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咒戒律釋·成就之穗 (Explanation of Secret Mantra Ethics - The Ear of Accomplishment)
📖 前言 (Introduction)
這部著作是宗喀巴大師教言集 JTs13 中的一部分,名為《密咒戒律釋·成就之穗》,其主要目的在於清晰闡述金剛乘(密咒)行者所應持守的誓言(Samaya)和律儀(Samvara)。
作者強調,對於已透過灌頂進入金剛乘道路的修行者來說,清淨誓言和律儀是獲得二種成就(悉地)的根本 。若誓言破損,則無法得到壇城的灌頂及成就,縱然修持亦無成效 。因此,此論詳細講述了金剛乘行者必須守護的根本和支分誓言,並確定了違背這些誓言所導致的墮罪及其懺悔、恢復之法。
✍️ 作者與編纂 (Author and Compilation)
原作者/主要闡釋者: 釋迦比丘、金剛持者 洛桑扎巴 (Blo bzang grags pa),即 宗喀巴大師 。
著作名稱: 《密咒戒律釋·成就之穗》(藏文:གསང་སྔགས་ཀྱི་ཚུལ་ཁྲིམས་ཀྱི་རྣམ་བཤད་དངོས་གྲུབ་ཀྱི་སྙེ་མ་)。
編纂地點: 在北方饒塘寺(Rwa sgreng)嘉瓦的靜修聖地,即扎桑給(Grags seng ge’i)山腳下的隱居處編纂而成 。
繕寫者: 索敦達瑪仁欽 (Sdom brtson dar ma rin chen),一位精通內明三藏和因明、擁有良善品格且嚴守戒律的人 。
發起者: 為了許多真心學習金剛乘戒律的人,以及在世間怙主法王直貢巴(’Bri khung pa)的血脈中誕生的古西欽波·頓珠嘉波(Gu shri chen po don grub rgyal po ba)等人的請求 。
功德迴向: 願此善行使珍貴的佛法興盛,並願所有有情眾生戰勝無明和二元執著,最終證得雙運之果位 。
📝 內容評論 (Content Analysis)
本論結構嚴謹,將金剛乘的戒律學分為五部各自的誓言、共同的誓言,以及對違犯墮罪的詳細釋疑,展現了宗喀巴大師對顯密教義的融會貫通。
1. 誓言的宣說與領受 (Proclamation and Taking of Vows)
論中首先將戒律的講述分為承諾誓言的方式和確定墮罪兩大部份 。
五部誓言: 闡述了毗盧遮那佛(Vairocana)、不動佛(Akshobhya)、寶生佛(Ratnasambhava)、無量光佛(Amitābha)、不空成就佛(Amoghasiddhi)五部各自的殊勝誓言 。
例如,毗盧遮那佛的誓言是皈依三寶 和持守三種戒律(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不動佛的誓言則強調受持金剛、鈴、手印,以及恭敬上師 。
共同誓言: 指出了十四根本墮罪,是所有金剛乘行者必須讀誦並受持的 。
2. 根本墮罪與粗罪的闡釋 (Root and Gross Downfalls)
論中將墮罪分為根本墮罪和粗重墮罪兩大類 。
十四根本墮罪: 作者以廣泛的引證(如《密集金剛》、《勝樂根本續》等)對十四根本墮罪逐一進行了詳細的解釋、界限的劃分及正謬的辨析 。例如,第一條根本墮罪是輕蔑自己的金剛上師 。
粗重墮罪: 闡述了八種主要的粗重墮罪 。
守護與恢復:
守護: 強調應努力避免墮罪,因不守護誓言會導致極大過患,甚至難以獲得善趣 。
恢復: 若根本誓言破損,必須再次進入壇城並接受灌頂才能清淨和恢復誓言,僅靠懺悔不足以恢復戒體 。
3. 核心思想 (Key Insight)
本論的核心思想是:金剛乘的修行者在行為上必須謹慎取捨,以正見(如空性見)和不放逸來護持菩提心和金剛乘誓言 。作者駁斥了某些將空性見作為放縱行為的藉口,強調了在金剛乘中,即使是微小的過失也應當重視並懺悔,因為戒律清淨是獲得成就的根本 。
宗喀巴大師對密咒戒律法義的辨析與評論
宗喀巴大師(洛桑扎巴)在《密咒戒律釋·成就之穗》中,廣泛引用和比較了印度與西藏諸大師的觀點,並進行了細緻的辨析。
1. 關於密乘根本墮罪的數量與內容
| 法義爭議點 | 主要觀點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十四根本墮的起源 | 某些早期瑜伽士認為,十四根本墮是五部各自誓言(三寶、金剛鈴杵上師、四施、三法、單一供養)的違越總和。 | 駁斥此說法 [cite: 66, 67]。認為此說法不足以解釋「彼等之外的十四條」(指共同根本墮)的意義 [cite: 71, 72]。大師傾向於將十四根本墮視為無上瑜伽(Anuttarayoga)和瑜伽續(Yoga Tantra)所共有的核心戒律 [cite: 75, 123]。 |
| 瑜伽續的根本墮 | 某些學者認為,瑜伽續的根本墮有十三條,或從不殺生到戒酒等五條,加上其他多條,總計有不同的十四條。 | 大師引用 Kāmadhenupa 的觀點,認為瑜伽續的根本墮罪與無上瑜伽續的十四根本墮罪相似,只是將**「誹謗女性(智慧自性)」作為第十四條根本墮罪**加入 [cite: 197, 198, 181]。強調若兩者不同,為何瑜伽續的智者們不清楚闡明其名數 [cite: 203, 204]。 |
| 《誓言總集》中的墮罪數 | 《誓言總集》列舉了多種根本墮罪,總數達七十條。 |
不可信賴 [cite: 770, 771]。大師指出其計算有誤,且該論的某些觀點(如只需補救同門誓言破損)不合理 [cite: 771, 772]。並推斷此論非阿底峽尊者所著 [cite: 777, 1738]。 |
2. 關於受持戒律的儀軌與時機
| 法義爭議點 | 主要觀點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五部誓言的承諾時機 | 有些人認為,在授予灌頂時,發菩提心即是毗盧遮那佛部的誓言,而行心不屬於密咒戒 [cite: 334]。 |
不合理 [cite: 380]。大師強調此處的發心儀式不僅是願心(Śamatha),也包含行心(Vipassanā),它是受持密咒戒的支分 [cite: 351, 334]。對於 毘盧遮那佛的誓言,應如《金剛空行母續》所說,持守三種戒律 [cite: 371, 373]。 |
| 上師的戒律與傳法資格 | 某些續部與註釋暗示,上師在傳法時,即使過去的誓言有所破損,也可通過在灌頂前自入壇城儀軌來恢復,故仍具備傳法資格。 | 大師認同此觀點 [cite: 317]。引用釋迦友的觀點,說明上師應在傳法前先行「自入壇城」的儀式,以恢復可能破損的誓言,確保弟子在接受灌頂時能從具戒上師處獲得戒體 [cite: 318, 320, 321]。 |
3. 關於破戒的補救方式
| 法義爭議點 | 主要觀點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根本墮的恢復 | 某些論師(如寂天、拉瓦巴)認為,在犯根本墮罪後,只需透過特定的懺悔儀軌,例如會供輪(Tsok khorlo)或口頭懺悔,即可恢復 [cite: 1600]。 |
不完全認同 [cite: 1574, 1575]。大師強烈主張,犯下根本墮罪後,必須再次進入壇城並接受灌頂(或自入灌頂)才能清淨罪業和恢復戒體 [cite: 1564, 1572, 1569]。僅僅受戒儀式不足以清淨根本墮罪 [cite: 1572]。此外,恢復誓言的關鍵在於生起強烈的悔意和永不再犯的決心 [cite: 1589]。 |
| 恢復後與初持戒者的差別 | 有些人認為,恢復後的清淨與從未犯過的清淨沒有差別。 |
不認同 [cite: 1591, 1592]。大師強調,犯過根本墮罪並恢復,與從未犯過者之間有巨大差別。恢復者雖然戒體恢復,但今生難以證得清淨的初地,且會嚴重拖延證得更高功德的時間 [cite: 1593, 1597]。 |
4. 關於世間行與佛法的界限
| 法義爭議點 | 主要觀點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金剛乘行為的自由度 | 有些密咒士聲稱,證悟空性的瑜伽士可以「為所欲為」、「盡情享樂」,並以空性為藉口放縱行為。 |
嚴厲駁斥 [cite: 1506, 1507]。大師引用經文,強調這種行為違背金剛持的戒律 [cite: 1485, 1486]。真正的成就者必須依止如幻的見解並守護戒律 [cite: 1272, 1274]。這種放縱言論是魔羅破壞佛法的徵兆 [cite: 1503]。 |
| 觀修五蘊與苦行 | 有些人認為觀修身體不淨或進行苦行(如禁食)是「輕蔑五蘊」的根本墮罪。 |
駁斥 [cite: 1198, 1199, 1202]。大師指出,密乘經典中提到觀修不淨和痛苦是為了對治貪愛,並非根本墮罪 [cite: 1199, 1200]。第八根本墮的對象是以損害之意任意折磨自己的五蘊 [cite: 1186, 1860]。 |
密咒戒律法義的辨析與評論
宗喀巴大師(洛桑扎巴)在著作中,廣泛引用和比較了印度與西藏諸大師的觀點,並對金剛乘戒律的理解進行了細緻的辨析。
1. 根本墮罪的認定與分類
| 法義爭議點 | 主要觀點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十四根本墮的來源與性質 | 早期瑜伽士認為,十四根本墮是五部個別誓言違越的總和,或與五戒等結合而成。 | 駁斥這種片面看法。強調十四根本墮應視為無上瑜伽和瑜伽續共有的核心戒律。 |
| 瑜伽續根本墮的內容 | 某些西藏師長將瑜伽續的根本墮立為十三條,或包含十不善業等,且與無上瑜伽的內容不同。 | 駁斥。大師傾向於引述印度 Kāmadhenupa 的觀點,認為瑜伽續的根本墮與無上瑜伽的十四根本墮罪相似,只是將**「誹謗女性(智慧自性)」作為第十四條**加入。認為若兩者不同,為何古代印度智者們未有明確界定。 |
| 墮罪的終極界限 | 有人將根本墮(導致誓言斷裂)與墮罪(輕微過失)分開,認為某些極重行為(如殺師)也不一定導致根本墮。 | 認為這屬於極大的錯誤。根本墮是導致誓言斷絕的終極過失。 |
2. 誓言的領受與上師資格
| 法義爭議點 | 主要觀點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毗盧遮那佛部誓言 | 有人認為此誓言僅是皈依三寶和發願菩提心,與行菩薩戒無關。 | 駁斥。認為此處領受的發心儀式,不僅是願心,也包含行心,是受持密咒戒的支分。正確的誓言應是如《金剛空行母續》所說的持守三種戒律(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
| 上師的資格與傳法 | 某些註釋認為,上師若有破戒,可在灌頂前自行入壇儀軌來恢復,故仍具備傳法資格。 | 認同並強調。大師引用釋迦友的觀點,指出上師應在傳法前先行「自入壇城」以恢復可能破損的誓言,確保弟子從具戒上師處獲得戒體。 |
| 弟子灌頂與阿闍黎灌頂的誓言 | 有些論師認為,僅領受弟子灌頂者,無需受持五部誓言(十四根本墮),只需領受共同誓言。 | 認同。大師強調,共同誓言是以皈依為前導的菩提心,尋求阿闍黎灌頂和僅求弟子灌頂者都必須受持。而五部誓言(十四根本墮)則屬於阿闍黎的誓言(不共誓言),不授予僅領受弟子灌頂者。 |
3. 破戒的補救與行為準則
| 法義爭議點 | 主要觀點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根本墮的懺悔與恢復 | 某些印度論師主張,犯根本墮罪後,只需透過會供輪或口頭懺悔即可恢復。 | 駁斥。大師堅決主張,犯下根本墮罪後,必須再次進入壇城並接受灌頂才能清淨和恢復誓言。僅受戒儀式不足以清淨根本墮罪。此外,恢復的關鍵在於生起強烈的悔意和永不再犯的決心。 |
| 金剛乘行為的界限 | 有些人主張,證悟空性的瑜伽士可任意行事,飲酒食肉,甚至用空性見來推翻戒律。 | 嚴厲駁斥。大師認為這是邪惡的言論,是魔羅破壞佛法的徵兆。真正的金剛乘行者必須以空性見攝持,守護戒律,絕不可放逸。 |
| 五蘊與苦行的關係 | 有些人主張,觀修身體不淨或行苦行(如禁食)是對五蘊的輕蔑,會導致根本墮罪。 | 駁斥。大師指出,此墮罪是以損害之意任意折磨自己的五蘊。佛法中提倡觀修不淨和禁食,是為了對治貪愛,並非根本墮罪。 |
4. 時輪金剛與其他密續的差別
| 法義差別點 | 內容 | 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
| 誓言領受的方式 | 時輪金剛的七灌頂(水灌頂等)即能產生根本墮罪。 | 認可。這證明了在領受灌頂時必須具備誓言。 |
| 補戒儀軌 | 時輪金剛的釋論主張,犯根本墮罪後,需「再次進入此壇城」來清淨。 | 認可。此處強調,即使是時輪金剛也需要再次入壇和灌頂來恢復根本墮罪。 |
| 行為準則 | 時輪金剛在灌頂儀軌和壇城結構上與其他無上瑜伽(如勝樂金剛)存在許多差異。 | 雖然存在差異,但大師認為,在放棄菩提心和捨棄正法等根本要點上,各宗的根本墮罪都應保持一致。建議在未有確切論據時,應以謹慎為原則,使自己的行持能符合所有宗派的清淨標準。 |
總結來說,宗喀巴大師的評論核心在於正見與嚴謹持戒的結合,強調密乘戒律的殊勝性和不可違越性,並以廣博的教證和精密的理路,為後來的修行者確立了清晰的密乘戒律學體系。
密咒戒律中的實修方法總覽
金剛乘行者應將實修分為誓言的領受與守護、淨治罪障、以及道的正行三大方面。
一、 誓言的領受與實踐
1. 領受誓言的儀軌
發起強烈意願:在接受灌頂前,上師應詢問弟子是否真心渴望領受誓言和律儀,弟子應發起專注的意願,而非僅僅是隨便求取灌頂。
發菩提心:在領受灌戒前,須先發起菩提心,此心應包含願菩提心(發誓成佛利他)和行菩提心(實際修持六度)。
領受五部誓言:
毗盧遮那佛部(佛部):堅定受持三種戒律(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和皈依三寶。
不動佛部(金剛部):善加受持金剛、鈴、手印,以及恭敬金剛阿闍黎。
寶生佛部(珍寶部):每天六時(晝三夜三)恆常行四種布施(財物、佛法、無畏、慈愛),應盡力行持,即使是微小之物也要布施。
無量光佛部(蓮花部):受持三乘(聲聞、緣覺、菩薩)等聖法,不應捨棄任何教法。
不空成就佛部(事業部):如實受持一切律儀,並盡力進行供養。
受戒方式:受戒儀軌通常需師徒雙方各自唸誦三遍;初次受戒或恢復戒律時,必須完整地做三次。
2. 誓言的日常守護
六時省察:初學者應將一日分為六個時段,保持正念,日夜三次反省自己是否被罪業玷污。
心不離正見:應始終不離法無我的見解,將一切法(煩惱和清淨法)視為如幻如化,以對治對實有的執著。
依止與對治:
對上師:應以三門(身、語、意)恭敬承侍金剛阿闍黎,視為殊勝福田。即使上師行為不端,也不可從心底誹謗。
對金剛兄弟:應斷除嗔恨,不可在憤怒下揭露金剛兄弟的過失。
對女性:不應詆譭女性,因為女性是「智慧自性」的代表。
對佛法:不應誹謗三乘教法(顯宗、聲聞、緣覺、密咒),即使沒有信心,也應保持中立,不造口業。
自他不傷害:不應捨棄菩提心,不應對眾生捨棄慈愛之心,不應以惡意折磨或損害自己的身體。
秘密守護:對未成熟的眾生(未受灌頂或不具信者),不應宣說密咒的秘密(如生起次第、圓滿次第的真如義)。
二、 淨治罪障與恢復
破戒後的處理:一旦犯下根本墮罪,應:
生起強烈後悔:對所犯過錯生起深刻的後悔之心。
對治決心:發起永不再犯的強烈誓願。
供養懺悔:入定(禪定)後,以會供作為前行,以力所能及的供品供養上師,並在上師面前懺悔所犯過失,坦白且不隱瞞。
重新受戒:再次進入壇城(或自入)並接受灌頂,然後重新受持誓言。
恢復誓言的方法:
唸誦百字明:觀想金剛薩埵,如儀軌唸誦百字明咒,可以清淨罪業,防止過失增長。
不犯的原則:應努力避免最初就犯下根本墮罪,因為犯後恢復雖然能阻止墮入惡趣,但會嚴重延遲獲得殊勝成就的時間。
三、 道次第的正行
聞思修結合:在具足清淨誓言和律儀的狀態下,應對密咒之道進行聞、思、修三慧的修習。
見行合一:應遵循「見」(對實相的理解)和「行」(依戒律的行為)兩種方式,不可偏執。
應當捨棄那些認為「見解高就可以放縱行為」的邪見。
次第修習:依止誓言,次第進入生起次第和圓滿次第的禪定修習。
