的利養、恭敬、助伴來回報。

4. 正法修持的基礎(信與慧)

  • 依信求法: 永遠保持對正法的信心,即使遇到一時不理解的甚深法義,也應發願'我如盲人無眼,捨棄正法非我所應為',相信佛語是真實的。

  • 依慧決斷: 運用智慧觀察一切身、語、意業,以業果為準則,確立善惡取捨,絕不懷疑因果報應。

  • 斷除三毒: 專注於對治貪、瞋、癡三毒,因為這是墮入三惡趣的根本因。通過修持無貪、無瞋、無癡來確保轉生善趣。

 

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菩薩行)

根據文本中的教導,菩薩行融入日常生活,主要體現在對心態的微觀審察、與他人的互動,以及對自身行為的持續淨化。

1. 處理日常煩惱與心態調整

  • 對治猛烈煩惱: 當強烈的貪、瞋、慢等煩惱生起時,要迅速覺察並視為過失之因,即使難以立即斷除,也要發起絕不隨順永不復作的意樂。

  • 斷除邪命: 在日常生活中,避免一切不正當的謀生方式,如諂媚、暗示索取、以利求利等,保持活命清凈。

  • 減少放逸: 避免過度的輕浮、嬉戲、喧嘩、閑談,以及不加節制的睡眠、臥具之樂,保持身心寂靜。若必須參與閑談,應抱持為隨順他人而非貪著的心態。

  • 謙遜自省: 經常反思自己的過失和錯誤,而非觀察他人的非道。不誇耀自己的善行,不輕視自己,保持調柔、忍耐。

  • 捨棄傲慢: 即使自己有功德,也不要因傲慢而讚美自己或誹謗他人。應將所得利養回饋他人。

2. 與他人互動的實踐(饒益有情)

  • 恭敬應對: 見到年長且具德者,應當起立、讓座,以恭敬心對待,避免因傲慢而不禮敬。

  • 應機說法: 當他人(包括朋友、眷屬)詢問或需要開示時,應隨順時機隨其所宜地開示正理或佛法。對於無心聽法者或外道,則可暫時不說,避免令其生邪見。

  • 廣行佈施: 對於前來求助的貧困者、求法者,只要自己有所能,即應如理施予飲食、資具或佛法,不因慳吝而拒絕。

  • 熱心助伴: 遇到患病、痛苦、疲憊、或有急需的眾生,應主動前往提供看護、引導、安慰等幫助,不因我慢或瞋恨而置之不理。

  • 善言隨喜: 對於他人的真實功德和善說,應當如實讚歎並說「善哉」,以歡喜心隨喜。

  • 調和紛爭: 對於他人之間的爭執,應當設法調解;若自己對他人有錯,應當主動懺悔並尋求原諒,不因瞋心或我慢而置之不理。

3. 處理違犯與復淨

  • 及時止損: 發現自己有任何惡作或過失生起時,不論大小,都應立即生起慚愧心見過失心

  • 發願守護: 對於輕微的過失,在自己的心前發露,並誠心發起「今後永不復作」的誓願,以此來清淨惡作罪。

4. 基礎心靈修煉

  • 專注佛法: 將精進力主要投入於菩薩藏和佛語的聽聞、思維和修習中,避免將大量時間精力投入到非佛法的論典或世間俗事中。

  • 親近善友: 依止善知識和善友,若有惡友,則以悲心盡力將其導離,避免自己被惡法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