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文佛學文本(宗喀巴大師教言集JTs14菩薩戒律釋·菩提正道)的前言、作者及內容的分析總結。
📚 前言 (Introduction)
這部著作,名為**《菩薩戒律釋·菩提正道》** (Explanation of the Bodhisattva's Discipline: The Bodhi Path) ,旨在論述受持菩薩戒後,如何清淨戒蘊之法 。
作者指出,有些人雖然自稱大乘行者,卻對菩薩的行為進退之道視而不見,或僅僅口誦經文,未能領悟到這是以大乘為修行核心的菩薩所行的唯一道路 。因此,他著述此論以詳細闡釋如法修持的次第 ,強調此道是過去、現在、未來一切菩薩的唯一道路 ,並且駁斥了認為進入密咒乘(Vajrayana)就不需要菩薩戒的**「極大的錯誤的想法」** 。
這部論典的基礎來源是**《菩薩地論》(Bodhisattvabhūmi),作者看到有些根基較弱、精進不足的人難以修學廣大的《菩薩地論》,因此為其利益,將《菩薩地論》中的戒品內容,以淺顯易懂的方式進行講解** 。
✍️ 作者 (Author)
這部著作的作者是釋迦比丘洛桑扎巴 (Blo-bzang grags-pa) ,即著名的宗喀巴大師(Master Tsongkhapa) 。
身份與動機: 他自稱是一位對菩薩行產生些許興趣的釋迦比丘,在受持菩薩戒後,為欲修學者而撰寫 。
寫作地點: 本書是在絳熱寺 (Byang ra Sgreng) 這個殊勝的隱居地 完成的。
🧭 內容評論 (Content Commentary)
核心內容:菩薩三戒
本論的核心內容是圍繞菩薩戒的三個方面進行詳細闡述 :
攝律儀戒 (The discipline of restraining from evil deeds)
攝善法戒 (The discipline of gathering virtuous dharmas)
饒益有情戒 (The discipline of benefiting sentient beings)
作者強調,若不先受持菩薩戒,則無有任何能趨入無上菩提之機 ,因此這三種戒律必須無所遺漏地全部受持 。
內容要點提煉
戒律性質:菩薩戒被視為**「四種殊勝」**之戒,包括:無上、不可估量的福德聚、以最極善妙的心之意樂生起,以及成為斷除一切眾生三門惡行的對治 。
受持之法:受戒的基礎是發起希求菩提之心 ,應從具備條件的上師處領受,若無上師可在佛像前自行受持 。
違犯與懺悔:
根本墮罪 (Root Downfalls):作者主要依據《菩薩地論》的四種 和《集學論》等中的八種根本墮罪進行闡述 ,並強調這些罪行皆源於強烈的煩惱 。
懺悔:若犯根本墮罪,菩薩戒可以重新受持 ;輕中等罪則應向僧眾或一人懺悔 ,若無對境,則可約束自心來彌補 。
戒律的適用性:強調金剛乘和波羅蜜多乘都必須以菩提心和六度波羅蜜多為共同基礎 。
饒益有情:詳細說明了饒益有情的十一種方式 ,包括幫助有需求者、安慰憂傷者、指引迷惘者,甚至以神通調伏難化者 。
⚖️ 各家法義差別與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宗喀巴大師在《菩薩戒律釋·菩提正道》中,對印度論師,特別是龍樹 (Nāgārjuna) 和 無著 (Asaṅga) 兩大傳承的觀點,以及後世論師的解釋進行了細緻的比較和評論,旨在確立清淨、無垢的大乘道次第。
1. 菩薩戒的所依(Prātimokṣa 戒與菩薩戒的關係)
| 觀點 | 宗派/論師 | 核心主張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有依者 (Rten can pa) | 部分藏人 | 菩薩戒的生起和安住需要別解脫戒作為基礎 [cite: 150]。他們認為大小乘都有七眾別解脫戒 [cite: 152]。 | 斥為錯誤 [cite: 156, 174]。若此說成立,則天人無法生起菩薩戒 [cite: 157],且捨棄小乘心不等於捨棄別解脫戒 [cite: 194]。強調別解脫戒(Prātimokṣa)是大小乘共通的 [cite: 195]。 |
| 無依者 (Rten med pa) | 部分藏人 | 任何別解脫戒都是聲聞乘的,因此會障礙菩薩戒 [cite: 151]。 | 斥為極大的錯誤的想法 [cite: 33]。認為這是混淆了別解脫戒與下乘心 [cite: 193]。強調捨棄下乘心而非捨棄別解脫戒 [cite: 194]。 |
| 大師立場 | 宗喀巴大師 | 菩薩戒的生起不依賴別解脫戒 [cite: 177]。但對於初學者,應以七眾別解脫戒或共同的**「自性捨棄」(不造十不善業)為基礎 [cite: 147]。強調菩薩行者應珍視出家戒** [cite: 226]。 | 引用《三戒經》等,強調捨棄下戒以持上戒是斷絕佛法根本的邪見 [cite: 197, 198, 209]。得出結論:別解脫戒(Prātimokṣa)是菩薩戒的一部分 [cite: 126, 129]。 |
2. 根本墮罪的數量與體性(Pārājika)
| 觀點 | 宗派/論師 | 核心主張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四條根本墮罪 | 無著(Asaṅga)的《菩薩地論》 [cite: 745] | 菩薩根本墮罪有四種 [cite: 753, 810]。 | 認為四條是從意樂的角度(貪戀、慳吝、害心、愚癡邪見) [cite: 810]來說的。但實際上,應將其擴展為八條 [cite: 814]。 |
| 八條根本墮罪 | 《集學論》 (Śikṣāsamuccaya)、龍樹、阿跋耶、阿底峽等 [cite: 817, 848, 879] | 根本墮罪有八種(自讚毀他、慳法、慳財、打眾生等) [cite: 812, 814]。 | 認為八條是從行為的角度來說的 [cite: 812]。這是無著和龍樹兩大車軌共同認可的數量,因此應採納 [cite: 816, 817, 886]。 |
| 十七條根本墮罪 | 部分藏人 | 結合《虛空藏經》(Akashagarbha Sutra)中的內容,認為總共有十七條根本墮罪 [cite: 851]。 | 認為十七條的說法是不必要的 [cite: 852]。主張《菩薩地論》的四條已經包含了其他所有根本墮罪 [cite: 851]。 |
| 恢復(還淨) | 寂天(Śāntideva) [cite: 1102]、經文 | 菩薩戒即使犯了根本墮罪,若不捨棄願菩提心 [cite: 1103],可以重新受持 [cite: 1097]。 | 認為這是菩提心的力量,能阻止根本墮罪成為再受戒的障礙 [cite: 1104, 1120]。這是菩薩戒優於聲聞戒之處 [cite: 1082]。 |
3. 龍樹與無著傳承的異同
| 觀點 | 龍樹(Nāgārjuna) [cite: 532] | 無著(Asaṅga) [cite: 543]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儀軌分立 | 僅作發菩提心儀軌,未分立受戒儀軌 [cite: 532]。 | 提倡願菩提心作為受戒之基礎 [cite: 544]。 | 認為兩者在獲得戒體本質上沒有差別 [cite: 542]。批評將兩者劃分為「中觀宗」和「唯識宗」並主張根本墮罪不同的做法是**「極大錯誤」** [cite: 543]。 |
| 受戒核心 | 發菩提心時承諾學習菩薩行,即為受戒 [cite: 538]。 | 依循儀軌,從具德者受持,並承諾學修三戒 [cite: 551]。 | 認為承諾學習三戒本身就是受戒 [cite: 539]。建議先穩定願心,再進行受戒,認為這是使戒律穩固的良方 [cite: 548]。 |
4. 貪慾與嗔恨的過失比較
| 對象 | 經文觀點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貪慾(Ādīpta) | 菩薩因貪慾犯戒,不算是大罪 [cite: 1808]。經中甚至說所有與貪慾相關的罪過都不是罪過 [cite: 1814]。 | 認可這是為了**「攝受眾生」** [cite: 1815],即出於慈悲心 [cite: 1824]。若為利益眾生而行,則無過失 [cite: 1810],如星宿童子的故事 [cite: 1816]。但強調這並非指所有貪慾都沒有罪過 [cite: 1823]。 |
| 嗔恨(Dveṣa) | 菩薩因嗔恨犯戒,則非常嚴重 [cite: 1813]。嗔恨總是與所有眾生相違 [cite: 1811]。 | 嗔恨會破壞慈悲心 [cite: 1826],是菩薩應極力避免的。嗔恨會中斷利益眾生的偉大事業 [cite: 1827]。 |
⚖️ 各家法義差別與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宗喀巴大師在《菩薩戒律釋·菩提正道》中,對印度論師,特別是龍樹 (Nāgārjuna) 和 無著 (Asaṅga) 兩大傳承的觀點,以及後世論師的解釋進行了細緻的比較和評論,旨在確立清淨、無垢的大乘道次第。
1. 菩薩戒的所依(Prātimokṣa 戒與菩薩戒的關係)
| 觀點 | 宗派/論師 | 核心主張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有依者 (Rten can pa) | 部分藏人 | 菩薩戒的生起和安住需要別解脫戒作為基礎。他們認為大小乘都有七眾別解脫戒。 | 斥為錯誤。若此說成立,則天人無法生起菩薩戒,且捨棄小乘心不等於捨棄別解脫戒。強調別解脫戒(Prātimokṣa)是大小乘共通的。 |
| 無依者 (Rten med pa) | 部分藏人 | 任何別解脫戒都是聲聞乘的,因此會障礙菩薩戒。 | 斥為極大的錯誤的想法。認為這是混淆了別解脫戒與下乘心。強調捨棄下乘心而非捨棄別解脫戒。 |
| 大師立場 | 宗喀巴大師 | 菩薩戒的生起不依賴別解脫戒。但對於初學者,應以七眾別解脫戒或共同的**「自性捨棄」(不造十不善業)為基礎。強調菩薩行者應珍視出家戒**。 | 引用《三戒經》等,強調捨棄下戒以持上戒是斷絕佛法根本的邪見。得出結論:別解脫戒(Prātimokṣa)是菩薩戒的一部分。 |
2. 根本墮罪的數量與體性(Pārājika)
| 觀點 | 宗派/論師 | 核心主張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四條根本墮罪 | 無著(Asaṅga)的《菩薩地論》 | 菩薩根本墮罪有四種。 | 認為四條是從意樂的角度(貪戀、慳吝、害心、愚癡邪見) 來說的。但實際上,應將其擴展為八條。 |
| 八條根本墮罪 | 《集學論》 (Śikṣāsamuccaya)、龍樹、阿跋耶、阿底峽等 | 根本墮罪有八種(自讚毀他、慳法、慳財、打眾生等)。 | 認為八條是從行為的角度來說的。這是無著和龍樹兩大車軌共同認可的數量,因此應採納。 |
| 十七條根本墮罪 | 部分藏人 | 結合《虛空藏經》(Akashagarbha Sutra)中的內容,認為總共有十七條根本墮罪。 | 認為十七條的說法是不必要的。主張《菩薩地論》的四條已經包含了其他所有根本墮罪。 |
| 恢復(還淨) | 寂天(Śāntideva)、經文 | 菩薩戒即使犯了根本墮罪,若不捨棄願菩提心,可以重新受持。 | 認為這是菩提心的力量,能阻止根本墮罪成為再受戒的障礙。這是菩薩戒優於聲聞戒之處。 |
3. 龍樹與無著傳承的異同
| 觀點 | 龍樹(Nāgārjuna) | 無著(Asaṅga)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儀軌分立 | 僅作發菩提心儀軌,未分立受戒儀軌。 | 提倡願菩提心作為受戒之基礎。 | 認為兩者在獲得戒體本質上沒有差別。批評將兩者劃分為「中觀宗」和「唯識宗」並主張根本墮罪不同的做法是**「極大錯誤」**。 |
| 受戒核心 | 發菩提心時承諾學習菩薩行,即為受戒。 | 依循儀軌,從具德者受持,並承諾學修三戒。 | 認為承諾學習三戒本身就是受戒。建議先穩定願心,再進行受戒,認為這是使戒律穩固的良方。 |
4. 貪慾與嗔恨的過失比較
| 對象 | 經文觀點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貪慾(Ādīpta) | 菩薩因貪慾犯戒,不算是大罪。經中甚至說所有與貪慾相關的罪過都不是罪過。 | 認可這是為了**「攝受眾生」,即出於慈悲心**。若為利益眾生而行,則無過失,如星宿童子的故事。但強調這並非指所有貪慾都沒有罪過。 |
| 嗔恨(Dveṣa) | 菩薩因嗔恨犯戒,則非常嚴重。嗔恨總是與所有眾生相違。 | 嗔恨會破壞慈悲心,是菩薩應極力避免的。嗔恨會中斷利益眾生的偉大事業。 |
🧭 菩薩戒律的實修方法:菩提正道
宗喀巴大師在論中將菩薩的實修之路分為「發心受戒」、「持戒修善」與「還淨復戒」三個核心環節。
一、 基礎與發心受戒之法 (The Foundation and Taking Vows)
1. 穩固發心 (Establishing Bodhicitta)
菩薩戒的唯一體性是菩提心。在受戒之前,行者必須先:
修習慈悲心: 於所有眾生修習等捨、慈、悲、喜四無量心。
發願菩提心: 決心為利益一切有情而求證佛果。這是受戒的意樂基礎。
2. 如法受戒 (Proper Rite of Vows)
尋求具德上師: 應向上師請受戒律,並清晰領受攝律儀、攝善法、饒益有情三種戒體的承諾。
自受法: 若無上師,應在佛陀聖像前,觀想諸佛菩薩為證,發願受持,並承諾從今直至菩提果永不退轉。
三誓言: 受戒的當下,即是對這三種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做出完全無所遺漏的承諾。
二、 清淨持戒與攝善之法 (Maintaining the Vows and Cultivating Goodness)
菩薩道的實修即是履行菩薩三戒的內容:
1. 攝律儀戒:斷惡 (The Discipline of Restraining from Evil)
這是實修的第一要務,即斷除一切能障礙利益眾生的惡行。
杜絕根本墮罪: 嚴格防護八條根本墮罪(如自讚毀他、慳吝財法、嗔恨打眾生等)。一旦生起強烈煩惱引發根本墮罪的意圖,必須立刻以正念對治。
斷除十不善業: 具體在身口意上斷除殺、盜、邪淫、妄語、惡口、離間語、綺語、貪、嗔、癡這十種不善業。
依止正見: 破斥**「入密乘即可捨棄菩薩戒」**等錯誤邪見,堅信菩薩戒為一切大乘行的基礎。
2. 攝善法戒:修善 (The Discipline of Gathering Virtuous Dharmas)
這是實修菩薩行的主要內容,即圓滿六波羅蜜。
佈施波羅蜜: 實踐財布施、法佈施、無畏佈施,並以三輪體空的智慧攝持,視佈施為淨化自我貪執的工具。
持戒波羅蜜: 保持自身三戒的清淨,不為惡行所染。
忍辱波羅蜜: 忍受他人的輕蔑、辱罵,以及自身修行中的苦難。
精進波羅蜜: 對善法生起大樂,不畏困難,持續不斷地修持。
禪定波羅蜜: 專注於所緣,令心調柔,特別是修習寂止 (śamatha)。
智慧波羅蜜: 聽聞、思維、修習空性,以般若智慧攝持一切善行,不執著於三輪(施者、受者、施物等)。
3. 饒益有情戒:利他 (The Discipline of Benefiting Sentient Beings)
這是將善法導向實際利他行為的方法。行者應當以以下十一種方式積極利他:
助眾生: 幫助缺乏飲食財物等物資的有情。
安慰憂傷: 安慰因喪親或失財而悲傷的有情。
給予安樂: 幫助眾生從痛苦中解脫,或提供所需之樂。
止非福: 阻止眾生造作不善業。
立善法: 鼓勵眾生修行善法。
指引迷惘: 為那些行錯路或迷失方向的眾生指引正道。
攝受: 以四攝法(佈施、愛語、利行、同事)攝受有情。
隨順他人: 在不違背佛法的前提下,順應眾生的習俗和習慣。
讚歎功德: 對眾生所做的善行給予讚美和隨喜。
以神通調伏: 對於難以教化的眾生,以神通、威儀等方式使其折服而入道。
令生厭離: 對於貪著世俗的眾生,開示無常苦空,令其對輪迴生起出離心。
三、 違犯與還淨之法 (Transgression and Restoration)
即使犯戒,菩薩戒也強調寬恕與恢復,不應因此灰心。
1. 懺悔輕罪 (Confessing Minor Faults)
對治輕中等罪: 若犯了非根本墮罪的輕中等罪,應當向一位或數位僧眾懺悔。若無對境,則應自己對自心承諾不再犯,並以正念對治。
恢復之鑰: 必須生起極大的懺悔心與誓不再犯的堅固決心。
2. 恢復根本墮罪 (Restoring Root Downfalls)
核心原則: 即使犯了根本墮罪,只要不捨棄「願菩提心」,菩薩戒就可以重新受持。
具體方法: 應在具德上師或佛像前,以強烈的慚愧與追悔之心,重新進行受戒儀軌,以恢復戒體。
關鍵意樂: 認識到根本墮罪是由強烈煩惱所引發,因此要特別對治貪、嗔、癡、慳吝這四種煩惱,將其視為墮罪的根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